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麼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台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作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強制力,具有客觀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觀上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社會危害性。具體分類為:
1.自然災害,如台風、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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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關於不可抗力條款的規定
1、不可抗力條款是指買賣合同中訂明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約責任。
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主要規定:不可抗力的范圍、不可抗力的處理原則和方法、不可抗力發生後通知對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等。
3、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以後,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一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且非訂約者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導致,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