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争权大结局,回顾公司控制权多次反转的关键三步
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的控制权争夺战最终以和解告终。吴忌寒曾表示,这场争夺战将成为商业史上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经典案例。
2021年1月26日,吴忌寒宣布两人的分歧以友好、建设性的方式解决。具体内容包括:
1. 詹克团以6亿美元收购吴忌寒团队部分股份。
2. 吴忌寒辞去比特大陆董事长和CEO职务,比特大陆董事会共5人,詹克团提名3人,吴忌寒提名2人,分管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朱翔和刘建春)。
3. 比特小鹿和海外矿场从比特大陆剥离,由吴忌寒担任董事长。
注:吴忌寒仍是比特大陆前三大股东之一。
在和解协议签署后,投资人要求比特大陆在2022年底前上市,估值不低于50亿美元。拆分到吴忌寒阵营的 BTC.com矿池,已以置换10%股份的方式卖给 500.com彩票网。
2021年3月4日,北京比特大陆的法定代表人由吴忌寒变更为詹克团。
关于和解方案的具体细节,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宜,吴忌寒表示,可和解方案在春节前就交割了,但为何一个多月后才变更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因不得而知。
“股权道”曾发布7篇关于比特大陆控制权争夺的文章,竹子也参与了其中的一点过程。下面来分析整个事情的经过,回顾两位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多次反转的关键三步操作。
一、比特大陆成为全球行业第一
2013年10月,詹克团和吴忌寒共同创办比特大陆。多年来,两人任联席CEO、联席董事会主席。2017年,随着比特币价格上涨,比特大陆进入高光时刻,矿机销售收入从2016年的2亿美元大幅增至2017年的23亿美元,占全球3/4的市场份额。
二、比特大陆上市受挫
2017年,比特大陆在不缺钱的情况下进行融资,推动上市。但申请上市前,比特大陆进行了两轮融资,申请香港上市,但三大矿机公司申请香港上市均未成功。
三、内忧外患之下换CEO
2018年,比特大陆因持有加密货币等存货减值带来4亿美元的损失。随着业绩下滑,比特大陆在2018年底裁员,公司的权力结构也在调整。
四、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二股东把大股东踢下台
2019年10月28日,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詹克团变更为吴忌寒。第二天,吴忌寒向员工发布通知:解除詹克团在比特大陆的一切职务。
五、大股东被彻底出局了
在两位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的过程中,吴忌寒组织召开曼公司股东大会,取消了AB股,使詹克团的10倍投票权被取消。
六、错失良机
被取消10倍投票权后,詹克团组织召开开曼公司股东大会,要求罢免所有董事,选他为唯一董事,但没有获得通过。
七、全面开战
两位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进入全面战争,吴忌寒表示,双方的公司治理律师正在境内外较劲。
八、第一次反转
在詹克团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北京公司做了第二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吴忌寒变成了刘路遥。
九、两边混战
法定代表人变更被行政复议撤销后,詹克团申请恢复工商登记,改回詹克团是法定代表人。
十、第二次反转
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次变回吴忌寒后,詹克团还是不服,又去打官司了。
十一、和解和大结局
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次变回吴忌寒后,詹克团还是不服,又去打官司了。最终,于2020年12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
十二、股权道的点滴思考
1. 一家公司最好还是一个人说了算,多头领导可能会发生内战。
2. 法定代表人是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必要条件。
3. 合同一方面是为了明确交易规则,另一方面是预防万一。
4. 这场战争持续了一年多,花费的时间、金钱、人情、损失可以亿计。
5. 先掌握公司控制权只是开了头,要守住公司控制权还要做全方位的防御。
6. 关于公司控制权,上上策是设计规则。
7. 文件、合同就是设计规则。
Ⅱ 是否可以长期持有比特币,当成避险资本
可以的,因为黄金一直以来都被当作储值型资产,而比特币作为“数字黄金”,当然也是有异曲同工之处。
首先,比特币供应量有限。黄金无法像货币一样源源不断地被制造出来,只能通过人力、物力在地下挖掘并进行处理。由于地球储备有限,地下开采亦需要耗费时间成本,因此黄金的供应量亦有限。
同样的,比特币的总供应量同样是固定的,比特币的匿名创建者中本聪在设计比特币时将总供应量限制在2100万个之内,只能通过“矿工”利用算法进行挖掘,矿工根据其耗费的时间、计算能力以及付出的努力获得相应的回报。
其二,与其他资产关联性弱。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货币,和黄金一样,两者都并非由中央银行或联邦政府发行,不受集中化控制或管理,遵循各自的产生路径。两者与其他货币及股票指数关联度较弱,自身价格的上涨与否更多取决于供需关系,以及人们的投资意愿。
在具备相似性的同时,数字化的比特币弥补了黄金的天然不足:
相比之下,比特币具有更强的可移植性。黄金的生产需依靠完整的供应链,且成本较高,一旦黄金精炼厂、矿商和供应链中断,黄金的供应将受到影响。但比特币具备了能够利用通信渠道转移这一特殊属性,其所依靠的核心协议受外界影响较小,只要具备网络便可实现正常运转,可移植性更强。
同时,比特币具备更强的国家权力抵抗力。黄金作为实物资产可操控性更强,而比特币的虚拟性天然的具备抵抗外力入侵的能力。当国家获得入侵性权利时,毫无疑问,比特币的表现会更好。
而且在面对市场的流通性以及应付通货膨胀,比特币都有很好的适应性,所以成为了很多人的首选避险资产。
当然,已开始接触比特的时候可能会有不好的想法,以及有一种有心无力的感觉,但是新事物总是需要我们用时间来缓冲和适应。所以入门比特币,基础知识是首要,重要的还是选择一个安全又可靠的交易所。如今交易所层出不穷,所以选择交易所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如果实在不知道选哪一个好,可以考虑下土星交易所,多币种交易,关键平台手续费还低,主推产品是比特币合约,合适的可以去看看哦。
Ⅲ 长期持有btc5s和btc的区别
btcs和btc的价值是不一样的。btcs和btc都是中本聪发行的,btcs是btc的补充和发展。btc刚刚发行的时候,智能移动手机还没有普遍使用,比特币玩家没法全部都用智能手机进行挖矿,于是中本聪又发行了第二代比特币——btcs。作为第二代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btcs在挖矿等手段上更加灵活和完善,区块空间更大。
Ⅳ 大约有2成的韩国网吧开始比特币的挖掘工作,比特币会升值吗
个人认为比特币还会升值,这是必然的事情。
一、短期原因
早前美国btc将迎来etf,这也是近些日子比特币升值的主要原因之一,任何一个商品一旦被赋予金融杠杆之后,它就存在巨大的投机或者投资价值,同时伴随而来的就是市场操纵和一系列内部交易,但所有的一切都建立在btc市值越来越高的基础上。同时由于之前btc市值太低,流通价值更低,大规模资金根本无法进场,比如我有100亿美金的基金,btc总市值也才100亿,那会发生连买都买不到的情况,人为短期内推高整体价格是非常重要的。
二、长期来看
目前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btc监管程序,任何一种监管方式都存在大量漏洞,而比特币哪怕从互联网虚拟资产的角度上讲也是如此的特殊。btc四大属性:有限性,不可逆性,匿名性,去中心性(这4条属性从目前发展8年来看,非常可靠)。其实还有一个隐藏属性,共识价值性,它的价值是完完全全根据市场而定的,让全世界所有的拥有者为其定价,当你认为它一文不值,就死也不会买,当你觉得它是无价之宝就死也不会卖,这种共识价值机制,让其存在一个概念,就是它的价值会随着货币的不断超发而增值。
我觉得如果有一天btc成长到一定的程度,它就会成为一只真正的吞金魔兽,只要你敢超发,它就会把超发的货币,吞的干干净净,无论多少泡沫都会被吸进去,它的价值会远超黄金钻石,1btc买一套房也不是没有可能,只要全世界继续疯狂的开动核动力印钞机。
Ⅳ 如何把握买入和卖出btc的时机可以介绍一下吗
把握买入和卖出BTC的时机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以下是一些建议:
避免盲目抄底或逃顶:
基于长期价值判断:
合理分配时间与金钱:
持续学习与关注市场动态:
制定明确的投资策略:
保持冷静与理性:
总之,把握买入和卖出BTC的时机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市场趋势、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策略等。建议投资者在做出决策前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准备,并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性。
Ⅵ 比特币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如此高的增长
比特币是虚拟币,国家已禁止了
Ⅶ 举报BTC123董事长尚小鹏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检举非法集资的公司向个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举报。可以采取三种途径举报:
1、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报案。
2、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例如涉及银行业的可以向银监局反映,涉及证券行业的可以向证监局反映,涉及保险的可以向保监局反映,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办或省工商局反映等。
3、向“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举报。
(7)btc近期为何长扩展阅读: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