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比特币暴涨和暴跌是根据什么原因进行的
我个人觉得是跟经济的发展有关系,但是跟人们的盲目跟风关系更大。
对那些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的普通投资者而言,最好不要去碰比特币的投资,因为比特币的暴涨和暴跌非常正常,而且没有任何规律可言,如果你承担风险的能力比较差的话,最好还是不要去参与到比特币的投资过程当中。
比特币的暴涨和暴跌非常夸张。
最开始的比特币只不过几美元而已,现在到了2021年的4月份,比特币最高的时候已经突破了6.4万美元的历史新高,这个数字非常夸张,也可以很多人带来了一夜暴富的美梦。当然,我们在看到比特币暴涨的背后,也要看到比特币存在的巨大风险,因为比特币的暴涨和暴跌都非常夸张。
② mdx币为什么只跌不涨
1.虚拟货币出现大跌的根源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四方面原因:首先是虚拟货币无涨跌停限制的制度原因,这个主要原因;其次是虚拟货币太 “虚”,这个是次要原因;再次,是虚拟货币炒作性太强,这个是起到催化作用的关键原因;最后是虚拟货币本身的数量有限,是暴涨暴跌的根源。
2.各国的官方管理机构在逐渐加强对虚拟货币的限制,比如说我国的三大协会都出台了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支付业务,就是你不能够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给你提供的支付业务去选择炒作虚拟货币,因为虚拟货币太容易被骗了,你根本不了解这个东西的本质是什么,你也不知道官方的平台在哪,甚至说你把钱投进去了,它都不见得是你觉得这个虚拟货币正规的平台,因为你看不懂,所以被骗的人有很多,这一时间人心惶惶,这不是个好现象。
拓展资料:
1选择交易所,最主要的优质有:门槛低,你不需要繁琐的认证就可以直接在交易所里买卖交易;成本低,在交易时只需要付一些交易的手续费就可以了,成本是很低的;见效快,币市的跌涨向来迅速,不同于挖矿需要时间去积累,直接在交易所炒币可能一日暴富,当然也可能一日破产(劣势)。劣势:风险高。虽然炒币跟炒股性质都是差不多的,但是炒股是有涨跌幅限制的,炒币则没有,很可能一个币在第一天会涨100%,也有可能在第二天暴跌200%。而且它是24小时都浮动的,这样使得用户不容易掌握币价的波动,所以风险是很高的。对于投资数字货币的来说,在投资前期要选对方向,在不清楚行情风险的情况下,最好少投资点,也不要将所有的本金压在一个项目上,选择比较有价值且发展前景比较好的项目,买币门槛虽低,但是风险极高,挖矿风险低,但是门槛高,所以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
③ 杠杆会不会影响虚拟货币涨跌
杠杆会不会影响虚拟货币涨跌,这个肯定会的,而且严重的情况下会到账涨停板
④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刑事风险(转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
一、《通知》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货币所代表的财富,而这种直接对应关系,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并不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不具有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或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
(四)相关交易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里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虚拟货币的发行,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容易成为财富掠夺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容易被操纵,造成广大“投资者”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通过交易可以随意漂白资金的原始来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助长相关犯罪活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虚拟货币的热炒,已经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和 社会 稳定,必然会遭受全链条行政干预和刑事打击。
(一)在原始取得环节,严厉打击“挖矿”
2021年9月,11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发改运行〔2021〕1283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要从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梳理排查存量项目与在建新增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角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与兑换环节,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1.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布和代言虚拟货币的相关广告
2.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3.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刑事风险
公 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热炒,不断积累着金融安全风险, 社会 稳定风险和 社会 财富的风险,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刑事风险陡然上升。
三、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中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投资经营虚拟币的名义,拉人头,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 集资诈骗罪,在虚拟币业务中,虚构挖矿,或者组建平台等活动,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资金后,肆意挥霍,导致资金不能返还,或者携款逃避,或者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数额达到10万元的,则构成犯罪 。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为由,或者组建虚拟币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许诺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会构成犯罪。
(四) 诈骗罪,以推销某虚拟币的投资套餐为由,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通过控制交易活动,虚构行情,修改交易数据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
五)非法经营罪,通常是方式有。组建虚拟货币的交易盘,或者作为国外虚拟货币交易盘的代理,以期货交易的方式,组织投资者进行买涨买跌的交易活动,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的行为。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于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兑换环节,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而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是行为人明知某 游戏 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平台申请做虚拟 游戏 币兑换代理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买卖虚拟币及资金结算服务。
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 社会 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 比特币 等,或者一些 游戏 、网络货币,如QB,某 游戏 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戏 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 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 区块链 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一、虚拟货币平台涉嫌诈骗的行为通常出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发币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其一 在发币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鉴别其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及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以太坊、波场等主流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这类虚拟货币在上链后可以和所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币币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并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且虚拟货币无法脱离平台进行流动,则这类虚拟货币只能称之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在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将随之消亡。
实务中,如果平台发行的是没有任何实体价值或服务支撑的,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那么可能会因为提供了不具有真实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被认定为采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进而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其二,在交易端,应审查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操纵、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当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则市场定价机制完全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控制价格也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定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线,即以划定价格交易区间的方式控制币价的涨跌幅。
第二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币价格,完全掌控虚拟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
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存在操纵、控制币价的因素,但在定性上应当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下,平台并没有直接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幅机制,为虚拟币价格设定了涨跌幅。从主观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币价的稳定,防止由于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导致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盘。这种情况下,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幅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维持平台运营的稳定性,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而第二种情况则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导致了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影响的完全失效,虚拟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平台通过“先拉盘、后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资者因市场“熔断”而大面积亏损的假象,事实却是平台实控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亏损”。这种情况下,平台方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可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实控人发币及经营平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平台的持续经营,则其取得的资金应当是大部分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少部分按照既定规则用于分红。因此,“经营性”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资金为平台实控人直接占有后,并没有投入平台运营或只有少量资金用于运营,绝大部分被实控人用于挥霍、奢侈性消费或为了实现资金占有而进行了非法转移,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用途、去向的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果是大部分用于经营,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费的情况,也不应以偏概全地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技术人员由于参与到了虚拟货币平台从发币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均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的定性产生影响。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上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案件不构成诈骗罪,则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经营罪,审查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
⑤ 虚拟货币有哪些比较知名的有哪些
一则“虚拟货币有哪些?比较知名的有哪些?”的问题,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我来说下我的看法。虚拟货币有哪些?比较知名的有哪些?虚拟货币有ZEN、REN、SUSHI、DYDX、ETH、BTC、SHIB、DOGE等。其中比较知名的有SHIB、DOGE、ETH、BTC等,其中的BTC也就是我们所知道的比特币。虚拟货币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首先虚拟货币并没有得到国家的承认,而且虚拟货币是没有设置上下涨跌幅限制的,太容易暴涨暴跌很有可能让人在一夜之间直接爆仓。在这里我还是比较推荐我们的A股大市场的,毕竟A股是由国内的一些上市公司所组成的,是比较具有投资价值的。
常见的虚拟货币有ZEN、REN、SUSHI、DYDX、ETH、BTC、SHIB、DOGE等,其中比较知名的有DOGE、SHIB、ETH、BTC等,而在这四个中人们分别把他们称为狗狗币、柴犬比、以太坊和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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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虚拟币的价值由什么决定
市场。
根究底还是有供需决定的。当一种虚拟货币的需求量上升时,这种虚拟货币的价格就会上升,当一种虚拟货币的需求量减少时,这种虚拟货币的价格就会下跌调整。
但实际上,大多虚拟币的价格会被人为的控制,拉高或拉低。比特币、瑞泰币、微盟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都是存在这种问题的,只不过比特币市场深度大,市值高,庄家控盘的难度和风险大,庄家控盘的力度相对较小。
⑦ 虚拟货币怎么买t+0的币
虚拟货币怎么买t+0的币,虚拟货币一般不会设置涨跌停限制。因此,一天之内出现本金翻倍或者夭折的情况,也是经常的出现,许多投资者体验到了从天堂到地狱的感觉。同时,在交易的过程中,投资者通常可以随时交易,也就是T+0,而股票是T+1交易,就是当天买入股票,次日才可以卖出。虚拟货币的T+0交易,可以当天买入当天即可卖出。相对来说,资金的流动性较强。
虚拟货币诞生之后,外界对这类货币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时,为了防范风险的发生,许多的银行已经禁止了虚拟货币的提现活动。所以,对于虚拟货币,投资者要多看少动。毕竟在它们疯涨的背后,积累的风险越来越高,随时可能遭遇“血洗”的局面。
⑧ 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和出售的区别
虚拟货币潜在的高收益率正在吸引越来越多人加入对其的投资浪潮之中,而它存在的巨大波动性也确实为那些希望从价格变动获利的投资者提供了很多机会。一般来说,对虚拟货币的投资分为买卖和交易两种方式。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您详细分析虚拟货币买卖和交易的区别和各自进行流程,仅供您在投资虚拟货币时参考。
一、虚拟货币买卖or虚拟货币交易
进行虚拟货币的投资大致分为两种方式——买卖或交易。虚拟货币买卖类似股票,是指在交易所直接以全额购买或卖出虚拟货币,即通过购进或出售虚拟货币所有权对虚拟货币进行投资。而虚拟货币交易不涉及虚拟货币的所有权,而是利用虚拟货币的衍生品交易工具来猜测虚拟货币的未来价格。您可以通过下表了解更多有关虚拟货币买卖和交易之间存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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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买卖
虚拟货币交易
是否拥有虚拟货币所有权
是
否
涉及地点
交易所
交易平台
相关程式
复杂
简单
所需成本
多
少
是否存在杠杆
否
是
投资收益
较低
较高
风险程度
较小
相对较高
二、虚拟货币买卖方式有哪些?
P2P交易
P2P交易是进行虚拟货币买卖最传统方式之一。在去中心化的P2P网路中,要想在两个节点之间达成买卖,就必须实现一种在零信任的情况下安全交易的机制。每个人持有自己专属的由一个私密金钥和一个公开金钥构成的秘钥对,其中私密金钥被称为Secret Key或者Private Key,必须严格保密,不能泄漏给其他人;公开金钥被称为Public Key,可以公开给任何人。想要买卖顺利进行,就必须使用私密金钥进行验证。另外,所有买卖记录储存在区块链中,其他人可以通过公开金钥查询所有买卖资讯。
优点
缺点
私密性高
信用风险高
全网监控
费用较高
交易所买卖
由于虚拟货币无法当面进行钱货两清的交易,只能通过点对点资料传输的方式进行,巨大的信用风险使得虚拟货币买卖更多是通过大型的交易所完成的。
在交易所买卖时首先要创建一个交换帐户,并将加密货币存储在数位“钱包”之中等待买卖。交易所作为一个较为公正的协力厂商,可以保证我们的虚拟货币资产的安全性,不会出现卖家卷款跑路等问题。
优点
缺点
信用风险低
流程复杂
安全性高
手续费高
场外交易
对于虚拟货币的买卖,您还可以选择在场外市场进行。“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 market)对于成员资格、规则制度、具体交易产品等方面均不设限,是一个相对自由的市场,买卖双方主要通过私下协商方式进行一对一的交易。
优点
缺点
条件限制少
风险较高
SAND(The Sandbox)介绍
SAND,这是由The Sandbox 沙盒游戏所发行的Token。此Token的价值建立在其游戏The Sandbox的魅力之上。因此,让我们一步一步来看如何由SAND参与到这迷人的开放游戏世界中吧! The Sandbox让创作
费用较低
三、虚拟货币交易方式有哪些?
虚拟货币CFD
CFD即“差价合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是一种利用自身潜在利润和损失的杠杆型金融衍生工具。
以CFD方式投资虚拟货币,您不仅不以全额购买虚拟货币,只利用极少的初始资金,通过对虚拟货币的未来价格的预测即可双向获利。虚拟货币CFD的流程也非常简单,只需在交易平台开设帐户、向帐户内注资、开始交易和获利及止损四个步骤。
优点
缺点
双向交易
杠杆同时影响收益与损失
成本更低
收益更高
虚拟货币ETF
与传统ETF产品的运行机制类似,虚拟货币ETF通常追踪一种或多种虚拟货币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虚拟货币ETF可以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出申购,但这种申购方式对资金的要求较高。普通投资者如果想以ETF投资虚拟货币,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申购,具体流程与传统的股票交易类似,在交易软体中输入相应ETF代码后就可以委托下单。
优点
缺点
操作透明
成本较高
流动性好
市场风险较大
四、虚拟货币交易及买卖常见问题
1、虚拟货币的交易时间?
买卖实物虚拟货币或交易虚拟货币衍生品,均可7*24的不间断进行。
2、虚拟货币的交割时间?
T+0。
3、目前热门的虚拟货币品种有哪些?
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瑞波币、比特币现金。
4、虚拟货币买卖的成交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5、虚拟货币的涨跌幅限制?
无限制。
6、虚拟货币涉及的费用?
虚拟货币买卖:交易手续费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或交易所佣金
7、虚拟货币的交易单位?
虚拟货币买卖:0.0001手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差价合约中最小为0.01手
8、如何降低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
①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或交易所;
②以更安全的方式交易虚拟货币,如虚拟货币差价合约;
③保持理智,及时止损。
9、如何选出更为可靠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或交易所?
①了解它的公司背景
②查询背后监管体系
③综合对比具体收费和服务
10、虚拟货币的交易策略?
超短线交易:通过对虚拟货币的价格走势进行预测,,在一日内逢低买入逢高卖出,频繁做盈利较小的波段交易。此交易策略适合喜欢持续盈利的风险偏好型投资者。
短中线交易:根据自有资金和投资目标预设的止盈和止损,经一段时间持有后对价格进行综合判断。此交易策略适合稳健型投资者。
长线交易:长期持有虚拟货币,并在对虚拟货币的具体属性、市场地位及衍生品规模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进行买卖操作。此交易策略更适合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并且如果您对长线投资感兴趣,建议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或交易所中买卖虚拟货币现货
⑨ 影响比特币涨跌的原因看这里!
从地SKEW图表可以看出,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实际波动率在过去一周中大幅下降。比特币的实际波动率从6月10日的6.7%下跌至6月15日的4.1%。而在下跌之前,比特币一直保持较高的实际波动率水平,在6%以上。同样,以太坊的实际波动率从6月11日的8.4%的高点下跌至6月15日的4.9%。比特币和以太坊最近的实际波动率下降意味着它已经与不断下降的隐含波动率保持一致。实际波动率下降或可表明,币价估值范围在2020年期间可能是一个强劲的底部,并且可能会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从这个基本范围内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实际波动率也可能暗示在当前趋势中购买压力最终得以消除。
数字货币的出现并非偶然,它虽然不是货币,但也是由其逐步演化而来,同时也借助了数字科技的成果。从虚拟货币的现象,大家或许能够预感到未来金融世界或将面临一场革命。
2015年虚拟货币再次强势闯进人们的视线,2016年大有崛起之势,2018、2019呈现火爆之势,很多人至今都认为虚拟货币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一次技术革命。去年以来,虚拟货币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度走进普通人的视野,有人坚信虚拟货币会冲击现有金融体系。
关于比特币价格因素,首先,从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而言,决定一个商品价格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供求关系,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来说也是一样。
具体来说,如果数字货币的供应量很高,而来自交易员和用户的需求却很少,那么数字货币的价格就会下降。相反,如果数字货币供应有限但需求很高,那么价格就会上涨。
从比特币的例子来看,比特币价格之所以一马当先,它的总量固定且稀少是推动其价格不断攀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比特币的的供应量上限为2100万,与其他数字货币相比,这一供应总量相对较低,而需求层面来看,近年来比特币的需求在大幅上升。
目前,已经有投资人把虚拟货币看作一种新的投资品种,很多人从中获得了几百倍甚至上万倍的投资回报。由此,加密货币的支付优势就充分体现出来,P2P网络的跨国界性,转账的瞬间到达,费用的低廉,都是法币没有办法能够达到的。现在的虚拟货币就像中国股市刚开始一样,用专家的一句话“像小牛犊一样”,一定能成长为大牛市。一切刚刚开始,一切“币”须改变。
从虚拟货币的现象来看,这个依托互联网平台下虚拟市场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
有消息称,虚拟货币的产业化将形成虚拟货币市场。如果说股票市场的出现是工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产物,那么虚拟货币将是服务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产物。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个性化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将成为个性化虚拟货币的产业基础。
个性化的虚拟货币市场与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不同,后者更多的是为工业化的需求而建立起来的,这种工业化的需求也体现在满足所谓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上;而前者的产业基础将与信息化的需求息息相关。
未来的第三产业不同于服务业,它的发展方向是后现代服务业,也就是体验业,即更多的满足精神、文化、娱乐发展需求的个性化产业。股市将更多地发挥利用信息引导工业和服务业理性投资的作用,而个性化虚拟货币市场则更多的是发挥利用信息引导体验业感性消费的作用。
究其核心原因,是因为数字货币市场目前来看仍然是一个新兴市场。出生的、新兴的市场的内在特质使它们天生波动很大。
如果将数字货币市场与更为成熟的传统经济体市场进行比较,会发现数字货币市场的流动性仍然相对有限。从宏观角度来看,全球资金总价值超过了90万亿美元,而整个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却在徘徊在2500亿美元左右的水平,相差约36000%。从交易量来看,数字货币市场的日均交易量约为140亿美元,而传统经济体市场方面,以外汇交易市场为例,每日外汇交易量接近5万亿美元。再从交易结果来看,外汇交易的价差(也就是买卖价格之间的差额)最多只有几美分,而数字货币交易的价差可能高达几美元。
短期的价格与市场热度密切相关,当市场热度高的时候,需求大于供给(买单多于卖单),价格上涨;当市场出现政策等利空消息时,热度降低,需求减少供给大于需求(卖单大于买单),价格下跌。例如:上一波牛市中由于爱西欧的火爆,作为参与爱西欧筹码的ETH在短期内供不应求,直接导致ETH持续上涨至接近1W元RMB。作为基础流通货币的ETH价格的一路飙升进一步刺激了其他代币价格的上涨。之后由于众多爱西欧项目代币纷纷破发,随之而来的便是爱西欧市场的冷清,并且伴随着项目方抛售ETH的现象直接导致ETH价格一落千丈。
总结:价格与价值并不对等,价格的波动属于市场行为,由供需关系决定。短期的价格可以通过资本操控,长期来看价格则会渐渐趋于价值,价值需要时间来验证。目前数字货币市场除了主流货币外其余的大部分代币都有庄家在高度控盘,庄家在高度控盘的情况下可以随意控制价格的涨跌。代币的长期价值则由代币的价值支撑以及项目落地进度决定。在数字货币市场里最赚钱的往往是做长期价值投资的投资者。在价格巨幅波动的情况下,数字货币市场充斥着浮躁的气息,在浮躁的大环境中发现熊市中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优质币种,做一个长期的价值投资者或许才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⑩ 虚拟货币又集体崩盘,购买虚拟货币有哪些风险
因为虚拟货币没有监管,只是由一个公司开发的,所以主要考验的是这个公司是否是一个诚信的公司,如果想跑路也是随时都可以跑的,跟股票市场不同股票市场由中国的证监会进行监管,并且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所以这部分是有保障的,而虚拟货币已经有非常多的公司,都做了一段时间就跑了,大家冲进去的钱根本就提不出来。
并且虚拟货币因为没有什么监管,所以根本就没有人给他担保,这个公司的现金流,万一出现了什么问题,那受到损失的是所有购买这种货币的朋友,而不是公司自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承兑能力,他也没有买保险,他也不受任何机构的监督和监管,那跑了也就跑了,根本就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法律的责任,甚至于你连这个公司的人是哪个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