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也持有比特幣,但總的來說並不十分悲觀,但可以預想的是其終究會有一個頂點,至於這個點在哪裡,可以說從目前來看這一兩年還沒能顯現出來。
關於比特幣的技術發展實際上我並不清楚,但是其金融邏輯還是能有章可循,即現代紙幣的歷史。
從現代紙幣的發展歷史來看,其最先起源於歐洲金融錢庄或者早期銀行的銀行券,其發行以用戶的儲蓄為准備金,持有人可以憑該行銀行券隨時兌現(以銀行券換回金銀等貴金屬貨幣)。但是真正掌握了真正准備金量的信息的只有銀行方面,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銀行往往在資金周轉良好的情況下超准備金發行銀行券用以對外借貸、投資,債務到期則收回本息,可謂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在這個過程中銀行券的維系就依靠兩方面,一是銀行准備金的物質基礎,二是公眾對銀行的信任,而兩者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試想一下一家信用不好的銀行就不可能吸引存款,能吸引存款的一定是信用良好的銀行,而能吸引的存款越多,其准備金就越多,能發行的銀行券也越多,其金融影響力也就越大,反過來也就越能保證其良好的信用。但是隨著銀行券的對社會經濟控制的深化,以信用為部分基礎的銀行券泡沫化程度和風險提高,因此對宏觀社會經濟的風險日益提高,同時也對政權當局構成的潛在風險也逐步提高,加之不同銀行發行的銀行券名目、數量、價值等不統一阻礙更大范圍的國內統一市場的經濟活動,因此政權當局有必要成立一家以政權為信用基礎的機構負責統一控制社會紙幣的發行,英格蘭銀行作為歷史上第一家中央銀行就此誕生,其意義也正在於此,法幣(現行紙幣)通過中央銀行得以發行流通。當然,與銀行券時代一樣,法幣發行一方面一央行准備金作為基礎,但同樣屢屢出現有超准備金發行的情況以達到政府的某種目的(如刺激社會經濟發展、彌補政府赤字等)。因此以長遠的目光考慮法幣制度,通貨膨脹無論如何都一個是穩定發展的正常社會所無法避免的一個經濟趨勢。應該注意的是,隨著法幣制度的發展,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停止了法定紙幣的兌現,金銀等貴金屬從原來的兼具貨幣(金銀貨幣)和商品(金銀工藝品)職能,在現代社會最終變成只剩下作為用於投資和保值的商品職能,央行發行的法定紙幣成了完全以政權當局的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價值符號。
由此我們來考察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的金融邏輯。
比特幣的發行不依賴某一明確的所屬機構而是依靠礦工的挖礦行為,也就就是說其發行不被某一個體機構所控制,這決定了比特幣的發行的公眾屬性。而同樣的,正因為其公眾屬性,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一家機構或個人為其發行提供准備金,從這個角度來說比特幣是沒有價值基礎的符號。但由於廣泛的社會參與,公眾對比特幣的信任形成了其符號的價值基礎,當社會參與度越高,參與的空間范圍越廣,這個基礎也就越牢固,甚至超越了一國或者一個地區乃至全球范圍內成為價值符號,其完全的信用屬性決定其完全的泡沫屬性,從這一點來說其風險是遠遠大於數百年前的銀行券。考察期信用來源,在於兩個方面,一個是公眾的投資參與,也就是所謂的「炒幣」,這部分顯現出極不穩定性;另一個是技術界和部分幣圈人士對數字貨幣背後技術的強大信念,這部分信用則比較穩定。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前者構成了當前比特幣信用的主體,因此隨著各國政府政策和投資市場的相關活動變化,比特幣價格呈現十分大的波動性。據此將其定義為投資品而非貨幣是正確的。
但這個泡沫是不是必然會被戳破呢?這個也不盡其然。正如前者所述,其信用基礎來源於兩個方面,從當前而言則是以第一方面為主體。從短期看,比特幣話題不斷被炒作以及背後區塊鏈技術的話題熱度,將更加刺激公眾的參與度和對技術的信念,從而刺激比特幣的信用度提高,比特幣的信用基礎也就越為牢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比特幣價格不斷膨脹,入場門檻也隨著提高,將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比特幣的公眾參與,最終將比特幣的參與限制在小范圍內進行,也就是其發展本身的趨勢就是會損害自己的第一方面的信用基礎,因此很有可能在未來的某個價位比特幣價格達到頂峰,形成極高的投資門檻,價格就在某個高位徘徊,其作為投資手段的盈利空間減小。當然,而若考慮法幣的通貨膨脹,則可認為比特幣價格在某個高位後將不斷緩慢上漲。但是在第一方面信用膨脹的同時,影響第二方面信用的技術也在不斷地發展,由此很可能將導致其信用構成的變化,其價格將可能逐步趨於穩定,其泡沫屬性也將逐步降低但是不是絕對地消失,也不是泡沫被戳破,其始終保持著投資品的職能。
但如同銀行券的歷史一樣,比特幣逐漸深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力必然會引起當局的重視,從而倒逼當局採取措施進行管控。而這些措施的大方向則依賴於數字貨幣概念及其技術的發展程度而定,即其概念和技術發展被接受程度越高,當局越有可能採取順應措施,從而以此並通過各種手段(經濟手段、金融手段乃至立法手段)推行法定數字貨幣與當前數字貨幣競爭,這就如同數百年前法定紙幣與銀行券的競爭一樣。可以預見的是,假如數字貨幣的價值形式被當局認可並付諸實踐,很可能一定程度上會刺激數字貨幣的價格在短期內整體上升;而法定數字貨幣(有人將其稱為數字法幣)的推行有當局背書,其吸引更多資金和信用進入數字法幣領域將成為大概率事件。由於這些變化導致的數字貨幣信用度格局的變化以及必然性的數字法幣進入流通領域,極有可能除了幾個信用強勢而牢固的數字貨幣轉變為「數字貨幣時代的貴金屬作用」以外,其他數字貨幣特別是ICO性質的所謂的數字貨幣,如同數百年前的各家銀行發行的良莠不齊的銀行券一般,將極有可能基本退出市場,最終形成「數字法幣—數字貴金屬幣」的數字貨幣格局,這一過程將最終完成人類史上貨幣發展的又一次轉型。
㈡ 比特幣與什麼股票有關
比特幣與數字貨幣和區塊鏈技術相關的股票有密切聯系。
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其背後的技術支撐是區塊鏈。因此,與比特幣有關的股票主要集中在數字貨幣和區塊鏈技術這兩個領域。具體來說:
數字貨幣領域。一些公司涉及到數字貨幣的開采、交易以及存儲等業務,這些公司的股票與比特幣緊密相關。例如,某些大型礦業公司會通過開采數字貨幣來獲取利潤,同時一些交易平台也在開發自己的數字貨幣產品和服務。此外,隨著數字貨幣支付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傳統企業也在逐漸涉及這一領域,它們的企業股票也可能受到比特幣的影響。
區塊鏈技術領域。比特幣的技術核心是區塊鏈技術,因此與區塊鏈技術相關的股票也是比特幣相關的投資領域。例如,涉及到智能合約開發、區塊鏈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等業務的公司股票都有可能與比特幣有關。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成熟和應用領域的擴大,這些領域的股票也將受到更多投資者的關注。
總的來說,比特幣與數字貨幣和區塊鏈技術領域的股票密切相關。投資者可以通過關注這些領域的公司動態和市場變化來更好地了解比特幣的投資機會和風險。然而,請注意投資有風險,投資前務必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和風險評估。
㈢ 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不同:比特幣在我國定性為一種特殊商品;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有國家信用背書。
二、性質不同: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心化貨幣。
三、發行量不同:比特幣發行總量2100萬枚;央行數字貨幣發行量由央行視市場貨幣流通量而定。
四、流通范圍不同:比特幣在全世界范圍內流通;央行數字貨幣暫時僅在國內流通。
五、價值量不同:比特幣價值隨著市場交易波動幅度較大;央行數字貨幣是數字化人民幣,因此價值基本穩定 。
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賬戶是匿名的,即這個賬戶是誰的,沒人知道。而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央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人民幣,只不過是數字化版的人民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國家發行的中心化數字貨幣,賬戶是實名制的,交易可追溯,屬於半私密性賬本,只有政府機關才權查閱。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的額另一種存在和流通形式,相對於現在流通的紙幣和硬幣而言,它是以數字的方式存在。數字貨幣的合法存在的,是法定的,是基於區塊鏈技術誕生的。
數字貨幣的特點
數字貨幣的是一種法定數字貨幣,其適用范圍是全世界,並且擁有貨幣的所有特性,如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等。數字貨幣的發型單位是各國政府發行的。
數字貨幣,已存在於我們生活中。
數字貨幣的基本特徵:
1.核心是密碼學;
2.流水式記賬貨幣;
3.區塊鏈的分布賬本;
4.P2P的網路協議;
5.網路支付系統。
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關系?
區塊鏈是數字貨幣發行的底層技術,這也是兩者之間的最直接的關系,它們是可以相互獨立存在,並且大放異彩的。最後,從價格/價值來說,數字貨幣一般等同於法幣,一個一元人民幣的數字貨幣與一元的人民幣紙幣是等同的;而虛擬貨幣,它一般是由平台來定價,說它是多少就是多少,而比特幣則由市場定價,因此波動巨大。
㈣ 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
比特幣屬於數字貨幣里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包括很多的幣種,比特幣只是裡面的一種。
㈤ 比特幣與其他數字貨幣的優勢
你問的是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相較下的優勢是吧,可參考以下。
首先,結合點對點網路技術與現代密碼技術,比特幣系統具有很強的系統健壯性和抗攻擊能力。雖然兌換法定貨幣的比特幣兌換平台時不時爆出被黑客攻破的報道,然而,迄今對開源並公開運行的比特幣系統本身沒有發現任何成功的攻擊,也沒有發現嚴重的漏洞。
第二,比特幣使用便捷,發行和交易完全採用電子方式,交易安全由密碼演算法保證,社會信用成本極低。與此相對,傳統貨幣發行中製版、印刷、押運需要高昂成本,比特幣採用去中心化結構,所有交易不需要中介,支持用戶到用戶的直接交易,可以在全球范圍內用假名實時轉賬;與此相比,傳統貨幣轉賬需要中介或銀行的參與,涉及復雜的清結算手續和高昂的交易成本,尤其是跨國轉賬,更是極為復雜,且存在隔夜匯差風險。
第三,比特幣安全性高,保護用戶隱私。比特幣採用已被理論和實踐證明安全的現代密碼技術,能有效防止對比特幣的偽造和重復花費,並保護用戶交易的身份隱私。而在傳統貨幣中,假幣難以識別,幾乎所有傳統貨幣下都有大量用戶蒙受過假幣造成的損失,打擊假幣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㈥ 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與比特幣的區別
1、概念范圍不一樣,比特幣是數字貨幣的一種,數字貨幣的概念涵蓋比特幣。
2、發行方不一樣,比特幣沒有統一的發行方,而有些數字貨幣有獨立的發行方。
3、數量不一樣,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
現在的數字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其特點是運用P2P對等網路技術來發行、管理和流通貨幣,理論上避免了官僚機構的審批,讓每個人都有權發行貨幣。
數字貨幣非法幣
近年來,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一些互聯網平台上進行集中交易。這些「貨幣」的價格不僅經常在短期內暴漲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幫助下漸漸向投資、融資等金融領域擴散,引發了各界對於相關風險的廣泛關注。
不久前,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范。專家指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法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因此,認為「虛擬貨幣」具有或將會具有法定貨幣屬性並藉此開展投機炒作、網路集資、借貸融資等行為,無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