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4級肌力可以能評定幾級殘疾
要看是哪個部位的肌力蠢緩吵四級,偏癱、截癱哪搜還是肌癱,部位不同,等級也不一樣。舉例說明: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構成六級工傷傷殘。單肢體癱肌力4級,構成八級工傷傷殘。能評幾級是需要進行鑒定的,要求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才可以評定的。《工傷保險條例》帶侍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⑵ 肢體殘疾鑒定
肢體癱以肌力作為分級標准,為判斷肢體癱瘓的程度,我國工傷評殘的國標中,採用了英國醫學研究會分級劃分的標准,共分6個等級,即0~5級,5級為正常。具體表述是:0級:肌肉完全癱瘓,毫無收縮。1級:可以看到或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生動作。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活動,即肢體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3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以外的阻力。4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為低。5級:正常肌力。在肢體癱的評殘中,經常發現有指定醫院描述某工傷職工傷情時,寫「截癱」「偏癱」等等,這樣勞動鑒定委員會無法評殘,因為沒有對「癱」的程度描述清楚,這里尤其注意要查清肌力。國家評殘標准中對肢體癱是按以下情況進行分級的: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可評定工傷1級;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可定2級;截癱肌力3級,或偏癱肌力3級,或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可定3級;單肢癱肌力2級,或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可定4級;四肢癱肌力4級,或單肢癱肌力3級,或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或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可定為5級;三肢癱肌力4級或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或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或單足雙肌癱肌力2級,可定為6級;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或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或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或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或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可定為7級;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或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或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或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均可定為8級。
《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一級智力殘疾(極重度):IQ值在20以下,適應行為水平極度缺陷;二級智力殘疾(重度):IQ值在20~34,適應行為水平重度缺陷;三級智力殘疾(中度):IQ值在35~49,適應行為水平中度缺陷;四級智力殘疾(輕度):IQ值在50~69,適應行為水平輕度缺陷。
⑶ 傷殘等級怎麼劃分
根據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② 意識消失。
③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④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②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③不能工作。
④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②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③明顯職業受限。
④ 社會交往困難。
4.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②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③職業種類受限。
④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②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③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④社會交往貧乏。
1.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
2. 傷、殘鑒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⑷ 右上、下肢肌力4級,是幾級殘疾
上下肢肌力都是4級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認為殘疾的,只是可能說是體力比較差。
⑸ 肌力4級是什麼傷殘級別
哪個部位的肌力四級,偏癱、截癱還是肌癱,部位不同,等級也不一樣。舉例說明: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構成六級工傷傷殘。單肢體癱肌力4級,構成八級工傷傷殘。
具體等級根據出院記錄對照參考<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⑹ 肢體殘疾四級什麼標准
【法律分析】:四級肢體傷殘鑒定標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鑒定為四級傷殘,1、單肢癱肌力或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2、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3、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4、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5、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6、一側膝以上缺失。7、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8、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