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比特币区 > 比特币具有什么权利

比特币具有什么权利

发布时间:2025-01-19 18:38:49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当时盛兴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 年 8 月 24 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21年5月18日,针对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的客观形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了虚拟货币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的本质,并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再次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国家对金融领域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又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商品或财产而产生的契约式纠纷,法律仍予以了保护。
所以大家要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Ⅱ 比特币是什么

什么是比特币(Bitcoin、BTC)?

有人说,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

什么是比特币?

有人说,比特币是一种虚拟的总量恒定2100万的数字加密货币。

到底什么是比特币?

还是由我来给大家讲个故事吧。

在古代的一个部落里,村长会奖励表现突出的村民一颗特制的星星,久而久之星星变成了流通的货币,村民们用它来交换货物。但是有村民开始自己制作星星,打破了这种生态平衡,于是,星星失去了作为货币的信用价值。


村长换了一种奖励方式——记账。每个村民都有一个账本,用来登记星星数量的变化信息,同时每一笔登记信息都需要在副村长那里记总账。但是,村民们慢慢发现,跟副村长关系好的人,他们的星星数量有猫腻。于是,记账这种方式也无法令人信服了。


最后,村长又想了一个办法, 收回副村长记总账的权利 , 改用全体村民一起记账 ,每一笔星星的变动信息,要求每个村民都记下来。然后,每天固定的时间, 全村人一起核对当天发生的交易 ,每天先计算出来的村民,会收到1颗星星的奖励。 每一笔交易只有符合绝大多数人的记账才会被认可 ,意味着你要更改自己账单里星星的数量,你需要同步更改绝大多数村民的账本信息与之匹配,才会被认可。这种方式使得每个村民账本里的星星变得十分安全。另外,村长告诉大家, 星星的总量是恒定的 ,不用担心通货膨胀贬值,目前还有很多星星没有拿出来奖励大家, 需要大家努力去获取 。

在这个故事里,每个村民账本里的星星就是比特币。整个村子就是一个p2p(个人对个人)网络,每个村民都是一个节点。村民和账本共同组成的系统就是区块链。副村长记总账就是中心化,取消副村长记总账,就是去中心化。最先计算出来结果的村民会得到奖励,这就是挖矿,用于计算的工具就是矿机。这个聪明的村长叫中本聪。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银数谈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锋碰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

比特币就是一种虚拟货币,他是由中本聪发明出来的,一种去中心化的虚拟的货币,现在成了一种金融手段,也成了一种自己产业链,因为比特币,导致很多人看到虚拟货币的巨大利益,导致出现了很多的虚拟货币种类。

为什么比特币的价值越来越高,是因为人们的一种信仰,以及这里面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金融价值,以及很多的产业结合,未来,比特币将会形成一套自己的生态链,这样它就会一直存在下去.

为什么我会这这么支持比特币呢:

一、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我发现比特币并不是我所想的那么简单,它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生态.包括矿机、币的价值等等.

二、很多人已经把比特币当成了自己的一种信仰,就像我们A股的茅台等。

三、就是世界上,有一些东西已经用它来交易.具体是什么需要你自己亲自去寻找答案.

未来,比特币是否会良性发展,个人认为它会越来越规范化,因为只有规范,才能让那些交易所之类的利益集体一直存活下去.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毕猜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2]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

2017年12月17日,比特币达到 历史 最高价19850美元。 

2020年5月8日,比特币价格突破10000美元。

2009年,比特币出生那天,价格几乎是0,到了某年5.22日,有了10000Btc买两个披萨,再到2017年顶峰13万一个的btc!比特币越来越贵,他不就是一个程序员搞出来的一套算法,一串数字么?为什么价值这么高呢?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那么今天我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比特币是什么,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

我有专门写文章介绍,可以看一下。

市场上主流的数字货币,但是他不是真实的流通的只能在网络上进行交换,所以全是一种虚拟的货币,他的波动非常的,一般不建议投资者去玩比特币,注意安全

比特币(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它的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使用,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兑换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当做洗钱工具。2013年,美国政府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使得比特币价格大涨。而在中国,2013年11月19日,一个比特币就相当于6,989元人民币。

2014年1月7日,淘宝发布公告,宣布1月14日起禁售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等商品。西维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国联邦政府多个监管部门发出公开信,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对比特币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状予以重视,并要求能尽快采取行动,以全面封杀该电子货币。201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等对比特币中国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或无牌照开展信贷、支付、汇兑等相关业务;反洗钱制度落实情况;资金安全隐患等。2017年1月12日,央行营业管理部也在北京进驻“火币网”、“币行”等交易平台。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币交易平台将暂停充值、提现服务。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户注册,9月30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将停止所有交易业务。

2020年5月10日,比特币单价在半小时内从9500美元价位瞬间下跌了上千美元,最低价格跌破8200美元,最高价差超1400美元。


比特币是由中本聪提出的一种去中心化货币,总量2100万个,通过记账挖矿产出,每4年产量自动减半,由专业挖矿矿机挖出,现在比特币挖矿竞争激烈,小散户很难挖到比特币,概率太低了,现在一般都是矿场或者矿池挖比特币(我的小视频有专门视频讲解)。

目前比特币价值67000一枚,现货市场看涨情绪比较高。


比特币可以说是数字货币的鼻祖,很多的国家都把它定义为一种虚拟资产,就跟黄金一样,是一种投资商品。比特币是一种资产,总量恒定、发行机制完全透明、并且机器执行,而且不受任何国家或机构的控制的虚拟数字货币。

Ⅲ 比特币会不会威胁到美元地位

比特币不是主权货币,没有国家承担的信用担保,不会威胁美元地位。

司才能为大型投资者提供服务,意味着为股票证书等提供类似保管服务的大型银行可以加入竞争。

美国司法部也在去年10月发布了《加密货币:执法框架》白皮书,提出了对数字货币的执法应对计划,以及美国司法部如何与美国国内及全球监管和执法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这些举措都给予加密货币某种程度的“正当性”。但是,虽然币圈认为政府无法消灭加密货币,政府的负面举措仍然可以打压其实用性。

发展至今,美国政府不可能全面封禁比特币,主要原因是木已成舟,太多利益团体都已经加入比特币的行列。但鉴于加密货币有可能成为掀起“货币战争”的武器,美国会不会推动国际监管加密货币的公约机制?基于比特币和区块链的潜在战略价值,各国政府之间的考量必定也包括,驱逐比特币是否给予其他国在区块链金融领域的优势?

这里的悖论是:除非美元真正受到威胁,美国政府大抵不会因此就对比特币采取行动。但反过来说,如果现在不采取行动,等到比特币真正发展到威胁到美元的层面时,“巨怪”已经逃离了魔瓶。

其他加密货币的挑战

在拥有8655个成员的加密货币家族中(根据3月2日的数据),比特币作为始祖,加上其广泛的“网络效应”,自然比起其他加密货币更具有成为全球储备货币的先进优势。

花旗银行的报告指出,许多潜在问题可能会阻碍机构参与比特币、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进程,需要持续增强对网络的信心,解决对资本效率、托管安排、资产保险、市场安全、虚假抵押品索赔的可能性以及ESG(环境、 社会 和治理绩效)影响的担忧。

随着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变得更为主流化,监管合规的要求大多依赖于传统工具,例如“了解你的客户”、反洗钱以及对金融体系的监控,这些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与加密货币的基因不相为谋。原来“网络庞克”希望借着一个分散的、由用户控制的网络,提供法外使用的链条,但目前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用来管理数字资产的“数据转移规则”已经在币圈引起广泛担忧。

虽然加密领域的一些早期拓荒者,可能把日益增加的监管视为生态系统成熟的自然发展,但其中有些人可能会抵制。许多最具创新力和才华的开发人员,可能会选择退出已部署的平台,转战新的领域。这可能最终会分割系统中的流动性。

机构参与者和许多个人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拥抱数字生态系统的受监管部分,从而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虽然这可能会推动近期的增长浪潮,但从中长期来看,受监管的加密业务的估值,以及受监管的比特币、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价格,可能会失去创新的吸引力,更接近传统的投资产品。正如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最初是一种独特的投资产品,后来开始演变为另一种投资包装一样,随着旧有系统和新兴系统的融合发展,比特币和区块链生态系统的新颖性可能逐渐消失。

花旗银行认为,在这种背景下,开发人员可能会转而追逐另一波颠覆性创新浪潮,他们可能会努力创建新的、更具抗监管能力的新型加密产品。投机资本和那些希望加入反建制运动的投资者可能会随之转向新的领域。

尽管比特币仍然是流动性最强、资金最充足的代币,2020年间比特币的市值增长了2.7倍,但同期其他加密货币的市值却增长了3.75倍,结果是比特币的市场支配地位正在下降,其市场份额从2013年的94%、2019年的69%下降到2020年的62%,目前大约维持在60%到62%的区间。

较新的平台提供了可编程的智能合约和开放协议,使创新的开发人员可以更轻松地进行实验和创建新产品以吸引用户。 游戏 、赌博、去中心化金融产品都在区块链上创建,要参与的用户必须支付平台自己发行的硬币,火爆的平台有可能使其代币的价值超过比特币。以太坊平台已经比比特币平台结算了更多的以美元计价的交易。这些是否最终可能使比特币黯然失色?币圈人士认为比特币将是“数字黄金”,用为价值储存,而以太币之类的加密货币将是“用途性代币”,各有所司。

但是,花旗银行指出,如果经济反弹超出预期,而且中央银行和政府能够缩减财务计划,并开始比预期更快地提高利率,这可能会导致机构投资者将资本重新分配给传统的股票和债券市场。机构热情的减弱将消除对比特币乃至更广泛的加密货币生态系统的主要支持来源,从而将其推回到更具投机性的根源。

美国银行分析的报告指出,在投资组合中持有比特币的主要论据其实不是多元化、稳定的回报或防止通货膨胀,而只是价格会持续上涨的期望。比特币类似于其他商品,其价格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由于比特币的供应是固定的,需求的波动是推动其价格走势的唯一因素。比特币也已经与风险资产相关联,它与通货膨胀并没有联系,且异常波动,因此作为存储财富或支付机制的手段是不切实际的。

报告中也指出几个将会阻止比特币进一步普及的关卡,包括集中所有权:大约95%的比特币由2.4%的账户控制,分配严重偏向最大的“鲸鱼”账户。相比之下,根据美联储的最新数据,收入最高的1%的美国人“仅仅”控制着美国所有家庭财富的30.4%。

而且比特币的价格极度受到资金流动的影响:仅需流入9300万美元,即可将比特币的价格提高1%。至少要有20亿美元的资金流入才能使黄金价格上涨一个百分点,而要对20年以上的国债施加相同的价格影响,则需要超过22.5亿美元。

另外一个考量是关联度:比特币不再与其他主要风险资产无关,比特币与股票和商品的相关性更高,而与美元和美国国债券等避险资产的相关性则为中性或负相关性。

比特币的耗能问题也是政策上的考虑:根据美国银行的研究,比特币的耗能可与美国航空等大型公司相比拟,美航每年运送2亿多名乘客。报告估计,每流入10亿美元,比特币消耗的能源就相当于120万辆 汽车 ,“换句话说,以约5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一枚比特币的碳足迹为270吨,相当于60辆内燃机 汽车 。”由此看来,特斯拉对比特币的15亿美元投资所产生的碳足迹,相当于180万辆 汽车 的年排放量。

尽管比特币的捍卫者主张比特币挖矿的能源将来自再生能源,但剑桥比特币电力消耗指数地图今年初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占全球哈希率约65%。美国银行认为:“中国将近60%的电力来自燃煤发电厂,其中不到20%来自天然气或可再生能源。这意味着大多数比特币的开采都依赖不可持续的化石燃料。”

美国银行的报告还指出,比特币的碳足迹与价格直接相关。随着价格上涨,随着越来越多的加密“矿工”参与进来,产生的排放也随之上升。反之,比特币网络必须变得更加复杂,才能应对需求并防止黑客入侵。这将需要更多的哈希功率,进而增加能耗。鉴于比特币价格与比特币能源使用之间的线性关系,比特币的能源消耗估计在过去两年中增长了200%以上。

比特币和加密货币耗能的问题,势必持续被辩论,如果这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碳中和公约打压的口实,比特币离挑战美元霸权就更远了。

首先我想亮明自己的态度,答案是肯定不会的。须知,国家发行货币是一种很重要的权利,所谓的铸币权,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也对国民进行了收税。而且中央银行可以无限制的供应货币,从而能够解决市场流动性问题。还有等等其他的好处,所以任何一个独立强大的主权国家都不会让,数字货币取代本国货币的。这相当于让自己丧失了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第二点,一国货币的地位是长期的斗争和国家综合实力所决定的。二战之前国际货币体系是以黄金为本位的,二战之后,老牌帝国衰落,美国迅速崛起,最终大家通过布雷顿森林会议决定了美元作为国际货币的地位。美元的地位给美国提供了无可撼动的国际贸易的好处 。其他国家都要忍受汇率波动的风险,而美国则不用。大宗商品,比如原油等等,都是用美元计价的。其他国家持有美元债务,如果美元贬值了,那么实际上等于美国可以少还大家的钱。许多好处,在这不一一列举。中国现在推行人民币的国际化就是试图来扭转这个局势,但是道路还很漫长。

因此,输入货币不但不可能取代美元的地位,甚至他的前景是怎样我都很持怀疑态度的。

一点浅见,欢迎留言评论,进行批评指正。

Ⅳ 比特币期权是什么意思

比特币期权是一种权利。
所谓比特币期权,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一种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货是现货的避险工具一样,期货期权可为其平台的期货提供避险工具。

Ⅳ 涓浜轰氦鏄撴瘮鐗瑰竵杩濇硶鍚楁垜鍥芥槸鎬庝箞瑙勫畾鐨

灏辩洰鍓嶆潵鐪嬶紝鎴戜滑鍥藉跺ソ娌℃湁鎵胯ゆ瘮鐗瑰竵绛夎櫄鎷熻揣甯佹槸璐у竵锛屼絾鏄瀹冩槸鍚堟硶鐨勩傛棭鍦2013骞寸殑鏃跺欙紝澶琛屻佸伐淇¢儴銆侀摱鐩戜細浜旈儴闂ㄥ彂甯冧簡銆婂叧浜庨槻鑼冩瘮鐗瑰竵椋庨櫓鐨勯氱煡銆嬶紝鍦ㄨ繖涓閫氱煡涔嬩腑纭瀹氫簡姣旂壒甯佺殑鎬ц川锛氭瘮鐗瑰竵鏄涓绉嶇壒瀹氱殑铏氭嫙鍟嗗搧锛屼笉鍜岃揣甯佷竴鏍蜂韩鏈夌瓑鍚岀殑娉曞緥鍦颁綅锛屼笉鍙浠ヨ屼笖涓嶅簲搴旇ヤ綔涓鸿揣甯佸湪甯傚満涓婃祦閫氫娇鐢ㄣ傛瘮鐗瑰竵鍏锋湁娌℃湁闆嗕腑鍙戣屾柟銆佹婚噺鏈夐檺銆佷娇鐢ㄥ湴鍩熶笉鍙楀埌闄愬埗鍜屽尶鍚嶆ц繖鍥涗釜姣旇緝閲嶈佺殑鐗圭偣銆傝屼笖閲戣瀺鏈烘瀯涓嶅彲浠ュ紑灞曚笌姣旂壒甯佺瓑铏氭嫙璐у竵鐩稿叧鐨勪笟鍔°傚埌閭f椂姣旂壒甯佷氦鏄撴槸涓绉嶄簰鑱旂綉涓婄殑鍟嗗搧涔板崠琛屼负锛屼竴鑸浜哄彲浠ュ湪鑷韬鑳藉熸壙鎷呯殑椋庨櫓鑼冨洿涔嬪唴鎷ユ湁鍙備笌鐨勮嚜鐢便傛垜鍥界幇琛屾硶寰嬩綋绯诲拰姘戞硶鐮旂┒涓锛屽皢姣旂壒甯佸畾涔変负铏氭嫙璐浜э紝璁や负鍙浠ユ妸姣旂壒甯佺湅浣滄槸鏂板瀷鏉冨埄鐨勮櫄鎷熻储浜с傜壒鍒鏄鎴戝浗浜掕仈缃戞硶闄㈡堜緥涓宸茬粡鏈夎稿氬叧浜庢瘮鐗瑰竵鐨勮瘔璁兼堜欢浜嗭紝姣斿傦細绐冨彇姣旂壒甯佽鍒ゅ畾涓虹洍绐冪姜鐨勫垽渚嬶紝鍒嗗埆鏄闄堢敳鐩楃獌缃涓妗堛愶紙2014锛夋櫘鍒戝垵瀛楃1162鍙枫戝拰姝﹀畯鎭╃洍绐冪姜涓妗堛愶紙2016锛夋禉10鍒戠粓1043鍙枫戯紝鎴戝浗浠庡徃娉曠殑瑙掑害鍑哄彂锛屾壙璁や簡姣旂壒甯佺殑璐浜у睘鎬с傛墍浠ユ瘮鐗瑰竵涓浜轰氦鏄撴槸鍚堟硶鐨勶紝鎵浠ュぇ瀹跺湪浜ゆ槗鐨勬椂鍊欏彲浠ユ斁蹇冦
鎴戜滑閫氳繃浠ヤ笂鍏充簬涓浜轰氦鏄撴瘮鐗瑰竵杩濇硶鍚楁垜鍥芥槸鎬庝箞瑙勫畾鐨勫唴瀹逛粙缁嶅悗,鐩镐俊澶у朵細瀵逛釜浜轰氦鏄撴瘮鐗瑰竵杩濇硶鍚楁垜鍥芥槸鎬庝箞瑙勫畾鐨勬湁涓瀹氱殑浜嗚В,鏇村笇鏈涘彲浠ュ逛綘鏈夋墍甯鍔┿

Ⅵ 比特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比特币挖矿是一种获得比特币的方式,简单来讲就是全网矿工一起来做一道题目,谁先做出来,谁就会得到比特币奖励,“矿工”需要在区块努力工作,就是消耗计算资源来处理交易,挖矿对于设备的配置要求相当高,提高设备配置,可以加强运算能力,也能更快的获得比特币。 比特币是一种电子货毕御弯币,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可以用来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来获利,比特币挖矿运用的是哈希算法,在比特币系统里面,需要进行大量哈希运算,计算的值需要符合规定,谁运算的快,谁能挖到的比特币就越多。
拓展资料
比特币挖矿,是一种利用电脑硬件计算出比特币的位置并获取的过程。 挖矿是在比特币系统中进行记录数据的一个激励过程,在比特币系统个人用户通过利用CPU或者GPU进行哈希运算,当计算出特定的哈希值之后便拥有了打包区块的权利。 而为了奖励这个用户进行打包区块,系统就给予一定的比特币作为报酬。因为这个过程很像现手闷实生活中“挖矿”所以大多数人就把这个过程叫做挖矿。除了比特币外,其他的电子虚拟货币也可以通过挖矿奖励获取,如以太坊、门罗币等等
挖矿风险:
1,货币安全
比特币的支取需要多达数百位的密钥,而拆枝多数人会将这一长串的数字记录于电脑上,但经常发生的如硬盘损坏等问题,会让密钥永久丢失,这也导致了比特币的丢失。
2,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在比特币这个里面非常常见,最常见的当属于分叉。分叉会导致币价下跌,挖矿收益锐减。不过很多情况表明,分叉反而让矿工收益,分叉出来的竞争币也需要矿工的算力来完成铸币和交易的过程,为了争取更多的矿工,竞争币会提供更多的区块奖励及手续费来吸引矿工。风险反而成就了矿工。

Ⅶ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Ⅷ 比特币在中国合法吗

比特币本身并不违法。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比特币违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比特币并不违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币从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阅读全文

与比特币具有什么权利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比特币具有什么权利 浏览:591
鄂尔多斯比特币矿场招聘 浏览:630
目前比特币在哪里购买 浏览:29
挖比特币有贡献吗 浏览:532
迅雷区块链开发产品 浏览:467
以太坊永久网站 浏览:817
btc快照 浏览:898
比特币不是被封杀了吗 浏览:673
360算力 浏览:703
比特币和矿工币 浏览:644
比特币钱包地址怎么查 浏览:604
团队算力有什么用 浏览:853
plus钱包卖比特币教程 浏览:33
蚌埠区块链 浏览:195
以太坊手动产生区块 浏览:238
btc和bth的区别 浏览:954
比特币骗局最新消息798元 浏览:550
s9k接模拟器无算力 浏览:97
以太坊亚洲 浏览:899
比特币中国收款app 浏览: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