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螞蟻礦石可以小額提幣嗎
螞蟻礦池可以小額提幣。在礦工完成了螞蟻礦池下載及注冊安裝之後,還需要在軟體中進行一系列的設置,尤其是礦機和礦工的設置一定要特別注意,不能出現失誤。這些都完成之後,挖礦達到一定時間且有收益之後,礦工應及時將收益提現。在進行提現之前,首先要進行錢包設置,此時一定要注意公鑰地址不要出錯,之後就可以進行提現操作了,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隨時查詢提現的進展。
操作環境:手機版本:vivox27Andord5.1;軟體版本:螞蟻礦池版本:8.1.531
拓展資料:
一、螞蟻礦池
1、螞蟻礦池是一家高效的數字貨幣礦池,致力於為客戶提供簡單易用的功能、安全穩定的性能、高效貼心的服務、豐厚透明的收益,螞蟻礦池提供比特幣、比特幣現金、萊特幣、以太坊等多種數字貨幣的挖礦服務,支持PPS、PPS+、PPLNS、SOLO等多種付款方式。
2、由於比特幣全網的運算水準在不斷的呈指數級別上漲,單個設備或少量的算力都無法在比特幣網路上獲取到,比特幣網路提供的區塊獎勵。在全網算力提升到了一定程度後,過低的獲取獎勵的概率,促使一些「bitcointalk」上的極客開發出一種可以將少量算力合並聯合運作的方法,使用這種方式建立的網站便被稱作「礦池」(Mining Pool)。在此機制中,不論個人礦工所能使用的運算力多寡,只要是透過加入礦池來參與挖礦活動,無論是否有成功挖掘出有效資料塊,皆可經由對礦池的貢獻來獲得少量比特幣獎勵,亦即多人合作挖礦,獲得的比特幣獎勵也由多人依照貢獻度分享。
二、螞蟻礦池每日打款時間
1、 用戶需要在設置界面,填寫完成錢包地址;
2、 查看礦池的設置界面,查看是否夠了最低打款額度,不滿足最低打款額度是不予打款的;比特幣最低打款額度默認是0.005個幣,您可以自行前往設置頁面修改最低打款額度;萊特幣、ZEC、DASH最低打款額度都是0.001個幣;BCH最低打款額度是0.01,XMC最低打款額度是0.1,BTM最低打款額度是1,小於這個額度的收益不予打款,礦池的打款額度用戶可以自行修改。
3、設置上收款地址的賬戶,挖礦收益每天都會打款一次,北京時間9點開始結算,請耐心等待。如果沒有打款的,麻煩您查看一下9點結算時候是否夠了最低打款,如果在過了9點收益夠了最低打款額度,打款會將在第二天進行。
2.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3. 三分鍾了解數字貨幣之比原鏈(BTM)
大家好!我是hyrik老師(hyrik2020),七年虛擬貨幣玩家,大牛談不上,但是也帶著一千來號學生做了幾年投資了,沒錯過比特幣,沒錯過以太坊,沒錯過山寨幣,沒錯過艾希歐,回報在1000倍左右了,現在在做交易所,帶學生,也會做些早期一級市場投資,帶學生讓我很有成就感,他們平均也獲得幾百倍回報了已經,也歡迎大家隨時交流。
Bytom Blockchain Protocol(簡稱比原鏈:Bytom)是一種多元比特資產的交互協議,運行在比原鏈區塊鏈上的不同形態的、異構的比特資產(原生的數字貨幣、數字資產)和原子資產(有傳統物理世界對應物的權證、權益、股息、債券、情報資訊、預測信息等)可以通過該協議進行登記、交換、對賭、和基於合約的更具復雜性的交互操作。連通原子世界與比特世界,促進資產在兩個世界間的交互和流轉。
比原鏈採用三層架構:應用層、合約層、數據層,應用層對移動終端等多終端友好,方便開發者便捷的開發出資產管理應用;合約層採用創世合約和控制合約進行資產的發行和管理,在底層支持擴展的UTXO模型BUTXO,對虛擬機做了優化,採用自省機制以防止圖靈完備中的死攙狀態;數據層使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實現資產的發行、花費、交換等操作,共識機制採用對人工智慧ASIC晶元友好型POW演算法,在哈希過程中引入矩陣和卷積計算,使得礦機在閑置或被淘汰後,可用於AI硬體加速服務,從而產生額外的社會效益。
比原鏈的原生代幣:比原幣(英文簡稱BTM),總量21億個,分配如下:
比原幣私募分發份額為7%,私募對象為天使投資人、機構,主要為比原鏈的早期發展提供資源和技術上的支持。
比原幣ICO分發份額為30%,本次公開售賣所獲得的 BTC/ETH 將用於比原鏈基金會的運營,包括開發、代碼安全審計、市場、法務、財務、第三方審計,以及初始算力部署等方面。
比原幣項目基金會預留份額為20%,本預留部分將用於項目開發激勵,且 ICO 成功結束後一年內全部凍結。之後分為四年解凍,每年解凍總量的5%。同時比原鏈基金會部署的算力也將為比原鏈項目的開發運營提供持續的比原幣激勵支持。
比原幣商業拓展預留份額為10%,商業拓展主要用於比原幣交易所掛牌費用,商業應用的技術標准制定、比原鏈生態維護等。
比原幣挖礦預留份額為33%,比原鏈共識採用POW機制,挖礦分發每四年產量減半,直至不再有新塊獎勵產生,比原鏈上市第一年至第四年每年挖礦生產8662.5萬個比原幣,第五年至第八年每年挖礦生產4331.25萬個比原幣,依次類推。比原鏈礦工挖礦收益的1‰將捐贈給從事人工智慧倫理研究的基金會等公益組織。
2017年ICO詳情如下:
比原鏈團隊將在海外國家成立比原鏈基金會,該基金會作為比原鏈治理的主體,全面負責執行比原鏈持有人大會決議,規范管理比原鏈技術開發和應用開發,維護比原幣持有人權益,宣傳推廣比原鏈品牌等。
比原鏈的目標是成為全球最大的專用型公鏈平台和全球前五大區塊鏈應用。比原鏈實施的關鍵里程碑事件時間表如下:
比原鏈項目在2017年1月的時候正式啟動,經過團隊緊鑼密鼓的前期籌備;2017年6月,比原鏈完成私募的籌集,會發布比原鏈經濟白皮書和技術白皮書,公布比原鏈公開售賣計劃;2017年第四季度比原鏈項目計劃上線測試;2018年第一季度,比原鏈將完善治理架構,發布比原鏈章程,召開第一次比原幣持有人大會;2018年第二季度比原鏈1.0版本將正式發布。
比原鏈的優勢:
1、與比特幣UTXO的設計兼容,可借力比特幣和以太坊生態系統;
2、錢包設計中將引入BIP32,BIP33,BIP44 理念,用 Hierarchical Deterministic Wallets (or 「HD Wallets」)提供對多幣種、多賬戶、多地址、多密鑰的支持;
3、標准層面上,支持國密標准(SM2、SM3)及統一資產標識ODIN;
4、採用對人工智慧ASIC晶元友好型POW演算法,使得礦機在閑置或被淘汰後,可用於AI加速服務,兼顧現有區塊鏈礦業、開發者、ASIC及人工智慧產業生態參與者利益;
5、平衡金融監管要求和用戶隱私保護,做到可控匿名。
6、 資產交換是比原鏈最重要的功能之一,這也是在比原鏈第一個版本中將實現的基本功能。
7、收益類眾籌項目的管理是比原鏈的適用場景之一。基於可編程介面,在眾籌資產發行時內置智能合約,真正做到資金的專款專用,讓投資人沒有後顧之憂。
8、比原鏈還可用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管理、證券化資產管理。使用者可以使用比原鏈降低股權期權管理成本,拓寬融資渠道;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通過比原鏈發行契約型基金等。
以上內容由本人搜集整理,並不代表任何投資建議,僅僅作為學習參考,也不作為買賣依據。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同時我也為大家總結准備了500份區塊鏈白皮書、區塊鏈行業詞典、公鏈項目大盤、技術波段看線等優質免費大禮包。聯系(hyrik2020)免費獲取500份中文版區塊鏈白皮書:其中BTC、ETH、EOS、ont、HT、BU、PAI、ADA等(了解數字貨幣價值的核心因素)。
最後還是那句話,2018年是區塊鏈發展元年,未來區塊鏈會是一個新的發展趨勢,錯過了這個風口,你將會像當年錯過互聯網時代、錯過電商、錯過微商時代一樣,再一次錯過整個區塊鏈時代。
關於區塊鏈發展:短期是底層技術,中期是應用場景,長期是改造社會。
關於區塊鏈參與各方:幣圈看到流量,鏈圈看到共識,玄學圈看到革命。
關於區塊鏈怎麼改造社會:短期是通證和激勵,中期是貨幣和經濟,長期是社會。
關於應用落地:前期是比特幣和炒幣工具,短期是公鏈,中期是輕應用,長期是去中介化場景。
關於炒幣:長期看人口,中期看供求,短期看監管。
關於區塊鏈本質:一邊是技術,一邊是通證,一邊是社區,鏈幣社區不分家。
關於技術模型:短期看共識機制,中期看操作系統,長期看DAPP生態。
關於通證模型:短期看發幣上市,中期看總量機制,長期看生態使用,終極看通證經濟體的參與各方利益平衡。
關於社區治理:短期是自發自理,中期是社區政治,長期是代碼法治。
關於通證社區經濟體:以前是公司制,現在有非盈利組織,以後是通證社區,終極是人的自由聯合。
4. 幣圈staking是什麼意思
1、通俗一點講,就是一種持幣者「以幣生幣」的投資方式,有點類似於銀行的儲蓄生息(持幣生息),所以我們通常叫它POS權益質押經濟。
2、在POS或者類似於POS機制中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加密資產抵押鎖倉賺幣,收益率是以幣本位計算,收益率的大小依賴於加密資產的通脹模型。2021年比較火熱的ATOM和XTZ就採用了Staking的模式,在2021年下半年到2022年,以太坊2.0和ADA等項目都會開啟Staking。
3、最開始的加密資產大多都是模仿的BTC採用的POW機制,即工作量證明機制,區塊鏈網路中的節點是一台台的礦機,需要依靠算力獲得區塊獎勵,對能源浪費比較大。而Staking說白了就是抵押資產挖礦,抵押的資產越多,獲得的效益也就越高。
4、不過相對來說都有一定的參與門檻,而對於新人來說也不會識別到底是噱頭還是真的Staking,不過這是未來的一個新趨勢。2021年炒作的比較火的EOS超級節點競選,那些超級節點需要鎖倉一定量的EOS,就能獲得EOS每年的增發獎勵,這也算屬於Staking。
拓展資料
1、BTM的側鏈Bystack採用的Dpos機制,參與競選的節點需要有100萬枚BTM,成為節點之後這些BTM將會鎖倉,節點將會獲得一定量的BTM獎勵,這也是Staking。
2、參與質押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就是通過主網的官方錢包或者imtoken等去中心化錢包來質押,這種質押方式比較安全,只是在權益層面上進行了鏈上委託,私鑰不會泄露;另外一種就是把幣放到中心化錢包或者礦池,如火幣礦池就支持很多幣種的權益質押,不過相當於把自己的幣給別人保管,安全性上不如第一種,不過門檻要相對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