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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點評數字貨幣

發布時間:2025-04-14 19:28:58

1. 數字人民幣走進生活:滴滴、美團、B站應用場景落地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與滴滴達成戰略合作, 探索 數字貨幣在智慧出行領域的場景的創新和應用!

實際上,除了滴滴之外,央行數字貨幣還與多家互聯網企業一起建立應用場景 探索 :

這是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繼在蘇州、成都、深圳、雄安四地內測以來,不斷擴展應用場景 探索 的結果。

繼用於繳納黨費、交通費補貼以及冬奧會之後,央行數字貨幣再添新的應用場景。

央行數字貨幣不斷與經濟實體和商業實體實現深度合作,將數字人民幣代入更加廣泛的實體應用當中,將擴大數字貨幣的應用范圍,從而實現更大范圍內的測試和 探索 。

根據這些信息,可以看出目前央行數字貨幣的前期內測應該比較順利,需要擴大應用場景來進行更大范圍的測試和 探索 。

數字貨幣本身在中國的推廣和使用,沒有太大的門檻。

在過去幾年,中國在支付寶和微信等支付系統的支持下,電子支付已經成為民眾日常支付的重要手段成為,現金電子化幾乎成為中國重要的貨幣存在方式,奠定了實物現金被替代的群眾基礎,也成為全球應用最廣泛、民眾基礎最好、技術支撐最佳的國家。

雖然數字貨幣和以支付寶等基礎的電子現金有些很大的區別,但從實際的使用體驗上來說,並不會有太大的差異,這就為現金與數字貨幣之間的轉換提供了扎實的基礎。

因此,數字貨幣最大的難點在於能否支撐更加廣泛的應用范圍和高頻的使用頻率。

而通過出行和外賣等場景,可以提供數字貨幣在吞吐量、實時性、容錯、安全等各方面的技術性能測試,從而為更大范圍內的使用和流通提供更加有效的技術支撐。



數字貨幣的廣泛應用將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的發展,數字化程度將隨著數字貨幣應用范圍擴展而得到更大的發展。

一、數字貨幣有助於推動金融市場的顛覆式發展。

數字貨幣以區塊鏈等先進技術作為底層支撐,能夠給金融領域帶來革命性的變革,建立更加安全、便捷、快速、低成本的金融體系,在金融支付、結算、國際貿易等方面發揮更強的作用。

二、有助於推動企業數字化,從而加速 社會 整體數字化的發展。

以數字貨幣為基礎的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必然會引發一場關於全領域數字化的浪潮。數字化已經成為未來 科技 發展的重要基礎,無論是人工智慧還是5G等,都必須以大數據為基礎,而經濟領域的數字化將提供重要的基礎,帶動更多領域的數字化發展。

我們看到目前,中國正在加快 探索 人工智慧、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為基礎的前沿 科技 發展,為新 科技 時代創造更好的條件,主推中國在新的 科技 革命中占據有利位置,為中國政治、經濟、實業等領域發展奠定基礎。


數字貨幣通過互聯網來打開應用場景,本身就具備天然的綜合性優勢,在互聯網上的現金都是以電子現金為基礎,數字貨幣與現有的電子現金在使用體驗上,並沒有太大差別,在支付上面就更加不會有任何陌生感。

在中國,老百姓早就已經通過支付寶和微信,完成了用戶的教育和使用習慣的培養,因此, 藉助互聯網企業結構,可以實現數字貨幣與實際使用的無縫對接

除此以外,通過滴滴、美團等,數字貨幣將突破在商業體系的使用環節,建立更加具有實用性的商業使用場景,從而推動數字貨幣的普及。

從營銷的角度來看,央行數字貨幣選擇滴滴、美團等牽手,實際上是藉助互聯網中的「高頻」產品,來實現快速、反復的使用頻次,以此完成對用戶的高度吸引,快速實現爆炸式用戶增長,從而快速奠定數字貨幣的用戶基礎,為數字貨幣全面推廣奠定基礎。

在互聯網營銷中,高頻是快速吸引用戶,實現滲透的重要手段。

以美團為例,在業務發展良好的情況下推出外賣業務,就是因為美團不屬於高頻產品,用戶一周或者一月的使用可能只有幾次,而外賣則可以滲透到每天每頓上面,其頻次可以達到每天多次,這樣的產品才是真正的流量產品,也才能真正帶來普及性的用戶基數增長。

在建立了外賣業務後,美團才真正發展成為頭部互聯網企業。



數字貨幣同樣需要布局高頻次產品應用場景,來實現用戶使用流量的普及。

雖然央行數字貨幣不存在用戶接受門檻,但是能夠通過商業模式自然地滲透到用戶日常生活,是推動數字貨幣發展的最好方式,這樣可以避免總體對數字貨幣由於認知、轉換等原因造成的陌生事物標簽,從而實現貨幣的無縫轉換,建立更加有效的用戶接受基礎。

從目前數字貨幣測試的應用場景來看,並沒有完全通過強制性推廣手段,來強迫用戶接受,而是「順其自然」地滲透到大眾生活,為數字貨幣全面取代現金奠定堅實的用戶基礎。

目前,中國央行數字貨幣已經領先於全球其他國家,從牽手各大互聯網企業,進一步測試數字貨幣的使用場景來看,內測進展應該很順利,需要擴大業務范圍,進行更加深入而廣泛的測試。

這樣看來,數字貨幣離最後全面發布使用已經近在咫尺,期待中國央行數字貨幣能夠快速發揮有效作用,提高中國在全球的經濟作用和地位,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


2. 美團王興持比特幣八年獲利百倍,比特幣可以流通交易嗎

人類已經進入數字貨幣時代,數字貨幣的最典型代表就是比特幣。比特幣可以說是10年以來世界上最具投資價值的商品,2009年中本聰發明的第1批比特幣誕生,那時候的比特幣一枚的價格是0.1美元,而現在的比特幣價格是6.4萬美元,摺合人民幣近40萬元,也就超過了世界絕大多數人一年的收入。現在美國的互聯網大牛已經打通了比特幣和法幣之間的界限,比特幣可以輕而易舉的隨意購買,只不過現在只有少數人能買得起,比特幣的投資價值更大。

直到一家美國資產管理公司灰度基金的設立,才徹底打破了數字貨幣世界和傳統法幣世界的隔閡。灰度基金管理了超過65萬個比特幣,也就擁有了至少385億的資產規模,成為了世界上最頂尖的資產管理公司。灰度基金是通過創新金融產品,使客戶們購買比特幣就像購買股票一樣簡單。他的辦法就是設立加密資產的信託基金來持有比特幣,投資者有信託份額,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灰色基金公司成為了比特幣創業公司的典型。這家公司可以使無數的比特幣用戶在這一平台得到豐厚的收益。這一平台也推動著比特幣的價格蹭蹭上漲。2017年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又上市了比特幣期貨。比馬斯克更瘋狂的持有比特幣的人物是Twitter的創始人傑克多爾西。他始終堅信,加密貨幣將成為世界的唯一貨幣,他手底下比特幣的資產高達1,200億美元,是其推特公司市值的兩倍。

3. 數字貨幣納入司法保護范疇

作者:於魯平 譚天

《意見》指出,為「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夯實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制度基礎」,「健全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將「加強對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到「數字貨幣」,對於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的認定,以及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因為在司法領域,只有明確了權益的范圍,才能進行全面合法的保護。



筆者所在的項目組此前就提出過一個觀點,在中國境內,「數字貨幣」具有專屬性,即特指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正在進行內部測試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在此前出台的針對虛擬貨幣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中,均未出現「數字貨幣」字樣。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日前介紹,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此前,四家國有銀行和包括華為以及電信巨頭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在內的多家大公司都進入了測試階段,滴滴、嗶哩嗶哩和美團點評等實體企業也參與到測試之中。央行數字貨幣(DC/EP)呼之欲出,需要在法律上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和范圍。

此次最高院發布的《意見》中,將「數字貨幣」與網路虛擬財產、數據放在同等保護的位置,其用意就是為了明確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和范圍,並且對「數字貨幣」與其他「網路虛擬財產」進行法律定義上的區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在法典中明確對「網路虛擬財產」進行保護。《意見》中將「網路虛擬財產」列為新型權益予以保護,統一了司法實踐中對於類似財產的定性。尤其是對於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財產,此前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此前對於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財產的官方定義包括:

1、特定的虛擬商品

早在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對比特幣的屬性進行了確定,即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所謂「虛擬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簡稱「9.4公告」)中,將比特幣、以太幣等稱為所謂「虛擬貨幣」。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將比特幣、萊特幣以及各類代幣等稱為所謂「虛擬貨幣」。

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判例將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等「代幣」認定為虛擬財產、一般財產、不合法物、數據等。

對此次《意見》中的「網路虛擬財產」范圍,我們認為「網路虛擬財產」的核心依然是「財產」,應當具備使用價值、交易價值、稀缺價值。因此,「網路虛擬財產」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從《通知》的內容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對於新型權益的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三部分。今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對新型權益進行合法有效保護,將會面臨以下幾方面的挑戰:

1、確權糾紛

由於新型權益存在於互聯網、伺服器中,具有網路虛擬屬性,導致權屬的不易確定,對於新型權益的所有權、用益物權等的確權糾紛會逐漸增多。

2、合同糾紛

新型權益的交易價值決定了其必然要進行交易,在交易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合同糾紛,但是由於該財產的虛擬性,導致大部分合同也具有電子化、非書面化的特徵,如何將電子化的合同約定進行固化,如何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非貨幣化的履行責任,都是比較棘手的問題。

3、侵權糾紛

4、國際間司法協作

互聯網具有國際性,網路平台、伺服器等可能在國外,新型權益也有可能被轉移到其他伺服器上,這就對於國內司法管轄權提出了一個難題,如何能夠對該財產的流向進行追蹤、保全、追回,需要與世界各國進行合作,加大國際間司法協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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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央行數字貨幣測試加速,應用場景值得期待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正計劃在美團點評運營的平台上測試其數字貨幣。據悉,美團近來在與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探討這一名為數字貨幣電子支付(DCEP)的虛擬法幣在現實世界的使用。滴滴官網公告上也顯示,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與滴滴出行正式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共同研究 探索 數字人民幣在智慧出行領域的場景創新和應用,促進數字人民幣在多元化出行的場景中的平台生態建設。

央行近期在推廣數字貨幣測試方面操作頻繁,這預示著從2014年就已經開始啟動的數字貨幣研究正式進入打開C端流量入口的步驟,並且開始在特定銀行以及應用中小范圍流通。

今年年初,農行、中行等國有銀行已經開始小范圍試點開通央行數字貨幣,移動等三大運營商也已經加入其中,除了金融機構方面,從試點地域上來看,數字貨幣在雄安麥當勞等19家公司也已經開始數字貨幣試點,蘇州甚至已經有地區開始將數字貨幣用於發放一定比例的交通補貼。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數字貨幣很快就會正式發行。

我們的數字貨幣將會在2022年冬奧會迎來一次更大范圍的封閉測試,大量的跨境交易會進一步測評我們數字貨幣的能力和風險。央行行長易小川接受采訪時曾表示數字貨幣目前還沒有既定的時間表,筆者推測,全面正式發行至少應該要到2025年左右,因為2022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封閉測試時間點,再加上對測試出現的問題進行一系列改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完善,數字貨幣正式與廣大群眾見面應該至少要等這個測試完畢三年以後。

不過,雖然我們的數字貨幣大范圍面市還有待時日,這也不妨礙我們了解它所能帶來的一系列令人期待的應用場景。

在這些場景里,與我們普通民眾關系最大的兩個就是現金數字化和銀行賬戶松耦合化。

現金數字化,就是數字貨幣將會一定程度上替代我們的現金。

有人可能會有疑問,隨著電子支付的繁榮發展,支付寶和微信等平台明明已經完成了貨幣數字化的工作,為什麼還需要發行數字貨幣呢?實際上,電子支付是需要應用平台的,我們的所有交易流水都是在平台上面完成的,同時這一系列步驟也都需要網路的支持,而現金數字化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當沒有任何網路、沒有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時候,我們依然可以實現手機碰手機完成資金轉賬的工作,就好像我們線下進行真實現金交易一樣,這才是真正的現金數字化。

銀行賬戶松耦合化,則可以說是現金數字化的一個基礎,也是數字貨幣真正可以脫離第三方應用平台的關鍵。

目前,即便是支付寶、微信,還是網銀等等依然還是依賴於銀行賬戶存款體系,一切交易也都是建立在銀行賬戶之上,而且,這個銀行賬戶的開立還需要人們提交一系列的個人信息,而在數字貨幣時代,任何能夠代表個人的信息均可以作為數字賬戶錢包的依據,這個數字錢包就如同我們手裡所買的實體錢包一樣,一個人可以擁有多個錢包而不受到限制,每個人都可以不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干預下完成與他人數字錢包的交易結算,就像線下從自己的錢包里掏出紙幣一樣簡單。

而且,從國家層面來看,數字貨幣也能夠替代一部分紙幣的功能,極大的降低央行印刷貨幣發行的成本。除此以外,從監管上面來看,數字貨幣的所有交易行為都可以被央行等監管機構查詢和追溯,這將可以有效的剝開惡意洗錢和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外衣。

綜上,竊以為,數字貨幣已經到了打開流量端測試的階段,這預示著我國的數字貨幣已經並不遙遠,只是這還需要經過一個不斷測試不斷完善的過程之後,才能正式與廣大群眾見面。數字貨幣將會改變我們的支付體系,更會改變每一個人的生活,它所帶來的一系列美好的應用場景值得我們共同期待。(作者系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5. 如何注銷美團數字人民幣賬號

進入美團app的帳號與安全注銷。
點擊【我的】,找到【帳號與安全】。將屏幕滑動至下,找到【注銷帳號】,點擊「繼續注銷」。在注銷之前,需要先將綁定的數字錢包進行解綁。解綁後,點擊【仍要注銷】最後按照步驟一點一點來即可。
數字人民幣,又稱數字貨幣電子支付,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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