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币是传销吗
比特币不是传销。
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它采用去中心化的技术,不依赖于特定的中央机构进行发行和管理。与传统的货币不同,比特币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安全、匿名和防篡改的特性。传销是指一种通过层层推销、以下线人员获利为基础的非法商业模式,而比特币的发行和交易并不涉及这种模式的操作。
比特币的运作机制与传销有着本质的不同。比特币是通过“挖矿”来发行的,这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验证和记录交易的过程。用户可以通过挖矿贡献算力,获得比特币作为奖励。此外,比特币的交易是点对点的,即用户之间直接进行交易,不需要经过中间机构。这种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得比特币的交易更加透明和安全。
再者,比特币是一种价值储存和交换的工具,其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非通过传销方式操纵。比特币的持有者可以通过交易、支付等方式使用比特币,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投资。因此,比特币的运作模式和用途与传销有着明显的区别。
总之,比特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其发行和交易是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进行,与传销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比特币不是传销。
『贰』 马斯克暗示特斯拉或已出售比特币!他是不是一直在“割韭菜”
马斯克暗示特斯拉或者已经出售比特币,马斯克的话是靠不住的,他只是利用这种话控制比特币的上涨下跌而已,如果真信了马斯克的话,那么一定会被割韭菜。
马斯克利用这种前后不一样的话语,早就已经让比特币市场的价格反复上涨下跌。但是不管怎么样,现在比特币的价格都高于一开始特斯拉公司进货价格,所以它怎么都是在割韭菜,如果真信了马斯克的话,估计得亏得个倾家荡产。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还是不要太过于相信马斯克的一举一动,马斯克本质上就是一个商人,商人就是为了逐利而生的,哪里有利益他就往哪里去并且会说出相应的话语。现在马斯克先是暗示特斯拉或者已经出售比特币后,之后又说自己的公司一直持有比特币并未出售,前后双面派的说法其实都是为了利益而已,所以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听他说了什么话。币圈教主这种不大要脸的称号也只不过是马斯克给自己打上的标签,真实情况就是现在没有几个币圈人会把马斯克当成教父了。
综合以上种种,币圈的交易就是一个修罗场,只要进入其中那么很容易就会被割韭菜,如果没有过硬的心理素质或者过于深厚的家底,千万不要进入比特币的市场,毕竟现在被马尔斯克割韭菜的人真的挺多的。
『叁』 【重磅】基链数字货币传销式骗局被证实
近10年中,金融网络领域具有性和创造性的技术莫过于区块链,区块链最先被应用的数字货币比特币一直在争议中度过。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委会透露,目前比特币市值达到193亿美元。
OKCoin币行产品副总裁郑荣尧告诉《经济》记者,2013年出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其交易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不少诈骗团伙自己开发的货币是比特币第二代或者是升级版,而实际上,传销式虚拟货币往往通过自建平台,以拉人头送货币的方式给予励,而且都是由在境外操控,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资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实际上,今年2月广东省中山市警方通过两个月摸底调查,已抓获基链数字货币3名涉案人员,冻结1亿传销资金。而去年被宣判无罪的陈满被参与到基链数字货币的投资项目,具体被骗金额未知。目前看来,打着数字货币旗号进行微传销的组织已悄然成型,互联网打击这类犯为增加了难度,传销组织很难连根拔起。
国际金融投资会联合孙飞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则“本人与中央币及任何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关系”的声明,记者了解到,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存在一些不良公司冒用专家学者名号招揽生意、推销金融产品招摇撞骗的事件。孙飞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投资者来说,除正规金融机构外,不要轻信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盘、外汇盘、现货期货盘和虚拟货币。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监管,防止此类庞氏骗局愈演愈烈。
千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欣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销条例》相关,基链数字货币的运作模式和营销行为已符合非法传销。张华欣认为,基链数字货币作为一种虚拟的金融商品,真实性及性存疑,暂未发现其存在的依据。张华欣,在做投资时,投资人首先要了解并辨别所要投资的产品是否真实、;其次考虑投资的风险及承受能力;最后,投资不熟悉的领域时,尽量咨询专业人士。
币被包装成数字货币,通过微传销的方式来赚取人眼球,对于这样的骗局,很多对数字货币不了解的人很容易他言、上当。有关部门在严管彻查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教如何防范和监督。
币等传销币往往借助快速暴富、发等令动的承诺,利用投资者不懂金融、法律常识和互联网金融知识,通过微信群、社交软件群、号进行,并辅之以线下活动,大肆招摇撞骗,给投资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财产和损失。
其中,借用了时下比较火热,但大众较为陌生的数字货币这一名称。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对某报记者表示,因为数字货币这几年比较热而且神秘,所以传销者选择了以此为标的。“但实质上,币并非数字货币。”
易观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资深分析师李子川告诉某报记者,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货币范畴,而虚拟货币在我国境内是被严令的,货币的发行权只在央行,任何其他渠道、形式的所谓的限量版货币都踩踏了这一红线。
“目前,全球对数字货币尚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其研究应用尚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国仕资本研究协会研究员李高阳也告诉《经济》记者,市场上最有名的数字货币可能当属比特币,此外还有莱特币、狗狗币,以及我国民间的元宝币等。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这些数字货币都没有集中的发行方,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并在全球流通,在国内也有相关网站提供交易。
『肆』 虚拟币在中国合法吗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泰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伍』 传销a拉b,b拉c,c拉d,d拉e…但是a只跟b存在利益关系,b只跟ac存在利益关系,算传销么
按照你的描述,a销售1比特币固定赚取60%,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情形,应该不算传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四、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陆』 虚拟货币是传销,国家是怎麽看的
虚拟货币本身不是传销,只是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吧了,时间上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关系,只是被利用的工具。国家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央行行长周小川甚至把比特币比作是像邮票一样的资产。但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活动还是被国家所不允许的,国家对此会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暗黑币、元宝币等等。
『柒』 虚拟货币传销诈骗为何一年能涉案上千亿
虚拟货币传销诈骗泛滥,涉案金额过千亿元全球各国对虚拟货币风险有所警示并实施监管,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依然居高不下。不法分子借虚拟货币进行诈骗和传销,公安部联手工商总局打击此类活动,强调其与非法集资交织,欺骗性强。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裁判文书网揭露的虚拟货币传销诈骗案件已达180多件,涉及金额上千亿人民币,其中90%的案件是通过发展下线进行传销。
传销币花样繁多,手法相似
虚拟货币传销中,犯罪分子常以虚假投资理财为名,通过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形式,组织层级推销,如亚洲币、恒星币等众多虚拟货币,本质上都是利用他人牟利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如恒星币传销案,法院判决涉及多地,参与者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虚假理财、代购骗局层出不穷
除了虚拟货币传销,还有打着虚拟货币旗号的理财项目、代购骗局以及直接诈骗。一些投资者因不了解情况,投资后损失惨重。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平台也揭示了相关问题,多地法院也已对虚假理财项目进行了审理和处罚。
多部门联手打击,提高防范意识
面对日益严重的虚拟货币网络诈骗,公安部与工商总局联手整治,重点打击包括虚拟货币传销在内的网络犯罪。专家建议公众保持警惕,防止贪财心理,同时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和宣传,以增强社会防范意识。例如,徐州市公安机关曾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特大传销案,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
尽管警方和相关部门已采取行动,但传销犯罪问题仍然严重,网络传销借助互联网迅速传播,对公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持续的打击和监管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捌』 虚拟货币涉刑犯罪罪名盘点!
近年来,虚拟货币的兴起与普及,催生了各种交易和炒作活动。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便捷性和流动性,吸引了大量黑灰产从业者。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犯罪活动开始借助虚拟货币进行,其风险不容忽视。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加强,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对虚拟货币相关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罪名及其典型案例,以供公检法机关参考。
罪名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要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形式获取加入资格。通过设置层级结构,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级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诱骗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案例:被告人刘某某在他人介绍下加入某虚拟币传销组织,通过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开户资格,发展下线并按照层级结构获取返利。在2019年至2020年间,刘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80余人,非法获利约30万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罪名二: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利益,通过非法手段进行金融、财产交易或转移,以掩饰、隐瞒犯罪资金的真实来源。涉及洗钱罪,将面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被告人赵某甲通过其亲属王某甲购买虚拟币并进行非法资金转移。赵某甲在明知情况下,利用新办理的银行卡为王某甲转移非法资金,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罪名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被告人陈某等人在迪拜搭建虚拟币交易平台,为网络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非法所得共计数百万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罪名四: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拟货币诈骗手段多种多样,犯罪分子利用其特殊性质进行假冒交易、传销假冒商品、诱骗投资等行为。
案例:陈某等人在马来西亚建立虚假投资平台,通过诱骗投资者进行虚拟币投资,最终因诈骗数额巨大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罪名五: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主要指通过网络等手段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虚拟货币的使用为开设网络赌场提供了便利,犯罪分子只需建立网站即可吸引赌客。
案例:杜某等人通过建立赌博导航平台,为国内赌客提供线上赌博服务,并通过虚拟币充值渠道获利,最终被判开设赌场罪。
以上罪名及其案例展示了虚拟货币犯罪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随着监管政策的完善,打击力度的加强,虚拟货币犯罪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对于公检法机关而言,了解并掌握相关罪名及其法律规定,对于有效打击虚拟货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智能分析系统等工具,可以提高案件检索效率,为执法工作带来更高的效率。在处理虚拟货币相关案件时,需高度重视,提高法律意识,确保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