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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收單機構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3-11-02 11:32:52

㈠ 移動支付交易規模再創新高,支付機構探索數字人民幣受理技術路徑

近日,易觀分析發布了《2021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數字化發展專題分析》(以下簡稱報告)。數據顯示,2021年1季度支付領域APP季度活躍用戶佔全網APP季度活躍用戶的比例增長至94%。與此同時,我國互聯網支付經歷了2019年整體交易規模的負增長後,2020年全年的交易規模達到了24.95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0.8%。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數字人民幣的推出,支付行業產業鏈將迎來新的機遇。移卡公司高級副總裁朱楚中表示,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本質上還是「錢」。換句話說,支付的工具變了,功能也增加了,但渠道和場景都沒有變化,只是把現金換成了數字人民幣。從這個層面講,數字人民幣的推出對於收單機構來講不會產生沖擊。也有支付機構相關負責人認為,未來數字化支付是趨勢,提早進入也許可以贏得先機。

隨著國內以及全球經濟的逐漸趨穩,易觀分析預計我國的宏觀經濟增長和居民收入在未來也將逐步回歸相對正常的發展軌道,從而推動我國第三方支付產業的進一步發展。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對居民的外出消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是也間接促進了我國移動互聯網和產業數字化的升級發展。

易觀千帆數據顯示,截止到2021年1季度,我國支付領域的APP季度活躍用戶規模已經達到了9.71億人次,相較去年同期增長11.6%,行業整體的季度活躍用戶規模再次創下 歷史 新高;與此同時,支付領域APP季度活躍用戶佔全網APP季度活躍用戶的比例也從2020年1季度的85%上升到了2021年1季度的94%。

2020年,我國移動支付市場的交易規模是253.4億,同比增長23.7%,行業整體交易規模再創 歷史 新高。其中,我國互聯網支付經歷了2019年整體交易規模的負增長後,2020年全年的交易規模達到了24.95萬億元人民幣,相較2019年同比增長0.8%。

易觀分析認為,「電商和金融領域的良好表現成為2020年我國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正向增長的重要原因。2020年,我國網路零售B2C市場的交易規模相較2019年整體增長了18.4%;金融類交易方面,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國公募基金資產管理規模合計達到了1989萬億元人民幣,相較2019年末增長34.70%。」

互聯網支付交易保持增長的同時,線下掃碼市場增長態勢也表現良好。2020年,我國線下掃碼市場總體的交易規模達到了37.5萬億元人民幣,相較2019年同比增長24.3%,在新冠疫情突發的大背景下依舊保持了相對穩定的增長態勢。

易觀分析認為,我國政府對疫情的及時控制和居民外出消費的迅速回暖成為我國線下掃碼市場2020年依舊保持增長態勢的重要原因。

2020年以來,支付行業的監管逐漸走向精細化,陸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意見徵求稿)》、《非銀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非銀支付機構條例(意見徵求稿)》等文件。不僅是對支付機構嚴監管,對支付終端廠商也進行嚴格管理。

2021年5月,央行公布首批27張支付牌照第二次續展結果。其中,24家機構成功續展,廣州銀聯網路支付公司、北京數字王府井 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銀聯商務公司擬與其控股股東銀行商務開展整合工作,向央行提出終止續展審查。此次續展後,我國現存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數量總計還有231張。

在嚴監管和風雲變幻的市場環境下,支付機構正在尋找新的業績增長點。從上市的支付公司拉卡拉、百富環球、移卡、新國都、新大陸的年報可以看出,企業賦能與數字人民幣(以下數字貨幣均特指數字人民幣)是未來布局重心。尤其是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意味著對支付受理終端產生了新的市場增量及升級迭代需求。從這個角度來看,支付領域迎來了一次全新的發展機遇。

比如,新大陸利用自身能力儲備與技術優勢,配合試點銀行、運營商等相關機構完成數字貨幣相關軟體系統及硬體產品的研發設計等工作。提及2021年規劃,新大陸表示將繼續擴大研發投入,保持持續性創新能力,尤其是圍繞著數字貨幣等新型支付方式,積極 探索 並卡位下一代硬體受理終端的技術創新與路徑。

作為央行數研所的合作機構之一,拉卡拉相關負責人表示,「拉卡拉下一步將繼續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更大力度開拓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大力發展數字人民幣受理業務及在此基礎上延伸的商戶數字化服務,幫助商戶提升數字化經營能力。比如我們會在硬體錢包、企業間供應鏈體系創新等方面發力,滿足用戶和商家的便捷使用需求。」

在新國都看來,數字貨幣對支付行業產業鏈將會同時產生沖擊和機遇,POS和ATM在C端領域將會成為改造重點領域,同時全場景滲透也會改造現有的支付入口。2020年,新國都數字貨幣研究院研發的POS終端設備N86,不僅能夠支持銀行卡、二維碼收單支付,還能夠支持受理數字貨幣結算。未來,該公司將持續推進數字貨幣支付軟硬體的技術研發與合作,對數字貨幣相關應用技術和服務場景進行持續優化,以及持續 探索 創新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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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央行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支付的關系

央行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支付的關系如下:
1、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
2、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
3、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

㈢ 數字貨幣出現後第三方支付是否會消亡

數字人民幣聽起來像是個科幻概念,但已悄然成為現實。
2020年10月8日晚,深圳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結合本地促消費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期聯合人民銀行,開展了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這意味著數字人民幣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又向前推進了重要一步。
談起數字貨幣,通常會想起比特幣等,以區塊鏈技術為依託的民間貨幣。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
數字貨幣研究者楊俊向時代財經介紹,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基本上是去中心化的、非法幣,不具有法償性等,也因此存在較大的風險。央行數字貨幣則和紙鈔一樣,中心化、法幣、有國家信用背書。
從使用模式上看,數字人民幣更加類似於現有的第三方移動支付,但具有更高信用背書、更強的隱私管理、更先進的支付手段等優勢。
楊俊分析,在未來,數字人民幣會對現存的第三方支付手段形成巨大的沖擊與挑戰。
可以說數字人民幣「已問世」
對於數字人民幣,央行早有布局。2016年,央行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2017年末,經國務院批准,央行組織部分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研發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2020年4月,數字人民幣首次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
廣東創意經濟研究會理事、區塊鏈工業智能園區發起者——蟻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錦喜告訴時代財經,上一次的封閉測試,在人員、使用場景等都比較局限,主要是為了測試數字人民幣的性能。
「第一是技術上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第二是高頻支付兌換的性能,第三是支付的便捷性和友好性。」張錦喜說。

㈣ 第三方支付如何推廣央行數字貨幣

作為支付行業國家隊的海科融通,自數字人民幣開展試點以來,便開始著手數字人民幣的布局,並與中國工商銀行就數字貨幣在線下收單領域相關場景試點規劃及推廣達成創新合作。
藉助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商戶資源和技術優勢,能對數字人民幣的推廣和普及起到關鍵的作用。對於線下商戶,只需第三方支付機構對系統建設、終端升級,就能順利地為商戶賦能,提升商戶數字人民幣收款的能力。

海科融通智能POS,可支持工行數字人民幣支付
目前,海科融通經過多次溝通、測試,已完成中國工商銀行數字人民幣受理准備工作,後續對商戶進行受理流程培訓後,商戶與消費者就能體驗到數字人民幣帶來的便利。
02
拓展行業與場景
零售,是線下消費最常見、最高頻的場景之一,也是數字貨幣的重點應用領域。完成系統與終端調試後,2021年4月25日,支持中國工商銀行數字人民幣支付的海科融通智能POS終端,成功進駐甘家口大廈的百貨和超市。
此次數字人民幣受理業務在甘家口大廈的落地,既是海科融通數字人民幣受理業務試點推廣的第一步,也是海科融通與翠微股份協同發展的又一階段性成果。
如今,數字人民幣試點已過一周年,商戶端與用戶端對數字人民幣的認可度和接受度均在提升,會有越來越多的行業及場景與數字人民幣打通,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數字人民幣業務上的拓展也將進一步延伸。

㈤ 數字貨幣會擠走第三方支付嗎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據官方披露的相關政策信息,簡稱為DCEP的央行數字貨幣由DigitalCurrency和ElectronicPay-ment兩部分組成,前者意為數字貨幣,後者名為電子支付;前者代表數字貨幣在線上流通,後者說明DCEP的一個主要業務就是數字錢包。因此,無論是所依靠的網路資源背景與流通渠道,還是所承擔的基本職能,DCEP有著與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工具天然重合的部分,從而與第三方支付形成了市場競爭關系。

按照設計,DCEP採取雙層運營體系,即央行是數字貨幣發行人,商業銀行負責儲存與保管數字貨幣,其他機構與用戶通過商業銀行存取與兌換數字貨幣。雖然同為法定通貨,但數字貨幣放在不同數字錢包中所獲得的安全信用度卻不一樣,即存放在商業銀行的數字錢包中,性質上被認定為是央行負債,受到央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的保護,安全性很高。而放在第三方支付數字錢包中,則表現為商業銀行對用戶的負債,如果第三方支付破產或倒閉,數字貨幣將很難受到保護。如此看來,同為支付手段,DCEP自帶的競爭優勢顯然是第三方支付無法比擬的。

更詳細比較發現,因為有國家信用背書,DCEP獲取了無限法償性特徵,也就是任何交易場景都必須無條件接收。與此相反,第三方支付存在業務壁壘,不同平台間存在互不認可與間隔障礙,如支付寶與微信之間不能互相轉賬。另外,數字貨幣代表的是M0,就好像是用戶在線下使用紙幣一樣,無需經過任何中間環節就可完成支付,但若通過第三方支付,此時的數字貨幣首先必須從商業銀行轉賬獲取,然後支付過程要經過清算流程,因此第三方支付中的數字貨幣其實是M1和M2。而更重要的是,數字貨幣採取的是松耦合模式,即用戶既可以將數字錢包與銀行賬戶綁定,也可以依靠數字錢包獨立運行支付,這樣在依託線上支付的同時,DCEP還可以離線支付,比如手機與手機之間「碰一碰」就可以完成轉賬。但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採取的是緊耦合模式,所有支付須綁定銀行賬戶進行,而且必須採取在線交易。因此,從支付效率看,DCEP作為支付手段要比第三方支付簡便與快捷得多。正是如此,DCEP被看成是可以覆蓋全場景的「超級錢包」。

很顯然,如果DCEP可以運營錢包業務,對第三方支付產生的擠出與替代效應不可避免。目前來看,第三方支付除了依靠平台收取服務傭金外,還通過支付引流開發衍生業務,如互聯網小貸、貨幣基金以及理財和保險等業務。同時,第三方支付還能依託支付數據拓展出徵信和風控相關業務,如支付寶旗下的芝麻信用評分等,且該類產品投放到了酒店、共享單車等場景。更為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可憑借數據積累精準捕獲與發現用戶消費偏好與需求傾向,不斷創造出新的場景,進而增強用戶黏性,反過來構成對核心本源業務的強力支持。然而,如果DCEP進入支付市場,缺乏競爭優勢的第三方支付不僅會面臨用戶大量流失風險之痛,盈利渠道與空間將遭遇殘酷擠壓,衍生性與拓展性業務半徑發生收縮的同時還會產生中斷風險,依靠流量的本源業務也會受到沖擊,極端情況下不排除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成批次倒閉與破產。

按照官方設計,雖然理論上DCEP具有支付功能,但本著「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的基本原則,央行肯定不參與數字貨幣數字錢包的運營,而是在充當數字貨幣發行人的同時,主要負責監管制度的創建以及實體性 科技 金融監管。而且不同於原有紙幣離開銀行機構後,很多情況下央行無法獲取貨幣流動狀態,央行依靠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全程且及時捕捉到貨幣活動蹤影,對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內的數字貨幣監管也將更有成效。因此,從支付工具經營層面看,與第三方支付利益緊密相關的主體就只有商業銀行了。說得直白一些就是,未來是否允許商業銀行將數字錢包作為業務主幹投放支付市場?如果可以,嵌入的范圍與幅度又有多大?另外,第三方支付又是否可以作為數字貨幣的支付運營主體繼續存在?

央行將商業銀行明確為數字貨幣存儲的唯一承載主體,實際賦予了商業銀行如同攬存先前現幣那樣攬存數字貨幣的特權,商業銀行在通過用戶數字錢包吸儲並支付利息的同時,還可以對外貸款以及開展相關的理財等衍生業務,存貸差同樣是數字貨幣時代商業銀行盈利的主要方式。另外,商業銀行負責對用戶數字錢包的管理也是數字貨幣衍生出的一項特權,原則上代為管理數字錢包,是要收取管理費的,但基於獲取存儲用戶的需要,這項費用針對C端用戶(私人與企業)則是免除的,但如果第三方支付要實現賬戶充值,即把用戶在商業銀行數字錢包中的數字貨幣轉移到至支付賬戶中,這筆費用是不可減免的,而是由第三方支付承擔並向商業銀行合規支付,飯要大家分著吃。商業銀行在通過運營K基(借記卡、信用卡等)途徑獲取數字貨幣支付市場份額的同時,還能作為主體運營DCEP開辟獲利渠道,也就沒有必要進入支付市場佔位搶食。

因此,推出數字貨幣,代表的只是基礎貨幣形式的變化,即從有形法定現幣進入無形數字貨幣,從有現金 社會 進入無現金 社會 ,但原有貨幣管理系統不會發生太大變動,同時貨幣的支付渠道和場景也不會出現變異,由此決定了第三方支付與商業銀行之間還是合作關系,DCEP作為支付手段依舊是多元化且相互兼容的,其流通載體也同樣不會全面脫離第三方支付渠道。作出這樣的設計,既可以減少貨幣數字化升級中的切換成本,同時也維系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法定地位。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一支勁旅,超過230多家支付機構不僅是各種消費場景創造的核心動力,還是中小微企業與居民投資理財的重要服務商,如果讓DCEP作為支付工具實現對第三方支付的完全替代,等於就是傳統支付體制的回歸,這是監管者無論如何不願看到的結果。

(作者系中國市場學會理事、經濟學教授)

㈥ 淺析數字貨幣對支付體系的影響

數字貨幣既有計算機的基礎又要互聯網技術的加持,成為新時期的支付手段,如果與傳統的使用紙幣交易進行對比,可以看出,數字貨幣在交易過程中具有快捷,輕便等特點,但是數字貨幣又與個人財產掛鉤,如果出現支付密碼泄露,個人錢財被轉賬,人們就會對數字貨幣的可靠性產生懷疑,數字貨幣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被大量使用,不僅促進了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更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方便,革新的技術也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得到實踐,由此可見數字貨幣在我們的支付體系當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面對數字貨幣給我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不能忘記它也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一些影響,尤其是線下的個體商戶。

貨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種商品,既具有使用價值又具有本體的價值,因為它可以與想要購買的商品具有同等的價值,在貨幣產生之前,商品的交易是通過物物交換,但是會面臨交換當中比例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以另外一種特定的物品當做交易當中的橋梁,貨幣就從此產生,貝殼,石頭都當做貨幣使用過,後來使用金屬物當作貨幣,但是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使用攜帶不方便,隨著經濟的發展的需要紙幣作為貨幣成為 歷史 新的寵兒,尤其是在大宗的商品交易中,紙幣作為貨幣的方便性更能凸顯出來。

計算機的誕生為數字貨幣奠定了基礎,而計算機只能作為物質載體,而更深層次的是需要程序,計算機網路技術的不斷成熟是數字金幣誕生的直接原因,對數字貨幣的定義並沒有統一,大多數人都將它歸結為以電子貨幣為形式,用來代替貨幣在交易中使用的一種新的支付形式,數字貨幣與虛擬世界的虛擬貨幣是有根本性的區別,最大的區別就在於電子貨幣可以作為貨幣進行支付使用,並且沒有數額的限制,數字貨幣可以用作支付手段,但是數字貨幣與貨幣之間又存在本質的區別,它不能代替貨幣執行其他職能,而且因為數字貨幣本身具有的特殊性,所以會給支付體系以及金融行業帶來風險,所以有許多的國家對使用數字貨幣都存在疑慮和擔心,有的國家甚至禁止使用數字貨幣。

我們在使用紙幣作為交易手段的時候,就會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當自己買一個東西之後,會記不清楚東西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用了多少錢購買,我們的大腦每一天都在接受新的事物,接受新的記憶,所以對以往的記憶會存在遺忘的現象,但是使用數字貨幣支付就不會存在這樣的情況,每筆消費都會詳細的記錄在賬本裡面,隨時都可以看,隨時都可以保存,並且這種記賬是不經過第三方參與的,不用擔心第三方的泄密或者是公司倒閉情況,安全性上是有可靠的保障,並且個人賬本只能是本人來進行操作,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這種新型的記賬模式更有利於商品的交易以及使用,使用數字貨幣不存在時間,地點的限制,就算是夜晚自己突然想在網上購物也可以使用,下雨天可以使用,晴天照樣可以使用,這種便捷性加快了貨幣的周轉速度,而且因為有每一筆記賬,所以資金的流向更加透明,所以在整個的交易周期當中,資金會被詳細的記錄下來,不會被別人篡改,貨幣的發行量是由貨幣乘數乘以基礎貨幣量,所以大量的使用數字貨幣,會加快資金的流轉效率,從而推動經濟和生產的飛快的發展,數字貨幣作為一種新的支付手段,不僅僅是在經濟對我們造成了影響,同時也改變了我們的生活習慣。

在我們以往的交易當中,銀行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不管是存款還是取款還是轉賬,都要經過銀行,銀行並不是機器人,所以在服務當中效率自然沒有電腦高,而數字貨幣恰巧可以解決金融服務體系當中的效率問題,從貨幣的發行角度來看,使用數字貨幣可以減少製造貨幣中的成本問題,而且數字貨幣不會被磨損,解決了在回收和銷毀的一些問題,也正因為數字貨幣不會被磨損,在流通當中更方便,我們深知有很多人會製造假幣,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但是沒有人能給數字貨幣作假,這就減少在交易當中不必要的麻煩,而每一筆的交易都會被詳細的監控並記錄下來,對貨幣的流向有準確的把握,數字貨幣並沒有實質的載體,不會出現傳統貨幣被別人搶劫的情況,減少了 社會 的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安全性上,數字貨幣遠遠大於傳統貨幣,使用數字貨幣減少了銀行在基礎設施方面的建設,這就減少了一部分人力財力物力的支出,更能給銀行減輕負擔。

數字貨幣作為一種全新的貨幣形式並不是十全十美,盡管數字貨幣承擔著貨幣的支付職能,但是它並不能完全的代替貨幣,它與貨幣存在著天壤之別,黃金等貴金屬作為硬通貨,是因為它們本身就存在的有價值,在一定程度上這些貨幣也是商品,而國家法定貨幣的信用是來自於國家的權威地位,強制性就成為了貨幣的基礎特點,但是數字貨幣就是一串編碼它本身就具備價值缺少自然屬性,而且數字貨幣並不具備法律所賦予的強制性,更沒有把國家稅收作為信用的基礎,因此數字貨幣並不能作為一般貨幣使用,不具備一般等價物的特性,使用數字貨幣是來自於人們的信任,傳統貨幣可以作為計價單位,例如人民幣和美元之間的兌換,但是如果用數字貨幣作為計價單位的話,就會造成兌換中混亂,計價單位是貨幣的第一職能,因為它能直接的清晰的表達出貨幣的價值,然後以貨幣的形式表達出來,同一種商品,如果使用某一種貨幣來計價,再換成數字貨幣計價,那麼這兩個貨幣之間的兌換就會出現混亂,數字貨幣的價值不穩定性給交易過程中帶來了風險。

數字貨幣不需要其他的基礎設施,在線上支付功能的使用中,一些銀行的基礎設施就會用不到從而被冷落,這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以及成運行成本的提高,從另一方面就增加了銀行的管理難度和負擔,這就會給銀行的發展帶來問題,而在傳統的線下支付中,支付體系當中所要面臨的金融風險都是由銀行承擔的,但是數字貨幣的使用直接將金融體系中的風險轉移到了使用者的身上,而且數字貨幣使用的風險取決於機制的操作,數值貨幣作為支付使用,一旦按下的確認鍵進行支付就沒有反悔的可能性,是不可能單方面的撤銷的,如果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沒有詳細的說明,存在欺詐,偽造,丟失的情況就無法詳細的判定雙方的法律責任,大多數情況下,使用數字貨幣是不存在第三方機構的,倘若有第三方機構的參與,就會給支付雙方帶來不穩定性,也就是會增加危險性,給個人的財產帶來了風險。

數字貨幣幣並不需要像傳統貨幣一樣需要專門的鑄幣廠鑄幣,如果數字貨幣代替了傳統貨幣,就會造成中央銀行除利息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減少,這對中央銀行的打擊是最大的,直接導致了中央銀行收入的減少,商品的價格是由貨幣顯示出來的,國家每年都會出台相應的貨幣政策,以適應當年的經濟發展情況,貨幣發行了過多,會造成通貨膨脹,這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是災難,如果貨幣發行的過少,就會造成通貨緊縮,這對生產上游的打擊是巨大的,所以政府出台的貨幣政策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前前後後多場考慮後才做出的結論。

而數字貨幣的交易就增加了許多需要考慮的點,增加了中央政府在發行貨幣中的難度,而且如果數字貨幣使用過多的話,就會造成傳統貨幣使用數量的減少,那麼國家當時出台的貨幣政策就會為之失效,沒有了貨幣政策的制約和引導作用,國家的經濟情況就會走偏,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就會被打破,帶來一系列的 社會 問題。

數字貨幣並沒有實質的載體,這就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數字貨幣在交易當中有很大的便捷性,同樣也給那些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首先就是欺詐詐騙的情況,數字貨幣作為貨幣進行支付,在交易過程中,就會存在匿名性,尤其是在雙方都不清楚的情況下發生交易,大大增加了風險,而數字貨幣一般是有數字錢包保護,是有加密功能,但是如果經過第三方軟體支付的時候,就容易造成電子錢包密碼的泄露,對個人的財產造成傷害,因為使用互聯網十分的便利,所以犯罪分子就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套取他人的信息或者是直接進行欺詐的行為,而上當受騙者也很容易轉賬付款,一旦轉賬就無法挽回,普通人又無法得到收款人的詳細信息,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除此之外,數字貨幣還會用來洗錢,因為雙方的交易都是匿名性的,在交易之後,在後續的調查之中也無法得出交易過程中的詳細情況,這樣就會被洗錢,增加了破案的難度,尤其是在跨國交易中的洗錢行為更難破案。並且因為第三方機構的資質大不相同,在市場當中魚龍混雜,在缺乏有力的監管之下,使用數字貨幣就十分的不安全,增加了金融體系中的風險。

數字貨幣作為一種革新的支付手段,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便捷,深深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習慣,我們看到了數字貨幣給我們經濟帶來的提高作用,但是我們仍然不能忽視數字貨幣也是一把雙刃劍,在使用數字貨幣的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條文,為數字貨幣的使用提供法律保障,同時建立相應的監管機構,進行專門的監督作用,除此之外,還要建立金融風險的防控部門,對數字貨幣所要產生的金融風險要做提前的預警預告,防患於未然,加強宣傳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數字貨幣只能用作支付手段,用於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而不是當作犯罪違法的工具,還要加強公民的防患意識,不向陌生人轉賬,更不能在第三方機構里保存自己的電子錢包,增加自己錢包被盜的風險,要充分的認定第三方機構的資質,遇到使用網路進行詐騙的情況,要及時接報警,以免造成財產損失,在使用數字貨幣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能看到數字貨幣的好用就忘記了它隨時可能存在的危險。

㈦ 數字人民幣推廣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正在多國試點推進。我國於2020年4月正式進入試點階段。本文就數字人民幣產生的背景、意義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做簡單分析。

一、數字人民幣的產生背景

(一)數字經濟發展催生數字貨幣

全球經濟形態正朝著數字化不斷發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統計顯示,2020年全球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2.6萬億美元,逆勢增長3%,我國數字經濟規模5.4萬億美元,增長9.6%,數字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驅動了支付方式的演進,電子支付、移動支付日益普及,現金使用率逐年下降,為數字貨幣的誕生和應用提供了天然的基礎。從貨幣體系演變上來看,CBDC既是 科技 和經濟發展的作用結果,也是全球經濟數字化發展的需要。

(二)CBDC優化了央行數字經濟領域的管理功能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定義,CBDC是一種新型的貨幣形式,由中央銀行以數字方式發行的、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貨幣。從本質來看,CBDC是央行的直接負債,具有最高信用級別,而且不流入銀行存款體系參與貨幣創造。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工作論文《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技術》構建了一個CBDC的金字塔選擇模型,他們認為各國可以依據消費者與國情需求,在運營架構、賬本模式、獲取方式和使用范圍等多個維度靈活設計。

CBDC在應用選擇上分為批發型與零售型,批發型CBDC限於央行與商業機構進行交易;零售型CBDC也被稱為目標型,面向一般公眾。在技術路徑上分為賬戶型與代幣型,賬戶版CBCD是指類似目前的商業銀行,在央行開設賬戶進行交易,由央行進行總賬本記錄結算和交易信息記錄;代幣型CBDC也稱Token型,採用的是加密貨幣範式,用戶身份與收款地址不掛鉤,通過密鑰獲得資產歸屬權,完成保護用戶隱私。在運行架構上分為單層架構與雙層架構,單層模式中,CBDC由央行直接負債,並直接運營支付系統並提供零售服務,適用於金融尚不發達的小型經濟體。雙層模式則是由央行直接負債,商業銀行和 科技 公司提供支付服務和財務維護。

(三)全球CBDC發展方興未艾

2020年以來,世界主要經濟體對CBDC開發及應用都採取了積極的態度,越來越多的央行在CBDC方面取得了實質性的研究成果。發達經濟體對CBDC大多持審慎研究態度,發展動機主要包括降低支付成本,應對私人貨幣沖擊,傾向發展批發型CBDC。發展中經濟體研發CBDC的主要目的則是為了維護和改善本國的金融體系,傾向發展零售型CBDC。最早宣布進入試點階段的CBDC為2016年加拿大央行推進的Jasper項目,研究Jasper在批發型支付清算和國內銀行間大額支付結算的應用可行性。從實驗結果來看,其大額支付系統基本可以有效運行,與新加坡數字貨幣Ubin可以利用區塊鏈進行跨境、跨幣種支付交易,但在交易量大幅高企時,系統難以有效匹配,致使結算最終性難以確定。目前,歐洲央行在2021年7月正式啟動數字歐元項目,美聯儲數字美元項目已提上日程,但尚未正式啟動,全球CBDC發展仍處於研究實驗階段。

二、我國推廣數字人民幣的必要性

(一)提升人民幣貿易水平,助力「一帶一路」經濟合作

我國正逐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根據IMF官方外匯儲備貨幣構成數據,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幣外匯儲備總額已經達到3119萬億美元,占標明幣種外匯儲備總額2.61%,為該數據公布以來的 歷史 新高,人民幣儲備貨幣功能顯現。但目前來看美元占標明幣種外匯儲備總額59.23%,歐元佔比20.54%,盡管以美元為主導的SWIFT結算體系匯款手續費用昂貴且不透明、轉賬效率低下等問題一直飽受詬病,但美歐仍處於絕對優勢地位。

隨著CBDC結算體系的不斷發展,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結算將可能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應用,並部分替代現有的結算體系。尤其近年來我國持續推進「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致力於亞歐美大陸互聯互通,主要在新加坡、哈薩克、寮國、印尼、俄羅斯、泰國等亞歐新興市場國家進行直接投資,部分進出口貿易天然規避了美歐結算體系。隨著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體系完善,較大可能率先在「一帶一路」經濟活動中應用,因此發展「零售—批發兼顧型」數字人民幣,可能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國際貿易應用,加速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二)有效提升監管機構在移動支付領域的監管能力

數字人民幣的推廣將進一步優化央行在移動支付中的運作。從數據收集層面,由於數字貨幣的可編程性和透明度,監管機構更容易控制負利率的存款和貸款工作,更透明的支付流量數據將提高宏觀經濟統計數據的質量。從提升交易效率層面,數字人民幣「支付即結算」功能,省略了傳統電子支付領域發卡機構、清算機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角色,有效提升交易速度,實現了真正意義的「T+0」結算。從優化市場分割層面,央行充當了數字人民幣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角色」,確保了數字人民幣具有天然「斷直連」屬性,隨著數字人民幣在移動支付領域推廣,將一定程度上打破現有巨頭壟斷的市場格局。從政策傳導方面,在精準扶貧、精準普惠等政策落實上,可通過數字人民幣錢包設定資金用途及進出通道,實現政策性撥款轉款專用和精準投放。

(三)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平衡匿名交易與反洗錢悖論

虛擬加密數字貨幣具有隱蔽性和匿名性,難以追蹤資金去向,滋生資本外逃、地下經濟等問題。數字人民幣負責管理身份信息的認證中心和負責流水賬簿記錄的登記中心的分設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交易的匿名性,同時其所屬的上行機構均為央行,大數據分析中心通過認證中心和登記中心的數據對可疑交易行為進行比對分析,可以有效的防範洗錢、逃稅、恐怖融資等違法行為。

三、數字人民幣設計基於科學的框架

數字人民幣是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屬於法定貨幣,由央行中央化發行和管理,定位與M0。

在發行體繫上,數字人民幣採用「央行—商業銀行」雙運營,模式。央行負責第一層的數字人民幣製作發行,按照100%准備金兌換給第二層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則面向群眾,負責數字人民幣的轉移和確權,基於用戶綁定的銀行賬戶進行兌換。用戶可在數字人民幣錢包(母錢包)下開設一個或多個由商業銀行運營的子錢包。

在運行架構上,數字人民幣採用「一幣、兩庫、三中心」框架。「兩庫」包括中央銀行在私有雲上存放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在本地和私有雲上存放的「銀行庫」。「三中心」指認證中心、登記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其中認證中心負責對運營機構和用戶身份信息進行管理;登記中心提供分布式賬本服務,負責權屬登記和生產、流通、清點過程的流水記錄;大數據中心利用雲計算等技術對支付行為和監管調控指標進行分析。

在技術路徑上,數字人民幣採用賬戶型與代幣型相結合的模式,以實現有限匿名和基本普惠。央行認證中心儲存用戶地址和身份的對應關系,登記中心則僅記錄交易信息。一方面由於交易信息不涉及用戶實名身份,因此單個商業機構無法追蹤完整資金流向,實現交易的相對匿名。另一方面央行具備對資金鏈條的追蹤能力,可以有效監測可疑資金往來。

2020年數字人民幣啟動零售型試點測試,先後啟動和新增多個測試城市、地區和場景。從規模、推廣方式、指定運營機構數量、支付方式、用戶群體來看,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正在穩妥有序推進,已在線下商戶支付、線上購物、公共交通、公共繳費、工資代發、跨境支付等多個場景實現實際應用。根據央行2021年7月發布的《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數字人民幣的主要定位為零售型CBDC,同時提出了三大目標和願景:一是豐富央行對 社會 公眾提供的現金形態,助力普惠金融;二是支持零售支付領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三是 探索 改善跨境支付。目前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已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國中央銀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中央銀行聯合發起多邊CBDC研究項目。預測數字人民幣在持續提升國內零售支付系統效率、降低零售支付成本的同時,未來也將在國際貿易、跨境匯款等領域開放試點和推廣,逐步向「零售—批發兼顧型」轉變。

四、推廣數字人民幣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一)對商業銀行數字化轉型提出更高要求

數字人民幣推廣將大幅促進商業銀行IT系統全面升級。在目前已知的應用場景中,商業銀行必須在核心運營系統中增加完整的加密驗證程序,完成數字人民幣密鑰傳輸和驗證。從線下來看,ATM機、智能櫃台機、商戶收款設備等需更新軟、硬體,使其具有數字人民幣交易能力。需完成數字硬錢包整體製作、發放、回收及系統全流程開發。從線上來看,在手機銀行戶端新增數字人民幣模塊,實現軟、硬錢包開設及回收功能。

(二)部分支付領域的市場份額將重新劃分

從目前試點情況來看,未來商業銀行數字子錢包將會是數字人民幣的主要運營模式,承擔數字人民幣的付款、收款、轉賬等功能。一方面,為商業銀行增加了移動支付的流量入口,減少對支付寶、財付通的流量弱勢。另一方面,由於數字人民幣的支付流程中不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戶數字錢包「提現」所需的手續費由商業銀行自身進行定價。若數字錢包「提現」手續費低於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續費水平,部分支付市場將向數字人民幣傾斜,造成支付領域市場份額再劃分。

(三)或對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各業務分潤方式產生影響

支付寶、財付通等因其特殊市場規模與市場地位,在銀行各業務間的議價能力較強,支付業務分潤比例較高。若市場份額劃分產生變化,其議價能力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提升銀行支付利潤水平。

(四)抓住企業、零售客戶流量新窗口

獲取流量已經成為數字經濟背景下的大命題。支付寶、財付通基於其網路購物、網路社交獲取流量,招商銀行基於客戶服務獲取流量。商業銀行應做優垂直領域,成為平台而不是接入平台以獲取流量。一是從深耕應用場景獲取零售客戶流量。在數字人民幣測試環節,國有大行逐步加大數字人民幣用戶交互。以建設銀行為例,其數字子錢包積極與海南易鐵動車組開展公共場景宣傳和使用,布局公共交通領域數字支付。銀行可針對性在優勢業務率先對行業龍頭企業進行布局,佔領數字支付市場份額。二是從 探索 數字支付整體解決方案獲取企業客戶流量。各業務部門協同聯動優先做好企業數字錢包託管、數字工資代發、數字理財等整體方案,充分借鑒支付寶在交易閉環和生態圈打造的成功經驗,實現企業客戶的有效轉化。(作者/中信銀行資產負債部 趙夢琪)

(編輯 張明富)

㈧ 數字人民幣「支付即結算」的影響

移動支付網 作者 慕楚:支付即結算,可能是數字人民幣最重要的一個屬性,也是對支付行業影響最大的一個方面。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這是人民銀行首次向公眾詳細而又明確的解析數字人民幣的情況,概念、定義、願景、未來規劃。

支付行業最為關心和討論的,恐怕就是支付即結算。自人類有史以來,支付就相伴相隨,而進入電子支付時代,結算的重要性大大凸顯,三方、四方模式下,都是因結算而存在。可以說,如果沒有結算這一概念,也就沒有支付的現在。

那麼數字人民幣的支付即結算,到底如何深刻的影響支付行業呢?我們來探討下。

什麼是結算?

在討論支付即結算之前,應該理解何為結算。

從眾多對「結算」的解釋中,筆者挑選了一個相對比較認可的說法:結算是完成債權最終轉移的過程,包括收集待結算的債權並進行完整性檢驗、保證結算資金具有可用性、結清金融機構之間的債券債務以及記錄和通知各方。

簡單來說,結算就是債權轉移的過程,誰欠你錢,給了多少錢,中間法律關系和正當性的完整轉移確認。

從貨幣的發展 歷史 來看,過去的交易的確是支付即結算,從遠古時期的物物交易,到現在的現金交易,資金轉移後,即完成了結算。

而在電子支付時代,支付就不能立刻結算了。在用戶和商戶之間,還存在著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清算機構等角色。

傳統銀行卡四方模式示意圖(圖自網路)

支付並不意味著馬上結算,這就有了常見的「T+1」、「T+2」、「D+1」、「D+2」等結算方式,即使是T+0,即所謂的實時結算,那也不是支付即結算,這背後有機構的墊付流程。

「T+1」是目前收單中的常見結算方式,並不是技術或模式難以完成,而是T+0風險很高,在拒付、反洗錢、結算差錯等方面有較大風險,監管對T+0結算的要求也較多。

比如,2016年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261號文)就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為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的,應當對特約商戶加強交易監測和風險管理,不得為入網不滿90日或者入網後連續正常交易不滿30日的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

結算背後的債權關系

從具體的服務內容來看,從消費者到商戶,債權是一個復雜的流轉過程,此外還有爭論頗多的法律關系明確過程。

持卡人與發卡行之間關系。在銀行卡交易中,持卡人將資金儲存在銀行,而存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是列為負債的,通俗的來說,從負債的角度來看,銀行欠持卡人錢。當持卡人賬戶上有存款余額時,持卡人是債權人,發卡銀行是債務人。

而在進行轉賬結算時,持卡人與發卡行又是一種委託關系,即持卡人自己不與有關的特約商戶辦理結算事宜,而是將結算事項委託發卡銀行去處理。

商戶與收單機構之間關系。商戶與收單機構的法律關系爭論較大,由侯春雷撰寫的《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一書中就表明,我國較為認可的觀點是,由於收單機構是發卡行的代理人,因此,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的法律關系實際上是發卡行與特約商戶的法律關系。

收單機構與發卡行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委託關系,收單機構從某種意義上是發卡機構的代理人,這也就為什麼所有的支付機構都可以被認為是銀行的「收單外包」機構的原因。但是在實際的市場運作中,商戶是要與收單機構簽署《受理銀行卡協議》的,也就實際上的建立了法律關系。

其中「債權買賣說」,是商戶在對消費者進行收款時,商戶是將債權委託給收單機構,通過收單機構,經過清算機構、發卡行等角色,最終將消費者的資金轉移給到商戶,最終完成債權轉移。

至於中間的清算機構,理論是承擔統一信息傳遞、機構間法律關系明確、業務矛盾仲裁的角色,而不直接觸碰資金。

所以筆者認為,正常的結算,即使商戶在獲得了對消費者的債權之後,委任收單機構,經過清算機構的機制,向發卡行進行債權轉移。

但數字人民幣的「支付即結算」屬性,就可能省略這個過程,債權轉移直接在商戶和消費者之間完成。

如此一來,那麼發卡行、收單機構就天然沒有對消費者和商戶的債權關系,似乎就失去了原有的產業邏輯,也就沒有三方、四方模式。

從這個角度來看,數字人民幣「支付即結算」對支付行業的影響,似乎應了《三體》中的一句話:「消滅你,與你無關。」

支付行業的新責任

回來再說《白皮書》中的內容,對於數字人民幣的賬戶性質並沒有詳細規定,僅在多處表明「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與銀行賬戶松耦合」。此外,對於數字人民幣本身則明確,「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對公眾的負債,以國家信用為支撐,具有法償性。」

所以,數字人民幣賬戶性質、提供數字人民幣賬戶的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有待明確的。

從目前的金融相關賬戶定義來看,個人銀行賬戶是指自然人以身份證或是相應的證件,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銀行結算帳戶。銀行賬戶是最直接的權責明確載體,可以直接進行支付結算。

而支付賬戶則只是電子簿記。

《非銀行支付機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支付賬戶是指根據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真實意願為其開立的,憑以發起支付指令、用於記錄預付交易資金余額、反映交易明細的電子簿記。

在西方國家,英文簿記(bookkeeping)是在本子上保持記錄,即記賬的意思。

數字人民幣賬戶,不會是電子簿記,因為「松耦合」設定,也不是銀行結算帳戶,那會是什麼呢?

此外,《白皮書》還明確,數字人民幣發行、流通管理機制與實物人民幣一致,但以數字形式實現價值轉移。

所以數字人民幣的發卡與收單,可能只是賬戶方扮演的是「錢包」角色,而收單方扮演的是「錢櫃子」的角色。

錢包在賣出時,並不承擔錢丟失的責任,錢櫃子也不會因為商戶被搶劫而擔責。

支付即結算,帶來的是交易速度的極大提升,但同時責任也更加干凈了,四方模式中所謂的發卡和收單,都不再承擔原有的責任。

但可能也有新的責任出現,通俗的說,如果錢包質量不好,消費者可以告商家賣假貨,如果錢櫃子不能打開,商家可以告廠商。

無論是發卡還是收單,數字人民幣的M0,等同於現金屬性,使得參與機構的金融責任大大降低,同時所承擔的風險也更低,所以數字人民幣未來的費率更低也可以理解。而有些責任是責無旁貸的。

反洗錢責任。《白皮書》指明,數字人民幣體系制度設計嚴格遵守人民幣管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外匯管理、數據與隱私保護等相關要求,數字人民幣運營須納入監管框架。

數據安全責任。《白皮書》要求,數字人民幣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高度重視個人信息與隱私保護,充分考慮現有電子支付體系下業務風險特徵及信息處理邏輯,滿足公眾對小額匿名支付服務需求。

數字人民幣「支付即結算」屬性背後,會是繁冗的法律制定、概念定義、權責劃分、關系明確的過程,諸多的數字人民幣試點,也會在深層次圍繞這些內容展開。在實踐中, 探索 理論,再以理論,鞏固實踐內容,並達到可全國甚至全球可復制的程度時,便是數字人民幣大成之時。

㈨ 電子貨幣對金融機構和社會影響有哪些

簡單的一方面是:電子貨幣不是傳統的現金,是數據與數據的交易,無論你怎麼轉賬怎麼交易,現金都在銀行,銀行的錢都拿去投資了,對經濟的發展是很有幫助的,也是未來貨幣的主導方向。但是也有缺點,電子貨幣對金融而言,極容易造成經濟泡沫,同等的資金,發生的金融效果確實雙倍的,也就是說,資金在數字上有流通的作用,但在銀行方面,他們掌握的現金,又發生了另外的作用,對社會而言,電子貨幣的流通,必然會減少市場上現金人民幣的流通,容易造成通貨膨脹,物價上漲。

㈩ 數字人民幣來了,第三方支付會不會消失

數字貨幣的到來有可能會對第三方支付帶來一定的沖擊,但是並不會完全取代第三方支付。

綜上所述,對於用戶來說,最重要的還是便捷與否,其他的都是額外的話題。當用戶使用一個軟體已經成習慣後,就很難再去改變了,而且就目前看來,數字人民幣對POS機的沖擊可能是最大的,一旦數字化大家都不用帶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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