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虚拟货币 > 如何计算虚拟货币的合理估值

如何计算虚拟货币的合理估值

发布时间:2023-02-14 10:06:57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虚拟货币主要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福源币(FTC)、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⑵ 什么是比特币它的由来、性质、币值估值

比特币(英语:Bitcoin,简写:BTC,货币符号:฿)是一种用户自治的,全球通用的加密电子货币。

其概念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化名)在2008年提出。随后,他以开放、对等、共识、直接参与的理念为基准,结合开源软件和密码学中块密码的工作模式,在P2P对等网络和分布式数据库的平台上,开发出比特币发行、交易和账户管理的操作系统。其系统让遍布整个对等网络用户端的各节点,按照其种子文件达成网络协议,从而确保在货币发行、管理、流通等环节中公平、安全、可靠。并承诺比特币将成为类似电子邮件的“电子现金”。实现在不需要审批、人人都有权发行的前提下,避免通货膨胀,并无法伪造;支付完成之后,用户就失去对该比特币的所有权。2009年1月3日50个比特币问世。

与传统货币不同,比特币运行机制不依赖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的支持或者信用担保,而是依赖对等网络中种子文件达成的网络协议,去中心化、自我完善的货币体制,理论上确保了任何人、机构、或政府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币的货币总量,或者制造通货膨胀。它的货币总量按照设计预定的速率逐步增加,增加速度逐步放缓,并最终在2140年达到2100万个的极限。

有多种途径使用比特币,通过电子货币交易所、服务商和个人等渠道,就能兑换为当地的现金或金币;也可以直接使用它购买物品和服务。随着接受比特币支付的个人、组织、商家和企业的迅速增长,其汇率在四年内上涨了数千倍。 截止到2013年3月30日,全部发行比特币按市价换算为美元后,总值突破为10亿美元。虽然比特币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电子货币,除部分国家对虚拟货币有明文规定外,还没有任何国家对比特币的发行作出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⑶ 比特币暴涨引热议,它是如何估值的

比特币没有办法进行传统估值,因为它没有参考物,它是虚拟货币,传统的估值都是按照利润进行行业对比进行估值,比特币并不产生利润传统估值方法根本没有办法使用,比特币估值是根据安全性,避险性和稀缺性主观对它进行估值定价。

比特币创造的财富传奇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十年多时间涨幅几万倍,这是没有人能够相信到的事情,但现实生活中它就发生了,对于比特币争议很大,很多人认为它就是一种骗局,毕竟虚拟货币基本上没有得到很多国家的的认可,这种价值都是虚拟价值,但很多人非常认可比特币的价值因为它的创新给大家带来了非常多的好处,它的安全性,避险性以及稀缺性都是无价之宝,比特币本身并不产生价值,导致它根本没有办法进行估值,这也是很多人对于比特币涨这么高不太认可的原因。

三、比特币估值完全是根据主观的安全性,避险性以及稀缺性进行个人估值。

比特币是虚拟货币因为不能够产生利润,没有参照物就不能够用传统模型进行估值,但比特币是新兴行业,对于新兴行业我们的估值基本上是按照安全性,避险性和稀缺性对它进行估值,这种估值没有模型,所以对比特币的估值每个人看法都不一样,很多人认为它还会继续上涨到4万美元以上,很多人认为它会回调到3万美元下方,每个人主观的估值导致比特币出现大幅度波动,这也是比特币很多时候暴涨暴跌的原因,因为没有统一的模型进行估值,那么我们只能根据现在价格计算它的总市值,这可能也是估值的一种方法。

四、比特币总市值估值方法。

大家都知道比特币价格是不断变法,它的总市值也在不断变法,比特币全球一共2100万个,现在比特币价格3.2万美元,总市值=比特币价格*总个数,比特币总市值=32000*21000000=6.72万亿。

⑷ pi币值多少人民币

pi币价格应该较高且稳定,但是不能太高。以比特币1万亿美元的市值作为参考,pi币市值达到数倍比特币市值较为合理。按照5万亿美元市值和500亿币量计算,p币价值应该在100美元。

留给先锋挖币的时间不多了,能参与尽快参与,不要问我为什么?我只能回答“格局”。

⑸ 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 历史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诈骗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⑹ 虚拟数字货币如何投资

就说说我在的皇玛hmarl,就简单的看两个方向,看涨看跌,方向对就可以了,而且刚用1美金就还可以玩。

⑺ 大量虚拟货币怎么合理兑换人民币

卖出数字货币。
先卖出数字货币,将交易账户资产转移至法币账户,卖出法币,兑换成人民币。
当我们要把持有的数字货币卖出,变成人民币的时候,卖出的流程跟买入的流程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方向相反而已。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一种买入的交易方式。这里有限价交易和市价交易两种方式。限价交易就是你可以自己设定买入或卖出价格,等市场价格波动到自己设定的价格便可成交。市价交易就是指不设定价格,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买入或卖出,只需输入想买入的总金额或卖出的总量即可。

⑻ 18个环球币大约可以兑换成多少人民币

1.8元人民币

最近,这段时间关于虚拟货币的讨论越来越激烈,这也成功引发了很多网友朋友们对于虚拟货币的广泛关注,其中环球币就是讨论的重要一部分。不少网友朋友们向我们咨询到环球币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货币,它与人民币的兑换情况大概是什么?在解答广大网友们对于环球币的困惑之前,我们首先是要充分的了解一下什么是环球币。环球币是GEC的一个仿盘,界面、模式和GEC基本一样,也是一款全新的币种交易金融投资平台。环球币发行于2012年,是目前存在的时间最久和最可靠的加密货币网络之一,并且环球币第一个股权证明类型的加密货币。现如今环球币人民币的汇率大概就是一个环球币等于0.1元人民币。环球币本质上其实是属于一种虚拟货币拥有的实际价值并不稳定,所以大家在选择投资的时候必须小心谨慎。

三:国家的管理

在我们国家是不允许进行虚拟货币买卖的,而且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管控力度也越来越大,所以我觉得大家最近这段时间,如果想投资虚拟货币的话,应该想清楚。

⑼ AUV公链的机制是怎么样的

AUV公链采取了活性证明机制的共识机制,所有数据默认公开,通过其公共性来产生自己的安全性

⑽ 对比虚拟币和股票,二者的主要区别都有什么

虚拟币和股票,二者的主要区别都有这些:

1.虚拟货币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资金安全没有保障,股票受到法律的保护,安全性很高;

2.虚拟货币会对实体产业造成冲击,股票可以更好的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3.虚拟货币没有任何业绩,没有估值,股票我们可以通过估值判断是否被高估。

虚拟货币的存在让部分人看到了投机的机会,当他们进入虚拟货币之后,才发现赚钱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虚拟货币也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安全性非常低。股票受到法律保护,安全性非常高,股票可以为实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我们可以通过估值判断股票是否被高估,虚拟货币没有业绩,没有估值,没有参考物,甚至我们都没有见过,这是跟股票本质的区别。

三、股票可以通过估值判断是否被高估虚拟货币完全不能

股票我们可以通过业绩,市盈率和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判断股票是否处于高估还是低估状态;虚拟货币没有业绩,没有估值,甚至我们都没有见过,估值更是难上加难,这应该是它们最主要的区别。

虚拟货币更多是情绪方面的炒作,风险相对比较大,一般投资者一定不要参与。

与如何计算虚拟货币的合理估值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btc进入中国价格 浏览:514
数字货币被骗的钱能追回来么 浏览:415
德国为什么要支持比特币 浏览:314
调侃数字货币 浏览:403
熊猫矿机算力高 浏览:80
什么叫通过虚拟货币的打赏 浏览:310
以太坊能否被复制 浏览:894
心理区块链 浏览:958
哪里免费送btc 浏览:425
btccash算力 浏览:148
你认为虚拟货币算不算货币 浏览:557
数字货币菲亚特 浏览:495
暴风宣布进军区块链 浏览:620
区块链技术定义研究生 浏览:752
显卡功耗高算力低 浏览:168
虚拟货币都是庞氏骗局 浏览:778
比特币中文客户端下载 浏览:619
有中文以太坊钱包吗 浏览:995
发行虚拟货币非法融资算犯法吗 浏览:234
以太坊怎么看正常运行 浏览: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