㈠ 如何看待各大行禁止虚拟币交易将来有可能放开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的虚拟货币,因为有些人在虚拟货币上获利不少,所以有很多人都在模仿,但是现在各大行都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这是因为交易虚拟货币其实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性,而且我认为将来再开放的可能性极小,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总而言之,虚拟货币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性,为了保护普通人,也为了维护我们的经济发展,现在很多银行都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进行了禁止,这是非常好的,而且我认为如果未来那些东西没有改变,开放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也应该意识到这东西的风险性,不要轻易投资。
㈡ 虚拟货币被国家认可吗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比特币相关的网站必须进行备案,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则表示,比特币就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
一句话,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也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
2015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有可能,但就目前来说政府还没有禁止。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央行行长周小川则把比特币比作是像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
全球各主要的国家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虚拟货币严重的冲击了现有的货币体系,大有取而代之的意图;
2、虚拟货币爆出知名的弱点和缺陷,在一定时间内是无法克服的;
3、虚拟货币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政府无法忍受。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元宝币等等。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虚拟货币本来就不是央行批准的货币,也谈不上取缔。由于数字货币并非央行启动和批准的币种,因此谈不上取缔。数字货 币属于数字资产,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数字货币不是传销,不是资金盘,是一种理财投资。
央行其实很早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了。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货币从来都是伴随着技术进步、经济活动发展而演化的,从早期的实物货币、商品货币到后来的信用货币,都是适应人类商业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作为上一代的货币,纸币技术含量低,从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都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承不承认虚拟货币_******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比特币相关的网站必须进行备案,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则表示,比特币就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一句话,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也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2015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国家为什么不取缔虚拟货币****** 1.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2.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3. 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虚拟货币中国为什么不制止_******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有其进步性的一面,中国对待新事物的态度一项是法不禁止则可为,但如果虚拟货币对现有的金融体系造成威胁,政府就会出手.在2013年下半年比特币曾火爆一时,一度飙升至8000元大关,随之而来的是民众...
有哪些国家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地位 世界各国承认_****** 日本目前已经承认比特币合法了
虚拟货币被国家认可吗_****** 不.因为涉及洗钱,容易崩盘等要素.最著名的虚拟货币,比特币虽然不能说受到打压,在国外有寥寥无几的实物与虚拟币的交易,其前景依然有待观望.如今的现况是很多恶党骗徒打着虚拟币的旗帜敛财,那种纯金字塔的结构是不会受到国家认可的.
中国有什么政策禁止买卖虚拟货币的吗?****** 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比特币风险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好反洗钱工作.杨行长周小川在博鳌论坛采访中把比特币比作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央行无权取缔.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_****** 虚拟货币可以在中币网交易比特币 莱特币 以太币....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_******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
中国将禁止所有虚拟货币商业交易?虚拟货币会被禁止吗_******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后,怎样才能买卖虚拟货币?
2017年国家对虚拟货币如何对待?****** 我国目前还没有官方正式承认虚拟货币的价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的领域,部分承认它的存在价值.
㈢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2022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如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挖矿’出现的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居民远离‘挖矿’活动。”宋向清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打着高科技新基建等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过度浪费电力资源,既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也与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有利于保障产业发展用电需要,推动节能减排、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
我国大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来,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有序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推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就买卖“矿机”、“挖矿”所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无效的买卖“矿机”行为进行结算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宋向清表示,对于存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通过设置有序退出机制,劝导挖矿者放弃“矿机”,不再充当“矿工”,全面彻底停止“挖矿”活动,从而加快引导辖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有序退出,并确保退出过程中不激化矛盾,达到平稳过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陈昱成建议,结合业界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拦截情报中心,将“挖矿”程序从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扩散,到后期的回连全流程进行全程监测,从而帮助执法部门形成纵深联动防御,保障人民利益。
㈣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还能开放么
不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
㈤ 国内禁止虚拟币交易了吗
国内禁止虚拟币交易了。国家明确禁止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㈥ 虚拟货币遭禁止,全面封杀
奉劝虚拟货币玩家们,不要再自欺欺人了,轮颂虚拟货币在现如今国内的状态是全产业链全面封杀,即将迎来的不是监管,而是禁止。
继5月18号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后, 央行国务院金融委此桐指5月21日又下达了新的通知,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这就表明虚拟货币这种纯粹的金融 游戏 ,在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中国是不可能获得合法的地位。咱们先来说说5月18号金融业三大协会和央行公告的主要意思:全产业链禁止虚拟货币,把牵涉到虚拟货币经营的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罪、非法发行证券罪、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罪等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点:一、全面禁止企业以经营虚拟货币为主营业务,封禁虚拟货币的经营主体,二、禁止为虚拟货币提供登记、兑换、支付、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让虚拟货币变成一堆没有意义的数字。三、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信息平台、中介服务等等,封禁虚拟货币的流通。四、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碰虚拟货币,让虚拟货币断网断链,五、虚拟货币不得作为资产用于抵押或者为其保险,不得利用虚拟货币发行金融产品,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投资标地消灭虚拟货币的所谓的数字资产属性。六、个人炒币不受法律保护。很多人不明白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是什么,简单一点说就是你要报案,公安部门不受理,你要起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等等等等。
当时并没有封禁挖币行为,没想到三天之后的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达通知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如此的话,虚拟货币最后的也是最基础的一环也遭到封杀。虚拟货币在国内的生产、经营、交易、兑换、服务全部链条已经被全面封禁,如果你使用银行卡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你的银行卡也要小心了。有人说,以前也有类似的文件,还不是雷声大雨点儿小?各位币圈玩家,今天可不一样,此一时彼一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金融业管理的思路已经发生了大的逆转,有两点是核心,第一点,金融要服务实体,各位以为一季度18%的GDP增长率是怎么来的,金融如果不能服务实体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虚拟货币非但不能服务实体,还会导致实体经济脱实向虚,你说它能不被封禁吗?第二点,防范金融风险,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所以还是森配那句话,如果有人建议你抄底,你觉得他是让你去抄底,还是让你去接盘呢?
㈦ 虚拟代币禁止交易!监管为什么不出手为何不直接关闭所有交易平台
我觉得一旦直接关闭的话,那么很可能会让这个平台全部瘫痪掉,那么损失将会不可估量,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㈧ 央行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如果账户被限制里面的资金会怎么处理
在我国法律里面,针对比特币的商品属性它是保护的,然而针对比特币的货币属性是不承认的,可能这个说法有点抽象,具体举一个例子,我们首先说这个商品属性。把比特币看作一个商品,你用人民币去换的,那么这个商品本身就是你的财产,你的币,作为商品是一种财产性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了。货币属性要复杂一点。举个例子,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能够兑换成各种主权的货币。或者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可以兑换其他的虚拟货币,那这个时候其实相当于你给这个事情提供了一个流动性,这个流动性表现的就是虚拟币的货币属性。
今年6月21日央行约谈了国内部分中字头银行和支付机构,重申了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随即中农工建等各大银行均发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币交易的公告,同时明确表明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
那么银行是否有权暂停注销存款账户呢?根据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因此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确实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银行发现交易资金属于虚拟货币是有权拒绝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至于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个人认为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约定有客户进行违法行为银行可注销账户这一条的话,那么银行确实是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的,而且事实上大部分银行在你开户的时候就已经制定了类似的条款。
那么注销后钱怎么办呢?银行注销账户本质上是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后银行也应当依法依约退还客户的存款,因此即使客户的存款账户被注销,银行里面的钱也是应该退还给客户的,即使里面的存款被公安机关认为是涉案财产,也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要求才可以进行查询冻结划扣等行为。
而在此之前里面的钱都是银行应当返还给客户的,不过在各大银行发布的公告中都提及了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因此如果交易确实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话,这很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冻结。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银行本身其实无法起到禁止的效果,除非交易双方明确告知银行我交易的是虚拟货币,否则银行如何来判断是否在进行交易使用货币呢?
有人可能会说银行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等进行验证,但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因此在银行确认该笔资金是虚拟货币交易资金之前就不应当报告给相关单位,从而也就无法由第三方协助银行判断是否属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银行即使发布了公告,但是根据银行公告的内容,仍然是无法起到全面禁止的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