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比特幣,通俗一點
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2013年,美國政府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使得比特幣價格大漲。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
從比特幣的本質說起,比特幣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堆復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特解是指方程組所能得到無限個(其實比特幣是有限個)解中的一組。而每一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的。
許多面向科技玩家的網站,已經開始接受比特幣交易。包括Mtgox,BTCChina之類的網站,以及淘寶某些商店,甚至能接受比特幣兌換美元、歐元等服務。毫無疑問,比特幣已經成為真正的流通貨幣,而非騰訊Q幣那樣的虛擬貨幣。
Ⅱ 比特幣是什麼意思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 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數字貨幣中外文對照擴展閱讀: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Ⅲ 數字貨幣盈利模式是什麼
不得不說這是個離錢很近的行業,所以經常被人問到,你是如何在行業內賺到錢的,有什麼方式賺錢。今天就來分享下幾種我知曉的盈利模式。
一線:挖礦、礦機、礦場(礦池)
三者都是與挖礦相關,但也各有不同。
挖礦:這里不討論技術細節,單從盈利的角度談,挖礦是門檻最低的。哪怕是現在需要專業的礦機,這里依然是買一台礦機就可以參與賺錢,做大了就可以開礦場,風險不談的話,挖礦是最簡單的一種盈利渠道。投入成本低,回報率較高,時間成本高。
礦機:製作礦機生意非常火爆,也有很高的門檻,非專業人士基本很難成為製造商。螞蟻礦機在牛市根本不愁賣。尤其是在94之後,據我所知老外來國內進礦機是一車車拖走的。不過製造商這個門檻目前已經非常高,普通人很難接觸深,所以對應的也產生二道販子。礦機生意接觸不多,二手市場似乎非常混亂。
礦場(礦池)礦場和礦池當然是分不開的。為什麼呢?礦池是為了規避礦場的風險而存在的,礦池會根據算力按時間來支付礦工的費用,當然也是要抽成,礦工就會旱澇保收。不過唯一要做的就是把人引到礦池來。線下的礦場也是自己的機器託管進去,也可以代為幫別人託管機器。有一定門檻,風險收益並存。
二線:資訊平台、交易所、錢包、炒幣。
咨詢平台:互聯網時代必定存在的東西,提供信息,咨詢聚合。新人進入這個行業首先接觸到的就是資訊類媒體。在數字貨幣爆發的17年,比特幣的網路搜索指數爆表。很多人想了解數字貨幣,所以這樣的資訊平台肯定能生存下去。引流,做內容,價值變現,價值延生,一般是這幾種盈利方式。
交易所:這個最好理解,一切的流量和生產幣種,都是為了做交易。交易才能有一個價格來估量價值。交易中也會發現很多問題,如著名的「比特幣擴容」。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行業才可以更好發展。交易所賺錢的模式大家都心知肚明,賺錢的就是這些做莊家的,就好比賭場,券商,大家炒幣虧得多,賺的少,但是交易所是穩賺不賠。除了手續費以外,似乎上幣費也是一種盈利模式。交易所門檻也是較高,除交易風險,平台風險,更關注的是政策動態。大的交易所現在有「幣匯」「火幣」等。
錢包:冷熱錢包都是產品,幣圈對於這種產品來說都是剛需。在線錢包一般是免費,然後通過其他途徑賺錢,比如通常會做交易所,或者有代投活動。
炒幣:簡單的投機,風險比較不可控,影響價格因素太多。買幣賣幣的賺錢手段即使賺到了錢也有很大的運氣成分,我們可以羨慕別人的好運氣,但不要寄希望自己也有如此的好運。所以炒幣一般有三種模式,能較為「聰明」的規避風險:1.定投 2.量化交易 3.套利:現貨搬磚、期貨套利。現在的情況下似乎也多了第四種,otc渠道的賺取差價。
Ⅳ 數字貨幣改變當代人的生活,老人要如何適應呢
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的意圖是什麼?很可能是要替代紙幣,因為功能完全一毛一樣,只是用數字化的形態存在,不會折損,也便於央行的數量化管理。現在技術已經很發達了,數字貨幣交易甚至不需要網路,兩個手機一碰,錢就付走了。
人類歷史上的大部分信用貨幣的實踐,都是中心化發行的。在古今中外最為主流的主權信用貨幣制度下,信用貨幣發行人同意為政府,政府即為中心債務人。近代人民銀行制度建立後,則一般由人民銀行代表政府充當中心債務人。這種由政府(或其代表)發行的貨幣一般稱為法幣,由政府強制保障其法定償付性,可償還轄內的一切債務,不得拒收。人類歷史上也有不由政府發行貨幣的例子,比如由信譽卓著的商家發行,周邊民眾信賴它,比如我國宋代四川交子,但這也是中心債務人,只是范圍更小些。過去幾乎沒有出現完全「去中心化」的貨幣,因為讓中心之外的所有人充當債務人(暫稱之為非中心發行人),不可能使這欠條獲得所有人信任,張三向李四簽發一張欠條,李四無法將其用於向王五的支付。
Ⅳ 失信被執行人能用數字貨幣嗎
事實上現在貨幣平台共享者接受轉賬時要求提供銀行卡流水記錄,短期轉入不了太多,老賴都是幾十上百萬起步,轉到猴年馬月能轉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