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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区块链

发布时间:2025-03-23 09:53:03

1. 区块链究竟是什么呢

区块链究竟是什么呢?本质上讲,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去中心化的网络数据库系统, 这个系统会让数据的存储、更新、维护、操作变得不同。区块链有四项不可缺的核心技术, 分别是:分布式存储、共识机制、密码学原理、智能合约。

那么我们下面就讲一讲,与传统数据处理相比,区块链到底有什么不同,帮助大家了 解区块链是什么,让大家对区块链有一个总的认知。

一、区块链中的数据存储:块链式数据结构

在数据存储方面,区块链技术利用的是“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的。

块链式结构是什么意思呢?铁链子大家都见过吧,一环套一环那种,那其实,每一环 我们可以看作是一个区块,很多环节扣在一起就形成了区块链。

这个所谓的“铁链”是如何存储数据的呢?简单来讲,区块链和普通存储数据的不同 之处在于:在区块链上,后一个区块里的数据是包含前一个区块里的数据的。

以读书为例:我们平时看书,看完第 1 页,接着读第 2 页、第 3 页......
那在区块链里面呢,如果给每个区块标注上页码,那么第 2 页的内容是包含第 1 页的 内容的,第 3 页的内容包含第 1 页和第 2 页的内容......第 10 页包含了前 9 页的内容, 就是这样一个层层嵌套的链条,这样一来,就可以追溯到最本源的数据了,这就是区块链 的可追溯性。

区块链这种“块链式数据结构”使之具备可追溯性,这就天然适用于许多领域,譬如: 食品溯源、药品溯源等等。这样一来,毒奶粉、假疫苗、伪劣食品事件出现的概率就会大 大降低,因为一旦出现问题,通过溯源可以清晰知道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问责追偿 将会更加清晰。

二、区块链中的数据更新: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

在数据更新方面,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

每每生成新的区块(也就是更新数据的时候),都需要通过一种算法,获得全网 51% 以上节点的认可才能构成新的区块。说白了就是投票,超过半数人同意就可以生成,这就 使得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容篡改。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还是打一个比喻:我们把区块链比作一个账本,因为都是记录 数据的嘛,传统世界里,记账权力在于记账先生,账本属于记账先生一个人的。那么在区 块链里面,每一个人都拥有这个账本,想要更新账目呢,就要投票,半数人以上赞成才可 以去更新账目数据。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涉及到这么几个名词: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这几个名词 其实非常好理解:

每个人都记账(也就是人人拥有账本,账本分散在每个人手里),就是所谓的“分布 式”;

大家讨论、投票产生的、一致赞同的记账办法,就是所谓的“共识算法”;

每一个参与记账的人,就是所谓的“节点”。

三、 区块链中的数据维护:密码学

在数据维护阶段,区块链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利用密码学的方式来保证数据传输和 访问的安全。

区块链中所应用的密码学原理主要有:哈希算法、Merkle 哈希树、椭圆曲线算法、 Base58。这些原理,其实都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运算以及换算,来保证区块链上数据安全。

四、 区块链中的数据操作: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是由计算机程序定义并自动执行的承诺协议,说白了,就是用代码执行的 一套交易准则,类似于现在的信用卡自动还款功能,开启这个功能,你自己什么都不用管, 到期银行会自动扣除你欠的钱。

智能合约的突出优势就是,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信任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我们很多人,都遇到过被借钱的事情:朋友手头紧了跟你借 2000 块钱,承诺下个月 发了工资还钱,到了下个月他又找别的借口不还,拖来托去这事儿就没谱了。本来没多少 钱,还是朋友,虽然你很郁闷,这事也就算了。

那么,有了智能合约以后,他就不能赖账了,因为在智能合约上,一旦触发合约中的 条款,代码就会自动执行,不管他愿不愿意,只要他发了工资、账户上有了钱,他就得还 你。

总结一下本节内容,区块链中有四项不可缺的核心技术,分别是:分布式存储、共识 机制、密码学原理、智能合约。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分布式存储对应的是数据存储这个阶段,共识机制对应的是数据 的处理更新这个阶段,密码学对应的是数据安全,智能合约对应的是数据的操作问题。

2. 什么是区块链数字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指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登记、存储、持有、转让或交易的新型无形资产。这些资产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特定系统中,作为价值或权利的数字化表示(Digital Representation),被产业界称为加密资产(Crypto Asset)、加密通证(Crypto Token)等。考虑到区块链系统和应用的多样性,以及这些系统和应用中的数字资产的多样性,尽管现阶段无法给出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精确定义,但是基于区块链系统而存在的数字资产具有无形性、加密验证机制、使用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共识算法等典型特征,这使其显著区别于传统网络虚拟财产和实体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具有诸多优势,包括透明与可信性、加密安全性、可编程性、降低交易时间和成本、简化权利管理、允许部分所有权、便于社区打造等,被视为数字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可能在资产形式、金融体系、商业模式等方面带来令人期待的变革。

由上可知,区块链数字资产符合物权的两大核心特征,适合纳入物权范围进行保护。而且从物权角度对区块链数字资产加以保护,至少具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统一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认知。第二,物权是一个成熟的法律框架,依托物权框架可以解决围绕区块链数字资产产生的更复杂的交易问题,包括破产、信托、担保、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给市场提供更好的可预测性。第三,正面回应技术创新,更好促进法律与技术的耦合式发展。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物权保护
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新型的物权客体,物权规则并非无差别地全部适用于区块链数字资产,而是需要根据技术条件等状况在个案中予以具体考量。此外,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请求权等效力自然也适用于区块链数字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物权内容
一般而言,权利人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像电能、光能等自然力以及有价证券一样,可以比照动产的规定来保护区块链数字资产。这意味着,可以像传统动产那样在区块链数字资产之上设立抵押、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传统上,针对动产设立质权和留置权,需要转移对客体的物理占有,但区块链数字资产无法像有形物体一样被物理地占有。实践层面,可以通过智能合约、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区块链技术的多元应用,把相关条件与行为编写进区块链数字资产,从而产生某些自动执行的行为,以满足担保物权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担保物权的实现上,作为技术规则的智能合约算法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与转让规则
就所有权归属而言,一般来说,就像合法占有某个有形财产的人被推定为所有权人一样,以合法的方式知悉并掌握私钥的人通常应被认为是该加密资产的所有权人。当然,所有权归属也取决于具体的情形以及相关系统的规则。例如,代表他人(如雇主或客户)持有私钥,或者作为保管人或中介人持有私钥,在这些情形下,将通过代理规则或者信托规则来确定所有权。某个加密资产可能具有多个密钥,此时所有权将由多个持有人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加密资产的初始创造或取得依赖于系统的规则,例如一些加密虚拟货币是在借以构建并确认账本的“挖矿程序”(Mining Process)中作为奖励被创造出来的。此外,在采取匿名交易的区块链系统中,因为交易是通过指向一个匿名的地址标识符做出的,所以在系统中识别出特定资产所有权人的真实身份可能是困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资产没有所有权人。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转让通常发生在链上。当进行交易时,转让人通常修改该资产的公共参数,或者生成新的参数,以便创造出对该转让(包括受让人的信息)的记录。然后转让人利用私钥以数字化的方式签署该转让记录从而完成确认。之后该资产被关联到受让人的私钥,处于受让人的独占控制之中。当转让人完成对交易的确认并将其广播到区块链上,并且广播到区块链上的交易被共识算法接受并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转让才算完成,意味着所有权就转移了。这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类似于不动产登记,而非动产交付。因为在数字资产转让的情况下,转让人通常会生成一个新的加密资产——全新的或修改了的公共参数和私钥。代表“旧”加密资产的数据依然存在于区块链网络中,但不再具有任何价值或功能,因为该资产已被共识机制认为是花掉或者取消掉了。“新”加密资产由新的数据表示,并被新的秘钥控制。显然,这和中心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就所转让的不动产制作一份新的登记以确认新的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新类型的物权客体,兼具动产与不动产的属性,私钥像手机等动产那样完全掌握在持有人手中,且私钥持有人被推定为权利人,持有人遗忘私钥就会使该资产在系统中被遗忘,成为不可用之物;而其权属公示与交易转让等则类似于不动产登记,需要记录在区块链系统中才会被认可。
而且一旦交易被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转让人再次转让该资产的任何企图都不会被共识机制接受,从而避免了双重交易的发生。此外,区块链数字资产也可能出现类似于现实中的一物二卖现象,比如在交易被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之前,存在转让人就该资产进行二次转让的风险,如果第二次转让先于第一次转让进入区块链账本,那么第一次交易的受让人的加密资产就不会被认为是有效转让,从而在实际上是无价值的;再比如,转让人同时与两个受让人签订了链外转让合同,但第二受让人先于第一受让人完成了链上转移。在这些情况下,由于所有权转移以链上记录为时间节点,第二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受让人对第一受让人构成合同违约。此外,转让也可能发生在链外,如双方签订了合同来转让某个加密资产,但没有完成链上转让。这些问题可以在既有的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内予以妥善解决。当然,也需要法律对基于区块链的签名(谁作出的交易)、时间戳(交易发生的时间)、确认(谁确认的交易)以及“文件”(交易或合同相关的数据)的认可。

综上,虽然区块链数字资产及其转让以及相关的智能合约所依赖的技术架构,给物权、合同等财产法律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和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无法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理其中的物权利益、合同利益等利益关系。因为在历史上,法律一直都在因应技术与现实的变化,并不断演进。换言之,法律与技术是一对相互建构的力量,彼此都在螺旋上升。就区块链数字资产中的加密虚拟货币而言,如果将来立法认可其货币或准货币地位,则按照种类物予以保护,意味着占有即所有,当发生返还时适用同等价值返还原则,不能作为质押担保客体,财产执行时不存在执行异议。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发展
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一类新型无形资产,显著地区别于游戏道具等传统网络虚拟财产,持有人基于私钥可以对其施加排他支配与控制,这与物权理论最为契合,足以使其成为物权客体,被物权法体系接纳,而且不违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所以,现阶段应将区块链数字资产视为物权客体,按照物权规则进行保护。除此之外,未来还要继续探讨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承载链外权利的各式“通证”是否为合法有效的登记、权利凭证(物权凭证)、金融工具,法律对基于区块链的签名、时间戳、确认以及“文件”的认可,数字资产交易和智能合约的法律救济、责任承担、管辖以及分布式自治组织(DAO)的法律地位、责任承担机制等。惟其如此,才能确保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等技术和应用的持续创新,从而在制度层面满足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迎接全面到来的数字社会。
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法律领域,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的蓬勃发展,都进一步丰富、拓展了1999年劳伦斯·莱斯格提出的“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并让“法律即代码”这一新的理念逐渐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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