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业保险反欺诈:区块链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分析
农业保险区块链应用系统不仅可以实现对农业保险机构、业务和市场的合规合法和公平有序的监管,还可实现对财政补贴资金的追踪和监管,有利于推动农业保险反欺诈模式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消除信息壁垒,缓解监管时滞,保障农业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因此,区块链电子证据在农业保险诈骗刑事案件的有效采用,不仅能够激励政府运用区块链系统进行保险反欺诈监管,还可推动农业保险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加密可溯源等显著优势,可以很好地保证上链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旦被篡改或伪造即可被发现,同时,由于区块链具有分布式记账的特点,即使删除个别节点上的数据,其他节点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数据,保证整个区块链存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基于以上优势,区块链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数据存证。引入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使电子数据存证过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未来的行业趋势将会基于“区块链+”的模式发展。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B. 为何最高法要明确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加密可溯源等显著优势,可以很好地保证上链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旦被篡改或伪造即可被发现,同时,由于区块链具有分布式记账的特点,即使删除个别节点上的数据,其他节点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数据,保证整个区块链存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基于以上优势,区块链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数据存证。引入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使电子数据存证过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未来的行业趋势将会基于“区块链+”的模式发展。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C. 区块链存证是怎么在司法领域中应用的
在互联网案件中,电子证据因为存证难、取证难、公证难成为互联网审判中的难题。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证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任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易保全从2014年就一直深耕区块链底层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创新,通过拓展司法服务渠道,成功将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互联网法院、仲裁委、版权保护中心等权威机构作为保全链的重要节点,让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最后的使用都有相关司法机构做同步的监督与公证,增强区块链存证数据的公信力。
D. 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微版权如何用区块链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应用场景的不断革新,侵权内容越来越多,侵权形式也多种多样,如何快速有效地锁定侵权信息进行网络取证,并把取证相关的电子数据转换为可信的电子证据,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路上的一大难题。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近几年约5000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约89%的案件使用了电子证据。
相关政策
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区块链存证的第一案,首次确认了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的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2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并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认真研究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对证据的调查、认定和采信的影响。
电子证据最重要的是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结合区块链存证优势,区块链电子证据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担当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在取证、存证、验证、举证等环节有效做好区块链电子证据呢?
取证
以易保全旗下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为例,微版权的取证技术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当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取证时,会自动获取当前标准时间,并按所述标准时间计算所述取证文件的哈希摘要值,然后将哈希摘要值和取证文件上传至保全中心进行区块链存证保全,使维权证据链更完整。
E. 区块链版权存证和传统的版权登记相比有什么区别
区块链版权存证,简单的说就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把作品信息、作者信息等数据存储到区块链上并加盖时间戳,成为作品版权存证证据。区块链上记录的数据是不可逆且不可篡改的,保证了信息的真实可信,并且通过区块链可记录版权使用和交易过程,对作品版权进行溯源,为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相对于传统的版权登记,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存证,具有操作方便、快捷、成本低等特性。传统的版权登记不仅需要繁琐的申请材料,而且办理的周期较长,成本相对较高。如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的登记费用为300元,文字和口述作品(万字以上的)费用同样为300元。传统版权登记的出证时间一般为25-30个工作日,而区块链版权存证费用相对要低很多,并且可做到即时出证。因此,区块链版权存证为原创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效率高的版权登记途径。
F.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量涌现,听说可以用区块链存证取证,那国家认可区块链相关的证据吗
认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所提出的《关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中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的请示》中批复有明确表示:在行政裁决中,如有当事人提交区块链等相关电子证据,可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近期,趣链科技旗下一站式数据价值保护平台飞洛印正式上线全国唯一知产领域官方区块链存证证书“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存证证书”,证书基于长三角影响力最大的司法服务联盟链“印刻链”,联合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以及链上公证节点共同出具,面向社会提供公开、便捷、权威的区块链知识产权存证确认服务。
G. 是否有法律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
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H.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从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区块链技术的底层研发与应用创新,并通过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链、君子签、微版权、仲证宝等应用场景。并凭借专业、合法、合规、安全的一站式服务,斩获了不少国家级荣誉。数字化浪潮下,数据安全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在国家大力发展区块链的势头下,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大势所趋。易保全区块链存证保全中心将在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互联网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帮助更多企业及机构通过区块链存证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彻底颠覆传统模式,引领数字化办公全面升级。
I. 最高法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应用有哪些结论
2020年随着在线诉讼机制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应用的推动,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数大幅增长。一线互联网公司和各行业头部企业因为对新技术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务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14项重大课题,其中,《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课题调研组重点围绕“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线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的条件、范围和方式;电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标准”等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完整系统的电子诉讼规则草案,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等提供建议。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比如易保全等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调研组纳入“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典型案例”,标志着易保全的区块链技术和存取证证据广受司法认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内蒙高院、无锡中院纳入“区块链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讲堂选入“区块链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报网选入“2020中国区块链企业投资图谱”,资质实力备受认可。
区块链电子证据绝不是简单的“使用了区块链技术就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逻辑和理论框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保证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换为司法可信的区块链电子证据。
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J. 区块链电子存证如何实现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时间戳证明等特性,就特点上来说天然符合电子数据的存证需求。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区块链存证可以让数据一致存储、防篡改、防抵赖,借助密码学确保数据传输与访问的安全。密码财经 mimacaijing 专注区块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