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數據時代與超主權貨幣的關系
第一,數字交互,可能打造零距離、弱中介的經濟架構。
區塊鏈技術的「亮點」在於,它具有分布式、端對端、開源式、多中心的特徵,有助於在商業社會的經濟主體之間構建起「直接可靠的數字交互」,特別適用於交易對手多、交易環節多、管理鏈條長、離散程度高的實際場景。
與此同時它的「暗點」是,端對端、弱中介的數字交互可能會沖擊金融業的中介地位。中介是金融的內核和本源,如果金融中介的經濟職能被淡化,那麼金融中介業務的空間就可能被壓縮,因此在數字化的時代,金融業必須創新自己的中介功能定位。
第二、數字信任有可能推進,高效率、低成本的信任普惠。
數字信任的價值在於,能在廣域、高速的網路中,建立零時差、零距離的認證工具,節省信任形成所需要的時間和成本,目前數字化技術的應用在數字信貸領域已經取得了初步進展,這是創新型金融的「亮點」。
但同時,這也會成為守舊型金融的「暗點」。如果金融機構的內部成本總是高於市場的平均成本,它對應的業務就可能被淘汰,金融機構也可能會失去核心的競爭力。
第三,數字貨幣可能導向超主權、超銀行的金融顛覆。
李禮輝特別強調,應對全球性的數字貨幣保持警惕,因為它可能導向金融顛覆。這種顛覆性體現在兩方面。
一個是超主權。貨幣本質取決於公眾的信任,全球有可能會出現超主權的數字貨幣系統,並且這種貨幣也許不再有明確的國別標簽,只要它具備全球性的數字信任即可。
一個是超銀行。像Libra這樣的數字貨幣有可能從支付清算入手,逐步進入儲蓄、融資、投資、保險、資產交易等領域,滲透平民大眾的經濟生活,博取金融業的市場,這時也許就不再需要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
2. 關於數字貨幣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點: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數字貨幣要來了。
商務部近日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其中公布了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據新華網消息,目前數字人民幣已經完成了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成都及未來的東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也就是說,如果順利的話,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也許能「一睹芳容」。
其實,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設立數字貨幣研究所,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2017 年末,經國務院批准,央行組織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浦發銀行等商業銀行和中鈔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等有關機構共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系( DC/EP)的研發,並於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據交易所數字票據平台實驗性生產系統正式上線試運營;2019 年央行在召開下半年工作電話會議時,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 DC/EP)研發步伐 。
那麼,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本期的智能內參,我們推薦國海證券和新時代證券關於數字貨幣的兩份研究報告,揭秘數字貨幣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的背後邏輯。
1、數字貨幣原理及各國發展狀況
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屬於貨幣 4.0 階段 。貨幣是人類發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發明,在經歷了物物交換、金銀本位制之後,信用貨幣成為貨幣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於交易效率極低,供需耦合難度較大,缺乏統一價值衡量標准,極大限制了人類的經濟活動和貿易范圍,因此逐漸被金銀等貴金屬所代替,這一交易體制在貨幣發展史上經歷的時間較為漫長,由於存在天然損耗、幣價不足額、缺斤短兩、以次充好、劣幣驅逐良幣等現象,以國家信用為背景的紙幣——純信用貨幣開始出現,紙幣不僅節約了發行成本,也克服了貴金屬貨幣攜帶不便等難題,極大促進了近代史的貿易發展,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也成為可能。
如果說紙幣實現了信用貨幣從具體物品到抽象符號的第一次飛躍,那麼建立在區塊鏈、人工智慧、 雲計算和大數據等基礎上的數字貨幣實現了信用貨幣由紙質形態向無紙化方向發展的第二次飛躍,數字貨幣並沒有改變貨幣背後的信用背書,而是改變了貨幣的存在形式,至此,貨幣完成了商品貨幣——貴金屬充當一般等價物——信用貨幣——數字貨幣的演進,因此貨幣存在形式的演進意味著貨幣體系運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數字貨幣是貨幣體系從商品貨幣向信用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
數字貨幣不是電子貨幣的替代,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關於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並沒有統一的標准和定義。按照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定義來看,狹義的數字貨幣主要指純數字化、不需要物理載體的貨幣;而廣義的數字貨幣等同於電子貨幣,泛指一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
根據發行者不同,數字貨幣可以分為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其中,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指中央銀行發行的,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的法定貨幣,它本身不是物理實體,也不以物理實體為載體,而是用於網路投資、交易和儲存、代表一定量價值的數字化信息;私人發行的數字貨幣,亦稱虛擬貨幣,是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監管、在一個虛擬社區的成員間流通的數字貨幣,如比特幣(Bitcoin)等。
廣義數字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的貨幣,如虛擬世界中的 游戲 幣;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貨幣發展形態。2020 年疫情以來,以「新投資、新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為主要特點的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 社會 平穩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雖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數字經濟領域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其中,電子元件、集成電路產量同比增長16%和 13.1%,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同比增長 13.2%,電子商務服務投資同比增長 39.6%。
在經受住了疫情帶來的考驗之後,我國數字經濟進入了提速快速發展時期,亟需實現數據、技術、產業、商業、制度等協同發展,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生產關系,通過要素市場改革進一步激發數字生產力,而數字貨幣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是為了迎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是其具體的貨幣發展形態。
數字貨幣建立在復雜網路理論基礎,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充分體現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點,實現底層數字貨幣,中間層數字金融賬戶體系,覆蓋了央行支付體系、商業銀行、非銀機構等垂直化總分賬戶體系,同時實現了各國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統的互聯互通,頂層數字身份驗證體系等,通過大數據和雲計算,實現傳統貨幣體系向數字貨幣體系的轉變。
最早數字貨幣的出現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和密碼學家 DavidChaum 創立了 DigiCash,同時推出了兩種數字貨幣系統:E-Cash 和 cyberbucks,這兩種系統均基於 Chaum 的盲簽合約建立的,能保持用戶匿名且身份難以被追蹤。但當時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終得以失敗告終。
1996 年,著名腫瘤學家 Douglas Jackson 發起了有真正黃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歡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數百個國家吸引超過 500 萬個用戶。不幸的是,後來平台持續遭遇黑客攻擊並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錢交易,該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這一種通用數字貨幣,能夠提供廣泛的點對點的付款解決方案,涵蓋互聯網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數倖存的尚未加密的數字貨幣之一。時至今日,該貨幣仍被數百萬人廣泛的使用和接受。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轉換為法定貨幣,如盧布,美元,英鎊,甚至比特幣。
2008 年 11 月,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並發布著名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首次出現區塊鏈,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礎上,建立去中心化的電子交易體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幣正式誕生。比特幣是一種 P2P 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採用開源的區塊鏈技術,將交易信息存儲在分布式賬本中,這使得破解網路幾乎成為不可能;另外,其點對點的傳輸構建了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此後,比特幣系統逐漸成熟,官方又陸續發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幣(ether)誕生,它基於以太坊技術衍生出的一種虛擬加密貨幣,是目前僅次於比特幣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幣以區塊鏈為基礎,跟比特幣類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開源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區段鏈平台,雙方達成合約條款就能執行。2010 到 2014 年間,比特幣多節點挖礦和點點幣( PPcoin)誕生,在采礦方面發揮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化。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雖本質上不具備貨幣職能,但已對現行的貨幣與金融體系構成了巨大挑戰,為應對這一挑戰,各國央行正在積極研發或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數字貨幣的概念,英格蘭銀行( BOE)2014年發布的報告明確以分布式賬本技術(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為數字貨幣的分類標准,一類是加密數字貨幣,即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並指出比特幣是史上第一個加密數字貨幣;
另一類是非加密數字貨幣,以瑞波幣為典型代表;隨後國際清算銀行下設的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 CPMI)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加密貨幣,根據存在形式是否基於央行賬戶,將法定數字貨幣分為央行數字賬戶和央行數字貨幣。根據國際清算銀行( BIS)提出的「貨幣之花」模型,明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即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數字形式的中央銀行貨幣,且區別於傳統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保證金賬戶和清算賬戶存放的數字資金。
▲「貨幣之花」 模型
數字貨幣與政府的關系相當復雜,各國政府既恐懼又好奇。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的討論、實驗和試點將持續進行,因為如果有經濟體開始使用數字貨幣,那將在全球產生溢出效應,因此各國經濟體都將越來越重視這種新的現象和新趨勢。
1、美聯儲 Fe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可與美元進行等價兌換(即匯率是 1:1)。該貨幣協議與比特幣有諸多相似之處,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個用戶(美聯儲)擁有特殊許可權,能夠隨意創建和撤銷賬簿使用權。二是發行數量不像比特幣那樣有一個事先定好的規則,而是可以像現金一樣調整發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項目 。 這是一種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個基於分布式賬簿的大額支付系統, CADcoin 是在這個系統中使用的貨幣。近日在卡爾加里的內部介紹會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們正在開發的電子版加元—CAD-Coin。這項代號為「Jasper」的創新初衷是幫助央行通過分布式總賬 科技 發行、轉移或處臵央行資產。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銀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銀行、 TD 銀行及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均參與了該項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項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漸轉型為「無現金 社會 」。數據顯示,自 2009 年以來,瑞典紙幣及硬幣的數量已經下降了 40%,居民更傾向使用銀行卡、智能手機和電子錢包來處理日常的各種交易。隨著現金使用量持續減少,瑞典央行嘗試為民眾提供一種不通過零售銀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須能夠用於小額購買。由於目前尚未確定使用哪種技術, eKrona 有兩種可能的形式,一種是存款貨幣單位(即個人直接在央行開戶,而非在商業銀行開戶),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
▲海外各國或組織數字貨幣的最新動態
每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和貨幣政策體制不同,是否需要採用央行數字貨幣利率這一新型貨幣政策工具,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海外各國又不想失去在數字貨幣佔得一席之地的機會,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規也是經常變換,時寬時嚴。
國際清算銀行 。2015 年 11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DigitalCurrencies》報告,詳細介紹了數字貨幣作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響等內容;2018 年 3 月,國際清算銀行發布《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對支付、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的報告,對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進行了分析。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17 年 6 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發布了一份關於金融 科技 行業發展的報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針對如何有效監管分布式賬本技術( DLT)及以其為基礎的數字貨幣提出了建議。2018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和 20 國集團 G20 共同發布一份中期報告《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提出要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形成的數字資產交易信息進行監管。
英國 。英國的財政委員會對加密演算法進行了評估,認為他們目前不會對英國的貨幣或金融穩定構成風險。然而,加密演算法確實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任何購買加密演算法的人都應該准備好丟掉所有的錢。
日本 。日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日本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可謂是非常積極。從去年開始,日本就免除了數字貨幣交易的消費稅,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和貨幣屬性。2017 年日本開始實施《資金結演算法案》,承認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後,日本金融廳( FSA)頒布《支付服務法案》,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實施全方位監管。所有在日本境內運營的交易所必須獲得財政部與 FSA 的牌照授權。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對金融 科技 「不尋求零風險,不扼殺技術創新」的原則指導下,新加坡積極發展區塊鏈技術,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的發展,新加坡是亞洲區域內最支持數字貨幣發展的國家之一。由於新加坡的積極良好的制度環境,多家交易所選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例如 WBF EXCHANGE 就與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關於支付服務經營牌照的豁免企業名單,名單上的實體已取得豁免期內的特定支付服務或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許可證和經營權,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寶、亞馬遜等大型機構的新加坡實體均在名單之列。
關於數字貨幣相關支付服務的豁免許可,包括幣安、 OKCoin、 BitStamp、幣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達牌照前以豁免狀態合法運營。
泰國 。為了更好的監管數字貨幣行業, 2018 年 6 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產法》,宣布為合規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開始實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亞 。由於金融犯罪不斷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亞通過了《財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過了《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確了數字貨幣並不是貨幣資產,而是價值的電子表現形式。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向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請,取得相應監管牌照與准入許可。交易所應根據反洗錢/CTF框架下的制度標准,對業務進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評估。違規者將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鎊罰金,情節嚴重者,將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鎊罰金。
海外央行數字貨幣實踐的啟示 :
1)、 央行應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基礎設施上,從與現有金融體系的鏈接中獲得合法性的外表,這是其明顯的特性。在法律法規方面,中央銀行的監管應該加強, 將數字貨幣與實體貨幣相分離,確保數字貨幣沒有寄生在實體貨幣上。
中央銀行應與商業銀行合作,發揮「數字前線」的監管作用,禁止商業銀行做出充當「比特幣自動取款機」的不道德行為,同時,不允許這些數字貨幣與整個金融體系現有的基礎設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統正常運行。
2)、 技術方面需要加強。應適當地採用數字貨幣的新技術,來改進國家的金融服務,尤其是在一些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支付方面。新興國家中央銀行可能會從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實施中獲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為現有的財務流程和技術系統不是很高效,可以通過實施數字貨幣或其他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來實現更大的金融包容性,運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提高效率,減少消費(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層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現金業務完全電子化之後,用戶轉場手機銀行 APP 等線上渠道,那麼銀行之前的硬體渠道建設也將面臨轉型的考驗。
3)、做好應對沖擊的准備。數字貨幣由於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傳統的貨幣,但其一旦全面發行,所帶來的影響和沖擊是難以預測的。因此,央行必須積極做好技術進步對金融沖擊的相關准備。同時,披著合法外衣的數字貨幣搭載在為更廣泛的金融體系服務的機構和基礎設施上,可能形成嚴重的金融風險,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中央銀行必須從公共利益出發做好數字貨幣帶來的各種風險應對工作,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規范和引導數字貨幣及相關技術的發展。
2、 國內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人民幣作為中國通行流通的央行貨幣已經歷經 71 年。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人民幣已經逐步實現電子化,邁入 2.0 時代。流通在銀行等金融體系內的現金和存款早已通過電子化系統實現數字化,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動支付的大規模普及,讓流通中的現鈔比重逐漸降低。現在國人日常消費幾乎不需要使用現鈔。移動支付已經改變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快速便捷的支付體驗。人們開始暢想未來的「無現金 社會 」,中國也成為最接近無現金 社會 的國家之一。
但中國的移動支付更多是商業驅動,是一種貨幣的電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數字「人民幣」 。從貴金屬到紙幣替代貴金屬充當貨幣,再到未來的數字化貨幣,是經濟和 科技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而隨著網路通訊技術日益發達、 社會 交易活動日益頻繁與活躍,加上民眾購物消費習慣的變化及對貨幣流通安全性的考慮,人們越來越趨向於使用電子銀行、電子支付而不願攜帶紙幣,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紙幣更快捷、低成本的數字化貨幣媒介工具,是順應時代發展之必需。
中國人民銀行從 2014 年開始成立專門研究小組研究央行數字貨幣,至今已有五年。當前央行數字貨幣( DC/EP)為技術研發過程中的測試內容,數字人民幣體系在堅持「央行-商業銀行/-貨幣使用者」雙層運營、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頂層設計、標准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 並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以不斷優化和完善功能。
▲我國數字貨幣發展歷程
當前我國對於法定數字貨幣處於內測階段, DC/EP 採取「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投放體系以及「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一幣」指的是央行擔保發行的 DC/EP,「兩庫」是指央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業銀行間發生轉移,即 DC/EP 的發行與回籠,之後再由商業銀轉移到居民與企業手中。「三中心」則是 DC/EP 發行與流通的技術保障,包括登記中心、認證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其中,登記中心負責記錄發行、轉移和回籠全過程的登記;認證中心負責對 DC/EP 用戶的身份進行集中管理,這是 DC/EP 保證交易匿名性的關鍵;DC/EP 的一個關鍵是在於反洗錢、反偷稅漏稅和反恐怖融資等做出較大改進,大數據中心通過對於支付行為的大數據分析,利用指標監控來達到監管目的:
▲「一幣、兩庫、三中心」運行框架
我國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義,可以說,央行選擇推出數字貨幣不僅是順應貨幣演進規律的必然選擇,也是保護人民幣主權地位的重要舉措。具體來看:
1、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 。由於紙幣的發行、運輸、存儲等各個過程均耗費人力和物力,而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貨幣無紙化可以節省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成本,給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帶來便利。
另外,傳統紙幣不記名的特點使得監管機構無法掌握紙幣的使用流通情況,利用紙幣進行偷逃稅、洗錢等經濟犯罪是現實中無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實行可控匿名,在保證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同時,當發生違法犯罪事件時,數字貨幣的來源可追溯。因此,能夠有效打擊洗錢、逃漏稅等違法行為,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透明度。
數字貨幣具備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質均是傳統紙幣所不能比擬的。正如紙質貨幣最終替代了金屬貨幣一樣,貨幣無紙化也是大勢所趨,是貨幣不斷演進的必然結果。目前支付寶、微信、銀聯支付等已經實現了 M2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而央行推出數字貨幣替代傳統的紙幣,可以實現 M0 范疇的貨幣無紙化,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浪潮。當然,所有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貨幣無紙化也將是一個逐步發展的漫長過程,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選擇推出部分數字貨幣,替代部分紙幣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貨幣體系的不利影響 。20 世紀 70 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貨幣發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美國憑借強大的軍事、經濟能力使美元成為全球最主要的儲備貨幣。但美元在執行世界貨幣職能的過程中,美國獲取了諸多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可能給其他國家經濟造成各種負面影響,最明顯的例子即美國可以通過發行美元向世界徵收通貨膨脹稅。
而且,當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統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國一家獨攬, 不論是美元、歐元、日元還是人民幣,美國都可以實時獲取各國貨幣的資金交易信息,美國利用該金系統對許多國家和企業進行制裁的行為屢見不鮮,歐洲與其他國家怨聲載道。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歐盟、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在研究如何構建數字貨幣支付網路,以推動「去美元化」進程。
3、保護貨幣主權,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發布 Libra 白皮書,試圖打造一種超主權的「世界貨幣」。Libra 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以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為儲備資產,為Libra 穩定幣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幣值波動風險,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其中,一籃子貨幣中美元佔50%,歐元占 18%,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分別占 14%、11%和 7%,但是沒有人民幣。
由於 Facebook 在全球擁有 23 億的用戶,若 Libra 成功被廣泛使用,Libra 跨境資金流動將不受限制,這也意味著在非儲備國家可以隨意使用 Libra 進行支付,那麼,非儲備貨幣國家的貨幣主權地位勢必會受到影響。對於中國而言,人民幣和外匯管理均會受到沖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也將受阻。因此,中國必須未雨綢繆,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便是應對 Libra 的重要舉措。
3. 數字貨幣使用方法是怎樣的
數字貨幣是通過相關平台進行支付使用:
以蘋果11、iOS4.7、數字貨幣APP試用版2.5.3為例
1、投資者首先要注冊賬戶,同時獲得數字貨幣賬戶和美元或者其他外匯賬戶。
2、用戶可以用現金賬戶中的錢買賣數字貨幣,就像買賣股票和期貨一樣。
3、交易平台會將買入請求和賣出請求按照規則進行排序後開始匹配,如果符合要求即成交。
4、由於用戶提交買入賣出量之間的差異,一個買入或賣出請求可能部分被執行。
【拓展資料】
數字貨幣(digital money,electronic money或electronic currency)是一種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貨幣(與紙幣和硬幣等實物不同)。它展示了類似於實物貨幣的屬性,但可以允許即時交易和無邊界所有權轉移。實例包括虛擬貨幣、密碼貨幣以及中央銀行發行的在計算機資料庫中記賬的貨幣(包括數字基礎貨幣)。像傳統貨幣一樣,這些貨幣可能被用來購買實物商品和服務,但也可能在某些社區被限制,例如在網路游戲中使用。
大多數傳統的貨幣供應是電腦上的銀行存款。這也被認為是數字貨幣。有人可能會說,我們這個日益缺乏現金的社會意味著所有的貨幣都在數字化,但它們並不是這樣呈現給我們的。
自2001年以來,歐盟實施了2009年最後一次修訂的「關於接受、追蹤和審慎監管電子貨幣機構業務」的電子貨幣指令。由於2007年歐盟支付服務指令呼籲合並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人們對歐盟電子貨幣的真實性質產生了懷疑。這種合並可能意味著電子貨幣與銀行貨幣或活期存款具有相同的性質。
在美國,電子貨幣受《批發交易統一商法典》第4A條和《消費者交易電子資金轉移法》的管轄。供應商的責任和消費者的責任受條例的管轄。
4. 李禮輝:警惕超主權的「貨幣替代」
10月2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研究組組長、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在2021全球財富管理論壇上表示,近年來,以虛擬貨幣為主體的去中心化金融快速發展。同時,以Libra(現稱為Diem)為代表的超主權數字貨幣也在醞釀,一旦獲得批准,很有可能迅速發展成為全球性的超主權數字貨幣,重構全球的貨幣體系和金融體系。
李禮輝進一步解釋道,一是採用分布式對等架構的數字貨幣有可能穿透法定主權和傳統金融基礎設施的屏障,形成超越國家主權的「貨幣替代」;二是從支付清算入手,逐步進入儲蓄、融資、投資、保險、資產交易等領域,全面爭奪傳統金融業務,成為跨國金融獨角獸;三是可能強化美元的貨幣霸權地位。當前,Diem的創始會員擁有20多億全球用戶基礎,Diem數字貨幣系統的基本依託是美元,未來或將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美國繼續推進美元貨幣霸權的工具,有可能排斥數字人民幣進入國際市場。對此,必須保持警惕。
李禮輝認為,應把數字人民幣打造成全球最佳的央行數字貨幣,進一步完善底層技術架構,完善應用場景設計,完善央行數字貨幣運營管理的體制機制,確保數字人民幣在高並發市場中的規模化可靠應用。
與此同時,應有必要策劃數字人民幣的國際化。央行數字貨幣有條件成為改善全球支付環境的主要工具。我國應力爭主導地位,抓緊研發數字人民幣的批發型功能,適應金融機構之間支付清算的需求,謀劃建設數字化國際金融中心和數字化國際財富管理中心。此外,在全球數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設中,我國應該主動參與並積極爭取話語權,加強國際監管協調,促進達成監管共識,努力建立數字金融國際監管統一標准。
在李禮輝看來,去中心化金融有可能穿透一國的金融基礎設施屏障和貨幣主權及地域金融監管邊界。去中心化金融既是未來國際金融競爭的熱點,更是未來全球金融監管的熱點。
「我國作為經濟大國,實行更高水平的經濟開放、金融開放包括資本市場開放,是基本國策;維護經濟金融穩定大局,主動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底線。因此,應有必要深入分析分布式對等架構、去中心化架構等數字化技術已經具備及潛在的『顛覆性』性能,重點研究基於全新數字技術的去中心化金融工具穿越金融基礎設施屏障的可能路徑,研究技術對策和政策預案,構建數字金融安全屏障。」李禮輝說。
此外,李禮輝表示,應建立穿透式數字金融監管。他指出,數字化技術創新正在改變金融服務模式,逐漸形成交互、交叉、交集的金融新業態。這些金融創新也呼喚著監管創新。在他看來,數字化金融監管系統應該由金融監管部門共建共享,可以對多方數據進行快速解耦和組合,可以共享多方監管數據,可以執行一致化的合規標准,應該覆蓋所有的金融機構,應該穿透不同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實現金融監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復雜、耗費資源的現場監管,降低監管成本和被監管成本。
本文源自中國銀行保險報網
5. 數字貨幣有哪幾種交易形式什麼方式最好
前言: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也出現了很多貨幣交易形式。而在現代社會中,數字貨幣開始逐漸成為了人們日常支付交易的主流形式。數字貨幣有哪幾種交易形式呢?
三、結語以上的兩種數字貨幣交易方式都是任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方式,他們各有優點和缺點。居民在現實生活中,一定要謹慎的對待數字貨幣和網路,注意不要被欺騙。
6. 數字貨幣的使用價值是什麼
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的衍生,歸根到底還是人民幣的不同使用方法。和微信,支付寶相同。
望採納,謝謝
7. 中國發行的超主權數字貨幣是FEC通證嗎
肯定不是
第一,這世界上沒有超主權數字貨幣,只能是一個夢想
超主權數字貨幣,除非沒有了國家概念,或者沒有國家對立以及戰爭,這在目前,顯然是不可能的。某些幣交易所關閉了俄羅斯交易賬戶,就是現實的例子。
第二,FEC通證也是忽悠人的,和比特幣本質上沒區別,就是增加了互相認證而已
第三,目前的數字人民幣,和紙質人民幣,沒任何區別,更不是超主權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只是比紙質人民幣更方便而已
第四,目前網路是控制在美國人手裡,而且各種虛擬幣伺服器都在美國,只要美國關閉網路,使用數字幣的國家和個人,就成了美國的菜,任美國收割
8. 黃震:數字貨幣發行繞不過的坎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26日電 題:《黃震:數字貨幣發行繞不過的坎》
作者 黃震(中央 財經 大學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中新經緯特約專家)
最近,臉書宣布將開發穩定幣Libra及其配套錢包Calibra,聲稱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臉書作為全球最大的社交網路平台,准備動用其豐富的資源推出特別宏大的發幣計劃,或許將實現超主權貨幣與創新性技術結合,這再一次激發了顛覆世界貨幣金融體系的無限想像。
為什麼會出現上述這種狀況?首先,臉書作為全球最大的社交平台擁有龐大的活躍用戶數量,一旦發幣成功,將會出現前所未有的規模效應。其次,Libra白皮書中提到的應用場景、使用范圍、商圈規模極其龐大,它讓數字貨幣不再只是停留在虛擬空間,而是有更多實體場景應用。再次,更令人吃驚的是,Libra的發幣計劃有非常多的主流金融機構參與,特別是Visa、Mastercard等國際知名支付機構也踴躍參與,因此Libra融入主流金融市場的可能性更大。其四,臉書發幣計劃居然得到了美聯儲的默許。時至今日,美聯儲沒有對Facebook發幣計劃表示反對。
針對臉書的發幣計劃,我們沒有必要過度恐慌和過度解讀,而應該進行理性反思和預測分析,提出對於數字貨幣現象的理論分析框架和未來全球監管框架。
從 歷史 來看,數字加密貨幣雖然只有大約十年的時間,但是,十年間數千種數字加密貨幣,在沒有主權國家監管控制下,如同脫韁野馬一路狂奔。尤其是比特幣,在各種力量炒作下價格暴漲、暴跌,堪稱世界金融史上的罕見現象。比特幣、以太坊等的應用范圍主要局限於虛擬空間,而這一輪由臉書即將發行加密數字貨幣引發的大討論,則意味著數字貨幣可能會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臉書的發幣計劃,是由在實體空間非常具有影響力的機構來發行數字加密貨幣,並且有金融機構參與其中,這將在全球范圍具有極大的示範效應。如果監管當局放任其行動,擁有各種資源條件的各界大佬就可能競相仿效,進行監管套利,由實體空間轉向發行數字加密貨幣,可能會搶走主權國家的鑄幣權,導致主權國家損失鑄幣稅,沖擊現行的主權國家貨幣體系和國際貨幣體系,所以數字加密貨幣問題顯得格外嚴峻。
在數字加密貨幣的沖擊下,傳統貨幣理論乃至整個金融理論也遭受了巨大挑戰。在傳統金融理論里,貨幣的國家化是大家習以為常的事情。貨幣是以國家信用背書,以國家主權強制力保障實施的一種交易憑證,近代以來已經為各國主權所控制。但是,由於主權國家往往超發、濫發貨幣,常常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國民財富遭受損失,以及經濟 社會 動盪不安。
對於各國貨幣當局的超發、濫發問題,很多經濟學家表示了不滿,也試圖提出新的解決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論是由哈耶克提出的貨幣非國家化。他指出在主權國家控制之下的信用貨幣超發問題是其自身無法克服的,因此應該回到貨幣發行的非國家化道路,比如讓企業來發行貨幣,或讓其他市場主體來發行貨幣。這種設想曾經激發了很多人的想像,但是一直沒有找到實現方案。直到比特幣的橫空出世,讓人們又看到了哈耶克的貨幣非國家化主張實現的希望。
過去的百年 歷史 中,如何讓貨幣的幣值穩定?在金本位崩潰之後世界各國一直沒有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雖然有學者呼籲回歸金本位,然而要回到金本位已經不可能。還有貨幣的尋錨問題,錨定什麼樣的資產才能夠讓貨幣的幣值穩定?貨幣發行數量如何與經濟發展相匹配和相適應?傳統貨幣理論的一系列問題,在數字加密貨幣領域依然有待解決。
雖說比特幣在其名字上冠以「幣」之稱,但實際上監管當局還是把它視為一種數字資產或一種虛擬貨幣,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貨幣。既然貨幣的金本位無法回去了,貨幣的發行也繞不開主權國家,那麼究竟該如何來評判臉書的這種發幣行為,以及對它進行下一步的預測?我們可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思考。
第一,數字貨幣是全球經濟金融發展的大勢所趨,任何主權國家都不能迴避也無法迴避。目前市面上的數字加密貨幣主要由互聯網企業發行,並且已經形成相當大的用戶規模,雖然主權國家不承認其為貨幣,但是事實上,它已經具備了私幣特點,在一些商圈發揮了巨大作用。
第二,主權國家發行數字貨幣必須盡快提上議事日程,才能應對數字加密貨幣搶奪鑄幣權的挑戰。主權國家是否能夠推出數字貨幣,何時推出數字貨幣,推出的路徑是什麼等問題應該盡快研究解決。
第三,數字貨幣具有全球化和超主權的特徵。全球化的超主權數字貨幣究竟由誰來主導,如何進行監管?當前各主權國家面臨著重大決擇。是任由比特幣、Libra等發展成為事實上的世界貨幣或超主權的全球貨幣,還是由主權國家來主導、 探索 形成全球貨幣或者世界貨幣?世界各國應該通力合作共同探討解決。
就目前而言,Libra想要繞過主權國家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跨越。如果Libra成為所謂超主權的全球貨幣,那麼必然會觸動美國的貨幣政策和美元地位,乃至其他主權國家的利益,引起主權國家的抵抗。美國國會已經有議員提出對於Libra發幣計劃進行質詢。未來,Libra發行計劃是否行得通,取決於美國政府以及其他主權國家金融監管政策,以及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貨幣組織的態度。
基於對以上問題的分析,對於未來全球數字貨幣的發展道路,筆者認為有如下三種方案可以討論。
第一種方案:對比特幣、以太坊乃至將來的Libra進行收編,將來逐步納入監管,也就是所謂的「染色方案」。對事實上已經具有世界影響的全球貨幣或世界貨幣進行收編認可,由各主權國家逐漸納入監管軌道。目前具備前提條件,但收編或染色有很多技術問題需要解決,主權國家對這一方案的認可有難度。
第二種方案:由現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或類似的組織發行超主權的國際貨幣或者全球貨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Libra推出計劃之後,也聲稱即將推出IMFCoin。在當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攬子計劃中推出數字貨幣,即中國學者姚余棟和楊濤提出的eSDR方案,或許是當前條件下數字貨幣推進的最佳選擇。
第三種方案:由各主權國家發起創設新的數字貨幣國際組織,推動發行全球性的數字貨幣。或者,主要數字貨幣發行機構主動與主權國家監管當局合作,共同發起全球性質的數字貨幣國家組織。但是,創設新的國際組織合作協調尚需時日。
黃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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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何穩扎穩打推進數字貨幣進程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東方IC 圖
數字貨幣現狀
1983年,DavidChaum提出eCash(電子現金)系統與1998年WeiDai提出b-money(B幣)構成全球最早的數字貨幣系統。隨著2009年初比特幣的誕生和熱炒,數字貨幣逐漸進入公眾視野。
近年來,數字貨幣蓬勃發展,狗狗幣、元寶幣、以太坊、IOTA、Cosmos、Libra等項目接踵登場,而一批大的傳統金融機構也推出數字貨幣,如高盛的SETLcoin、摩根大通的JPMCoin等,截至目前,市場上已經有超過2000多種數字貨幣。
在這些超主權的數字貨幣蓬勃發展的同時,具有法定地位、由國家主權背書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也應運而生,各國央行都在加緊布局和發展主權數字貨幣。在一項針對66家央行的調查中顯示,目前超過80%的國家央行正在 探索 主權數字貨幣,特別是全球主要貨幣美元、歐元、日元、英鎊和人民幣都已走在各國 探索 的前列。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數字經濟和數字 科技 逆勢蓬勃發展,全球主要國家都抓緊借機迅速發展其主權數字貨幣。
如「數字美元」被納入美國最新財政刺激法案,美國文莫公司數字支付業務較去年增長52%;俄羅斯提出建立以黃金為錨定物的數字貨幣方案;法國央行5月完成首個數字歐元測試;日本央行在7月讓其首席經濟學家負責研究數字貨幣;厄瓜多、烏克蘭和烏拉圭等3國已完成了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試點,而包括巴哈馬、柬埔寨、中國、東加勒比貨幣聯盟、韓國和瑞典在內的6個國家及組織正在進行央行數字貨幣零售試點。
目前,傳統銀行只佔全球銀行業和支付業股票市值的72%,低於2010年的96%。
六大特點
首先是二元賬戶結構主導。在 探索 主權數字貨幣的過程中,穩妥可靠是重要考量因素。因此,為減少給現行貨幣體系帶來動盪或不確定性,大多數央行數字貨幣計劃都維持了從央行到商業銀行的二元賬戶結構。這樣一來,各國央行基本可以保留對貨幣發行和交易處理的嚴格控制,包括掌握改變和逆轉交易的能力。此外,二元賬戶結構也延續了現有的客戶服務模式,不僅更加容易同現行法律結合,同時也便於公眾接受。
其次是多技術路徑並行。數字貨幣同其他新興技術一樣,並沒有唯一可行的技術路徑,因此各國在 探索 中也使用了不同技術方式。如在數字貨幣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區塊鏈加密技術和傳統加密技術分別被使用。而在接入方式上,出於監管考慮,完全以令牌為基礎的匿名接入並不受歡迎,以賬戶為基礎的接入相對常見,但也有央行在使用賬戶 令牌的方式。
三是基礎設施配置高。鑒於數字貨幣巨大的潛力、不確定性和重要性,開發央行數字貨幣的國家都高度重視建設一個有韌性、安全、高性能、有潛力的良好基礎設施,以此來承載龐大的用戶規模,保障安全性,同時有一定的靈活性以滿足當前需要和未來需求的擴展。
四是對貨幣政策影響有限。由於數字貨幣推出時間較短,因此央行數字貨幣零售業務是否會對所在國的貨幣政策產生重大影響尚沒有確定性答案,但總的來看,發行數字貨幣不會改變央行可信度、不會掩蓋財政支配地位及其他影響貨幣價值的因素,因此對一國的貨幣政策影響目前看不會很大,但是各國在推進過程中也保持著謹慎。
五是加緊開展國際合作。雖然各國央行數字貨幣計劃目前均側重於國內使用,但西方發達國家已經開始就其標准和規則進行國際協商。如國家清算銀行與加拿大、英國、日本、瑞典、瑞士、歐盟六家央行建立數字貨幣研發工作組;世界經濟論壇發起創立「央行數字貨幣政策制定者工具包」;G7峰會也將數字貨幣列為固定議題。
六是不易改變國際貨幣體系。國際貨幣體系的建立和貨幣之間的競爭本質是國家綜合實力、政治經濟環境和國家信用的競爭,僅憑借一種新技術,大概率上不足以動搖美元在中短期內的主導地位。美國憑借其技術、金融能力、國家綜合實力等優勢仍在未來數字貨幣競爭領域佔得先機,特別是在連美國監管機構「收編」臉書的Libra後更是增強其競爭力。
風險與挑戰
首先,公眾參與不積極。對於年輕人,數字貨幣因其便捷性深受歡迎。但老年人無論對數字貨幣還是其所依靠的智能手機都很陌生,學習、應用都較為困難。根據統計,在美國智能手機使用率也僅為75%左右,歐洲則更低。此外,數字貨幣所代表的新的理念也不是被所有人接受,歐洲 社會 目前整體保守,對於數字經濟和數字化 社會 都比較排斥,推動並培訓民眾使用數字貨幣難度不小。
其次,公私權力邊界模糊。與使用現金時高度的匿名化、隱秘性、自由性相比,數字貨幣的高度中心化、可追蹤化無論在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會強化國家或監管機構對於民眾數據信息的掌握能力。據媒體披露,美國情報機構CIA已經試圖利用數字貨幣和電子交易不僅對本國民眾而且對其他國家使用者進行情報搜集,引發國際 社會 普遍擔憂。
再次,法律監管不足不當。當前針對金融行為的監管法律或法規並不完全適用於數字貨幣。法律的立法過程不僅較長,同時存在滯後性,需要在實踐中一步步加以完善。如何在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好之時確保數字貨幣的安全可控成為一大挑戰,特別是因為貨幣是經濟活動的基礎和血液,牽一發動全身,因此增強相關領域立法工作的前瞻性迫在眉睫。此外,有些國家過度立法,嚴重製約了數字貨幣的有效 探索 ,成為了限制其發展的罪魁禍首。
第四,對金融系統造成安全隱患。數字貨幣發行十分簡單,可能會使部分本就財政紀律鬆弛的國家通脹水平進一步惡化,進而威脅金融系統安全。另外,在遇到金融危機時,數字貨幣最容易被人們大量拋售,增加銀行被擠兌的風險,破壞金融穩定。鑒於央行可以直接發行數字貨幣給個人,兩個主體在不需要商業銀行的情況下就能完成交易,去中介化的風險不容忽視。最後,數字貨幣有可能對銀行存款產生擠占,部分侵蝕銀行信貸渠道。
第五,存在全球金融體系分裂風險。雖然各國也在加強數字貨幣國際協調,但是目前各方在技術標准、隱私保護、數據流通等方面監管和規則都不同。這背後反映了各國經濟實力、價值觀的不同,同時也是對自身貨幣主權、金融主權乃至國家安全綜合考慮的結果。而數字貨幣的差異化會加速本就不穩定的國際金融體系,不排除將來出現碎片化狀況。
第六,數據安全堪憂。數字貨幣的使用嚴重依賴數據,而數據本身的安全性廣受質疑。特別是近年來頻繁爆出的數據泄露、黑客攻擊、惡意買賣客戶數據等事件加劇了民眾的擔心。此外數據的存儲也面臨挑戰,雖然存儲設備一般位於央行或者大型數據平台的專業場所且通常擁有備份,但即使如此,在戰爭或災害等極端挑戰下,如何保護數據仍是重要議題。
第七,沖擊傳統金融機構。隨著數字貨幣的興起,大量金融 科技 公司蜂擁進入這個行業利潤豐厚的領域,而由於落後的信息技術、本已較低的貸款利率、昂貴的合規成本等因素,傳統的放貸機構會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金融 科技 巨頭巧妙結合金融與技術,將各項成本降至更低同時還可以管控好風險,這樣就將低收益與高風險轉嫁給傳統機構。
啟示及建議
要加強監管明確邊界,有前瞻性地開展立法,完善相關制度,不僅規范發行者的行為,同時保障使用者和投資者的權益。立法過程中可以選取特定區域作試點,推出地方性法規,發放特別牌照,不斷 探索 什麼可以做、什麼堅決不能做。在立法中要為通過盡職調查、身份核查、交易追蹤等方式打擊洗錢、非法籌資等老大難問題留出政策空間,發揮數字貨幣優勢。特別需要注重保護隱私和個人數據安全,立法切忌管得太死,要為業務後續發展留出空間。
央行的主權數字貨幣因其透明度和追溯性可以為政府觀察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提供更為直觀、客觀的視角,從而為科學施政提供重要依據。此外,央行數字貨幣支持智能合同,如果利用好可以強化貨幣政策杠桿,包括央行制定負名義利率、創造有時限或附帶其他支出條件的貨幣,以便更精準地對國民經濟進行貨幣干預,放大貨幣政策影響。
此外,筆者認為,加強國際金融合作也非常重要。一是推動人民幣跨境支付體系等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配合我自貿和開發區戰略,在各項條件逐步成熟後進行央行數字貨幣跨境結算實驗;二是積極開展國與國之間的雙邊和多邊合作,著力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嘗試建立以央行數字貨幣為中心的支付結算體系。通過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制定,致力於建立一個規范、統一、互利的國際規范,從而保障國際金融體系在數字貨幣時代穩定有序。但也要防止個別國家獨霸規則和話語權,進一步強化其金融霸權,避免其動輒使用金融方式制裁其他國家。
央行主權數字貨幣無論在國際上還是國內都屬於新鮮事物,特別是人們在接受全新貨幣方式並逐步取代沿用上百年的紙質貨幣時,難免會有不信任和抵觸心態,在使用過程中也會有諸多技術性問題。鑒此,需要廣泛開展宣傳和普及活動,生動、全面、客觀介紹央行數字貨幣各方面情況,便於民眾增信釋疑,提前掃清障礙,為日後全面推廣奠定良好民眾基礎。
要充分發揮政府、企業、高校、協會等各主體的獨特優勢,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廣泛吸引各方面人才投入,創建創新友好的政策和 社會 氛圍,共同致力於在 探索 主權數字貨幣領域形成合力。在 探索 過程中不僅要積極進取,同時也要樹立邊界和底線,不能無原則只追求利潤,在守法基礎上也要注重道德和 社會 風俗,切實服務用戶。此外,要積極開展學術研究, 探索 數字貨幣對貨幣理論、法定貨幣機制、定價理論、企業治理等理論和實踐的影響。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工商管理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