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數字貨幣為什麼能去美元化
數字貨幣可以繞開美元結算體系,形成一條全新的支付通道。數字貨幣成本低廉,安全性有技術保障
1. 尤其是DC/EP有央行信用做背書,隨著中國與世界經濟往來越來越頻繁,將會極大的推動DC/EP在全球市場流通,加速促進人民幣國際化。
2. DC/EP和其他國家數字貨幣在國際上逐步得到認可,跨境結算交易量不斷提升,美元結算體系的影響力自然而然會逐步下降,並最終瓦解崩潰,從而打破美元的霸權地位。
拓展資料
一、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就是指中央發行的數字貨幣,屬於央行負債,具有國家信用,與法定貨幣等值,具有無限法償性。央行數字貨幣的英文簡稱DC/EP,DC(digital currency)是數字貨幣,EP(electronic payment)則是電子支付。DC/EP是不記名的,只追蹤使用者資金的流向,記錄是透明的,這是與現金支付最大的不同。其他國家也在嘗試發行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在支付、流通、儲備等領域的優勢遠遠高於紙幣。
二、貨幣起源
貨幣 (Currency, CCY)是度量價格的工具、購買貨物的媒介、保存財富的手段,是財產的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的約定。貨市有很多表現形式,比如一般等價物、貴金屬貨幣、紙幣、電子貨幣等。最早時期,人們使用過貝殼等一般等價物。後來,人們逐漸把貴金屬認為是貨幣,比如黃金,黃金是這個世界稀缺的不可再復生和再造的資源。因為黃金的產量是相對固定的,而且是稀缺資源,人們認為它可以被信任。
三、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目的是什麼?
由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具有等同於紙幣的功能和屬性,屬於央行的負債,具有國家信用,屬於法定貨幣。當前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目的是替代一部分M0。(M0:流通中的現金;M1:M0+活期存款;M2 :M0+M1+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
Ⅱ bcs是什麼縮寫
(一)bcs是生物葯劑學分類系統。
網路雲存儲(bcs)提供object網路存儲服務,旨在利用網路在分布式以及網路方面的優勢為開發者提供安全、簡單、高效的存儲服務。
網路雲存儲提供了配知一系列簡單易用的REST API介面、SDK、工具和方案,使得開發者通過網路即可隨時、隨地存儲任何類型的數據、進行安全分享及靈活的資源訪問許可權管理。
(三)bcs(Bit China Semiconctor )就是中國央行數字聯合中芯國際聯合滾賣仿打造屬於中國人的數字貨幣。
BCS是由中芯國際聯合央行數字貨幣在歐洲首發,由台灣半導體之父張忠謀牽頭,研發傳奇人物兼中芯國際董事梁孟松主導,聯合美國哈佛大學博士,演算法天才Peter Todd 組成研發團隊。2020年是法定數字貨幣元年,數字經濟正在向我們走來,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的數字人民幣,已經開始進行試點工作,在深圳河北等地。這一次數字貨幣要擁有自己的載體,這一重任無疑落到了中芯國際的身上。
Ⅲ 數字貨幣起源是來自哪裡
數字貨幣的出現時人類在追求更加完美的社會經濟交易方式和全球貿易便利的期望之下而誕生的,時人類在總和運用科技,逐漸探討這種需要的過程中被發現的。而數字貨幣的被創造歷史,還是得從比特幣的創造開始說起。
數字貨幣的被創造
數字貨幣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電子黃金是最好的形式之一。電子黃金在1999年問世,它是以真實的貴金屬為基礎,另一個一致的數字貨幣服務是LR,成立在2006年,是一家位於中美洲的在線支付公司。他可以讓用戶將美元或者歐元兌換成LR,並且僅需1%的交易費用就可以自由的交換。這種雙向服務被一些人用來洗錢,因此不可避免的被美國政府以洗錢的指控關閉。
然後,在一名叫做中本聰的人在密碼學論壇發表了一篇叫做《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由此誕生了比特幣。和法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現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是有計算機生成的一串串復雜代碼組成。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比特幣,並且是匿名交易,不可篡改。於是,它的周邊聚集了以一大眾技術極客、完全自由主義的追求者和投機分子。
數字貨幣可以分為開放式采礦型密碼數字貨幣和發行式密碼數字貨幣。數字貨幣被定義於一個有別於物理貨幣的,基於互聯網的貨幣或者交換的媒介。數字貨幣可以實現交易的瞬時性和無國界的所有權轉讓。
供參考。
Ⅳ 數字貨幣對現有世界金融和貨幣體系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和沖擊
現有世界貨幣體系是以美元為計價中心美元為主導的。其結果就是美國可以隨意印發美元,讓全世界為它買單。用了數字貨幣,就可以繞過這個體系,自成一體,美國便再也不能肆無忌憚的向全世界輸出通貨膨脹了。
Ⅳ 全球多國紛紛加速央行數字貨幣布局、央行數字貨幣具體稱為DCEP
談到數字貨幣大家肯定想到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特點的虛擬加密貨幣。但在數字化時代,人們的興趣已遠不止是比特幣,全球各國央行都開始探究數字貨幣是如何運作的。比如在這個隊伍中,中國人民銀行便主導開發了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
DCEP的功能和屬性與紙幣相似,只不過形態是數字化的。而數字貨幣的產生並非偶然。互聯網成為現代人主要的消費和溝通場所,同時也是企業的經營主戰場。互聯網技術與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促進了虛擬市場的產生,虛擬經濟也從此誕生。它是依據信息技術而進行的經濟活動,而互聯網貨幣就是虛擬經濟的具體形式。廣義上的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的同義詞,類似於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
21世紀,隨著數字經濟深入發展為數字貨幣發行營造了土壤。在互聯網、雲計算、5G、人工智慧等技術的大背景下,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不斷融合,催生了數字經濟。產業鏈和價值鏈不斷轉向數字化形態,資產形式也不斷從實體化轉向數字化和虛擬化。技術和經濟形態的發展促使人們對更優質的貨幣提出需求。另外,互聯網企業的網路效應、互聯網產融結合的需求同樣使國內環境推動著數字貨幣的發展。
相較於國內,國際 社會 環境是數字貨幣發展的另一個驅動力。在以美元作為國際結算貨幣的機制背景下,美元信用泛濫,出現國際金融失衡和資產荒現象,這致使國際 社會 對更優質的貨幣體系提出需求,經濟全球化推動經濟交流的深化,各國也因此都在追求更快的結算方式。因此,在國內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央行推出了具有法定的加密數字貨幣,這不僅符合用戶體驗,而且緊跟時代的發展趨勢。
數字貨幣與實際現金不僅高度相似,而且還有諸多優化升級的部分,重點體現便民優勢和數字特點。
DCEP錢包支持數字資產兌換、數字錢包管理、數字貨幣交易記錄查詢、錢包掛靠等功能。同時也支持掃碼支付、匯款、收付款、碰一碰四大基本功能。雖然支付功能與支付寶、微信很相似,但是DCEP錢包不需要綁定銀行賬戶,而且支持離線支付,只要手機碰一碰即可。除此之外,數字人民幣與共享單車結合,只要利用數字人民幣硬體錢包的「碰一碰」功能,就能解鎖單車。功能的廣泛以及程序的簡易,極大程度地體現貨幣的便民優勢。
8月14日,商務部印發了《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公布了28個全面深化試點地區。在試點任務、具體舉措及責任分工中,《方案》提出: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人民銀行制訂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蘇州、雄安新區等地及未來冬奧場景相關部門協助推進,後續視情擴大到其他地區。消息一經發布,便迅速引發了有關數字貨幣的又一輪熱議。
一、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時代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
今年以來,全球多國紛紛加速央行數字貨幣布局。在這一過程中,中國走在了前列。從2014年開始著手相關籌備工作,到2019年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到2020年上半年順利啟動封閉試點,法定數字貨幣研發一直在積極穩妥地向前推進。
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具體稱為DCEP,現階段在功能定位上注重對實物現金M0(紙幣、硬幣)進行替代。因此,在法律地位上,它仍然是由國家主權信用背書的法定貨幣,具有無限法償性,任何人都不得拒絕接受。但是,與實物現金相比,它還具有諸多便利性。一是沒有實物形態,攜帶更為方便;二是發行、貯藏、回籠等環節均通過數字化方式實現,可以極大地節約人力物力成本;三是使用加密、簽名等數字化手段進行防偽處理,與實物現金使用特殊紙張、水印圖案等物理手段相比,防偽效率更高。
#歐易OKEx# #數字貨幣# #比特幣[超話]#
Ⅵ 什麼是數字貨幣,央行為什麼要發行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即一種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
現階段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注重M0替代,主要想解決現鈔和電子支付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兩大問題:一是紙鈔和硬幣容易匿名偽造,存在被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的風險;二是基於現有銀行賬戶緊耦合模式的電子支付,無法滿足匿名支付的需求。
數字貨幣具有以下三個特性:
一、交易成本低
與傳統的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相比,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別是相較於向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高額手續費的跨境支付。
二、交易速度快
數字貨幣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不需要任何類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機構來處理數據,交易處理速度更快捷。
三、高度匿名性
除了實物形式的貨幣能夠實現無中介參與的點對點交易外,數字貨幣相比於其它電子支付方式的優勢之一就在於支持遠程的點對點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為中介,交易雙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而無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夠保護交易者的隱私。
【拓展資料】
BDC,全稱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譯為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在其關於CBDC的研究報告中給出這樣的定義: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貨幣的電子形式,家庭和企業都可以使用它來進行付款和儲值。
中國版CBDC被描述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而我們所說的DC/EP是中國版的央行數字貨幣,譯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
國際清算中心(BIS)與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兩個權威國際組織聯手在2018年和2019年對全球60多家中央銀行進行了兩次問卷調查。問卷調查內容包括各國央行在數字貨幣上的工作進展、研究數字貨幣的動機以及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參與(或將要參與)數字貨幣的研究。
Ⅶ 新手入門:什麼是數字貨幣
一、貨幣的發展歷史:
貨幣是人類文明史上極為重要的角色,是市場等價物,也就是錢,中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貨幣的國家之一,使用貨幣的歷史長達五千年之久。人類的貨幣在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先後經歷了五次極為重大的演變及發展階段,簡單整理為:
1、實物貨幣:指遠古時期的以物換物,糧食、布匹、毛皮、工具、陶瓷器、家畜,貝殼等都曾經充當過貨幣。
2、金屬貨幣:歷史上有過金、銀、銅、鐵等貨幣,形態各異。
3、紙幣:各國都正在使用,如人民幣、美元、歐元、英鎊、韓元等。
4、電子貨幣:銀行卡、支付寶、微信零錢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
5、數字貨幣:這是貨幣發展的第五個階段而且已經來臨,基於公共區塊鏈和計算機加密運算等技術,依託互聯網由網民自行開發並發行,典型代表有比特幣、以太幣等。
目前我國央行也在著手數字貨幣研究與實驗。並於2014年,央行成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專門研究小組,探索數字貨幣的技術性和實踐性。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支付方式不斷的改變,以比特幣的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
二、什麼是數字貨幣?
目前,數字貨幣尚沒有非常准確的統一定義。
1. 網路: 數字貨幣是 電子貨幣 形式的 替代貨幣 。數字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 虛擬貨幣 ,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 網路游戲 中。
2. 《時代金融》2016年第24期《數字貨幣的相關問題分析》中提到:國際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將數字貨幣定義為通過數據交易發揮交易媒介、記賬單位及價值儲存的功能,是一種價值的數據表現形式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 數字貨幣指的是價值的數字化表示 . 但它並不是任何國家和地區的法定貨幣 。沒有政府當局為它提供擔保,它只能通過使用者間的協議來發揮上述功能。因此,數字貨幣不同於電子貨幣。電子貨幣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表現,被用來進行法定貨幣的電子化交易。
3.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副司長溫信祥同意《中國金融》2016年第17版的文章中稱: 電子貨幣與虛擬貨幣,統稱為數字貨幣 。
以上就是各方對數字貨幣的定義,以下圖片給大家區分了三個概念:數字貨幣、電子貨幣、虛擬貨幣。
電子貨幣 :它是金融機構發行的,一般不限制適用范圍,發行數量是由法定貨幣決定,也就是人民幣。存儲方式是磁卡和賬號,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號。價值是與法幣對等。
虛擬貨幣 :圖中提到QQ幣就是虛擬貨幣,由網路運營商發行,比如騰訊。價值、數量也是由騰訊說的算。它是單項流通,意思就是用人民幣充值,但是不能用 Q 幣換成人民幣。我說的僅僅是在騰訊那不行啊,至於淘寶上 10 塊錢多少個 Q 幣那不算。
數字貨幣 :也稱加密數字貨幣,不依託任何實物,使用復雜的密碼演算法與計算機技術創建,分發和維持的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不同。關於貨幣變遷的趨勢,業內認為數字貨幣是大勢所趨。如比特幣,以太坊等。
Ⅷ 什麼是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區塊鏈技術的產物,提到數字貨幣便離不開區塊鏈技術。區塊鏈(Blockchain)是指通過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體維護一個可靠資料庫的技術方案。
從金融會計的角度來看,區塊鏈可以看作是一個全節點參與的、高度可信的網路電子賬本。對比微信、支付寶等應用系統的背後都有一個大型的中心資料庫賬本;區塊鏈實行全網協作記賬、核賬,所有節點均參與記賬。每次記賬便會形成一個新的區塊,即 Block;每一個區塊只能有一個節點進行打包,經解決一個數學難題(哈希演算法 Hash)判定信息合法後向全網進行廣播,添加至上一區塊的尾部並被其他節點記錄。按照時間順序由此形成的賬本鏈條即為區塊鏈(Blockchain)。為了激勵記賬者(即打包區塊者),系統將給予一定的數字貨幣獎勵,該過程即為挖礦。由於數字貨幣設計產生機制決定了數量是有限的,因此形成了數字貨幣具有價值的共識的基礎。
數字貨幣基於數字原理,通過特定的演算法大量計算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這便是數字貨幣最早的概念。隨著技術的發展,數字貨幣概念也逐步延伸,不僅僅限制於使用區塊鏈技術。在我國,官方意義上的數字貨幣指的是央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即中央發行的數字貨幣,屬於央行負債,具有國家信用,與法定貨幣等值。
【拓展資料】
一、中國發行數字貨幣的重要意義
當前的經濟社會是一個高度發達的信用經濟,貨幣發行和管理功能有缺陷的非法定數字貨幣難擔當大任,核心問題在於這類可轉讓數字資產很難構建自身的價值支撐體系。從貨幣的本質看,只有國家才能對貨幣行使發行的最高權力,對主權國家來講,最好的踐行貨幣國家發行權的辦法是由政府和中央銀行發行管控范圍的主權數字貨幣。我國央行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
總結下來,央行推行數字貨幣具有四大意義:
1.加快人民幣國際化。當前全球的主流跨境清算模式是通過美國主導的 SWIFT 體系。未來,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流出國界,可部分程度加快人民幣國際化,替代離岸人民幣/IMF 特別提款權,創造央行的國際化數字信用資產,成為跨境結算的一種手段。
2.更加高效地影響貨幣政策。貨幣的定價標准更加清晰,從而大幅提升貨幣價格的准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為央行的管理提供新的貨幣政策工具支持。
3.實時集采貨幣流動數據。發行央行法定數字貨幣,也將使貨幣創造、記賬、流動等數據實時採集成為可能。
4.貨幣追蹤助於反洗錢、反恐。
Ⅸ 關於數字貨幣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點: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數字貨幣要來了。
商務部近日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據新華網消息,目前數字人民幣已經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東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也就是說,如果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一睹芳容」。
其實,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 年末,經國務院批准,央行組織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和中鈔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等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 DC/EP)的研發,並於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正式上線試運營;2019 年央行在召開下半年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 DC/EP)研發步伐 。
那麼,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本期的智能內參,我們推薦國海證券和新時代證券關於數字貨幣的兩份研究報告,揭秘數字貨幣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邏輯。
1、數字貨幣原理及各國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屬於貨幣 4.0 階段 。貨幣是人類發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發明,在經歷了物物交換、金銀本位制之後,信用貨幣成為貨幣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於交易效率極低,供需耦合難度較大,缺乏統一價值衡量標准,極大限制了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貿易范圍,因此逐漸被金銀等貴金屬所代替,這一交易體制在貨幣發展史上經歷的時間較為漫長,由於存在天然損耗、幣價不足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劣幣驅逐良幣等現象,以國家信用為背景的紙幣——純信用貨幣開始出現,紙幣不僅節約了發行成本,也克服了貴金屬貨幣攜帶不便等難題,極大促進了近代史的貿易發展,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也成為可能。
如果說紙幣實現了信用貨幣從具體物品到抽象符號的第一次飛躍,那麼建立在區塊鏈、人工智慧、 雲計算和大數據等基礎上的數字貨幣實現了信用貨幣由紙質形態向無紙化方向發展的第二次飛躍,數字貨幣並沒有改變貨幣背後的信用背書,而是改變了貨幣的存在形式,至此,貨幣完成了商品貨幣——貴金屬充當一般等價物——信用貨幣——數字貨幣的演進,因此貨幣存在形式的演進意味著貨幣體系運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
數字貨幣不是電子貨幣的替代,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關於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和定義。按照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定義來看,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指純數字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而廣義的數字貨幣等同於電子貨幣,泛指一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
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其中,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中央銀行發行的,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的法定貨幣,它本身不是物理實體,也不以物理實體為載體,而是用於網路投資、交易和儲存、代表一定量價值的數字化信息;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亦稱虛擬貨幣,是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監管、在一個虛擬社區的成員間流通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Bitcoin)等。
廣義數字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的貨幣,如虛擬世界中的 游戲 幣;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貨幣發展形態。2020 年疫情以來,以「新投資、新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為主要特點的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 社會 平穩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雖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數字經濟領域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其中,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增長16%和 13.1%,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 13.2%,電子商務服務投資同比增長 39.6%。
在經受住了疫情帶來的考驗之後,我國數字經濟進入了提速快速發展時期,亟需實現數據、技術、產業、商業、制度等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生產關系,通過要素市場改革進一步激發數字生產力,而數字貨幣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是為了迎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是其具體的貨幣發展形態。
數字貨幣建立在復雜網路理論基礎,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充分體現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點,實現底層數字貨幣,中間層數字金融賬戶體系,覆蓋了央行支付體系、商業銀行、非銀機構等垂直化總分賬戶體系,同時實現了各國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統的互聯互通,頂層數字身份驗證體系等,通過大數據和雲計算,實現傳統貨幣體系向數字貨幣體系的轉變。
最早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和密碼學家 DavidChaum 創立了 DigiCash,同時推出了兩種數字貨幣系統:E-Cash 和 cyberbucks,這兩種系統均基於 Chaum 的盲簽合約建立的,能保持用戶匿名且身份難以被追蹤。但當時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終得以失敗告終。
1996 年,著名腫瘤學家 Douglas Jackson 發起了有真正黃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歡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數百個國家吸引超過 500 萬個用戶。不幸的是,後來平台持續遭遇黑客攻擊並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錢交易,該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這一種通用數字貨幣,能夠提供廣泛的點對點的付款解決方案,涵蓋互聯網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數倖存的尚未加密的數字貨幣之一。時至今日,該貨幣仍被數百萬人廣泛的使用和接受。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轉換為法定貨幣,如盧布,美元,英鎊,甚至比特幣。
2008 年 11 月,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並發布著名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首次出現區塊鏈,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體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幣正式誕生。比特幣是一種 P2P 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採用開源的區塊鏈技術,將交易信息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中,這使得破解網路幾乎成為不可能;另外,其點對點的傳輸構建了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此後,比特幣系統逐漸成熟,官方又陸續發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幣(ether)誕生,它基於以太坊技術衍生出的一種虛擬加密貨幣,是目前僅次於比特幣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幣以區塊鏈為基礎,跟比特幣類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開源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區段鏈平台,雙方達成合約條款就能執行。2010 到 2014 年間,比特幣多節點挖礦和點點幣( PPcoin)誕生,在采礦方面發揮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化。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雖本質上不具備貨幣職能,但已對現行的貨幣與金融體系構成了巨大挑戰,為應對這一挑戰,各國央行正在積極研發或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數字貨幣的概念,英格蘭銀行( BOE)2014年發布的報告明確以分布式賬本技術(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為數字貨幣的分類標准,一類是加密數字貨幣,即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並指出比特幣是史上第一個加密數字貨幣;
另一類是非加密數字貨幣,以瑞波幣為典型代表;隨後國際清算銀行下設的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 CPMI)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加密貨幣,根據存在形式是否基於央行賬戶,將法定數字貨幣分為央行數字賬戶和央行數字貨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 BIS)提出的「貨幣之花」模型,明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即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數字形式的中央銀行貨幣,且區別於傳統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保證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存放的數字資金。
▲「貨幣之花」 模型
數字貨幣與政府的關系相當復雜,各國政府既恐懼又好奇。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點將持續進行,因為如果有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那將在全球產生溢出效應,因此各國經濟體都將越來越重視這種新的現象和新趨勢。
1、美聯儲 Fe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可與美元進行等價兌換(即匯率是 1:1)。該貨幣協議與比特幣有諸多相似之處,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個用戶(美聯儲)擁有特殊許可權,能夠隨意創建和撤銷賬簿使用權。二是發行數量不像比特幣那樣有一個事先定好的規則,而是可以像現金一樣調整發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個基於分布式賬簿的大額支付系統, CADcoin 是在這個系統中使用的貨幣。近日在卡爾加里的內部介紹會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們正在開發的電子版加元—CAD-Coin。這項代號為「Jasper」的創新初衷是幫助央行通過分布式總賬 科技 發行、轉移或處臵央行資產。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銀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 TD 銀行及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均參與了該項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項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漸轉型為「無現金 社會 」。數據顯示,自 2009 年以來,瑞典紙幣及硬幣的數量已經下降了 40%,居民更傾向使用銀行卡、智能手機和電子錢包來處理日常的各種交易。隨著現金使用量持續減少,瑞典央行嘗試為民眾提供一種不通過零售銀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須能夠用於小額購買。由於目前尚未確定使用哪種技術, eKrona 有兩種可能的形式,一種是存款貨幣單位(即個人直接在央行開戶,而非在商業銀行開戶),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海外各國或組織數字貨幣的最新動態
每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體制不同,是否需要採用央行數字貨幣利率這一新型貨幣政策工具,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海外各國又不想失去在數字貨幣佔得一席之地的機會,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規也是經常變換,時寬時嚴。
國際清算銀行 。2015 年 11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DigitalCurrencies》報告,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作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響等內容;2018 年 3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的報告,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進行了分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17 年 6 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發布了一份關於金融 科技 行業發展的報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針對如何有效監管分布式賬本技術( DLT)及以其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提出了建議。2018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和 20 國集團 G20 共同發布一份中期報告《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提出要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數字資產交易信息進行監管。
英國 。英國的財政委員會對加密演算法進行了評估,認為他們目前不會對英國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構成風險。然而,加密演算法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任何購買加密演算法的人都應該准備好丟掉所有的錢。
日本 。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可謂是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就免除了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稅,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2017 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演算法案》,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後,日本金融廳( FSA)頒布《支付服務法案》,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所有在日本境內運營的交易所必須獲得財政部與 FSA 的牌照授權。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對金融 科技 「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原則指導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亞洲區域內最支持數字貨幣發展的國家之一。由於新加坡的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多家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例如 WBF EXCHANGE 就與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關於支付服務經營牌照的豁免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已取得豁免期內的特定支付服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許可證和經營權,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均在名單之列。
關於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豁免許可,包括幣安、 OKCoin、 BitStamp、幣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達牌照前以豁免狀態合法運營。
泰國 。為了更好的監管數字貨幣行業, 2018 年 6 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產法》,宣布為合規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開始實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亞 。由於金融犯罪不斷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亞通過了《財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過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確了數字貨幣並不是貨幣資產,而是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向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請,取得相應監管牌照與准入許可。交易所應根據反洗錢/CTF框架下的制度標准,對業務進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評估。違規者將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鎊罰金,情節嚴重者,將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鎊罰金。
海外央行數字貨幣實踐的啟示 :
1)、 央行應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基礎設施上,從與現有金融體系的鏈接中獲得合法性的外表,這是其明顯的特性。在法律法規方面,中央銀行的監管應該加強, 將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分離,確保數字貨幣沒有寄生在實體貨幣上。
中央銀行應與商業銀行合作,發揮「數字前線」的監管作用,禁止商業銀行做出充當「比特幣自動取款機」的不道德行為,同時,不允許這些數字貨幣與整個金融體系現有的基礎設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統正常運行。
2)、 技術方面需要加強。應適當地採用數字貨幣的新技術,來改進國家的金融服務,尤其是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支付方面。新興國家中央銀行可能會從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實施中獲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為現有的財務流程和技術系統不是很高效,可以通過實施數字貨幣或其他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來實現更大的金融包容性,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提高效率,減少消費(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層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現金業務完全電子化之後,用戶轉場手機銀行 APP 等線上渠道,那麼銀行之前的硬體渠道建設也將面臨轉型的考驗。
3)、做好應對沖擊的准備。數字貨幣由於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傳統的貨幣,但其一旦全面發行,所帶來的影響和沖擊是難以預測的。因此,央行必須積極做好技術進步對金融沖擊的相關准備。同時,披著合法外衣的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機構和基礎設施上,可能形成嚴重的金融風險,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中央銀行必須從公共利益出發做好數字貨幣帶來的各種風險應對工作,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數字貨幣及相關技術的發展。
2、 國內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人民幣作為中國通行流通的央行貨幣已經歷經 71 年。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人民幣已經逐步實現電子化,邁入 2.0 時代。流通在銀行等金融體系內的現金和存款早已通過電子化系統實現數字化,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的大規模普及,讓流通中的現鈔比重逐漸降低。現在國人日常消費幾乎不需要使用現鈔。移動支付已經改變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快速便捷的支付體驗。人們開始暢想未來的「無現金 社會 」,中國也成為最接近無現金 社會 的國家之一。
但中國的移動支付更多是商業驅動,是一種貨幣的電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數字「人民幣」 。從貴金屬到紙幣替代貴金屬充當貨幣,再到未來的數字化貨幣,是經濟和 科技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而隨著網路通訊技術日益發達、 社會 交易活動日益頻繁與活躍,加上民眾購物消費習慣的變化及對貨幣流通安全性的考慮,人們越來越趨向於使用電子銀行、電子支付而不願攜帶紙幣,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紙幣更快捷、低成本的數字化貨幣媒介工具,是順應時代發展之必需。
中國人民銀行從 2014 年開始成立專門研究小組研究央行數字貨幣,至今已有五年。當前央行數字貨幣( DC/EP)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央行-商業銀行/-貨幣使用者」雙層運營、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當前我國對於法定數字貨幣處於內測階段, DC/EP 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投放體系以及「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一幣」指的是央行擔保發行的 DC/EP,「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業銀行間發生轉移,即 DC/EP 的發行與回籠,之後再由商業銀轉移到居民與企業手中。「三中心」則是 DC/EP 發行與流通的技術保障,包括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其中,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 DC/EP 用戶的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是 DC/EP 保證交易匿名性的關鍵;DC/EP 的一個關鍵是在於反洗錢、反偷稅漏稅和反恐怖融資等做出較大改進,大數據中心通過對於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利用指標監控來達到監管目的:
▲「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我國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可以說,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不僅是順應貨幣演進規律的必然選擇,也是保護人民幣主權地位的重要舉措。具體來看:
1、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 。由於紙幣的發行、運輸、存儲等各個過程均耗費人力和物力,而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貨幣無紙化可以節省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成本,給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帶來便利。
另外,傳統紙幣不記名的特點使得監管機構無法掌握紙幣的使用流通情況,利用紙幣進行偷逃稅、洗錢等經濟犯罪是現實中無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實行可控匿名,在保證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同時,當發生違法犯罪事件時,數字貨幣的來源可追溯。因此,能夠有效打擊洗錢、逃漏稅等違法行為,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透明度。
數字貨幣具備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質均是傳統紙幣所不能比擬的。正如紙質貨幣最終替代了金屬貨幣一樣,貨幣無紙化也是大勢所趨,是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目前支付寶、微信、銀聯支付等已經實現了 M2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而央行推出數字貨幣替代傳統的紙幣,可以實現 M0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當然,所有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貨幣無紙化也將是一個逐步發展的漫長過程,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選擇推出部分數字貨幣,替代部分紙幣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貨幣體系的不利影響 。20 世紀 70 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貨幣發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美國憑借強大的軍事、經濟能力使美元成為全球最主要的儲備貨幣。但美元在執行世界貨幣職能的過程中,美國獲取了諸多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可能給其他國家經濟造成各種負面影響,最明顯的例子即美國可以通過發行美元向世界徵收通貨膨脹稅。
而且,當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統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國一家獨攬, 不論是美元、歐元、日元還是人民幣,美國都可以實時獲取各國貨幣的資金交易信息,美國利用該金系統對許多國家和企業進行制裁的行為屢見不鮮,歐洲與其他國家怨聲載道。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歐盟、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在研究如何構建數字貨幣支付網路,以推動「去美元化」進程。
3、保護貨幣主權,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發布 Libra 白皮書,試圖打造一種超主權的「世界貨幣」。Libra 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以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為儲備資產,為Libra 穩定幣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幣值波動風險,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其中,一籃子貨幣中美元佔50%,歐元占 18%,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分別占 14%、11%和 7%,但是沒有人民幣。
由於 Facebook 在全球擁有 23 億的用戶,若 Libra 成功被廣泛使用,Libra 跨境資金流動將不受限制,這也意味著在非儲備國家可以隨意使用 Libra 進行支付,那麼,非儲備貨幣國家的貨幣主權地位勢必會受到影響。對於中國而言,人民幣和外匯管理均會受到沖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也將受阻。因此,中國必須未雨綢繆,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便是應對 Libra 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