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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偷比特币

发布时间:2024-04-12 05:25:24

1. 比特币分叉往事补遗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最近比特币屡创新高,华尔街机构纷纷入场囤币,连马斯克都忍不住公开喊单,得到了主流媒体和金融机构的认可,大家都对比特币系统的安全性没有任何质疑。


不过,很多人可能想象不到,就在三年前,比特币还面临过诞生以来最大的一次危机——差点被 BCH 集团夺权篡位,甚至连“比特币”这个名字都差点不保。


比特币分叉都是上一个牛市的陈年旧事了,本来不想多说,但是最近又有一些无聊的人,抹黑中伤币信,我们不说话,让一些不明真相的朋友还真以为币信十恶不赦,成了反派的代名词,还是简单说一说当年的币信为保护比特币网络做的一些事情吧。


这些事情都已经过去好多年,这些年来一直没对外提,也不求什么名利,只求大家知晓真相,去伪存真,同时也在茶余饭后,多一些谈资。


BCH 分叉党为什么仇视币信?


很多人觉得当年“比特币分叉”这件事并没什么大不了的,毕竟这种现象现在在加密数字货币社区很常见,可能一个程序员用不了几天就能成功将一个币种分叉。


但是在当年,分叉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牵扯到方方面面的人和事,牵扯到诸多信仰和利益,简直和“佛道之争”不遑多让,简直已经达到你死我活,兵戎相见的地步。


这并不夸张说辞,而是事实。


现实中很多关系非常好的朋友,合作伙伴,因为比特币分叉这件事而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


很多人无法理解,为什么 BCH 分叉集团对比特币支持者、对币信恨之入骨?天天怼天怼地各种造谣?而且有时候为了让自己的谣言看上去逻辑完备,往往不惜花大量时间去搜集各种资料,然后移花接木,张冠李戴,让众多不明群众看了觉得“资料详实”,大呼过瘾。


原因就在于,币信断了 BCH 分叉集团的财路。


正所谓“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币信在瓦解 BCH 集团分叉s行动的过程中,做了许多工作,甚至在关键时期守护了比特币两周时间,成功瓦解了BCH(之前叫 BCC ) 篡权夺位的阴谋。


不得不说,BCH 集团真的是知行合一,他们也有信仰,他们真的相信 BCH 肯定会成功,能够打败比特币,所以他们把手头的比特币基本上都换成了 BCH ,要是被他们篡权成功,其回报之丰厚绝对难以想象。


结果这一切都被币信在关键时刻给毁了,你说他们恨不恨?


币信和比特大陆的恩怨


有关比特币分叉的文章有很多,我这里就不再多说,感兴趣的朋友看一下虎扑的文章《比特币分叉往事》或者搜索其他文章了解。


这里主要说说在分叉大战整个过程中,币信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因为这个事情遭受了怎样的损失。


可能很多朋友在 2018 年的时候,看到过比特大陆因专利的事情状告币信矿业公司的新闻,其中的被告还有深圳比特微(神马矿机)和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矿场方)。


当时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其实挺震惊的,因为币信星空和比特大陆吴忌寒两人的关系其实一向都非常好,私底下经常一起约饭。


他们怎么突然就对簿公堂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在那个官司中,涉及到的专利叫做串联供电技术。


说起串联供电技术,就不得不提到一个技术宅男——瓦西里。


瓦西里早年是俄罗斯的 Bitfury 公司(2013 年就已经开始做比特币矿机公司)的工程师。从 Bitfury 出来之后,2014 年,瓦西里被一个名叫 Yuri 的俄罗斯人忽悠到了中国,因为 Yuri 跟他说他联系到了中国的烤猫,能够拿到他们的芯片做矿机,可以发大财。


那个时候,烤猫公司刚刚宣布,他们不再自己做矿机,而是直接转型成为芯片提供商,欢迎大家采购芯片。

Yuri 是个典型的商人,由于当时烤猫最新芯片矿机方案不成熟,在尝试几次做矿机方案不成功之后,他转而向烤猫兜售他的“串联供电”技术。


这项技术早就存在,但是瓦西里受其启发,第一次成果将其用在矿机主板上。


有了这项技术,矿机可以不用昂贵的电源控制芯片,直接对挖矿芯片供电,这样不但可以节省大量成本,还可以不受电源芯片货源的制约。(当时比特大陆将市场上的电源芯片一扫而空,不但没货还抬升了价格)


这项技术说起来简单,实现也简单,但研发却非常困难,因为没有电源芯片控制,电流无法稳定输出,很容易造成电流均衡而烧毁芯片。


烤猫对这项技术非常感兴趣,于是和 Yuri 谈了很多次,但是 Yuri 的条件太苛刻,后来烤猫得知这项技术的实际拥有者并不是 Yuri 而是瓦西里,于是直接找到瓦西里,购买了他的技术,并且还将瓦西里招到了公司当硬件开发工程师。


后来,杨作兴从 RockMiner 离开,加入了烤猫矿机( ASICMiner )研发团队,和瓦西里成为同事,一起研发矿机和芯片。


2015 年,烤猫突然人间蒸发,烤猫公司也原地解散,所有技术封存。后来道杨作兴在比特大陆兼职了一段时间,顺便将串联电源技术带到了比特大陆。


到了 2016 年 ,杨作兴有了创业的想法,首先是找吴忌寒聊,得到了吴忌寒的单方面的支持,然后吴让他去找詹聊一下,却遭到了詹克团的当面否决,甚至詹还当面将杨作兴的商业计划书直接用碎纸机碎成碎片。


于是,杨作兴创办了神马矿机,从此和比特大陆打擂台。


自然,神马矿机也顺理成章地用上了串联电源技术。


值得说一下的是,杨作兴创业之前曾多次找到星空聊创业的事情,在詹之后,杨再次找到星空,确认杨下决心要做矿机芯片后,星空联合其他几位朋友一起投了,成为了神马矿机的大股东之一。


星空投资神马矿机的逻辑很简单——由于烤猫失踪,烤猫矿机彻底退出 历史 舞台,当时比特大陆的蚂蚁矿机一家独大,基本处于垄断地位,这对比特币网络并不好,很容易出大问题。(事实证明这个判断是非常正确的)


当时一起投资神马矿机的,还有鱼池的神鱼和王纯,大家的想法都非常一致,不能让比特大陆再这样搞下去。


要知道,为了能够成功分叉比特币,比特大陆很早就开始布局,他们在那段时间,将大量矿机优先卖给支持分叉的人,支持比特币的人反而很难拿到货。


并且,大区块的支持者甚至只需要支付 10% 的货款,这相当于是给他们做了一个五倍杠杆,只需要支付一份算力的钱,就能获得五份算力。


很多人因此而发家致富,因此也对比特大陆更加忠心耿耿,在支持分叉的岐途上一路走到黑。


幸运地是,神马矿机研发顺利,并且迅速成长成为能够和比特大陆一较高下的矿机厂商。


币信矿业当时是比特大陆的超级客户,为了支持神马矿机的发展,也采购了大量的神马矿机。


在分叉大战期间,当 BCH 集团意识到是币信在暗中保护比特币网络的时候,他们采用了围魏救赵的方式,将神马公司和币信矿业公司,以侵犯专利为由,一起告上了法庭。


虽然最终这个官司比特大陆输了,但是他们却达到了预期目的——矿场场地方为了避免风险,要求币信的矿机限时从矿场中搬离,币信算力因此暂时消失,这场较量才告一段落。


经此一战,币信损失惨重。


一方面,币信用自有算力去阻止 BCH 算力暴击(后文有解释),每天就有将近 100 个比特币的损失(持续了一个难度周期,即 14 日)。


另外一方面,因为矿场被迫搬离,这其中又耽误了很长时间无法挖矿,中间也有不小的损耗,币信也遭受了巨大亏损。


不过,这个时候,BCH 集团针对比特币精心策划地采用的紧急难度调整算法(EDA)已经失去了最佳作用时间,他们原本想用这个方式来偷袭比特币网络的阴谋也彻底破产。


如果当时没有币信算力的狙击,BCH 真的有可能已经成功篡位,不但算力超过比特币,可能连比特币这个名字都被其抢走,比特币可能成长到今天的规模和地位。


因为这件事情,星空和吴忌寒这两个原来的好兄弟,也因此反目成仇,断了往来。币信从此也成为了 BCH 利益相关者的肉中刺,眼中钉,欲处之而后快。


币信为什么不支持 BCH ?


众所周知,其实无论是币信也好,还是鱼池也好,当年和比特大陆的关系其实都不错,包括香港共识和纽约共识大会,大家都坐在一起谈,一起讨论。


目的当然是共赢,希望比特币发展得更好。


但是,这一切在 2017 年之后事情开始有了变化,吴忌寒逐渐有了要分叉的想法,并且他在 2017 年 8 月将这个想法付诸实践。


在这个过程中,BCH 阵营的做法一直相当具有攻击性,一副我就要干死你的架势。其实分叉就分叉吧,各自好好做自己的事情就好,但是 BCH 从一开始就打算好了,要踩比特币上位。


其实说来很讽刺,原来的比特币布道者,却摇身一变成为了比特币最坚定的反对力量,攻讦比特币也最卖力。

他们说“BCH 才是真正的比特币”,号召大家把比特币卖了买 BCH。不知道多少人信了他们的谎言,将自己幸苦囤的比特币换成了 BCH,因此而损失惨重,最终不得不彻底离开了这个行业。请问,这种行为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他们说比特币区块小,无法处理太多交易,链上非常堵。结果大家发现比特币没他们说的那么堵,于是他们就发起“粉尘攻击”,短时间内发送大量的小额垃圾交易,造成比特币网络拥堵的假象。然后他们鼓吹大区块,造谣说比特币最终会因拥堵而消亡。(事实上,比特币至今还活得很好,并且越来越健壮。)


记得当年杀毒软件是如何作恶的吗?为了卖出他们的软件,有些无良公司会自己炮制病毒,等用户中毒之后,再去兜售产品。他们的行为简直如出一辙。


当时澳本聪站出来支持分叉,于是他们与其一拍即合,请来了澳本聪为 BCH 站台,写文章,开发布会,一顿骚操作猛如虎,风光得不可一世。


当时他们万万没想到,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澳本聪这个诈骗犯可不是易与之辈。仅仅是三个月之后,澳本聪就反手给了 BCH 致命 一刀,掀起了差点将 BCH 彻底毁灭的分叉大战。


没错,BCH 分叉比特币,澳本聪又来分叉 BCH,另外分出个 BSV,真是一出好戏!


币信一直都是比特币的信徒,或许 BCH 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后续的推进过程中,币信自然非常不认可他们所采取的各种作恶手段。


也许这些手段在政治斗争中非常常见,摸黑陷害竞争对手都是常用伎俩,但这是比特币社区,寄托了无数人的期望和信仰,最初的信仰者就是一小撮理想主义者,变成这个样子,肯定是大家所不愿看到的。


并且,BCH 背后主要推手是比特大陆,无论是开发人员,还是社区中的意见领袖,大部分都是比特大陆资助的,BCH 俨然就是一个公司币,过于中心化,想要取比特币而代之,显然是不合适的。


并不是说公司币不行,例如 BNB 这样的平台币就做得非常好,但是如果这个公司币想要干翻比特币自己上位,那就有点定位不清了。


总之,BCH 集团的很多行为都透露出他们的极其不靠谱,要是将比特币的未来寄希望在这样一群人身上,那比特币迟早玩完,这是所有比特币社区的人不愿看到的。


于是,在关键时刻,币信决定出手干预。


币信是如何保护比特币网络的?


不得不承认,BCH 为了赢得这场分叉之战,的确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准备,在很久之前就开始聘请社区内的一些意见领袖开始造势,不停地写文章,有些文章写得还挺有深度,看上去有理有据,逻辑完备。(后来澳本聪也采用了同样的套路,忽悠了一大批死忠粉)


除了舆论战,在技术和未来愿景方面,BCH 集团也画了很多大饼,看上去让人神往,由于大区块的特性,的确有很多比特币无法实现的功能,这让很多人对其充满了期待。


如果这些还只是常规操作,那么有一点不得不让人惊艳,那就是—— BCH 的紧急难度调整机制(EDA)。

因为 BCH 使用和比特币同样的算法,按正常的思路,BCH 要想分叉成功,并且持续保持出块,就必须拥有庞大的算力支撑,因为分叉的时候,比特币网络的难度已经非常大了,小算力根本爆不出块。


所以,他们想出了一个紧急难度调整机制:如果当前区块的前6个区块出块时间大于12小时,则难度自动下调20%,如果当前区块的 MTP 时间和从当前块往前数第6个块的 MTP 时间相差大于12个小时,就应急降低20%难度。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定时间内不出块,就会自动下调20%难度,再不出块就继续下调 20%,直到出块为止。这样就算只有很小的算力,也能保证能够出块。


这个机制乍一看像是防守机制,纯粹是为了自保,为了自己能够生存下去而已,但是各位别被其表象所迷惑了,这实际上是一个极具有攻击性的机制,因为难度只有下调,没有上调。


设计这套机制的人,深谙人性之道,他们懂得,矿工其实是趋利的,只要哪里有钱赚,就会用脚投票,直接把算力切到哪里。


当 BCH 的难度降低了,拥有同样的算力,那矿工就能够挖到更多的币,只要所得到的利润大于比特币,那么矿工的算力就会被吸引过来。


这样,就算 BCH 的价格比比特币低,只要难度够低,矿工就能赚更多钱,算力就会过来。


而 BCH 的算力和比特币的算力是互斥的,挖 BCH 就不能挖 BTC,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一旦比特币算力都迁移到 BCH 网络,再配合拉涨币价,在当时的环境下,还真有可能会被 BCH 篡位成功。


要知道,当时很多中立方都表示过,哪个网络的算力大就支持哪个币是真正的比特币。


不得不承认,紧急难度调整机制的设计的确非常天才,所以,这种机制也被人称为针对比特币的“算力暴击”。


BCH 集团酝酿多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筹备分叉,他们准备在分叉之后,立刻对比特币展开“算力暴击”,即分叉完成之后,就把自己的算力从 BCH 网络撤出,让难度大幅下降,同时大幅度拉涨币价,这样就可以吸引大部分的矿工算力过来,比特币网络的算力就会暴降,让比特币网络因拥堵不出块而无法运转,最终一举奠定胜局。


这个计划近乎完美。


这简直就是针对比特币的阳谋,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但是就是没办法去破解,因为当时 BCH 集团控制了一半以上的比特币算力,只要吸引 10%左右的算力过来,比特币网络就可能运转不了了。


当时除了 BCH 集团控制的算力和矿池,就只有三个矿池占比比较大,分别是鱼池鱼池、国池(比特币中国矿池)、和币信矿池。


矿池就算想要支持比特币,那也得矿工答应,矿池是无法控制用户的算力的,不然矿工肯定会用脚投票直接走人。


所以,BCH 集团当时觉得胜券在握了,估计他们连庆祝酒会都已经准备好了。


但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等分叉完毕,BCH 出了几个块,当他们将自有算力从 BCH 网络撤出,静静等待不出块而难度自动下降之时,意外却出现了——有神秘算力突然接入了 BCH 网络,爆块继续。


由于有持续爆块,BCH 的紧急难度调整机制就无法生效,因为这样难度一直降不下来(出块间隔时间小于 12 小时)。


并且,为了防止神秘算力针对 BCH 网络发动 51%攻击,他们又不得不很尴尬地重新将自己的算力切回来,持续挖着。


这些神秘算力隐藏了 Coinbase 和地址,一时间所有人都搞不清其来路。


突然出现的神秘算力打乱了“算力暴击计划”的节奏,本来等难度降低后,他们准备了大量的资金要配合拉盘,一时间拉盘计划也无法继续推进,生生卡住了。


这种情形,就仿佛一个刺客,针对刺杀目标发动了致命一击,然后突然出现了一股神秘力量,将这致命一击给挡住了,并且持续守护着目标,导致刺客后续的一系列攻击都无法实施。


BCH集团非常费解:这股神秘力量到底从哪里来的?


前面说过,除了 BCH 集团自己控制的算力,另外拥有比较大的算力的,就只剩下鱼池、国池和币信矿池这三方。


鱼池和国池都是散户的算力,他们根本无法动用,只有币信矿池基本都是自己的算力,也就是说只有币信有这个条件做这件事。


答案呼之欲出:币信!


是的,这股神秘算力就是币信的自有算力。


币信在 BCH 集团准备针对比特币发动第一次也是最强的一次算力暴击的时候,出手了。


其他人没办法做这件事情,只有币信有这个条件,只有币信能做,那就由币信来做!


为了比特币的未来,舍我其谁?


要知道,当时难度没降下来,矿工挖 BCH 肯定是不划算的,币信矿业顶着每天几十甚至上百比特币的巨额亏损,硬生生守护了比特币一个难度周期!(即两周时间)


BCH 集团也很快反应过来,知道这肯定是币信干的好事,但是没办法,在技术上他们是无法拒绝币信的算力的,只能干瞪眼。



通过这个方式,他们终于将币信算力赶出了 BCH 网络,这才得以对比特币实施算力暴击。


币信矿场刚停机,他们就迫不及待开始拉盘了,BCH 开始大涨,但那个时候已经他们无力回天了,因为最佳狙击时机已过,他们已经失去了“天时”,效果大打折扣。


尽管后面 BCH 针对比特币多次算力暴击,导致比特币网络算力经常不稳定,但胜负已定,已经无关紧要,不影响大局。


经此一役,币信损失惨重,不但损失了十几天的比特币挖矿收益,矿场也不得不搬离,损失的比特币在现在看来,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但是,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币信为守护了比特币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帮比特币挡住了致命一击,做了比特币信仰者该做的事情。


虽然币信因为这件事几乎将以前所有挖矿赚到的利润都一次性亏了出去,但长期来看,币信肯是受益的。


后记


这些往事封存已久,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其中的细节,也不知道币信当年做的事情,这其实也没什么,币信一直都活得很好。


但是这么多年来,币信一直被一些别有用心者抹黑造谣,实在心累,想想还是写点文字,将事实公布,免得无辜吃瓜群众被其误导。


分叉风波已经过去多年,比特币依然还是那个比特币,比特币社区也比以前更加健壮,这是我们这些比特币信仰者最大的幸福。


Long Bitcoin, Short the world!

#欧易OKEx# #比特币[超话]# #数字货币#

2. 偷比特币犯法吗

法律分析:盗窃比特币也属于盗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3. 盗取比特币算犯法吗

法律分析:算。虽然国内没有正式承认比特局闹雀币,但它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弯纯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桐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比特币是哪个国家的黑客为什么把比特币用来做赎金

首先,比特币不属于任何国家、个人或组织,是一个无人控制的,去中心化运行的货币。

用比特币做为赎金其实早些年一直就有,手法基本没什么变化,都是加密勒索,网络安全公司F-Secure的负责人曾说,加密的勒索软件已经成了他们最头疼的问题,一旦计算机被感染,不仅硬盘驱动器被加密,就连每一个文件都会被入侵。

2015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图克斯伯里警察局遭到黑客袭击,造成计算机无法登录。为防止重要数据资料丢失,该警局最终按黑客要求支付500比特币“赎金”。

2016年,一位黑客通过软件挟持了好莱坞长老会纪念医疗中心的网络,令这家医院的运营处于瘫痪状态,医院决定向黑客支付40个比特币,约等于1.7万美元作为“赎金”。

5. 网络上盗取比特币算犯法吗

盗取比特币算犯法吗? 是违法行为。比特币是一种新兴的网络虚拟财产,那么它是否属于 刑法 规定的 盗窃罪 的 盗窃 对象,盗窃此类虚拟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以,盗窃比特币是否犯法,则要看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公私财物。 虽然虚拟财产还未被《刑法》正式列为受保护的财产,但《 民法典 》正式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盗窃虚拟财产同样是为了牟利,普通的盗窃方法是侵入他人的住宅和口袋,盗窃虚拟财产犯罪是成功侵入他人的电脑。 所以,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购买方法用户可以买到比特币,同时还可以使用计算机依照算法进行大量的运算来“开采”比特币。在用户“开采”比特币时,需要用电脑搜寻64位的数字就行,然后通过反复解谜密与其他淘金者相互竞争,为比特币网络提供所需的数字,如果用户的电脑成功地创造出一组数字,那么就将会获得25个比特币。由于比特币系统采用了分散化编程,所以在每10分钟内只能获得25个比特币,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币上限将会达到2100万。换句话说,比特币系统是能够实现自给自足的,通过编码来抵御通胀,并防止他人对这些代码进行破坏。 交易方式比特币是类似电子邮件的电子现金,交易双方需要类似电子邮箱的“比特币钱包”和类似电邮地址的“比特币地址”。和收发电子邮件一样,汇款方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按收款方地址将比特币直接付给对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费下载比特币钱包和地址的部分网站。比特币地址是大约33位长的、由字母和数字构成的一串字符,总是由1或者3开头,例如""。比特币软件可以自动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时也不需要联网交换信息,可以离线进行[2]。可用的比特币地址超过2个。形象地说,全世界约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个地球,那么比特币地址总数远远超过所有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数量。比特币地址和私钥是成对出现的,他们的关系就像银行卡号和密码。比特币地址就像银行卡号一样用来记录你在该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币。你可以随意的生成比特币地址来存放比特币。 可见,即使比特币是虚拟的电子货币,盗取他人的比特币还是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盗取什么,只要是违规占有他人的合法财物都属于违法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日常生活中,我们更要注意遵守法律 法规 ,如果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窃,要及时报警、保留好 证据 等解决。

6.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7. 韩国查获2416名比特币偷税者,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也要交税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粗暴的回答你,目前还是不需要的,但是以后怎么发展或者以后有什么新的政策就难说了,比特币现在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非常大,这一点毋庸置疑。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最新数据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5年之间交易报告显示,那个时候交易比特币的人数大概全世界不到900人左右,虽然这个数字显然是不正确的,但是,美国为了规范监管,所以美国国税局早在2014年的时候,就已经将加密货币列为个人的财产属性,并给某些比特币交易所发送了规定通知。

一、没有发行机构

我认为现在全世界上无外乎只有两种人,一种是有钱人,一种是没有钱的人,另外一种是有比特币的人,或是没有比特币的人,很明显的化学反应这可能是大部分许多拥有者,或是以后会进入货币圈的人的一种财富信念罢了,在短时间内因为货币的飞涨,像是神话一样创造了许多突然致富的财富新闻,很多人现在认为比特币就是他这一辈子的希望,显然这些人只是还没有被割韭菜过。

8. 盗窃比特币,犯法吗公安局管不管抓不抓得住。

盗比特币当然是违法的了,公安局完全可以抓你。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的案子被抓的也不少了。在我国央行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但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央行行长周小川则表示,比特币是一种可交易的资产,就像邮票一样。现在,你感觉盗取比特币是不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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