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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技術分析

發布時間:2024-07-06 11:54:21

A.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現狀及趨勢

1、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佔GDP比重為38.6%,位居世界第二。截至2020年底,我國網民規模增長到9.89億,互聯網普及率提升到70.4%,已建成5G基站71.8萬個,5G終端連接數據超過2億。我國龐大的數字經濟規模和較高的互聯網普及率,以及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為研發和推廣數字人民幣創造了有利條件。
2、重要的是,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科技創新成為催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驅動力。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培育和壯大發展新動能,全方位提升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亟需以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慧、5G通信等新興技術為依託,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不失時機地推出數字產品。從這個意義上講,數字人民幣的誕生是順應技術進步和時代潮流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打造我國數字經濟新優勢,並在越來越多的國家競相著手推出數字貨幣的大趨勢中掌握先機。
3、目前,我國數字人民幣布局已取得階段性進展。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小組,開始對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及相關國際經驗等進行專項研究。2016年,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第一代原型系統搭建。2020年5月初,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進入試點階段,截至2020年8月底,數字人民幣在全國共落地試點場景6700多個,覆蓋生活繳費、餐飲服務、交通出行、購物消費、政務服務等領域;此外,數字人民幣也將在明年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測試。
4、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其具備貨幣的價值尺度、交易媒介、價值貯藏等基本功能,與實物人民幣一樣是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具有法償性。考慮到我國國情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年齡結構、安全性需求等因素,實物人民幣將不會消失,數字人民幣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而且兩者都是央行對公眾的負債,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經濟價值。 與一般電子支付工具相比,數字人民幣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差異。兩者雖都是一種方便公眾的支付工具,但數字人民幣更加便捷,可以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便網路信號不佳的情形下也能完成支付交易。數字人民幣的優勢還在於它是國家法定貨幣,以國家信用為支撐,是安全等級最高的資產。
5、此外,數字人民幣具有可控匿名功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上述數字人民幣的優勢是一般電子支付工具所不具備的。可以說,數字人民幣和一般電子支付都可應用於日常支付,但兩者不是競爭和取代關系,數字人民幣是借鑒電子支付技術和經驗,為公眾提供一種新的通用支付方式,以提升金融普惠水平為宗旨,對現有支付體系形成了有益補充。所以,與和實物人民幣之間的關系一樣,數字人民幣也將和一般電子支付工具長期並存。
6、當前,我國數字人民幣的探索走在了世界前列,初步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尚處在試點測試階段,距離真正落地還需一定時間。數字人民幣相關的法律框架和制度體系建設、金融基礎設施與運營技術路線的統籌協調、基於數字人民幣的金融新業態發展、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數字人民幣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以及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等,都是下一階段數字人民幣發展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需要認真研究和探索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數字人民幣是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的助推器,在網路技術和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推動下,在中國不斷提升的經濟實力支撐下,數字人民幣的未來大有可期。

B. 一文看懂央行數字貨幣,它將如何改變未來生活

數字貨幣與電子支付


1/6、DCEP的未來世界


未來的某一天,你在一家奢侈品商店買包包,付款時,原本滿臉堆笑的營業員忽然用鄙視的眼光看著你:「對不起,這些錢你不能用,它附加了慈善捐款的簽名,只能用於慈善物資的購買。」

你大驚失色:「WTF,錢上還有名字?」

營業員冷冷地說:「當然,這個時代的錢都是有名字的,你是穿越來的嗎?」

話音未落,耳邊已經傳過來了警車聲……

以上是我設想的央行正在推出的DCEP(央行數字貨幣)的一個未來使用場景。目前數字人民幣試點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正在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

如果測試進展順利,且如果國內國際形勢需求,我們將在一兩年內使用DECP進行日常消費。

那麼DCEP跟我們現在用的現金,以及跟支付寶、微信支付有什麼不同?跟比特幣、臉書正在推的Libra又有什麼不同?未來它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完全不同的體驗呢?


2/6、數字貨幣與M0、M1、M2


想要知道DCEP央行數字貨幣與在線支付的區別,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三種不同定義的貨幣——M0、M1和M2的區別。


M0是指流通中的現金,包括各種紙幣、硬幣——所以你通過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錢不屬於M0。

再看M1,又被稱為狹義貨幣,它的范圍包括全部M0和單位活期存款。特別注意的是,你銀行卡里的錢是個人活期存款,所以網銀支付的錢也不算M1。

最後是M2,又稱為廣義貨幣,它的范圍包括M1和居民儲蓄存款、單位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

為什麼要搞出三個M這么麻煩?

現代貨幣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發行,發行數量不受黃金儲備的限制,很容易超發,國家要時時掌握 社會 中的流通貨幣數量,但貨幣往往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支付能力並不相同,經濟意義也不同,所以還要分類統計。

把一個國比喻成一個家,評估家庭財務狀況,M0就是手上立刻就能用的錢,M1代表需要通過銀行渠道支付的錢,M2代表屬於你但要拿出來變成M0或M1才能用的錢。

你的財富狀況取決於M2,但你的支付能力跟M1有關,但如果忽然生了急病,只有M0才有用。

同理,統計一個國家的貨幣, M0水平越高,越說明大家手裡的現金多,生活越安全;M1水平越高,代表居民目前的購買力越強;M2水平越高,代表整個 社會 未來一段時間的需求越高,通脹壓力也越大

但隨著移動支付被廣泛接受,這個統計口徑越來越不準了。

比如說,為什麼以前把個人活期存款算M2,而單位活期存款算M1呢?因為過去我們的習慣是把錢從銀行或ATM中取出來才能消費,而單位的活期存款一張支票就轉出去了,前者的流動性明顯弱於後者,

但在銀行卡普及後,個人活期存款不需要取錢也能支付了,理論上說,個人活期存款也應該算M1;等到移動支付出來後,我們身上幾乎沒有現金了,支付寶、微信支付上的相當一部分錢,事實上已經成了M0。

所以現在的貨幣政策,基本上以M2為主。

但支付寶、微信支付畢竟不是法幣,只是存款。我國數字支付的發達程度雖然遙遙領先於其他國家,但它們都只是基於M1或M2的支付,而非貨幣。

而比特幣、設想中的Libra都是真正的M0數字貨幣,這些超越國界的可能被廣泛接受的數字貨幣,都會影響一國的實際流通貨幣量,所以,我們早晚需要真正屬於M0的數字貨幣。

理解了這一點,就可以說一說DCEP與實物貨幣,與在線支付,與比特幣和Libra等非主權貨幣的區別了。


3/6、DCEP與實物貨幣的區別


電子貨幣雖然是現金的電子化,但這個形態的改變,帶來了金融功能的改變,比如負利率。

實物現金時代,如果存款是負利率,你要向銀行付「存款利息」,那肯定是持有現金,所以貨幣政策理論上最低就是零利率。

但到了數字貨幣時代,負利率不光是針對存款,還能通過數字錢包對數字貨幣收取一定費用,這就是真正意義上的負利率,你就算持有現金也沒用,唯一的辦法就是趕快把錢花掉或投資

此外,實物貨幣時代,貨幣的發行成本隨著發行量上升而上升, 但數字貨幣建立在提前搭建的技術架構之上,不佔用存儲空間,無實物轉移,邊際成本幾乎為零,發行一個億和一千億成本幾乎相同,導致貨幣政策的實施效率大大增加。

最重要的是,紙幣的使用是完全匿名,且交易不可回溯,所以黑 社會 都是用現金交易; 而DCEP 的本質是加密的字元串,其中攜帶了持有者的個人身份認證信息,理論上任何一份DCEP 從創設到回籠所經歷的每個節點都會被完整記錄, 這個至關重要的特徵,我們後面還要再重點分析。

當然,DCEP和實物貨幣都是M0,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它與網銀支付、第三方支付的區別就非常明顯了。


4/6、DCEP與電子支付的區別


支付寶的「余額」里的錢是M1,相當於支付寶存在銀行里的存款;而支付寶中的「快捷支付」跟網銀支付一樣,用的是你的銀行卡里的錢,屬於M2。

你用支付寶的「余額」買了一個2塊錢的包子,相當於支付寶內部把2塊錢轉到包子鋪老闆的支付寶里,如果是「快捷支付」或網銀支付,那就是銀行把你卡里的2塊錢轉到了支付寶的存款賬戶上。

而DCEP屬於M0,是現金的電子化形式。

未來,你用手機錢包里的DECP買了2塊錢包子,相當於你付了2元的硬幣(只是電子化了),包子鋪老闆得到了2元的DCEP,跟你們的支付寶余額或銀行卡余額沒有任何關系(假定你沒有用電子錢包)。


對於消費者而言,用DCEP的過程表面上還是跟電子支付一樣,但實際區別還是很大的。

首先,電子支付轉移的是賬戶上的數字,需要對賬戶進行中心化實時記賬,所以一定要聯網; DCEP 是「電子形態」的現金,與賬戶無關,理論是完全可以做到不聯網,只需要兩個手機之間「點對點」互聯就行了。 當然,具體怎麼用,目前還不知道。


其次,電子支付事實上會涉及到銀行賬戶,交易不但實名,而且能觸及到信息的層面是比較低的,一個銀行職員也能看到; DCEP 不需要銀行賬戶,連手機號都可以隱匿,因此它是有限匿名 ——之所以叫「有限匿名」,因為發行的央行還是可以查到的。


最後, DCEP 和網銀、第三方支付存在一定程度的合作關系。

DCEP仍然是通過商業銀行發行,由商業銀行以相應的存款准備金向央行發起請求,生成和接收DECP;再由私人部門將手中持有的現金或銀行存款轉換為 DCEP 後,數字貨幣正式進入流通領域,變成M0。

DCEP 是法定貨幣,一旦國家宣布全面使用 DCEP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拒收;所以網銀、第三方支付唯一的選擇是如何為之服務。

DCEP是貨幣,沒有利息,大量持有等於坐等貶值,其數字特徵又另其方便存取,大部分人只是將其當成「零花錢」,所以未來的網銀和第三方支付更有可能以「電子錢包」的形式為DECP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

而央行不預設技術路線,鼓勵機構創新,也是有意借第三方支付推廣DECP。

知道了DCEP與在線支付的非競爭關系,那麼它與比特幣和Libra等非主權貨幣又是什麼關系呢?


5/6、DCEP與比特幣和Libra的區別


首先看一看DCEP與比特幣的區別:

前面說了,DCEP 和紙幣一樣是主權貨幣,其發行和流通都以國家信用為背書,與人民紙幣 1:1 等值交換 。而比特幣與傳統貨幣最本質的區別在於,它沒有發行者,依據特定演算法產生,完全靠區塊鏈技術和加密方法提供流通、記錄和安全性。

所以比特幣是一種「去中心化」的貨幣,總量有限,不存在通脹的壓力,而且完全匿名,無國界,自由跨境流通。

DCEP不依賴區塊鏈,最多可以利用區塊鏈的一些技術,用於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管理、交易信息的監管,做到交易可追溯。

再看DCEP與Libra的區別

Facebook設計牽頭發行的數字貨幣Libra,從最近的一份白皮書來看,已經回歸中心化的貨幣,不同的是它對應的是美元、歐元、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等一籃子貨幣,因而在國際貿易支付清算中優勢更為明顯。


雖然Libra是私人性質的,不是主權貨幣,沒有國家信用支持,但Facebook全球擁有23億月活用戶,它擁有穩定且多樣化的支付流通場景和廣泛的、跨國界的用戶基礎,如果被廣泛使用,會對本地的法幣產生替代效應。

中國政府在金融方面的創新一貫謹慎,但在數字化貨幣上,卻走在各國之前,正是因為比特幣和Libra的挑戰,它們可能繞過貨幣監管,影響央行貨幣政策、外匯政策的實施效果。


DECP是未來貨幣主權的一部分,這是它目前最大的意義。但是,很多東西被設計出來後,其發展就脫離了初衷,DCEP對未來的最大影響可能並不是其貨幣的一面。


6/6、DCEP與計劃經濟


從目前透露的技術細節看,DCEP的發行、流通過程涉及「三個中心」:

認證中心:央行對DCEPP機構及用戶身份信息進行集中管理;

登記中心:記錄DCEP及對應用戶身份,記錄流水;

大數據分析中心:反洗錢、支付行為、監管調控指標分析等。

開頭提到的那一幕場景,其構想來源於 DCEP 的有限匿名和交易可追溯的特徵,這本是數字貨幣的一個附加屬性,但如果未來被廣泛接受,這個特徵很可能改變整個人類 社會 的形態。

舉個例子,上半年,為了對沖疫情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國家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低息信貸投放力度,雖然中央強調不要大水漫灌,要定向滴灌。

但是,錢上並沒有寫名字,實際結果是,一方面,最終還是大企業拿到的錢多,很多不缺錢的企業又回到銀行進行無風險套利;另一方面,一些企業拿到錢後,並沒有投入到生產中,而是進入股市和樓市,導致樓市成交火爆。

這種情況在 DCEP 時代就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解決,每一筆數字貨幣,本質上是一個智能合約,可以附加一些交易條款,使之具有特定用途。

從目前已披露的方案看,DCEP 具備投融資功能,可以內嵌智能合約,在融資過程中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即可實現資金的支付,替代了銀行支付結算的功能。打個比方,銀行向房地產開發商發放開發貸款時,可內嵌智能合約,貸款根據開發進度實現自動打賬。

極端情況下,我們未來的錢,都含有一些禁止的用途。

現代 社會 每一次經濟活動,都對應著貨幣的流動,現代經濟本質就是貨幣,如果一筆錢的流動都能被限制、監控和追溯全部交易記錄,那計劃經濟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過去,計劃經濟最大的障礙就是宏觀指令與微觀經濟活動的脫離,類似我們前面說的金融政策導向中小企業與實際資金流向大企業和資本市場的矛盾,而DCEP包括了全部交易數據、附加智能合約,再加上大數據分析,使計劃指令的精確度大大提升。

當然, 附加合約的貨幣也有自相矛盾之處,貨幣的本質是由國家信用擔保的央行負債,具有無限法償性,而附加的條件越多,價值越低,甚至退化為有價票證,失去競爭力。

只不過,對於一個大政府而言,計劃經濟具有先天的誘惑力。

如果這一切成真,數字貨幣會給人類 社會 帶來什麼呢?是一切井井有條, 社會 充滿秩序,效率大大提升?還是每一個人的經濟活動都被事先計劃好了,時時處於監控狀態?


C. 央行數字貨幣DCEP的發展前景如何

央行數字貨幣 DCEP 的發手旦並展前景值得關注和期待。一方面,DCEP 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和交易,具有快速、便捷、安全的特點。它畢跡可以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也可以促進金融體系的創新和發展。另一方面,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也面臨著一些挑戰,比如如何平衡技術、法律、監管等各個方面的關注點,如何與現有的金融體系統一和協調等。

總的來說,央行數字貨幣 DCEP 的發展具有諸多潛力和機遇,有望為金融和經濟體系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和變革。但同時也需要政府和金融機構等各方共同努力,加強規范遲信管理和技術保障,推動 DCEP 的普及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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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關於數字貨幣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點: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數字貨幣要來了。

商務部近日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據新華網消息,目前數字人民幣已經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東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也就是說,如果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一睹芳容」。

其實,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 年末,經國務院批准,央行組織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和中鈔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等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 DC/EP)的研發,並於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正式上線試運營;2019 年央行在召開下半年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 DC/EP)研發步伐 。

那麼,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本期的智能內參,我們推薦國海證券和新時代證券關於數字貨幣的兩份研究報告,揭秘數字貨幣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邏輯。

1、數字貨幣原理及各國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屬於貨幣 4.0 階段 。貨幣是人類發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發明,在經歷了物物交換、金銀本位制之後,信用貨幣成為貨幣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於交易效率極低,供需耦合難度較大,缺乏統一價值衡量標准,極大限制了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貿易范圍,因此逐漸被金銀等貴金屬所代替,這一交易體制在貨幣發展史上經歷的時間較為漫長,由於存在天然損耗、幣價不足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劣幣驅逐良幣等現象,以國家信用為背景的紙幣——純信用貨幣開始出現,紙幣不僅節約了發行成本,也克服了貴金屬貨幣攜帶不便等難題,極大促進了近代史的貿易發展,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也成為可能。

如果說紙幣實現了信用貨幣從具體物品到抽象符號的第一次飛躍,那麼建立在區塊鏈、人工智慧、 雲計算和大數據等基礎上的數字貨幣實現了信用貨幣由紙質形態向無紙化方向發展的第二次飛躍,數字貨幣並沒有改變貨幣背後的信用背書,而是改變了貨幣的存在形式,至此,貨幣完成了商品貨幣——貴金屬充當一般等價物——信用貨幣——數字貨幣的演進,因此貨幣存在形式的演進意味著貨幣體系運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

數字貨幣不是電子貨幣的替代,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關於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和定義。按照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定義來看,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指純數字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而廣義的數字貨幣等同於電子貨幣,泛指一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

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其中,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中央銀行發行的,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的法定貨幣,它本身不是物理實體,也不以物理實體為載體,而是用於網路投資、交易和儲存、代表一定量價值的數字化信息;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亦稱虛擬貨幣,是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監管、在一個虛擬社區的成員間流通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Bitcoin)等。

廣義數字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的貨幣,如虛擬世界中的 游戲 幣;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貨幣發展形態。2020 年疫情以來,以「新投資、新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為主要特點的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 社會 平穩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雖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數字經濟領域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其中,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增長16%和 13.1%,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 13.2%,電子商務服務投資同比增長 39.6%。

在經受住了疫情帶來的考驗之後,我國數字經濟進入了提速快速發展時期,亟需實現數據、技術、產業、商業、制度等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生產關系,通過要素市場改革進一步激發數字生產力,而數字貨幣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是為了迎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是其具體的貨幣發展形態。

數字貨幣建立在復雜網路理論基礎,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充分體現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點,實現底層數字貨幣,中間層數字金融賬戶體系,覆蓋了央行支付體系、商業銀行、非銀機構等垂直化總分賬戶體系,同時實現了各國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統的互聯互通,頂層數字身份驗證體系等,通過大數據和雲計算,實現傳統貨幣體系向數字貨幣體系的轉變。

最早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和密碼學家 DavidChaum 創立了 DigiCash,同時推出了兩種數字貨幣系統:E-Cash 和 cyberbucks,這兩種系統均基於 Chaum 的盲簽合約建立的,能保持用戶匿名且身份難以被追蹤。但當時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終得以失敗告終。

1996 年,著名腫瘤學家 Douglas Jackson 發起了有真正黃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歡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數百個國家吸引超過 500 萬個用戶。不幸的是,後來平台持續遭遇黑客攻擊並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錢交易,該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這一種通用數字貨幣,能夠提供廣泛的點對點的付款解決方案,涵蓋互聯網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數倖存的尚未加密的數字貨幣之一。時至今日,該貨幣仍被數百萬人廣泛的使用和接受。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轉換為法定貨幣,如盧布,美元,英鎊,甚至比特幣。

2008 年 11 月,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並發布著名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首次出現區塊鏈,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體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幣正式誕生。比特幣是一種 P2P 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採用開源的區塊鏈技術,將交易信息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中,這使得破解網路幾乎成為不可能;另外,其點對點的傳輸構建了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此後,比特幣系統逐漸成熟,官方又陸續發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幣(ether)誕生,它基於以太坊技術衍生出的一種虛擬加密貨幣,是目前僅次於比特幣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幣以區塊鏈為基礎,跟比特幣類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開源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區段鏈平台,雙方達成合約條款就能執行。2010 到 2014 年間,比特幣多節點挖礦和點點幣( PPcoin)誕生,在采礦方面發揮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化。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雖本質上不具備貨幣職能,但已對現行的貨幣與金融體系構成了巨大挑戰,為應對這一挑戰,各國央行正在積極研發或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數字貨幣的概念,英格蘭銀行( BOE)2014年發布的報告明確以分布式賬本技術(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為數字貨幣的分類標准,一類是加密數字貨幣,即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並指出比特幣是史上第一個加密數字貨幣;

另一類是非加密數字貨幣,以瑞波幣為典型代表;隨後國際清算銀行下設的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 CPMI)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加密貨幣,根據存在形式是否基於央行賬戶,將法定數字貨幣分為央行數字賬戶和央行數字貨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 BIS)提出的「貨幣之花」模型,明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即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數字形式的中央銀行貨幣,且區別於傳統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保證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存放的數字資金。

▲「貨幣之花」 模型

數字貨幣與政府的關系相當復雜,各國政府既恐懼又好奇。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點將持續進行,因為如果有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那將在全球產生溢出效應,因此各國經濟體都將越來越重視這種新的現象和新趨勢。

1、美聯儲 Fe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可與美元進行等價兌換(即匯率是 1:1)。該貨幣協議與比特幣有諸多相似之處,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個用戶(美聯儲)擁有特殊許可權,能夠隨意創建和撤銷賬簿使用權。二是發行數量不像比特幣那樣有一個事先定好的規則,而是可以像現金一樣調整發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個基於分布式賬簿的大額支付系統, CADcoin 是在這個系統中使用的貨幣。近日在卡爾加里的內部介紹會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們正在開發的電子版加元—CAD-Coin。這項代號為「Jasper」的創新初衷是幫助央行通過分布式總賬 科技 發行、轉移或處臵央行資產。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銀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 TD 銀行及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均參與了該項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項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漸轉型為「無現金 社會 」。數據顯示,自 2009 年以來,瑞典紙幣及硬幣的數量已經下降了 40%,居民更傾向使用銀行卡、智能手機和電子錢包來處理日常的各種交易。隨著現金使用量持續減少,瑞典央行嘗試為民眾提供一種不通過零售銀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須能夠用於小額購買。由於目前尚未確定使用哪種技術, eKrona 有兩種可能的形式,一種是存款貨幣單位(即個人直接在央行開戶,而非在商業銀行開戶),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海外各國或組織數字貨幣的最新動態

每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體制不同,是否需要採用央行數字貨幣利率這一新型貨幣政策工具,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海外各國又不想失去在數字貨幣佔得一席之地的機會,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規也是經常變換,時寬時嚴。

國際清算銀行 。2015 年 11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DigitalCurrencies》報告,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作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響等內容;2018 年 3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的報告,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進行了分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17 年 6 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發布了一份關於金融 科技 行業發展的報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針對如何有效監管分布式賬本技術( DLT)及以其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提出了建議。2018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和 20 國集團 G20 共同發布一份中期報告《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提出要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數字資產交易信息進行監管。

英國 。英國的財政委員會對加密演算法進行了評估,認為他們目前不會對英國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構成風險。然而,加密演算法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任何購買加密演算法的人都應該准備好丟掉所有的錢。

日本 。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可謂是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就免除了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稅,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2017 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演算法案》,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後,日本金融廳( FSA)頒布《支付服務法案》,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所有在日本境內運營的交易所必須獲得財政部與 FSA 的牌照授權。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對金融 科技 「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原則指導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亞洲區域內最支持數字貨幣發展的國家之一。由於新加坡的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多家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例如 WBF EXCHANGE 就與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關於支付服務經營牌照的豁免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已取得豁免期內的特定支付服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許可證和經營權,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均在名單之列。

關於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豁免許可,包括幣安、 OKCoin、 BitStamp、幣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達牌照前以豁免狀態合法運營。

泰國 。為了更好的監管數字貨幣行業, 2018 年 6 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產法》,宣布為合規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開始實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亞 。由於金融犯罪不斷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亞通過了《財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過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確了數字貨幣並不是貨幣資產,而是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向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請,取得相應監管牌照與准入許可。交易所應根據反洗錢/CTF框架下的制度標准,對業務進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評估。違規者將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鎊罰金,情節嚴重者,將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鎊罰金。

海外央行數字貨幣實踐的啟示 :

1)、 央行應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基礎設施上,從與現有金融體系的鏈接中獲得合法性的外表,這是其明顯的特性。在法律法規方面,中央銀行的監管應該加強, 將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分離,確保數字貨幣沒有寄生在實體貨幣上。

中央銀行應與商業銀行合作,發揮「數字前線」的監管作用,禁止商業銀行做出充當「比特幣自動取款機」的不道德行為,同時,不允許這些數字貨幣與整個金融體系現有的基礎設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統正常運行。

2)、 技術方面需要加強。應適當地採用數字貨幣的新技術,來改進國家的金融服務,尤其是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支付方面。新興國家中央銀行可能會從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實施中獲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為現有的財務流程和技術系統不是很高效,可以通過實施數字貨幣或其他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來實現更大的金融包容性,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提高效率,減少消費(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層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現金業務完全電子化之後,用戶轉場手機銀行 APP 等線上渠道,那麼銀行之前的硬體渠道建設也將面臨轉型的考驗。

3)、做好應對沖擊的准備。數字貨幣由於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傳統的貨幣,但其一旦全面發行,所帶來的影響和沖擊是難以預測的。因此,央行必須積極做好技術進步對金融沖擊的相關准備。同時,披著合法外衣的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機構和基礎設施上,可能形成嚴重的金融風險,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中央銀行必須從公共利益出發做好數字貨幣帶來的各種風險應對工作,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數字貨幣及相關技術的發展。

2、 國內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人民幣作為中國通行流通的央行貨幣已經歷經 71 年。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人民幣已經逐步實現電子化,邁入 2.0 時代。流通在銀行等金融體系內的現金和存款早已通過電子化系統實現數字化,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的大規模普及,讓流通中的現鈔比重逐漸降低。現在國人日常消費幾乎不需要使用現鈔。移動支付已經改變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快速便捷的支付體驗。人們開始暢想未來的「無現金 社會 」,中國也成為最接近無現金 社會 的國家之一。

但中國的移動支付更多是商業驅動,是一種貨幣的電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數字「人民幣」 。從貴金屬到紙幣替代貴金屬充當貨幣,再到未來的數字化貨幣,是經濟和 科技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而隨著網路通訊技術日益發達、 社會 交易活動日益頻繁與活躍,加上民眾購物消費習慣的變化及對貨幣流通安全性的考慮,人們越來越趨向於使用電子銀行、電子支付而不願攜帶紙幣,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紙幣更快捷、低成本的數字化貨幣媒介工具,是順應時代發展之必需。

中國人民銀行從 2014 年開始成立專門研究小組研究央行數字貨幣,至今已有五年。當前央行數字貨幣( DC/EP)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央行-商業銀行/-貨幣使用者」雙層運營、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當前我國對於法定數字貨幣處於內測階段, DC/EP 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投放體系以及「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一幣」指的是央行擔保發行的 DC/EP,「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業銀行間發生轉移,即 DC/EP 的發行與回籠,之後再由商業銀轉移到居民與企業手中。「三中心」則是 DC/EP 發行與流通的技術保障,包括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其中,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 DC/EP 用戶的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是 DC/EP 保證交易匿名性的關鍵;DC/EP 的一個關鍵是在於反洗錢、反偷稅漏稅和反恐怖融資等做出較大改進,大數據中心通過對於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利用指標監控來達到監管目的:

▲「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我國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可以說,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不僅是順應貨幣演進規律的必然選擇,也是保護人民幣主權地位的重要舉措。具體來看:

1、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 。由於紙幣的發行、運輸、存儲等各個過程均耗費人力和物力,而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貨幣無紙化可以節省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成本,給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帶來便利。

另外,傳統紙幣不記名的特點使得監管機構無法掌握紙幣的使用流通情況,利用紙幣進行偷逃稅、洗錢等經濟犯罪是現實中無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實行可控匿名,在保證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同時,當發生違法犯罪事件時,數字貨幣的來源可追溯。因此,能夠有效打擊洗錢、逃漏稅等違法行為,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透明度。

數字貨幣具備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質均是傳統紙幣所不能比擬的。正如紙質貨幣最終替代了金屬貨幣一樣,貨幣無紙化也是大勢所趨,是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目前支付寶、微信、銀聯支付等已經實現了 M2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而央行推出數字貨幣替代傳統的紙幣,可以實現 M0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當然,所有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貨幣無紙化也將是一個逐步發展的漫長過程,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選擇推出部分數字貨幣,替代部分紙幣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貨幣體系的不利影響 。20 世紀 70 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貨幣發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美國憑借強大的軍事、經濟能力使美元成為全球最主要的儲備貨幣。但美元在執行世界貨幣職能的過程中,美國獲取了諸多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可能給其他國家經濟造成各種負面影響,最明顯的例子即美國可以通過發行美元向世界徵收通貨膨脹稅。

而且,當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統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國一家獨攬, 不論是美元、歐元、日元還是人民幣,美國都可以實時獲取各國貨幣的資金交易信息,美國利用該金系統對許多國家和企業進行制裁的行為屢見不鮮,歐洲與其他國家怨聲載道。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歐盟、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在研究如何構建數字貨幣支付網路,以推動「去美元化」進程。

3、保護貨幣主權,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發布 Libra 白皮書,試圖打造一種超主權的「世界貨幣」。Libra 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以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為儲備資產,為Libra 穩定幣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幣值波動風險,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其中,一籃子貨幣中美元佔50%,歐元占 18%,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分別占 14%、11%和 7%,但是沒有人民幣。

由於 Facebook 在全球擁有 23 億的用戶,若 Libra 成功被廣泛使用,Libra 跨境資金流動將不受限制,這也意味著在非儲備國家可以隨意使用 Libra 進行支付,那麼,非儲備貨幣國家的貨幣主權地位勢必會受到影響。對於中國而言,人民幣和外匯管理均會受到沖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也將受阻。因此,中國必須未雨綢繆,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便是應對 Libra 的重要舉措。

F. 數字貨幣的發展前景及影響

前景不太好,市場有點混亂,投機現象太明顯,還是缺乏合理的監管,市場還是需要維護一定的秩序,這樣市場才可以 穩定健康的發展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近年來,紙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加劇、第三方支付頻頻爆出安全危機、再加上區塊鏈技術的逐漸成熟,比特幣、以太坊、瑞波幣等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便應運而生。數字貨幣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捷、高度匿名性和貨幣數量固定等特點和優勢。
使用場景愈加豐富,用戶接受度不斷增長
同時,數字貨幣的使用場景愈加豐富,使其用戶接受度不斷增長。目前,數字貨幣的使用已經覆蓋至購物消費、工資支付、交通出行、旅遊外出、外賣結算和學費支付等各類場景,不斷拓展的落地場景也帶來了更加廣泛的消費人群。總體而言,雖然就總人口而言,數字貨幣的使用人群仍佔小部分,但是其使用人數在不斷增長,目前全球范圍內已有10個國家的使用率超過10%。
Libra沖擊主權,發展中國家推進央行法定數字貨幣
2019年6月,Facebook推出Libra虛擬加密貨幣,造成了世界性的影響。Libra的出現,可能形成全球范圍內超主權貨幣,從而對傳統交易結算貨幣造成影響。對於我國而言,Libra的出現,一方面會對我國傳統貨幣造成沖擊,威脅我國貨幣的主權地位;另一方面,由於人民幣未納入Libra的一籃子貨幣中,因此會降低各國央行為人民幣的儲備需求,從而阻礙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為應對這種威脅,央視適時地推出了央行數字貨幣。2019年9月,據《中國日報》報道,央行數字貨幣閉環測試已經開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G. 技經觀察 | 美國布魯金斯學會: 央行數字貨幣設計中的政策和技術考慮

如今,各種新的支付手段正在興起,現金使用量急劇下降、私人發行貨幣泛濫。為了維護金融穩定、提高支付系統效率、擴大金融普惠性,世界各國央行積極 探索 、評估甚至試行CDBC。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涉及公眾、商業銀行、央行等多元主體,需滿足隱私性、安全性、合規性等多重目標,其設計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程,需要謹慎研究及評估。CDBC對經濟、 社會 和國際關系有哪些潛在影響,存在哪些安全風險;CDBC系統設計中有哪些技術挑戰,與新技術又有哪些結合機會;以及如何制定合適的法律政策緩釋新技術和金融系統變革的潛在風險,平衡創新和監管要求是各國央行普遍關心的問題。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發布的報告《央行數字貨幣設計中的政策和技術考慮》為上述問題提供啟示。

一、央行發行CBDC的潛在收益與風險

CBDC目前尚無統一定義,通常指由中央銀行以電子形式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各國央行發行CBDC的動機主要包括提高支付效率、維持貨幣體系穩定、擴大金融普惠性,以及規避洗錢等非法活動。央行發行CBDC的潛在收益和風險包括:

1. 潛在收益

央行發行CBDC的潛在收益包括:降低貨幣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穩定性,如實現即時付款;將更多經濟活動納入稅收區間從而擴大稅收基數,限制逃稅行為;利用數字交易的可追溯性減少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非法行為;可推出諸如名義負利率等新型貨幣政策工具;發展金融普惠,擴大金融服務人群范圍等。

2. 潛在風險

央行發行CBDC的潛在風險包括:加速銀行體系去中介化;若政府不當介入將阻礙私營部門創新,但缺少央行統籌,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和不兼容的問題;若缺少配套的監管措施,金融創新可能帶來財務風險;存在新數據形式的隱私泄露隱患;系統可能存在技術漏洞影響信息安全;交易匯率波動風險和跨境資本流動風險可能增加等。

二、 CBDC設計 的主要內容 面臨的技術挑

報告從分類賬基礎結構、賬戶和身份管理、數字錢包、隱私和透明度、智能合約、安全硬體六個方面介紹了CBDC設計的主要內容,以及面臨的技術挑戰和機會。

1. 分類賬基礎結構

CBDC的設計重點是保證信息安全性,通常包括機密性(不泄露信息)、完整性(正確存儲並計算)和可用性(迅速響應)。保證信息安全性依賴於分布式和去中心化的系統設計。其中,分布式系統主要包括分布式分類賬,及使用狀態機復制或共識演算法來協作維護交易 歷史 的一組設備。去中心化系統指不受單個中央機構的控制的復合設備組成的系統,通常包括角色分離(不同角色負責不同流程)、信任分散(一個角色由多個機構擔任,每個機構只服務一部分用戶)和閾值信任(需多個授權機構集體授權)。基於分布式分類賬的中心化程度可將其分為集中分類賬、集中但可驗證分類賬、半集中分類賬以及去中心化分類賬等幾種類型。集中式或半集中式分類賬有利於央行管控和故障修復,但可能存在私人篡改和信息泄露,不利於公眾信任。報告指出,基於信息安全性及隱私的綜合考慮,中央銀行應保持控制、改變或重置交易的能力,因此集中但可驗證的分類賬是一種可行方案。

2. 賬戶和身份管理

誰負責管理賬戶和驗證身份是CBDC設計中的首要問題。潛在管理方式包括使用加密貨幣賬戶的形式避免統一管理,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託管和央行將管理任務委派給商業銀行。數字身份驗證方法包括在線視頻驗證、驗證身份代理信息、生物特徵識別、通過 社會 信任網路以及自主選擇身份證明等。報告比較分析不同的管理者和身份驗證方法,指出採用兩層體系結構、由中央銀行授權商業銀行進行賬戶管理較為合理,但需要提供合適的激勵措施以推動管理者在保護賬戶隱私和安全方面的創新;已有的通過在線視頻、生物特徵識別、 社會 信任網路以及自主提供證明等進行身份驗證的方式在安全性上仍有較大不足,無法應用於CBDC等金融場景。

3. 數字錢包

數字錢包是用戶與CBDC交互的軟體應用程序,需重點考慮用戶認證、交易認證和用戶界面三方面的設計內容。目前在克服單點故障、密鑰存儲管理和保護交易隱私等方面存在較大的技術挑戰。

4. 隱私和透明度

隱私和透明度之間存在天然對立。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不承擔保障金融穩定及預防犯罪活動等職能,但CBDC需要在為用戶提供適當的隱私保護的同時,還為審計和執法部門提供必要信息,使其能追蹤資金流向、打擊犯罪。報告指出,中央銀行應基於本國文化環境選擇合適的中間立場,構建一個兼顧隱私保護和執行合規性的系統。相關可用技術包括零知識證明、隱私保護監視等,但總體上均有局限性。

5. 智能合約

數字貨幣可以藉助智能合約實現功能擴展,但可能存在編碼錯誤、黑客攻擊等潛在風險,在程序分析與驗證、實現交易可逆和可修訂、處理並發交易等方面存在技術挑戰,需要對智能合約語言加以限制。報告指出,採用兩層架構的CBDC設計可能較為有效,即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發行數字通證,商業銀行維護數字錢包並定義智能合約語言。但這涉及鏈到鏈的資產轉移,因此大量的研究和開發工作致力於制定跨鏈的互操作性協議。

6. 安全硬體

「安全硬體」通常指旨在保護數據和計算結果的計算環境,可用於執行安全的應用程序,並保護數據和執行過程與其他不受信任的計算平台隔離。報告介紹了可信的執行環境(TEE)、外部安全硬體模塊(HSM)等代表性應用,指出目前安全硬體技術存在側道攻擊、物理篡改、必須隱性信任供應商、易被完全破壞等問題,作為其他保護技術的補充和系統增強工具更為合適。

三、 CBDC設計需考慮的法律因素

報告介紹了CBDC設計中應考慮的管轄權、合規性、隱私保護、處理錯誤或欺詐性交易、留置權、可追溯性、稅收等一般法律問題和已有規定。

管轄權方面, CBDC的特定法律要求取決於轄區,須納入其本國法律體系;

合規性方面, 主要考慮現有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AML)法中的一般禁止條例(如美國《洗錢控製法》)、報告披露要求(如美國《銀行保密法》)以及反規避規則是否適用於CBDC,審慎選擇弱身份驗證、不可追溯等與AML法規不相容的技術設計;

隱私方面, 主要考慮用戶隱私和執法需求間的平衡,參考現有隱私法對允許金融機構披露客戶信息條件的規定,通常包括目的限制、披露對象限制、數據格式限制等;

處理錯誤或欺詐性交易方面, 主要考慮如何防止和糾正錯誤交易,包括委託代理問題、冒名授權問題以及糾正非故意錯誤,要求CBDC保留管理員的修改權、有適用法律和驗證合法命令的介面並能將系統狀態及時上報;

留置權方面, 考慮如何將CBDC及相關的數字資產視為抵押品,及如何創建、收回及取消留置權的問題;

稅收方面, 主要考慮如何定性CBDC並明確其稅收分類,及作為稅收基數的CBDC價值評估方式的問題。

CBDC設計需要考慮現有法律的限制,同時特定法律要求需要仔細考慮CBDC中的技術規定,這可能會推動支持性立法。目前,混合兩層CBDC設計最容易滿足現有法律要求,即商業銀行作為用戶和CBDC之間的主要介面,為個人和實體管理數字錢包和相關交易,但其無法確保個人賬戶隱私,並可能存在不同介面不兼容等技術問題。

四、相關實踐

報告概述了Libra及數字人民幣的技術設計,以為CBDC設計提供用例參考。

1. Libra

Libra是由Facebook領銜的Libra協會准備發行的一種尚未得到監管許可的數字貨幣,對各國構建CBDC起到助推作用。Libra計劃生產針對單一貨幣的穩定幣,使用1:1的真實資產作為儲備、擔保(稱為Libra儲備資產),有限承諾使用者可以將持有的Libra隨時兌換為當地法定貨幣;Libra協會還將創建一種針對特定平台的加密貨幣,稱為≋LBR,與單幣穩定幣的組合存在固定比率,通過智能合約進行管理,旨在用於跨境結算。目前其核心技術包括拜占庭容錯(BFT)分類賬區塊鏈、Move編程語言以及共識協議LibraBFT等。

2. 數字人民幣

中國是第一個試驗主權數字貨幣的主要經濟體,其數字人民幣(DC/EP)擬作為替代現金的法幣,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兩層架構。DC/EP首先在央行和商業銀行間發生轉移,即發行與回籠;再由商業銀轉移到居民與企業手中。DC/EP還採用「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一幣」指的是央行擔保發行的DC/EP,「兩庫」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三中心」指DC/EP包括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此外,中國有關數字貨幣的專利包括將用戶和銀行分層設置訪問許可權的「可控制的匿名」、分級賬戶命令控制架構以及加入了安全硬體技術的數字錢包等。

報告最後指出,CBDC的潛在收益和風險非常復雜,其設計應綜合考慮財務、法律和技術方面的因素,每個國家應考慮本國在這些方面的具體情況和初始條件,判斷引入CBDC的潛在利益是否超過成本。

後台回復 「數字貨幣」 獲取報告原文及全文翻譯

選自丨 全球經濟與發展項目工作論文

H. 分析下數字貨幣的利弊

數字貨幣就不擔心有假幣了,如果是說紙幣的話就擔心還有假幣。那也不擔心,出門沒帶錢。

I. 全球各國的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過程和比較分析

目前為止,只有極少數國家已經推出了自己的國家法定數字貨幣,而其他大多數國家仍在探索與研究中。以下是一些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過程和比較分析:
1. 中國: 中國是第一個推出國家法定數字貨幣(CBDC)並開始測試和試點的國家。202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PBOC)宣布唯悔團正式啟動數字人民幣(DCEP)的國內公測,DCEP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並於2021年宣布將在東京奧運會和北京冬奧會期間開展包括數字支付在內的特殊應用。DCEP的設計目標是加強貨幣政策的實施、縮小支付利益格差、增強支付體驗等。
2. 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對現金依賴性最小的國家之一,最近已開始開展中央銀行指橘數字貨幣的項目。瑞典央行於2020年開始試圖實現數字貨幣,並於2021年推出了針對數字貨幣測試的實驗室。
3. 歐洲: 歐盟和歐洲央行正在考慮數字歐元的概念,預計在2021年底之前創造一個方程式。歐洲央行隨後表示將進一步探討數字歐元的概念,並計劃在2021年中發布一份詳細的報告,來經過歐盟會員國和市民的論證和反饋意見。
4. 美國: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正在努力研究發行數字貨幣。2020年,一項報道表明美國聯邦儲備前握委員會正在考慮數字美元,但尚未公布任何細節。但是,最近的跡象表明,美國的央行正在積極尋求進行相關的測試,加強對數字貨幣的控制和監管。
5. 英國: 英國現在正在積極探索是否有必要發行數字貨幣,並就推出一個中央銀行備用數字貨幣(CBDC)方案發布了一份咨詢文件。
總而言之,由於法定數字貨幣存在各種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監管和技術框架限制,以及公眾對數字貨幣的接受度,因此真正意義上的「全球國家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比較分析」尚不具備充分的條件,但是各國正在通過試點和研究來探索利用數字貨幣帶來的潛在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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