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虚拟货币的相关法规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以下是文化部、商务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商务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㈡ 上海17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停业是真的
目前上海相关代币融资(ICO)发行平台已发行项目90%以上已基本完成清退,相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均提出了退出方案,并着手开展客户资金、资产清退工作。
据了解,在9月30日停止交易业务后,上海将重点督促各交易平台保障投资人顺利提币提现。与北京一样,上海互金整治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原则上要求相关平台高管等人员留在上海,协助配合清退工作。
希望大家都配合吧。
㈢ 中国币安用户如何卖币
中国币安用户可以这样卖币可以这样操作进入。
2. 选择希望卖币的币种,并点击"转出"(页面右侧)。
3. 输入卖币数量。
4. 点击"确认转出"(屏幕右下方)。
5. 完成!就是这么简单
㈣ 币全假交易所破案了吗
9月26日,湖南衡阳县公安首次通报“9.15”特大洗钱犯罪集团案。该犯罪团伙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目前已串并涉电诈案件300余起。
据公安部门披露,专案组从刘某被诈骗780万元入手,于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别在海南、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多次开展收网行动,全链条捣毁了以洪某某为首的洗钱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93人,查封冻结涉案资金3亿元,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80万元。
经查,自2018年开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国内多个城市联系代收代付点,将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币再变现为美元进行洗白,最后利用国内多家公司采用非法回汇的手段将资金交付给其他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
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今年4月,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严重。
虚拟货币洗钱背后是一套愈加成熟的犯罪链。有刑事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随着犯罪分子利益链条的不断扩张,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除了洗钱罪,一个与网络洗钱紧密相关的新兴罪名出现,叫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即帮助洗钱团伙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披露了一则与帮信罪有关的刑事判决书,几名青年组团用银行卡、微信账号、虚拟货币APP等网络软件帮助他人线上转移非法所得,踩到了刑事犯罪的红线,为了“不劳而获”的数万元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最高检公布的帮信罪数据,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罪6.4万人。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
具体来看,涉案人员低龄化现象突出,30岁以下的占64.8%,18至22岁的占23.7%。同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较高者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9月26日,人民银行发文称,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要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在全球占比大幅下降。
8月份,网信办发文称,网信办正在督促指导主要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诱导虚拟货币投资等信息内容和账号自查自纠力度。
㈤ 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几个字的话,就是规范了网游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
几十个字的话,才能说得清楚一点,大意是首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业务需审批;规范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行为;明确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终止服务时虚拟货币必须退还给用户;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活动
㈥ 火币还了吗
除了火币之外,这个月很多交易所都会有相关的清退、更改、下架等变动,,如Bitget,抹茶等大部分交易所的清退截至时间都是到12月31日。大家可以看一下,提前做好相应措施。
其实从明年的1月1日起,国内明面上不会有任何交易所了。当然了,肯定会有一些钻空子的,边缘观望的,是否会被强制打击,要看监管的决心了。
最后再曝光几个黑心的山寨交易所,想借着国家清退的名义,各种套路用户了,什么这保证金,那费用的,都是骗你钱的,各位当心!
1、BiKi交易所
这个交易所就是资金盘和交易所“核聚变”的产物。本质上就是专门上线空气币和资金盘的。近期有用户爆料不能提现了,这是幕后之人给自己跑路制造的拖延时间的借口,现在已跑路。
2、币权交易所
这个交易所在国家对虚拟币严查之际,还想着再收割一波,在用户提币之前设置要先交保证金,各种限制用户出金,以达到圈钱的目的。看到提币要交费用的,都需要谨慎。
3、Deepcoin交易所
之前暴过雷的Deepcoin交易所,如今依旧不知悔改,而且变本加厉,为了收割无辜的韭菜,竟然也开始玩起了风险金的套路。像这种小的交易所更加要远离。
4、DeBi交易所
这个交易所本身是有前科的,之后销网跑路。近期有诈骗团伙仿盘了DeBi交易所,与Locoke跟单社区相互配合,给这个仿盘引流,忽悠用户在这个平台上交易,以这种方式形成了一个闭环的资金盘。
5、IDEX交易平台
这个IDEX交易平台本身就是风险高易跑路的平台,在相关评估APP里的评分仅3.8分,是个高危平台。骗子各种忽悠投资者入金这个平台,以达到坑骗资产的目的。
6、RHY交易所
这个交易所要求用户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联系客户办理清退手续,但是期间却暂停任何提币和收益发放!这根本就是利用清退名义,限制用户提币,以此达到割韭菜的目的。
资金盘就是数字游戏,一种空手套白狼的游戏,一场谁跑的快的游戏。无论是虚拟币、拼团、互助、股权、影视分红、搬砖套利、拆分盘,消费返利等,其实都是华丽包装下的庞氏骗局而已,本质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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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2022
中国虚拟货币政策如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要从源头抓起,认清‘挖矿’出现的国际背景、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提醒居民远离‘挖矿’活动。”宋向清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讲,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严禁以任何借口或名义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禁止打着高科技新基建等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昱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过度浪费电力资源,既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也与碳中和的目标背道而驰。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有利于保障产业发展用电需要,推动节能减排、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扩大。
我国大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缔,全区累计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49个,对监测发现的186个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来,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有序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稳定金融秩序,推动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监管政策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就买卖“矿机”、“挖矿”所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无效的买卖“矿机”行为进行结算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宋向清表示,对于存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应通过设置有序退出机制,劝导挖矿者放弃“矿机”,不再充当“矿工”,全面彻底停止“挖矿”活动,从而加快引导辖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有序退出,并确保退出过程中不激化矛盾,达到平稳过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陈昱成建议,结合业界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拦截情报中心,将“挖矿”程序从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扩散,到后期的回连全流程进行全程监测,从而帮助执法部门形成纵深联动防御,保障人民利益。
㈧ 电报注册后被封
特约撰稿郑瑜本报记者何莎莎北京报道
一场关于虚拟货币以及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币发行)的整顿清理措施正在进一步升级。
针对虚拟货币和ICO的监管,据悉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
治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将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强对新摸排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目前,各地摸排出的国内88家虚拟货币交
易平台和85家ICO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8月21日晚间,大批“币圈”自媒体公众账号被封禁。《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腾讯官方了解到,此次封停原因为“部分公众号涉嫌发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违反《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已被责令屏蔽
所有内容,账号被永久封停。”
另类投资专家、币策首席分析师肖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一些虚拟货币在自媒体的宣传之后,价格不止跌20%、30%,而是甚至跌去70%、80%,当然有行情熊市的原因,但也不排除有蓄意牟利的行为。“有些币在散户高位接盘之后可以说是腰斩了。”
整顿升级
自去年央行宣布开始调查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以及央行等七部委发布通知叫停ICO融资后,国内虚拟币市场整顿已初见成效。今年4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称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不过,针对币圈的有关监管一直没有放松。而整治办在加码排查涉ICO及虚拟币方面,也将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清理整顿措施。
一是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下一步将加强监测,实时封堵。
二是加强对新摸排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对于定期摸排发现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网站、公众号,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公众号、自媒体及网站,及时予以关闭和查封。
三是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多次约谈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指导相关支付机构加强支付渠道管理、客户识别和风险提示,建立监测排查机制,停止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这次升级整顿已见行动和成效。8月21日晚间,金色财经、币世界等公众号被责令屏蔽所有内容,账号被永久封停。
各地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也稳步推进。近日,江苏省金融办全面梳理省内各类金融风险,向13个设区市政府分别发函,提示包括特定风险点在内的风险,督促逐一建档、逐项处置。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整治领域拓展到虚拟货币、ICO、校园贷、现金贷等,对摸底排查阶段确定的重点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置。而北京朝阳区金融办也下发了《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
事实上,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界定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币,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等。去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烽对此表示,“这些监管措施基本上都可以在过去央行等有关部委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找到相应依据,这次是进一步的重申与确认。”
肖磊表示,在实现了交易所完全退出之后,此次监管浪潮再次来临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国内环境目前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趋严,对不确定的事件与风险比较敏感,因为虚拟货币存在不特定性。二是虚拟货币是在国际范围内的,属于互联网形态的,较难从资金层面监管,如果单纯采用监控银行转账、资金往来的方式无法有效监管。三是自去年‘9.4’禁令以来,虽然我国有效实现了风险隔离。但因为比特币的网络特性,国内投资者通过网络仍然可以接触虚拟货币,因此蒙受损失,只能自担风险。但近来关于虚拟币的宣传却越来越多,频频有虚拟货币项目方、甚至资金盘传销到二、三、四线城市忽悠‘大爷’、‘大妈’,据有关资料显示从2017年至今,虚拟货币相关诉讼纠纷已经接近600起。与2016年3月互金整治方案严禁P2P做线下营销相似,此次监管针对线下管制的措施,也是出于对虚拟货币、ICO认知水平不高的投资者上当受骗的担忧。“我认为此次二次监管的释放,更多是对虚拟货币缺乏识别能力的群体的保护。”
据了解,在8月21日“币圈”自媒体公众号被永久封禁后,目前虚拟货币讨论微信群已开始转至中文版电报群APP,记者登录某电报群APP发现,仅币安一家交易所的电报群就有8万多用户,管理员也在群里更新了币安客户端。与此同时,朋友圈中开始流传新开发的电报群APP,并配有“媒体被封? 峰会被禁? 微信群担心? 最稳定好用的电报中文版一直在!”此类宣传语仍然在吸引着国内投资群体。
除了政府监管的持续打击,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在积极配合监管、持续加码。
今年7月9日,微信支付同步持续加码虚拟币支付打击,配合监管进一步落地。微信方面对记者表示,“腾讯公司积极响应、配合监管要求,有效利用自身防控经验及优势,对从事虚拟币业务的支付渠道进行防控。”据记者了解,腾讯公司对虚拟币交易账号做出限制后,也对已确认的全部个人账号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
此前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成立的区块链技术研究院院长张一锋也公开表示,近期央行针对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新变种与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清理取缔措施,多次约谈财付通、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目前支付宝排查并关闭了约3000个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
“币圈”乱象丛生
事实上,区块链概念越来越火的同时,ICO乱象乃至诈骗也层出不穷。名人站台、区块链大会、微信群与自媒体广告已成为宣传ICO项目的手段。
“如果推荐黄金、外汇美元这些产品,一般不可能跟项目方合作,也不可能与背后庄家接触,因为美元没有人可以操控价值,推荐它单纯就是分析的角度。但是虚拟货币大不相同,虚拟货币的项目方一般就在身边,自媒体可以轻易接触到项目方,有时候项目方与自媒体就是一个合谋。与大宗商品、原油截然不同,数字货币有时只是亿元上下的盘,并且筹码全在发币的团队手上,在社区做推广时,社区和区块链自媒体有时候缺乏自律性。所以近年也有维权事件发生。我们要厘清虚拟货币是金融产品,不是消费品。而且虚拟货币对于很多发行方来说没有成本,只要广告有效,能够赚钱,割的韭菜能够覆盖推广成本,他就愿意去做。就上述来看,我觉得监管的介入非常有必要。”肖磊说。
此前,记者在参加位于北京朝阳区某酒店的千人区块链大会时发现演讲者发言时未提及区块链技术与场景落地,演讲内容主要是宣传其项目掌握的“300万微信用户社群”。
一位区块链从业者告诉记者,“我在某活动上遇到号称拥有6000万用户的‘大神’,但其实他是微商。”记者也在朋友圈留意到,目前存在以代投来参加ICO的方式。更有投资者通过微信群主分享的微店,进入微店购买不存在的“商品”,付款之后交易等额的虚拟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盛松成此前曾表示:“ICO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是很正常的。用传统法律看,ICO具有众筹、募集资本的嫌疑,放任发展不予以监管是有很大风险的。大量的没有前途的项目甚至本身就是欺骗,不仅让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也让真正区块链创业的团队颇多抱怨,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这一次整顿主要是为了风险警示和保护投资人利益。”
张烽向记者表示区块链技术应用尚在进一步成熟中,目前很多项目存在违规发行证券、欺诈与市场操纵的情形,一些区块链媒体随意发布虚假消息甚至配合一些不良项目方进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正如盛松成所说,这让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的同时,也让真正的创业团队的生存环境变得恶劣。
记者此前报道过世界杯期间世界杯概念虚拟货币SOC大跌,蒸发近2亿多美元,近万名投资者被“割韭菜”;以及知名交易所OKEx上线币种WFEE短短四天经历暴跌,蒸发了将近30亿元人民币。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李爱君曾表示,“虚拟货币控制存在风险,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与融资存在技术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合同诈骗风险、非法经营风险、虚拟货币价值风险、交易风险、洗钱风险等,并且加大了信息不对称性。”
㈨ 买usdt币违法吗
买卖usdt在中国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做虚拟货币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网上挂单,最怕收到黑钱,一旦收到黑钱,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钱的账户就有可能被公安冻结,甚至卖虚拟货币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无论在那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场外交易,均存在冻卡风险。
对于大多数场外交易者来说,应充分认识到场外交易的风险,更不能贪便宜去交易来路不明的币。遇到冻结账户的情况,只要虚拟货币卖家与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确实没有共谋,只是单纯的卖币,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需要卖家提供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公安可能会将钱款当成赃款追赃,返还给被害人,而我们的虚拟币已经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对卖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达币(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2022年5月,最大加密经纪商之一创世环球贸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来越多的传统对冲基金开始做空USDT。
泰达币(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与USD进行1:1兑换。Tether 公司严格遵守1:1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个 USDT 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 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