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合法的數字貨幣都有哪些
現階段中國對於數字貨幣的法律規定還是空白的,沒有合法非法之分,只有法定與非法定之分。法定的貨幣當然就是人民幣,包括紙質人民幣與數字人民幣。其他的數字貨幣,包括Q幣、游戲幣、比特幣之類的法律並沒有禁止,只是屬於非法定貨幣
Ⅱ 數字貨幣指的是什麼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可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數字貨幣具有網路數據包的主要特徵。這類數據包由數據碼和標識碼組成,數據碼就是需要傳送的內容,而標識碼則指明了該數據包從哪裡來,到哪裡去等屬性。」數字貨幣釋義: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 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一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從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儲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將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進行了對比 。
Ⅲ 中國合法的數字貨幣都有哪些
1. e-gold:作為首個數字黃金貨幣供應商,e-gold成立於1996年。它依託互聯網提供在線支付服務,於1995年底創建。該貨幣的特點是完全匿名、快速、便捷,消除了地域限制,使其在短短六年內實現了快速發展。
2. e-Bullion-2000:e-Bullion是一種類似於e-gold的在線支付方式,具有優於Paypal的優勢。任何人都可以開設e-Bullion賬戶,無需預存現金或使用信用卡激活賬戶。
3. e-dinar-2000:e-dinar是一種成立於2000年的數字黃金貨幣,由瑞士的Zeno Dahinden、馬來西亞的Dato Abl Rahman Shariff和西班牙的Fernando Vadillo共同創立。他們在馬來西亞的納閩島設立了e-dinar有限公司,在迪拜則稱為e-dinar FZ有限責任公司。
4. 1MDC-2001:1MDC是一種成立於2001年的數字黃金貨幣,起源於安圭拉。與其他數字黃金貨幣相似,1MDC允許用戶實時轉賬。然而,1MDC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完全基於e-Gold系統。
5. Pecunix-2002:Pecunix已成為進行電子商務的強大工具。用戶只需三分鍾即可免費申請Pecunix賬號,賬號間轉賬只需10秒,可以將賬號中的資金轉到全球任何人的賬戶,無論身處何地。
6. Liberty Reserve-2002:Liberty Reserve(簡稱LR)是一家位於中美洲哥斯大黎加的在線支付公司,大多數網上投資站和許多外匯交易網站都支持使用它進行存款和取款。
中國數字貨幣是基於現實人民幣的電子數據,並非憑空製造的貨幣。數字貨幣與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不同,因為它可以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僅限於網路游戲。早期的數字黃金貨幣以黃金重量命名,現在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則是通過密碼技術和P2P對等網路技術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這種貨幣的特點是去中心化,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使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參考資料:數字貨幣_網路
Ⅳ 合法的數字貨幣有哪些
1、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2、萊特幣
萊特幣(Litecoin, LTC) 是受比特幣的啟發而推出的改進版數字貨幣,由一名曾任職於谷歌的程序員設計並編程實現 , 2011年11月9日發布運行。萊特幣與比特幣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
(4)真實世界數字貨幣擴展閱讀
比特幣貨幣特徵:
1、去中心化: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
2、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3、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4、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Ⅳ 中國合法的數字貨幣都有哪些
引言:科技產業的快速發展,改變了人們的行為習慣,外國有人都羨慕,中國出門可以不用帶銀行卡,只需要一部手機就能輕松搞定所有的事宜,但是微信支付跟數字貨幣是有差別的,微信支付雖然也是數字交易,但它卻是真真實實存在的人民幣,它並不屬於數字貨幣。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數字貨幣都有哪些種類?
三、中國數字貨幣
近些年來中國也開始了自主研發項目,正式提出了中國數字貨幣這個概念,它不同於虛擬貨幣,它是能被用於購買真實商品的,而且它的局限性不在於是網路游戲中。他能在現實世界中被用來購買商品,是一種跟黃金一樣的一般等價物。如果數字貨幣將來被推行出來,極有可能代替人們常用的微信支付寶,成為第三大支付方式,也幫助人們的日常生活更加便捷。
Ⅵ 中國目前有哪一種虛擬數字貨幣是合法的
數字貨幣是合法的。
數字貨幣自身在國內都是合法存在的,數字貨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互聯網商品,只是相關的監管仍舊是一片空白,數做敬字貨幣頌告在國內仍舊處於灰色地帶。知名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瑞泰幣、千金卡、狗狗幣等等。
但也有一些不發份子利用數字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例如之前比特幣之家網曝光的維卡幣騙局、珍寶幣騙局、波特幣騙局等等。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純櫻慎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Ⅶ 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指對貨幣進行數字化。數字化不是指掃描。這一點就如同數字簽名一樣,數字簽名不是指將你的簽名掃描成數字圖像,或者用觸摸板獲取的簽名,更不是你的落款。
國際清算銀行( BIS )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以數字形式表示的資產。
數字貨幣作為一一個廣義術語可以包含以數字方式表示價值的任何東西。
數字貨幣不像人民幣鈔票或硬幣那樣具有物理形式,而是以電子方式存在的。可以使用手機、平板、計算機或互聯網等技術在用戶或實體之間傳輸數字貨幣。最成功和最廣泛使用的數字貨幣形式是加密貨幣——比特幣。某些情況可以使用數字貨幣購買商品和服務;但是有時只能將數字貨幣用於特定目的,例如社交網路或在線游戲。
1、數字貨幣包含部分「電子貨幣」, 這些貨幣只是政府發行或監督承認的法定貨幣的數字代表。比如巴克萊銀行新發布了-一個名為Pingit ,美國監管機構承認的1:1錨定美元的USDTGUSDPAX等。
2、數字貨幣包含狹義的「虛擬貨幣」,由開發 人員控制和創建,並在特定社區中獲得價值。比如騰訊的Q幣、任天堂的積分等,僅用於自己的生態圈,理論上不能用來購買真實商品和服務。
3、數字貨幣包含」加密貨幣」, - 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去中心化,沒有任何監管者,可以在實體或用戶之間傳輸,可以進行真實貨品交易,允許無國界轉讓所有權以及即時交易。比如比特幣、以太幣等。
數字貨幣的產生
1. 在很早的原始商業行為當中,代幣(金屬硬幣)使用的效率很高,方便交易結算。這個時候誰手裡有硬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硬幣被賦予了貨幣結算的價值,這個時候的代幣使用范圍僅限於一城一地。
2. 但是商業行為會自動擴大,馬車、輪船的發明使得全世界可交易的范圍越來越廣,這個時候硬幣因為其自身重量的關系,成本變得越來越高。直到9世紀紙幣誕生以及銀行的誕生,使得前往不同地域的商人直接持有該銀行的票據便可取款。這也是支票的來源。
3. 隨著全球化商業行為越來越多,票據因為商業范圍的擴大,所以國家與國家之間也簽訂了協議,支持票據的合法性。直到如今互聯網的出現和發展,我們可以隨時隨地用智能手機進行點對點、人對人的交換各種信息和服務。這個使用使用某種特定貨幣進行結算反而極為不方便。這種需求催生了很多巨頭的電子貨幣專業支付服務。例如中國的支付寶、微信、蘋果的Apple Pay等。
但是國家與國家之間電子貨幣的價值不盡相同,所以電子貨幣只能在一個國家內部進行交易結算。如今互聯網使得全球國家變成了地球村,這個時候就需要一種所有人都能認同的信用貨幣來做結算,這是就信的數字貨幣,加密貨幣應運而生。
數字貨幣、比特幣、電子貨幣的區別
電子貨幣一與銀行賬戶相關聯的是與數字貨幣有區別的,電子貨幣通常是一個國家法定貨幣的數字化表現,是用來進行電子化交易的法定貨幣。因此,數字貨幣不同於電子貨幣。比特幣與中央銀行所發行的數字貨幣不同,後者屬於法定貨幣,是用政府的信用為擔保,價值波動相對而言是比較小的,同時還具備有非營利性的特點而且不會收取使用者任何費用,其在
可控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與比特幣相比更具有保障性。
目前為止,數字貨幣大部分都是由非金融機構發行的。最近幾年來,比奧幣、可可幣、萊特幣、比特幣等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吸引了全世界的關注甲。其得到愈來愈多人的追捧因為其低的交易成本、去中心化、可控匿名、便捷跨境流通等優勢。除此之外,一些國家的部分金融機構或者中央銀行也在研究自己的數字貨幣上下了大功夫。2015 年,瑞士信貸銀行研究發明了一種能夠使真實貨幣和央行賬戶建立相關聯系的「多用途結算貨幣」;美國的花旗銀行推出了使用「區塊鏈分布式賬戶技術」
虛擬貨幣與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經常被訛誤成虛擬貨幣。但是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比如在你玩三國志 (游戲)或大航海,你有錢,那些錢是虛擬的。當然,那些虛擬的錢也會有其真實價值。比如,你從別的玩家那裡將她/他的賬號買過來,你就可以得到那個玩家的所有虛擬的資產,然後你繼續玩下去就會容易得多。
虛擬貨幣並非一定是數字化的。例如小孩子玩游戲用小石子當虛擬貨幣。
電子貨幣與數字貨幣
一般指IC卡(智能卡),磁卡(磁帶)里儲存的現金,而數字貨幣是不需要一張物理卡片的。
數字貨幣的本質
提及數字貨幣的本質,虛擬性往往是第--考慮的因素,但實際上,與其他類型的貨幣形式相比,其內在價值卻往往具有更加不同的意味。如果說貨幣問題是現代性的討論范疇,那麼虛擬貨幣即屬於後現代性。正是對二者差異的探討,才使數字貨幣的本質逐步顯現。
1.價值形成機制。
數字貨幣是一種符號,一種信息貨幣,是一種相對性價值的外在體現。也可以說,數字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它們的共性在於都是對不確定性價值、相對價值進行表示的符號。原有含義的貨幣,只能是新的更廣義貨幣一個特例。貨幣既可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符號,也可作為相對化價值集的符號。
2.貨幣決定機制。
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而數字貨幣由個人決定。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央行是理性價值的一個固定不變的參照點的人格化代表,而虛擬的貨幣市場(如股市、游戲貨幣市場)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決定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經濟學中有人把股票市場稱為虛擬貨幣市場,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場形成的經濟稱為虛擬經濟。虛擬經濟的本質就是以個體為中心的信息經濟。
3.價值交換機制。
通常來說,一般貨幣與數字貨幣處於不同類型的交換市場,一般貨幣可以購買商品,也可以通過售賣商品來換取貨幣,是一種雙向的價值交換機制,使市場中的貨幣始終可以處於一-種流通狀態,保證了供需協調,同時為央行制定宏觀調控政策提供依據。而數字貨幣卻沒有這種機制,用一般貨幣可以兌換數字貨幣,但是用數字貨幣再兌換為人民幣,盡管也可以實現,卻並不是非常方便,或者是發行數字貨幣方提供反向兌換服務,或者是通過第三方平台來進行售賣,但是往往存在一定的風險。
4.貨幣創造能力。
目前數字貨幣運行過程中是不需要提現的,只在網路.上進行流通,其傳播速度由於互聯網的快捷性而異常迅速,間接導致數字貨幣具有較強的擴張力,甚至可以說是無限的,雖然各大網路運營企業不會無限提供虛擬數字貨幣,但是其創造能力確實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無限倍地放大。
5.風險。
毫無疑問,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風險相對於傳統法幣是比較大的,傳統法幣的發行程序比較嚴格,而且非常規范,是一國中央銀行根據國家整體運行情況進行統籌規劃而發行的,通常以國家信譽為擔保。但是數字貨幣的發行主體大多是企業,相對來說比較靈活,其發行基礎是企業的經濟資產及信譽,--且企業出現經營問題,其發行的貨幣也會變得一文不值。
數字貨幣的特點
1.計量單位的特殊性。現實中的法定貨幣分為主幣和輔幣,而且各單位之間都存在著固定的換算關系。我國相關銀行法就規定,人民幣的單位是元,輔幣單位是角和分,主輔幣單位換算遵循十進位制。但是數字貨幣是以電磁信號、光信號等形式儲存於計算機中的二進制數字化信息,因此沒有必要做出主幣與輔幣的區分,每種數字貨幣都有自己的計量單位,具有較強的可分性,適用於小微型交易,--個比特幣可以被細分到小數點後8位,.00000010是比特幣的最小單位。
2.貨幣形態的虛擬性。
虛擬性是數字貨幣最為顯著的特徵。就其本質來說,數字貨幣只是一組二進制數據,與現實中的紙幣、硬幣等形式截然不同,雖然在游戲等虛擬社區中可以以一些獨特的外形存在,但這只是一種技術的體現,而非以實體存在於真實客觀世界的。
3.應用時空的局限性。
貨幣形態的虛擬性恰恰是其局限性的根源所在,離開了特定的時間和空間,通常其不具有任何價值。即使是數字加密貨幣,受監管等因素的約束,目前在使用的空間范圍上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關研究發現,比特幣自產生以來,大部分並沒有參與流通,他們被轉人特定賬戶之後,就從流通中消失了。2012年5月的調查數字顯示,比特幣的持有分布高度集中,97%的賬戶持有的比特幣在10個以下,90%以上的賬戶交易次數少於10次,並不活躍。
4.交易價格的不穩定性。
現實貨幣的發行是由中央銀行按照市場上經濟發展對貨幣的需求水平,以及國家的宏觀貨幣政策制訂相應的計劃,盡可能確保市場的穩定和促進經濟的發展。但是非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種類與數量都是由網路運營商決定的,價格也由其任意決定;而加密貨幣的價格更是波動劇烈。以比特幣為例,2009年誕生時幾乎一文不值,而之後從2011年0.3美元一路飆升到30美元,之後雖然出現了持續震盪,但總體還在繼續走高,2018年9月已經達到了6000餘美元。從供求關系來看,比特幣的供給固定,總量有限,但其需求波動較大。與黃金相比,供求關系對價格影響有所不同。二者面臨的需求曲線大體相同,但供求曲線差異較大。比特幣價格波動劇烈的原因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挖礦能力與貨幣供給無關,使得其無法通過提高挖礦能力來增加貨幣供給從而減輕貨幣價值增加的壓力;二是挖礦能力本身不穩定,在比特幣價值增加時挖礦有利可圖,而當比特比價值下降時,挖礦缺乏激勵,支付網路的處理能力也很快降低。而且,比特幣的價格受重大媒體輿論事件的影響也比較大。
數字貨幣的利弊
1、數字貨幣之利
如果這一數字貨幣所允許的轉用次數是0,接受者就必須把它存到銀行里。
如果這一數字貨幣所允許的轉用次數不是0,接受者就可以把它付給別的人。就如同你可能會耍賴一樣,接受者也可能把它付給多個人。應對這一不誠實行為的一種對策是接受者收到數字貨幣後向清算伺服器注冊所有權。
當然這樣一個過程與轉賬並沒有什麼大的區別。這種實現方式要達到不可追蹤的目的必須引入類似匿名郵件轉發服務的匿名數字貨幣所有權注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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