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碼鏈數字貨幣是傳銷嗎
1、碼鏈數字貨幣不是傳銷 碼鏈數字貨幣是基於物權把控的,實現物物等價交換的數字貨幣。 碼鏈數字貨幣都是有實際的企業或者商品進行信用背書的。 與區塊鏈的代幣,例如比特幣等有著本質的區別。 碼鏈屬於理論詐騙 不存在二維碼掃一掃專利
2、很多非常的傳銷組積,會利用數字貨幣進行傳銷詐騙,尤其是區塊鏈概念流行了以後,數字貨幣更是搖身一變,成了很多用於非法傳銷所用的代幣。其實要區別這些數字貨幣騙局並不難,它們往往都打著擁有高收益的名號,或者宣稱高回報的升值潛力,並會煽動投資者鼓動身邊的人也加入其中。在我國最破獲的一起數字貨幣傳銷案件五行幣騙局中,其受害者數以萬計,數字貨幣傳銷騙局對社會造成危害可想而知。
3、總的來說,數字貨幣並不能全歸類為傳銷,但遇到具有上述傳銷特徵的數字貨幣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多加註意,發現有特殊情況,及時報警。
拓展資料:
1、碼鏈接入協議可以成為物聯網的底層基礎接入協議,是對基於IP管理的互聯網的一次升級換代,未來全面向下兼容,則或可取代整個互聯網。他表示,管理安全性、成本低廉性與管理便捷性是「碼鏈技術」的三大特點,這也使「碼鏈技術」的應用將會十分廣泛。
2、現階段,表現最為廣泛的應用就是二維碼「掃一掃」支付技術,據統計,基於微信的掃一掃介面調用,每年超過1000億次;支持「掃一掃」功能的APP,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國超過數千款。2016年基於掃碼支付的金額可能已達數十萬億元,已成為一種普世「現象級應用」,是中國領先世界的亮點與名片。他強調,「碼鏈技術」的應用絕不僅僅局限在二維,碼「掃一掃」支付上,未來將在個人碼鏈物聯網消費、企業碼鏈全過程管理、社會道德誠信全追溯、國家供需新計劃經濟、全球資產貨幣數字化等領域有著更深入的發展,更將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起到舉足輕重的創新作用。
『貳』 有人加我微信,說數字貨幣開直播間,邀請我觀看,是不是騙子
我朋友已被騙,不同平台,一樣的套路,邀請看直播,老師講課,老師帶單讓你們到指定的CASA交易所炒合約,2天就虧了30萬,血的教訓啊!
『叄』 有微信好友推薦貨幣數字幫操作,收傭金是騙局嗎
記住只要不是國家發行的貨幣都是有風險的,數字貨幣在國內不合法,可能是騙局,也可能不是,一般境外操作,風險高,看你辨別和承受能力
『肆』 DGC共享幣是騙人的嗎
就是騙人的
是網路傳銷一樣的模式
類似的百川幣已經倒閉了
建議不要去參與
免得損失慘重
滿意請採納回答!
『伍』 DGC共享幣的推廣拉人購買是否類似於龐氏騙局
騙局
1.比特幣和DGC幣的本質不同:
1.1機制方面不同:
比特幣完全公開、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參與,其機制決定了不能暗箱操作,比特幣官方是做不到攜款跑路的,即使現在的BTC官方不玩了,因為開源,其他人可以繼續挖礦,其他人搭建的交易平台可以繼續交易,整個體系只要有人願意參與去玩就不會崩潰;
DGC完全是由一個組織控制一切,打著數字貨幣分布式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旗號,卻由創始組織掌控一切,這與其完全相反的事情,根本就沒有去中心化;換句話說,如果現在這個組織捲款跑路消失,DGC就絕對會崩盤,中小投資者的投資就完全打水漂;而BTC則不會面臨這種情況。
勸各位想投資DGC的朋友,不要只聽他們說什麼;更要看他們的本質!要用你的慧心去感受,慧眼去識別表象下面的更本質的東西。
1.2開采方面不同:
BTC任何人都可以開采,機制上確保參與者是機會均等的;
DGC只有官方可以開采,本質就是絕對壟斷,進而完全操控價格;這個完全違背了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機制和原則;這個只有官方才可以開采就向現在的由政府發現的貨幣貨幣一樣,只有政府才可以壟斷發行。只有官方才可以開采,他們的程序又不開源,這個DGC幣的發行量則可以完全由他們控制發行多少,根本不受約束和監督,偷換概念,完全繞過了數字貨幣限制發行量的核心規則。
1.3交易方面不同
BTC幣官方基本不出售BTC幣,獲取BTC幣的方式是自己挖礦或從其他在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購買;比特幣民間交易,運營方最多隻收交易手續費。
BGC幣主要向官方購買DGC幣;而且有解凍機制:已解凍和待解凍;解凍規則是什麼?每個工作日解凍持有數量的1%;每周解凍5%;每月解凍20%;及時解凍之後,想要交易還要需要人工審核開通交易賬號,然後提現也設置了重重障礙,這些都是龐氏騙局中阻止或拖延提現的重要手段。
DGC各會員的首筆投資都是向DGC官方購買DGC幣,而交易通過微信轉賬到上線的私人處,不是轉賬到DGC官方公司賬號,懂公司財務管理規范都能看成這樣特別山寨,而且違反財務管理法規和稅法;
1.4價格行情方面不同
BTC的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比特幣的價格根據玩家的信心和各國政策影響價格;
DGC幣的價格滯漲不跌,從0.2美元開始,每交易100萬枚幣,漲1美分;交易量達到2000萬枚時,即幣值漲到0.4美元時,進行拆分:一枚幣變兩枚幣同時幣值調回0.2美元;
DGC幣只漲不跌?有什麼天條能決定DGC只漲不跌?違背基本常識和經濟學原理,本質就是吹牛騙人!
1.5配幣率方便不同
BTC沒有配幣率,相當於等價齊量,公平公正;
DGC有配幣率:投資越高配幣率越高,對中小投資者不利,本質更是高星級配幣率吸引人多投錢多斂財;
1.6提現方面不同
BTC沒凍結的說法,只要有人願意跟你成交,想什麼時候交易都可以;
DGC幣通過凍結限制交易或提現,實際是想方設法不讓你拿回投的資金,等斂財到一定程度捲款跑路;現在DGC官方雖然弄了一個山寨的DGC交易所,但是其實千方百計阻止或拖延投資人進行交易或提現。
1.7靜態收益不同
BTC沒有靜態收益,所有收益只來自BTC交易價格產生的價格差;
而BGC的靜態收益是很方謬的,收益的財富價值從何創造產生?交易本身並不一定會增值的。
1.8動態收益不同:
BTC從沒有動態收益機制,只能靠交易時的人們願意支付的價格差來實現收益;靜態收益就是偽命題,違反基本的經濟學常識;根本沒有價值增加源怎麼會不斷增值?
DGC的動態收益的本質就是拉人頭返現,這是傳銷最本質的特徵;
2.虛假宣傳:
1、與比特幣無縫對接-----火幣網上根本沒有什麼DGC幣;
2、新韓銀行否認跟DGC有任何合作,朋友可以微信加新韓銀行公眾號,查他2016年4月份發的歷史信息。
3、問過現在在韓國留學的朋友,他們說從未聽說過能用什麼DGC幣在韓國可以進行消費,
4、98商城也是跟百川幣等一樣的套路,整個所謂商城做障眼法,現在百川幣的商城已經打不開買不了東西了。
3.DGC及類似案例:
百川幣,維卡幣,珍寶幣、摩根幣、暗黑幣等極其類似
4、即使是比特幣
退一步來說,就是是公開透明的比特幣,有一定的價值,但也不可能成為法定貨幣的,而是以虛擬商品,游戲貨幣的形式存在和流通而具有一定的價值。未來法定的數字貨幣可能需要國家主權參與的國家組織,向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來發行和維護,不可能由比特幣組織這樣的民間機構來發行,比特幣組織這樣的機構就是一個人們自願參與的數字貨幣的試驗田而已;數字貨幣是以後的大趨勢和潮流,但BTC也只是數字貨幣中的試點和先驅,不會是主流;
全球BTC交易量最大的貨幣網,看其創始人兼CEO李琳怎麼說:李琳認為:李林認為,時代的好或壞是跟自己的預期有關系的,而他從來就沒有認為比特幣未來會成為一種貨幣。他解釋稱,比特幣是沒有潛力去取代法定貨幣,也不可能顛覆現有的法定貨幣而成為全球貨幣。
數字貨幣可以多如牛毛,(全世界已經有了656種數字貨幣)
最終大部分都是沒什麼價值的,只有極少部分會極有價值,而形成有價值的數字貨幣需要很多條件的。換句話說,只要編程技術的人都可以自己架設一套數字貨幣的系統開始發現數字貨幣,技術雖然是類似的,但這樣的數字貨幣根本沒多大價值。
綜合現有信息分析的結果:DGC是一種打著數字貨幣旗號的,結合龐氏騙局和傳銷玩法的新型騙局;如果不惜一切手段去做這件事,處在組織架構金字塔上層的人確實有可能到賺錢,但絕大部分處於金字塔結構中下層的人的投資將被捲走,必將帶來資金和人際關系(信任)上是雙重傷害;即使自己成為了DGC幣金字塔頂層的人賺到了錢,但很多因自己而直接或間接加入這個系統的人將帶來金錢和人際關系的雙重損失。
5.DGC能否賺到錢
DGC能否賺到錢,我的看法是DGC創始人及其高管和部分中層骨幹人員是可以賺到錢的,而大部分參與者的投的錢將有去無回。
DGC的賺錢方式最終將會是一將功成萬骨枯,最終只有處於金字塔頂端或中上層的人能賺到錢,而這些錢不是通過創造價值產生的,而是犧牲後來加入的人的投資來實現的。本質是把別人的錢通過騙局變為DGC創始人及其高管的錢,這樣的錢即使賺到手也是充滿罪惡的黑心錢,這樣的錢即使賺到是否能花的心安理呢?
出自DGC吧
『陸』 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是傳銷嗎
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是傳銷。
中國物聯網數字貨幣,即LCF物聯網數字貨幣,該項目是2019年2月1日,公安部公布的43個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犯罪虛假項目和組織之一。
物聯網數字貨幣聲稱由於中國在未來物聯網的主導地位,國家要創立一個「中國物聯網綜合數字貨幣平台」,是真正的國家項目。
央行聲明:LCF物聯網數字貨幣,是假冒央行名義的騙局,央行已明確聲明,將來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1、不會用微信和微信群做數字貨幣推廣。
2、任何人只需直接到銀行櫃台,既可以直接開戶辦理,使用方法就是銀行的網上銀行。不需要推薦人、不需要微信報單,不需要物聯網注冊。
3、不會送什麼積分,也沒有積分兌換。
4、不會增值拆分,買多少是多少。
5、不會有:群主、大區經理、大區總監、講師這種身份
6、還沒有明確發行時間,尚在研發中,不會很快發行。
7、只會通過各商業銀行發行,不會通過任何個人公司發行注冊。
(6)微信上推銷數字貨幣的公司擴展閱讀:
網友「山水」日前收到一條信息,內容是關於「LCF」,他拿捏不準這裡面是否存在貓膩,於是向威海晚報求證。
信息是這樣的:「LCF物聯網群,具體說是中國政府和羅斯柴爾德家族聯合打造的物聯網+虛擬數字貨幣+原始股+消費返利的綜合性平台,是為中國老百姓量身定做的一個致富平台,前期由羅斯柴爾德家族讓利10個億贈送積分給優質會員,目前到開盤前有機會獲贈1000—20000積分,1積分1LCF幣=3元人民幣。
優惠期過後,拿到編號的人,意味可以注冊會員,注冊會員成功,可以在自己賬戶上看到公司免費贈送你的積分。積分可以做什麼用?
贈送的積分可以在平台內部流通,購物、旅遊、買保險。正式開盤後,平台將對接5萬家商鋪,10萬種國內外名優產品,100款接地氣保險,500條精品旅遊線路。前期贈送的積分,我們是零投資,零風險,不掏一分錢喲!」
記者為此咨詢了威海市公安局經偵部門,經偵部門表示,該項目已被國內多地警方確認為涉嫌非法傳銷、非法詐騙,其傳播模式符合傳銷定義。主要誘騙對象是對互聯網不太懂的家庭婦女、中老年男子等。
通過注冊免費送虛擬積分、崗位等誘惑不明真相人員加入組織,並不停地發展下線,換得所謂的虛擬積分。進群以後,首先修改昵稱,報個人資料,並通過文字、講課、語音分享等進行洗腦,然後進行詐騙。市民遇到這種信息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落入圈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聯網數字貨幣項目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安部公布43個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犯罪虛假項目和組織
參考資料來源:齊魯網-威海警方給您提個醒:「LCF項目」不靠譜 千萬別信
『柒』 火幣網是不是騙局
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火幣網一般指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市數字貨幣交易公司
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數字貨幣交易的公司,由李林於2013年5月1日在北京市創立。 2014年4月4日,火幣網獲得華爾街頂級風險投資機構紅杉資本A輪數千萬人民幣投資。同年8月5日,火幣網並購比特幣錢包「快錢包」和比特幣區塊查詢網站QuKuai.com。
中文名稱
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Huobi Technology Co.,Ltd.
總部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西二旗中路良盛大廈
經營范圍
數字貨幣交易
創始人
李林
總交易額
20000億元(截止2016年)
權威資料全部
法定代表
李林
經營狀態
在業
注冊資本
1000萬人民幣
注冊時間
2013-12-18
注冊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安寧庄路11號29B樓一層部分、3-7層北京天信亮酒店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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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介
火幣網致力於打造安全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團隊擁有多年金融風控經驗。核心成員畢業於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國內名校,來自高盛、網路、甲骨文、騰訊、阿里巴巴等國內互聯網及金融企業。
2015年4月,火幣網成立火幣區塊鏈研究中心,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原央行研究生院)互聯網金融實驗室成立「數字資產研究課題」[1]。2016年7月,火幣網聯合五道口金融學院互聯網金融實驗室、新浪科技發布了《2014-2016全球比特幣發展研究報告》[2]。同月,火幣區塊鏈研究中心聯合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了書籍《區塊鏈:定義未來金融與經濟新格局》[3]。
產品介紹
火幣交易閃電手:一款為交易員量身定做的短線交易工具。提供20檔盤口每秒250筆實時成交記錄,0延時的閃電交易,支持交易窗口與行情窗口分屏顯示,用戶可進行行情圖表分析。
火幣APP:比特幣行業功能全面的一款APP。一款提供注冊、充值、交易、提現、資訊一體化服務的比特幣交易APP。此款APP具有價格提醒功能。
組織架構
李林
創始人、董事長
李林先生是火幣的創始人、董事長,全球數字貨幣交易領域的推動者。自創建火幣以來,他帶領團隊將火幣發展成為了全球領先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至2016年末累計交易額20000億元人民幣。在創辦火幣之前,李林先生曾就職於Oracle亞洲研究中心並擔任研發工程師;2009年創立基於MSN的社交產品友易網;2010年創立國內第二大獨立團購搜索人人折。李林先生帶領團隊屢次打破行業紀錄,具有豐富的互聯網金融創業及團隊管理經驗。
杜均
聯合創始人、董事
杜均先生是火幣的聯合創始人、董事,全球知名的數字資產投資和管理人。在創建火幣之前,杜均先生曾就職於知名社區軟體公司康盛創想,先後擔任市場主管、運營主管及產品經理;騰訊收購康盛創想後,他成為旗下核心產品Discuz!產品負責人,主導Discuz!X系列及應用中心的產品設計工作。杜均先生在市場營銷、運營、創意等領域均有傑出表現。
『捌』 亞元是傳銷嗎,
亞元是傳銷。
8月21日,邵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涉案資金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蘭某某、歐陽某(另案處理)成立深圳前海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的網上交易平台。
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後,積極採用發微信、打電話、開現場會組織參觀等方式進行宣傳,引誘人員購買「亞元」、「文旅資產」入會,並要求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投資額,按照動態、靜態獎勵等方式進行返利。
(8)微信上推銷數字貨幣的公司擴展閱讀
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官網披露消息稱,該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以發行「亞元」「文旅資產」等虛擬資產為名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涉及會員34.1萬人,資金高達19.9億元。
犯罪嫌疑人歐某等人利用亞元、文旅資產等項目為幌子,要求參與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該網站平台吸引會員投資形成省級分公司、市級分公司、縣級分公司、鄉級分公司、股東會員、普通會員共6個層級,李某寶等7名被告人均為市級分公司級別以上,發展會員達數萬人。該案傳銷組織的參與人員高達34.1萬餘人,涉及湖南、山東、江蘇等多個省份,所吸納傳銷資金達19.9億余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寶等7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當前傳銷形式多樣,但無論傳統傳銷還是形形色色的網路金融傳銷,不管怎麼「整容」也是萬變不離其宗,都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是入門費,需要交錢或者變相交錢(如購買產品),獲得入會資格。
二是拉人頭,需要靠拉人入伙獲得高額報酬。
三是計酬方式,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計提報酬或返利依據。
廣大群眾要擦亮眼睛,警惕「暴利誘惑」,牢記傳銷三大基本特徵,謹防落入傳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