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賣數字貨幣合法嗎
合法但不提倡買賣[看]
先說結果 :在中國境內持有數字貨幣、交易數字貨幣目前不違法,但是在中國境內不允許從事數字貨幣相關的信息、交易撮合等服務 ,所以各大交易所紛紛出海。這也算是監管層面的高明之處,即控制風險,又不拒絕創新。
在幣圈說到交易,我們就要說一說OTC,在幣圈,基本上分為 幣幣交易 和OTC交易(也叫場外交易)兩種。
幣幣交易是當前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形式,其中穩定幣USDT的交易對最多,而OTC交易主要是方便未持幣的新投資者,用法幣買數字貨幣。
OTC這種場外交易,金融行業里指通過大量分散的像投資銀行等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櫃台和主要電訊設施買賣證券而形成的市場。
但是,主要的監管制度目前很明確,也就是說 目前我國是禁止數字貨幣交易的,但個人買賣 數字資產的這種「特定虛擬商品」並不違法,國內公民持有數字資產,也並不違法!
其實,我們換個角度去理解也很簡單,我們目前幣圈所謂的數字貨幣,即 BTC、ETH 等等,以及各種山寨幣,大家都知道它不是貨幣,過去不是,現在不是,以後也不是。
如果從經濟學角度去辨別,一些主流代幣只能歸結為一種商品,或者收藏品。就好比美國,他們就將 BTC 歸為大宗商品。當然它們是有價的,相當於跟某些著名的收藏品一個性質。
數字貨幣太籠統了,咱們就按照比特幣來說吧,因為現在支付寶已經有數字人民幣了,這是合法的。今年前買賣比特幣,銀行,監管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以買賣的。但是從去年底,由於挖礦真的太耗電了,中國去年挖礦就用了全世界挖礦用電量的三分之一,太浪費資源了,就把挖礦全部取締了,然後就是銀行下發簡訊警告所有炒幣的人,在炒幣就凍結賬戶,嚴重的可能會被拘留啥的。所以從今年開始炒幣在中國就銷聲匿跡了,銀行監測到就會凍結賬戶的。不過暫時官方還沒說炒幣是違法的。
B.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不合法。
央行提示稱,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此外,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C. 判決書里的Plus Token技術團隊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網發布了一條消息「公安部指揮破獲首起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徹底摧毀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額逾400億元」。
這是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路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69萬,層級關系最大至3293層。不寫Plus Token,幣圈程序員這個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組織結構與包裝
Plus Token不是最會包裝的,但組織架構和運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翹楚:
據公安部介紹,PlusToken平台下設技術組、市場推廣組、客服組、撥幣組,分別負責技術運維、宣傳推廣、咨詢答復和審核提幣等工作。
參與人員通過上線推薦並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 檻費」後即可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繳納的數字貨幣價值獲得平台自創的「Plus」幣,並按照加入順序形成上下線和層級關系。
平台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並按等級高低發放相應數量的「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Plus Token宣稱自己是:
繼imToken之後全球第二大的數字貨幣錢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術團隊開發,研發實驗室在韓國首爾。聯合創始人Leo,是俄羅斯頂級程序員,阿法狗智能演算法研究員、前歐洲數字貨幣支付交易所首席戰略官。(事後查明,Leo只是一個外籍留學生,身份全是包裝的。)
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實際並不具備該功能)。
投資者存入100萬元,復利一年就能賺到700萬元。開啟「智能搬磚」,除保本以及Plus幣升值產生的收益外還能獲得8%到30%的月收益。
錢包覆蓋全球近170個國家,包括中、日、韓、德國、新加坡、英國、越南、俄羅斯以及緬甸等。
犯罪團伙包裝出來的「Plus Token」是:
亞洲首個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鏈去中心化錢包+智能狗搬磚+平台幣+幣融貸款+全球數字貨幣支付功能+區塊鏈 游戲 +算力挖礦。
生態建設的目標是覆蓋「錢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礦」、「獎金」、「 游戲 」、「幣融」。
(這個結構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項目?)
實際上,用鹽城警方的話說:
這個Plus幣,它其實是平台內部自己發的幣。它通過後台操控這個Plus幣,讓你看到不斷增值,就是一個數字,就是一個代碼,就是我們講的就是空氣幣。
PlusToken最大的仿盤(按2019年價格,涉案金額高達77億人民幣)也是鹽城警方破獲的。
資金盤規模
新華社有一篇報道提到過,這個平台涉及人員300多萬人,流入的比特幣數量超過31萬,另外還有以太坊等數字貨幣917萬余個。按照2019年案發時的市場行情,合計人民幣500多億。
但是判決書的金額,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的「最低價」計算的。即使這樣,Plus Token平台上的8種數字貨幣合計金額也已達到人民幣148億元。
這里的鏈上數據分析、價格評估和核驗,包括出貨、變現,都是司法機關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的,具體是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會計師事務所和行業內一些做區塊鏈安全的公司。
關於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過一個大新聞。某個區塊鏈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託公司保管的比特幣拿去炒合約了——還是正趕上比特幣瘋漲的時間點做空比特幣。為了彌補虧空,嫌疑人還四處收集幣圈傳銷、詐騙的線索,提供給警方,催促警方查處。大概是想著查處扣押的比特幣能再委託他們公司來保管。此人已被羈押,後續有進展我們再更新。
技術團隊分工與實施
回到我們的主題 —— 平台技術團隊的分工與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陳某以區塊鏈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Token平台開展傳銷活動,先後聘請被告人鄭某、王某團隊開發、運營維護APP並建立域名為www.plToken.io的網站。
同時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 旅遊 等方式發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紹、獎金制度、運營模式等宣傳資料,虛構、誇大平台實力及盈利前景進行宣傳推廣。
2018年3月、4月,鄭某為PlusToken平台開發APP和建立網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線。
2018年5月至12月,鄭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
2018年8月10日,國際版開通,開放全球37個國家的注冊許可權,接受八種主流幣,開通國際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贊助WBF世界區塊鏈大會濟州技術大會,在韓國濟州島某酒店舉行「Plus Token」全球啟動儀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頭目被抓的消息見報後,主辦方立刻向公眾道歉,說自己當初審核不嚴。
2018年10月,Plus Token錢包交易平台上線,國際plus支付支持所有數字貨幣支付,用戶可以通過交易所兌換交易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
2018年11月,錢包交易所更名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鄭某將平台運維工作交接給王某團隊,徹底離開平台。
服務近9個月,鄭某從陳某那領到165.1萬元,其中非法獲利金額是25.5萬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並根據陳某要求對平台新功能模塊進行開發:
事後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於延緩崩盤的速度。
陳某每月給王某價值40萬元的數字貨幣作為運維費用,另外支付140萬元,用於日常工作中的開銷。除了這些,陳波還以安家費、獎金的名義付給王某155萬——最後都被認定為非法獲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開始交易。
2019年1月,為了逃避法律打擊,陳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繼續進行傳銷活動。
為了方便在國外發展業務,陳某還用他人名義斥資1460萬在當地買地,又前前後後花了近500萬給團伙骨幹辦理萬那杜綠卡、護照。
2019年初,鹽城警方收到線索,立即組建專案組,並將案情通報給公安部。
2019年3月,長沙窩點被查處、搗毀。
但是PlusToken並沒有停止傳銷活動,招攬投資者的廣告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的巨型廣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別奔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最終成功抓捕藏匿在國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間,不斷有PlusToken用戶反映說平台無法兌付提現。平台代幣價格自29日晚間停滯在139.237美元位置,連續數十小時沒有任何價格波動。平台官方還在硬撐,解釋說是網不好,但是只能進幣、不能提現,充分說明這是假話。
2019年6月29日,萬那杜每日郵報報道說至少六名中國籍人士因「進行非法互聯網騙局」被當地警察部隊逮捕。7月5日,郵報再次報道,說六名疑犯已經被遣返中國,同時還曝光了plustoken創始人的真實姓名。
2019年8月16日,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 檢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進展,檢察院依法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陳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術負責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蘇法院就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彭波、劉帥、伍見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審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蘇0991刑初44號刑事判決。
2021年5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最終:
一審後陳某和王某上訴,上訴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細研讀。
陳某的上訴理由主要是:
法院認為:
王某上訴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認為:
此處說明一下,王某是和陳某一起在萬那杜被捕的。
附錄清單
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台用於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數字貨幣包括:
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後,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台的錢包地址,共計:
D.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繳獲資金應當如何處理
近日,按照公安部部署,公安機關立案偵辦“Plus Token平台”網路傳銷案,先後將潛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該案82名骨幹成員抓捕歸案,徹底摧毀了這一盤踞境內外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組織。該案系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路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E.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江蘇成功破獲比特幣相關重大案件,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這起案件的名稱是PlusToken案,是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案件涉及超過200萬參與者,形成3000多層的層級關系,總涉案數字貨幣價值超過400億元人民幣。
案件的二審於江蘇鹽城宣判,維持了一審的判決。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案件起始於2018年,被告人陳波設立並運營PlusToken平台,該平台打著區塊鏈技術的幌子,實際上是一個進行互聯網傳銷的犯罪活動。
PlusToken平台吸引了超過200萬用戶參與,形成了高達3293層的層級結構。該平台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作為交易媒介,聲稱提供數字貨幣存儲服務,並添加了所謂的「智能狗搬磚」功能,實則並無此功能,只是作為吸引投資者的手段。
2019年初,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並立案偵查此案。在公安部的協調下,國內外警方合作,成功抓獲了包括27名主要嫌疑人在內的眾多犯罪嫌疑人。20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82名涉嫌傳銷犯罪的骨幹成員全部抓獲。這起案件的偵破,展現了我國執法部門對於數字貨幣相關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也彰顯了維護金融安全的決心。
F. 現在中國玩數字貨幣犯法嗎
數字貨幣ICO在中國屬於非法行為。央行在2017年9月,下發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正式定性ICO是未經批准非法融資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參與。
數字貨幣交易所在中國被禁止虧陪。在宣布ICO是非法融資行為後,央行同時把為虛擬貨幣提供交易、兌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也列為禁止項,這意味著數字貨幣交易所在中國目前也是不合法的。
數字貨侍搜幣簡稱銷談蠢為DC,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
G. 央行為什麼要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
微商貨源據財新爆猛料,監管醞釀取締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受此負面沖擊,比特幣大跌超20%,跌穿24000關口;萊特幣跌27%,以太坊跌18%,比特幣現金跌33%...今晚,估計又很多人一夜無眠了,甚至財富瞬間歸零。
取締比特幣交易平台,無疑是釜底抽薪;比特幣不能交易,相當於證監會把滬深交易所關了!股票好歹還能認公司,比特幣完全就是一個數字串,沒有任何實際價值,那就只能歇菜了。
比特幣8年上漲超500萬倍的裂變財富奇跡,在這幾年幾乎家喻戶曉,擁有比特幣就等同暴富,甚至有人預言它將代替黃金,成為新一代的「貨幣」。
今年以來,比特幣自年初的每枚6500元,一度上漲至32500元,飆漲400%;即使是央行等七部委對ICO絞殺,比特幣也成了打不死的小強,在暴跌後上演暴漲,價格反彈到3萬元關口,令人瞠目結舌。
……
可能正是因為一路開掛的狂飆,讓央行下定決心,要置比特幣於「死地」;目前看,比特幣的「四宗罪」,讓其惹火上身,走上了自我滅亡之路。
洗錢。在嚴厲的資本管制下,現在國人出境買1000塊東西都要上報;但用比特幣洗錢可以繞過管制,成了非法資金出逃重要渠道;如果不及時杜絕,資本管制就成了空談!
侵害了央行鑄幣權利。任何一個國家,鑄幣權必然掌握在政府手裡,數字貨幣小打小鬧可以,搞火了沒有國家能容忍的,比特幣的崛起,是對央行地位的挑釁,也是金融安全的黑洞,這是政府絕對不會允許的。
不符合監管利益。在中國,金融交易所必須由一行三會監督下運行;目前境內數十家比特幣平台,監管層完全管不到,上面要求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任務,就成了風中樓閣,因此,消滅比特幣,完全符合監管層利益訴求。
跟脫虛向實無關。比特幣等代幣對實體經濟沒有任何作用,根本不符合國家脫虛向實的方針,更像是披著高科技的外衣的擊鼓傳花,只是投機者與操縱者的追利工具。
對中國來說,還有一個棘手的問題,幾乎所有比特幣熱錢都往中國流,哪個國家會承受住?曾經有一段時間,中國比特幣等交易量佔到了全世界90%以上,現在還超過一半,這是多麼瘋狂,多麼可怕。
望採納。
H. 公安部為什麼不打擊虛擬貨幣傳銷
公安部不是不打擊,而是一直都在盡力的去打擊。但是中國太大了,傳銷在國內是很難完全禁止的。互助金融四部委都發布過風險提示,但是仍舊有很多人在玩,最終損失慘重。各地警方也傳出打掉了多個數字貨幣傳銷窩點。
當然,虛擬貨幣也不完全都是傳銷,例如比特幣、萊特幣DECENT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