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是否可以举报其偷税漏税
公司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可以举报其偷税漏税。公司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可以举报其偷税漏税,你可以举报,税务受理举报通常要实名+证据,用虚拟货币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是违法的。
㈡ 公司发工资以人民币+虚拟货币的形式 发放 是否违法
发工资只能以现金人民币为准,不能以任何物品作为工资发给员工这是违法的。
㈢ 用虚拟货币发工资有多种限制
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管理是:只准许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货币,而不允许将虚拟货币反过来转换为真实货币。然而,已经有某些虚拟货币,开始通过积分送礼等形式,在打虚拟货币转换为真实货币的擦边球,跃跃欲试地要打通这种通道。如果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兑换很通畅,实际上意味着网游商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现实的金融权力,特别是当虚拟货币取得广泛统一的时候。这会给现实的金融秩序造成混乱,个别惟利是图的网游商可以从中浑水摸鱼,而受害的可就不只是玩家了。 目前国家对网游业持“鼓励、引导、扶持”的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放任网游商为所欲为。尤其对于敏感的金融问题,业内人士表示,网络虚拟货币应当由金融当局统一监管,若不纳入现有货币监管体系,则可能对央行的货币政策产生影响甚至失效,虚拟的货币会严重干扰真实世界的货币秩序。
㈣ 可以用数字人民币发工资吗
不可以,不合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三条也同样规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有价证券或虚拟货币进行发放
企业不顾职工反对,强行以虚拟货币形式发放工资,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
(1)职工首先可以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
(2)职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
(3)职工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资。
(4)如果企业存在恶意克扣工资的行为,职工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㈤ 美国税法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挖矿和支付缴税的条款分析
对于非定居在美国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发生交易或者业务,与美国国民和定居人员相同,必须按照美国现行税法纳税。
2014年5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在美国联邦税体系中被定义为财产的指引和财产交易应用的税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IRS Virtual Currency Guidance: Virtual Currency Is Treated as Property for U.S. Federal Tax Purposes; General Rules for Property Transactions Apply。
通则中Q&A部分指出,对于联邦税来说, 虚拟货币被定义为财产 范畴,通常适用于财产的税收条款也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通则中还指出:纳税人如果收到 虚拟货币作为服务和商品的支付手段 ,在计算其总收入时,需考虑在收到虚拟货币当天,虚拟货币以美元计价的公允市值(买卖双方在完全自愿,并充分了解所有信息的前提下完成交易的价格),详细 应税与非应税收入细则: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当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和服务的支付工具时,计算虚拟货币的税基也是按照收到当日以美元计价的公允市值,更多信息详见 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 。虚拟货币的公允市值是由交易平台列出的、市场供需决定的、以美元计价的兑换率。
关于 虚拟货币由于市场交易产生应税收入 ,通则中明确:如果虚拟货币卖出所得超出调整后的买入成本(税基),纳税人即产生了应税收入;相应的,纳锐人如果卖出虚拟货币所得小于调整后的买入成本(税基),纳税人则发生损失。关于销售和交易虚拟货币的纳税信息,包括损失是否可抵减税收,详见 Publication 544,Sales and Other Disopositions of Assets。
通过挖矿获得虚拟货币 是否应当缴税,通则中也明确答复:挖矿所得需要纳税,纳税人通过挖矿获取虚拟货币,在收到当日要按照公允市值计入总收入。详细应税与非应税收入细则: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如果是个体经营挖矿获取收益,需按照个体经营税收原则缴税。具体该商业行为的费用、利润和税收,详见Publication 334, 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和Publication 535, Business Expenses。
通则中还提到:对于 虚拟货币作为工资支付给员工 ,虚拟货币的公允市值也纳入个人所得税范畴,适用于联邦社会保险捐助法案和联邦失业税法。纳税人必须上报W-2表格,详见Publication 15(Circular E)雇员税收指引。
1. 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计税方法:
根据IRS发布的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和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当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员工的工资,那么必须将收到虚拟货币当日的公允市值纳入收入所得计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并适用于联邦社会保险捐助法案和联邦失业税法。根据IRS发布的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当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手段,其税基收入按照收到虚拟货币的当天公允市值计量。
2. 虚拟货币交易损益的计税方法:
根据IRS发布的Publication 544,Sales and Other Disopositions of Assets,虚拟货币与股票、债券、黄金、房产等相同,定义为capital assets,这类资产的交易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即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购买虚拟货币所花费的成本,经过某些增减项调整后的全部成本为调整后的税基,卖出所得为实现收入,当实现收入大于调整后的税基即产生资本利得,反之为资本损失。
一般来说,财产持有期现超过1年为长期投资,小于1年为短期投资。在计算净资本利得和损失时,需要分开长期和短期计算。如果全部的资本利得大于资本损失,则二者轧差是应纳税部分。个人最高税率分别为0%、15%、20%、25%和28%。如果全部资本损失大于资本利得,则二者轧差是可减免税收的部分,但是具体可减免数量有限制,一般来说每年最高减免额为$3,000。如果当年应税收入小于0或者净资本损失超过1年,则可转移至下一年的减免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资本利得、损失计算需要区分。
3.挖矿所得虚拟货币的计税方法:
根据IRS发布的Publication 334,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和Publication 535 Business Expenses,年净收入大于$400需要报税,个体经营的税率为15.3%。在明确应税收入之前,需要确定报税年度、会计方法,会计方法确定后如需更改则要IRS审批同意后才可修改。会计方法包括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特定收入和费用会计方法等。收入作为财产确认也需计税,即收到虚拟货币也是应税收入。如果是美国公民,即使不在美国境内也必须报税,除非是美国税法规定可以免除的税收;如果是生活在美国境外,部分或全部国外业务收入可免税。
㈥ 腾讯员工发工资会不会发Q币啊
您好,很荣幸为您服务。 腾讯内部工作人员是发现金的,不会发Q币的。腾讯外部团队只是腾讯的发烧友,腾讯公司用Q币鼓励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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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虚拟币赚5000万要交多少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需要申报的范 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根据该规定,买卖比特币获得收益 可解释为第(八)项财产转让所得。这个前提是它属于财产。这个可以依据 2008 年 9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指出的,(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 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 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 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在,资金交易涉及两种税务,一是所得税,征收对象为公民在虚拟货币交易中获得的收益(资本收益);二是消费税,针对所有在的交易所产生的税。但是,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新的税收政策,取消了交易虚拟货币和以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税,因此目前在国内几大交易所网站显示的消费金额,都是不包含消费税的实际价格。个人所得税在,所得税的算法是累加型,虚拟货币的所得税率是通过将虚拟货币的利润与工资、其他收入相加来确定的,根据国税厅的信息,虚拟货币交易收入计入个人收入的“杂项收入”中。根据税务政策,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如果总收入低于195万日元,则为5%;超过900万日元为33%,超过1800万日元为40%;超过4000万日元为45%,加上10%的居民税,最高适用55%的税率。【拓展资料】根据规定,虚拟货币的买进、卖出、与其他币种的交换全部都在征税范围内,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取得价格与卖出价格的差额:个人所得金额=出售价格-买入时单币价格*卖出币种数量。根据规定,虚拟货币的买进、卖出、与其他币种的交换全部都在征税范围内,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取得价格与卖出价格的差额:个人所得金额=出售价格-买入时单币价格*卖出币种数量。举例来说,去年5月,以5000美元的单价买了4枚比特币,共20000美元;12月以每个20000美元全部卖出,卖得总价为80000美元。那么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部分就是60000美元。什么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年薪是2000万日元以上,除工资收入和退休收入以外的收入每年超过20万日元,在两个以上的地方工作,除主薪以外的收入每年超过20万日元的人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根据国税厅消息,目前虚拟货币交易没有消费税。2017年4月1日,修订版《支付服务法案》生效,虚拟货币在正式成为合法支付方式。2017年7月1日,新版消费税法律生效,正式取消虚拟货币8%的消费税,这也就意味着,在通过交易所交易虚拟货币将不征收任何税。
㈧ 虚拟货币发工资违法么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不是真实的货币,其交换的运作就像一个货币媒介在某些环境中,但不具有真币的所有属性。后来官方将其定义为“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颁发的,也不一定连接到法定货币值的数字表示。但由自然人和法人接受的一种手段支付和可转移,储存或电子交易。总之就是不是货币,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很多人却认可它,并乐于使用它,比如腾讯的币,比特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㈨ 用数字货币发工资对此应怎么看
近日,数字货币引起极大关注。据报道,苏州一些公务员已领取到用数字货币形式发放的部分工资;在雄安新区,麦当劳等公司已开始试点数字货币;一些银行在手机客户端上线了数字货币个人钱包,并在部分地区试点开通。
数字货币,正以远超过人们想象的速度进入日常生活。而 社会 上关于数字货币的种种疑问,如数字货币与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有什么区别,数字货币比纸币好在哪里,短期内纸币会不会消失等问题,也亟须厘清和破解。
央行发行、国家主权背书
其实,早在今年4月,央行数字货币就开始在雄安新区、深圳市、成都市、苏州市开展试点。
从国外看,数字货币也在加速发展。英国、日本、瑞典、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均在推进研发央行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的出现,是 历史 发展的必然。其从理论走向现实,走向人们生活,将极大优化货币的支付功能,甚至可能重构金融模式。面向未来,数字货币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但发展趋势不会改变且发展前景极为光明。
从数字货币的本质看,数字货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狭义上讲,数字货币仅包括纯数字化、没有物理载体的货币;但广义上看,数字货币还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
数字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通过计算机等电子渠道开展支付的货币,其背后仍然是实物现金,是纸币环境下对现金支付的替代,各类移动支付就是这一类。
数字货币也不同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由私人部门发行的,被某个群体的成员使用并且接受的数字货币,网络空间的各种代币以及比特币、以太币等就是这一类。
电子货币是支付渠道或方式的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货币的形态。而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地位、缺少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等,并未成为法定数字货币。
进一步说,虚拟货币即使与法定数字货币保持一定的兑换比例,其也只是履行代币角色而不是法定数字货币。只有央行发行的、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属性的数字货币,才能称为法定数字货币,或者说是央行数字货币。
换言之,央行数字货币才是真正的货币,也是我们关注并且讨论的数字货币,其虽然没有改变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基本职能,但改变了货币形态。
人民币的数字化
2008年比特币的出现,引发全球大规模开展数字货币试验。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法定数字货币研究。
数字货币的出现是 历史 发展的必然,是 科技 进步和经济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适应人类商业 社会 发展需要的自然选择。
从 科技 进步方面看,密码算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终端存储、人工智能等 科技 发展,为数字货币的出现奠定了技术基础。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随着经济活动中各类支付结算行为愈加频繁,经济运行需要的货币量也越来越大,以央行法定数字货币逐步替代纸币,可以有效节约纸币发行的设计、印制、发行、回笼等成本,有助于降低货币运行成本。与此同时,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解决现金携带不便、较易被伪造等问题。央行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研发,也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让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前,数字货币的研究与试验,正在快速推进。就我国的情况看,法定数字货币的一些情况正在逐渐清晰化。
从根本上看,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央行数字货币重点是替代流通中的现金M0,而不是狭义货币M1和广义货币M2。这是由于,狭义货币M1和广义货币M2本身已经基本实现了电子化或数字化。也正是由于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着眼于替代流通中的现金M0,因此对央行数字货币不应该计付利息。
央行数字货币通过设置交易限额等方式,既可以有效推进零售支付发展,又可以在此过程中以可控匿名性的方式,让央行掌握货币交易方等信息,有助于反洗钱等工作的开展。在数字货币发行中采用央行和商业银行的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数字货币仍然通过商业银行投放,而不是央行将数字货币直接投放给公众。这种做法不改变现有的货币投放路径和体系,有助于充分利用央行和商业银行的优势,充分利用好商业银行的资源、人才、技术等,也可以有效规避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之间形成竞争关系,不影响货币政策调控。
长期共存,逐步替代
未来,数字货币的推广应用,还面临金融安全、金融监管等问题,但这并不能阻挡数字货币的发展大势。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从根本上看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也就是说将纸质货币形态转变为数字货币形态。
虽然数字货币的出现,就是要取代纸质货币,但短期内完全消除现金的可能性很小。更有可能的情况是,纸质货币和数字货币会在未来一段时期甚至是长期共存,数字货币逐步替代纸币现金。
考虑到以货币当局为核心的中央调节机制,是现代信用货币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以及货币政策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且无法替代,因此在数字货币时代,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都将得到显著提升。
在货币供给方面,货币是交换媒介,充当一般等价物功能,虽然数字货币相对于纸币的发行管理成本较低,但也不会无限量发行,而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发行量以保障币值的相对稳定。
在货币政策方面,数字货币将有助于央行更加准确灵活地使用货币政策工具,监测资金流向,并有利于利率等政策传导。与此同时,央行数字货币也会采用一系列技术手段、机制设计以及法律法规,确保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安全。
总之,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交换媒介。在信用货币环境下,国家信用是现代货币发行的基础,货币形态是经济 社会 发展特点的集中体现。数字货币的出现,是 科技 进步和经济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改变的是货币的载体,而没有改变货币的本质。数字货币逐步取代现金货币,具有坚实的技术基础,也更适应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央行发行的、具有法偿性的数字货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货币,货币发行去中心化和货币非国家化的做法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在数字货币时代,货币政策仍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而货币政策的传导运行也会更加高效。
(作者娄飞鹏 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