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違法行為。由於個人挖礦已經很難達到需求,全球的算力在不斷的增加中,單個設備或者是少量的算力都已經很難再挖到比特幣了,也是將大量的礦機組合在一起形成了礦池,礦池的算力是非常強大的,也保證可以更加快速的挖到虛擬貨幣。
Ⅱ 礦機挖幣是騙局嗎
礦機挖幣不是騙局,能成為騙局的是礦機和礦池,通過誇大礦機的算力騙取投資者購買,也就是說只要選擇正規的礦機和礦池,那麼,礦機挖幣就不是騙局,首先挖礦機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比如說比特幣挖礦機,裡面部署了挖比特幣的演算法,是用來挖比特幣的,挖礦機的算力越高,挖到比特幣的數量越多。
現在挖幣的小平台有很多,花幾百元就可以注冊一個網站弄一套制度就可以開始了,等加入的人多了,投入的錢多了,到一定時候平台就會卷錢跑人。 挖礦機一般都是騙人的特別是要充值VIP會員才能提現的,或者說一天賺一兩百的,這些都是假的。 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拓展資料:
1、 算力暴漲: 算力暴漲是挖礦投資最大的風險,算力增加導致挖礦難度增加,導致收益減少,但由於自由市場中,無法避免競爭,算力增加的風險是可以被接受的。
2、 幣價下跌: 當幣價下跌到一定程度時,挖礦的產出收益小於產生的電費時,就會出現虧損。不過根據測算,電費 5 毛,幣價 6000 以下才可能虧本,現在的幣價接近 40000.除非有特殊原因短期內幣價下跌到 6000 的可能微乎其微。比如監管。
3、 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在比特幣這個裡面非常常見,最常見的當屬於分叉。分叉會導致幣價下跌,挖礦收益銳減。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分叉反而讓礦工收益,分叉出來的競爭幣也需要礦工的算力來完成鑄幣和交易的過程,為了爭取更多的礦工,競爭幣會提供更多的區塊獎勵及手續費來吸引礦工。風險反而成就了礦工。
4、政策風險: 早期13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到如今的《七部委聯合公告》都昭示了數字貨幣的政策風險,目前國內的政策並不明朗,但比特幣是世界的,所以大部分的礦場都認為風險影響不大
Ⅲ 為什麼比特幣挖礦要在礦池裡挖不能自己挖嗎
建議樓主放棄,挖畢比特幣主要靠GPU也就是顯卡上的處理晶元,家用電腦集成顯卡的根本不能挖,獨立顯卡的如果是英偉達晶元那也基本沒戲因為算力最多也就160M/S,而ATI晶元的顯卡7970這樣的高端卡算力也就是600M/S最高,而現在礦池計算難度是9億多,按照收益比計算機器算力在8G/S(8192M/S)以下連電費都不夠,用家用電腦挖一個月收入撐死十幾塊,所以沒意義,如果真的想挖建議買礦機,而且現在計算難度一直漲原因就是很多人不相信非要用家裡的電腦挖,這樣的散戶人數眾多所以抬高的計算難度,帶來的效果就是他們在賠電費同時讓專業玩家減少很多收益就在一個月前難度還是7億多提升超過30%,害人不利己。
Ⅳ 家用電腦 24 小時不停地挖比特幣,能挖到比特幣嗎 - 知乎
家用電腦24小時不間斷地挖比特幣,能否挖到?答案是否定的。從一個資深礦工的角度,理論上有收益的可能性存在,但實際上,這已經不再是電費能否回收的問題,而是根本無法挖到比特幣。
如果你是單獨挖礦,沒有加入任何礦池,根據當前的挖礦難度,普通電腦在其壽命內找到滿足條件解的概率極低,無法生成區塊,從而根本無法挖到比特幣。
若想加入礦池,礦池會設置一個虛擬難度,來計算你對網路的貢獻。盡管這個難度比全網難度低,但仍然遠超普通電腦的運算速度。長時間無法找到滿足虛擬難度解的情況會導致礦池斷開你的連接。
頻繁斷線重連,將面臨IP被封的風險。在礦池看來,頻繁無法貢獻工作量或貢獻極小工作量的連接,與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無異。
礦池需要計算資源來驗證區塊和礦工的結果,同時需要高速網路同步區塊、交易,並廣播自己挖到的區塊,還需要與礦工保持低延遲的連接。運營成本和門檻不低,小算力帶來的抽成不足以覆蓋成本,礦池不會接納這樣的參與者。
挖礦,本質上是一項賺錢的商業活動,而非公益事業。因此,家用電腦24小時不間斷挖比特幣,實際上是不可能挖到比特幣的。
Ⅳ 用自己的電腦單挖比特幣,需要哪些配置
其實,配置那些都是次要的。自己用電腦單挖比特幣,首先是電費這方面,就高的離譜。再加上現在比特幣的行情和挖礦得到的區塊概率,要是不進入礦池,自己單乾的話,除非是自己找水電站,亦或者在農業泵房等有補貼電費的地方挖礦,要不然,如果是用民電挖礦的話,絕對是虧本的。如果對挖礦有什麼疑惑的話,可以咨詢一下國內知名礦企,例如世鏈礦業等,他們家在挖礦方面是行家,可以問問了解清楚了再做決定,千萬不要隨意入場挖礦,會虧死的▪⋅
Ⅵ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Ⅶ 210000一枚的比特幣自己能挖到嗎
我來告訴你,雖然理論上你可能有收益,但是事實上,這已經不是電費能不能回來的問題了,而是根本挖不到。
注意,不是挖到的很少,可以忽略不計的那種,而是根本挖不到。
如果你是自己 挖礦,不加入任何礦池,以目前的難度,普通電腦在它的壽命范圍內,極大概率找不到一個滿足要求的解,無法生成區塊,也就根本挖不到幣。
如果你想加入礦池,礦池也會設置一個虛擬難度,用來計算你的貢獻,這個難度比全網難度要低,但是仍然大大超過普通電腦的運算速度。
當你長時間無法找到一個滿足虛擬難度的解的時候,礦池就會把你斷開。
如果你總是斷線重連,你就會被礦池封IP,因為在礦池看來,你這種光連接不出工作量或者工作量極低的人,與DDoS攻擊無異。
礦池也是需要計算資源來校驗區塊,校驗礦工的結果的,同時也需要高速網路來同步區塊、交易,並廣播自己挖到的區塊,還需要和礦工保持低延遲的連接,成本和門檻也是不低的。
如果小算力帶來的抽成都無法覆蓋成本,人家怎麼會帶你玩兒呢?
這是賺錢的生意。不是 做 慈善 。
自己挖不現實,耗電
個人普通的電腦基本上是挖不到的,因為比特幣必須要專用的設備來挖,那些打著用普通電腦來挖比特幣的都是騙人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比特幣礦機是專用設備,類似於工業計算機,用的是GPU,還要配合大功率的顯卡,用電量非常大。之前就有人在小區里安裝比特幣機,導致整個小區用電量超負荷,全部停電了。所以以前有些大的比特幣礦廠就設備偏遠的山區,因為那裡的電價便宜。
所以說如果沒有專用設備,你是挖不到比特幣的。而且現在比特幣價格上漲,礦機價格也水漲船高,還有就是去年比特幣又減產,所以自己想挖到比特幣是不可能的。
我估計夠嗆能 要是這么容易都去挖了
挖礦可以說是目前參與比特幣投資群體最小但收益最有保障的方式,目前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均有參與。挖礦投入的成本是礦機和電費,所以有一定的資金門檻。礦機也從早期的電腦挖礦到目前專業礦機取代,從早期的家用電但如今的電站24小時穩定電力供應,從家庭式作坊但現在專業礦商代運營。目前全網算力150多EP,歷經3次減產後每10分鍾打包一個區塊獎勵6.25枚比特幣。比特幣是採用勞動力證明方式獲取比特幣,也就是你的礦機算力並入全網算力後,根據你的算力在全網的比重分配比特幣,當前每T算力24小時產出是0.00000610枚比特幣獎勵。想要獲取更多比特幣,只要提高你的礦機算力即可。不存在挖不到的情況,預計2040年所有比特幣將全部挖出。一台礦機理論上只要產出大於投入就可以一直挖礦,實際使用壽命4--6年。例如:一台螞蟻s19pro礦機是110T算力,一年產幣大概0.3枚左右,電費8810元,自己可以計算回本周期和年化收益率。
我感覺不能
能!但是很難很難!以前很簡單
能,需要開挖掘機。
看運氣,如果你真的這么好,算出了那個答案,系統獎勵12.5個
可以,挖礦和價格沒有因果關系,購買礦機,接入算力即可參與挖礦,只是現在挖礦的成本也在增長,相比之下,目前參與挖BTC並不是最優的選擇,因為有其它的幣,投入產出比更高。
Ⅷ 當區塊鏈不再需要礦機挖礦時比特大陸會沉底嗎
今年3月底,比特大陸推出了一款基於ASIC的螞蟻礦機X3,主要是針對門羅幣(XMR)以及依賴CryptoNight演算法的加密貨幣,門羅幣隨即發出反制聲明,將改變核心演算法以對抗ASIC算力的入侵。
如果這個出現在數字加密貨幣的世界裡會是什麼結果?就是錯誤的計算結果可能被帶入到整個網路而無人發現。
而更關鍵的是,如果一家「計算器生產廠」壟斷了計算器市場,它還可以故意生產出這種帶錯誤的計算器改變數學規則。
畢竟,在加密數字貨幣領域的「計算」可不是1+2+3這么簡單,你不可能拿紙幣對比特幣進行手工驗算。
比特大陸算力壟斷的現實意義
關於基於51%算力的攻擊,我們已經在各種文章中了解了。
但現實是,雖然之前全球約有78%的算力在中國大陸,但所幸他們分散在不同的礦池裡,被不同的人所掌控。
盡管所有基於PoW的加密數字貨幣都存在被51%攻擊的風險,但由於算力的分散導致很少有人能真的發動攻擊。
但是如果礦工本身不想發動攻擊,但礦機生產廠商發動攻擊呢?
依然用剛才的比喻來說,就是雖然每一個礦工主觀上都想獨立的做題驗算,但他們手中的計算器被遠程動了手腳給出了一致的錯誤答案。這就可能對數字加密貨幣造成極大的威脅。
而偏偏,擁有礦機絕對話語權的生產廠商比特大陸又曾經出現過這樣的問題。
2017年4月,比特大陸礦機曾爆出Antbleed後門。盡管在中文圈這被描述為一個「漏洞」,但Antbleed更像是一個被實現設計好的功能。
匿名人員發現,一台比特大陸生產的螞蟻礦機連上網路後,會定期與比特大陸持有的一個域名進行通信,將礦機的序列號、MAC地址和IP地址回傳給比特大陸的伺服器。而如果比特大陸的伺服器給出否定的信號,這台礦機將終止運行。
盡管比特大陸回應稱,他們不能關閉任何不屬於他們的礦機。但比特幣Core團隊則在實驗中證明,這個功能其實沒有任何驗證,任何人可以通過偽造DNS來關閉礦機——但這同時也意味著,比特大陸是有能力關閉任何已銷售礦機的。
之後,比特大陸修復了這一「漏洞」,但卻在社區中引發了激烈的討論。而這也奠定了幾乎所有PoW區塊鏈社區對比特大陸都存在偏見的基調。
幾個月後,在比特大陸的主導下ViaBTC挖出了第一個區塊,對比特幣區塊鏈進行了硬分叉,從此世界上有了比特現金BCH(BitcoinCash)。
礦機壟斷是否會破壞分布式系統?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現在應該有了一個明確的答案。那就是礦機壟斷一定會影響PoW數字加密貨幣的安全運轉。
這一問題並不在於比特大陸和創始人吳忌寒是否值得信任,而是在於任何一個區塊鏈系統的價值之一就應當是在排除對任何單個公司和單個個人信任的情況下安全運轉。
即便是ASIC礦機沒有被比特大陸壟斷,ASIC礦機本身也會加重算力的集中度。
用於挖礦的ASIC對通風、電力和場地有很大的要求,除了用於挖礦之外沒有任何用途,同時由於算力強大而拉高了全網的計算難度。
這導致外部玩家很難像5年前那樣,在電腦上下個軟體就開始挖礦。而最近的中心化交易所被黑事件頻發導致,也證明在這個沒有監管的市場中集中絕對會導致不安全。
假設比特幣網路運行在100萬個礦工之上,就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關閉它。而如果比特幣網路運行在20個大型礦場上,那麼關閉它就容易多了。
而截止到2017年末,已經有78%的算力集中在中國大陸,這導致中國監管部門事實上有對比特幣發起致命攻擊的可能性。
並且,大多數數字加密貨幣的使用場景都與「去中心化」有關,一旦中心化,將意味著這些使用場景不復存在。導致一個原本可能有價值的項目變成純粹浪費算力的空氣幣。
那麼,我們面對這一狀況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呢?
首先是作為項目方,也許是時候放棄純粹的PoW機制了。事實上,在許多發行加密數字貨幣的項目中,尤其是在資產證券化類的項目里。類似於現實世界中股票概念的PoS本身就比PoW更為合理。
在不了解區塊鏈的媒體中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話「比特幣浪費了大量的算力還毫無價值」,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基於PoW的區塊鏈很難將項目本身的價值與所發行的數字加密貨幣進行綁定——因為貨幣的價格背後真正的價值並非來自於項目,而來自於維持算力的成本。
而PoW+PoS的混合模式更像是未來,在混合模式中,持幣用戶和礦工都可以參與到這一社區的重大決策中。而如果一個決策被廣泛認可,那麼無需開發者過分干預,區塊鏈就會軟分叉到最新的狀態,幾乎不會有礦工或礦機私自抵制的狀況。
其次,作為散戶礦工,如果你現在還在挖一種純粹的PoW機制貨幣,那你應該無條件的支持社區發起的為了抵禦ASIC礦機進行的分叉活動,哪怕這會導致你的礦機失效。
這聽起來有些自相矛盾,但是從長遠利益考慮在一個被算力壟斷控制的幣種中竭澤而漁,不如促進社區的改革獲得更多的收益。因為,在許多過去的算力與社區的沖突中,最終的結果是算力主會強行保留舊有演算法對區塊鏈進行硬分叉。
而一如ETH和ETC一樣,屬於算力主的經典以太坊(ETC)由於失去了開發者的支持,變成沒有活力、不可能發展出應用的空氣幣。
作為散戶韭菜,你應當謹慎交易比特大陸礦機所支持的非主流數字貨幣(比特幣除外),避免掉入一個完全由比特大陸控制算力的區塊鏈中。
最後,如果你就是比特大陸,你應該怎麼辦?
比特大陸的目標是成為Intel、AMD和Nvidia,為整個計算機行業做出更大的貢獻,成為一家偉大的公司,而不只是糾結於挖礦的眼前利益。
華爾街的金融家們早就已經看透Nvidia顯卡挖礦所帶來的暴力,這家公司的股票價格漲跌已經和比特幣的價格走向一致,甚至說是受數字貨幣行情的影響。知名做空機構香櫞近日已看空Nvidia,認為這家公司將太多精力放在了為數字貨幣礦工提供服務,而不是把重點放在人工智慧、游戲和無人駕駛等正經業務上。
晶元廠家的使命是提供更強大的晶元來驅動更智能的服務,最後為現實世界做貢獻,而不是成為虛擬世界的壟斷大亨。當大家再也不走進虛擬世界的大門時,剩下的只是一片無人的荒地。
在去年接受美媒的采訪時,吳忌寒曾透露將以數十億美元的市值進行IPO。作為一家即將上市的企業,比特大陸不僅要對投資人負責,還要接受投資人對業務的可持續性的質問,「如果你的礦機上市就遭遇分叉,該怎麼辦?」
而這個需要上市後才會問的問題,已經出現:門羅比團隊分叉後的分叉幣XMO目前一個的價格是7.5美元,而真的門羅幣XMR目前一個的價格是194美元,分叉幣被門羅社區徹底拋棄。
在比特大陸成為所有區塊鏈社區唾棄的名字之前,完全可以靠這幾年積累的巨額資本沿著此前的規劃向人工智慧晶元公司的轉型,而不是繼續開發各種各樣數字貨幣礦機來榨取生態崩盤前的最後一滴油。
內容來源:鳳凰網
Ⅸ 為什麼比特幣挖礦要在礦池裡挖,不能自己挖嗎
挖礦其實就是在競爭區塊打包權
由於有數以萬計的礦工競爭打包權,單個礦工搶得打包權的概率非常小,產出非常不穩定,有可能走狗屎運1小時就搶到一次,也有可能一年都搶不到一次。
為穩定挖礦產出,礦工往往選擇加入礦池挖礦,礦池將大量礦工的算力整合在一起,在全網總算力中占據一定的份額,由此得到較穩定的挖礦產出,礦池在收取2%~4%礦池手續費後,將產出按礦工算力分配給礦工。
這就好比一個人買彩票很難中獎,於是礦池把很多人組織在一起買彩票,中獎了再按出資額分配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