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央行探索數字貨幣 降低紙幣發行流通的高昂成本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20日在北京召開。會議認為,在中國當前經濟新常態下,探索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發行數字貨幣可以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減少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提升央行對貨幣供給和貨幣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經濟和社會發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實現。
未來,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還有助於中國建設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中國支付體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會議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團隊要建立更為有效的組織保障機制,進一步明確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戰略目標,做好關鍵技術攻關,研究數字貨幣的多場景應用,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的設計應立足經濟、便民和安全原則,切實保證數字貨幣應用的低成本、廣覆蓋,實現數字貨幣與其他支付工具的無縫銜接,提升數字貨幣的適用性和生命力。
中國央行從2014年起就成立了專門的數字貨幣研究團隊,並於2015年初進一步充實力量,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環境、數字貨幣面臨的法律問題、數字貨幣對經濟金融體系的影響、法定數字貨幣與私人發行數字貨幣的關系、國際上數字貨幣的發行經驗等進行了深入研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② 數字人民幣要來了,你關心的8個問題都在這里!
央行對數字貨幣的研究已經有6年時間,近日終於迎來 數字貨幣開始內測 的好消息,一些公務員已經領到了以數字貨幣形式發放的部分工資。
網上流傳出中國農業銀行數字錢包的應用截圖,系統顯示 數字錢包 有掃碼支付、匯款、收付款及碰一碰等多種交易功能,還能追蹤數字貨幣交易情況,與微信、支付寶功能非常相似。
數字貨幣終於要跟同學們見面了,你還不知道數字貨幣是個啥?
沒關系,小鯨整理了關於數字貨幣最需要關注的8個問題,讓你分分鍾搞懂數字貨幣。
來看看官方說法:央行數字貨幣是經國務院批准計劃發行的 法定數字貨幣 ,是由中央發行的,屬於央行負債,具有國家信用,與法定貨幣(紙幣)等值。
簡單點理解,法定數字貨幣可以看作 數字化的人民幣現金。 數字貨幣的功能和屬性跟紙幣完全一樣,法律效力也相同,任何中國人都不能拒絕接受數字貨幣。
我國的法定數字貨幣是 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的統稱 ,英文全稱是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縮寫為DC/EP,簡稱為數字貨幣。
既然都是法定貨幣,紙幣大家是見過的,那數字貨幣長啥樣呢?
目前央行還沒有推出正式的數字貨幣應用系統,根據網上流傳的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機構的數字貨幣內測界面截圖,數字貨幣基本上會 搭配數字錢包使用。
看起來是不是很眼熟?數字錢包與微信錢包十分相似,你只需要下載一款手機App,注冊好個人信息後,就可以申請開通數字錢包。目前可能性比較大的,數字錢包還是會搭載銀行App使用,就如截圖中看到的那樣。
開通數字錢包,界面上有類似人民幣紙幣的效果圖,顯示你擁有的數字貨幣金額。通過數字錢包,可以使用數字貨幣進行簡單的交易操作,比如轉賬、付款、收款等等。
有些同學是不是和小鯨一樣,想要快點獲取數字貨幣,怎麼辦呢?
需要直接向央行申請嗎?當然不需要那麼麻煩!和人民幣紙幣一樣,數字貨幣大概率會遵循銀行投放模式,由央行向商業銀行投放貨幣,再由這些機構向公眾投放。這也是為了避免貨幣超發,造成不必要的通貨膨脹。
所以對於同學們來說,銀行依舊是獲取數字貨幣的主要途徑。操作很簡單,就是利用你現有的銀行賬戶,申請開通數字錢包後,用你銀行賬戶里的資金兌換出等額的數字貨幣。
舉個例子,如果你的銀行賬戶里有2萬元,現在申請兌換出1萬的數字貨幣,那麼你的2萬元就變成了1萬的銀行存款和1萬的數字貨幣。你在銀行的總資產沒變,只是存儲的方式變了。
「知道了怎麼獲取數字貨幣,我得會花吧!」
根據已知的信息,央行數字貨幣目前主要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等業務場景,使用上與紙幣差別不大,可以實現收付款、轉賬、掃一掃等基礎交易功能。
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這樣描述數字貨幣的使用場景:只要你我手機上都有數字貨幣的數字錢包,那連網路都不需要,只要手機有電,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把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轉給另一個人。
相較於微信、支付寶,使用數字貨幣交易的優勢之一就是可以離線支付,只要手機有電,即便收付雙方都處於離線狀態,交易依然可以正常進行。
我國幅員遼闊,地域之間的生活條件、消費習慣差異很大,即便有央行保駕護航,數字貨幣要想在全國普及,也絕非易事。
在未來,數字貨幣的確會取代一部分現金,但不可能完全替代紙幣。以我國當前的國情,人民幣紙幣將長期存在,現金支付與非現金支付將長期共存。
同學們家裡有小金庫的,是可以安心繼續存著的。
一聽到數字貨幣,很多同學都會聯想到微信和支付寶,它們之間有何不同呢?
首先,數字貨幣是國家信用背書,採用央行貨幣結算,安全性最高; 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則是通過商業銀行進行貨幣結算,理論上來說,商業銀行可能會破產,安全性自然趕不上數字貨幣。
其次,數字貨幣可以離線交易, 在沒有手機信號、沒有網路的地方,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就無法使用。數字貨幣的雙離線交易特性,保障了在收付雙方都離線的情況下的正常支付。
再次,數字貨幣具有法償性,跟紙幣一樣,境內的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拒收。 微信、支付寶則沒有強制力,如果商家拒絕使用微信、支付寶收款,你就只能通過別的方式支付。
此外,數字貨幣理論上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 既能保持法定貨幣的屬性,也能滿足便攜和匿名的要求,具有一定的隱私保護作用。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需要跟銀行卡緊緊綁定,滿足不了匿名需求。
當然,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工具也有自身的先發優勢,已經佔領了很大的國內交易市場,擁有一批很忠實的用戶,平台各類功能也日趨完善,這是數字貨幣在短期內無法追得上的。
小鯨想說,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雖然形式上發生了變化,但本質並沒有改變。微信和支付寶作為一種支付工具,與數字貨幣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微信、支付寶本身也是使用人民幣支付,通過商業銀行存款貨幣進行支付。央行數字貨幣推出後,只是直接換成了央行的存款貨幣,雖然支付工具和功能增加了,但並不會改變原有的使用場景。
數字貨幣與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工具並不沖突,兩者是可以共存的。如果沒有國家強制力干涉,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工具的地位也不會受到影響,而數字貨幣將成為國內金融市場一個很好的補充。
同學們不用心急,數字貨幣已經在加速趕來的路上啦!
8月14日,商務部印發了《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宣布將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貨幣試點。
作為試點計劃的一部分,數字貨幣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後續視情況擴大到其他地區。 如果數字貨幣先行試點順利,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就能正式亮相。
數字貨幣的真正投放使用,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不僅要對數字貨幣的系統、功能等進行全方位的測試,還要滿足反洗錢、反避稅等監管要求,更要保證系統交易的安全性與保密性,可謂歷經九九八十一難,才能和大家順利見面!
我們一起期待吧!數字貨幣,沖啊!
③ 什麼是「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又是什麼會不會得到大家關注
早在去年2020年的時候 央行開始對數字貨幣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等問題進行研究 ,近期數字人民幣的「可控匿名」特徵再次進入人們視野。讓我們來了解一下「數字人民幣」吧!
「可控匿名」?「數字人民幣」又是什麼?
字面理解的話「可控」 顧名思義就 是指事物的發展在我們能夠預期和 把握 的范圍內。
「匿名」就是 不露身份、個人特徵或不說明是什麼人物
那什麼是「數字人民幣」?
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是一種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與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支付工具相比,數字人民幣具有以下優勢:
1、具有法償性,有國家信用背書。
2、滿足消費者匿名支付的需求。
3、實現離線轉賬。
4、無需綁定銀行卡。
5、使用雙離線技術,沒有手機信號的情況下,仍然可以使用。
問題來了,那這兩者又跟」數字人民幣「發布有什麼關系呢?
據人民網消息報道,目前 深圳、蘇州、成都、北京四個城市已進行七輪數字人民幣紅包測試,隨著各試點地區開展一輪又一輪的測試活動,數字人民幣的神秘面紗被逐漸掀開。與前面提到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相似的支付體驗,使得用戶很快對數字人民幣支付「無師自通」,卻也容易令人忽視它們之間的差別:使用數字人民幣不用綁定任何一張銀行卡。而這一點,恰恰體現了數字人民幣的「匿名」特性。「數字人民幣的可控匿名特徵,就是要滿足合理的匿名支付和隱私保護的需求。」
有人就會問了,不用綁定任何一張銀行卡,那數字人民幣怎麼發到我們賬戶上呢?
最新開通數字人民幣支付僅需提供用戶的手機號。參與用戶只用選擇其中一家銀行提供服務,比如通過銀行領取數字人民幣紅包。 僅用手機號就可以開立錢包。當然,這類錢包每日交易限額較低,只能滿足日常小額支付需求, 另外,工、農、中、建、交、郵儲六家銀行也深度參與測試活動。
但是也有人心存疑惑:現在手機號都是實名制,這不還是無法匿名嗎?對此,民行穆長春解釋稱,盡管電信運營商也參與了數字人民幣的研發,但根據現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電信運營商不得將用戶信息披露給央行等第三方。因此,用手機號開立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對於央行和各運營機構來說,是完全匿名的。
那怎麼去使用數字人民幣?
從使用場景上看,央行數字貨幣不計付利息,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 ,與使用紙幣差別不大。它不依託於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只要用戶裝有數字貨幣錢包即可使用。不僅如此,央行的數字貨幣使用最新的雙離線技術,即使在沒有手機信號的情況下,依然可以使用。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日前表示,數字人民幣可以在技術上實現小額匿名,數字人民幣錢包自身採用了分級分類的設計,根據客戶身份識別程度可開立不同級別的數字錢包。小額支付可以做到完全匿名,但如要進行大額支付,則需要升級「錢包」,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要素,以此防範大額可疑交易風險。
穆長春曾這樣描繪使用的情景:只要你我手機上都有數字人民幣的數字錢包,那連網路都不需要,只要手機有電,兩個手機"碰一碰」, 就能把一個人數字錢包里的數字貨幣,轉給另一個人。 同時數字人民幣採取「小額匿名、大額可溯」的設計,如果發生利用數字人民幣的電信詐騙,能夠幫助老百姓把錢追回來,守護老百姓的財產安全。
最後目前我國的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正在穩妥推進。
從2014年,央行開始對數字貨幣發行框架、關鍵技術等問題進行研究。
2017年末,經批准,人民銀行組織部分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和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DC/EP在堅持雙層運營、現金(M0)替代、 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2019年8月,央行明確「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為2019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之一,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 社會 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中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與移動支付等創新應用」,數字貨幣正式進入民眾視野。
2020年4月,央行官網發文指出網傳DC/EP信息為測試內容。
2020年5月26日,易綱回應「數字 人民幣正式推出時間」時表示,目前尚無時間表。
以上就是我們對數字人民幣的理解和總結,概述不夠詳細,但是看完這篇文章會更加了解數字人民幣的存在和使用!按照這個時間推移的話預計今年可以推出數字人民幣!讓我們一起期待吧!
④ 數字人民幣試點即將開啟,背後多重法律問題待解
◎ 文《法人》全媒體記者 銀昕
「央行這次是有點著急了。」一位供職於某商業銀行的知情人士對《法人》記者說。
8月14日,商務部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以下「方案」),其中對數字貨幣提出 「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 。此前,央行對數字貨幣設置的試點范圍是「4+1」,即在深圳、蘇州、成都、雄安新區和冬奧場景下試點,方案將此規模擴大到了四大城市群。
所謂法定數字貨幣,不同於用於 游戲 廠商的「虛擬貨幣」,也不同於比特幣,而是「真金白銀」,可按照1:1比例兌換法幣,並且與法定貨幣有同等效力的數字形式的人民幣。 數字貨幣的功能是替代M0,即正在流通中的現金,但不替代M1(流通中的現金+企業定期存款),更不替代M2(流通中現金+企業定期存款+其他存款和債券)。
法定數字貨幣在央行系統的布局始於2014年。這一年央行設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以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年末,在國務院批准下,央行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上海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及其他有關機構開展了數字人民幣體系(DC/EP)的研發;2018年2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上線試運營;2019年下半年,央行在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
「 央行一直希望法定數字貨幣能在冬奧場景內廣泛使用,這是展示中國數字經濟發展成果的最佳窗口。 所以,才有了方案里對數字貨幣試點的這幾句話。這幾句話為下一步加大試點力度和速度提供了政策依據。」上述人士表示,方案雖然沒有具體規定數字貨幣大規模鋪開的時間表,但也透露了央行迫切的願望。「我估計離最終落地只剩一兩年時間了。」
《法人》記者了解到, 距離法定數字貨幣實現廣泛應用,在技術上只剩下很短一段路程,但在法律法規上,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
據悉,數字貨幣最終在普通用戶身上的實現形式是一個手機APP。由央行發行,其中嵌有各大商業銀行的電子錢包,普通用戶可在電子錢包中進行普通貨幣和數字貨幣的雙向兌換。不久前深圳、蘇州等試點城市已有內測人員被央行發放了數字貨幣形式的消費券,還有內測人員領到了數字貨幣形式的工資。
《法人》記者了解到, 法定數字貨幣不同於支付寶中的余額,也不同於余額寶和微信零錢通中的貨幣基金。 「法定數字貨幣可以理解為數字版的人民幣,它是有具體金額的一串數字元號。它和第三方平台中的貨幣基金完全不同,但如果未來第三方支付平台會給數字貨幣留有介面,我們就有可能使用數字貨幣購買貨幣基金。」
一位央行數字貨幣團隊的知情人士告訴《法人》記者,目前該團隊的人員構成中就有「螞蟻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關人員。未來數字貨幣與第三方平台的無縫對接已經十分可期,「他們之間的聯通是必然選擇,這樣對用戶而言最方便。」
有消息稱,一些此前沒有參加「支付大戰」的平台也參與了法定數字貨幣的試點,以「滴滴出行」和「美團外賣」為例,這類平台也有很多小額支付的場景。「滴滴出行」一位市場部負責人對《法人》記者表示,目前不便透露太多試點細節,但她向記者證實,數字貨幣將能在滴滴出行的多種支付場景中使用。
這樣一來, 未來可以使用數字貨幣的不僅有支付寶、微信和「央行APP」,還有其他一系列平台經濟的運營主體,不同APP之間難免會有一番競爭。
上述央行數字貨幣團隊成員對《法人》記者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對支付場景的推廣是商業利益驅動。央行與他們的身份並不一致,利益訴求也不一致。「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前期做了大量搶奪市場的工作,最終導致了線下幾乎全覆蓋的結果。央行能否實現相同的覆蓋率,要看他們對自己的電子錢包推廣力度能有多大了。」
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央行之所以招募「螞蟻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關人員進入數字貨幣團隊,除為保證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實現對接之外,主觀意圖也是為了改善「央行APP」的用戶體驗,「移動互聯網公司在用戶體驗和界面設計上特別有經驗。」上述人士說。
數字貨幣對金融安全的一大貢獻是避免了紙幣的匿名化,導致每一分錢的來源和去處都能夠追蹤。若數字貨幣大面積流行,「送一冰箱現金給貪官行賄」的案例將會越來越少。據了解,個人的數字貨幣賬戶將被設置為半私密賬戶,在無特殊情況下依舊保持其私密性,遇到小額支付場景還能免密支付,但從技術角度上看,每一分錢的來源和去處都在央行的掌握之中,一旦獲得法律授權,公安部門可以調取所有信息。
但在此之前,數字貨幣需要在合法性上過很多關。 早在數年前數字貨幣相關部門剛剛成立之時,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數字貨幣要想大規模流通,需要解決其法理依據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第一款授予中國人民銀行代表國家發行人民幣並管理人民幣流通,行使「貨幣發行權」。而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稱,央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沒有數字形式的法幣。這意味著 按照現行法律,人民幣的形態只有紙幣和硬幣兩種實物形態,不包括無形的數字貨幣。
再者,數字貨幣的法償性也沒有法理支持。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和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這里所指的人民幣依然只有硬幣和紙幣兩種形式,依然無法對數字貨幣提供法理地位。
由此,數字貨幣亟待被授予法定地位,否則難以推行。
此外,剛獲通過不久的民法典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也牽扯到了法定數字貨幣。民法典繼承編對可繼承遺產的范圍有所調整,將此前繼承法中規定的「公民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權等」改為「一攬子」提法——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有分析稱,這種概括形式的立法方式使數字貨幣也被歸為可繼承的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 在發行方式上,央行對數字貨幣和實體貨幣採取的做法相同,都是「央行—商業銀行—個人」的「二元模式」投放,即先由央行向商業銀行發行,再由個人在商業銀行的電子錢包中用等額的賬戶余額兌換數字貨幣。
上述某商業銀行知情人士告訴《法人》記者:「央行種種做法背後的邏輯很清晰,就是 盡可能地賦予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也盡可能地使個人用戶在不超出現有的消費和支付習慣的前提下接受並使用數字貨幣。 」他表示,在技術上,央行堅決不將超出現有成熟技術之外的技術使用在數字貨幣上,為的就是穩妥和安全;在時間上,也是等第三方平台在移動支付的 探索 中完全成熟後再試點;在用戶體驗上,盡可能不讓用戶被迫形成新的使用習慣,而是一切照舊就好。
「所以根據我的判斷,在與數字貨幣有關的修法和立法上,有關部門也會本著『與實體貨幣同等對待』的原則來做。」上述人士說。
*文中配圖均源於網路
|編審:崔曉林 |統籌:王茜
|責編:何睿 |版式:姚瑤
⑤ 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數字貨幣,是由國家央行直接發行或授權商業機構發行的數字化貨幣,是一種電子化、面向一定人群或者機構的現金替代品或補充品。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稱為「數字人民幣」,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與紙鈔和硬幣等價,並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央行貨幣的數字化有助於優化央行貨幣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貨幣地位和貨幣政策有效性。央行可通過調整央行數字貨幣利率,影響銀行存貸款利率,同時有助於打破零利率下限。能消除通過現金的非法交易和洗錢活動、實行負利率的可能性和實現央行對特殊群體的直接援助。
拓展資料
央行數字貨幣的發展歷史
2014年,中國央行成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7年1月,央行在深圳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018年9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搭建了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
2019年7月8日,在數字金融開放研究計劃啟動儀式暨首屆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曾透露,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央行在組織市場機構從事相應工作。
2019年8月2日,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上表示將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到支持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等創新應用。8月21日,央行官微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一是發表於2018年1月的副行長范一飛談央行數字貨幣幾點考慮,二是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8月10日在伊春的演講。
2020年4月14日晚間網路上流傳的一張央行數字貨幣在農行賬戶內測的照片。據稱,蘇州相城區是央行數字貨幣的重要試點地區。 2020年4月17日晚間,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就央行數字貨幣內測一事做出最新回應。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稱,當前網傳DC/EP信息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並不意味著數字人民幣正式落地發行。
2020年4月22日,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組織召開了法定數字人民幣試點推介會,19家擬參與落地應用的試點單位參會。
⑥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該怎麼使用數字貨幣
中國目前有不少民眾都在投資數字貨幣,有的小夥伴就有疑問了,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今天就跟大家談談目前數字貨幣在中國的合法性問題。
數字貨幣是一把雙刃刀,一方面,其所藉助的區塊鏈應用完成了區塊鏈技術,能夠用於數字貨幣之外的別的行業,這也是BTC遭受熱捧的緣故之一;另一方面,假如數字貨幣被做為一種貸幣遭受群眾的普遍應用,則會對財政政策實效性、金融業基礎設施建設、金融體系、金融業平穩等層面造成極大危害。
⑦ 中國允許發行數字貨幣嗎
中國保持中立態度。
中國人民銀行暫時並沒有發行數字貨幣,因此目前中國是沒有合法的數字貨幣的,數字貨幣目前在國內都還未得到承認,更沒有合法一說。
目前市場上流通的各種各樣的數字貨幣基本上都是走在法律的邊沿,中國保持中立態度,但對投機不太喜歡,這也是央行的基本態度。
⑧ 中國物聯網央行數字貨幣的業務拓展中將會碰到哪些常見問題將如何解決
1 法定數字貨幣框架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
法定數字貨幣尚無統一概念。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一種僅僅通過電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來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包括「私人的數字貨幣」和「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英格蘭銀行更進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多個公開演講中明確了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多重內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貨幣,採用了一系列的演算法,並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為此,央行設計了一套「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系統架構,即:以數字貨幣為中心,設計發行庫和存款庫,搭配認證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以及登記中心。央行數字貨幣奉行央行發行、商業銀行賬戶流通的方式,發行庫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數字貨幣,存款庫是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資料庫。認證中心對機構和用戶身份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完成央行數字貨幣全生命周期以及權屬登記;大數據分析中心實現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標檢測分析等目標。
商業銀行是法定數字貨幣框架的重要節點,扮演著肩負央行數字貨幣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占據一定市場份額的情況下,讓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參與數字貨幣運行框架是更優選擇。原因在於:第一,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幫助商業銀行實現法定數字貨幣推廣。在商業銀行內部,法定數字貨幣和實物貨幣存在競爭關系。社會公眾傾向於將現金賬戶中的數字貨幣兌換成傳統貨幣以換取收益,以商業銀行推廣數字貨幣的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避免商業銀行重復建設支付應用場景。與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同,目前商業銀行的支付場景相對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應用場景將會造成資源浪費,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積累下來的豐富經驗將被浪費;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商業銀行運營成本。商業銀行一方面需要為央行數字貨幣服務進行必要的軟體和硬體升級;另一方面要繼續做好傳統人民幣的存取服務。兩套系統同時運營將會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促進商業銀行支付工具建設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中,商業銀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單一和支付通道復雜可能會降低社會公眾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積極性。
2 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重塑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角色
在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各類非銀行支付機構扮演著四類角色。第一類,賬戶管理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不能經營存貸款業務,其支付賬戶中的金額不屬於存款,社會公眾更容易接受非銀行支付機構充當「數字錢包」的角色。同時,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數字貨幣錢包及其終端等系統的開發和運營上具備豐富的經驗,有利於央行數字貨幣的順暢管理、使用,也不用擔心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挪用資金的風險。第二類,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包括移動支付、跨境支付、農村支付等在內的大量場景開發、運營經驗,和基於場景的支付市場的相對較大佔有率。一方面,有實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智能法定數字貨幣為基礎開發出多種產品來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利用豐富的場景促進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使用。例如在消費者想要通過央行數字貨幣進行投資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憑借著傳統貨幣投資支付服務的經驗和升級的數字錢包,完全可以勝任數字貨幣投資的專門支付服務提供者角色。第三類,系統建設服務提供者角色。全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轄市)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城市處理中心(CCPC),將會在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繼續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數字貨幣和傳統貨幣長期並存的時期,NPC和CCPC將是雙重重要節點。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作為法定數字貨幣框架下的次要驗證節點對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統架構進行補充,繼續與NPC和CCPC完成對接。
3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技術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創新伴隨著與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接展開,覆蓋數字貨幣產生、儲存、使用、回籠全過程。在此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基礎層技術的對接和交易模塊的對接。基礎層技術對接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基礎安全技術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移動終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應用終端安全模塊技術,對接統一加解密系統,提供安全存儲和加解密運算的載體,為數字貨幣提供有效的基礎性安全保護。第二,在數據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整個支付體系的一環,在交易傳輸上,應採用官方統一規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術方式傳輸數字貨幣信息,以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參與記賬的高級節點,在交易進行中採取盲簽名技術保證數字貨幣的可控匿名性,並通過流水號、時間戳等多種方式杜絕重復支付的可能;並通過加解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防偽方式確保交易的真實性。
在與交易模塊對接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到:第一,與認證中心對接,獲取相關數字證書,以及用戶身份信息;第二,與可信服務管理模塊對接,以便獲取數字貨幣的使用功能;第三,與發行系統與儲存系統對接,通過銀行庫進行數字貨幣的申請和兌換;第四,與交易通信模塊對接,保證用戶能基於在線交易通信通過交易網路在智能終端實現在線支付;第五,與登記中心對接,通知記錄數字貨幣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過程的登記。
4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場景對接
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場景對接基於其自身角色的轉化。法定數字貨幣是演算法貨幣、智能貨幣,因此業務創新和場景拓展是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應有之意。非銀行支付機構能夠實現的場景對接主要體現四個方面。
第一,賦能金融行業,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局限。目前,金融場景化服務存在著業務建模不具備普適性、不同主體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參與主體系統對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法定數字貨幣的底層技術,通過研發智能合約建立資金流向、觸發條件、價值變化規則、收益權登記等行為信息以及對應的資金信息(金額、賬戶、幣種等),化解金融場景化服務的現有局限。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用數字貨幣的原子屬性和智能合約的原子交易「組裝」成業務模型,無需針對不同業務場景單獨開發平台,並避免了行業平台壟斷、信息不公開等問題。
第二,拓展使用場景,提升用戶使用體驗。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在現有支付場景豐富的基礎上,不斷根據法定數字貨幣的特點拓展使用場景,滿足用戶的兌換、支付、存儲及相關衍生需求。同時,通過聚合應用,用戶可以使用非銀行支付機構的App對接大量場景和服務。
第三,提升資金安全,打造通用數字錢包。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提供數字錢包服務,通過自身技術打造符合安全標準的數字錢包,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可選擇的方法包括:央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發一個統一的通用版數字錢包應用,或者授權若干符合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通用版數字錢包服務的許可權。數字錢包可以實現用戶在各個商業銀行的資金甚至在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自有賬戶里的留存資金與法定數字貨幣的相互兌換。從實現角度來講,同時,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還可以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數字貨幣錢包,達到傳統賬戶綁定數字貨幣錢包的聯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結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時區聯盟鏈。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系統。至少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與商業銀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標准及工具。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標准和工具的研究與設立,實現技術上的對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業務系統。以央行牽頭、商業銀行、有資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參加的業務系統將會有助於實現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銀行支付機構與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框架對接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數字貨幣系統運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幾個焦點問題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確定法定數字貨幣所有權?這是一切法定數字貨幣法律行為開展的基礎。第一種思路,認為法定數字貨幣是無形物,作為特殊動產,適用《物權法》的規定。例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劉向民認為,「解決數字貨幣的所有權轉移問題,也應緊緊圍繞所有權的公示方式展開。」第二種思路,認為數字貨幣是電磁記錄,適用數據轉移與交易的法律。數字貨幣的本質是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內容的轉移記錄在數字貨幣技術架構的節點中。以節點記錄的變化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准。第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個人信息安全是數字經濟時代的基本問題。除了通過立法強制要求提高技術安全等級之外,還應當明確法定數字貨幣系統中的各類主體的數據權利。第三,如何規制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問題是貨幣法律框架的必要內容。技術層面上,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應當包括相應的幫助識別、處置與洗錢、恐怖融資的相關機制的技術架構。法律層面上,特定參與者應當具備身份識別信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交易記錄查詢等權利。
我們認為,在構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時還應當考慮在以下方面規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一,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定數字貨幣參與者身份,搭建技術——業務雙層權利義務體系。技術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次要驗證節點,可以根據中央銀行明確授權下進行代碼修改、節點操作、架構存儲、交易驗證等等;業務層面,非銀行支付機構作為商業銀行角色的補充,遵守法定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場景創新上,充分給予空間,以實現「負責任的創新」。第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中,還應當遵守相關數據保護與個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規定。第三,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扮演出支付服務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時會創設許多的新型商業模式,其權利義務應當按照商業法律規范和數字貨幣法律框架進行雙重規制。
法定數字貨幣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更多的參與主體將會從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加密等屬性中獲益,創造出更多的應用場景,促進全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快速、有活力發展。未來我司也將會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相關問題並主動配合監管機構,進一步參與科研、金融、互聯網等各行業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動構建中國法定數字貨幣體系,推動新金融時代的發展。
⑨ 數字人民幣發行機制
數字人民幣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它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具有等價性和法律補償無限性的特點。今年7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人民幣R&D工作組發布了《中國數字人民幣R&D進程白皮書》(以下簡稱E-CNY白皮書),數字人民幣將成為未來重要的支付基礎設施。相關數據顯示,中國數字人民幣探索步伐領先全球,應用前景機遇與挑戰並存。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的制度保障
1.加強法律保護。只有通過完善的法律和相關的規章制度,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央行可適時出台數字貨幣法律法規,加強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有效發行,堅決打擊利用數字貨幣實施的欺詐行為。處罰規則可參照已制定的《數字貨幣法》,確保數字貨幣在發行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在央行內部也可以設立專門的數字貨幣管理機構,對合法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者給予支持和法律保護,有效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使用數字貨幣從事非法活動的主體將受到專門部門的處罰,央行應該作為主人出現。
2.加強宏觀管理。為了加強數字貨幣的金融控制,政府必須加強宏觀管理。央行負責發行數字貨幣,其主導地位不可動搖。這可以有效控制數字貨幣私下發行的無序狀態,更好地控制數字貨幣中的發行數量,引領央行制定數字貨幣發行實施細則,從而為經濟發展創造有利條件。中國人民銀行2017年1月推出的中國數字票據實驗平台已經成功測試,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已經投入試運行,這標志著中國人民銀行將成為第一家發行數字貨幣並進行實際應用的央行。
3.利用大數據分析提高技術能力。數字貨幣的廣泛應用對現代互聯網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如果採用區塊鏈技術,只要掌握全部網路的51%,就可以控制所有節點,目前的技術處理和備份都需要更新。數字貨幣證券交易所近年來接連被黑的原因是網路的系統性安全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未來可以利用大數據分析提高技術能力。數字貨幣系統通過現代密碼學、完善的加密功能和系列組合,可以識別貨幣持有者,防止數字貨幣被盜用和重復使用,可以極大地幫助數字貨幣參與各方的正常權益。保障流通領域數字貨幣的安全。
4.進一步完善區塊鏈技術。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數字貨幣,由於區塊鏈建設的數字貨幣系統在與其他平台的連接上會出現問題,區塊鏈技術的密碼服務需要與其他平台進行數據交換。因此,應進一步完善區塊鏈技術,特別是密碼學技術,實現數字貨幣中的網路節點與實物貨幣綁定到賬戶的方式,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數字貨幣在國際結算中的收款業務,通過數據加密實現數據交換,提高身份驗證和網路安全性,加大資料庫建設,確保數字貨幣的區塊鏈平台穩定,完善區塊鏈技術,為數字貨幣發行後進入流通領域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