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比特币在美国合法吗
比特币在美国合法。
在许多州,购买比特币是完全合法的。2013年,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指南指出,只要商品或服务的卖方愿意接受比特币,并将其用作付款方式是合法的。
事实上,美国许多州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购买或销售比特币。加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那里比特币的地位还没有确定,因此也没有受到监管。这种提供的灵活性吸引了该州的加密交易所和其他企业。
【拓展资料】
美国被认为是加密货币监管问题上的领先国家之一,因此它为世界上大部分地区奠定了步伐。但是,它的邻国加拿大在2014年是率先制定涵盖比特币的法律的国家之一。在加拿大,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数字货币交易商受到监管并获得货币服务业务的许可。
迄今为止,日本是唯一宣布比特币为法定货币的国家。但是那里的当局最近打击了加密货币交易所,要求它们采取更好的安全措施。
大多数国家仍在辩论比特币的地位。例如,英国似乎并不急于进行监管,而俄罗斯尚未发布其关于加密货币的法律草案。 一些国家,例如印度,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已经完全禁止比特币。在2018年,中国将比特币仅限于私人使用,禁止所有金融机构处理数字货币交易。
2020年10月,美国总检察长发布了“加密货币执行框架”,该框架指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对美国及其盟国“至关重要”,只要它“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可。它还指出,私营行业,监管机构和民选官员将“需要采取措施,确保不会将加密货币用作非法平台。” 这些步骤到底是什么还不清楚。尽管如此,该报告突出了加密货币的“变革潜力”这一事止实表明,彻底禁比特币的做法已成定局。
❷ 马云谈区块链将如何发展
马云如何回应区块链技术?马云是英语专业出身,对于技术可以说是一窍不通。不过,马云一直很重视技术,比如阿里巴巴首期投资1000亿成立了达摩院,主要就做底层技术研发。
对于2018年十分火爆的区块链技术马云也多次表态。在今天举办的第二届世界智能大会上,马云又谈到了比特币和区块链。
马云认为,区块链不是泡沫,比特币是。区块链是一个解决方案——解决数据和隐私安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创造价值。现在很多人把它当做挣钱的东西,这就完了——这里说的挣钱就是指比特币为代表的各种数字货币。马云还表示,他个人非常看好区块链技术,已经有几年研究,因为可以解决隐私安全问题。
事实上,此前马云也曾表示,对比特币不看好,没什么兴趣:
“对于比特币,我没有太大的兴趣,我想知道的是,比特币可以给社会带来什么?但话说回来,我自己认为比特币技术功能非常强大,所以在阿里巴巴,alipay中,我们也正在试图确保,我们将推动世界进入一个,无现金社会的社会。但比特币,我们看它,非常小心,我对比特币不是很了解,我也总是好奇,你们是比特币爱好者,我不认为离不开比特币。”
互联网大佬中,不只是马云不看好比特币,马化腾也曾说过跟马云类似的观点,他甚至认为数字货币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区块链技术是好的,但是怎么用好这是另一个方面。如果做数字货币ICO,我觉得还是有很多的风险的,不是技术不成熟,如果大家都可以用区块链技术随便发行数字币,那会引发很多监管的问题。现在数字货币虽然很热,但是我们并没有参与其中,我们不考虑发币,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有风险的事情。”
李彦宏没有反对过比特币,不过他也很认同区块链技术的价值:
“区块链技术非常具有革命性,但现在还处在非常早期的阶段。传统互联网中,虚拟的东西是makea,它是没有新增加成本的,但是区块链到来之后,可以真正使虚拟物品变得唯一,这样的互联网跟以前的互联网会是非常不一样的。”
显而易见,BAT大佬都重视区块链技术,但对于比特币却不怎么感兴趣。在我看来,现在数字货币炒作确实有点“击鼓传花”的感觉,数字货币在炒作者眼里有价值甚至价值很高,但在不持有比特币的人眼里可能一文不值。
“罗超频道”建议读者如果只是持有一点玩玩是可以的,但拿出巨额资金炒作就跟赌博没什么两样了。
BAT目前都在区块链上布局,却都不参与发币、ICO、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2015年网络金融成立了区块链技术团队,2016年投资了美国区块链技术公司Circle,去年网络区块链技术开始大面积落地,网络金融成为主要的应用者。
阿里系重点做区块链的是蚂蚁金服,阿里首席战略官曾鸣曾透露蚂蚁从2015年开始布局区块链。跟网络集中应用区块链到金融的思路不同,它追求应用的广度,让外界意外的是,蚂蚁最先应用的区块链场景不是金融,而是各种生活场景。
早在2015年,腾讯就已成立区块链团队,不过是研发先行,做技术探索,通过联盟链技术,将区块链落地到微黄金、供应链金融、电子存证、公益寻人等项目中,基本都与金融有关,外界同样知之甚少。腾讯还搭建了一个区块链的基础架构平台,叫区块链即服务(BAAS平台),供区块链开发者使用。在AI诸多技术上腾讯都是“后发而至”,可能会先做技术布局,但应用落地却会相对谨慎。
马云谈区块链到底是啥,区块链不是泡沫,怎么看待京东刚刚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区块链确有其事,所以区块链不是泡沫。因其技术含量要求很高,所以很多人不懂。能合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会创造价值。不能利用区块链本身,而盲目借助区块链三个字当幌子炒作的,就是泡沫了。
比方,房地产是实物,房地产行业是买卖实物,但盲目的炒作,就会是大泡泡。
马云是如何评价区块链我看过一个视频,马云说:我们蚂蚁金服有个工程师,他在相亲简历上写自己是写代码的码农,没有女生理他、没兴趣;但是他改成“区块链工程师”,一下子收到360多封求爱信;区块链是热门词,首先我觉得区块链不是泡沫,今天的比特币才是泡沫;区块链只是一个很小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对于阿里巴巴来说,它是一种解决方案,解决在进入数据时代的隐私和安全的解决方案;可见他个人是非常看好区块链的
马云正式布局pi币是真的吗
马云对pi币的看法如下:
马云认为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是一种很强力的解决方案。他对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带来的创新印象深刻。关于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各个媒体都多次引用他的话。尽管马云仍在研究和评估数字货币带来的基本价值,但他强调区块链技术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强大的创新。
派币(Pi),由斯坦福大学博士团队打造。可在手机上“挖矿”的虚拟货币。相对于挖比特币需要足够多的矿机,而挖派币的方式非常简单,需要派币App就能免费挖矿。
派币,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存在,号称是可在手机上“挖矿”的加密数字货币。据派币中文布道者官网介绍,派币由斯坦福大学博士团队打造,是给普通人的一次赚钱机会。相对于挖比特币需要足够多的矿机,挖派币的方式堪称币圈最简单。
派币的几点认知
1)向全球发出邀请,招聘区块链人才,已聘5人,主要用于建设生态,这是其它币种都没有做到的,也没办法做到,如接商城,比特币一接商城就会网速卡死,无法应用于实际生活,Pi币力争在现在的测试网上完成测试,再上主网,这需要时间,资金,技术的投入。
2)通过十年的发展,区块链时代已经到来,技术也已成熟,Pi币是能应用于实际的第一个区块链,PNM也将是全球第一个区块链商城,像淘宝一样的,已建设一年半了,即将对接PiApp,马云因为淘宝成为中国首富,Pi币创始人很可能会因为Pi币而成功。
3)Pi币商城和淘宝不同的是:淘宝使用现金购买商品,PNM使用Pi币购买(要购物的人先买Pi币再购物)。
还有淘宝的利润马云赚了,Pi币商城的利润体现在Pi币价格上,让持币者共同分红。
创始人靠拥有Pi币20%的币量(白皮书明确规定的)赚钱,而矿工是创始人的推广者(相当业务员),我们拥有多少币,这就是我们的筹码(业绩)。
实际上这已经相当是一个自然上市的股票,你想要有股权,就现在挖Pi币或者将来买Pi币。
4)Pi币项目方为了20%的币能升值而努力建设生态(建商城,接程序,服务器等已投入4000多万元了),我们为了拥有更多币而不断推广。
❸ 1比特币等于多少人民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一比特币价格跌至4076.59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7680.04元左右。
比特币与美元、人民币的交换比率并不固定,2018年比特币一直都在不断贬值,全年累计下跌幅度已超过65%。在2018年10月份之前,比特币交易价格波动区间一直在6400美元上下,但到了11月21日就已跌至4100美元上下,到2018年低已跌至4000美元左右。
我们通过以上关于2018年1比特币等于多少人民币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2018年1比特币等于多少人民币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❹ 中国比特币最新政策是什么
中国对于比特币采取了一些列政策性质,在国内已经将比特币认定为非法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因此在中国比特币是违法的。以下就是中国对比特币的政策调整情况:
1、2013年,国内已经将比特币纳入反洗钱监控范围。
2、2017年,将募集比特币的行为定位非法融资行为。
3、2018年1月,要求各企业推出比特币挖矿行为。
4、2018年4日,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全部退出中国市场。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❺ 数百亿的产业面临关停,央行为什么要关闭比特币矿场
近期,关于“中国悄然下令关闭比特币矿场”的消息不胫而走。一些媒体通过知情者获悉,央行召开了闭门会议,对一些存在用电情况不规范的矿场进行整顿。
其实关于对矿场的整顿和处理,去年就开始了,尤其是在去年国内关闭交易所之后,相关监管机构也讨论过关于矿场的存留问题,但结论是关闭矿场的理由并不充分,而且矿场并没有引起更多的社会性问题,风险点并不明确,因此没有做具体的安排。但各地方都是接到了“窗口指导”,就是当地的企业不能参与到数字货币挖矿当中。
2016年中国的发电量世界第一,而且发电总量占到全球的25%,这情况下,如果按照常识,在中国挖矿电力确实是最充裕的,尤其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下滑,本身被浪费掉的电力资源在增多。
电站的电是储存不了的,但如果把电转换成数字货币,就可以储存,实际上如果把中国多余的发电量,都能转换成比特币来保存,那应该是一种效率最高的生产经营方式。相当于用电在生产美元,是附加值最高的一种加工出口方式。
另外,如果按照历史的发展,未来的电力,大部分可能要消耗在计算机上,这是我做出的一个判断,我们这一代人是可以作见证的。人类日常的生活,对电的消耗占比,会越来越低。人类未来要用数字化、区块链化的方式解决各类问题,“矿场”只会增多,不会减少。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宇宙探索等领域的发展,对算力的要求,将会呈现指数级增长。
电力仅仅是一种能量,就像一个人,真正消耗能量最大的地方,不是四肢,而是大脑,人脑就是一台24小时工作的机器,一个爱思考的人,其大脑每天要消耗掉肝脏储存血糖的75%,而耗氧量占全身耗氧量的20%,大脑思考得越多,其神经元需要的葡萄糖就越多。
两百年前电灯发明的时候,人们以为电的最好的用途就是把灯泡点亮。未来电用在什么地方最有效,应该是市场说了算。
电这个东西,谁也看不见,到现在,很多人也很难理解其存在的奥秘,但电改变了世界。很多虚拟的东西,其影响力往往比实体的东西要大,“数字资产”对中国及世界到底意味着什么,我觉得很多人,包括政府层面,也很难在此时搞清楚。我们需要反思的是,除了四大发明,电、电灯、电话、电脑、数字货币等等,正在推动人类大步向前的东西,有几个是中国发明的?
当一个现象出现的时候,一定要研究背后的大背景和大逻辑,未来的竞争,可以说是军事的竞争、经济发展的竞争、金融的竞争,但也可以说,是思想和算力的竞争。关闭矿场容易,阻止趋势比较难。
❻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锋绝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银含姿《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老羡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❼ 空中比特币是不是传销,是骗人的吗
空中比特币俱乐部AirBitClub因涉嫌传销而备受关注。2018年7月,宜春市金融办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中发现该俱乐部。该俱乐部未经工商注册,以工作室形式授课及通过微信群招募会员,同时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提升其知名度。俱乐部声称,投资者将资金交予俱乐部,后者将代为投资比特币,利用其智能分析系统实现盈利,承诺每年超过50%的理财回报率。
这种模式引起了怀疑,因为它符合传销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的三个特征:1、参与者通过支付“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购买商品(含服务)来获得加入或推荐他人的资格;2、通过推荐他人加入来建立上下层级关系,并以此组织体系进行财富再分配;3、组织者使用参与者支付的部分费用来支付给早期参与者的报酬以维持运作,参与者的收益取决于其加入的时间和发展的成员数量。
空中比特币项目存在风险:1、该俱乐部本质上是一个比特币基金,而在中国,截至2019年4月,尚无合法设立的比特币基金依据。2、投资者资金无法自由进出,且俱乐部设在境外,存在资金归集后逃逸的风险,其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集资。3、俱乐部在世界各地设有多个分支机构,运营模式呈现多层次特征,具有传销性质。4、鉴于互联网新金融和新科技领域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应谨慎投资。此外,该俱乐部利用比特币这一知名概念取代法定货币进行投资,实质上可能是庞氏骗局,类似于已崩盘的3M互助盘。
❽ 江苏比特币第一大案破获,上缴国库31万个比特币,案由是什么
江苏成功破获比特币相关重大案件,上缴国库31万个比特币。这起案件的名称是PlusToken案,是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案件涉及超过200万参与者,形成3000多层的层级关系,总涉案数字货币价值超过400亿元人民币。
案件的二审于江苏盐城宣判,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起始于2018年,被告人陈波设立并运营PlusToken平台,该平台打着区块链技术的幌子,实际上是一个进行互联网传销的犯罪活动。
PlusToken平台吸引了超过200万用户参与,形成了高达3293层的层级结构。该平台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声称提供数字货币存储服务,并添加了所谓的“智能狗搬砖”功能,实则并无此功能,只是作为吸引投资者的手段。
2019年初,盐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并立案侦查此案。在公安部的协调下,国内外警方合作,成功抓获了包括27名主要嫌疑人在内的众多犯罪嫌疑人。2020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82名涉嫌传销犯罪的骨干成员全部抓获。这起案件的侦破,展现了我国执法部门对于数字货币相关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也彰显了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
❾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9)2018两会后比特币扩展阅读: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