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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數字貨幣與libra

發布時間:2024-10-26 18:47:13

⑴ 關於數字貨幣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點: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數字貨幣要來了。

商務部近日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據新華網消息,目前數字人民幣已經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東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也就是說,如果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一睹芳容」。

其實,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 年末,經國務院批准,央行組織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和中鈔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等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 DC/EP)的研發,並於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正式上線試運營;2019 年央行在召開下半年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 DC/EP)研發步伐 。

那麼,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本期的智能內參,我們推薦國海證券和新時代證券關於數字貨幣的兩份研究報告,揭秘數字貨幣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邏輯。

1、數字貨幣原理及各國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屬於貨幣 4.0 階段 。貨幣是人類發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發明,在經歷了物物交換、金銀本位制之後,信用貨幣成為貨幣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於交易效率極低,供需耦合難度較大,缺乏統一價值衡量標准,極大限制了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貿易范圍,因此逐漸被金銀等貴金屬所代替,這一交易體制在貨幣發展史上經歷的時間較為漫長,由於存在天然損耗、幣價不足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劣幣驅逐良幣等現象,以國家信用為背景的紙幣——純信用貨幣開始出現,紙幣不僅節約了發行成本,也克服了貴金屬貨幣攜帶不便等難題,極大促進了近代史的貿易發展,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也成為可能。

如果說紙幣實現了信用貨幣從具體物品到抽象符號的第一次飛躍,那麼建立在區塊鏈、人工智慧、 雲計算和大數據等基礎上的數字貨幣實現了信用貨幣由紙質形態向無紙化方向發展的第二次飛躍,數字貨幣並沒有改變貨幣背後的信用背書,而是改變了貨幣的存在形式,至此,貨幣完成了商品貨幣——貴金屬充當一般等價物——信用貨幣——數字貨幣的演進,因此貨幣存在形式的演進意味著貨幣體系運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

數字貨幣不是電子貨幣的替代,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關於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和定義。按照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定義來看,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指純數字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而廣義的數字貨幣等同於電子貨幣,泛指一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

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其中,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中央銀行發行的,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的法定貨幣,它本身不是物理實體,也不以物理實體為載體,而是用於網路投資、交易和儲存、代表一定量價值的數字化信息;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亦稱虛擬貨幣,是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監管、在一個虛擬社區的成員間流通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Bitcoin)等。

廣義數字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的貨幣,如虛擬世界中的 游戲 幣;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貨幣發展形態。2020 年疫情以來,以「新投資、新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為主要特點的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 社會 平穩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雖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數字經濟領域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其中,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增長16%和 13.1%,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 13.2%,電子商務服務投資同比增長 39.6%。

在經受住了疫情帶來的考驗之後,我國數字經濟進入了提速快速發展時期,亟需實現數據、技術、產業、商業、制度等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生產關系,通過要素市場改革進一步激發數字生產力,而數字貨幣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是為了迎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是其具體的貨幣發展形態。

數字貨幣建立在復雜網路理論基礎,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充分體現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點,實現底層數字貨幣,中間層數字金融賬戶體系,覆蓋了央行支付體系、商業銀行、非銀機構等垂直化總分賬戶體系,同時實現了各國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統的互聯互通,頂層數字身份驗證體系等,通過大數據和雲計算,實現傳統貨幣體系向數字貨幣體系的轉變。

最早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和密碼學家 DavidChaum 創立了 DigiCash,同時推出了兩種數字貨幣系統:E-Cash 和 cyberbucks,這兩種系統均基於 Chaum 的盲簽合約建立的,能保持用戶匿名且身份難以被追蹤。但當時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終得以失敗告終。

1996 年,著名腫瘤學家 Douglas Jackson 發起了有真正黃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歡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數百個國家吸引超過 500 萬個用戶。不幸的是,後來平台持續遭遇黑客攻擊並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錢交易,該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這一種通用數字貨幣,能夠提供廣泛的點對點的付款解決方案,涵蓋互聯網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數倖存的尚未加密的數字貨幣之一。時至今日,該貨幣仍被數百萬人廣泛的使用和接受。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轉換為法定貨幣,如盧布,美元,英鎊,甚至比特幣。

2008 年 11 月,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並發布著名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首次出現區塊鏈,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體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幣正式誕生。比特幣是一種 P2P 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採用開源的區塊鏈技術,將交易信息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中,這使得破解網路幾乎成為不可能;另外,其點對點的傳輸構建了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此後,比特幣系統逐漸成熟,官方又陸續發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幣(ether)誕生,它基於以太坊技術衍生出的一種虛擬加密貨幣,是目前僅次於比特幣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幣以區塊鏈為基礎,跟比特幣類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開源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區段鏈平台,雙方達成合約條款就能執行。2010 到 2014 年間,比特幣多節點挖礦和點點幣( PPcoin)誕生,在采礦方面發揮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化。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雖本質上不具備貨幣職能,但已對現行的貨幣與金融體系構成了巨大挑戰,為應對這一挑戰,各國央行正在積極研發或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數字貨幣的概念,英格蘭銀行( BOE)2014年發布的報告明確以分布式賬本技術(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為數字貨幣的分類標准,一類是加密數字貨幣,即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並指出比特幣是史上第一個加密數字貨幣;

另一類是非加密數字貨幣,以瑞波幣為典型代表;隨後國際清算銀行下設的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 CPMI)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加密貨幣,根據存在形式是否基於央行賬戶,將法定數字貨幣分為央行數字賬戶和央行數字貨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 BIS)提出的「貨幣之花」模型,明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即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數字形式的中央銀行貨幣,且區別於傳統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保證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存放的數字資金。

▲「貨幣之花」 模型

數字貨幣與政府的關系相當復雜,各國政府既恐懼又好奇。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點將持續進行,因為如果有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那將在全球產生溢出效應,因此各國經濟體都將越來越重視這種新的現象和新趨勢。

1、美聯儲 Fe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可與美元進行等價兌換(即匯率是 1:1)。該貨幣協議與比特幣有諸多相似之處,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個用戶(美聯儲)擁有特殊許可權,能夠隨意創建和撤銷賬簿使用權。二是發行數量不像比特幣那樣有一個事先定好的規則,而是可以像現金一樣調整發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個基於分布式賬簿的大額支付系統, CADcoin 是在這個系統中使用的貨幣。近日在卡爾加里的內部介紹會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們正在開發的電子版加元—CAD-Coin。這項代號為「Jasper」的創新初衷是幫助央行通過分布式總賬 科技 發行、轉移或處臵央行資產。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銀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 TD 銀行及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均參與了該項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項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漸轉型為「無現金 社會 」。數據顯示,自 2009 年以來,瑞典紙幣及硬幣的數量已經下降了 40%,居民更傾向使用銀行卡、智能手機和電子錢包來處理日常的各種交易。隨著現金使用量持續減少,瑞典央行嘗試為民眾提供一種不通過零售銀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須能夠用於小額購買。由於目前尚未確定使用哪種技術, eKrona 有兩種可能的形式,一種是存款貨幣單位(即個人直接在央行開戶,而非在商業銀行開戶),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海外各國或組織數字貨幣的最新動態

每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體制不同,是否需要採用央行數字貨幣利率這一新型貨幣政策工具,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海外各國又不想失去在數字貨幣佔得一席之地的機會,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規也是經常變換,時寬時嚴。

國際清算銀行 。2015 年 11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DigitalCurrencies》報告,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作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響等內容;2018 年 3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的報告,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進行了分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17 年 6 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發布了一份關於金融 科技 行業發展的報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針對如何有效監管分布式賬本技術( DLT)及以其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提出了建議。2018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和 20 國集團 G20 共同發布一份中期報告《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提出要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數字資產交易信息進行監管。

英國 。英國的財政委員會對加密演算法進行了評估,認為他們目前不會對英國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構成風險。然而,加密演算法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任何購買加密演算法的人都應該准備好丟掉所有的錢。

日本 。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可謂是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就免除了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稅,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2017 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演算法案》,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後,日本金融廳( FSA)頒布《支付服務法案》,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所有在日本境內運營的交易所必須獲得財政部與 FSA 的牌照授權。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對金融 科技 「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原則指導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亞洲區域內最支持數字貨幣發展的國家之一。由於新加坡的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多家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例如 WBF EXCHANGE 就與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關於支付服務經營牌照的豁免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已取得豁免期內的特定支付服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許可證和經營權,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均在名單之列。

關於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豁免許可,包括幣安、 OKCoin、 BitStamp、幣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達牌照前以豁免狀態合法運營。

泰國 。為了更好的監管數字貨幣行業, 2018 年 6 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產法》,宣布為合規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開始實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亞 。由於金融犯罪不斷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亞通過了《財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過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確了數字貨幣並不是貨幣資產,而是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向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請,取得相應監管牌照與准入許可。交易所應根據反洗錢/CTF框架下的制度標准,對業務進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評估。違規者將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鎊罰金,情節嚴重者,將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鎊罰金。

海外央行數字貨幣實踐的啟示 :

1)、 央行應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基礎設施上,從與現有金融體系的鏈接中獲得合法性的外表,這是其明顯的特性。在法律法規方面,中央銀行的監管應該加強, 將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分離,確保數字貨幣沒有寄生在實體貨幣上。

中央銀行應與商業銀行合作,發揮「數字前線」的監管作用,禁止商業銀行做出充當「比特幣自動取款機」的不道德行為,同時,不允許這些數字貨幣與整個金融體系現有的基礎設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統正常運行。

2)、 技術方面需要加強。應適當地採用數字貨幣的新技術,來改進國家的金融服務,尤其是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支付方面。新興國家中央銀行可能會從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實施中獲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為現有的財務流程和技術系統不是很高效,可以通過實施數字貨幣或其他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來實現更大的金融包容性,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提高效率,減少消費(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層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現金業務完全電子化之後,用戶轉場手機銀行 APP 等線上渠道,那麼銀行之前的硬體渠道建設也將面臨轉型的考驗。

3)、做好應對沖擊的准備。數字貨幣由於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傳統的貨幣,但其一旦全面發行,所帶來的影響和沖擊是難以預測的。因此,央行必須積極做好技術進步對金融沖擊的相關准備。同時,披著合法外衣的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機構和基礎設施上,可能形成嚴重的金融風險,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中央銀行必須從公共利益出發做好數字貨幣帶來的各種風險應對工作,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數字貨幣及相關技術的發展。

2、 國內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人民幣作為中國通行流通的央行貨幣已經歷經 71 年。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人民幣已經逐步實現電子化,邁入 2.0 時代。流通在銀行等金融體系內的現金和存款早已通過電子化系統實現數字化,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的大規模普及,讓流通中的現鈔比重逐漸降低。現在國人日常消費幾乎不需要使用現鈔。移動支付已經改變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快速便捷的支付體驗。人們開始暢想未來的「無現金 社會 」,中國也成為最接近無現金 社會 的國家之一。

但中國的移動支付更多是商業驅動,是一種貨幣的電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數字「人民幣」 。從貴金屬到紙幣替代貴金屬充當貨幣,再到未來的數字化貨幣,是經濟和 科技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而隨著網路通訊技術日益發達、 社會 交易活動日益頻繁與活躍,加上民眾購物消費習慣的變化及對貨幣流通安全性的考慮,人們越來越趨向於使用電子銀行、電子支付而不願攜帶紙幣,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紙幣更快捷、低成本的數字化貨幣媒介工具,是順應時代發展之必需。

中國人民銀行從 2014 年開始成立專門研究小組研究央行數字貨幣,至今已有五年。當前央行數字貨幣( DC/EP)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央行-商業銀行/-貨幣使用者」雙層運營、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當前我國對於法定數字貨幣處於內測階段, DC/EP 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投放體系以及「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一幣」指的是央行擔保發行的 DC/EP,「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業銀行間發生轉移,即 DC/EP 的發行與回籠,之後再由商業銀轉移到居民與企業手中。「三中心」則是 DC/EP 發行與流通的技術保障,包括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其中,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 DC/EP 用戶的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是 DC/EP 保證交易匿名性的關鍵;DC/EP 的一個關鍵是在於反洗錢、反偷稅漏稅和反恐怖融資等做出較大改進,大數據中心通過對於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利用指標監控來達到監管目的:

▲「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我國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可以說,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不僅是順應貨幣演進規律的必然選擇,也是保護人民幣主權地位的重要舉措。具體來看:

1、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 。由於紙幣的發行、運輸、存儲等各個過程均耗費人力和物力,而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貨幣無紙化可以節省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成本,給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帶來便利。

另外,傳統紙幣不記名的特點使得監管機構無法掌握紙幣的使用流通情況,利用紙幣進行偷逃稅、洗錢等經濟犯罪是現實中無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實行可控匿名,在保證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同時,當發生違法犯罪事件時,數字貨幣的來源可追溯。因此,能夠有效打擊洗錢、逃漏稅等違法行為,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透明度。

數字貨幣具備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質均是傳統紙幣所不能比擬的。正如紙質貨幣最終替代了金屬貨幣一樣,貨幣無紙化也是大勢所趨,是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目前支付寶、微信、銀聯支付等已經實現了 M2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而央行推出數字貨幣替代傳統的紙幣,可以實現 M0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當然,所有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貨幣無紙化也將是一個逐步發展的漫長過程,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選擇推出部分數字貨幣,替代部分紙幣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貨幣體系的不利影響 。20 世紀 70 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貨幣發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美國憑借強大的軍事、經濟能力使美元成為全球最主要的儲備貨幣。但美元在執行世界貨幣職能的過程中,美國獲取了諸多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可能給其他國家經濟造成各種負面影響,最明顯的例子即美國可以通過發行美元向世界徵收通貨膨脹稅。

而且,當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統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國一家獨攬, 不論是美元、歐元、日元還是人民幣,美國都可以實時獲取各國貨幣的資金交易信息,美國利用該金系統對許多國家和企業進行制裁的行為屢見不鮮,歐洲與其他國家怨聲載道。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歐盟、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在研究如何構建數字貨幣支付網路,以推動「去美元化」進程。

3、保護貨幣主權,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發布 Libra 白皮書,試圖打造一種超主權的「世界貨幣」。Libra 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以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為儲備資產,為Libra 穩定幣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幣值波動風險,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其中,一籃子貨幣中美元佔50%,歐元占 18%,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分別占 14%、11%和 7%,但是沒有人民幣。

由於 Facebook 在全球擁有 23 億的用戶,若 Libra 成功被廣泛使用,Libra 跨境資金流動將不受限制,這也意味著在非儲備國家可以隨意使用 Libra 進行支付,那麼,非儲備貨幣國家的貨幣主權地位勢必會受到影響。對於中國而言,人民幣和外匯管理均會受到沖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也將受阻。因此,中國必須未雨綢繆,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便是應對 Libra 的重要舉措。

⑵ 帶你了解DCEP、USDT、ULAM、LIBRA

DCEP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中國自己的數字貨幣。從英文字面意思來看,更強調電子支付。不過,它的定位和人民幣一樣,只是以數字貨幣的形式表現出來的。DCEP採用了區塊鏈技術。一旦發行,會通過雙層運營體系發到我們普通人手裡。央行把DCEP發給銀行,我們用現金去銀行兌換DCEP。但是DCEP並不會像比特幣一樣完全是無需許可的無國界的區塊鏈運行體系,不可能很快成為跨境國際支付清算體系。

1、發行DCEP是可以取代現金,所以紙質現金的頻繁使用導致的破損、找零不方便等缺點和數字貨幣一樣,統統沒有了。

2、DCEP不同於微信和支付寶,無需賬戶、無需手續費、無需聯網,就能夠實現價值轉移。

3、和背靠社交網站的Libra相比,它更加穩定,它由央行直接發行,價值只與人民幣掛鉤,不會面對商業銀行和企業倒閉的問題,安全性極高。

Libra

全球社交巨頭Facebook的加密貨幣項目Libra於2019年6月18日發布白皮書。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Libra旨在成為一個新的去中心化區塊鏈,低波動性的加密貨幣和一個智能合約平台,旨在創造一個新的機會,負責任的金融服務創新。

Libra是一個數字貨幣項目,它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無國界的貨幣,並且建立為全球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

USDT

USD(簡稱USDT),中文名稱為泰達幣也成為穩定幣。發行 USDT 的 Tether 公司,原名 Realcoin,注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2014年,Realcoin 公司更名為Tether。2015年,Tether 公司發行的 Tether 在交易平台 bitfinex 和 Poloniex 上線,此後又在更多的大型交易平台上線。它是將現金轉換成數字貨幣,錨定或將美元、歐元和日元等國家貨幣的價格掛鉤。是目前最大的一個穩定幣。

ULAM

 

ULAM(簡稱ULAM),中文名字為烏拉姆。該項目與2018年10月發布白皮書。ULAM的使命是達成共識竟如此簡單。ULAM利用哈希函數的特性創造出超低能耗,完全去中心化和高度穩定性的全新共識演算法。現已經上線很多家交易所。

⑶ 央行區塊鏈叫什麼(央行下發區塊鏈標准)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與美國Facebook推出的Libra不同,我國數字貨幣早在2014年,就專門有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深入研究。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隨著區塊鏈技術日趨公認性,目前已被一度提升到國家戰略地位。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作為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助推器」。然而,Libra截止目前也沒有得到美國政府的支持,反而其最大的股東Facebook創始人也遭到國會質詢,致使Libra項目的眾多合作方紛紛撤資離開,由此可見,Libra在國家層面已失去了法償性,它只能作為商業資產在局部使用。

央行新的數字貨幣馬上就要發行使用,那麼,我國數字貨幣究竟有哪些突出地方呢?以下是詳細解讀:

01.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名稱為DCEP,是英文的縮寫,意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它是人民幣紙鈔的替代品,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主要用於零售支付。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DCEP跟紙鈔一樣,不需要任何銀行賬戶,手機上有DCEP的數字錢包就可以了,不過,相比於紙鈔,它有其獨特的優勢:支付和攜帶都更加便捷,用它支付,只需要把兩個手機放在一起碰一碰,就能把自己數字錢包里的DCEP轉給另一個人,它甚至不用聯網,只要保證手機有電就行。

同時,DCEP和紙鈔相比,又有很大區別。紙幣是具備一定的匿名性的,個人把紙幣花在什麼地方了,別人是不知道的,所以有些黑惡勢力用紙幣來洗錢。而DCEP採用區塊鏈技術,具備一定匿名性,又實現了可追蹤,我們用它支付,每一筆支付都會留下痕跡,如果不犯罪,它可以滿足你想要的匿名需求,但如果用它犯罪,對不起,大數據可以追蹤到你的真實身份。

02.跟微信、支付寶有何不同?

通過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DCEP跟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很相似,目前我國的微信和支付寶支付已經非常發達了,為什麼還要重新開發這樣一種採用區塊鏈加密技術的數字貨幣呢?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首先,微信、支付寶都需要綁定銀行卡才能使用,而DCEP完全不需要,用戶與用戶之間的轉賬是獨立於銀行賬戶的,這一點跟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一樣。

其次,DCEP具備法律效力。我們在線下購買商品的時候,會發現有些商家可以用支付寶,但不能支持微信,但對於DCEP,商家只要能使用電子支付,就必須接受DCEP,這跟必須承認紙幣一樣。

第三,在斷網情況下,比如在飛機上、地下室、偏遠山區,微信、支付寶無法完成支付,而央行數字貨幣將不受影響,可實現離線支付,只要手機有電就行。以後,再也不用為沒有網路而無法支付而苦惱了。

第四,DCEP的法律地位更高,安全性更好。微信、支付寶支付不是由央行貨幣進行結算的,而是用商業銀行存款貨幣進行結算,如果它們出現破產等意外,客觀上來說,權益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實際上幾乎不可能)。而DCEP由央行發行,安全性更高。

03.DCEP跟比特幣一樣嗎?

可以說完全不一樣。比特幣、以太坊等沒有發行主體,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屬於超主權貨幣,它們的價格由市場驅動,因此價格波動巨大,而DCEP是由央行這一主體發行的,雖然採用了區塊鏈技術,但採用的是中心化的運行方式,是人民幣的數字貨幣化,價格會很穩定。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DCEP採用中心化的運營方式,一方面是為了便於監管,另一方面是為了滿足日常交易需要。比特幣等完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受限於技術瓶頸,目前交易確認很慢,比特幣每秒大約只能處理7-8筆交易,以太坊每秒也只能處理10-20筆交易,而淘寶去年雙十一的時候交易峰值達到了92771筆/秒,所以,如果要滿足大眾日常支付,目前也只能採用聯盟聯或私有鏈技術。

04.央行為什麼要發行數字貨幣?

按照官方的說法,面對Libra這樣一種致力於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的沖擊,我們需要保護自己的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做到不落後於人。然後,目前紙幣、硬幣的發行、存儲成本非常高,流通的中間環節也過於復雜,攜帶也不方便,需要一種新的替代品,而數字貨幣恰好能解決這些問題。

此外,清華計算機博士、獨立研究員龍白滔認為,央行數字貨幣發行的背後,對內是央行與商業銀行業的角力,對外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野心。

基於數字貨幣便捷、易於全球流通的特性,這確實有利於人民幣的國際化,但「央行與商業銀行業的角力」怎麼理解呢?

當前市場上的流通貨幣主要是現金和銀行存款,而存款由商業銀行放貸來創造,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市場上由央行創造的現金只佔流通貨幣的5%,商業銀行創造的銀行存款佔比高達95%,所以,目前流通貨幣的主要創造者是商業銀行。

我們都知道,央行是調控貨幣供給的機構,如果它不是創造流通貨幣的主體,調控工作將變得復雜而低效。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採用的是「雙層運營」機制,即DCEP由央行兌換給各商業銀行,再由各商業銀行兌換給普通大眾,這樣就可以重新奪回貨幣的創造權,更加便於管理貨幣,提升央行應對商業周期的能力。

05.大眾如何兌換央行數字貨幣?

上文提到,央行採用的是「雙層運營」機制,而根據福布斯此前的報道,初期,央行將會把DCEP兌換給阿里、騰訊、工行、中行、建行、農行、銀聯,再由他們直接向大眾發行,等DCEP真正發行後,我們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App直接兌換。

同時,央行未來還將與國外銀行達成合作,從而把DCEP推向全世界。

區塊鏈在當今數字經濟領域也具有無可厚非的價值作用,未來,會有大量的資源捲入這場令全球爭霸的世界陣地。

本文來自於鏈客社區

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簡稱為DC,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應答時間:2021-12-3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央行的數字貨幣是dcep嗎

央行的數字貨幣是dcep。

央行研發的數字貨幣名字叫DCEP(),DC就是數字貨幣,EP是電子支付,支付通過某種方式傳輸的是數字的東西不是紙面的貨幣,所以,電子支付本身也是有數字貨幣屬性的。

數字貨幣特點: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高度匿名性。

(3)中國央行數字貨幣與libra擴展閱讀

數字貨幣的應用

一、快捷、經濟和安全的支付結算

跨境支付助力人民幣國際化。2015年全國涉及經常類項目跨境支付的結算量約為8萬億元人民幣,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需要低成本、高效率、低風險的跨國支付與結算產品和方案。

二、抵押品物權數字化

目前,銀行電子化的貸款流程和處理流程仍然存在大量重復的人力工作,而作為貸款發放的基礎支撐,很多抵押品存在定價不實或抵押多次甚至無抵押品等情況。可以考慮利用數字貨幣對銀行的抵押品進行定價和交易追蹤:

三、票據金融和供應鏈金融

近年來,基於商業匯票的各類票據市場業務快速增長,票據理財產品成為互聯網理財的熱門領域,但國內現行的匯票業務仍有約70%為紙質交易,供應鏈金融也還高度依賴人工成本。

⑷ 央行支付司副司長穆長春在線開課 詳解Libra與央行數字貨幣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得到App」上開設了《 科技 金融前沿:Libra與數字貨幣展望》課程。該課程主要分為6部分:

在發刊詞中,穆長春表示了製作該課程的原由。

「全世界這些年對數字貨幣的關注,你可能隱約已經感覺到了,一開始的比特幣、以太幣,到最近,像摩根、高盛這樣傳統的大機構也開始布局自己的數字貨幣了。

但是,沒有哪一種數字貨幣像Libra這樣,能夠引起整個貨幣和金融世界的緊張。

Libra的白皮書發布後,有人說它能成為全球流通的數字貨幣,也有人說它要跟支付寶和微信進行競爭。各國的監管機構和央行,有人旗幟鮮明地反對,也有人開始試圖去研究它,包括法國、日本在內,還都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組去研究該怎麼應對這件事。

如果你已經感受到這種關注和緊張,那麼我想說,你的感覺是對的,全世界對Libra的這種緊張,不是杞人憂天,是有它真實理由和背景的。

作為一個數字貨幣或者加密資產的研究者,同時作為一個央行職員,我也認為這個事情非常的重要。在Libra白皮書發布不久,我就和得到很快地決定,要推出講Libra的這么一個課。」

早在2019年8月10日的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穆長春便曾對外表示,從2014年到現在,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研究已經進行了五年。從去年開始,數字貨幣研究所的相關人員就已經是996了,做相關系統開發,央行數字貨幣現在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時隔不到一個月,穆長春便發布相關課程,足見中國人民銀行對央行數字貨幣的重視。

2019年,央行擬定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監管規則,在此新形勢下,移動金融機構如何做好個人信息收集和保護、開放模式下的信息和數據安全如何保障、刷臉支付如何平衡好安全與便捷?

藉此,北京移動金融產業聯盟、移動支付網將於11月5日在深圳舉辦以「安全合規 面向未來」為主題的——MFSC 2019第四屆中國移動金融安全大會,主題演講及報名通道已開啟。

⑸ 數字貨幣影響哪些行業

許多最初的數字現金信用已經通過向成熟的金融機構銷售或運營的金融技術計劃返雹實現.技術問題、消費者接受或監督不足可能阻礙其他數字現金的潛力.接下來,金投小編介紹數字貨幣影響哪個行業?

Libra與央行數字貨幣類似,擁有主權貨幣(Libra為一攬子貨幣)的錨定和兌換信用,鏈段但Libra的主要功能是便於貨幣跨境流通,在一定程度上逃避監督.此外,漏喚帆根據Libra白皮書,Libra每秒只支持1000次交易.

但中央銀行對研究分類賬戶越來越感興趣,這些分類賬戶可能與存款、貨幣和其他資產以同樣的方式使用比特幣.重要的是,主要機構對數字現金越來越感興趣.

⑹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與美國Facebook推出的Libra不同,我國數字貨幣早在2014年,就專門有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深入研究。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隨著區塊鏈技術日趨公認性,目前已被一度提升到國家戰略地位。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作為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助推器」。然而,Libra截止目前也沒有得到美國政府的支持,反而其最大的股東Facebook創始人也遭到國會質詢,致使Libra項目的眾多合作方紛紛撤資離開,由此可見,Libra在國家層面已失去了法償性,它只能作為商業資產在局部使用。

央行新的數字貨幣馬上就要發行使用,那麼,我國數字貨幣究竟有哪些突出地方呢?以下是詳細解讀:

01.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名稱為DCEP,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的縮寫,意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它是人民幣紙鈔的替代品,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主要用於零售支付。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DCEP跟紙鈔一樣,不需要任何銀行賬戶,手機上有DCEP的數字錢包就可以了,不過,相比於紙鈔,它有其獨特的優勢:支付和攜帶都更加便捷,用它支付,只需要把兩個手機放在一起碰一碰,就能把自己數字錢包里的DCEP轉給另一個人,它甚至不用聯網,只要保證手機有電就行。

同時,DCEP和紙鈔相比,又有很大區別。紙幣是具備一定的匿名性的,個人把紙幣花在什麼地方了,別人是不知道的,所以有些黑惡勢力用紙幣來洗錢。而DCEP採用區塊鏈技術,具備一定匿名性,又實現了可追蹤,我們用它支付,每一筆支付都會留下痕跡,如果不犯罪,它可以滿足你想要的匿名需求,但如果用它犯罪,對不起,大數據可以追蹤到你的真實身份。

02.跟微信、支付寶有何不同?

通過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DCEP跟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很相似,目前我國的微信和支付寶支付已經非常發達了,為什麼還要重新開發這樣一種採用區塊鏈加密技術的數字貨幣呢?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首先,微信、支付寶都需要綁定銀行卡才能使用,而DCEP完全不需要,用戶與用戶之間的轉賬是獨立於銀行賬戶的,這一點跟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一樣。

其次,DCEP具備法律效力。我們在線下購買商品的時候,會發現有些商家可以用支付寶,但不能支持微信,但對於DCEP,商家只要能使用電子支付,就必須接受DCEP,這跟必須承認紙幣一樣。

第三,在斷網情況下,比如在飛機上、地下室、偏遠山區,微信、支付寶無法完成支付,而央行數字貨幣將不受影響,可實現離線支付,只要手機有電就行。以後,再也不用為沒有網路而無法支付而苦惱了。

第四,DCEP的法律地位更高,安全性更好。微信、支付寶支付不是由央行貨幣進行結算的,而是用商業銀行存款貨幣進行結算,如果它們出現破產等意外,客觀上來說,權益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實際上幾乎不可能)。而DCEP由央行發行,安全性更高。

03.DCEP跟比特幣一樣嗎?

可以說完全不一樣。比特幣、以太坊等沒有發行主體,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屬於超主權貨幣,它們的價格由市場驅動,因此價格波動巨大,而DCEP是由央行這一主體發行的,雖然採用了區塊鏈技術,但採用的是中心化的運行方式,是人民幣的數字貨幣化,價格會很穩定。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DCEP採用中心化的運營方式,一方面是為了便於監管,另一方面是為了滿足日常交易需要。比特幣等完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受限於技術瓶頸,目前交易確認很慢,比特幣每秒大約只能處理7-8筆交易,以太坊每秒也只能處理10-20筆交易,而淘寶去年雙十一的時候交易峰值達到了92771筆/秒,所以,如果要滿足大眾日常支付,目前也只能採用聯盟聯或私有鏈技術。

04.央行為什麼要發行數字貨幣?

按照官方的說法,面對Libra這樣一種致力於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的沖擊,我們需要保護自己的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做到不落後於人。然後,目前紙幣、硬幣的發行、存儲成本非常高,流通的中間環節也過於復雜,攜帶也不方便,需要一種新的替代品,而數字貨幣恰好能解決這些問題。

此外,清華計算機博士、獨立研究員龍白滔認為,央行數字貨幣發行的背後,對內是央行與商業銀行業的角力,對外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野心。

基於數字貨幣便捷、易於全球流通的特性,這確實有利於人民幣的國際化,但「央行與商業銀行業的角力」怎麼理解呢?

當前市場上的流通貨幣主要是現金和銀行存款,而存款由商業銀行放貸來創造,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市場上由央行創造的現金只佔流通貨幣的5%,商業銀行創造的銀行存款佔比高達95%,所以,目前流通貨幣的主要創造者是商業銀行。

我們都知道,央行是調控貨幣供給的機構,如果它不是創造流通貨幣的主體,調控工作將變得復雜而低效。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採用的是「雙層運營」機制,即DCEP由央行兌換給各商業銀行,再由各商業銀行兌換給普通大眾,這樣就可以重新奪回貨幣的創造權,更加便於管理貨幣,提升央行應對商業周期的能力。

05.大眾如何兌換央行數字貨幣?

上文提到,央行採用的是「雙層運營」機制,而根據福布斯此前的報道,初期,央行將會把DCEP兌換給阿里、騰訊、工行、中行、建行、農行、銀聯,再由他們直接向大眾發行,等DCEP真正發行後,我們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App直接兌換。

同時,央行未來還將與國外銀行達成合作,從而把DCEP推向全世界。

區塊鏈在當今數字經濟領域也具有無可厚非的價值作用,未來,會有大量的資源捲入這場令全球爭霸的世界陣地。

本文來自於鏈客社區www.liankexing.com

⑺ 在央行數字貨幣的世界中 比特幣和Libra或有一席之地

印度央行——印度儲備銀行(RBI)行長拉古拉姆·拉詹(Raghuram Rajan)最近在接受CNBC采訪時表示,在未來全球各國中央銀行都開始發行自己數字貨幣的世界中,比特幣和Facebook支持的Libra可能會發揮作用。拉古拉姆·拉詹認為比特幣屬於「投機資產」,而Libra則是專門為交易而設計的,因此當中央銀行開始發行數字貨幣的時候,比特幣和Libra也許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

在最近接受CNBC旗下播客節目「Beyond the Valley」時,印度前央行行長拉古拉姆·拉詹認為在全球各國中央銀行都開始發行自己數字貨幣的世界中比特幣和Facebook支持的Libra可能會發揮作用。雖然比特幣和Libra目前都遭到了大量批評,但拉古拉姆·拉詹相信隨著中央銀行介入數字貨幣市場競爭,這兩種數字貨幣肯定都會佔有一席之地,他解釋說:
「我想這些加密貨幣也在與央行數字貨幣競爭。」
在拉古拉姆·拉詹看來,數字貨幣可能會對各國央行、以及全球范圍內的零售貸款服務提供商所扮演的角色產生重大影響,並可能會改變整個金融體系全貌。當然,這一想法是否真的能夠成為現實仍在討論中,但中央銀行可能會發行法定貨幣的數字版本,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就已經在進行試點,而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也正在考慮是否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這意味著它從本質上就與法定貨幣不同,比特幣沒有中央機構來管理其發行,而是建立在所謂的區塊鏈技術基礎之上,而支持比特幣交易的基礎就是一成不變的公共賬本。不過,比特幣經常被批評為投機性資產,傳奇投資者億萬富翁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也在今年早些時候表示比特幣「毫無價值」。
相比之下,Libra採取了更為中心化的方法。這個項目是由Facebook公司領導、並於2019年提出的。但是很快Libra便引起了監管機構的嚴厲批評,特別是因為Facebook存在數據隱私方面的「前科」問題。
Libra最初的想法是成為所謂的「穩定幣」,並將得到一籃子全球貨幣的支持。與比特幣的波動性相比,這種發幣模式將使Libra價值保持穩定。不過這個想法得到了監管機構的反對,之後Facebook不得不「縮小」Libra的野心。不過在今年四月,Libra協會董事會董事大衛·馬庫斯(David Marcus)表示Libra並不一定要按照最初設定的那樣與一籃子貨幣掛鉤,也可以與美元等單一國家法定貨幣進行掛鉤。
但現在,Facebook數字貨幣Libra已經做出了不少值得關注的改變。除了增強了合規性程序,解決了人們擔心該網路可能會被用於洗錢或是為非法活動募集資金的問題外,Libra還從原計劃的「全球貨幣」轉型成為與單個主權貨幣1:1錨定的穩定幣,並且針對不同的主權貨幣,Libra都會提供足夠的儲備金。最後值得一提的是,Libra已經放棄了打造類似比特幣或以太坊這種無許可區塊鏈環境的想法,目前已經轉向於構建許可區塊鏈。
拉古拉姆·拉詹認為比特幣是一種「投機性資產」,而不是那種可用於大規模交易的資產,讓人為當債券等傳統資產吸引力不大時,投資者往往會蜂擁沖向比特幣這種資產。他解釋說:
「從這個意義上講,比特幣的確有點像黃金,實際上,黃金具有一定的價值,因為我們將其用於珠寶業,但比特幣甚至無法做到這一點。然而,只要有人認為它有價值,它就具有價值。另一方面,Libra試圖創造一種用於交易的貨幣。而且,整個想法不是將其視為具有增值價值的投機資產……而是將其用於交易。因此,最終的基礎價值將來自中央銀行,央行將保留價值,而不是Libra保留價值,Libra的價值體現在它可以兌換的價值。」
這位前印度中央銀行行長說,擁有一種「壟斷」的私人數字貨幣將會有問題,因此市場可能最終會出現具有不同角色的競爭性私有數字貨幣,拉古拉姆·拉詹補充說道:
「因此,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不同的私人貨幣將發揮不同的作用,並且比特幣具有的價值可能只是價值存儲或投機性資產,而Libra則可能變成一種更多用於交易的貨幣,」
數據關注
數字貨幣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就是如何處理數字貨幣隨附的數據。
對此,拉古拉姆·拉詹提出了一個觀點,即現金可能才是真正的匿名貨幣,他解釋說:
「您對中央銀行在每筆交易中的細節都非常信任嗎?政府應該知道你所做的每筆交易嗎?我們手中現金之所以看上去很好是因為現金本質上是匿名的。即使您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估計也不想讓政府看到您所做的一切。」
事實上,私有數字貨幣也存在同樣的匿名性和隱私問題,但是拉古拉姆·拉詹表示可能有必要在這些競爭的數字貨幣之間「整合數據」,因為沒有人希望整個事情都被巴爾干化。
但是關於如何保護該數據,仍然有幾個問題需要回答,拉古拉姆·拉詹最後表示,這些問題包括:
1、我們需要某種更廣泛的全球 游戲 規則,對於一個國家/地區來說,該如何處理從國外收集的有關誰使用本國/地區貨幣的數據?
2、在使用數字貨幣的時候,常規的保護措施在哪裡?
3、如果有人使用外國的數字貨幣購買可能損害本國的某些服務,那麼它們是否可能會受到間諜活動的監視?
4、使用數字貨幣是否也會遭到勒索等非法活動影響,並讓數字貨幣持有人遭到損失?
不要不在乎這些問題,時至今日,這些問題其實距離我們很近。

#比特幣[超話]#

⑻ 央行擬發行數字貨幣(DC/EP)的背景和戰略意圖是什麼

今年11月13日,央行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網傳人民銀行已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更有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數字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央行強調,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

目前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不偏信輕信,防範利益受損。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就曾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指出發行虛擬貨幣、ICO等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上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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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央行數字貨幣與libra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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