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能够幸免——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
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2019年5月,F公司与Z公司签订若干份合同,双方约定F公司委托Z公司采购和管理“挖矿机”、提供比特币增值服务以及支付增值服务收益,而F公司向Z公司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F公司向Z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Z公司也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履行期间,Z公司向F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F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Z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损失。
F公司和Z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 此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F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的影响除了不保护相关财产权益,还在于庭审结束后,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 司法建议 ,建议 排查该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该建议也符合2021年9月15日实施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也参与了该通知的起草,明确了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雪崩时,每一片雪花都是受害者,但同时又是加害者。 该案只是开始,而且不仅仅针对比特币,各地的司法导向也会渐渐趋向于明确和统一。后续一系列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纠纷都有可能出现类似的判决。
所以,还是那句话,普通人请远离虚拟货币。
㈡ 2.3亿余元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告破!此案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在这个百日行动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时候,居然还有犯罪团伙胆敢作奸犯科,我也实在是没想到。近日,广西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大型的网络传销案,这个案件是关于虚拟货币的,涉及的金额也是十分的庞大,达到了2.3亿余元,并且成功的抓住了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共计17人之多。虚拟货币一直以来他都是比较虚伪的,我们并不能拿他来做任何事情,他就像是被程序员所写好的一个代码而已,当代码随意改动,它也就会跟着贬值或升值,但其实它自始至终的价值都为0。在这起案件当中有哪些细节值得我们关注的呢?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㈢ 挖矿矿机托管算力不足法院判决
本文以“虚拟货币‘挖矿‘”为关键词,时间条件设置为2021年9月24日之后,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执行高级检索,再对不具有主题相关性的部分案例予以删选,最终得到37篇案例。
该37篇案例的审理结果代表了自2021年9月24日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后,全国各地法院对虚拟货币“挖矿”纠纷的审理态度。
在图1中可以看到,此类案件多分布于四川、广东和上海,广东和上海地区经济流动频繁,出现虚拟货币“挖矿”纠纷多尚可理解,四川地区的此类纠纷居于全国之首,说明此地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可能相对较频繁。
㈣ 反洗钱中心的红头文件是什么样的
据《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的文件显示,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称,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反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的通知》的规定,现要求各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地不得承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推介宣讲等活动,如知悉相关情况,请及时向区处非办报送。
㈤ 为什么要遏制虚拟货币风险
继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ICO交易平台被央行等七部委公告全面叫停之后,9月14日,比特币中国宣布停止平台上所有数字货币交易;火币网、OKcoin等比特币交易平台也相继宣布下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9月15日,火币网、OKcoin币行相继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虚拟货币交易。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换人民币的交易业务。消息一经发布,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形成巨大冲击,比特币交易价格持续跳水,迅速跌破20000元大关,让比特币投资者看得惊心动魄。
目前,我国已经入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投资者大致可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长期看好比特币,不管政策怎么变,他们都愿意继续持有比特币。这类群体如果是具有风险承受力的投资者,其作出继续持有比特币的决策也无可厚非。另一类是短期的投机者,他们遇到政策的变化和价格的波动,可能就会抛出比特币变现退出。如果我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停止交易,这类群体应该尽快在平台公告的停止交易时间之前变现或提现。作为另类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在政策信息非常明确之后,应该意识到比特币投资风险,放弃任何侥幸心理和非理性冲动。总之,不管是继续持有还是抛掉,都应该对比特币的风险有“愿赌服输”、“买者自负”的态度。
中国政府防控虚拟货币风险,对虚拟货币说“不”,禁止发行代币进行融资,停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集中竞价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比特币风险传染至我国金融体系,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主权国家依然是世界政治的根本,这也是世界金融制度的特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试图挑战主权国家的货币发行权,要求货币发行去国家化等是行不通的。我国对于货币形态的数字化有着清醒的认识,也正在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央行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和数字货币研究所探索主权货币数字化。经过这一轮虚拟货币市场和监管的洗礼之后,我们期待,在央行主导下尽快推出我国自己的主权数字货币,助力我国数字金融早日走入全球化时代,继续引领全球数字金融的发展。
虚拟货币存在很多不可控风险,货币数字化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㈥ 电报注册后被封
特约撰稿郑瑜本报记者何莎莎北京报道
一场关于虚拟货币以及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币发行)的整顿清理措施正在进一步升级。
针对虚拟货币和ICO的监管,据悉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
治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将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强对新摸排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目前,各地摸排出的国内88家虚拟货币交
易平台和85家ICO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8月21日晚间,大批“币圈”自媒体公众账号被封禁。《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腾讯官方了解到,此次封停原因为“部分公众号涉嫌发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违反《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已被责令屏蔽
所有内容,账号被永久封停。”
另类投资专家、币策首席分析师肖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一些虚拟货币在自媒体的宣传之后,价格不止跌20%、30%,而是甚至跌去70%、80%,当然有行情熊市的原因,但也不排除有蓄意牟利的行为。“有些币在散户高位接盘之后可以说是腰斩了。”
整顿升级
自去年央行宣布开始调查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以及央行等七部委发布通知叫停ICO融资后,国内虚拟币市场整顿已初见成效。今年4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称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安全退出中国市场。
不过,针对币圈的有关监管一直没有放松。而整治办在加码排查涉ICO及虚拟币方面,也将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清理整顿措施。
一是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下一步将加强监测,实时封堵。
二是加强对新摸排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对于定期摸排发现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网站、公众号,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公众号、自媒体及网站,及时予以关闭和查封。
三是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多次约谈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指导相关支付机构加强支付渠道管理、客户识别和风险提示,建立监测排查机制,停止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这次升级整顿已见行动和成效。8月21日晚间,金色财经、币世界等公众号被责令屏蔽所有内容,账号被永久封停。
各地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也稳步推进。近日,江苏省金融办全面梳理省内各类金融风险,向13个设区市政府分别发函,提示包括特定风险点在内的风险,督促逐一建档、逐项处置。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整治领域拓展到虚拟货币、ICO、校园贷、现金贷等,对摸底排查阶段确定的重点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置。而北京朝阳区金融办也下发了《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
事实上,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界定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币,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等。去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烽对此表示,“这些监管措施基本上都可以在过去央行等有关部委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找到相应依据,这次是进一步的重申与确认。”
肖磊表示,在实现了交易所完全退出之后,此次监管浪潮再次来临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国内环境目前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趋严,对不确定的事件与风险比较敏感,因为虚拟货币存在不特定性。二是虚拟货币是在国际范围内的,属于互联网形态的,较难从资金层面监管,如果单纯采用监控银行转账、资金往来的方式无法有效监管。三是自去年‘9.4’禁令以来,虽然我国有效实现了风险隔离。但因为比特币的网络特性,国内投资者通过网络仍然可以接触虚拟货币,因此蒙受损失,只能自担风险。但近来关于虚拟币的宣传却越来越多,频频有虚拟货币项目方、甚至资金盘传销到二、三、四线城市忽悠‘大爷’、‘大妈’,据有关资料显示从2017年至今,虚拟货币相关诉讼纠纷已经接近600起。与2016年3月互金整治方案严禁P2P做线下营销相似,此次监管针对线下管制的措施,也是出于对虚拟货币、ICO认知水平不高的投资者上当受骗的担忧。“我认为此次二次监管的释放,更多是对虚拟货币缺乏识别能力的群体的保护。”
据了解,在8月21日“币圈”自媒体公众号被永久封禁后,目前虚拟货币讨论微信群已开始转至中文版电报群APP,记者登录某电报群APP发现,仅币安一家交易所的电报群就有8万多用户,管理员也在群里更新了币安客户端。与此同时,朋友圈中开始流传新开发的电报群APP,并配有“媒体被封? 峰会被禁? 微信群担心? 最稳定好用的电报中文版一直在!”此类宣传语仍然在吸引着国内投资群体。
除了政府监管的持续打击,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在积极配合监管、持续加码。
今年7月9日,微信支付同步持续加码虚拟币支付打击,配合监管进一步落地。微信方面对记者表示,“腾讯公司积极响应、配合监管要求,有效利用自身防控经验及优势,对从事虚拟币业务的支付渠道进行防控。”据记者了解,腾讯公司对虚拟币交易账号做出限制后,也对已确认的全部个人账号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
此前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成立的区块链技术研究院院长张一锋也公开表示,近期央行针对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新变种与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清理取缔措施,多次约谈财付通、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目前支付宝排查并关闭了约3000个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
“币圈”乱象丛生
事实上,区块链概念越来越火的同时,ICO乱象乃至诈骗也层出不穷。名人站台、区块链大会、微信群与自媒体广告已成为宣传ICO项目的手段。
“如果推荐黄金、外汇美元这些产品,一般不可能跟项目方合作,也不可能与背后庄家接触,因为美元没有人可以操控价值,推荐它单纯就是分析的角度。但是虚拟货币大不相同,虚拟货币的项目方一般就在身边,自媒体可以轻易接触到项目方,有时候项目方与自媒体就是一个合谋。与大宗商品、原油截然不同,数字货币有时只是亿元上下的盘,并且筹码全在发币的团队手上,在社区做推广时,社区和区块链自媒体有时候缺乏自律性。所以近年也有维权事件发生。我们要厘清虚拟货币是金融产品,不是消费品。而且虚拟货币对于很多发行方来说没有成本,只要广告有效,能够赚钱,割的韭菜能够覆盖推广成本,他就愿意去做。就上述来看,我觉得监管的介入非常有必要。”肖磊说。
此前,记者在参加位于北京朝阳区某酒店的千人区块链大会时发现演讲者发言时未提及区块链技术与场景落地,演讲内容主要是宣传其项目掌握的“300万微信用户社群”。
一位区块链从业者告诉记者,“我在某活动上遇到号称拥有6000万用户的‘大神’,但其实他是微商。”记者也在朋友圈留意到,目前存在以代投来参加ICO的方式。更有投资者通过微信群主分享的微店,进入微店购买不存在的“商品”,付款之后交易等额的虚拟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盛松成此前曾表示:“ICO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是很正常的。用传统法律看,ICO具有众筹、募集资本的嫌疑,放任发展不予以监管是有很大风险的。大量的没有前途的项目甚至本身就是欺骗,不仅让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也让真正区块链创业的团队颇多抱怨,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这一次整顿主要是为了风险警示和保护投资人利益。”
张烽向记者表示区块链技术应用尚在进一步成熟中,目前很多项目存在违规发行证券、欺诈与市场操纵的情形,一些区块链媒体随意发布虚假消息甚至配合一些不良项目方进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正如盛松成所说,这让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的同时,也让真正的创业团队的生存环境变得恶劣。
记者此前报道过世界杯期间世界杯概念虚拟货币SOC大跌,蒸发近2亿多美元,近万名投资者被“割韭菜”;以及知名交易所OKEx上线币种WFEE短短四天经历暴跌,蒸发了将近30亿元人民币。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李爱君曾表示,“虚拟货币控制存在风险,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与融资存在技术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合同诈骗风险、非法经营风险、虚拟货币价值风险、交易风险、洗钱风险等,并且加大了信息不对称性。”
㈦ 虚拟货币“好玩吧”一点也不好玩,北京一事主20多万血本无归!
前不久,北京的一位投资者就拨打了北京电视台的热线,他被一个发行所谓虚拟货币的软件给坑惨了。
事主苏先生说他经朋友介绍下载了一款名为“好玩吧”的软件,这个软件功能丰富,更是依托所谓的区块链技术,听起来非常高大上,但它最核心的功能就是所谓的挖掘虚拟货币业务。简而言之就是注册用户都有一台挖矿机器,可以用矿机来挖取矿石,挖出的这些矿石就可以兑现。
看起来就像一些网友挂机打怪刷钱差不多,但是内核却是千差万别。首先这个平台是要收取手续费的,而且手续费要收取50%之高。按照官方的说法,这矿石属于数字货币,官方一下就发行了10个亿,其中5个亿是本,另外5个亿是给大家挖出来互相交易,买卖流通用钱生钱,更是扯上了比特币的虎皮。
这其实就是典型的一种骗局,哪个公司有何德何能发行10亿元的虚拟货币呢?其实大家只要细心查询一下这个APP所属公司就能知道,其实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才仅仅100万,这简直就是空手套白狼。
而这个软件之后的套路也是满满,如果您想要降低手续费就要不停拉人头,只要人头拉的多,手续费最高能减免到25%,那么这款软件如何盈利,这些注册者又如何赚钱呢?原来想要挖矿挖得多,靠的是挖掘机,购买越高级的矿机就能挖矿越快越多。而越多的矿石变现也更多,而且矿石的卖出价格还跟股市一样经常波动。
事主苏先生一开始也没有投资,他一直观察了8个月,看到平台里人越来越多,还产生了很多直播,圈子之类的新功能,这才放心大胆的进行投资。而这种手法其实跟杀猪盘一样,一开始可能真的有甜头,而后加入的可能就只能当填坑的了。可惜苏先生并不自知,反倒觉得自己是个谨慎完美的“入局者”!
随后苏先生就投入了13万元试水,而玩了一个月,竟然卖出了一万多元的收益,这让苏先生越发觉得这软件靠谱。而且跟股市一样,这些挖出来的矿石也可以低买高卖,于是苏先生又在价格低点时购买了10万元的矿石,想等到价格高点时再抛售。这样前前后后,苏先生共投资23万元。
而这样苏先生也成了平台的5星达人,也有最高级的矿机,每天挖出的矿石都可以卖1000多元,动动手指日入千元的成就竟然如此轻松达成了。而之后苏先生也确实又卖出了两万元的矿石,回本了3万元!苏先生算了算只要再坚持几个月就能完全回本,开始血赚了,然而事情真的会这么美好吗?
可惜很快这款软件就突然出问题了,一开始是登录异常,之后“好玩吧”就在社群发布了停服维护的公告,说受到种种压力必须要进行整改,可是这一停服好玩吧就再也没开过,这可一点都不好玩。而以前热情发言的管理员也再也没了声音,不论问什么就是保持沉默,这些和苏先生一样的投资者们这才知道坏事了。
目前苏先生也已经报案,案子什么时候能破,或者里面究竟涉及什么样的案件,要等警方的进一步工作,我们也将对此事进一步关注。
㈧ 发改委再度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哪些严重的危害
国家发改委:全面整治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
青瞳视角
11-16 11:07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官方帐号
关注
今日(11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11月例行发布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11月10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该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
此外,浙江省针对“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公共资源参与‘挖矿’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对全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
至今近2个月的时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做了大量的虚拟货币“挖矿”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电站、数据中心在违规提供虚拟货币“挖矿”所需电力等。按照要求,一旦发现相关行为,《通知》强调,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
㈨ 火币网资讯封号没
北京8月24日,自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对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ICO)开始整治后,国内相关虚项目转入到地下运作。近日,腾讯封停10余家区块链微信公众号。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大举封号,就是冲着这地下生意去的。
同一时间,在后台看到永久封停消息的号主们同样震惊和不解
值得一提的是,火币集团旗下的“火币网资讯”也被封号了。
另外,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些由媒体孵化出来的区块链号,还有那些科普类的公众号几乎都避开了雷区,从微信官方给出来的封号信息来看,我猜想可能是因为这些号(封停的号)被判定涉及到ICO了。”
2017年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通知》,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涉嫌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这在圈内被称为 “94风波”。
而在微信封杀部分区块链自媒体公众号之前,一些地方金融办也进一步划清了区块链和金融的界限。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7日向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下发《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金融办则全面梳理省内各类金融风险,向13个设区市政府分别发函,提示包括特定风险点在内的风险,督促逐一建档、逐项处置。虚拟货币、ICO、校园贷在整治范围之内。
监管将继续严打
实际上,“94”政策之后,大量交易平台纷纷移至海外躲避监管,继续“割韭菜”。而一批扎根在国内的区块链“媒体”则成为区块链的狂欢之地。
“区块链行业就是被一些胡搞的人给玩坏了,让整个行业口碑都变得特别差,让行业外的人听见区块链就觉得是一帮骗子。”刘芹认为,自己的号被突然封杀,完全是给那些“胡搞的人”背锅。
今年3月,曾有业内的一场对骂揭穿了彼时大多数区块链的骗局,认为“投机和忽悠才能成功”。这场骂战,也被称作区块链的第一次“清洗”。
而现在,胡搞之人是谁?大家都不愿意说通透。实际上,多位号主都再三拒绝中新网记者的采访,原因是“不想在这个敏感的时候出风头”。
他们都在担心,说错了话就是下一个被清理的对象。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清理整顿措施,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具体而言,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强对新摸排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㈩ 比特币挖矿是否保护法院明确不保护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本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违反国家禁止比特币交易的规定且违背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法院还向矿机所在地的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对挖矿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得先了解一下比特币是什么以及它是怎么创造出来的。比特币是一种虚拟数字货币,它没有任何的国家甚至个人信用背书,最早是由一群技术极客推出并在很小的一个范围内传播流动的小众数字货币。在它还没有被资本炒作起来之前,甚至有人用10000个比特币换一个比萨(想想现在一个比特币都达到3万美元不知道当初换比萨的哥们现在是什么想法)。因此,从本质上说,比特币现在之所以能有如此的高位,是由资本、炒客、以及一群狂热的信仰者共同推动的结果。与这些小众群体对比特币的狂热相反,目前全球主流国家对比特币大多持否定态度。
比特币的数量是有限的,比特币总数一共是2100万个,且不可增发。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复杂的运算最终得到,这个过程也被称作“挖矿”。而挖矿的难度也随着比特币数量的减少不断的增加,就拿那个用比特币换披萨的程序员来说,那个时候比特币还没有那么火爆,他当时一个人每天可以挖几千个比特币,而现在一万台矿机(就是专门用来挖比特币的计算机)一个月也就只能挖300个左右。据业内人士介绍,十台神马68T的机器(挖比特币的计算机,简称“矿机”)跑一年耗电是306600度电,差不多可以挖2个币,并且这个难度还会不断的提高。因此比特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虽然是一门十分复杂深奥的科学,但真正对这些科学感兴趣的只是少部分圈内的技术专家,而大部分人关注的仅仅是比特币的炒作,因此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虽然是一个比较新的东西,但因它而生的纠纷却并非多么的复杂深奥。
解释完上面的问题回到本案,本案本质上是一个卖矿机的A公司卖给一个炒作比特并的B公司一些矿机,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运营这些矿机一年,一年中产生的收益也就是比特币双方之间再行分配。而B公司又在四川某地的矿场租赁场地进行实际的挖矿(因为四川、云南、西藏等地电费便宜,所以大部分矿场都集中在这些地方)。后来B公司仅仅支付了18枚比特币给A公司,与预期的300枚相差甚远,因而A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法院的观点是,比特币挖矿行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节能减排,及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突出,目前我国也禁止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B公司按照合同主张的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而驳回了B公司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