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磚數字貨幣,這個項目是國家行為嗎
金磚儲備資產貨幣騙局:「GRDC金融創業與入籃SDR計劃」屬於典型非法傳銷詐騙
反傳365(反傳銷男孩):最近有多名網友反應,自己的親人被所謂的「金磚儲備資產貨幣」所蒙蔽,我們看了其獎金制度和模式,發現其涉嫌傳銷,在這里提醒大家,以免上當受騙。
我們來看看他們是如歌忽悠人的★★★★★★★
金磚儲備資產貨幣傳銷執行的制度是——三大獎勵(金幣,金條,金磚),四大收益(兩動兩靜)。分別是:
1. 純靜態,資產幣的收益有:
第一局32倍,第二局64倍;兩局合計收益96倍。
2.動態,運作獎金有:
①直推獎,② 市場獎 ,③管理獎 ,各10%。其中管理獎 緊縮拿三代;
3. 動態,業績獎金有:
①傘下總業績累計在30~59萬,第二局的幣按3元回收。
②總態業績累計在60-99萬,兩局所有的幣按3元回收(96倍)。
③總業績累計在100-199萬,兩局所有的幣按4元回收(128倍)。
④總業績累計達200萬元以上,兩局所有的幣按5元回收(160倍);
4.純靜態,國際股權收益有:
現在投資所配的∴股為0.8元/股,通過幣的回收到虛擬資產儲備庫通過區塊鏈技術激活後,增值到86元/股,入籃後 至少增值到10400元/股;在第一局第一拆進入的會員,股權收益是:投資600元,至少收益19.9萬,投資6000元,至少收益252萬,投資1.2萬元,至少收益624萬。
央行額外發放的三大獎勵是:
1、 一個金級會員認購一個金級(1.2萬)並參與兩局的雙區動態會員(左右區各直推一個1.2萬元),獎勵金條一根;一個會員認購三個(1.2萬)以上金級,並參與兩局的雙區動態會員(左右區個直推三個1.2萬元~一個身份證認購),獎勵50克金磚一塊
2.一個會員認購五個金級(1.2X5=6萬)以上並參與兩局的靜態會員,獎勵金磚一塊。
3.不管是哪個級別會員,直推業績累計達7.2萬元時 獎勵10克金幣一枚,上不封頂, 推多少得多少。
【「GRDC金融創業與入籃SDR計劃」屬於典型非法傳銷詐騙【反傳吧】_網路貼吧 https://tieba..com/p/507493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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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主要由廣東騙子組成的騙子團伙,編造了一個驚天大騙局,名曰:GRDC金融創業與入籃SDR計劃,亦叫:中國金融建設第一期虛擬資產工程項目,還叫:金磚儲備資產貨幣;瞧瞧,就這么多名字就讓人頭暈目眩!
他們借「中國人民幣加入國際貨幣資金組織貨幣藍子」說事,他們危言聳聽,編輯謊言,說為了保護人民幣在國際中的地位,打敗美元,國家採取一個對外保密計劃,即:中國金融建設第一期虛擬資產工程!由國家幾個部委組織,並且組成專家團,經過近兩年的研發,終於推出這個項目!他們PS新聞、圖片及語音洗腦材料,雲里霧里胡說八道,沒有識別能力的人,很容易上當受騙!這里特別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被騙子忽悠了,千萬不要上當受騙!這個項目就是一個典型的非法傳銷!
首先,天上不會掉餡餅,當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
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
因此,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② 波特幣是傳銷嗎
波特幣有傳銷特徵
(貝萊克-波特幣-財富增長計劃)
波特幣是美國貝萊克集團根據現代股市上市公司市值的增長原理,都是隨著二級市場參與人數的增加,資金的不斷的參與不斷的推高股價,然後在股價上漲後對股票進行拆分送股,從而實現公司價值的增長,而這個過程中又可以實現股民資金本金的增加。J.Morgen正是基於這壹點而創造性的提出了波特幣,認為在市場發行虛擬貨幣-波特幣,可以通過股票拆分原理實現資產的不斷增值。
那麼現在國內在廣西、海南等地波特幣是怎麼做的呢,據知情人士介紹,首先其模式是二進制,也就是上線下面有左右二條線,人員進入需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會員資格,根據交納的費用(以美元計算)多少不等分為五個級別,即:體驗會員為100美元;一星會員為500美元;二星會員為1000美;三星會員為5000美元;四星會員為10000美元;五星會員為30000美元。
那麼介紹新人入會後其收益是如何分配的呢?分為四塊:
一、直推獎:介紹進體驗會、一星會員的為8%;二星會員為9%;三星、四星、五星會員為10%。
二、對碰獎:體驗會員、一星會員為8%;二星會員為10%;三星、四星會員為12%。
三、管理獎:體驗會員、一星會員沒有;二星會員為上一代的10%;三星、四星、五星為上二代的10%。
四、信任獎:體驗會員、一星會員沒有;二星會員為上一代的10%;
三星、四星、五星為上二代的10%。
下面是刑法對傳銷的定義,請准備投資波特幣的人士認真閱讀對照,以防誤入歧途。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人大七次會議通過刑法增設《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有一條《組織領導傳銷罪》,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在第二十四之一條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該罪狀表述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活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構成本罪:1、騙取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2、參加傳銷活動10人以上的,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三層級以上的;3、一次非法限制10人以上人身自由的;4、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組織、領導傳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1、多次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2、騙取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3、參加者為50人以上的,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五級三階」的;4、一次非法限制20人以上人身自由的;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的;7、導致傳銷人員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8、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