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比特币区 > 比特币有关的税务规则

比特币有关的税务规则

发布时间:2025-03-22 18:25:25

❶ 日本FSA虚拟货币牌照如何申请其含金量如何

众所周知自2017年4月1日起,经修订的《支付服务法》生效,从那时起,虚拟货币兑换业务的运营商必须在日本金融服务局注册。

重要的是要注意,并非所有当前可用的加密货币都属于“支付服务法”的“虚拟货币”的定义。该法案描述和规范了两种虚拟货币。简而言之,它们是:

需要准备的资料

对于公司人员:

(每位董事或股东的)有效护照的公证副本

经公证的居住地址证明(例如每位董事的水电费账单)

认证银行证明书(每位董事)

2名专业人物推荐(每位董事和股东)

由申请人(每个董事和股东)签名并注明日期的详细简历

公证的高等教育文凭副本

公证的犯罪记录

对于公司/企业:

详细的业务计划,其中包括启动后三个会计年度的盈亏前景

手册:内部控制规则;内部程序规则;对服务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体系;资金分开管理系统,用户存放的虚拟货币;信息技术系统风险管理

提供的虚拟货币的列表和描述

用于执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的合同表格

金融服务委员会可能会规定其他尽职调查:

证明资金来源的原始文件

如果文件不是英语,则必须附有经过公证的翻译。

法律要求服务代理商在不可能的情况下与客户面对面–将通过挂号信将信件发送到ID上的地址。

FSA /地方财政局或地方银行可随时要求提供其他文件以证明特定信息。

注册时间

公司成立-8周内

许可证申请-6个月内

日本牌照虽说可以申请,但是FSA审核极其严格。现如今发布的监管牌照,不超过二十家!所以想申请日本牌照的老板量力而行,建议可以选择一些高性价比的牌照,比如美国MSB,加拿大MSB等等,找到一家靠谱的代办公司(你懂的),很快就能申请下来。

希望这个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

❷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或开启,将会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极大可能开启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大潮,现在数字经济成为潮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加密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而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制度就成为了其中一个大方向。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为何在2020

首先从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数据来总结,据得得智库数据显示,截止北京时间2019年12月31日24时,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为 1927.69 亿美元,2019年全年共计上涨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共有数字货币4993种,总市值共计1997.68亿美元。与2019年年初的1257.08亿美元的总市值相⽐,整个加密数字货币市场上涨了740.6亿美元,同比上涨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正在全球范围逐步扩大,尤其是2019年涨幅明显,数字化趋势已经势不可挡。

2019年虽然Libra是非常值得热议的海外项目,但中国区块链技术的进展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则在另一角度也牵动着各国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心。

Libra的研发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中国引领之下,全球各国政府陆续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表态,同时也公布了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全球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央行数字货币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值的显著提升,全球各个国家不得不加快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管理。如何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有更加合规的管理,加密货币征税制度的完善仿佛成为了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管理的重要一环。

各国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逐渐完善

2月14日一则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的消息,就不胫而走。也让大家对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纳税政策有了很大的关注。

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

美国在2014年就发布了“2014-21号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货币持有人如果不为加密交易缴纳税款,将受到处罚。

2019年10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的税收指南并明确表示,出于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仅在投资者能够处置其持有的资产时才识别空投/分叉的代币。

一旦纳税人获得了转让,出售或交换加密货币的能力,则即将被视为接受加密货币。当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时,应税交易的价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记录的金额。此外,纳税人的买卖价格将确定收益或损失是否已发生及其持续时间。

2020年2月美国国税局(IRS)修改了其网页上的措辞,美国纳税人已经免除了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一份报告,美国纳税人对于如何处理加密货币持有和交易仍处于迷雾之中。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英国: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2018年,英国数字资产特别工作组提交了一份特别报告后,首份加密数字货币指南问世了。指南阐明了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如何看待加密数字货币的一些重要细节。许多人认为这份指南是对加密数字资产采取更严格的征税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国再一次发布了针对企业的新加密货币税收指南。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还向一些主要的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币公司)发送了请求,以获取交易所中英国投资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似乎在很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一事。这意味着,2020年税务申报将变得尤为重要。

泰国:泰国将对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国税务总局局长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邮报》采访时表示,泰国税务部门将通过引入基于区块链的退税系统来改变目前的退税做法,并希望在2020年年中实施该系统。

根据上个月外媒报道称:泰国的财政部长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国政府对加密数字货币采取的税收框架问题,此次泰国政府对泰国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范围非常广阔,涵盖所有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回报以及零售交易。

投资者需要在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后支付7%的增值税,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15%的资本利得税。目前泰国内阁已经批准了2项关于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法令草案。

韩国:预计2020年开始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

据《韩国时报》报道,对于出售加密数字资产所得的资本收益,2019年时还没有直接的征税框架。韩国经济和财政部正在制定这项措施,从2020年开始,它将成为税收法案。

韩国经济部某官员表示:“相关的讨论已经开始。修订后的法案将于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韩国国民议会也一直在研究一项加密货币税收法案。最终的法案将增加加密数字货币交易过程各个环节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韩国将对出售加密数字资产的资本收益征税。

中国:法院描述比特币为虚拟资产,中国税务机关或出台加密税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国法院正式将比特币描述为虚拟财产,从而获得了法律认可。

这一裁决是一家现已关闭的交易所与一名损失资金的用户之间纠纷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加密税收的具体规定,但法院对加密货币作为一种资产的关注,可能会促使中国税务机关出台加密税收政策。2020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持续火爆,中国出台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也许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国家在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政策方面,2020年有计划或者已经行动。其它很多国家也早就针对加密数字货币出台了相关征税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国,新西兰,日本等多个国家都颁布了加密货币的税收政策。当然也有一些国家表示暂时不会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进行征税。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利”与“弊”

对于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问题,很多人都提出了疑问,大家认为加密货币的匿名性意味着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发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税收和其他管理人员都倾向于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户)的指导方针,然后再要求获取这些记录。这样就会导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没有了区块链最初所提出的隐匿性。

这也确实是一个弊端,但其实绝对的自由就是隐患了,现在的世界文明是我们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才获取的,而各个国家的监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维护社会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实去中心化并不代表绝对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国相关政策其实并没有完善,可能最终会达成全球默认规则,但这需要基于加密货币的业务积累,然后用某种分配方式将这些税收按司法管辖区来分配。

换个方式想一想,其实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数字货币正在逐渐得到世界的认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国家的监管也对用户有了更大的保障。

现在加密市场的严谨性无法与法币市场相媲美,并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数字货币经常被用于走私、贩毒、洗钱、地下交易等领域,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断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数额逐渐增大,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合理地税收政策自然会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应该会得到更大的关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极有可能开启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的大潮。

❸ 爱沙尼亚数字货币牌照如何申请办理

讲一下从2020年3月10日以后关于爱沙尼亚牌照政策变化和申请条件:

爱沙尼亚是首个以国家名义来发行ico国家没有之一。爱沙尼亚颁发加密货币交易牌照。加密货币操作受其他支付工具的许可规定(自2017.8.12)起,它被指定为“虚拟价值”),记住是法律上许可了。 2017年12月08日,爱沙尼亚正式颁发加密货币交易牌照。


爱沙尼亚(ESTONIA)为欧盟28个成员国之一,与币安所在的马耳他同属于欧盟地区。计划发行一个由国家背书的数字加密币越来越多的商人选择在爱沙尼亚开展加密货交易,同时在这里开展很多其他延续性的业务,因此爱沙尼亚启动的加密项目在日益增多。

❹ 饱受“缺乏有效监管”争议的比特币,它的全球监管究竟难在哪儿

全球范围内还没有针对比特币的标准化监管模型,这也是比特币无法跟法币平起平坐的一大痛点。比特币发展至今已有10年之久,这期间一直因为“缺乏有效监管”而饱受争议。如今世界各国都在制定监管制度,但却迟迟不能落实,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给比特币定性,实在是太难了!有的国家将其定性为“债券”,有的国家则定性为“非法集资”,根本无法实现全球统一化监管。

在美国,有很多州是十分欢迎比特币的。比如在纽约,如果你拿到了纽约金融服务署签发的比特币牌照,可以进行合规的金融活动,并可以按照相应的法规进行交税纳税。在俄亥俄州,交易比特币是合法的,你甚至可以用比特币来交税。但也有很多地方对比特币的态度不明,因此,比特币的税务该如何分类也完全取决于该司法管辖区的用户环境。

❺ 美国欲向加密货币征税,为基础设施法案筹资280亿美元

自2009年世界第一种加密货币比特币诞生以来,目前已发展成约1560多种加密货币。尤其是加密货币已暴涨了几百倍之后,各国政府税务机构早就按捺不住了,征税已经成为了讨论加密货币监管的重要话题。美国在周三结束投票的基础设施法案中提到,将计划通过加密货币征税筹集280亿美元。

据媒体报道,美国参议院两党基础设施协议考虑对加密货币投资者实施更严格的规则,以征收更多税款,为这个5500亿美元规模的运输和电力系统投资案提供部分资金。

根据计划的摘要,这些规定将从加密货币交易中额外筹集280亿美元。该提案将对加密经纪人施加更多规则,他们要向国税局报告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数字资产交易。它还要求企业报告凡是超过1万美元的加密交易。

在已宣布的基础设施协议中,加密货币措施是最后一分钟加进来的内容。此前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就该交易中包含的支出以及如何支付进行了数周的讨价还价。对加密货币交易实施更多审查一直是两党人士的优先事项,包括拜登政府的财政部和俄亥俄州参议员罗伯波特曼,后者是基础设施谈判的主要共和党议员。

早在2014年,美国就盯上加密货币这块大蛋糕。根据CoinMarketCap数据,2014年3月份,加密货币市场总市值仅为60亿美元。美国国税局(IRS)发布正式申明,比特币是属于财产,与其他有价商品一样。同时使用虚拟货币来支付和使用其它财产来支付,均需要上报同等程度的信息。

拜登政府曾多次表示,要对加密资产市场进行征税,并打击比特币的非法用途。自今年以来,全球网络勒索事件频发,黑客要求以加密货币支付赎金。

财政部在5月关于税收执法提案的报告中表示,有必要对加密资产采取额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收入转移出新信息报告制度的动机和机会。”超过10,000美元的现金交易已经受到IRS报告要求的约束。

该提案提出之际,美国国税局执法官员表示,加密货币正日益成为骗税者向联邦政府隐瞒收入的领域之一。2020年,美国国税局在个人纳税申报表中添加了关于加密货币的内容,以了解加密货币交易。

美国拜登政府提出的耗资数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即将在美国国会参议院进行表决,而在最近从加州硅谷到华盛顿,美国许多政界商界领袖对这一计划可能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的内容表达了隐忧。

美国参议员泰德·科鲁兹(Ted Cruz)表示,拜登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包括了“危险的条款”,可能给加密货币和区块链创新带来重大打击。

特斯拉公司掌门人、长期以来支持加密货币的马斯克表示,这一计划太过仓促,目前还不是让美国立法者选出新 科技 的赢家或是输家。

参议院提出了对拜登计划进行修改之后的基础设施计划法案,其中包括对加密货币交易企业和经纪商开征新税,这一新税种未来十年内有望收取到280亿美元。白宫表示,加密货币新税种获得的资金将用于拜登的基础设施一揽子计划。

这一新税种引发了舆论批评声。批评人士表示,这一新税的实际课税对象可能超过预想范围,实际上,一些加密货币公司并未达到报税条件。

提出修正案

美国三名参议员提出了一个法律修正案,他们分别是罗·旺登(Ron Wyden)、西西亚·卢明思(Cynthia Lummis)和帕特·涂米(Pat Toomey)。这一修正案的内容是更精准定义“加密货币经纪商”。

另外几位参议员还提出了另外一项修正案,这一修正案获得白宫支持。这一修正案将让一些加密货币的投资人避免被征收新税。

美国白宫新闻秘书普萨基表示,白宫认为上述第二种修正案达成了某种平衡,这也是提高行业公司新税种合规性的重要一步。

硅谷不满

美国加密货币相关公司则表示,上述两项修正案力度不够,无法保护一个新兴的加密货币市场。

美国著名风险投资公司“安德森霍洛维茨”的发言人表示,如果第二种修正案获得通过,这将是全美国的一个损失,将影响美国作为世界创新中心的能力。

参议员涂米表示,白宫已经承认加密货币新税种存在问题,但是第二个修正案根据所使用的技术选择了赢家和输家,这对技术创新来说是很糟糕的。

美国加密货币公司Ripple的律师斯图尔特·安德罗蒂(Stuart Alderoty)在推特网站表示,正如该公司多年以来一直持有的立场,美国政府不应该在加密货币市场挑选赢家和输家。

打压创新

Twitter和Square两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杰克·多西(Jack Dorsey)表示,新税种将把 科技 创新赶出美国。

多西表示,如果立法者不能够敲定条款内容,则他们可以进行听证会或是更多考量,比如可以把加密货币经纪商的定义确定为“数字资产交换为法定货币的地点”,即“经纪商=法定货币到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

美国Oasis公司的首席运营官安妮·弗雷(Anne Fauvre)表示,参议院新法案的内容将会抑制美国加密货币公司未来20年的创新。

弗雷表示,监管制度的作用应该是给行业创建一个护栏,但是参议院法案将会彻底摧毁一个正在起步的产业,这一法案还会“杀死美国公司的创新和价值创造”。

❻ 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编者按,此后,虽先后又出台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征求意见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具体支付业务管理规定,但相关规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办法为基础,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构未发生根本变化。】

2、P2P监管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3、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编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亦须关注】

4、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编者按:对于时下热炒的比特币,《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5、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编者按: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的提出了具体要求】

6、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SPAN>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编者按:2014年初,保监会草拟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亦值得关注】

(转载于法客帝国,部分内容摘选自湖南青年律师联合会博客)

阅读全文

与比特币有关的税务规则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比特币和其他币如何分开提币提款 浏览:705
有人代替别人炒比特币违法吗 浏览:826
比特币有关的税务规则 浏览:592
数字货币量化投资是什么 浏览:887
以太坊部署节点 浏览:91
比特币发送了不到账 浏览:904
以太坊挖矿显存1g 浏览:331
比特币市场解析 浏览:850
16年一枚比特币 浏览:298
灰度btc信托持仓量 浏览:990
比特币笑话有个小孩 浏览:100
怎么挖矿比特币题目是什么 浏览:408
比特币的运行轨迹 浏览:202
国外购买比特币平台 浏览:422
比特币中国谁买的多 浏览:369
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数字货币 浏览:79
5年内比特币走势图 浏览:707
比特币的交易数据说明什么 浏览:282
区块链3月底峰会 浏览:508
比特币还有什么网络币 浏览: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