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
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了三個方面:
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演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
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
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比特幣的出現對已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一個巨大挑戰。雖然它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卻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因此稱它為數字貨幣。
Ⅱ 誠兌:數字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數字貨幣對基礎貨幣的影響 :改變貨幣結構,將導致基礎貨幣數量減少和存款准備金增加。數字貨幣的發行,將會代替流通中的現金,導致基礎貨幣M0中的現金減少,如果數字貨幣完全替代現金流通,那麼流通中的現金將會消失,屆時基礎貨幣數量將會下降,居民將更多資金存儲商業銀行,那麼將會增加商業銀行法定存款准備金數量,也會計提更多超額存款准備金。因此,數字貨幣將導致基礎貨幣數量減少和存款准備金增加。
數字貨幣對貨幣乘數的影響 :數字貨幣對貨幣乘數的影響比基礎貨幣影響更大,將會顯著放大貨幣乘數。由於數字貨幣降低現金漏損率,不同層次貨幣轉化更為便捷,使居民現金持有的意願進一步降低,將更多貨幣用於收益率較高的資產,持有現金和活期存款數量顯著下降,這樣根據廣義貨幣乘數的公式,短期將會放大貨幣乘數,隨著數字貨幣的普及,貨幣體系運行效率更高,廣義貨幣供給量將會顯著增加,對貨幣乘數有放大效應。
數字貨幣對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 :不同層次資產轉化速度加快,加快貨幣流通速度。根據電子貨幣目前對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我們發現,數字貨幣的發行將會對流通中貨幣形成替代效應,會使流通中貨幣減少,由於數字貨幣更加便捷攜帶、支付交易成本低,貨幣流通速度將會顯著快於傳統現金,而且避免了現金漏損和沉澱,隨著數字貨幣普及,數字貨幣將會占據貨幣使用種類主流,貨幣流通速度將會更快。
數字貨幣對常規利率政策的影響 :數字貨幣將會提高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精準度。目前我國央行主要操作對象是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銀行間金融機構,通過調整公開市場操作利率OMO或者MLF,引導商業銀行LPR報價發生變化,因此數字貨幣的發行將會使得央行利率決策機制更加精準,通過降准等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將會進一步讓渡給價格型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操作利率調控將會常態化,在貨幣政策中的作用將會更加凸顯。
數字貨幣對非常規貨幣政策的影響 :數字貨幣發行為負利率政策實施創造了條件,也使量化寬松政策更加精準。數字貨幣發行後,居民的資金大多以賬戶形式存在,無法通過持有現金的方式規避負利率的影響,從而不會影響貨幣的信用創造過程,因此,法定數字貨幣使央行不再陷入「流動性陷阱」,在一定程度上為負利率政策的實施創造了條件;同時央行對數字貨幣金融賬戶有較強的把控,央行有能力通過對賬戶分析,對特定行業、企業和特定區域個人實施差別化利率政策和結構性寬松政策,使得央行量化寬松政策更加精準,數字貨幣也為央行其他非常規貨幣政策工具創新打開窗口。
Ⅲ 為什麼不能減少流通中的貨幣量
如果生硬的從數學角度理解費雪方程式是很容易理解M和V成反比的,費雪公式:MV=PT(M表示一定時期流通中貨幣的平均數量;V表示一定時期單位貨幣的平均周轉次數即貨幣流通速度;P表示商品和勞務價格的加權平均數;T表示商品和勞務的交易數量。)費雪認為,M是一個由模型之外的因素決定的外生變數;V由於由社會制度和習慣等因素決定的,所以長期內比較穩定,視為常數;在充分就業條件下,T相對產出水平保持固定的比例,也是大體穩定的,也可以視為常數。因此只有P和M的關系最重要。這樣,交易方程式就轉化為貨幣數量論。而且,貨幣數量論提供了價格水平變動的一種解釋:價格水平變動僅源於貨幣數量的變動,當M變動時,P作同比例的變動。費雪認為人們持有貨幣的目的在於交易,這樣,貨幣數量論揭示了對於既定的名義總收入下人們所持的貨幣數量,它反映的是貨幣需求數量論,又稱現金交易數量論。弗里德曼從這個方程式出發構建了蔚為壯觀的貨幣主義大廈,費雪方程式也是現代貨幣銀行學的基礎。
事實上,貨幣作為一種抽象的商品,只不過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一個最主要的職能就是充當交換媒介,交換的頻率越頻繁對媒介渠道的需求就越廣泛,這種廣泛的需求有兩種滿足模式,其一加大貨幣流通速度(信用卡支付方式等相比現金支付就可以提高流通速度)相當於提高既有貨幣的周轉次數,其二提高貨幣供應量。因此如果貨幣這艘船承載的商品在一定時期內變動幅度不大的話,使得這些商品全部流通起來要麼可以讓一艘船多運輸幾次,要麼可以多選擇幾艘船來運輸。總之船的數量(貨幣量)和運輸次數(流通速度)是成反比的,船多了運輸次數當然可以下降,運輸次數多了就可以少需要幾條船。
Ⅳ 央行數字貨幣將崛起 數字貨幣將影響未來紙幣會消失嗎
理論上,數字貨幣未來必將取代紙幣在市場上進行流通,紙幣則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慢慢的會消失的無影無蹤,成為一個歷史。但是,這需要一個漫長而緩慢的過程,我們都不一定能等到那一天。
目前,全球還沒有一個國家完全實現無紙化交易,一些小的發達國家在嘗試無紙化交易,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並未完全實現。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不一,實現的難度會更大。
不過,國內的應用型數字貨幣也在蓬勃的發展,普銀集團推出了本位制數字貨幣普銀,有茶資產的信用背書。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那隻是一種良好的願景,只是停留在理論上。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乾的。數字貨幣取代法幣需要經歷一個緩慢而坎坷的過程。首先,數字貨幣的普及必須要求相應的基礎設施的完善,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極大提高以及人民行為習慣的形成。央行也對數字貨幣感興趣,但這種數字貨幣更多的只是人民幣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瑞泰幣、千金卡的設計原理是存在天然之別的。
央行只是計劃發行數字貨幣,具體的時間還沒確定,但有相關人士表示現在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時機還不成熟,最起碼要十年以後。
*** 指出,數字貨幣作為法定貨幣必須由央行來發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和交易,都應當遵循傳統貨幣與數字貨幣一體化的思路,實施同樣原則的管理。這也就說,Q幣、比特幣、瑞泰幣、微盟幣之類肯定不行。
至於是不是用區塊鏈技術創造數字貨幣。 *** 說,區塊鏈技術是一項可選的技術,但是到目前為止區塊鏈佔用資源還是太多,不管是計算資源還是儲存資源,應對不了現在的交易規模,未來能不能解決,還要看。 *** 稱,除了區塊鏈技術,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團隊還深入研究了數字貨幣涉及的其他相關技術,比如移動支付、可信可控雲端計算、密碼演演算法、安全晶片等等。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以後,紙幣在市場是會繼續流通的,紙幣將和數字貨幣並行。就像現在好多人都在使用支付寶、微信支付,但是紙幣仍舊是主流支付方式,未來的央行版的數字貨幣也是如此。
央行版本的數字貨幣會首先應用到票據市場。央行版本的數字貨幣具有貨幣的屬性,有央行的信用背書。
近期,普銀集團也推出了茶本位數字貨幣普銀。普銀是經由三方倉儲、鑒定、評估、確權的優質藏茶資產,經由加密數字化發行的本位制數字貨幣。
現在我們處在「數字貨幣大發現」時代,數字貨幣就是網際網路時代的黃金。實際上,此前銀聯、阿里巴巴等多家公司也宣布研究區塊鏈技術。「未來可能實現全部數字化,比如結合第三方支付開發的掃碼支付,不需要再用現金去交易。」
發行數字貨幣可以有效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可減少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提升央行對貨幣供給和貨幣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援經濟社會發展,助力普惠金融全面實現;有助於建設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支付體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等。
換湯不換葯的話,紙幣用哪種形式就得看時代發展的趨勢了。如果真想取代法幣的話,相信央媽的態度還是很堅決的,看看比特幣的就知道了。
商品貨幣到後來的信用貨幣,央行計劃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是十分必要的,都是適應人類商業社會發展的自然選擇、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DECENT 等數字貨幣是不同的,數字貨幣發行,被新技術,中國人民銀行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紙幣技術含量低今年1月20日,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流通體系的建立。作為上一代的貨幣,貨幣從來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成本等角度看,但可能都會應用到區塊鏈技術。特別是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提出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央行行長 ***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央行其實很早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了。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從早期的實物貨幣、經濟活動發展而演化的,從安全、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但是、萊特幣。
此前
所謂加入央行數字貨幣需謹慎,央行從未發行過法定的數字貨幣。
(1)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釋出《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2)央行表示,目前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3)央行強調,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以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請廣大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愛護人民幣,共同維護人民幣的正常流通秩序。
不知道此問何來。
目前為止,尚無任何一家央行已經發行數字貨幣。
即便將來會發行,也只是紙幣的另一種形式而已。與金融衍生品中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或較為傳統的E-glod之類的數字貨幣是有本質區別的。不會允許市場對其概念進行炒作的!
Ⅳ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指央行發行的,具有特定屬性,且可用於移動支付的貨幣形式。央行數字貨幣可被視為繼央行隔夜存款、紙幣之後第三種形式的基礎貨幣。央行數字貨幣是「可以廣泛使用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數字人民幣就是我國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1、央行數字貨幣由於其存儲介質、運用場景與傳統的現金存在差別,其對貨幣供應量產生重要影響。具體體現在,一方面,央行數字貨幣具有便利性,能夠替代現金,降低現金的需求量;另一方面,央行數字貨幣因其無限法償性及轉換便利性,危機期間可能替代銀行存款,影響銀行業的流動性。
2、數字人民幣由央行信用背書,商業銀行需要向央行繳納全額准備金,以保證數字人民幣不超發。回籠環節做相反操作。二是支付流程需要通過用戶、商業銀行和央行三方共同完成。支付既可直接發生於終端設備間,也可由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作為支付中介。
3、由於數字人民幣是央行的負債,其變動分別體現在數字人民幣待結算資金往來(T型表的數字貨幣賬戶)、存放央行款項(T型表的准備金賬戶)以及央行流通中貨幣(T型表的數字貨幣)三個會計科目,居民的數字人民幣不計入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其變動體現在銀行表外科目的數字人民幣儲備庫、客戶數字錢包數字人民幣(含個人或對公錢包)。
4、央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這就是雙層運營體系。實踐中,央行按照全額准備金制將數字人民幣額度兌換給商業銀行,再由商業銀行將數字貨幣兌換給公眾。
Ⅵ 討論數字貨幣對貨幣供給的影響。
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僅僅只是替代紙鈔和鑄幣,它實際上就是一種電子現金,對貨幣政策和商業銀行的影響都不大。在傳統的貨幣發行中,流通中現金其實也是央行對公眾的直接負債,只是由於技術限制和成本方面的考慮,央行通過商業銀行來發行現金。隨著技術的進步,央行通過數字貨幣形式直接將貨幣發行至個人和企業賬戶成為可能。電子現金流轉仍然通過央行和金融機構再至企業和個人,在貨幣製造渠道、流轉環節、功能上與紙幣完全相同。
電子現金流轉仍然通過央行和金融機構再至企業和個人,在貨幣創造渠道、流轉環節、功能上與紙幣完全相同,沒有脫離傳統貨幣政策調控的范圍。電子現金的主要功能在於便利交易支付。
考慮到近年來第三方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方式的發展已經極大地便利了交易支付,電子現金對貨幣交易需求的影響有限,對貨幣政策的總體影響不顯著。電子現金在多大程度上被公眾接受,取決於其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
Ⅶ 電子貨幣對傳統貨幣的影響
什麼叫電子貨幣,跟傳統貨幣有什麼不同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社會商品交換的需求和數量在不斷增長,貨幣的形態也從貝殼、貴金屬、普通金屬到紙幣和票據,發展到今天的電子貨幣。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的發展,引起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巨大變革,也推動了貨幣形態的發展。方興未艾的電子商務,開發出了種種的電子支付手段和工具,人們稱之為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也有人稱為電子通貨、數字現金、數碼通貨、電子現金等。人們所稱的「電子貨幣」,所含范圍極廣,如信用卡、儲蓄卡、借記卡、IC卡、消費卡、電話卡、煤氣卡、電子支票、電子錢包(electronic wallet)、網路貨幣、智能卡等,幾乎包括了所有與資金有關的電子化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電子貨幣是在傳統貨幣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與傳統貨幣在本質、 職能及作用等方面存在著許多共同之處。如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的本質都是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這種特殊商品體現在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二者同時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儲藏手段和世界貨幣五種職能。它們對商品價值都有反映作用,對商品交換都有媒介作用,對商品流通都有調節作用。
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相比,二者的產生背景不同,如社會背景、經濟條件和科技水平等;其表現形式為:電子貨幣是用電子脈沖代替紙張傳輸和顯示資金的,通過微機處理和存儲,沒有傳統貨幣的大小、重量和印記;電子貨幣只能在轉賬領域內流通,且流通速度遠遠快於傳統貨幣的流通速度;傳統貨幣可以在任何地區流通使用,而電子貨幣只能在信用卡市場上流通使用;傳統貨幣是國家發行並強制流通的,而電子貨幣是由銀行發行的,其使用只能宣傳引導,不能強迫命令,並且在使用中,要藉助法定貨幣去反映和實現商品的價值, 結清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債權和債務關系;電子貨幣對社會的影響范圍更廣、程度更深。
二、電子貨幣的應用
電子貨幣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託,進行儲存支付和流通;應用廣泛,可應用於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領域;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功能為一體;現階段電子貨幣的使用通常以銀行卡為媒體,因此,又稱為無面額的貨幣。由於以上特點,使得電子貨幣具有使用簡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徵,並具有多種功能:儲蓄功能,使用電子貨幣存款和取款;轉賬結算功能,直接消費結算,代替現金轉賬;兌現功能,異地使用貨幣時,進行貨幣匯兌;消費貸款功能,在一定條件下,先向銀行貸款,提前使用貨幣。
信用卡支付是電子支付中最常用的工具,隨著技術的發展,信用卡的卡基由磁條卡發展為能夠讀寫大量數據、更加安全可靠的智能卡,人們稱其為電子信用卡、電子錢夾和E-Card。電子錢夾也可以說是一種基於WWW瀏覽器或與WWW瀏覽器結合的電子支付工具,它可以顯示使用者還有多少錢存在自己的智能卡上,並且在相互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在多個電子錢夾之間劃撥資金。有一些電子錢夾還可進行無線數據通信,使電子支付更具生命力。
電子支票(E-Check)是另一種網路銀行常用的電子支付工具。將傳統支票改變為帶有數字簽名的電子報文,或利用其他數字電文代替傳統支票的全部信息,就是電子支票。電子支票借鑒紙張支票轉移支付的優點,利用數字傳遞將錢款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一個賬戶。用電子支票支付,事務處理費用較低,而且銀行也能為參與電子商務的商戶提供標准化的資金信息,因而可能是最有效率的支付手段。
除了上述的電子信用卡、電子支票外,還有電子現金、電子零錢、安全零錢、在線貨幣、數字貨幣等。這些支付工具的共同特點都是將現金或貨幣無紙化、電子化和數字化,利於在網路中傳輸、支付和結算,利於網路銀行使用,利於實現電子支付和在線支付。
70年代以來支票和現金支付方式逐漸將主導地位讓給銀行卡,在這一轉換過程中,支付過程的「現金流動」轉變成「票據流動」。伴隨著銀行應用計算機網路技術的不斷深入,銀行已經能夠利用計算機應用系統將上述「現金流動」、「票據流動」進一步轉變成計算機中的「數據流動」。資金在銀行計算機網路系統中以人類肉眼看不見的方式進行轉賬和劃撥,是銀行業推出的一種現代化支付方式。這種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在計算機中並能通過計算機網路而使用的資金被人們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於電子商務中。
在電子商務中,銀行是連接生產企業、商業企業和消費者的紐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銀行是否能有效地實現電子支付已成為電子商務成敗的關鍵。以一個簡單的網上交易流程為例,首先買方向賣方發出購物請求;賣方將買方的支付指令通過支付網關送往賣方的收單行;收單行通過銀行卡網路從發卡行獲得授權許可,並將授權信息再由支付網關送回賣方;賣方取得授權後,向買方發出購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獲取與支付授權不能同時完成,賣方還要通過支付網關向收單行發送支付獲取請求,已把該筆交易的資金由買方轉賬到賣方的賬戶中。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支付系統完成最後的行間結算。從上述交易流程中不難發現,網上交易可以分為交易環節和支付結算環節兩大部分,其中支付結算環節是有包括支付網關、發單行和發卡行在內的金融專業網路完成的。因此,離開了銀行,便無法完成網上交易的支付,從而也談不上真正的電子商務。
美國的花旗銀行目前正在開發電子貨幣系統,這項系統開發完成後,可提供消費者及企業在全球各地通過網路支付賬款。而VISA集團在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期間,發行了30萬張智能卡,智能卡可記載轉入的金額,並在每次刷卡時扣除消費金額,是一種儲值卡式的電子貨幣。 芬蘭銀行也在1997年5月率先進行網路購物付款的試驗,創歐洲先例。由於互聯網路逐漸普及,金融業者紛紛投入網路金融服務業務,也促使電子貨幣時代加速來臨。在全球推動商業自動化的計劃中,商家與廠商間由電子訂貨網路聯系,而每一家商店則配有銷售點系統〔POS〕,消費者可通過商家的終端設備,用電子貨幣來支付各種款項。
電子貨幣通常在專用網路上傳輸,通過POS、ATM機器進行處理。近年來,隨著Internet的發展,網上金融服務已在世界范圍內開展。網路金融服務可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包括網上消費、網上銀行、個人理財、網上投資交易、網上炒股等。這些金融服務的特點是通過電子貨幣進行及時的電子支付與結算。此時,電子貨幣的種類和形式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Internet上的電子貨幣系統包括信用卡系統、電子支票系統和數字現金系統等。
三、電子貨幣系統的主要特徵
各種電子貨幣系統正處於開發之中,特徵迥異,許多方面未有定論。首先,電子貨幣產品在其技術實施方面有所不同。為了存儲預付價值,卡基系統要用到專門的便攜計算機硬體設施,具有代表性的是嵌入微處理器晶元的塑料卡,而基於軟體的系統則利用安裝在標准PC上的專用軟體。
其次,制度上的安排可能變動。明顯的一點就是一種電子貨幣系統的運作中將包括四種服務提供者:電子貨幣價值的發行人、網路經營者、專門軟硬體的供應商,以及電子貨幣業務的清算者。從政策角度看,最重要的提供者是發行人,因為電子貨幣是這些機構的資產負債表的債務責任。與之相比,網路經營者和軟硬體的供應商只提供技術服務,而清算機構則是典型的銀行或者是銀行擁有的專業公司(它對電子貨幣提供服務與對其它非現金支付提供的服務沒有區別)。很明顯,在有很多個發行者時,但有些情況下只有一個發行者,其它機構從發行者處「購買」價值,然後將其「銷售給」消費者。
第三,電子貨幣產品在價值轉讓方式上各有不同。有些電子貨幣系統允許消費者之間直接電子資金轉賬而根本不必涉及任何第三方如電子價值的發行者。更普遍的是,支付只允許從消費者到商家的方向進行,而商家必須依次兌換所記錄的價值。
第四,與可轉讓性相關的是交易記錄的程度。雖然有些系統設想只保存有限的個人交易記錄或根本不保留記錄,但大多數系統在中央資料庫中登記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某些交易細節,這些記錄能被監控。假如允許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這些就只能在消費者自己的存貯設施中記錄,而且只有當消費者與電子貨幣系統的經營者連接時才能被集中監控
僅從技術上講,各個商家都可以發行電子現金,如果不加以控制,電子商務將不可能正常發展,甚至由此帶來相當嚴重的經濟金融問題。電子現金的安全使用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包括限於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復使用等。對於無國界的電子商務應用來說,電子現金還在稅收、法律、外匯匯率、貨幣供應和金融危機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潛在問題。有必要制定嚴格的經濟金融管理制度,保證數字貨幣的正常運作。
電子貨幣是電子商務的核心,它將在國際金融活動中逐步發揮重要作用。我國電子商務的應用剛剛開始,建立電子貨幣系統是發展電子商務的保證。作為電子商務資金流中的電子貨幣,必須在安全性、及時性、保密性、靈活性和國際化等方面均達到一定的先進水平,才能保證在電子商務中可靠地應用。
電子貨幣的主要特徵還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通用性、安全性、可控性、 依附性和起點高。通用性是指電子貨幣在使用和結算中的特有簡便性: 電子貨幣的使用和結算不受金額限制、不受對象限制、不受區域限制,且使用極為簡便。 安全性是指電子貨幣在流通過程中對風險的排斥性。可控性是指通過必要的管理手段, 將電子貨幣的流向和流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從而保證電子貨幣正常流通。依附性是指電子貨幣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依附關系。 起點高是指基礎高,即經濟基礎高、科技水平高以及理論起點高。
四、影響電子貨幣發展的因素
擴展電子貨幣的使用范圍取決於其對發行者、消費者和商家使用它的吸引力。對發行者的潛在吸引力包括向消費者和商家收取的各種費用所帶來的收益,來自未付差額的投資收益,對銀行發行者而言,其好處就是減少了現金的處理成本。滿足現有和預期制度的成本了可能是電子貨幣發展的不利因素。消費者對電子貨幣的需求將取決於電子貨幣系統與其它支付方式所要支付給發行者的費用情況(對消費者擁有的電子貨幣余額支付利息可能潛在地沖銷收費的影響,盡管這點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還沒有一個系統宣布他們有如此打算),電子貨幣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便捷性,同時消費者對電子貨幣的需求也依賴於商家對電子貨幣接受的意願程度。
商家接受電子貨幣的意願程度與發行者或經營者所徵收的費用多少有關,同時與終端的成本及其現金處理成本的減少有關。就所涉及的消費者和商家而言,一個關鍵的因素就是他們對採用新技術的自發程度。大多數觀察家相信電子貨幣將在中、短期內得到適度的發展與推廣,而從長期來看會變得很廣泛。
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是,有沒有一種特別的吸引力,使得電子貨幣產品能在那些相對更依賴以現金為支付手段的國家裡得到採納,這有可能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出現(見表1)。當通過電子貨幣產品所獲得的效率可能大於以現金為基礎的經濟所得到的效率時,如果這樣,假定電子貨幣系統主要應用於小額交易中,它們就主要只對硬幣和小額銀行券產生影響,這樣將只對現金財產的全部價值產生一點影響。此外,盡管計算和通訊成本近幾年來下降很快,但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中,運行非現金零售支付系統所要求的基礎設施,特別是就全國性的系統而言,其建立和運作可能要付出高昂的代價。而一些國家開發的比較好的非現金零售支付基礎設施也能夠由於清算電子貨幣交易,另外電子貨幣系統可以決定使用已經建立的系統經營者比如國際支付卡組織所提供的基礎設施。
五、電子貨幣發展帶來的問題
電子貨幣系統的安全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直接關繫到中央銀行的利益,因為任何損失都將得由發行者和系統經營者承擔。侵害安全的情況會發生在消費者層、商家層或發行者層,而且侵害安全的企圖會是,偷竊消費者或商家設備;製造與真實信息一樣能被接受的假的設備或報文;在設備上修改存儲的數據或包含在被傳遞過程中的信息,或修改產品的軟體功能。攻擊安全最可能是為取得錢財,也可能企圖造成系統癱瘓。
所有的零售支付系統在某種程度上都容易受到攻擊,但可採取措施控制潛在的風險。電子貨幣產品特有的安全特徵可以用於保護電子貨幣產品。卡基系統的一個關鍵保護是將微集成電路晶元嵌入抗干擾的卡片中。確保卡基系統和軟體系統兩者安全的核心技術是採用加密技術對電子貨幣的設施和報文進行驗證,保護設備上的數據免受未授權的修改。在電子貨幣設施中可以保持最大價值額度以及交易的最大額度對限制安全破壞情況所造成的損失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更一步的問題是安全侵害可能很難被檢查出來。中央系統的運營者主要在事務基礎上監督電子貨幣系統中這類安全侵害。這種監督方法,對個人設施或中央資料庫的記錄維護以及跟蹤個人交易情況,非常有益於電子貨幣產品的安全性。電子貨幣能直接在用戶之間進行轉賬的范圍,也可能與電子貨幣產品的安全性的評判相關,因為這類交易信息通常不完整,也很可能在很長時間後才被中央系統的運營者接收,這會使安全侵害檢查更加難以察覺。
許多與電子貨幣安全性相關的特性也會影響其對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吸引力。它對這類意圖的作用會取決於,在多大程度上電子貨幣余額能夠在無須同系統運營者交互的情況下進行轉賬,電子貨幣設施中所能保存的最大額度和保持記錄的能力,跨國轉移電子貨幣的便利程度。如果能很快地將來源於非法活動的錢轉賬到那些在法律上對洗錢限制較為薄弱的國家去,那麼允許電子貨幣通過計算機網路方式進行跨國支付就會對罪犯非常具有吸引力。
即便不考慮電子貨幣系統的專門技術及機構特徵,消費者、零售商以及發行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各種契約關系和法律關系仍可能很復雜。至於何時支付是最終的,消費者或商家在結算發生之前是否承擔信用風險、結算風險和其它風險,各個系統不盡相同。問題是所有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確定和透明。例如,關於欺詐、偽造、事故(如損失或盜竊)、一個或多個參與者違約等可能產生於責任問題。法律對不能贖回的電子貨幣余額的處理是個很特別的問題。
現有的銀行管理或其它管理是否適用於電子貨幣安排是個一般權益的法律問題。此外,當進行電子貨幣跨國支付時(特別是通過計算機網路運行的軟體系統),在什麼程度上確定電子貨幣體制的特定司法范圍,假如最終要確定的話,可能是困難的。與中央銀行相關的特定法律問題包括電子貨幣系統是否侵犯了銀行發行貨幣的鑄幣權,此項權利通常得到立法保護,而且在現行立法條件下,中央銀行能否自己發行電子貨幣。
所有開發中的電子貨幣系統實質上都需要機構間的清算和結算安排。許多電子貨幣系統計劃使用現有的銀行協定。行間清算結算系統的經營者和監督者需要保證此類系統在制度和經營協議、風險管理和結算辦法方面具有足夠的能力。
引入電子貨幣可能對貨幣總量需求和貨幣政策的制定產生潛在的影響。電子貨幣能夠引起貨幣流通速度的改變,對於那些把貨幣總量作為其目標和指標的國家而言,貨幣流速的改變可以暫時減少貨幣總量尤其是狹義貨幣的有效性。電子貨幣對實施貨幣政策的影響將取決於是否對銀行的准備金的需求或中央銀行提供這些准備金的能力構成首要影響。對需求的影響可能產生於電子貨幣對存款替代,或者產生於銀行對結算余額需求的大幅度削減(行間結算主要發生在中央銀行的賬簿上。大額行間資金轉賬結算的(包括金融市場產生的)價值使零售支付產生的價值相形見絀)。可以相信,廣泛使用的替代品會使中央銀行用於確定貨幣市場利率的程序復雜化。然而,由於期望電子貨幣主要用於替代現金而不是存款,對運營技術作重要調整的要求將非常不必要。
對供給的影響可能產生於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規模的影響,這種影響將取決於電子貨幣替代現金的范圍。,由於現金在許多國家中是中央銀行的一個很大的或最大的的債務組成部分,如表1所示,電子貨幣的廣泛發展可能大大縮小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表。問題在於這種縮減在什麼時候可能開始對貨幣政策的實施產生不利的影響。正常情況下,公開市場業務相對適度的規模使人聯想到相對較小的資產負債表可能就足夠了。然而,在特殊情形下,由於中央銀行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缺少足夠的資金,可能會產生中央銀行不能實現足夠大的儲備吸收操作(例如,在外匯市場上消除大宗購買所產生的影響)。
由於流通的銀行券代表了中央銀行的不計息債務,代替現金的電子貨幣可能導致中央銀行的資產相應下降,並導致中央銀行鑄幣收益即這些資產的利息相應遞減。由於此類收益與中央銀行的運作成本有很大關系,如表2所示的十國集團的情況,在他們變得很小以致於不能支付中央銀行的運作成本之前可能大大減少。然而,如果電子貨幣拓展的范圍足夠大,鑄幣收益的損失就會成為中央銀行關切的問題,其後果是它將變得更加依賴其它收入來源。此外,甚至適度的鑄幣收益損失都會成為一些政府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在那些預算赤字很高的國家裡。
有些問題與中央銀行的責任有關如監督支付系統。此外,在那些中央銀行具有銀行監管責任的國家,他們或許也需要積極投身電子貨幣產品的開發,因為銀行(吸收存款的機構或信用機構)作為電子貨幣的發行者可能扮演的是一個重要的角色。與其它支付或金融產品一樣,各種可能產生的風險必須加以適當地管理。對中央銀行來說,關鍵問題是能夠接受的風險程度。這會部分地取決於每個機構承受風險的能力。其它的考慮是某個參與者的破產是否可能威脅整個系統的生存,或某個系統的崩潰是否會威脅別的系統的生存或更為普遍的影響電子支付系統的聲譽。由於給予系統的零售特徵,所涉及的數量可能很小,電子貨幣的系統性問題有可能限制住。
以上提到電子貨幣的引入會產生與跨國洗錢和跨國電子貨幣支付的法律處理有關的問題。其他的跨國問題可能產生於電子貨幣系統可能提供一種以上的電子貨幣,舉例來說,它可能使中央銀行在以本國貨幣精準測量電子貨幣的存量更為困難。許多電子貨幣系統正在以外國公司,例如大型國際支付卡公司開發的技術和程序為基礎進行開發。問題可能是公共當局怎樣才能獲得由其他國家供貨商提供的產品和系統的詳細且准確的信息,以及考慮到其特定的國內業務,他們還可能會影響每個系統。
Ⅷ 數字貨幣會對紙幣造成沖擊嗎
數字貨幣對紙幣造成沖擊是必然的,但不會完全取代紙幣,央行數字貨幣是紙鈔的數字化替代。數字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是要從M0入手,也就是說,要從數字化貨幣替代流通中的紙鈔和硬幣入手,並非要取代所有的人民幣。在商業銀行賬戶里的余額,實際上已經是以數字化形態存在了,沒有必要再進行替換。
當前網傳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但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當前階段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
基於區塊鏈的數字貨幣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可以替代現有的效率低下的跨境支付和結算系統,促進貿易發展;另一方面,由於其具有分散、自主、匿名性質,容易造成經濟波動和助長犯罪活動發生。
鏈喬教育在線旗下學碩創新區塊鏈技術工作站是中國教育部學校規劃建設發展中心開展的「智慧學習工場2020-學碩創新工作站 」唯一獲準的「區塊鏈技術專業」試點工作站。專業站立足為學生提供多樣化成長路徑,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產學研結合培養模式改革,構建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體系。
Ⅸ 數字貨幣是什麼它對我們的生活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會受到管制的、數字化的貸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殊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大家要注意:僅有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化的人民幣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而之前市場上炒作的BTC等其他數字代碼產品只是一種人為因素炒作的數據形狀罷了!不具合理合法商品流通和應用,這些根本不是法定貨幣!大家日常用的微信發紅包、支付寶余額寶等這些僅僅人民幣紙幣的影子,他們存有要以鈔票方式為主導前提的,
數字貨幣也達到密名付款的需求,對平常人來講,每日幾十、幾百塊的小額支付仍然可以完成密名。有利於宏觀經濟調控。傳統的鈔票發行後,對它的商品流通基本上沒有一切有效的監管方式。數字貨幣能隨時收集造就、計賬、流動性的數據,根據數據分析,就可以為貨幣投放、貨幣政策的制訂與實施給予高價值的參照。
Ⅹ 如果數字貨幣大肆流通,會不會對現金的流通造成一定影響
那麼數字人民幣到底是什麼呢?
它與第三方支付軟體有何區別?
數字人民幣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與我們平時使用的紙鈔和硬幣等值,具有價值尺度,簡單的說,它就是我們紙質人民幣的虛擬化。
微信和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軟體是金融基礎設施,是支付的一種渠道,而數字人民幣是支付工具,它是支付的內容,二者並不在一個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