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比特幣是合法幣,比特幣是什麼
簡單來說,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像股票一樣,它可以進行投資和買賣。專業術語來說呢,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但是畢竟比特幣的性質和模式與其他貨幣不同,未來可能會繁榮發展。也可能會像經濟泡沫一張破滅,這一切都是未可知的。如果大家進入比特幣市場一吵二空,那麼其都不會變成真正的貨幣,因為價格的波動浮動是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的,有盈即有虧。所以,比特幣的投資需謹慎,沒有充分的把握不要輕易去嘗試。
『貳』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江蘇成功破獲比特幣相關重大案件,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這起案件的名稱是PlusToken案,是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案件涉及超過200萬參與者,形成3000多層的層級關系,總涉案數字貨幣價值超過400億元人民幣。
案件的二審於江蘇鹽城宣判,維持了一審的判決。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案件起始於2018年,被告人陳波設立並運營PlusToken平台,該平台打著區塊鏈技術的幌子,實際上是一個進行互聯網傳銷的犯罪活動。
PlusToken平台吸引了超過200萬用戶參與,形成了高達3293層的層級結構。該平台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作為交易媒介,聲稱提供數字貨幣存儲服務,並添加了所謂的「智能狗搬磚」功能,實則並無此功能,只是作為吸引投資者的手段。
2019年初,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並立案偵查此案。在公安部的協調下,國內外警方合作,成功抓獲了包括27名主要嫌疑人在內的眾多犯罪嫌疑人。20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82名涉嫌傳銷犯罪的骨幹成員全部抓獲。這起案件的偵破,展現了我國執法部門對於數字貨幣相關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也彰顯了維護金融安全的決心。
『叄』 虛擬貨幣刑事案件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辯護
鄧世運律師,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專注於網路犯罪、經濟犯罪的辯護和刑事危機的合規應對,是廣州市律師協會經濟犯罪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工作委員會委員。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虛擬貨幣刑事案件中的常見罪名之一。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對於此類行為,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明知掩飾、隱瞞的對象是犯罪所得。因此,行為人的主觀意識對於罪行的構成至關重要。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案例對這一罪名的認定進行了說明。例如,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在(2020)滬0117刑初1661號刑事判決書中認定,被告人孫某等人在明知錢款來路不正的情況下,使用多人的支付寶賬戶接收錢款、轉換成虛擬幣、再轉回上家賬戶,轉移了涉案贓款25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掩飾隱瞞,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另一例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渝九檢刑不訴〔2020〕Z313號不起訴決定書中的情況。被告人魯某某在明知在火幣網上有大量違法犯罪份子使用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進行虛擬數字貨幣買賣的情況下,仍然採取放任態度,用支付寶賬號供操作員進行虛擬數字貨幣買賣的收款,從而幫助違法犯罪份子轉移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達到將違法犯罪所得資金合法化的目的。盡管被告人劉某某在重慶市九龍坡區等地被騙360000元,其中有50000元轉入支付寶賬戶,用於購買虛擬數字貨幣,但因現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觀上明知或應當明知購買虛擬貨幣的資金為犯罪所得,因此,檢察院決定對郭某某不起訴。
律師評析指出,在上述案例中,行為人使用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進行虛擬數字貨幣買賣的行為,客觀上將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進行轉移,使違法犯罪所得資金合法化。然而,案例一中的被告人被判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案例二中的被告人被決定不起訴,關鍵在於現有證據是否能證實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或應該當明知購買虛擬貨幣的資金為犯罪所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審判長、高級法官、第二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陸建紅認為,「明知」包含被告人的兩種主觀狀態:知道或應當知道。司法實踐中,主要通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收集到的其他證據予以確認。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其知曉「贓物」,則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因此,是否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關鍵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意識。對於行為人是否明知犯罪所得的認定,需要綜合考慮一系列因素,確保法律的公正與准確執行。
『肆』 利用虛擬貨幣洗錢還得投資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以下簡稱《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於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規定禁止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等為電信網路犯罪活動提供支持的行為。在此,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大家勿輕信任何虛擬貨幣交易行為,也莫以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幫人洗錢。
如今電信網路詐騙集團不斷更新犯罪手段,虛擬貨幣也逐漸貫穿於詐騙行為始終。詐騙集團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AI智能、GOIP、遠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更新升級犯罪工具,從資金通道看,傳統的三方支付、對公賬戶洗錢佔比已減少,犯罪分子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
案例1 構建虛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電信網路詐騙
被告人葉某某於2019年起結伙他人運營BTHOT、FIERY等虛假虛擬幣交易平台。由被告人崔某某擔任招商部經理,負責管理招商部員工,對外招收該交易平台的代理,由被告人梁某某擔任市場部經理,負責管理公司業務員,對外招攬客戶,誘使投資者入金投資,賺取客損,牟取非法利益。最終近二百名被害人通過FIERY平台或BTHOT平台投資,損失約690萬USDT(價值約人民幣400餘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被告人崔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梁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
案例2 先提供搭建、維護技術服務 後幫助轉移贓款
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利用虛假的虛擬貨幣APP軟體實施犯罪活動,仍為對方開發「梅茨勒貨幣」等APP、提供伺服器租用及維護APP正常運行等技術支持,收取費用共計人民幣2萬余元。被告人邱某某受他人指使,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機、支付寶賬戶,通過轉賬、購買USDT虛擬幣等方式轉移贓款,並收取好處費。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被告人邱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3 明知是金融詐騙所得 還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錢
被告人孫某某、李某明知資金是金融詐騙的犯罪所得,仍將「人頭」許某洋等人的信用卡卡號提供給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再將上述卡號提供給上線,由上線將多筆資金經多個賬戶轉賬操作後轉入銀行卡內,分別由被告人胡某穎、李某德購買加密數字貨幣並提幣至上線控制的賬戶中。
法院判決被告人孫某某、胡某穎、
『伍』 美國國稅局贏了這場官司,虛擬貨幣到底該不該征稅
某聯邦法官昨日判定美國國稅局(IRS)有權查看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所Coinbase的用戶信息。該判決書於11月30日生效,傑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法官決定批准IRS的請願書,允許其調查美國境內任何可能存在的避稅行為。
Coinbase表示已經知曉該判決書的存在,不久將正式發表申明。
而美國政府這邊正在慶祝此番勝利。IRS局長約翰•科斯基寧(John Koskinen)說:
和其它財產一樣,虛擬貨幣交易也屬於可征稅范圍。『John Doe』傳票(在IRS系統中,當傳喚對象為多人時或沒有指定對象時,一般會採用這種形式)的存在就是為了確保從事新興經濟的公民也能遵守稅務法,履行他們的責任。
IRS申請查看的Coinbase用戶信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oinbase在剛收到傳票時表示會盡力保護用戶隱私。
眾所周知,全球各國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態度和監管政策不盡相同,無獨有偶,不同國家之間對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也有區別。
在2015年10月22日,歐盟法院裁定,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交易將免徵增值稅(VAT)。這一決定對於比特幣交易群體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勝利。
通常,日本民眾在數字貨幣交易所購買比特幣需要支付8%的消費稅。而今年10月有報道稱,日本政府計劃在明年春天取消購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產生的消費稅。
自2015年開始,IRS就已經將比特幣和其它數字貨幣視為可征稅資產。近期,IRS監察長職責了該部門在數字貨幣征稅方面的空白。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也曾提出過類似的質疑。
『陸』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比特幣是合法貨幣,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的特徵】
比特幣之所以匿名是因為它們是建立在一個分散化的系統之上的,比特幣是完全獨立存在的,外界無法通過某種核心基礎設施來關閉它。
「匿名」對於那些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和所購置的商品或服務聯系在一起的人來說是非常受用的,外人所看到的無非是你的比特幣錢包地址和一串隨機的文字和數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能夠辨認個人身份的信息。對於相對偏執的用戶來說,還可以免費創建多個新錢包
比特幣被設計為允許匿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比特幣既可以被以計算機文件的形式(wallet)保存在個人電腦中,也可以儲存在第三方託管服務。不管以何種形式保存,比特幣都可以通過比特幣地址發送給互聯網上的任意一個人。P2P的分布式特性與不存在中央管理機制的設計確保了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價值,或者製造通貨膨脹。其主要特點有:
去中心化
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全世界流通
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
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
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
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
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比特幣獲得方式】
首先你的電腦應該安裝了最新版的比特幣客戶端,打開客戶端之後會自動將網路上的全部交易信息數據下載到本地,根據網速的不同這個過程可能要幾個小時。此時賬戶余額是0,用戶可以請朋友送一些幣,但更可行的辦法是去做礦工挖礦或去做商人收購。[6]
做礦工挖礦
做礦工就是用自己的電腦生產比特幣,在早期的客戶端中還有挖礦這一選項,但已經取消了,原因很簡單,隨著參與挖礦的人數越來越多,自己一個人挖礦可能要挖上幾年才有50個幣,所以礦工一般都組織成礦工行會,大家一起挖。具體的挖礦方法,大家可以自行去網上搜索。這個辦法已經很不現實。
做商人收購
做商人可以用錢去收購礦工挖到的幣,也可以搞一個網店賣東西收比特幣,更可以去交易所炒幣。提供比特幣兌換服務的網站很多,幾乎已經可以兌換成任何一種貨幣了。如果你實在不懂如何兌換,也可以來找老端幫忙。
比特幣開采難度與已經被開采出來的貨幣量成正比。越往後開采難度越大,到了2030年2000萬個比特幣被開采出來後,剩下100萬個比特幣很可能需要幾十年才能被開采出來。並且比特幣沒有中央發行機構,由網路節點通過復雜計算生成,任何人都可以在電腦上運行比特幣軟體製造它。流通時,在客戶端軟體上輸入數量1,再要來對方的比特幣地址,用給付者的密碼簽名。之後,這個比特幣就是對方的了。
相關資料與圖片均來自於網路:通過網路搜索
相關參考來源如下:
http://finance.chinanews.com/it/2013/08-09/5141755.shtml
http://it.sohu.com/20130410/n372202897.shtml
『柒』 國際區塊鏈犯法嗎判多少年
web3區塊鏈開發違法嗎不違法。截止到2022年11月19日,我國並沒有禁止區塊鏈的開發,所以是不違法的。區塊鏈,就是一個又一個區塊組成的鏈條。每一個區塊中保存了一定的信息,它們按照各自產生的時間順序連接成鏈條。
區塊鏈數字貨幣合法嗎?區塊鏈現在可以說已經進入了軌道,投資數字貨幣似乎已經成為投資市場中一個不可忽視的趨勢,雖然其中隱藏著很高的風險,同時也存在巨大的收益,現在不少人在投資數字貨幣,那麼數字貨幣合法嗎?
1、數字貨幣在國內是肯定不合法的,雖然沒有明令禁止買賣數字貨幣,但國內的交易所全部關停或已撤出中國。
2、國內主要是針對數字貨幣ICO和利用區塊鏈、數字貨幣概念進行募集資金、傳銷的機構和個人。
3、也就是說在全球關於數字貨幣沒有達成共識之前,國內主要打擊的是ICO和一些利用區塊鏈、數字貨幣進行非法、違法交易的人或團體。
區塊鏈貨幣,在限定的范圍內產生價值的就不違法,擴大范圍流通就違法,關於「區塊鏈數字貨幣合法嗎」的內容就說到這里,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見比特幣暴漲,男子竟自創虛擬貨幣,詐騙兩千多萬,會判多少年?一個是高中生,一個是大專生,見比特幣漲勢兇猛,竟自創虛擬貨幣,短短三個月詐騙了兩千多萬元,受害者當中不乏高學歷者,為何詐騙分子這么容易得手?又該判他們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漲勢喜人,各種虛擬貨幣如春筍般出現,周邊的很多人也都在買,便覺得「賺錢」的機會來了。郝某經過幾天的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了一條妙計:自己也創造一種虛擬貨幣。但因為只有高中學歷,對相關的技術不懂,郝某便拉上大專學歷的楊某「一起干」。
兩人商量之後,覺得先注冊一個名字「唬人」一點的公司,更容易實施詐騙。但不久,兩人找到了「合夥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團和「天易家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兩公司幾乎均為空殼公司),並自創了LCC影視區塊鏈虛擬貨幣。對外宣傳,「一枚虛擬幣初始價格3.5元,預計一年之後能漲到30元一枚」。兩人招收大量的業務員,通過發傳單的方式先邀請大量的「潛在客戶」(尤其是老年人)到飯店「白吃白喝」,通過講師乘機宣傳LCC幣。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強大背景(郝、楊二人虛假包裝)和導師的專業性所折服,投資買了LCC幣。再加上介紹新客戶會有高額提成,於是很多人的身份從「客戶」變為「業務員」。
短短三個月,郝、楊二人通過這種方式非法吸納資金多達兩千多萬元。從2017年年底到2018年初,LCC幣一路上漲,所有買進的客戶都賺了錢,但大家很快發現,只能「充值」不能「提現」,感到受騙的部分客戶報了警,廣州警方將郝、楊二人拘捕,這起利用虛擬貨品進行詐騙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如下:
郝某、楊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判處退賠投資人損失兩千餘萬元。
本案本質上屬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曾經有人用幾十個比特幣只能買一個漢堡,現在能值上千萬。郝、楊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貪婪,給投資者「畫大餅」,殊不知,投資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幾十倍的收益」,而詐騙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資人的本金」。
現在還有一些年輕人,夢想一個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詐騙公司,還要入職上班,因為「來錢快」。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後悔之晚矣,不但可能會鋃鐺入獄,自己所謂的「快錢」也都會被追繳。
區塊鏈到底是是什麼,它犯法嗎?區塊鏈是個公開賬本你不能說你家的天然氣犯法也不能說你家的筷子犯法因為他們只是工具
中國麻將:世界最早的區塊鏈項目
甲首先發起一個申請,我要打麻將,組建一個麻將局,這就相當於創建一個區塊,這個區塊就會被廣播給乙、丙、丁、A、B、C、D……
在打麻將的過程中,上述四個人不斷的摸牌、打牌,這個可以理解成挖礦,通過什麼來挖礦?麻將機就可以理解成礦機,這四個人就是所謂的礦工,這四個礦工從144個麻將中碰撞出任一正確的牌就能胡牌,我們可以將這144個麻將理解成一連串的哈希值(數字),胡牌的過程就叫算力,直到胡牌,意味著碰撞出了正確的哈希值,可以獲得獎勵,每人給丙支付相應的籌碼,放在區塊鏈中這個獎勵就是比特幣或者其他虛擬幣。
為什麼其他三個人都會主動給丙獎勵,那是因為這些人都自動達成了共識,丙確實贏了,大家都記錄了這筆賬,包括坐在旁邊買馬的家屬們,想抵賴是不行的,不然以後傳出去這人品不行,就沒人再和他一起玩兒了,畢竟圈子很重要。
細究一下,在大家達成共識時,我們看不到任何中介或者第三方出來評判丙贏了,大家給丙的獎勵也不需要通過第三方轉交給丙,都是直接點對點交易,這一過程就是去中心化,牌友們(礦工)各自記錄了第一局的戰績,丙大胡自摸十三幺,乙杠了甲東風,記錄完成後就生成了一個完整的區塊,但要記住,這才只是第一局,在整個區塊鏈上,這才僅僅是一個節點,開頭說的8局打完,也就是8個節點(區塊),8個區塊連接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個完整賬本,這就是區塊鏈。因為這個賬本每人都有一個,所以就是分布式賬本,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有人篡改記錄,打到最後,誰輸誰贏一目瞭然。
nft在中國違法嗎
目前國內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禁止NFT進行交易。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那麼在我國現在NFT交易是合法的。不過國家現在逐步對市場在進行規范,防止借這個機會從事一些違法活動來獲取利益。所以在將來國家對NFT市場的管理會越來越規范,不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ft市場交易還是值得提倡的。
NFT,俗稱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Token),是一個與同質化代幣(FungibleToken)相對的概念。例如,比特幣和以太坊屬於同質化代幣。同質代幣可以成對交換,你的比特幣和我的沒有區別。
NFT作為區塊鏈領域的一種軌道,有著不同的子軌道。還有加密藝術+NFT,比如貝普爾克里斯蒂價值6900萬美元的畫作,有大IP+NFT,如NBAtopshot(明星卡),有區塊鏈游戲+NFT,比如Axie,在區塊鏈游戲中被稱為魔獸世界。當然,還有DeFi+NFT。
『捌』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