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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矿机起诉

发布时间:2024-03-29 09:05:12

㈠ 售卖矿机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矿机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因此买卖比特币矿机完全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㈡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 社会 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 社会 责任,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编辑 孙琳智

㈢ 比特币发明人赖特发生了什么事情

自称是“比特币发明人”的克雷格·赖特(Craig Wright),他现在被指控从一位计算机安全专家那里诈骗了价值50亿美元的比特币和其他资产,目前被提起诉讼。

在起诉书中,克莱曼的兄弟公布了据称是他自己与赖特的邮件通信。在这些邮件中,赖特暗示,他可能持有30万个属于克莱曼的比特币。

㈣ 重庆南坪喜来登酒店六楼有个传销窝子,比特币,挖矿机传销骗人。

传销的手法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骗钱。今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互联网出售“比特币挖矿机”进行传销诈骗的案件。
被告人 吴某:“许某跟我讲,他买了一种投资的矿机,是生产比特币,他买了40台,收益非常的不错,所以我就跟他买了一组,60万买了4台矿机。”
2014年2月,被告人吴某在朋友的拉拢下,加入了无工商登记的香港氪能集团成为会员,开始参与宣传和投资挖矿机。公司规定,所有挖矿机必须是一拖三形式,即一个是主挖矿机,其他三个分别称为大云端、中云端和小云端的形式往下接。
被告人 吴某:“他的一个模式是,1个人找3个人,3个人找9个人,9个人找27个人,这样子无限地向下。”
被告人 吴某:“(公司给你的收益,是现金还是比特币?)比特币。(这些比特币去了哪里?)全部都在氪能公司的“多币宝”里存起来了。”
眼见高额回报,吴某随即以自己的四台挖矿机开始发展下线,人数达32人,投资金额为4200多万。期间,吴某还多次组织、出席氪能集团市场推广会、组织会员旅游。
被告人 吴某:“(这样免费境外游的实际目的是什么?)就是公司的海外会议,海外推广会议。(实际他的目的就是发展投资者,是吧?)对。”
2014年底,氪能集团比特币价格大幅度下跌,引发投资者恐慌。吴某通过微信、小型会议等方式,宣称氪能集团网站调整,很快恢复,并鼓动投资者趁低买入。2015年2月底,氪能集团网站彻底关闭,吴某才真正醒悟这原来是一场虚假交易。
被告人 吴某:“交易平台做得交易数据,是属于机器人交易,属于虚假交易,我们的矿机,仅仅是在网站上的一个账户,我也没有见到,真实的矿机在哪里,我仅仅是许某推荐的一个会员,我也是一个受害者。”
检察院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吴某刑事责任,案件择日宣判。
如果有人告诉你一种投资能让你一夜暴富,而且没有风险,那么他多半是骗子,所以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

㈤ 神秘的5.6万台矿机,老板娘拿走12亿元比特币,这场争端再升级


一场变故突然袭来,华铁应急被举报财务造假、老板娘拿走12亿元比特币。
这边,华铁应急向杭州公安局报了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夜反击!

而那边的亿邦通信 科技 发文称“华铁应急‘三宗罪’证据确凿,不容抵赖”,还拿出了录音等19页图文证据。

双方争论的焦点5.6万台矿机去哪了,已然成谜。但毫无疑问,这场对抗已经随着双方的回应再次升级!

举报,缘于三年前的一起交易

8月8日下午,美股矿机巨头亿邦国际(EBON.US)董事长胡东对外发声:

已于8月6日向浙江证监局实名举报华铁应急涉嫌 严重财务造假、严重信息披露违规 以及实控人胡丹锋及其 配偶潘倩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华铁应急支付托管费金额、矿机及比特币资产归属等重重疑问。

这位矿机大佬的举报,缘于三年前的一起交易。

2018年,亿邦国际子公司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下称“亿邦 科技 ”)与华铁应急原全资子公司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 科技 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华铁”)签订了 总价4.032亿元、8万台“矿机”销售合同,如今这笔合同的货款交付产生了纠纷

单纯看亿邦国际与华铁应急的这笔货款交易本身,并不复杂。

2018年5月30日, 《合同补充协议》对货款支付的时间节点做了调整 ,约定华铁应急于2018年10月20日之前付清总计4.032亿元款项:其中约定5月7日支付8064万元;5月30日支付 1008万元,安排2万台矿机上线;6月15日支付2520万元,安排5万台上线;6月20日支付504万元,安排1万台上线;10月20日前支付剩余2.8224 亿元。

亿邦国际(EBON.US)董事长胡东表示,8万台矿机交付上线至今,新疆华铁仍有2.8224亿元余款未支付。

对此,华铁应急公开回应,“截至2018 年12月底, 新疆华铁实际收到云计算服务器2.4万台……亿邦 科技 未对新疆华铁履行剩余5.6万台云计算服务器的供货义务,新疆华铁不存在相应的支付义务,从而主张解除合同 ”。

华铁应急深夜召开媒体会

4400余枚比特币澄而不清

8月9日晚间,华铁应急(603300.SH)在杭州胜康路68号公司总部召开媒体说明会,公司实控人胡丹峰、董秘郭海滨、公司方面代理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陈加曹等人参与了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当日向杭州公安局报案, 认为亿邦国际及其董事长胡东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有关不实言论导致公司股票大幅下跌,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对于8月8日亿邦国际的指控,华铁应急方面 在媒体说明会现场一一否认

第一,如针对涉嫌财务造假的指控,华铁应急称,亿邦方面已经多次对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核查

第二,而对于事件争议焦点——5.6万台矿机设备,华铁应急称,未付款的剩余5.6万台设备的实际买受人并非浙江琪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华铁应急原全资子公司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 科技 有限公司更名后主体), 而是第三方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亿邦方面此前认同签收单改由纽博签收,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

“(5.6万台矿机设备)是亿邦方面的销售张浩签字,陈宝清签收确认,就是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拿走的,不是公司拿走的”,华铁应急方面代理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加曹在现场解释。

此外, 华铁应急否认了和浙江纽博实业的关联关系 ,“对方的录音中说浙江纽博实业是我姐姐的公司,是断章取义,十年前,我姐姐在浙江纽博的确有入股,后来股份转掉了,和我们华铁应急没有关联关系。”

第三,针对公司实控人胡丹锋及其配偶潘倩涉嫌侵占4400多个比特币的指控,华铁应急方面仅表示,“浙江证监局此前也对公司作了专项核查,比特币矿池是任何人都可以用手机注册账号,查看设备是否在运行的状态,而比特币挖出来是直接到钱包账户, 这是(对方)混淆了概念,两个账户不是必然关联,相关部门的核查证明我们是不存在问题的 ”。

不过,现场多家媒体对于该问题进一步追问,华铁应急并没有在现场予以回复。

在媒体说明会最后,华铁应急实控人胡丹峰也坦承,“2018年,公司离开主业做的一些决策,付出了重大代价,的确是深刻的教训,给我们上了一课。”

胡丹峰强调,此前其在2019年承诺,“对上述合同纠纷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由本人兜底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纽博实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此前,华铁应急此前曾在法庭上表示,双方存在争议的5.6万台矿机的实际收货方是浙江纽博实业有限公司,与自己无关。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纽博实业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金1.4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建筑机械设备上门安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与华铁应急经营范围相近。 纽博实业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胡月婷出资2700万元,陶中华出资300万元

2011年4月, 胡月婷从纽博实业股东名单中消失,新增了吕东红等7名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在华铁应急的招股书上,实控人胡丹峰姐姐的名字恰巧也叫“胡月婷”,两者是否为同一人,是让人好奇的。

而胡月婷已经在2011年退出了纽博实业的股东名单,其明面上与华铁应急在业务上又没有明确的关系。

所以,在亿邦国际未能证实纽博实业与华铁应急存在关联关系之前,所提到5.6万台矿机货款的追偿问题是否由华铁应急承担还无法下结论。

阳谋:将上市公司列为成共同被告

上市公司子公司拖欠货款,亿邦国际发起法律诉讼非常正常,但把上市公司华铁应急列为共同被告的作法让很多人感到意外。

亿邦国际将上市公司华铁应急列为共同被告的理由是,“新疆华铁系华铁应急全资子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华铁应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成立,其注册资本1.7亿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且在此次交易中,华铁应急员工胡丹峰、董君娜起到了核心作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亿邦国际相关人士在8月8日的发布会上称,华铁应急实控人胡丹峰曾向其表示,“买亿邦的矿机后已经亏 30%,现在只能等币价(上涨),公司账上没(钱),如果要新疆华铁拿钱,那我只能把新疆华铁破产,上市公司是不会付这个钱,我们没有做这笔账。”

不过,华铁应急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在8月9日早间的澄清公告中,华铁应急称,“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 科技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新疆华铁1.7亿元注册资金出资到位且资产完全独立,与华铁应急财产可做明显区分。因此,两家公司相互独立,华铁应急不应当为新疆华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华铁应急还在公告中提到,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于2018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出具承诺,“对上述合同纠纷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如果华铁恒安要求亿邦 科技 继续履行或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导致华铁应急的经济损失,胡丹锋兜底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有分析人士表示, 亿邦国际之所以要把上市公司华铁应急列为共同被告,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的诉讼索赔增加一个安全垫,在第一被告无力赔偿的情形下向支付能力强的上市公司进一步索赔

这场争端也波及了华铁应急的股价,在继昨日全天一字跌停后,8月10日,华铁应急再度开盘跌停。

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时报、证券市场红周刊、网易 财经 等

㈥ 比特币挖矿是否保护法院明确不保护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本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违反国家禁止比特币交易的规定且违背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法院还向矿机所在地的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对挖矿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得先了解一下比特币是什么以及它是怎么创造出来的。比特币是一种虚拟数字货币,它没有任何的国家甚至个人信用背书,最早是由一群技术极客推出并在很小的一个范围内传播流动的小众数字货币。在它还没有被资本炒作起来之前,甚至有人用10000个比特币换一个比萨(想想现在一个比特币都达到3万美元不知道当初换比萨的哥们现在是什么想法)。因此,从本质上说,比特币现在之所以能有如此的高位,是由资本、炒客、以及一群狂热的信仰者共同推动的结果。与这些小众群体对比特币的狂热相反,目前全球主流国家对比特币大多持否定态度。

比特币的数量是有限的,比特币总数一共是2100万个,且不可增发。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复杂的运算最终得到,这个过程也被称作“挖矿”。而挖矿的难度也随着比特币数量的减少不断的增加,就拿那个用比特币换披萨的程序员来说,那个时候比特币还没有那么火爆,他当时一个人每天可以挖几千个比特币,而现在一万台矿机(就是专门用来挖比特币的计算机)一个月也就只能挖300个左右。据业内人士介绍,十台神马68T的机器(挖比特币的计算机,简称“矿机”)跑一年耗电是306600度电,差不多可以挖2个币,并且这个难度还会不断的提高。因此比特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虽然是一门十分复杂深奥的科学,但真正对这些科学感兴趣的只是少部分圈内的技术专家,而大部分人关注的仅仅是比特币的炒作,因此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虽然是一个比较新的东西,但因它而生的纠纷却并非多么的复杂深奥。

解释完上面的问题回到本案,本案本质上是一个卖矿机的A公司卖给一个炒作比特并的B公司一些矿机,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运营这些矿机一年,一年中产生的收益也就是比特币双方之间再行分配。而B公司又在四川某地的矿场租赁场地进行实际的挖矿(因为四川、云南、西藏等地电费便宜,所以大部分矿场都集中在这些地方)。后来B公司仅仅支付了18枚比特币给A公司,与预期的300枚相差甚远,因而A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法院的观点是,比特币挖矿行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节能减排,及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突出,目前我国也禁止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B公司按照合同主张的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而驳回了B公司的诉求。

㈦ 比特币玩家起诉火币网结果如何

随着数字货币比特币在2017年成为聚光灯,很难记住其他加密货币的影子。

根据一份新的报告,1000名比特币持有者拥有40%的市场份额。

据称,这些被称为“鲸鱼”的主要投资者可能会导致加密货币的价值随时暴跌。

比特币一度逼近20000美元大关。而在年初,比特币价值才970美元。

但是,加密货币是非常不稳定的。12月10日的价值跌至14,000元以下,12月11日升至16,000元以上。

而且,金融专家认为比特币可能比人们想象的更不稳定。近日,有中国比特币玩家还因亏损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据该比特币玩家称,在火币网注册账号后,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累计向火币网付款321966元,自火币网提现104772元,亏损217194元。亏损的部分均是通过bitvc网站上的账号进行20倍杠杆的比特币、莱特币交易所致。

因bitvc网站不接受人民币充值,只接受虚拟货币充值,故其在该网站上的交易均是通过在火币网上充值现金购买比特币、莱特币,然后将购买的虚拟货币转移到bitvc网站的账户中进行的。

该比特币玩家还表示,火币网明知虚拟期货交易违法,但仍通过开办bitvc网站并在火币网上设置链接,以高杠杆引诱及电话邀约等方式,诱使火币网的注册用户进入bitvc网站进行高达20倍杠杆的虚拟货币期货交易。火币网又进一步通过控制后台数据、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欺诈,导致他受损,故其要求火币网赔偿损失的比特币52.8567个、莱特币815.9731个。

法院认为该比特币玩家与火币公司约定的仲裁条款已经生效裁定书确认有效,本案纠纷应由仲裁机构仲裁,法院无主管权,应予驳回起诉。

㈧ 有朋友让我投钱做比特币合约然后他钱不给我了我这个能不能请求诉讼

如果说你的朋友让你投资去跟他合伙做生意,比如说赚钱,就像你说的投资比特币,但是现在他钱都不给你了,可能是投资失败了,这个是你心甘情愿的,如果说他赚到钱不给你,至少也应该把本钱还给你,要有证据才好打官司。

㈨ 比特币矿机违法吗

法律分析:比特币矿机本身是不违法的。若用比特币矿机作为噱头,来进行传销或非法集资,就属于违法的工具。比特币挖矿机是指,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在比特币的世界里,大约每10分钟会向公开账本记录一个数据块。矿工们则利用其所拥有的挖矿机,争夺打包这个数据块提交,谁最终成功生成那个交易记录块,谁就可以获得伴随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费用,外加一笔额外的报酬,这笔额外的报酬就是比特币新币的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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