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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与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23-12-14 07:38:21

区块链是怎样应用于法律领域的

用区块链技术做电子证据的存证和出证,这是区块链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基础。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

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数据保全及存证的过程。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多个参与方节点共同见证,共同维护一个分布式的账本,从而极大降低了数据丢失、被篡改、被攻击的可能性。

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诉讼效率。

⑵ 最高法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应用有哪些结论

2020年随着在线诉讼机制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应用的推动,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数大幅增长。一线互联网公司和各行业头部企业因为对新技术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务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14项重大课题,其中,《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课题调研组重点围绕“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线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的条件、范围和方式;电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标准”等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完整系统的电子诉讼规则草案,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等提供建议。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比如易保全等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调研组纳入“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典型案例”,标志着易保全的区块链技术和存取证证据广受司法认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内蒙高院、无锡中院纳入“区块链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讲堂选入“区块链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报网选入“2020中国区块链企业投资图谱”,资质实力备受认可。
区块链电子证据绝不是简单的“使用了区块链技术就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逻辑和理论框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保证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换为司法可信的区块链电子证据。
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⑶ 【区块链政务十大案例之一】蚂蚁区块链-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链案例

据杭州日报消息,2018年0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纷止争的法院。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的全流程可信。
起诉人可以通过线上申诉入口,在线提交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由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CA/RA机构、法院、蚂蚁金服等链上节点来共同见证、共同背书,为起诉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司法链极大地降低了线下存证、取证的成本,提升了判决流程的效率,从而使得许多之前由于维权成本高而不值得起诉的案件,都能够通过区块链实现更好的维权;司法链破解司法服务效率低的难题实现司法数据的融合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司法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司法成本以技术为引擎,推动创新发展,引领司法服务转型升级减少。

援引自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分析,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诉讼中的大量证据以电子数据存在的形式呈现,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电子数据存证的使用频次和数据量都显著增长。不用类型电子证据的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查认定难度更大。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普遍欠缺举证能力,向法院提供的电子证据质量较差,存在大量取证程序不当,证据不完整、对案件事实指向性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比例。

电子证据传统的存证方式本质是一种中心化的存证方式,存在容易造成存证数据丢失或者被促癌该的可能。

同时,电子数据依赖电子介质存储,为了存储安全,经常需要使用多备份等方式,加之电子介质有使用寿命,反而使存储成本较高。

(2)取证中的问题

目前,在某些本地产生的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时,原件在智能留存在产生电子数据的设备当中,证据原件和设备是不可分的。证据原件一旦要离开设备,就变成了复制品而不能成为定案依据。这样导致诉讼案件中的很多限制。

另外,所谓的原件到底是不是时间发生时真实、原始和完整的数据,互联网软件服务商也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所取证据是否属于原件,也是存疑的。

(3)示证中的问题

电子数据展示和固定是数据使用的重要环节,由于电子数据的存在形式是存储在电子硬件中的电子信息,要获取其内容需要使用响应的软件读取和展示,这给示证带来了困难,也可能由于需要公证而加大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浪费了社会司法资源。

(4)举证中的问题

在诉讼中,双方都会提交自己留存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当事人分别控制自己数据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双方提交的证据有出入,甚至是矛盾的情况。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证据的在真实性认定非常困难,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都无法成为断案依据。在这种无法判断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官很可能需要依赖分配举证责任来进行断案。而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无法举证则承担败诉的后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积极篡改自己数据的一方可以在这种举证责任的安排下获利。

(5)证据认定中的问题

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是在世界方位内具有普适性的最重要的司法原则之一。证据的认定,通常是认定证据“三性”的过程,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也需要经过“三性”判定。电子数据因为数据量大、数据实时性强,保存成本高,原件认定困难等原因,对证据的“三性”认定依然困难,电子数据经常因为难以认定而无法对案件起到支撑作用,这对法官和当事人都造成了较大压力。

援引自蚂蚁金服司法存证产品负责人栗志果做的主题为《蚂蚁区块链在司法存证领域的探索》的分享认为,在过去的20年中,互联网行业的关键词是连接。在PC互联网时代,通过PC互联的方式对终端进行连接,在那个时代,发现这个趋势的企业都抓住了门户、搜索引擎这样巨大的商业机会。2013年,进入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在这个时代通过移动互联网的方式把许多智能终端、个人设备连接在一起,在端设备的数量以及在线时间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这个阶段抓住机会的人便造就了微博、微信、支付宝这些超级应用。而目前关注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随着连接变化不断扩大的同时,连接质量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这被称为第二条曲线, 原来连接的对象是信息,现在很可能变成了资产。

那么资产和信息有什么不同呢?主要的不同有三点,

第一点,资产是唯一的,而信息是可以被无限复制的。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复制的方式可以让信息传递的成本降到最低,但连接的对象是资产时,便出现了一个致命伤,那就是无法通过复制的方式进行传递,这个资产给了一个人后就不能再给其他人了。

第二点,资产和信息相比,资产更加脆弱,更加珍贵。资产就是钱,在信息数字化的过程中,可以很方便的把信息放在互联网上,但是对于资产来说,这样是行不通的,因为资产的背后是真实的利益。

第三点:资产和信息相比,资产对于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很多问题也必须去面对,包括黑客、竞争对手的攻击,欺诈等,这些都是链接资产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就是资产和信息的第三个不同点,资产如果发生了纠纷是需要解决的,在现实中,可以让法院来解决,但如果是在互联网中,是很难处理的。

上述所说的资产的三个特点是很难通过传统的互联网方式去解决的。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懒,如果在10年前,很多人还能够接受资产连接会花费得时间比较久,但是现在人们就很难接受,比如为了签署一个合同,需要花费两到三周的时间进行邮寄,为了做一个跨境支付在很多传统机构中频繁出入,花费高额的成本。而且与20年前的连接方式相比,目前互联网的连接难度变大了许多,因为许多人发现信息被连接后,数据变得很有价值,那有价值怎么办,只能把价值沉下来,沉下来就变成了价值深井,规模越大,价值越深,同时会形成另外的一个问题,叫做数据孤岛。这些问题都是司法链需要考虑并加以解决的。

现在,法院是站在历史的机会节点上,是有机会成为数据产生、完成连接的基础组成部分。资产一定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后将会由法院进行全链路的审核。这是一个独特的价值,是互联网最后一公里的价值,通过连接的方式,连接资产,打破数据孤岛、价值深井,这才是真正的价值完成,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属于中小企业的,包括个人用户,以上便是司法链的价值基础。

如果出现一个价值孤岛,需要对它进行连接,一定有各种各样的连接方式,连接主要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就是不进行连接,把它放在银行保险柜里面;

第二种方式是坏的连接,即通过技术的领先性、不平等性,通过黑客技术剥夺数据资产的拥有权,当没有合法连接的时候,坏的连接一定存在;

第三种是看起来是好的连接,但实际上是脆弱的连接,现在又很多连接的方式,在市场形势比较好、泡沫比较大的情况下拥有一定的市场,但一旦碰到真正的价值落地就破裂了;

第四种就是司法链,用15个字可以概况,即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

司法链是怎么做到技术可信和制度可信,并且成本不高的呢?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资产是脆弱的,因此在进行资产的连接时要能够具备真实安全的基本特点。安全包括隐私保护,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支付宝诞生的第一天就是从担保交易开始的,解决的问题时买方和卖方之前交易的真实性,后来,基于支付宝,提出了芝麻信用,很多人都有芝麻信用积分,通过以往的信用记录,对用户能否履约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的参考,使得真实安全更进了一步。接下来便到了区块链,区块链提供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那就是真实不可篡改,使得信任在真实安全的级别上又向前推进了很大的一步。因此司法链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做资产相应的连接一定要保证最底层的连接器是真实安全的,这种真实安全不是放在口头上说的,也不是在实验室里的技术,而是经过用户的认可,市场的考验和大规模业务量的考验的。

第二个问题非常关键,当通过一个真实安全的连接器把大家连接到一起,一旦数据资产被侵害了,发生了纠纷要如何处理?司法区块链这两年一直是朝这个方向进行的,通过把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法院拉入司法链的最底端,对数据进行相应的鉴定,保证了一旦数据资产发生纠纷,能够被公正有效的处理。这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制度,这也是司法链是解决互联网最后一公里问题的真命天子的根本原因。到目前为止,司法链已经保证了技术可信和制度可信。

第三个问题是在资产的互联中,连接的成本不能过高,用户已经养成了点一点鼠标、搜索按钮就能获得无数信息的习惯。区块链火了许多年,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的用户不到2000万,且日活很低的原因,一是太难用,二就是使用成本太高。因此在进行资产连接时,必须是非常简单的,非常易用的,成本很低的。就像支付宝最开始在做实名认证的时候,可以通过人脸扫描的方式很快的完成用户的支付,同时安全级别很高。所以真正的连接器要具有低成本,高应用性的特点。

司法链做到了技术可信和制度可信,并且连接的成本不高,开启了资产连接的区块链新时代。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的全流程可信。通过整体的完整结构,能够解决互联网上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全流程可信问题。

该区块链由三层结构组成:

1), 一是区块链程序,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程序将操作行为全流程的记录于区块链,比如在线提交电子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

2), 二是区块链的全链路能力层,主要是提供了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时间戳、数据存证及区块链全流程的可信服务;

3),三是司法联盟层,使用区块链技术将公证处、CA/RA机构、司法鉴定中心以及法院连接在一起的联盟链,每个单位成为链上节点。

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链上线的电子证据平台则是直接在证据和审判之间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数据通道,使得证据的收集、固定、传输和运用更加便捷和高效。

以往到互联网法院打官司,证据的提交都是电子化以后上传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 ( www.netcourt.gov.cn )。比如公证文书,一般是通过扫描等方式上传。今天上线的电子证据平台首先“触手”很长,它可以与其他电子数据之间能实现无缝对接,比如公证处。那么公证文书就能一键上传至电子证据平台,直接用作诉讼证据。再比如涉及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互金平台、理财平台等交易纠纷,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如运营商平台、电子签约平台、存证机构平台)等也能直接将电子数据传输到电子证据平台,有效解决当事人自行收集电子数据证据存在的困难,大大节约庭审举证质证的经济和精力成本。

原本仅仅是通过扫描、或打字而成的“电子化”的证据,真正转变为“电子证据”,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打破“电子数据”容易灭失和被篡改的魔咒,形成唯一的不可篡改的“数据身份证”,并实时同步备份到电子证据平台。进入诉讼程序后,已保存在电子证据平台的“数据身份证”还会与电子数据原文进行自动比对,判断电子证据后期是否有过篡改,以此确保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这些电子数据都有编码身份证,也就变成一个个案件的“要素”,平台将这些要素归类,然后匹配到各个案件中,这样一来,由系统自动匹配要素,即将电子证据导入各个案件,形成无需法官的系统自动立案。我们可以想象很快就能实现一分钟数十或者数百的立案速度。

最后,当这些证据成为电子数据储存在平台上以后,除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在该平台展开司法运用外,其它相关机构(如经允许的其他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备案机构)均可从该平台中依程序调取相关证据,资源数据的共建共享也将达成。

以打通杭互司法链的上海市浦东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为例,介绍下数据保护平台到司法诉讼的完整闭环流程。

1,注册业务平台并实名认证

某设计公司企业A打开上海市浦东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页面,注册后完成实名身份认证。

2, 原始数据存证

当该A设计公司完成一幅作品的设计后,在完成原始作品数据归档后,通过自身业务系统发起远程存证调用接口,调用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的RESTful API完成该设计作品文件HASH和相关要素的存证。该存证也会同步发给司法区块链,浦东公证链和中国授时中心,全部成功后会获得有对应LOGO标识的存证证书。通过各链和平台完全一致的作品文件HASH指纹数据表明本次存证的有效性和不可篡改性。

5. 登录杭互法院提交诉状,验证证据合法性

司法链是蚂蚁区块链BaaS的具体应用案例。蚂蚁区块链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是基于蚂蚁金服联盟区块链技术和阿里云的开放式“区块链即服务”平台。它将区块链作为一种云服务输出,支撑了众多的业务场景和上链数据流量,是行业区块链解决方案的基础。蚂蚁区块链BaaS致力于搭建一个开放、协作的平台,为全球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上图是蚂蚁区块链的产品大图,其中BaaS的技术架构主要分为三层:

1、底层是BaaS Core

BaaS Core层基于对主机以及容器提供灵活支持的云资源管理平台,实现跨平台的便捷运行和部署。对于可信硬件,即基于阿里云的神龙服务器提供相应的硬件服务,可以提供一个高可靠、高隐私保护的可信执行环境。除了存证平台和智能合约平台以外,在同构链跨链服务的基础上即将推出异构链跨链服务。目前的市场上,单链或者一条链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未来对于建立信任的基础设施、互信的生态,跨链技术将成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目前BaaS平台已通过跨链服务,实现了内部的互联互通,同时也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和跨链服务,对于外部的互联网上的可信数据源进行访问。此外,对于其他的基础能力,例如联盟管理、安全隐私、证书密钥管理等,BaaS Core都有相应的功能和支撑。在提供自主研发的蚂蚁区块链体系同时,BaaS平台也支持开源体系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包括企业以太坊Quorum和Hyperledger Fabric。

2、向上一层是BaaS Plus

BaaS Plus层把底层的服务和能力封装、服务化,开放为标准化的接口,提供给合作伙伴们接入和使用。这样可以极大地减少客户在基础资源上的投入,同时明显缩短接入业务的耗时。截止到目前为止,平台已经推出了可信存证、通用溯源、实人认证、企业认证等服务,也会在未来逐步推出更多的服务。

3、最上层是BaaS Marketplace和解决方案

蚂蚁的诸多合作伙伴们可以在marketplace中提供自己的能力。同时,在不同场景落地的实际应用都会沉淀出一套标准的应用解决方案模板,从而方便客户在自己的应用中借鉴其它类似场景的平台能力。浦东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可以成为BaaS Marketplace中的一员。

1, 账户体系

蚂蚁区块链所有交易操作均是围绕账户体系来进行,因此在发送执行交易之前需确保您已在蚂蚁区块链创建对应的账户,然后可使用创建好的账户提交交易,还可以基于该账户结构完成相关账户配置的修改。

具体的账户数据结构模型字段和说明如下:

其中,账户包含三种类型的密钥:

蚂蚁区块链采用将账户与密钥解耦的方式来实现,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因为密钥丢失带来的链上数据丢失等安全隐患。蚂蚁区块链支持的主要账户操作包括:

2,隐私保护

蚂蚁区块链通过引入密码学的一些特性来支持账户信息敏感数据的隐私保护能力,通过在智能合约层面扩展相关的指令函数来实现智能合约中金额的加密存储以及加减操作。只有获得有效密钥的个体才能解密智能合约中的敏感数据,查看原始金额信息。

目前,蚂蚁区块链引入的密码学特性包括零知识证明,即通过引入零知识证明来实现加密密文条件下转账金额的合法性证明。

3,跨链服务

蚂蚁区块链跨链服务是面向智能合约提供的链上数据服务,本服务在客户区块链环境中部署跨链服务合约/链码,并且提供 API 接口供用户合约/链码进行调用来使用。跨链接服务目前提供 账本数据访问 合约消息推送 两类服务及其对应的 API 接口。账本数据访问服务可以帮助用户智能合约获取其他区块链账本上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区块头,完整区块、交易等。合约消息推送服务可以帮助部署了跨链数据服务的不同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之间进行消息通信,满足跨链业务关联处理等场景。

2019年5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徽芜湖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将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为依托,四地互通,共同构建长三角司法链,打造“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的司法级别信任机制,共促长三角区域司法一体化发展。会议中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运行机制日臻成熟,已汇集3.9亿条电子数据,相关案件调撤率达96%以上,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农产品溯源、信用体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链的技术提供方为蚂蚁金服区块链,其拥有全球领先的核心专利技术,2万TPS高性能存证能力,极高的隐私安全保护能力,顶级安全防控能力为司法链保驾护航。旗下的蚂蚁区块链可信存证平台支持第三方接入司法链。

具体方面举例而言,司法链大大提升用户的维权效果。例如,在中国,版权的保护是非常落后的,像是图片领域只有5%的正版,其余的都是盗版,但是维权从立案到审判,一审需要8个月的时间,获得的赔偿仅有500-600元,但是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远远超过赔偿金额。但司法链的出现可以使维权成本降低一到两个数量级。其次,司法链可以增强品牌的信任度,一方面使企业是和司法链,和政府认可的品牌、平台站在一起,另一方面使企业通过信任连接的方式把自身的商业模式清晰透明地告诉用户,使用户产生非常强的信任感。特别是创业者,能够在早期就拥有巨大的流量。最后,司法链解决的是互联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得用户的使用成本产生非常大的下降。因此使用司法链的模式是真的是让传统商业模式升级成为信任商业模式。

供稿者 王登辉 介绍:
版权链/公证链项目杭州下笔有神科技公司CTO,
HiBlock技术社区上海合伙人,
聚焦“区块链+”产业落地和实现方案,希望与行业从业者一起布道区块链。

⑷ 区块链技术对现行法律的影响有哪些

区块链技术对现行法律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区块链技术将冲击物权法的现有规则。现行物权法第二条规定,该法中的物包括了动产、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信息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或数字票据等对传统物权法提出了挑战,现行物权法难以对其所有权给予确定,其未来是否可以得到明确的权属,并且在金融领域实现交易,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另外,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中的这些虚拟财产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如何设立、变更或消灭与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也难以相匹配。此外,区块链技术如果用于房产、车辆、船舶等物权登记也将改变现有物权登记的规则和方式。 未来物权法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明确。

2、区块链技术将重塑合同法。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智能合约将会改变现行合同法的规则,智能合约的意思表示方式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各方订立意思表示的方式会有极大的差异,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达成等问题需要合同法对其进行明确。另外,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或者可以说取代了人的履行契约的行为,那么现行合同法下契约履行的相关规定或许已经不能适应智能合约的需求,合同法的规则可能要进行改变,甚至重塑。

3、区块链技术可能导致公司法规则的改变。区块链技术在公司工商登记方面的应用会将有利于简化公司工商登记的流程并提高其可靠性。 智能合约的应用将导致股权变更的去人工化。公司股东、董事的选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也可以写入区块链进行可靠的记录。公司法需要对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工商登记以及记录公司决议等方面的效力进行确认。

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将导致证券法、货币法、外汇管理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金融法规则的改变,有些需要作出根本性的变化和体系重构,有些则需要根据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进行调整。

⑸ 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区块链存证系统“IP360”实现无缝对接

近日,IP360 平台证据已与北京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完成对接,提交的证据可通过IP360 平台提供证据后提交北京互联网法院平台。

自9月25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就京东公司侵害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做出判决。本次判决中,法院对真相科技提供的IP360取证数据证据予以采纳,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此次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首次依据区块链存证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的判决,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也为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完成对接打下了好的基础。

但在全国范围内,这并不是唯一的一件“区块链+存证”被法院认可的案件。

随后,在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随着杭州、北京、广州等地互联网法院的相继设立,区块链存证系统无疑是互联网法院构建过程中的最大亮点。在传统电子数据本身容易被篡改的情况下,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存储技术”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将业务规则抽象为数字化合约,嵌入blockchain执行,并可以被校验,保证了每一步都严格按照事先设定的流程进行,进而确保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在中文在线胜诉京东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便是通过区块链存证系统“IP360”进行的在线取证。据了解,该系统是基于真相科技旗下司法联盟链legalXchain自主研发的存证确权平台。携手公安部、司法鉴定、公证处等机构,线上即可完成对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极大提高诉讼效率。

相比传统诉讼方式,“区块链存证”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升级下,以后的诉讼解决只会更加公正,高效。

⑹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⑺ 区块链等新技术给审判带来的哪些新情况新问题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施行《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1月1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保护,认真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给审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互联网案件中,电子证据因为存证难、取证难、公证难成为互联网审判中的难题。
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证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区块链的核心优势是去中心化,通过运用加密算法、树形结构和共识机制,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网络中建立信任关系,实现数据分布式多节点的加密存储,创造一种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验证溯源的技术体系,让每个节点都能同步存证、共同监督,有效解决中心化模式下存在的可靠性差、安全性低等问题。
平台利用自身的区块链技术和司法服务能力,推出了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约、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司法等应用场景,帮助用户随时随地在线出具易证据书、公证书、公证保管函、数字版权证书,还提供区块链溯源查询和验证保全等服务,让用户直接通过公证处、仲裁委等官网实时查询区块链存证的相关信息,这些都将为存证证明和维权诉讼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⑻ 技术探路进行时:区块链试水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

金融数字化正在替代传统的信贷模式。然而,自动化的信贷审批为金融机构带来效率与便利的同时,快速增长的信贷笔数也为其带来了后端逾期纠纷处理的压力。

金融机构自行开展的催收效果不佳,而与第三方催收机构合作又难以管理其规范催收,这导致暴力催收时有发生的情况,始终是悬在机构们头上待解的难题。针对这一行业“顽疾”,区块链技术正在尝试提供解决方案。

智能合约改造业务全流程

“小额、分散”是普惠金融深入发展的重要目标,但传统催收模式无论是从成本与操作难度上,显然与当下互联网金融的需求无法匹配。

近十年来,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迅速。银保监会2015 2021年数据显示,消费类贷款占整体贷款业务规模的比例长期占据人民币贷款总余额的两成以上,且该占比呈现总体增长趋势。而根据《2021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2021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35亿元。

以代理律师与借款人沟通协商的实践情况为例,一般情况下还款意愿较低的逾期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进行财产转移等逃避债务的手段并不少见,因此普通电话、短信催收并无太多效果。但是,在接入法院司法区块链系统后,当事人登录法院网站可以查到区块链上的借款证据存证,无论是从效率还是背书能力上,都会对这一类借款人形成信用惩戒压力。更重要的是,在发生逾期之前,由于区块链存证证据具有不可篡改等特性,可以起到督促链上主体诚信守约的效果。

最高法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自然人杨某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银消金”)在“杭银金融”App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杨某未按时还款,杭银消金多次催讨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的接入方,杭银消金与杨某签订的合同早已同步至司法区块链。客观事实清晰,承办法官开展异步调解,杨某无法抵赖后同意还款,案件7天内办结。

据最高法介绍,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上线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平台。截至2022年4月,上链数据总量超56.9亿条,调取电子证据9700余条,相关案件调撤率超98.7%。

据马上消费金融方面透露,目前该公司已经基于自身区块链技术,对调解平台自动生成的电子律师函、客户在线调解实时确认的调解函材料进行上链存证。“区块链证据的公信力,解决了司法诉讼过程中取证难、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支撑企业高效清收不良资产,尤其能提升小额批量的赋强公证、调解,甚至提升执行查控环节的存证、处理、审理效率。”

跨链互通有待进一步落地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司采取的模式是,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全流程电子存证服务,立案时提供电子存证报告以证明全流程数据的真实未篡改。“这也是当前常见的模式,其优势在于适应面广,可在符合管辖权规定的多家法院或仲裁委开展诉讼或仲裁服务。不足之处在于,初期需要与法院及仲裁委沟通确认电子存证报告的有效性,具体立案时复核每个案件对应的电子存证报告需要时间。”

同时,上述负责人也不掩饰他们对新兴技术的期待:对于司法区块链,消费金融业务与法院主导的司法区块链结合,在逾期还款纠纷提交法院立案时,消费金融公司可直接授权法院上链获取业务全流程的资料,有效简化证据资料提交流程,确保证据资料真实性,提高证据链效力及证据资料复核效率,实现快速立案、高效审理。“通过该技术实现资料提交与对接,有望进一步加大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力度。”

⑼ 如何用好司法区块链,消除“文抄公”

2020年起,区块链技术正从概念逐渐走向落地,应用场景多点开花,商品溯源、供应链金融、电子证照、版权保护等都是区块链应用的热门方。2021年,涉及征信、数字资产、数据追溯等方面相关的产业将加快利用区块链技术并从中受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区块链技术储存的数据不可篡改,特别适用网络著作权保护。用好司法区块链这一利器,让“文抄公”原形毕露,将有效解决网络抄袭防治难,有利于营造尊重原创、崇尚创新的创作环境。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
易保全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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