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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区块链

发布时间:2023-07-26 19:19:37

区块链是怎样应用于法律领域的

用区块链技术做电子证据的存证和出证,这是区块链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基础。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

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数据保全及存证的过程。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多个参与方节点共同见证,共同维护一个分布式的账本,从而极大降低了数据丢失、被篡改、被攻击的可能性。

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取证及证据认定,提高诉讼效率。

❷ 如何用好司法区块链,消除“文抄公”

2020年起,区块链技术正从概念逐渐走向落地,应用场景多点开花,商品溯源、供应链金融、电子证照、版权保护等都是区块链应用的热门方。2021年,涉及征信、数字资产、数据追溯等方面相关的产业将加快利用区块链技术并从中受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区块链技术储存的数据不可篡改,特别适用网络著作权保护。用好司法区块链这一利器,让“文抄公”原形毕露,将有效解决网络抄袭防治难,有利于营造尊重原创、崇尚创新的创作环境。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
易保全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❸ 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区块链存证系统“IP360”实现无缝对接

近日,IP360 平台证据已与北京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完成对接,提交的证据可通过IP360 平台提供证据后提交北京互联网法院平台。

自9月25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就京东公司侵害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做出判决。本次判决中,法院对真相科技提供的IP360取证数据证据予以采纳,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此次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首次依据区块链存证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的判决,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也为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完成对接打下了好的基础。

但在全国范围内,这并不是唯一的一件“区块链+存证”被法院认可的案件。

随后,在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随着杭州、北京、广州等地互联网法院的相继设立,区块链存证系统无疑是互联网法院构建过程中的最大亮点。在传统电子数据本身容易被篡改的情况下,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存储技术”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将业务规则抽象为数字化合约,嵌入blockchain执行,并可以被校验,保证了每一步都严格按照事先设定的流程进行,进而确保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在中文在线胜诉京东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便是通过区块链存证系统“IP360”进行的在线取证。据了解,该系统是基于真相科技旗下司法联盟链legalXchain自主研发的存证确权平台。携手公安部、司法鉴定、公证处等机构,线上即可完成对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极大提高诉讼效率。

相比传统诉讼方式,“区块链存证”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升级下,以后的诉讼解决只会更加公正,高效。

❹ 最高法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应用有哪些结论

2020年随着在线诉讼机制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应用的推动,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数大幅增长。一线互联网公司和各行业头部企业因为对新技术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务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14项重大课题,其中,《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课题调研组重点围绕“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线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的条件、范围和方式;电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标准”等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完整系统的电子诉讼规则草案,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等提供建议。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比如易保全等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调研组纳入“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典型案例”,标志着易保全的区块链技术和存取证证据广受司法认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内蒙高院、无锡中院纳入“区块链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讲堂选入“区块链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报网选入“2020中国区块链企业投资图谱”,资质实力备受认可。
区块链电子证据绝不是简单的“使用了区块链技术就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逻辑和理论框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保证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换为司法可信的区块链电子证据。
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

❺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从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区块链技术的底层研发与应用创新,并通过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链、君子签、微版权、仲证宝等应用场景。并凭借专业、合法、合规、安全的一站式服务,斩获了不少国家级荣誉。数字化浪潮下,数据安全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在国家大力发展区块链的势头下,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大势所趋。易保全区块链存证保全中心将在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互联网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帮助更多企业及机构通过区块链存证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彻底颠覆传统模式,引领数字化办公全面升级。

❻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 社会 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 社会 责任,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通讯员 史晓霞 黎铧

编辑/朱葳

❼ 微版权网页取证,区块链加密存储,如何助力司法可信

截止到2022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络侵权”案件可检索数量已达13644篇。随着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合规有效的网络取证手段成为迫切需求。在网络取证手段中,网页取证一直是重心,网页证据的使用从2012年起激增,并越来越被广泛使用。
从微版权官网进入网页取证页面新建取证,只需录入URL地址,系统便会自动抓取网页取证,并同时获取侵权网站IP备案等信息,实现全证据链保全,防止抵赖。该系统还支持批量取证,可以一次抓裤橘取多个侵权网页信息,省迟做时省力省环节。
微版权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将取证证据加密存储到区块链上并同步存证到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版权保护中心、互联网法院等节点上,及时固化侵权内容,有效防篡改。
网页证据存储后,可在微版权网页取证页面的区块链核验中,通过备案号查询存储到保全链平台上的公证处、仲裁委、易保全电子数据保全中心等节点上的未经篡改的取证证据。必要时,可在法庭上出具电子数据码纯衡取证证书,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即可向法官再现侵权全过程,当庭举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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