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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幫助網路信息犯罪

發布時間:2025-04-23 09:25:16

1.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合法嗎

不合法。
經偵查,專案組發現該「歐易OKEX」APP系個人偽造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圍繞源代碼製作販賣、伺服器租賃、域名販賣、引流推廣等環節,上海警方全方位深挖境內「黑灰產」鏈條,迅速查明涉嫌詐騙的衛某某、詹某某等20餘名嫌疑人。今年7月中下旬,上海警方實施收網行動。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衛某某、詹某某等人對為境外詐騙窩點非法提供源代碼編寫、伺服器租賃、域名販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衛某某等15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詹某某等13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拓展資料
上海警方成功偵破一起以數字貨幣投資理財為名的電信網路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8名,繳獲涉案電腦17餘台、手機30餘部,查實案件25起,涉案金額550萬。
7月中下旬,上海警方談升分別趕赴河南、安徽、江蘇等地實施集中收網行動。
5月27日,家住上海金山新城的李女士向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報案,稱其在一款名為「歐易」的數字貨幣投資平台,被騙人民幣90餘萬元。李女士告訴記者,早在2019年的時候,她曾經投資過一個名叫「有利網」的P2P平台,後來該平台爆雷,李女士損失了約幾萬元。就在她上網發帖控訴此事的時候,沒想到又被以受害者自居的騙子盯上。
閑聊幾天後,犯罪嫌疑人開始向受害者推薦一款數字貨幣交易平台。他告訴李女士,只要往裡面存5000元,就可以賺30%也就是1500元的利潤,同時還有200美金作為獎勵金。雖然一開始李女士對客服要求轉賬到私人賬戶也有些疑慮,但很快她就相信了對方。
200美金的成功提現極大增強了李女士的投資含慧老信心。此後的時間里,嫌疑人分別以贈送理財金為誘惑,引誘李女士在該平台先後充值了近60萬元碧正。隨著投入金額變多,李女士也心生不安希望可以拿回本金。但當她向該平台客服提出要求時,對方則表示要存夠10萬美金才能拿回本金。
最終,去除提現到賬的兩百美金,李女士共前後給該詐騙平台充值了90.27萬,再一次次要回本金無望後,她選擇去報了警。

2. 數字貨幣是騙局嗎

有些是真的,有些是騙局,投資要謹慎選擇,像比特幣這樣的就是真的數字貨幣,最近我和朋友在做一個叫GFC的,已經是上交易大盤的幣,現在中國的數字幣太多了,尤其是企業幣,但是能真正上交易大盤的估計還真的沒幾個,希望可以幫到您,最後說一句任何投資都具備風險,要謹慎。

3. 數字貨幣詐騙該如何判刑

數字貨幣如何判需要看案情,一般會按詐騙罪處理,只要參與其中都會構成犯罪。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1、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利用虛擬貨幣洗錢還得投資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於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規定禁止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等為電信網路犯罪活動提供支持的行為。在此,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大家勿輕信任何虛擬貨幣交易行為,也莫以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幫人洗錢。

如今電信網路詐騙集團不斷更新犯罪手段,虛擬貨幣也逐漸貫穿於詐騙行為始終。詐騙集團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AI智能、GOIP、遠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更新升級犯罪工具,從資金通道看,傳統的三方支付、對公賬戶洗錢佔比已減少,犯罪分子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

案例1 構建虛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電信網路詐騙

被告人葉某某於2019年起結伙他人運營BTHOT、FIERY等虛假虛擬幣交易平台。由被告人崔某某擔任招商部經理,負責管理招商部員工,對外招收該交易平台的代理,由被告人梁某某擔任市場部經理,負責管理公司業務員,對外招攬客戶,誘使投資者入金投資,賺取客損,牟取非法利益。最終近二百名被害人通過FIERY平台或BTHOT平台投資,損失約690萬USDT(價值約人民幣400餘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被告人崔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梁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

案例2 先提供搭建、維護技術服務 後幫助轉移贓款

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利用虛假的虛擬貨幣APP軟體實施犯罪活動,仍為對方開發「梅茨勒貨幣」等APP、提供伺服器租用及維護APP正常運行等技術支持,收取費用共計人民幣2萬余元。被告人邱某某受他人指使,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機、支付寶賬戶,通過轉賬、購買USDT虛擬幣等方式轉移贓款,並收取好處費。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被告人邱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3 明知是金融詐騙所得 還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

被告人孫某某、李某明知資金是金融詐騙的犯罪所得,仍將「人頭」許某洋等人的信用卡卡號提供給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再將上述卡號提供給上線,由上線將多筆資金經多個賬戶轉賬操作後轉入銀行卡內,分別由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購買加密數字貨幣並提幣至上線控制的賬戶中。

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某、胡某穎、

5. 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刑事司法現狀及風險預防

USDT(俗稱泰達幣)是基於穩定價值美元(USD)的代幣,也是幣圈使用最廣泛的穩定幣之一,一般買賣數字貨幣都少不了要用到USDT。但在我們國家,由於虛擬幣本身的法律地位的尷尬,USDT虛擬幣的交易也存在著極大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而由於司法機關對USDT虛擬幣交易行為認識的不同,不同地區的司法機關對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司法評價並不統一。

如:行為人通過低價購買高價賣出的方式從事USDT虛擬幣代幣線下交易,且通過自己的銀行卡作為買賣USDT虛擬幣的支付結算工具,進而從中獲取利益,而由於USDT買家的資金來源的不同,進而導致從事USDT虛擬幣交易的行為人面臨著不同境遇的法律評價。

從目前公開的司法判例看,對於從事USDT虛擬幣代幣大額交易的行為,法院以行為人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進而追究刑事責任的判例相對較多,也有少部分法院按照洗錢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追究USDT虛擬幣交易商刑事責任。

然而,從公開的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看,很多法院追責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上刑事責任時,均是認定行為人在從事USDT虛擬幣交易時主觀上存在「明知性」,但法院在認定行為人「明知屬於犯罪所得或者從事網路犯罪」時,更多的是從查處網路犯罪或其他犯罪後,相關購買USDT虛擬幣代幣的錢款被認定為屬於違法犯罪所得,進而倒推主觀過錯,推定行為人屬於「明知」,判詞中對於所謂「明知屬於犯罪所得」的認定也多無明確具體的證據評說。

在法言法,嚴格按照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虛擬幣在我們國家的法律地位雖然比較尷尬,但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並沒有被我們國家的法律所禁止,即使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沒有明確禁止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更沒有定性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然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刑事追責的法律風險又現實存在,作為USDT虛擬幣交易商如何才能規避相關刑事法律風險呢?

USDT虛擬幣交易的刑事法律風險主要在於交易資金來源的不確定性和違法認識可能性,因為USDT虛擬幣交易一般是在虛擬幣交易平台之外進行,很多屬於線下交易,交易支付不是通過平台進行,提幣也是根據指示前往其他地址提取,所以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風險性,但如果USDT虛擬幣交易商在交易之前明確交易資金來源合法性,在交易之前剔除「明知資金來源違法」的可能性,消除違法認識的可能性,並保存相關證據,那麼,USDT虛擬幣交易的刑事法律風險定會降到最低。

6. 區塊鏈犯罪怎麼處理(區塊鏈刑事問題)

1. 若您在區塊鏈虛擬貨幣交易中遭遇詐騙,應立即向110報警,並詳細說明被騙過程。同時,可請求警方協助凍結相關銀行賬戶,以阻止詐騙資金的轉移。
2. 針對虛擬貨幣相關的騙局,直接撥打110報警。這些非法交易所未獲得國家相關部門的許可,應通過官方渠道交易。如發生問題,應及時報警處理。
3. 前往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提供盡可能詳細的信息。這種犯罪行為會受到追究,若舉報屬實,可能會獲得獎勵。
4. 對於區塊鏈詐騙案件,司法部門會進行審理。根據證據的充分性,對涉及區塊鏈公司、項目方和管理人員等進行定罪和量刑。
5. 在中國,區塊鏈數字貨幣是不合法的。2017年9月,中國央行和其他官方機構已明確禁止數字貨幣在中國流通和使用。
6. 若您在區塊鏈相關交易中受騙,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詳細說明被騙過程,並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
7. 目前,違法活動主要涉及ICO、數字貨幣交易和數字貨幣平台搭建等方面,這些行為可能涉及非法經營、洗錢和集資詐騙等犯罪。
8. 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會受到處罰,包括警告、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9.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必須在開始服務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包括填寫服務信息並提交相關材料。
10. 區塊鏈溯源技術可以追蹤農產品的種植到銷售全過程,有助於確保食品安全。若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相關責任方將依法受到追究。
11. 虛擬貨幣的買賣本身是合法的,但若涉及非法活動,如未經批準的證券、期貨或保險業務,或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將構成非法經營罪。
12. 在網上買賣虛擬貨幣可能涉嫌詐騙或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若被警方刑拘,表明可能涉及非法集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13. 中國官方發布的風險提示指出,以「虛擬貨幣」或「區塊鏈」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存在多種違法風險。

7. 買賣泰達幣洗錢怎麼判刑

因非法所得4.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違法所得1萬元罰金。他身後的詐騙團伙帶著「洗白」的USDT (TEDA硬幣)逃之夭夭。這是李原(化名)26歲時的生活,與他直接或間接牽連的其他三人結局相同,四人共洗錢3800萬元。
據劉忠義介紹,從資金渠道來看,傳統三方支付和對公賬戶洗錢佔比下降,大量通過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TEDA幣危害最大。
同月,中國司法文書還在網上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株洲中院」)發布的《李原、姜偉(化名)等協助信息網路犯罪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庭審文件詳細展示了詐騙團伙利用TEDA幣洗錢的操作手段和「炮灰」的培養。
2.8%的傭金。
2018年12月,23歲的李元載深圳公司「卡斯納」入職。他剛剛獲得學士學位。該公司的工作是利用該公司及其銀行卡通過互聯網銷售TEDA硬幣,幫助他人洗錢,從而賺取傭金。
李原平台轉賣TEDA幣給買家的時候,價格會比在火幣上買的時候高2分左右。由此,李元載平台將獲得7萬元的賬單,獲利約200元。
在國內打擊電信網路詐騙、反洗錢監管趨嚴的形勢下,這樣的「生意」註定不會長久。
2019年1月至2月,李原有的多張銀行卡被執法部門凍結,有相關受害人反映錢被轉到了他名下的銀行卡上,公司同事的銀行卡也被凍結,於是老闆解散了公司。
公司的解散和銀行卡的凍結並沒有阻止李原。
2019年2月,李原帶著1996年出生、同樣是湖南人的姜偉,繼續在平台上倒賣TEDA幣。在深圳的出租屋內,李原負責提供資金,而姜偉則利用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台進行操作。所得利潤由李原和姜維按433606進行分配。
「之所以有人願意花錢從一個知名度不高、價格較貴的平台購買TEDA幣,是因為它的購買資金不正規、不合法。」姜後來承認,雖然他知道購買幣的資金是不正常和非法的,但他欠了一筆網貸,想通過這種方式賺錢。
2019年4月,李原、姜偉等人從深圳搬到長沙,在長沙的出租屋內繼續倒賣TEDA幣。6月,他們開始讓肖大光(化名)用自己的銀行卡,按照出資的方式操作。
獲得「賺錢秘訣」後,肖大光開始獨立。
2020年3月,1997年的肖大光把這個方法教給了年僅18歲的小小光(化名)。他們共同出資,利用小的銀行卡綁定平台倒賣幣。所得利潤由肖大光和肖按433606分配至2020年9月。
根據上述四人後來的供述,他們都承認在參與時知道平台上的錢是違法的。錢轉到卡上後,銀行卡可能被凍結。
隨著被盜資金背後的受害者越來越多,執法部門開始行動,依附於這條詐騙產業鏈的「炮灰」首當其沖。
2021年4月1日,李原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7日,姜維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11日,肖大光、小小光主動投案;還有兩個同夥在逃。
經查,李原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共計834萬余元;姜偉利用自己的13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共計781萬余元;肖大光利用其持有的5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轉移資金1577萬余元;小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並對mor
2021年12月21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281初字第479號刑事判決,認定上述四人均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無主犯;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外,判處李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肖大光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姜維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小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宣判後,李原、姜維不服,提出上訴。其中,姜維及其辯護人提到,客觀上,姜維出售TEDA幣不能認定為支付結算;姜維從事TEDA貨幣交易不構成犯罪,上游犯罪未查實。一審判決在蔣偉781萬元全部流水資金的基礎上認定其違法所得有誤。
在近3800萬元的交易流水中,法院可以確認被害人的詐騙金額只有31萬元。
這是上游犯罪的事實之一。詐騙資金金額在平台上與小賬戶上的幣價值匹配成功後,就會接單,上游詐騙賬戶顯示為小的賬戶。當詐騙的資金進入小的賬戶時,詐騙團隊會帶著幣躲在暗網里。
關於姜維及其辯護人的上訴意見,株州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李原、姜維、肖大光等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台,通過運營銷售TEDA幣,客觀上為他人犯罪轉移資金提供了支付結算幫助。
論定罪門檻的確定。株洲中院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條第一款「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構成情節嚴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受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程度,但相關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即構成詐騙罪。
「本案無論是從支付結算金額還是違法所得金額均構成情節嚴重,且本案共有31.2515萬元被詐騙資金流入,本案被幫助對象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株洲中院認為,李原、蔣委主觀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客觀上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且被幫助對象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符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此外, 株洲中院表示,李原、蔣委等人是根據走賬金額即銀行流水金額千分之二點八提取好處費,故一審判決以單邊交易流水金額為依據追繳其違法犯罪所得,符合法律規定。
相關問答:泰達幣是什麼意思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拓展資料】簡介: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泰達幣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每一枚泰達幣都會象徵性的與政府支持的法定貨幣關聯。泰達幣是一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該種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加密貨幣出現價格大幅波動,基本上一個泰達幣價值就等1美元。泰達幣發展軌跡:2014年11月下旬,注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的公司Realcoin改名為Tether。2015年2月發布時就抱上了一條粗腿,當時比特幣期貨交易量最大交易平台:bitfinex宣布支持泰達幣(下稱USDT)交易。隨後競爭幣交易平台Poloniex交易所也支持USDT。P網憑著以太幣強勢崛起,在競爭幣交易平台中隱有龍頭之勢,也順帶提攜了USDT的交易量。USDT的發行和交易使用的是Omni(原Mastercoin)協議,而Omni幣可以說是市面上的第一個基於比特幣區塊鏈的2.0幣種。所以USDT的交易確認等參數是與比特幣一致的。根據Tether的CTO及聯合創始人Craig Sellars 稱,用戶可以通過SWIFT電匯美元至Tether公司提供的銀行帳戶,或通過Bitfinex交易所換取USDT。贖回美元時,反向操作即可。用戶也可在上述兩個網站用比特幣換取USDT。其網站宣稱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枚USDT代幣,其銀行帳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在合規方面,所有涉及到法幣的操作,都要求用戶完成KYC認證。當被問及用戶如何驗證銀行帳戶保證金時,Craig稱法幣由Tether Liminted公司保管,並有定期審計,但目前用戶還不能直接查詢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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