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偷比特币犯法吗
法律分析:盗窃比特币也属于盗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B. 被盗1450万!江西“比特币”盗窃案告破,嫌疑人将面临什么处罚
被盗1450万,江西比特币盗窃案告破,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时代是一个互联网时代,同时也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有非常多的人想着通过不法手段来赚取钱财,其实是非常的不值得提倡的,我们也希望每个人能够吸取这次教训,嫌疑人也将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
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的教训能够给每个人引发一个警醒,如果每个人都像他们这样的话,那么一定会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黑客技术再厉害依然还会留下非常多的热点的,终究是肉体凡胎,离不开法律的制裁,也希望他们能够吸取这次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好好做人,一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注意到这一点。
C. 比特币曾经被盗取过吗
世界最大规模的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Mt.Gox 2月28日宣布,其交易平台的85万个比特币已经被盗一空,这一消息对于众多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昨日,Mt.Gox公司高管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认了这一令人震惊的事实,并透露了部分细节。
被盗一空
Mt.Gox首席执行官马克·卡尔普勒昨天在东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鞠躬致歉,称“比特币丢失是因公司系统存在漏洞”。
Mt.Gox的一名律师称,在该平台交易的比特币几乎全部被盗,包括用户交易账号中约75万个比特币,以及Mt.Gox自身账号中的约10万个比特币。根据2月28日的交易行情,损失估计约4.67亿美元。
据媒体报道,Mt.Gox交易平台顶峰期间拥有超过100万个账户,以日本以外的客户为主,包括不少1万美元以上数量级交易的用户。一些比特币投资者已从海外赶往东京,试图从Mt.Gox要回交易资金。
2月7日,因遭到黑客攻击,Mt.Gox临时停止比特币提取业务,引发交易混乱和用户不满。2月25日午间起,用户无法登录Mt.Gox交易平台。网站首页随后贴出“告顾客书”,暂停所有交易。
合肥人李某今年10月份花14万累计购买了124个比特币。事后,李某加入一些比特币玩家聊天群,密切关注比特币的行情。 10月22日,群内一个网名Michael的人主动找李某聊天,问他是否挖矿。 “我不会,而且也挖不到钱。 ”李先生如是回答。Michael一再怂恿李某试试看,并给李某发来了“挖矿工具”,声称可用该工具挖到更多比特币。在随后的聊天中,Michael不断提醒李某要将比特币放在钱包,并称交易网站不安全。 “网络上不时有交易网站倒闭、跑路的消息,他说的也蛮在理,就相信他了。 ”李某告诉安徽商报记者。
100个比特币不翼而飞
李某接收并安装了挖矿工具。 10月26日晚,他在Michael的诱导下陆续将名下100个比特币放到电子钱包中。不过,当电子钱包中的比特币刚到100时,竟突然不翼而飞。李某一下子慌了神,再与Michael联系时,对方便隐身不见了。
李某告诉记者,目前一个比特币要卖五六千元左右,100个比特币价值五六十万元。事后,李某向警方报案。不过,令李某失望的是,因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法律能够对其交易进行规范和保护。警方没有立案。 “现在,这个叫Michael的人还在网上活跃,他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李某告诉安徽商报记者。
“挖矿工具”里有木马
李某的比特币怎么会不翼而飞呢? 360安全工程师与他联系并检测了Michael的“挖矿工具”,发现该工具就是今年非常流行的“比特币大盗”木马。据360安全中心分析,“比特币大盗”木马大多伪装成挖矿工具、精简钱包等压缩文件,一旦玩家中招,木马便会自动搜索比特币钱包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黑客远控等方式将钱包文件偷走。
D. 八年前丢失744000比特币:从 MT. GOX 的陨落中吸取教训
2014年2月24日,臭名昭著的比特币交易所Mt. Gox在74.4万枚比特币(今天价值数十亿美元)被盗后下线。
在Mt. Gox破产八年多后,这家一度流行的在线交易平台一度占据了比特币交易的绝大部分。
Mt. Gox总部位于东京,其域名MtGox.com最初是在2007年注册的,是一个托管流行 游戏 卡《万智牌》(Magic: the Gathering)的交易网站。2010年底,它开始作为一个基本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然而,随着业务开始产生巨大的流量,所有者将平台卖给了马克·卡皮尔斯。
卡皮尔斯是一名狂热的程序员和比特币爱好者,他加强了这个在线平台的代码,以处理越来越多的比特币交易和买卖订单。但最终,交易失败表明,他在技术或管理方面做得不够,因为他试图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履行Mt. Gox首席执行长的职责。
2014年2月24日,Mt. Gox暂停交易并下线。最终,人们发现Mt. Gox的基础设施在过去几年里多次被攻击者利用,这些攻击者通过操纵比特币交易所的一些交易数据(一种被称为交易可锻性的特性)慢慢地抢劫了比特币交易所,从而导致了Mt. Gox的攻击。Gox认为,其中一些提款并未发生,因此数次重新发送了要求的资金。
当月早些时候,Mt. Gox离线数小时后,其团队发布了一份新闻稿,指责比特币协议本身造成了交易观察机制的缺陷。当收到提现请求时,交易所会查看比特币区块链以确认提现交易ID——由交易信息组成的哈希值。但是,只有在区块链上确认交易后,交易ID才为final,这一特性允许攻击者通过改变部分交易数据(不包括输入和输出)来改变交易ID。结果呢?Mt. Gox的数据库没有显示成功提款,因为该交易所监控的交易id从未进入该区块,但攻击者仍然收到比特币,因为更改的交易确实得到了确认。
令人惊讶的是,尽管这一会计差异从未被发现,但2014年2月24日,Mt. Gox的一份内部文件被泄露,其中详细描述了该公司为自己挖了一个多大的坑。文件显示,超过74.4万枚比特币被盗,当时价值约3500万美元,现在价值近300亿美元。但Mt. Gox最终的成功并不是第一次。
11年前,也就是2011年,黑客开始利用该公司的安全漏洞,当时数千枚比特币在至少四次不同的交易中丢失。
2011年3月1日,盗贼成功复制了Mt. Gox热钱包的Wallet.dat文件,并偷走了80,000 BTC。今年5月,更多的点对点(peer-to-peer)货币从交易所被盗,黑客通过不安全的、可公开访问的网络驱动器获取了存储在场外(otc)钱包中的30万个比特币。然而,窃贼很快就归还了29.7万个比特币,但只留下了3000个比特币作为“保管费”。接下来的一个月,一名攻击者设法访问了一个内部管理员账户,操纵价格,在盗取2000个比特币之前,一度令市场崩溃。
当年9月,一名黑客成功获得了对Mt. Gox数据库的读写权限,使他们能够在该交易所创建新账户,增加用户余额,并提取7.75万个比特币,之后他们删除了大部分证据日志。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这位首席执行官的新钱包软件出现了一个错误,导致2609个比特币被发送到一个无法使用的空密钥。
2013年,一名黑客再次获得Mt. Gox的Wallet.dat文件副本,盗取了令人震惊的63万比特币。
到2014年,Mt. Gox成了一个麻烦不断的交易所,人们开始在Mt. Gox以折扣价将自己的比特币兑换成“真正的”比特币——这是那些发现自己陷入困境、无法从Mt. Gox提取任何比特币的人遇到的备用机制。阿德莱德考克斯。卖家将比特币从他们的Mt. Gox钱包转移到买家的Mt. Gox钱包,这是一种内幕交易,不需要适当提款,而买家则将链上比特币从他们的钱包转移到卖家自己的钱包。托管的钱包。
Mt. Gox的取款问题非常严重,以至于一名澳大利亚Mt. Gox用户飞到位于日本的交易所总部抗议,并问卡皮尔斯为什么不能从交易所取款。Mt. Gox的高管拒绝透露幕后发生的细节,称这是“技术问题”,而不是在退出之前出现的严重管理错误。在用户离开澳大利亚后,Mt. Gox正式宣布,所有提款都将被无限期冻结。
尽管前几年发生了一系列孤立的黑客攻击,Mt. Gox最终还是在多年的管理疏忽和软件故障后溺水身亡。
说到软件,一名内部人士透露,Mt. Gox根本不使用版本控制——这对于Mt. Gox这样一个处理大量财务价值的公司来说,似乎有些荒谬。此外,所有代码更改都必须得到首席执行官卡皮尔斯的批准,这意味着紧急的bug修复可能会在他的办公桌上搁置数周,直到他来检查并将其推到主代码中。事实上,代码测试套件几年前就已经不存在了。这些新功能和bug修复完全依赖于人工检查,然后才能对成千上万依赖交易所买卖和托管比特币的用户实施。
尽管Mt. Gox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软件开发方法代表了最终的集中化水平,因为它严重依赖于卡皮尔斯,但最终,所有集中化系统都有其固有的缺点,代表了单点故障。
因此,尽管提高集中化交易所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至关重要,但实现持久安全和财富保值的真正答案在于分散的系统。自从比特币诞生以来,中心化的交易和服务一直在继续,以取代有缺陷的传统金融系统,而去中心化的点对点(PEER-to-peer)货币系统让任何人完全控制自己的财务。然而,为了实现一个主权的未来,用户需要将他们的比特币保存在自己管理的钱包中。
Mt. Gox在2014年2月底宣布破产,揭露了该公司有缺陷的提款检查软件引发的一系列黑客攻击事件,这些软件没有考虑到交易的延展性——至少从2011年起人们就知道了交易延展性的可能性。
尽管该交易所试图将责任归咎于比特币本身,但很明显,唯一应该怪罪的是它自己的系统——一个糟糕的定制执行系统,耗费了数千人的毕生积蓄。在Mt. Gox的崩溃中,即使是应该知道托管风险和自我托管重要性的比特币创业者,也因为方便而损失了数百个比特币。
因此,尽管Mt. Gox的衰落在短期内对比特币及其全球认知度不利,但它可以说是用户能够收到的关于比特币资产自我托管重要性的最重要提醒。
当时的情况在今天仍然适用:只有完全拥有私钥,比特币用户才能控制他们应该拥有的比特币数量。但用户仍在集中交易所持有数百万比特币。
自我调节永远不会太迟。尽管从中央交易所或第三方托管机构提取比特币的最佳时间是昨天,但第二好的时间是今天。
不要推迟赎回你的比特币——这是你能做的最不对称的投资。自我照顾可以提供持续几代人的保证。从最简单的自托管设置到更强大的设置,比特币爱好者只有在看到来自交易所和自托管钱包的比特币时才会成为比特币爱好者。
从小事做起,比如配置一个简单的移动钱包,然后提取一部分比特币,这样你就可以看到这是可以做到的。逐渐将硬币从中央钱包转移到你自己的钱包,直到你的所有资金都在你的控制之下。甚至还有一些白手套式的自我托管服务,是为那些害怕搞砸的用户提供的。
无论你最后做什么,不要把你的比特币资产放在一个集中的交易所。
E.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F. 盗窃比特币,犯法吗公安局管不管抓不抓得住。
盗比特币当然是违法的了,公安局完全可以抓你。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的案子被抓的也不少了。在我国央行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但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央行行长周小川则表示,比特币是一种可交易的资产,就像邮票一样。现在,你感觉盗取比特币是不是违法的呢?
G. 网吧偷挖矿判多久
网吧偷挖矿判三年有期徒刑。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具体如下:
1、数量难以满足市场交易需要,比特币的程序设置了最高数量限制,成为它可以保值增值的理由,也正是因为如此注定难以发挥货币的功能和作用;
2、比特币钱包初次安装时会消耗大量时间下载历史交易数据块。比特币交易时,为了确认数据准确性消耗一些时间,与网络进行交互得到全网确认后,交易才算完成;
3、价格波动极大由于大量炒家介入,导致比特币兑换现金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起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H. 36亿比特币不翼而飞,这到底是何人所为偷盗之人又有何目的
据最新消息报道,36亿比特币不翼而飞,那么这到底是何人所为呢。偷盗之人有何目的呢?自然,这肯定就是黑客所为,他们偷盗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和价值。所以对于这种行为也是能够理解的。但是这个可苦了这些投资者。对于他们的损失,那是巨大的,而且这东西,在法律上还定性不了金融产品,所以根本没办法立案调查,想想都是觉得非常的悲伤,莫名之间,竟然遇上这种情况。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对于我们来说,所以投资也要理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减少其中的风险,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所以说,投资是一定有风险的,只有我们理性选择,我们才能实现它真正的价值,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这样才能减少这其中的影响,和所存在的风险。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正确的投资,为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