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子幣是合法的嗎,什麼是原子鏈其有何價值如何改變世界
提起原子幣是合法的嗎,大家都知道,有人問什麼是原子鏈?其有何價值?如何改變世界?另外,還有人想問原子幣為什麼現在不上交易所?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原子幣是合法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什麼是原子鏈?其有何價值?如何改變世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原子鏈(ATOS)是一種基於區塊鏈去中心化的金融解決方案。其目標是通過區塊鏈與分布式賬本技術,構建一個全球范圍內的貨幣自由流通體系。
這個體系可以讓每個用戶自由的進行間金融交易。央視曝光原子幣。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原子幣將有黃金和比特幣的優點,同時將改進了他們的缺點。黃金和比特幣極具價值,所以我們的ATOS也會極具價值。增值很簡單,你只要解決現在黃金,比特幣還有其他加密貨幣的部分缺點,一個個問題去踏實解決,比他們好用,慢慢就會有人認可,那麼我們的價值就會成千上萬倍的增加。原子鏈項目的收入,除去研發和運營費用,剩餘資本的50%用來投資各種加密貨幣,20%做天使投資,30%搞潛力股票和房產。每年投資利潤30-50%用來回購原子幣。我們天使投資的公司,要求他們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必須接受原子幣進行支付。這樣我們將持有很多高增長公司的股份,變成一個巨無霸區塊鏈投行。騰訊之所以強大,離不開他投資了很多公司。我們投資的公司都將使用原子幣作為扮配支付手段,而且是打折支付,就形成了一個多行業的廣泛應用原子幣的場景,成為一種不可增發的秒級到賬的優勢貨幣。比特幣,瑞波幣,以太鎮慧坊等都沒有實體資產支撐,不夠「硬「,我們原子幣將「硬」氣到底。比特幣增值了萬倍,瑞波幣萬倍,原子幣站在這些巨人的肩膀上進行更好的創新,青出於藍,發展潛力巨大。原子戀商城是正規軟體嗎。
原子幣是一種形式的數字代碼,即虛擬貨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根據中國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保護。
根據《關於防範代御缺答幣發行風險的公告》,境內沒有批準的數字貨幣交易。根據我國的數字貨幣框架,投資者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自由。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在投資之前,建議您先了解一下項目存在的風險,對項目的投資人、投資機構、鏈上活躍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資或者誤入資金盤。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應答時間:-12-28,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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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數字貨幣時代正在到來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在擴大官方數字貨幣的試點,這或許意味著我國官方數字貨幣即將發布。紙幣代替金屬貨幣成為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的工具,是經濟 社會 的一大進步。數字貨幣逐漸取代紙幣,或許又會成為一個新的跨越。
2020年8月14日,商務部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方案提到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由央行制訂政策保障措施,由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等地及未來冬奧場景相關部門協助推進。
4個月前,央行數字貨幣開始在深圳、成都、蘇州、雄安開啟內部測試,並在餐飲、 娛樂 、零售型商戶試點;本次數字貨幣試點由點擴散到面,四個試點城市拓展到對應的四個區域,對應關系為:京津冀(雄安)、長三角(蘇州)、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西部(成都)。
央行數字貨幣自2019年8月首次公開以來,一直高速推進,進展頻頻超市場預期,試點區域和應用場景持續拓展。2020年7月,滴滴與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達成戰略協議,同月,美團點評、嗶哩嗶哩(B站)與多家參與數字貨幣項目的銀行展開合作,數字貨幣試點應用開始拓展到互聯網領域。
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叫作DC/EP(Digital Currency and Electronic Payment),翻譯成字面意思是「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官方定義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
在過去的六年,中國人民銀行以數字貨幣研究院為核心,聯合數家商業銀行,從數字貨幣方案原型、數字票據等多維度研究了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行性。之後,央行召開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會議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數字貨幣作為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的意義已經越來越被政府認知。
從商務部推廣試點的行動來看,人民幣法定數字貨幣DC/EP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當前仍處於內測階段。從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及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布的數字貨幣專利、央行及官員文獻和公開講話中,可大致推測出數字貨幣可能的運行模式。
DC/EP或採用 「一幣兩庫三中心」 架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原所長姚前在其著作《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原型系統實驗研究》中對這一架構有所描述。
央行數字貨幣原型系統中同時設立 「數字貨幣發行庫」和「數字貨幣商業銀行庫」 ,兩者分別為央行和商業銀行存儲數字貨幣的資料庫。此外數字貨幣架構中還包含了央行的 認證中心、登記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其中認證中心主要功能是對用戶身份進行認證管理和證書頒發;登記中心負責數字貨幣的全流程(發行、轉移、回籠等)登記工作。
除技術細節上的不同外,DC/EP發行與紙幣發行基本相同。與傳統紙幣一樣,數字貨幣發行和流通將以主權部門信用為背書,發行過程實現與人民紙幣1:1等值交換,現階段側重對M0(流通中現金,即企業、居民持有現金)的替代。DC/EP的發行和流通依然維持原有雙層運營機制,即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經由商業銀行流通至私人部門。
數字貨幣發行時,商業銀行首先根據需求向央行數字貨幣系統發出申請,在央行會計核算系統抵扣相同額度的准備金存款後,央行、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分別生成和接收對應額度DC/EP,最終表現為央行負債端儲備貨幣DC/EP的發行,商業銀行資產端庫存DC/EP的增加。
此外為減少發行DC/EP對商業銀行間流動性的干擾,理論上也可採用回籠銀行庫存現金方式發行等額DC/EP,實現數字貨幣對現金的替代,會計核算上分別表現為央行負債端紙幣現金發行的減少和DC/EP發行的增加,商業銀行資產端庫存紙幣現金的減少和DC/EP的增加。
私人部門將手中持有的現金或銀行存款轉換為DC/EP後,數字貨幣正式進入流通中;居民將持有紙幣轉為數字貨幣後,商行庫存紙幣增加,庫存DC/EP減少,數字貨幣實現從商業銀行的銀行庫向居民數字貨幣錢包轉移。銀行存款轉為DC/EP時,商行私人部門存款和庫存DC/EP均減少,數字貨幣實現轉移。這一過程的完成標志著DC/EP正式進入流通渠道。
私人部門間使用DC/EP進行點對點交易和支付時,僅涉及私人部門間資產負債表的變化,作為錢包運營商的金融機構通過互聯互通設備實現DC/EP的轉移,央行登記中心進行相應的權屬變更。至此DC/EP替代現金,實現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四大基本職能。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發行流通環節,數字貨幣DC/EP的資金流轉均需經過央行登記中心確認和變更信息。
從技術細節來看,央行數字貨幣DC/EP具有紙幣不具備的一些優勢,比如溯源性、便於保存、離線支付等。
首先,從目前可獲得的信息來看,數字貨幣交易具備一定的溯源性。 DC/EP表現為加密的字元串,攜帶了持有者的個人身份認證信息。在每個交易環節均需要央行數字貨幣系統確認的情況下,理論上DC/EP從創設到回籠所經歷的每個節點都會被記錄。以上信息經過加密後對非授權機構匿名,可以充分保障使用者的隱私。因此DC/EP能夠實現「有限匿名」,即對 社會 公眾匿名,對經過授權的執法機關和央行顯名。這是紙幣所不具備的重要特點,紙幣交易具有完全的匿名性,一旦發行,央行難以追蹤紙幣資金流向路徑。
其次,相比於紙幣,數字貨幣幾乎沒有運輸、保管成本,但對技術、算力提出要求。 紙幣發行時有運輸成本,基本由央行承擔,流通時有保管成本,部分破損紙幣僅能折價兌換或不予兌換,該部分成本和風險均由持有人承擔。但數字貨幣形態下DC/EP不存在因載體破損而價值毀損的風險,主要成本集中在前期數字貨幣系統的搭建和系統的運維,和現金發行流通相比成本較低,而且具有一定的規模效應,這部分成本主要由央行與商行承擔。
再次,從支付方式上來看,DC/EP支持雙離線支付,無需聯網,無需無線信號即可實現資金轉移。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專利「使用數字貨幣晶元卡進行離線支付的方法及系統」顯示,DC/EP的終端設備在未與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建立網路連接的情況下,也可接收交易金額;用戶終端設備可通過近距離無線連接方式從受理終端設備獲取交易金額,並將交易信息發送至受理終端設備。
最後,作為法定數字貨幣,DC/EP具有無限法償性,這意味著在設備允許的情況下,收款方不得拒絕DC/EP形式的支付,這是第三方支付所不具備的優勢。 相信很多人在現實生活中都遇到過,部分商家或者場景只支持一種或者幾種支付方式。DC/EP則不存在這種困擾,作為法定貨幣,只要商傢具備接收條件,就必須接受。從這種意義上來說,DC/EP要優於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
另外,從更為宏觀的角度來看,央行數字貨幣在促進國內數字經濟發展,為經濟運行降本增效,以及重塑國際結算體系,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方面也會有所幫助。
數字貨幣的發行和普及也有一些阻礙。理論上DC/EP的每一次交易都會被記錄,雖然僅獲得授權的執法機關和央行可以看到,但這仍可能會讓一些人有隱私方面的擔憂,從而更傾向於使用完全匿名的現金。此外,盡管數字貨幣系統被黑客攻破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依然存在可能,如何保障數字貨幣的安全,並讓民眾接受,也是一項挑戰。
Ⅲ 李禮輝:警惕超主權的「貨幣替代」
10月2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研究組組長、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在2021全球財富管理論壇上表示,近年來,以虛擬貨幣為主體的去中心化金融快速發展。同時,以Libra(現稱為Diem)為代表的超主權數字貨幣也在醞釀,一旦獲得批准,很有可能迅速發展成為全球性的超主權數字貨幣,重構全球的貨幣體系和金融體系。
李禮輝進一步解釋道,一是採用分布式對等架構的數字貨幣有可能穿透法定主權和傳統金融基礎設施的屏障,形成超越國家主權的「貨幣替代」;二是從支付清算入手,逐步進入儲蓄、融資、投資、保險、資產交易等領域,全面爭奪傳統金融業務,成為跨國金融獨角獸;三是可能強化美元的貨幣霸權地位。當前,Diem的創始會員擁有20多億全球用戶基礎,Diem數字貨幣系統的基本依託是美元,未來或將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美國繼續推進美元貨幣霸權的工具,有可能排斥數字人民幣進入國際市場。對此,必須保持警惕。
李禮輝認為,應把數字人民幣打造成全球最佳的央行數字貨幣,進一步完善底層技術架構,完善應用場景設計,完善央行數字貨幣運營管理的體制機制,確保數字人民幣在高並發市場中的規模化可靠應用。
與此同時,應有必要策劃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央行數字貨幣有條件成為改善全球支付環境的主要工具。我國應力爭主導地位,抓緊研發數字人民幣的批發型功能,適應金融機構之間支付清算的需求,謀劃建設數字化國際金融中心和數字化國際財富管理中心。此外,在全球數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設中,我國應該主動參與並積極爭取話語權,加強國際監管協調,促進達成監管共識,努力建立數字金融國際監管統一標准。
在李禮輝看來,去中心化金融有可能穿透一國的金融基礎設施屏障和貨幣主權及地域金融監管邊界。去中心化金融既是未來國際金融競爭的熱點,更是未來全球金融監管的熱點。
「我國作為經濟大國,實行更高水平的經濟開放、金融開放包括資本市場開放,是基本國策;維護經濟金融穩定大局,主動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底線。因此,應有必要深入分析分布式對等架構、去中心化架構等數字化技術已經具備及潛在的『顛覆性』性能,重點研究基於全新數字技術的去中心化金融工具穿越金融基礎設施屏障的可能路徑,研究技術對策和政策預案,構建數字金融安全屏障。」李禮輝說。
此外,李禮輝表示,應建立穿透式數字金融監管。他指出,數字化技術創新正在改變金融服務模式,逐漸形成交互、交叉、交集的金融新業態。這些金融創新也呼喚著監管創新。在他看來,數字化金融監管系統應該由金融監管部門共建共享,可以對多方數據進行快速解耦和組合,可以共享多方監管數據,可以執行一致化的合規標准,應該覆蓋所有的金融機構,應該穿透不同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實現金融監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復雜、耗費資源的現場監管,降低監管成本和被監管成本。
本文源自中國銀行保險報網
Ⅳ SWIFT、央行、CIPS、數研所建合資公司
SWIFT聯手央行主管的4家機構成立合資公司,究竟意欲何為?
撰文 | 張浩東
出品 | 支付網路
1月16日,SWIFT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成立合資子公司金融網關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企查查信息顯示,金融網關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黃美倫,注冊資本1000萬歐元。SWIFT為大股東,持有55%的股份; 央行清算中心持有34%的股份;CIPS持有5%的股份;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則分別持股3%。
黃美倫除了是金融網關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還是環球融訊網路技術服務(中國)有限公司總經理,環球融訊網路技術服務(中國)有限公司則是SWIFT在北京成立的全資中國法人機構。
董事名單中,包括SWIFT的四名高管,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總共五名董事成員,穆長春也是唯一一名央行體系內的高管。 從中不難看出,央行數字貨幣或是此次合作的重點。
金融網關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信息系統集成、數據處理和技術咨詢。對於此次成立合資公司,有業內人士猜測,可能是為了加速央行數字貨幣全球化的進程,推動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領域的應用。
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公開的信息顯示,2020年3月份人民幣在國際支付市場中的份額為1.85%,僅次於美元、歐元、英鎊、日元,人民幣的地位在顯著提升。
在央行數字貨幣愈發成熟的情況下, 央行與SWIFT也在 探索 將其應用到跨境支付的可能性,而這將大大提高現有的跨境支付結算效率。
在替代性上,央行數字貨幣與現金處於同一層面,但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結算中有著多方面的優勢,不僅可以促使傳統的多級代理銀行結構變得更加扁平化,還能縮短整個支付鏈條。
跨境支付的實際運行中,要想完成一筆跨境支付的交易,需要SWIFT和我國的跨境清算系統CIPS對接,才能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如果央行數字貨幣未來在跨境支付領域大規模應用,必然離不開SWIFT提供相應的支持。
隨著SWIFT在北京設立全資中國法人機構以及今年與央行主管的4家機構成立合資公司,央行數字貨幣正在與SWIFT加速接軌,當各個國家的數字貨幣框架完善後,更能體現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結算中的突出價值。
但也不可否認,在現有的條件設施下,央行數字貨幣能使貨幣替代的速度加快,在跨境支付應用中同樣可能帶來一定的風險。
此外,此次SWIFT聯手4家由央行主管的機構成立新公司,也再次彰顯了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心和力度。
Ⅳ 4.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架構是什麼
央行講話里都說的很清楚,數字貨幣是M0,M0是什麼呢?M0就是現金。我們猜測未來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基架構應該是一個二層架構。核心是央行的資料庫,外圍是不同行業、地區、第三方的區塊鏈。為什麼?只有第二層用了去中心化的系統,你才能夠確保這個錢是用戶自己控制的,才能夠確保數字貨幣真正的成為M0。
我們推測未來一旦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結構外圍一定是去中心化的系統,目前來看區塊鏈是最好的選擇。
央行在說數字貨幣的時候,還提到另一個概念,叫可編程貨幣。怎麼理解?對於計算機,它的內部是有一定的自我控制的功能。以早期面向對象語言為例,要求至少有兩個函數,一個是構造函數,一個是析構函數。你既要解決它的創造問題,也要解決它的消亡問題。
通過編程,央行可以控制貨幣的整個生命周期——創造、流通、回籠。
在沒有數字貨幣,沒有可編程貨幣的情況下,央行發行的貨幣在社會中自由流通。最後怎麼回籠呢?一個是商業銀行派生貨幣的回籠,一個是央行基礎貨幣的回籠。前者央行可以通過存款准備金及其他政策去控制,後者是由稅收體系來完成的。如果我們未來上升到可編程的數字貨幣,央行的控制權就大了很多。甚至在流通環節也可以增加控制。這也是為什麼各國央行都對區塊鏈技術抱有非常大的興趣。
Ⅵ 數字人民幣來了!功能屬性完全等同紙幣,它會取代紙幣嗎
商務部官網14日發布《關於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
自2014年央行就開始研究的數字人民幣進一步揭開神秘面紗。
雖已提出多年,但對大多數民眾而言,數字人民幣仍是個新鮮詞。 到底什麼是數字人民幣?它會取代紙幣嗎?
數字貨幣的英文名是: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即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意如其名。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指出,數字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它的形態是數字化的。他強調,央行數字人民幣既不是比特幣等加密資產形態,也不是Libra等穩定幣形態。
2014年,央行開始對數字貨幣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等問題進行研究。直至2019年8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 社會 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中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移動支付等創新應用」,數字貨幣才正式進入民眾視野。
2019年8月,央行明確「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為2019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之一。
今年以來,數字人民幣即將落地的傳言時有耳聞。
4月,央行官網發文指出網傳DC/EP信息為測試內容,並不意味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5月26日,央行行長易綱回應 「數字人民幣正式推出時間」時表示,目前尚無時間表。
傳言頻出,從另一方面反映出各界對「數字人民幣」的關注和期待。
此次《方案》提出,要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央行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等地及未來冬奧場景相關部門協助推進,後續視情擴大到其他地區。
《方案》明確,全面深化試點地區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陝西西咸新區等28個省市(區域)。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表示,央行數字貨幣注重替代M0(即紙鈔和硬幣),並且保持了現鈔的屬性以及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數字人民幣的推出是否意味著我們要和紙鈔說再見了?
國際金融專家趙慶明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表示,目前看數字人民幣還不會完全取代紙質人民幣,不是所有的居民都具備使用數字貨幣的能力和條件,紙質人民幣仍將長期存在。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產業部副主任、研究員卞永祖也認為,長遠看數字人民幣會取代紙幣,但這並不意味著紙幣會消失。
「未來紙幣仍將具備貨幣功能,但在消費過程中使用頻次會降低,更可能成為一種收藏品。」 卞永祖對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指出,比如金銀幣,截至目前依然有貨幣功能,但基本已不作為貨幣使用了,更多用於收藏。從長遠看,數字貨幣將是未來潮流。
數字人民幣的出現僅是為替代紙幣作為貨幣使用嗎?那這和移動支付有何區別?
事情還真沒這么簡單。
穆長春這樣描繪數字貨幣未來的使用場景:只要你我手機上都有DC/EP的數字錢包,那支付行為就無需聯網,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行了。
此外,數字人民幣在支付時不需綁定任何銀行賬戶。更重要的是,數字人民幣在安全性方面擁有可靠的加密技術保障。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強調,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則只是一種支付方式,其效力完全不能同數字人民幣相提並論。
推行數字貨幣有何意義?
央行行長易綱這樣表示:當前,數字經濟是全球經濟增長日益重要的驅動力。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和應用,有利於高效地滿足公眾在數字經濟條件下對法定貨幣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偽水平,助推我國數字經濟加快發展。
趙慶明指出,數字貨幣豐富了人民幣現金的存在形式,是適應移動互聯網 社會 的最新產物,會進一步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信息化改變了人類 社會 ,數字貨幣的出現將使這種改變更為深刻。」 卞永祖表示。
卞永祖認為,數字貨幣不僅將在減少紙幣攜帶、提升安全性和便利性等方面發揮作用,還將在金融政策、財富管理等領域產生積極影響。
首先,數字貨幣將對金融政策產生較大影響。 紙幣時代很難追溯貨幣流向,數字貨幣時代,央行或者金融部門對貨幣流向將有更精準的把握,未來貨幣政策也會更加精準有力。
其次,數字貨幣的推行有利於了解居民收入情況,這樣政府部門更容易對 社會 財富進行精準管理與合理調控。
第三,數字貨幣還可改善企業財務管理方式,優化相關人員配置,有利於經營成本降低,工作效率提高。
「從未來經濟發展角度看,數字貨幣或將催生一大批新經濟業態,會有更多基於數字貨幣的新型金融公司和機構出現。」卞永祖表示。
Ⅶ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
Ⅷ 為什麼說區塊鏈不是一切經濟活動的「萬能葯」
近期,在各大輿論媒體高頻出現的、最吸人眼球的當屬區塊鏈。
三則,區塊鏈數據完全公開透明,如果未來反匿名身份甄別技術得以發展,通過密碼破解看到某個用戶的信息,部分重點目標的定位和識別也有可能,對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造成威脅。
四則,目前監管方面仍在路上,去中心化就意味著主體不明確也給監管帶來了不小難度;尤其區塊鏈技術下的監管者將面臨「天量」的數據,對信息的透明度進行規范,很難做到精準監管。此外,監管法制空缺和滯後,使區塊鏈運用缺乏必要的制度規范和法律保護,增大了市場風險。
顯然,區塊鏈技術並非確保金融業及其他經濟活動絕對安全的「保險箱」,也不是能服務於一切經濟活動的「萬能葯」。無論是涉足區塊鏈技術研發及運用的企業,還是參與區塊鏈方面產業項目投資的廣大投資者,都應保持謹慎、理性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