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數字稅地位是
數字經濟帶來稅收新挑戰新機遇稅收治理現代化水平有待提升
我國數字稅離落地有多遠
●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數字經濟成為全球對沖疫情影響、重塑經濟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
● 我國作為數字經濟大國,應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新挑戰和新機遇,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制度體系的重建,增強在國際稅收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提升稅收治理現代化水平,為維護公平的國際稅收秩序貢獻智慧和力量
● 當下我國對數字稅正處於研究階段,需要借鑒國際經驗,尋找稅收制度設計的理論依據,針對中國國情進行制度研究和探討,至於進一步的立法甚至開征,還有相當長的時間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顧小妍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沖擊,數字經濟成為全球對沖疫情影響、重塑經濟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快數字化發展,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協同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轉型,加快數字社會建設步伐,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水平,營造良好數字生態,建設數字中國。
包括不少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在內的業內專家認為,我國作為數字經濟大國,應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帶來的稅收新挑戰和新機遇,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制度體系的重建,增強在國際稅收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提升稅收治理現代化水平,為維護公平的國際稅收秩序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表示,我國目前尚未效仿歐盟推行數字稅,但隨著數字經濟的日益發展,數字稅可能是數字經濟發展的一種必然。不過也有專家認為,目前數字經濟還處於起步和發展階段,技術、市場規模以及落地應用都還有很大空間,當下我國對數字稅正處於研究階段,需要借鑒國際經驗,尋找稅收制度設計的理論依據,針對中國國情進行制度研究和探討,至於進一步的立法甚至開征,還有相當長的時間。
數字經濟發展迅猛
傳統稅制受到沖擊
近年來,隨著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網紅經濟迅速興起,電子商務、網路約車、網路送餐、快遞物流、網路直播等數字經濟新業態從業者大量增加。據有關數據顯示,2019年新就業形態的平台企業員工達623萬人,平台帶動的就業人數約7800萬人。同時,疫情常態化之下「買菜靠網購,吃飯靠外賣,教育靠網課,開會靠視頻,全民直播帶貨」,「宅生活」激發大量「宅經濟」,涌現大批「宅就業」。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在對未來五年的發展目標中提到,要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可以預見的是,數字經濟佔GDP比重會不斷提高。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壯大,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加劇,各國都在探討數字稅的問題,我國也需要摸索基於數字化的新稅制。
「現在提出『數字化新稅制』是非常迫切的需要。由於數字經濟的深度發展,數字化改革已經不只是數字企業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是整個市場經濟共同面臨的挑戰。」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基於數字化的新稅制」是一種基於數字化經濟的新經濟形態,它是傳統稅制優化升級後的新稅制。這就表明了數字化逐步融入企業的生產發展之後,數字化進程對於整個稅制同樣發起了挑戰,傳統稅制需要結合數字化工作進行升級改革。目前,我們國家18個稅種都受到了數字經濟的影響。
隨著數字經濟、平台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傳統稅制受到一些沖擊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比如有人提出,傳統的征稅理念、征管制度、徵收技術、稅收管轄和稅源分享辦法等,已遠遠不能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新要求。
對此,施正文表示認同,他認為「原本建立在工業經濟基礎之上的傳統稅制有待改良」。
「目前,數字化發展速度太快,而關於稅務方面的政策調整還是在傳統框架內進行。而由於線上的稅收征管制度並不完善,企業和個人之間直接通過互聯網平台發生的交易行為目前是沒有辦法征稅的,並且我們國家對於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沒有制定協助收稅的相關要求與規定,所以國家征稅尚無法波及互聯網企業。這就出現了諸如電商企業發展迅猛卻又在政策上避稅的現象,造成了國家的征稅問題,繼而影響了企業間的公平性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質量。」施正文說,「互聯網企業實則存在著稅收和稅源背離的問題,其收入可能主要集中在一些數字企業發達的地區,但實際創造用戶價值和承擔繳稅的消費者(稅源)卻分布在全國各地,地區經濟發展之間的不公平性進一步加劇。」
在劉尚希看來,數字革命對人類經濟社會帶來的深刻影響,不僅影響企業組織架構,對相關法律、制度等也可能帶來顛覆性改變。現在主要的稅種建立在工業經濟的基礎之上,未來無論是稅收征管、稅種、稅基等,可能都需要進行適應性的改革。
「隨著數字經濟、平台經濟不斷發展壯大,會帶來一個稅收上的問題,即稅收的徵收究竟應該在生產地還是消費地?雖然在工業經濟的基礎下,也存在稅收與稅源背離的問題,但互聯網經濟加劇了這個矛盾。」劉尚希說,比如發達地區有個數字平台,可以向全國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稅收該怎麼在不同地區間分配呢?在數字經濟不斷發展的當下,「我們的傳統稅制受到的沖擊越來越大」。
理順稅制設計思路
完善稅收配套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催生新模式、新業態、新要素,傳統稅收制度、政策及稅收征管面臨挑戰,各國已在開展適應數字經濟趨勢的稅制調整。
2019年7月,法國率先通過數字服務稅徵收法案,英、德等歐洲國家相繼發布征稅意向,美歐關於數字稅的激烈博弈,引發各國對數字經濟稅收政策議題的關注。正因如此,不少學者指出,目前,中國數字經濟規模已達世界第二位,理順相關稅制設計思路、完善稅收配套政策,對於規范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那麼,到底何謂「數字稅」?數字稅,即數字服務稅,由歐盟委員會在2018年3月提出構想,不到3年的時間就吸引了至少23個國家立法徵收,涵蓋歐洲、亞洲、大洋洲和非洲。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全球經濟,各國財政吃緊,加拿大等國在近期宣布了徵收數字稅的計劃,這一新稅種大有席捲全球之勢。
據施正文介紹,數字稅主要目的是解決國際上跨境進行數字服務的征稅問題。傳統的國際稅制通常以企業所在注冊地為基本對跨境企業實施征稅,但一些數字企業在提供跨境服務時並不需要在當地建立常設機構,那麼由於沒有在對方國家領土內建立企業,這些數字企業則可以既產生盈利,又無需向對方國家繳納稅費。目前,這種沖突主要體現在歐洲和美國兩地,因為規模較大的數字服務供應商基本都在美國,但是產品服務、在線廣告、在線銷售以及媒體互動等大部分消費行為卻在歐洲或是其他國家,而這些大型數字企業從不向歐洲等國繳稅,引起了歐洲國家尤其是法國的不滿,所以國際上也一直在尋找數字稅徵收的解決方案。自2019年開始,以法國為首的歐洲國家就在反復強調財政公平以及徵收數字稅,但由於美國以增加關稅為由進行施壓,這些建議不斷被擱置。
劉尚希認為,世界各國都在探討數字稅,它可以理解為一個稅類,也可以說是一個稅種,或者是一種稅收措施。大家都在基於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採取一些新的稅制改革措施,世界各國都在摸索,我們可能也要跟上相應的步伐。
有業內人士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中國此前在數字稅領域一度低調,不過近期情況開始出現轉變。2020年11月1日出版的《求是》雜志發表文章《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若乾重大問題》提到,要積極參與數字貨幣、數字稅等國際規則制定,塑造新的競爭優勢。
2020年末,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光耀表示,是時候對數字稅收進行總體研究了。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表示,平台價值來自用戶,基於「用戶創造價值」的理念,作為公眾代表,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徵收自然資源稅一樣,對平台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值得深入研究。
據了解,中國正被呼籲提上議事日程的數字稅,主要針對的並非跨境交易,而是快速增長的中國國內數字經濟。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測算,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5.2萬億美元,居全球第二,佔GDP的比重超過30%。
規模龐大的數字經濟,在給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便利的同時,也帶來相應的困擾和隱憂:數字經濟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造成競爭不公平;一些平台憑借其主導地位和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千人千面」或大數據「殺熟」,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日趨凸顯。
充分運用數字技術
加強數字稅收監管
改革之路並非坦途。
「由於目前我國尚缺乏關於數字化稅收制度的頂層設計,所以目前有必要去考慮一些關於稅制構造、征管方式等問題的根本改變。」施正文說,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將傳統經濟政策完全拋卻,當前傳統經濟在我國還是占據50%的比例,所以對於傳統經濟仍可以通過優化升級將政策與現實更好的匹配,而對於數字化經濟產品,則需要我們去做一些根本性的改變和創新。
對此,劉尚希也表示,基於數字經濟的新稅制,需要不斷摸索,很難一下子就設計出來。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陝西省委會副主委、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李香菊指出:「我們還應該認識到,數字經濟新業態的產業鏈復雜,一些新業務模式甚至處於稅收征管的空白地帶,加大了稅源管理難度和跨境交易監管難度。目前各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利益嚴重不對等,多邊性質的協調方案始終難以得到實質性推進。」
中國的數字稅仍在研究階段,也有一些監管層、專家以及企業家進行了探討。比如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網易公司首席執行官丁磊曾建議,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數字稅」預判研究和儲備應對。
對於我國如何完善數字經濟的稅收體系,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除了制度設計之外,還要健全稅收征管機制,組建專業化稅收征管人員,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數字技術全方位加強數字稅收監管。
對此,施正文給出了四方面建議:其一,在繳稅主體方面,未來在數字經濟的環境下,用戶在消費的環節中創造出巨大的價值,這是以往傳統環境下所不能比擬的。因此,目前可以考慮在消費和分配的環節面向自然人進行征稅,也就是考慮通過買方繳稅的形式收取稅費,致力於買方在購買產品時直接繳稅的方式來完成收稅這一工作,降低企業所得稅,增加個人所得稅。
其二,國家也可考慮利用「銷售稅」代替「增值稅」。目前,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它是對於生產、流通到銷售、零售所有環節徵收稅款,主要是針對以工業為代表的傳統經濟,以消除重復征稅的問題。但目前的新經濟日益趨於扁平化,並不需要經過如此多的環節,所以現在很多國家也在考慮開征「銷售稅」,來代替增值稅。我國的海南自貿港使用單獨的稅制,其目的也就是要取消增值稅,把原先多環節的稅費徵收變成零售環節,它實際上就代表了我國目前發展和改革稅制的一個嘗試。
其三,在稅收監管方面,期待借用新技術與第三方平台協助進行稅收征管。數字化經濟發展後,企業避稅的手段增加,但是稅收監管的手段也同樣增多了。新近發展的通信信息技術同樣可以幫助國家進行征稅,例如,平台方的大數據可以幫助保存網上交易平台的電子化憑證並追蹤到個人的消費記錄,所以未來勢必要增加與互聯網企業、各第三方交易平台稅收征管的協同工作。
其四,國家需要解決稅收收入的收益權問題。不同省份合理劃分稅收收入,是保障地區經濟公平發展的重要前提。過去按照企業生產地和注冊地來劃分稅收管轄地的政策,已經不適用於目前的數字化生活。消費者創造了巨大的用戶價值,消費者所在地有權對其征稅,所以日後也需要考慮根據消費品零售總額來劃分稅務徵收,而非互聯網企業所在地。
Ⅱ 外匯平台提現要交個人所得稅,現在只能給他們交,說資金都是他們出,稅也是他們交,這合理嗎,是詐騙嗎
投資有風險從業需謹慎
常見的金融騙局特徵
1、虛構交易平台,使用模擬的交易軟體。詐騙團伙往往虛構一個高大上的公司,傳送給投資者的是一個模擬交易的軟體,軟體由他們控制。軟體里大宗商品的行情、價格走勢都是他們自行設置,然後和投資者方向炒作。你買漲,他就買跌,讓你虧錢。
2、凍結客戶賬戶,延時交易。在投資者盈利的時候,凍結投資者賬戶,使其買入之後不能正常賣出,然後其其他操盤手將價格方向拉大,讓投資者實際盈利變虧損。
3、在客戶盈利時,強行平倉。美名其曰避免你虧損。因為交易軟體他們有後台控制,發現投資者盈利時,強制平倉。因為投資者通常都是網路開.戶,一無合同,二不知公司名稱地址,往往被強制平倉後,無能為力,求告無門。
4、在交易平台中設置虛擬賬戶,然後對該賬戶虛擬注資,進而通過虛擬資金控制交易行情,致使受害人虧損。
5、放大交易杠桿,設置資金放大比例數十或數百倍於受害人的「主力賬戶」,進而通過放大後的資金優勢操作、控制市場行情,使受害人虧損;
6、進行「滑點」操作。按照商品的正規交易盤買賣,但在客戶的成交金額上進行少量的增、減,使客戶少盈利或多虧損,從中牟利。
7、代客頻繁交易賺取高額手續費、收取客戶倉儲費、加工費、盈利分成等讓投資者損失。
我國網路上各類外匯交易平台,一未取得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二未在我國設立相關機構提供業務服務,三未依法向電信部門備案,均屬於非法展業行為。
特徵
1、合規的外匯平台
受監管的交易商,客戶所交易的訂單是直接進入銀行和市場的,受監管的交易商,都是給銀行與交易者提供渠道,只能通過技術分析才能在外匯市場盈利。目前全球主要大的外匯交易商受四大監管機構監管:1.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2.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3.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4.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只要正常受監管的交易商,不管是哪個國家或者哪個地區,一旦被投訴監管機構都會受理。而且每一個投資者交易的單子都是交易商所對應的銀行訂單,不會存在虛假交易。
2、不合規外匯平台
未受監管機構監管或冒名虛假監管機構的小平台。投資者只是與交易商來進行對賭,也就是所謂的內盤交易,投資者虧損的錢就流到了交易商的資金池,他們的目的就是把你兜里的錢裝到自己兜里,不會對投資者的資金負責。
Ⅲ 抄數字貨幣違法嗎 -法律知識
抄襲數字貨幣不是一個明確的豎液法律概念,但是數字貨幣的交易和使用受到法律法規的監管。具體來說,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和監管機構不同,需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在中國,數字貨幣被視為一種虛擬財產,尚未被法定貨幣地位和法律保護,但是數字貨幣交易仍然需要遵守相弊鄭關法律法規,如反洗錢法、稅收法等。如果沒有相應的合法證照或者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參與數字貨幣交易可能會被認定為租纖頌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建議在數字貨幣交易中,要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Ⅳ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或開啟,將會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極大可能開啟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大潮,現在數字經濟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加密數字貨幣帶來的挑戰。而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制度就成為了其中一個大方向。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為何在2020
首先從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數據來總結,據得得智庫數據顯示,截止北京時間2019年12月31日24時,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總市值為 1927.69 億美元,2019年全年共計上漲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共有數字貨幣4993種,總市值共計1997.68億美元。與2019年年初的1257.08億美元的總市值相⽐,整個加密數字貨幣市場上漲了740.6億美元,同比上漲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
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
Libra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各國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逐漸完善
2月14日一則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的消息,就不脛而走。也讓大家對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納稅政策有了很大的關注。
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
美國在2014年就發布了「2014-21號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貨幣持有人如果不為加密交易繳納稅款,將受到處罰。
2019年10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有關加密貨幣的稅收指南並明確表示,出於聯邦所得稅的目的,僅在投資者能夠處置其持有的資產時才識別空投/分叉的代幣。
一旦納稅人獲得了轉讓,出售或交換加密貨幣的能力,則即將被視為接受加密貨幣。當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時,應稅交易的價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記錄的金額。此外,納稅人的買賣價格將確定收益或損失是否已發生及其持續時間。
2020年2月美國國稅局(IRS)修改了其網頁上的措辭,美國納稅人已經免除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根據美國政府問責局(GAO)的一份報告,美國納稅人對於如何處理加密貨幣持有和交易仍處於迷霧之中。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英國: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2018年,英國數字資產特別工作組提交了一份特別報告後,首份加密數字貨幣指南問世了。指南闡明了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如何看待加密數字貨幣的一些重要細節。許多人認為這份指南是對加密數字資產採取更嚴格的征稅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國再一次發布了針對企業的新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還向一些主要的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幣公司)發送了請求,以獲取交易所中英國投資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似乎在很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一事。這意味著,2020年稅務申報將變得尤為重要。
泰國:泰國將對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國稅務總局局長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郵報》采訪時表示,泰國稅務部門將通過引入基於區塊鏈的退稅系統來改變目前的退稅做法,並希望在2020年年中實施該系統。
根據上個月外媒報道稱:泰國的財政部長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國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採取的稅收框架問題,此次泰國政府對泰國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范圍非常廣闊,涵蓋所有的加密數字貨幣投資回報以及零售交易。
投資者需要在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後支付7%的增值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目前泰國內閣已經批准了2項關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的法令草案。
韓國:預計2020年開始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
據《韓國時報》報道,對於出售加密數字資產所得的資本收益,2019年時還沒有直接的征稅框架。韓國經濟和財政部正在制定這項措施,從2020年開始,它將成為稅收法案。
韓國經濟部某官員表示:「相關的討論已經開始。修訂後的法案將於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韓國國民議會也一直在研究一項加密貨幣稅收法案。最終的法案將增加加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各個環節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韓國將對出售加密數字資產的資本收益征稅。
中國:法院描述比特幣為虛擬資產,中國稅務機關或出台加密稅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國法院正式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財產,從而獲得了法律認可。
這一裁決是一家現已關閉的交易所與一名損失資金的用戶之間糾紛的一部分。 目前,中國還沒有關於加密稅收的具體規定,但法院對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資產的關注,可能會促使中國稅務機關出台加密稅收政策。2020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持續火爆,中國出台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也許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國家在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政策方面,2020年有計劃或者已經行動。其它很多國家也早就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出台了相關征稅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國,紐西蘭,日本等多個國家都頒布了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當然也有一些國家表示暫時不會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進行征稅。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利」與「弊」
對於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提出了疑問,大家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意味著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發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稅收和其他管理人員都傾向於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戶)的指導方針,然後再要求獲取這些記錄。這樣就會導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沒有了區塊鏈最初所提出的隱匿性。
這也確實是一個弊端,但其實絕對的自由就是隱患了,現在的世界文明是我們經過幾千年的實踐才獲取的,而各個國家的監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維護社會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實去中心化並不代表絕對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國相關政策其實並沒有完善,可能最終會達成全球默認規則,但這需要基於加密貨幣的業務積累,然後用某種分配方式將這些稅收按司法管轄區來分配。
換個方式想一想,其實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數字貨幣正在逐漸得到世界的認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國家的監管也對用戶有了更大的保障。
現在加密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並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數字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是各級政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會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應該會得到更大的關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極有可能開啟針對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的大潮。
Ⅳ 數字貨幣盈利要不要交個稅如果交要交多少
數字貨幣盈利要不要交過稅?如果要交的話,交多少?我認為不管是做什麼?有盈利都需要交個稅的。如果沒有注冊公司的話,可以按照個人年收入基礎12萬,超過12萬再按照繳納個人所得稅。
Ⅵ 我買數字貨幣賺了6十多萬,繳個人所得稅,怎麼繳
按照國家的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是個人總收入的20%你賺了60多萬,就需要交12萬塊錢的稅。
Ⅶ 我買數字貨幣賺了6多萬,應該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你這個屬於投資所得,按利潤額的百分之二十繳稅,那就是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