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數字貨幣的銀行擠兌有哪些應對措施
2. 數字貨幣會引發國際金融摩擦嗎
1月13日,「數字貨幣未來」研討會暨《數字貨幣-領導幹部讀本》發布會在北京大學朗潤園舉辦。與會專家表示,數字貨幣發展起來必然對金融結構產生重大影響,很有可能重構金融模式和貨幣體系。而至於數字貨幣會否沖擊金融穩定,專家認為不像直觀理解的那麼簡單。
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以及移動互聯網、可信可控雲計算、終端安全存儲、區塊鏈等技術的演進,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數字貨幣的發展正在對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書中提出,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在雙層運營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對央行數字貨幣載入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在研討會上表示,法定數字貨幣到底能不能替代傳統的貨幣形式,取代新興的電子支付工具,成為主要的貨幣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最終會是一個由市場來決定的過程。
他認為,數字貨幣很有可能重構金融模式和貨幣體系,這是現實的挑戰,也是未來的機遇。數字貨幣在未來的全球數字經濟競爭中居於核心地位,應有必要抓緊研究發行中國主導的全球性數字貨幣的可行路徑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法定數字貨幣的具體架構。我國應該立足於數字金融健康發展,加快數字金融制度建設,抓緊制定數字貨幣監管、法定數字貨幣發行等數字金融制度。
央行數字貨幣是否會影響金融穩定?針對這個問題,光大集團研究院副院長、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在書中撰文指出,從金融結構來講,央行數字貨幣增加流動性資產供給,將減少銀行信貸創造流動性資產的動能,降低私人部門的杠桿率,這有利於金融穩定。但是央行數字貨幣也為擠兌銀行存款提供了一個更有效更便捷的渠道。所以有觀點認為央行數字貨幣加大了市場恐慌時出現銀行擠兌的可能,從而增加金融不穩定風險。
「但也要注意到,能夠擠兌本身就增加了我們對銀行的信心。我們願意把錢存在銀行,是因為我們相信能隨時提取現金。假設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導致無現金社會出現,我們沒有辦法從銀行提取現金,那我們還放心把錢存在銀行嗎?如果央行數字貨幣替代了現金,在需要的時候我們總可以把銀行存款轉為央行數字貨幣,可能反而增加消費者對銀行穩定的信心。」彭文生說,央行數字貨幣對金融穩定的沖擊可能不像有些直觀理解的那麼簡單。
專家在研討會上表示,在數字經濟時代,數字貨幣的競爭主要是支付手段和支付效率的競爭。傳統的貨幣體系將支付服務和金融服務綁在一起,當下支付服務和金融服務則可以分開,由於支付服務可能和其他實體經濟活動綁在一起,因此如何監管,如何維護支付體系的穩定是數字貨幣時代的挑戰
3. 數字貨幣會擠走第三方支付嗎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據官方披露的相關政策信息,簡稱為DCEP的央行數字貨幣由DigitalCurrency和ElectronicPay-ment兩部分組成,前者意為數字貨幣,後者名為電子支付;前者代表數字貨幣在線上流通,後者說明DCEP的一個主要業務就是數字錢包。因此,無論是所依靠的網路資源背景與流通渠道,還是所承擔的基本職能,DCEP有著與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工具天然重合的部分,從而與第三方支付形成了市場競爭關系。
按照設計,DCEP採取雙層運營體系,即央行是數字貨幣發行人,商業銀行負責儲存與保管數字貨幣,其他機構與用戶通過商業銀行存取與兌換數字貨幣。雖然同為法定通貨,但數字貨幣放在不同數字錢包中所獲得的安全信用度卻不一樣,即存放在商業銀行的數字錢包中,性質上被認定為是央行負債,受到央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的保護,安全性很高。而放在第三方支付數字錢包中,則表現為商業銀行對用戶的負債,如果第三方支付破產或倒閉,數字貨幣將很難受到保護。如此看來,同為支付手段,DCEP自帶的競爭優勢顯然是第三方支付無法比擬的。
更詳細比較發現,因為有國家信用背書,DCEP獲取了無限法償性特徵,也就是任何交易場景都必須無條件接收。與此相反,第三方支付存在業務壁壘,不同平台間存在互不認可與間隔障礙,如支付寶與微信之間不能互相轉賬。另外,數字貨幣代表的是M0,就好像是用戶在線下使用紙幣一樣,無需經過任何中間環節就可完成支付,但若通過第三方支付,此時的數字貨幣首先必須從商業銀行轉賬獲取,然後支付過程要經過清算流程,因此第三方支付中的數字貨幣其實是M1和M2。而更重要的是,數字貨幣採取的是松耦合模式,即用戶既可以將數字錢包與銀行賬戶綁定,也可以依靠數字錢包獨立運行支付,這樣在依託線上支付的同時,DCEP還可以離線支付,比如手機與手機之間「碰一碰」就可以完成轉賬。但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採取的是緊耦合模式,所有支付須綁定銀行賬戶進行,而且必須採取在線交易。因此,從支付效率看,DCEP作為支付手段要比第三方支付簡便與快捷得多。正是如此,DCEP被看成是可以覆蓋全場景的「超級錢包」。
很顯然,如果DCEP可以運營錢包業務,對第三方支付產生的擠出與替代效應不可避免。目前來看,第三方支付除了依靠平台收取服務傭金外,還通過支付引流開發衍生業務,如互聯網小貸、貨幣基金以及理財和保險等業務。同時,第三方支付還能依託支付數據拓展出徵信和風控相關業務,如支付寶旗下的芝麻信用評分等,且該類產品投放到了酒店、共享單車等場景。更為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可憑借數據積累精準捕獲與發現用戶消費偏好與需求傾向,不斷創造出新的場景,進而增強用戶黏性,反過來構成對核心本源業務的強力支持。然而,如果DCEP進入支付市場,缺乏競爭優勢的第三方支付不僅會面臨用戶大量流失風險之痛,盈利渠道與空間將遭遇殘酷擠壓,衍生性與拓展性業務半徑發生收縮的同時還會產生中斷風險,依靠流量的本源業務也會受到沖擊,極端情況下不排除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成批次倒閉與破產。
按照官方設計,雖然理論上DCEP具有支付功能,但本著「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的基本原則,央行肯定不參與數字貨幣數字錢包的運營,而是在充當數字貨幣發行人的同時,主要負責監管制度的創建以及實體性 科技 金融監管。而且不同於原有紙幣離開銀行機構後,很多情況下央行無法獲取貨幣流動狀態,央行依靠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全程且及時捕捉到貨幣活動蹤影,對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內的數字貨幣監管也將更有成效。因此,從支付工具經營層面看,與第三方支付利益緊密相關的主體就只有商業銀行了。說得直白一些就是,未來是否允許商業銀行將數字錢包作為業務主幹投放支付市場?如果可以,嵌入的范圍與幅度又有多大?另外,第三方支付又是否可以作為數字貨幣的支付運營主體繼續存在?
央行將商業銀行明確為數字貨幣存儲的唯一承載主體,實際賦予了商業銀行如同攬存先前現幣那樣攬存數字貨幣的特權,商業銀行在通過用戶數字錢包吸儲並支付利息的同時,還可以對外貸款以及開展相關的理財等衍生業務,存貸差同樣是數字貨幣時代商業銀行盈利的主要方式。另外,商業銀行負責對用戶數字錢包的管理也是數字貨幣衍生出的一項特權,原則上代為管理數字錢包,是要收取管理費的,但基於獲取存儲用戶的需要,這項費用針對C端用戶(私人與企業)則是免除的,但如果第三方支付要實現賬戶充值,即把用戶在商業銀行數字錢包中的數字貨幣轉移到至支付賬戶中,這筆費用是不可減免的,而是由第三方支付承擔並向商業銀行合規支付,飯要大家分著吃。商業銀行在通過運營K基(借記卡、信用卡等)途徑獲取數字貨幣支付市場份額的同時,還能作為主體運營DCEP開辟獲利渠道,也就沒有必要進入支付市場佔位搶食。
因此,推出數字貨幣,代表的只是基礎貨幣形式的變化,即從有形法定現幣進入無形數字貨幣,從有現金 社會 進入無現金 社會 ,但原有貨幣管理系統不會發生太大變動,同時貨幣的支付渠道和場景也不會出現變異,由此決定了第三方支付與商業銀行之間還是合作關系,DCEP作為支付手段依舊是多元化且相互兼容的,其流通載體也同樣不會全面脫離第三方支付渠道。作出這樣的設計,既可以減少貨幣數字化升級中的切換成本,同時也維系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法定地位。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一支勁旅,超過230多家支付機構不僅是各種消費場景創造的核心動力,還是中小微企業與居民投資理財的重要服務商,如果讓DCEP作為支付工具實現對第三方支付的完全替代,等於就是傳統支付體制的回歸,這是監管者無論如何不願看到的結果。
(作者系中國市場學會理事、經濟學教授)
4. 銀行面臨擠兌應該怎麼辦
總結來說,可以找上級行支援,讓上級行緊急撥現金到櫃台,也可以找人民銀行再貸款,此外可以通過媒體宣傳,穩住人心。詳細解釋如下:
(1)從最下層說起,支行出現擠兌,那整個地區的分行都會出現擠兌情況但全國性擠兌不一定同時發生。找上級行支援,讓上級行緊急調撥現金到櫃台,櫃台轉賬,網銀轉賬全開放,ATM要有人值守,服務小額取現轉賬,給大家的感覺就是我們的現金很充足,我們不會倒閉,您來您走都隨意,服務完,記得跟客戶說一句,謠言破的一天希望您更加信任我們之類的話。
(2)找人民銀行再貸款,能頂一段時間。
(3)找出謠言的始作俑者,找出謠言漏洞,破之。最後,找人站台,新聞電台媒體員工家人,各種渠道宣傳謠言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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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擠兌:
銀行擠兌,又稱擠提,擠指的是大量民眾在短時間內聚集在一起,提指的是提款,兌則是兌現。銀行擠兌是指大量的銀行客戶同時到銀行提取現金的現象。銀行擠兌往往是由信用度下降、傳聞破產等原因導致儲戶對在銀行內的儲蓄的安全有懷疑造成的。當擠兌現象出現時,若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不足以支付,則有可能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危機,進而破產倒閉。
銀行擠兌在信用危機的影響下,是一種突發性、集中性、危害性的危機。這種現象是金屬貨幣流通條件下貨幣信用危機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既是銀行危機的一種表現更是銀行危機的一種誘因,因此防範和平息銀行擠兌從最根本上講是怎樣避免銀行危機。
擠兌原因:
引起擠兌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由於銀行券持有人或存款人對發行銀行的信用產生動搖,紛紛撤回存款;二是由於銀行券貶值,銀行券持有人不得不趕快把銀行券拋出,以防經濟上蒙受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