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nbminer抽水多少
用nbminer檢測了一下,claymore最新內核,抽水大約0.6%,算力穩定,也沒有怎麼減少。
ETH挖礦:
編輯start_eth.bat 文件,修改-o 參數後的礦池地址和-u 參數後的錢包地址或用戶名。雙擊start_eth.bat 開始挖礦。
若使用1080、1080ti、1060-5X等使用GDDR5X顯存的用戶,在挖礦之前先用管理員許可權運行OhGodAnETHlargementPill-r2.exe 補丁,並保持在後台運行。
nbminer使用教程
編輯start_btm.bat文件,修改-o 參數後的礦池地址和-u 參數後的錢包地址或用戶名。雙擊start_btm.bat 開始挖礦。BTM+ETH雙挖:編輯start_btm_eth.bat 文件修改-o 參數後的礦池地址為BTM的礦池地址,修改-u 參數後的錢包地址為BTM的錢包地址。
修改-do 參數後的礦池地址為ETH的礦池地址,修改- 參數後的錢包地址為ETH的錢包地址。雙擊start_btm_eth.bat 開始挖礦。不同卡雙挖時的配置不同,請自行測試合適的挖礦強度參數-di 最佳值。
② 幣圈項目太多如何判斷哪個好
都說幣圈一天股市一年,雖然有點誇大但並不是沒有道理呀,最近幾天比特幣又是大漲,在今天稍有回落,幣圈牛熊轉換之快估計無人能及啊,然而在眾多但虛擬貨幣之中,怎樣尋找優質項目呢?小編認為牛市出頭的並不驚奇,重點是熊市依舊堅持給出周報的,至少是團隊比較靠譜的項目,今天小編依舊給大家帶來一些優質項目的周報進展。以下是UBTC團隊公布的最近一周的項目進展周報(2018.4.9~4.15),具體信息如下:
對UB智能合約的預先升級:
智能合約是比特聯儲(UB)項目技術路線圖的主要里程碑之一。為了准備在UB上實行智能合約,UB團隊在2018年4月10日進行了一些調整,內容如下:
1、出塊速度從10分鍾調整為1分鍾;
2、難度調整周期為10個塊調整一次;
3、出塊獎勵調整為1個UBTC;
4、UBTC總量從2100萬調整為2000萬;
5、獎勵的成熟期為7200個塊;
此次調整要求用戶下載最新版本的錢包以保證後續使用不受影響。
錢包下載鏈接:https://www.ub.com/project/wallet
研發:
1、UBTC增加native contract功能;
2、UBTC合約功能繼續內測和BUG修復;
3、UBTC合約功能測試用文檔繼續完善;
4、gjavac, gsharpc, uvmassembler, uvmpackagegpc 整理代碼並在github上開源;
5、部署合約版公測鏈;
市場:
1、AnyBit手機錢包充UB獎UB活動於2018年4月4日北京時間晚8點開始,並於2018年4月15日北京時間晚8點結束。活動期間,下載AnyBit並進行UBTC充值的用戶,將會獲得1%的獎勵,最高獎勵1 UBTC。活動僅限前1,000名。
獎勵的計算以2018年4月15日北京時間晚8點的UBTC余額為准。獎勵的UBTC將於4月16日統一發放到對應的UBTC地址。
2、UB團隊4月9日晚上7點至9點在香港灣仔Genesis Block舉行了粉絲見面會,UB基金會董事及項目CEO Wouter van der Schagt先生向到場的粉絲介紹了項目進展及規劃。UB的各大粉絲社區(微信群、電報群、QQ群、BeeChat群、微博、Twitter推特等)進行了實時的現場圖片推送。
3、「UB全球後援會」微博在4月9日舉辦了評論抽獎送UB定製帽子和外套的活動。在微博官方抽獎工具@微博抽獎平台的監督及公證下,寧波的1名熱心粉絲被幸運抽中。該粉絲已經收到了獎品,並在微博@安靜式的安靜式曬出了圖片。
4、UB團隊14日派代表參加了由巴比特主辦的【Chainge】區塊鏈技術沙龍,並與到場嘉賓進行互動交流。此次沙龍在廈門市湖裡區裕隆國際大廈舉行。
5、熱心粉絲為UB在10日的升級調整製作了相關表情包(動圖),並在微信群傳播。
6、「ub訂閱號」微信公眾號即將上線每日簽到抽獎功能,敬請期待!
社區發放:
1、對ETH、LTC社區發放UBTC的最後一次快照已經於4月11日完成,並於5月2日對符合條件的地址進行發放。詳情請參考UB官網www.ub.com 3月18日在新聞版塊的公告。
關於UBTC:
UnitedBitcoin比特聯儲簡稱UB,代碼UBTC。UB不只是升級版的比特幣,更是領先的全球區塊鏈生態。UB由比特幣元老、比特幣核心開發人員、區塊鏈領域的泰山北斗Jeff Garzik擔任首席科學家及基金會董事。
UB百分百繼承了比特幣的區塊鏈,並進行升級優化。UB的升級優化包括將區塊擴容至8MB,支持SegWit隔離見證,並增加智能合約和閃電網路等等。
UB致力於將不活躍的比特幣信用發揮價值。最終基於這些信用,發行錨定法幣的穩定貨幣,用於廣泛、快捷、高效、智能的商業社會。
目前UB團隊已經開發出AnyBit手機錢包APP(AnyBit是一款去中心化的多幣種錢包APP)、Core、Core-QT、Electrum錢包(Electrum是支持多重簽名的輕量級錢包),並發布了完整的區塊鏈瀏覽器。
全球已有超過18家交易平台支持UBTC交易。
③ 以太坊設備壽命
以太坊2.0其實包含的內容非常多,例如分片、擴容等,合並只是其中一項內容,自去年2.0信標鏈啟動開始,我們已經處在PoW和PoS雙鏈運行底下,合並是要徹底結束PoW顯卡挖礦,全部爆塊都用PoS共識來打包,合並後並不代表以太坊2.0就完成,至少還有2-3年時間增加其他功能。
合並這項內容牽涉面廣,利益巨大,時間點非常非常非常關鍵,尤其對礦工而言,那是生死攸關,天天看著這個合並時間點來考慮是否加卡。坦白講,礦工根本不關心什麼分片、擴容,Layer2,Rollup等功能,他們只關心什麼時候正式合並,什麼時候結束挖礦。
已參與ETH2.0信標鏈質押的希望合並越快越好,因為他們需要在合並後的第一次硬分叉才能解除質押,而礦工們持有顯卡,希望合並越晚越好(最好別合並),把顯卡能耐發揮到極致。
兩個月前的消息是,合並提前了,並且在合並前,不再有新的EIP功能修訂升級,ETH團隊所有人員集中全力優先處理合並事宜,合並提案EIP-3675也在8月中由研究員Mikhail正式立案,這標志著合並真的真的真的要進入倒計時了,可惜仍然沒有具體日期,只有概率。啥玩意
總結:
隨著以太坊總市值以及生態膨脹到今天這個體量,船大難掉頭,任何一個小錯誤,都會引起巨大震盪:礦工手上有顯卡,機構手上有幣,DeFi生態里有TVL,有多少礦池靠ETH吃飯,有多少炒賣顯卡為生的代理商......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平衡不好各方的利益,那麼整個網路可能會被凍結,甚至崩潰。我認為以太坊團隊在公布合並時間點這件事上太兒戲了,不把礦工的礦機當回事,幾個月前開發員Trend說保守估計年底前合並,現在看來又要跳票,官方還有什麼可信度?要防止跳票很難嗎:至少提前一年,對外公告「准確的合並日期」,以及合並步驟和詳情。如果沒在測試網通過就不要亂發布各種合並消息,尤其是開發人員。我現在啥都不想看,就等12月的炸彈 pushback 究竟要延到明年幾月。到時再來寫一篇《如何處理手上的礦機》吧,拭目以待。
④ 現在有哪些虛擬幣
量子鏈:量子這個能鬧事的項目,又是發射衛星,又是和紅燒肉聯合,最近表現不算突出,一直未能突破100,前期點評中也說過,作為中國的以太坊,量子破百隻是時間問題!
QASH:最近兩天表現搶眼,成本價1.6元,今天已破9元,如期登錄香港B網,眾籌結束時間11月8日,到今天區區20天時間,盈利5倍,如果折算為年化收益的話是8038%。
BTM: 這個項目比較看好,巴比特的親兒子,但在最近其他都飆升的時候仍然穩如泰山,希望他的飛是基於項目的進展和價值的體現,那樣才有底氣,拿到明年再說!
EOS: EOS一旦發飆,好像脫韁的野馬,從4元到21元也只是短暫的時間,EOS這樣的項目也許會超出想像,但畢竟還在開發過程中,還有整體市場的冷暖,中間的波動回調在所難免。
HSR: HSR沖勁有所不足,火星人仍然不遺餘力的運作,社區推廣有序展開,馬上登陸火幣,國外也在推進,和量子聯合鬧事,可以說紅燒肉的利好就沒斷過,給他點聚集能量的時間,現在的價還不是頭,不過年底破千是萬萬不可能了,如果有個預測市場平台,可以發起一個預測,火星人會不會吃翔?
WKC玩客幣:最近不少新人都是因為這個幣進入幣圈,現在出現內斗,迅雷的股價和WKC的價格應聲下落,當正規的上市公司參與到這樣的炒作市場中時背後隱藏著較大的政策風險,而且目前玩客雲的算力據說被更改,挖礦效率下降,一個類似Q幣的資產不看好長期的發展。
礦巢商城,共享礦機,只需押金,隨借隨還。完全零成本。讓你空手套一批比特幣回來,零門檻體驗挖礦實打實的收益。
⑤ 幣圈staking是什麼意思
幣圈Staking其實是一種持幣生息的商業模式,即代幣持有者通過質押、投票、委託和鎖定代幣等行為獲取區塊獎勵以及分紅等收益。通俗一點講,就是一種持幣者「以幣生幣」的投資方式,有點類似於銀行的儲蓄生息(持幣生息),所以我們通常叫它POS權益質押經濟。
在POS或者類似於POS機制中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加密資產抵押鎖倉賺幣,收益率是以幣本位計算,收益率的大小依賴於加密資產的通脹模型。今年比較火熱的ATOM和XTZ就採用了Staking的模式,下圖就是一些加密資產staking的年化收益率。而在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以太坊2.0和ADA等項目都會開啟Staking。
最開始的加密資產大多都是模仿的BTC採用的POW機制,即工作量證明機制,區塊鏈網路中的節點是一台台的礦機,需要依靠算力獲得區塊獎勵,對能源浪費比較大。而Staking說白了就是抵押資產挖礦,抵押的資產越多,獲得的效益也就越高。
不過相對來說都有一定的參與門檻,而對於新人來說也不會識別到底是噱頭還是真的Staking,不過這是未來的一個新趨勢。去年炒作的比較火的EOS超級節點競選,那些超級節點需要鎖倉一定量的EOS,就能獲得EOS每年的增發獎勵,這也算屬於Staking。
BTM的側鏈Bystack採用的Dpos機制,參與競選的節點需要有100萬枚BTM,成為節點之後這些BTM將會鎖倉,節點將會獲得一定量的BTM獎勵,這也是Staking。
參與質押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就是通過主網的官方錢包或者imtoken等去中心化錢包來質押,這種質押方式比較安全,只是在權益層面上進行了鏈上委託,私鑰不會泄露;另外一種就是把幣放到中心化錢包或者礦池,如火幣礦池就支持很多幣種的權益質押,不過相當於把自己的幣給別人保管,安全性上不如第一種,不過門檻要相對低點。
⑥ 怎樣區分數字貨幣和傳銷幣
1、主流幣,一般這類數字貨幣已經廣泛的得到了市場的認可,在執行過程中嚴格基於區塊鏈技術,並卻已經有實際的運用了,像BTC、ETH這種市場流通性較好的,都是主流幣。
2、山寨幣,因為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所以被稱為山寨幣。山寨幣同樣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
3、空氣幣,一般來說只有一個看上去很牛逼的白皮書,但在實際發展中,可能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人家只為了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可是目前的法律法規又拿它沒辦法,用正規的手段實行圈錢的目標。向今年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歡迎查看鏈馬此前的文章:從2.6元跌到0.1449元,6個月破發18倍,空氣幣的套路防不勝防)
4、傳銷幣,打著區塊鏈的名義,卻跟區塊鏈沒半毛錢關系,他發行的幣在網上根本找不到,完全是內部控制的。通常人家會自己做個交易平台,然後該幣的k線永遠在漲,告訴投資人,我們未來的價值將超過比特幣。
⑦ 共識機制包括哪些分別有何特點
馬克思這么說:「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莫笑,我要把馬克思捧出來站站場),實踐是社會關系的發源地。實踐內在的包含著三重關系,即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以及人與其自身意識的關系,這些關系構成了人類社會最基本的關系
因為我們要討論的問題很低層,它不僅是區塊鏈核心問題,也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問題:機制,協調好這三層關系,更好的發揮作用,必須要有一套機制
基於博弈的社會追求一種動態平衡,但是一套好的機制使事物完美博弈,達到均衡談何容易,未知的新事物在不斷涌現,打破現有的均衡;哪怕是已有體系也不時出現漏洞,造成一定范圍的震盪。我們的法律不斷再修正,跟我們改bug一樣,經常在patching。有監督的系統尚且這樣,可想構造無監督的自適應機制的難處,區塊鏈所追求的是構造無監督自適應的共識機制
⑧ 螞蟻礦石可以小額提幣嗎
螞蟻礦池可以小額提幣。在礦工完成了螞蟻礦池下載及注冊安裝之後,還需要在軟體中進行一系列的設置,尤其是礦機和礦工的設置一定要特別注意,不能出現失誤。這些都完成之後,挖礦達到一定時間且有收益之後,礦工應及時將收益提現。在進行提現之前,首先要進行錢包設置,此時一定要注意公鑰地址不要出錯,之後就可以進行提現操作了,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隨時查詢提現的進展。
操作環境:手機版本:vivox27Andord5.1;軟體版本:螞蟻礦池版本:8.1.531
拓展資料:
一、螞蟻礦池
1、螞蟻礦池是一家高效的數字貨幣礦池,致力於為客戶提供簡單易用的功能、安全穩定的性能、高效貼心的服務、豐厚透明的收益,螞蟻礦池提供比特幣、比特幣現金、萊特幣、以太坊等多種數字貨幣的挖礦服務,支持PPS、PPS+、PPLNS、SOLO等多種付款方式。
2、由於比特幣全網的運算水準在不斷的呈指數級別上漲,單個設備或少量的算力都無法在比特幣網路上獲取到,比特幣網路提供的區塊獎勵。在全網算力提升到了一定程度後,過低的獲取獎勵的概率,促使一些「bitcointalk」上的極客開發出一種可以將少量算力合並聯合運作的方法,使用這種方式建立的網站便被稱作「礦池」(Mining Pool)。在此機制中,不論個人礦工所能使用的運算力多寡,只要是透過加入礦池來參與挖礦活動,無論是否有成功挖掘出有效資料塊,皆可經由對礦池的貢獻來獲得少量比特幣獎勵,亦即多人合作挖礦,獲得的比特幣獎勵也由多人依照貢獻度分享。
二、螞蟻礦池每日打款時間
1、 用戶需要在設置界面,填寫完成錢包地址;
2、 查看礦池的設置界面,查看是否夠了最低打款額度,不滿足最低打款額度是不予打款的;比特幣最低打款額度默認是0.005個幣,您可以自行前往設置頁面修改最低打款額度;萊特幣、ZEC、DASH最低打款額度都是0.001個幣;BCH最低打款額度是0.01,XMC最低打款額度是0.1,BTM最低打款額度是1,小於這個額度的收益不予打款,礦池的打款額度用戶可以自行修改。
3、設置上收款地址的賬戶,挖礦收益每天都會打款一次,北京時間9點開始結算,請耐心等待。如果沒有打款的,麻煩您查看一下9點結算時候是否夠了最低打款,如果在過了9點收益夠了最低打款額度,打款會將在第二天進行。
⑨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⑩ 區塊鏈目前用到哪些共識機制它們各自的優缺點和適用范圍是什麼
目前主要有四大類共識機制:Pow、Pos、DPos、Pool
1、Pow工作量證明,就是大家熟悉的挖礦,通過與或運算,計算出一個滿足規則的隨機數,即獲得本次記賬權,發出本輪需要記錄的數據,全網其它節點驗證後一起存儲;
優點:完全去中心化,節點自由進出;
缺點:目前bitcoin已經吸引全球大部分的算力,其它再用Pow共識機制的區塊鏈應用很難獲得相同的算力來保障自身的安全;挖礦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共識達成的周期較長,不適合商業應用
2、Pos權益證明,Pow的一種升級共識機制;根據每個節點所佔代幣的比例和時間;等比例的降低挖礦難度,從而加快找隨機數的速度。
優點:在一定程度上縮短了共識達成的時間
缺點:還是需要挖礦,本質上沒有解決商業應用的痛點
3、DPos股份授權證明機制,類似於董事會投票,持幣者投出一定數量的節點,代理他們進行驗證和記賬。
優點:大幅縮小參與驗證和記賬節點的數量,可以達到秒級的共識驗證
缺點:整個共識機制還是依賴於代幣,很多商業應用是不需要代幣存在的
4、Pool驗證池,基於傳統的分布式一致性技術,加上數據驗證機制;是目前行業鏈大范圍在使用的共識機制
優點:不需要代幣也可以工作,在成熟的分布式一致性演算法(Pasox、Raft)基礎上,實現秒級共識驗證;
缺點:去中心化程度不如bictoin;更適合多方參與的多中心商業模式
在使用共識機制,保證數據一致性時的巨大優勢(共識機制則是Ripple首先提出的,數據正確性優先的網路交易同步機制,在共識網路中,無論軟體代碼怎麼變動,無法取得共識就無法進入網路,更不要提分叉了)。
——————————————————
PS:稍微自黑下,雖然共識機制絕對能確保任何時候都不會產生硬分叉。但是,這種機制的缺點也比較明顯,那就是要取得與其他節點的共識,明顯要比當前Bitcoin網路漫長的多。極端情況下,在Ripple共識機制網路中掉線的後果也是很恐怖的。
有可能你家停電一天,第二天整個系統就再也無法與其它Rippled節點取得共識了(共識機制事實上需要超過80%的節點承認了你的數據,你的提交才會被其它節點接受,否則就會被排它的拒絕連接),甚至只能清空自己全部500多GB數據重新同步才能連上其它Ripple節點。
所以目前來說,現有的Rippled端並不適合民用(商用的話影響就比較小,比如RL自己的Rippled節點託管在亞馬遜雲數據中心,長時間無響應是可以高額索賠的,而且那種地方除了大型災害幾乎不會斷),這也是RL一直想改進的方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