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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屬於非法集資

發布時間:2023-09-20 16:51:51

數字貨幣合法嗎

在我國,數字貨幣是不合法的。根據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數字貨幣屬於非法集資擴展閱讀:

自《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後,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Ⅱ aitd數字貨幣是真的嗎

數字貨幣在我們國家是不合法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國內沒有一個數字貨幣是真的。
這個數字貨幣我不了解,但判斷一種數字貨幣真不真或者說有沒有用,就要看它所代表的區塊鏈技術,有沒有應用前景。現在最主流的幾種數字貨幣的技術成熟,稀缺,可靠,並且有很多基於他們相應的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有很多企業在使用,所以他們看起來真一些。
雖然區塊鏈的風口已過,但是也讓區塊鏈這個名詞走入尋常百姓家,從而導致現在數字貨幣多如牛毛,很多人將之作為一種投機的手段,甚至有的騙局就是打著數字貨幣的幌子,欺騙廣大民眾,所以要擦亮眼睛,仔細分辨,同時也需明確,預期的收益越高,相應的風險也就越大,天上不會掉餡餅。

Ⅲ 數字貨幣交易所合法嗎

當前國內對於以比特幣為主的虛擬數字貨幣的交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合法或者說違法定義,但是之前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表述就是個人之間交易數字貨幣是完全合法的,並且這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我們看到從2013年過後,國內有很多企業涉及到比特幣以及其他虛擬數字貨幣的法律案件,基本上在這些法律的案件的審理中都會把數字貨幣認可為個人財產或者公司財產的一部分。


2017年國家出台了相對應對於數字貨幣的清理工作,主要是關停了相當一部分的交易平台和大部分針對ICO性質的數字貨幣。ICO數字貨幣他的本質上涉及到了一定的非法集資,所以在目前我們看到有相當一部分打著區塊鏈名義進行圈錢的詐騙行為,已經非常少了,還是以比特幣為首的,其他大部分數字貨幣在國內依舊是可以進行合法交易的。


目前國內可以自由出入金的合法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數量還是比較少的,幾個頭部的平台都有它的實體公司建立,排名第一的幣安,交易量排名第二的OKEX,以及緊隨其後的火幣平台,所以個人建議,如果當前想要在安全的大平台交易的話,還是選擇頭部的這幾家。當然國外的一部分頭部平台也是可以去選擇的,因為數字貨幣的交易本身就沒有國界的限制,只不過出入金的轉換上面有一定的匯率波動,很麻煩。


最後還是建議當前的很多數字貨幣交易投資者一定要規避出小平台或者小交易所,因為但凡行情出現極端波動的時候,這些小平台或小交易所所是最會率先進行跑路的,這種平台跑路的事件已經發生了不止一次,而大的交易平台,它的監管力量也是比較強的。

Ⅳ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該怎麼使用數字貨幣

中國目前有不少民眾都在投資數字貨幣,有的小夥伴就有疑問了,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今天就跟大家談談目前數字貨幣在中國的合法性問題。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刀,一方面,其所藉助的區塊鏈應用完成了區塊鏈技術,能夠用於數字貨幣之外的別的行業,這也是BTC遭受熱捧的緣故之一;另一方面,假如數字貨幣被做為一種貸幣遭受群眾的普遍應用,則會對財政政策實效性、金融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體系、金融業平穩等層面造成極大危害。

Ⅳ 區塊鏈交易所合法嗎

目前,我國政府還未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地位,2017年9月,央行、銀監會等多個官方部門發布了文件,禁止數字貨幣(代幣、虛擬貨幣)在中國交易和流通。因此,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所謂「數字貨幣」都是非法的,一定不能去投資。區塊鏈技術只是一種科學手段,如果有人利用區塊鏈進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那麼必定會受到法律制裁。從現狀來看,打著「區塊鏈」旗號的投資項目,幾乎都處於灰色地帶,往往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必須提高警惕,不要被不法公司和人員的花方巧語迷惑。

Ⅵ 匯特數字貨幣交易所不合法,非法集資政府會管嗎

非法集資罪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一切符合非法集資罪基本特徵的行為,即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罪。通常來講,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依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很大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第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第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第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第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當然,非法集資罪除了高發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外還包括了許多其他犯罪類型。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違反法律規定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罪。
一個具體行為其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最終是要根據每個案件的不同的主客觀情況來判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依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Ⅶ 數字貨幣DGC屬於非法集資嗎

一、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Ⅷ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嗎

國內買賣數字貨幣違法。

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8)數字貨幣屬於非法集資擴展閱讀:

央行表示,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央行貨幣金銀局在其官網上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近日個別企業冒用央行名義,將相關數字產品冠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或是謊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推廣團隊,企圖欺騙公眾,借機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央行還提示,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所謂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實際上,比特幣、萊特幣等虛擬貨幣就是所謂數字貨幣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國的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此前對媒體表示,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型方案已完成兩輪修訂,未來有望在票據市場等相對封閉的應用場景先行先試,但推出暫無明確時間表。

Ⅸ 中國物聯網LCF數字貨幣誰知道是國家正規項目,還是騙人的非法集資求大神指點,

中國物聯網LCF數字貨幣已被定義為詐騙、傳銷及非法集資。多地警方予以警告,涉及羅斯柴爾德集團發布聲明,央行發布公告稱未發布任何數字貨幣。

以下為權威媒體報道:

網友「山水」日前收到一條信息,內容是關於「LCF」,他拿捏不準這裡面是否存在貓膩,於是向威海晚報求證。

信息是這樣的:「LCF物聯網群,具體說是中國政府和羅斯柴爾德家族聯合打造的物聯網+虛擬數字貨幣+原始股+消費返利的綜合性平台,是為中國老百姓量身定做的一個致富平台,前期由羅斯柴爾德家族讓利10個億贈送積分給優質會員,目前到開盤前有機會獲贈1000—20000積分,1積分1LCF幣=3元人民幣。

優惠期過後,拿到編號的人,意味可以注冊會員,注冊會員成功,可以在自己賬戶上看到公司免費贈送你的積分。積分可以做什麼用?

贈送的積分可以在平台內部流通,購物、旅遊、買保險。正式開盤後,平台將對接5萬家商鋪,10萬種國內外名優產品,100款接地氣保險,500條精品旅遊線路。前期贈送的積分,我們是零投資,零風險,不掏一分錢喲!」

記者為此咨詢了威海市公安局經偵部門,經偵部門表示,該項目已被國內多地警方確認為涉嫌非法傳銷、非法詐騙,其傳播模式符合傳銷定義。主要誘騙對象是對互聯網不太懂的家庭婦女、中老年男子等。

通過注冊免費送虛擬積分、崗位等誘惑不明真相人員加入組織,並不停地發展下線,換得所謂的虛擬積分。進群以後,首先修改昵稱,報個人資料,並通過文字、講課、語音分享等進行洗腦,然後進行詐騙。市民遇到這種信息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落入圈套。

(9)數字貨幣屬於非法集資擴展閱讀:

2016年12月23日,全球領先的獨立金融顧問集團之一的洛希爾集團 (Rothschild & Co),再次就一項自稱「羅斯柴爾德家族 LCF 項目」的非正規集資活動警示中國公眾。

該集資活動宣稱其投資於與虛擬貨幣及「物聯網」相關的項目。投資者需留意,該非正規的集資活動涉嫌冒用「羅斯柴爾德」(英文為 Rothschild)名號虛構地、非正規地進行關聯。

根據洛希爾集團目前獲得的信息,該非正規集資活動已由不知名人士在微信、新浪微博、騰訊 QQ 及其他中國社交平台傳播。起初,該活動引導公眾在www.hlcf586cn.com網站注冊賬戶,以投資「LCF 積分」。

該網站目前已被取締,但我們相信與該集資活動相關的文章及內容仍在社交平台上傳播。該非正規集資活動聲稱其將根據投資者的參與時間分階段進行分紅獎勵,這一獲利模式與龐氏金融騙局十分相似。該非正規集資活動相信應已在全國范圍內運作了數月。

洛希爾集團及洛希爾家族(亦曾被翻譯為「羅斯柴爾德家族」)的任何成員均與此項集資活動沒有任何關聯。洛希爾集團已採取一系列措施提醒公眾小心該冒用「羅斯柴爾德」名號的非正規集資活動。洛希爾集團已採取的措施包括:

1、於洛希爾集團官方網站發布公開聲明,警示投資者洛希爾集團與該非正規集資活動沒有任何關聯;

2、 與網站域名供應商及騰訊、新浪、微信等網路社交平台聯絡,要求關閉集資活動網站、刪除虛假宣傳信息並對新出現的信息實行管控;

3、通知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有關監管機構,實時向其更新最新進展;

4、發布網路聲明,警示中國公眾謹慎區分冒用「羅斯柴爾德」名號的非正規集資活動;

5、向中國媒體發布聲明,再次警示中國公眾勿相信冒用「羅斯柴爾德」名號的非正規集資活動。

洛希爾集團將繼續與監管機構緊密合作以處理此事。洛希爾集團建議已參與該非正規集資活動的中國公眾應立即與當地警方聯絡。洛希爾強烈建議所有被鼓動參與該非正規集資、被散布有關非正規信息的公眾向警方報告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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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數字貨幣屬於非法集資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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