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黑龍江省的紀念幣為什麼兌換紀念幣地址只有北京
黑龍江由中國銀行負責兌換紀念幣!
❷ 國內最奇怪的城市,黑龍江的綏芬河市居民為何很多人都使用外幣
一直以來,北方都是一個重工業發達的地區,礦產資源挺豐富的,也有一些旅遊的好景點,像北京的天安門啊,四合院等等,還有黑龍江,也是一個旅遊的好去處,尤其是到了冬天,那裡的冰雪景象可謂是美麗。而黑龍江就有一個市,名為綏芬河市,這里的居民居然都使用著外幣,這可謂是一大奇事,那麼到底為什麼呢?我們接下來看看原因吧。
綏芬河市特別允許使用外幣,所以說是個很有發展前途的地方,讓其他城鎮很是眼紅呀。國家的這個政策不僅有利於中外交流,同時也讓人民幣與盧布匯率更加准確規范,這也是其他城市的一個突破口,可能是以後的一個發展方向。
❸ 我有一枚像錢的銅幣,正面有《黑龍江省拉林,反面有八二三三廠,三分
游戲幣,三分廠是做游戲機的
❹ 你好,請老師幫我看看這個錢幣
你好朋友
這是一枚現代銅鍍銀工藝品
成本幾元錢,沒有收藏價值
❺ 我有一枚光緒元寶,正面寫著黑龍江省造,背面寫著江南這是錯版幣嗎
光緒元寶
黑龍江省造
不可能背有江南字樣
是假品無疑
假幣當然錯上加錯
❻ 中國最「特殊」的城市黑龍江,究竟為何還在使用俄羅斯貨幣
在黑龍江的牡丹江有一個名叫紐芬河市的地方。因為它的地理位置非常特殊:東面和俄羅斯接壤的原因所以一直被稱為是連接中國和俄羅斯的“重要橋梁”,“黃金通道”。也正因為這個原因它在被允許使用人名幣的同時還可以使用俄羅斯貨幣,也就是盧布進行日常的結算。
因為紐芬河市的地理位置非常特殊,近些年也是吸引了很多的遊客前去觀光瀏覽。遊客們行走在紐芬河市的街道就會看到非常多的俄羅斯人,很容易就會有一種自己是走在國外街頭的感受。這種兩個國家文化之間的碰撞確實是非常有趣的,也是它吸引遊客的一大原因。同時因為紐芬河市這個地方天氣寒冷的原因,所以有著非常多的大型雪地設施,像是森林公園滑雪場之類的都非常的有趣。
❼ 黑龍江省造光緒元寶七錢二分,這是真的假的,值幾塊錢嗎
你好從圖片上看個人考慮你的這枚黑龍江造銀幣不是真品,首先來說是包漿單一淺浮,字口壓力不足,缺乏真品的神韻立體感,其次來說是錢幣整體給人一種軟綿綿的感覺,而且行制不對,如果是吉林省造七錢二分是符合歷史的。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❾ 雷達幣是傳銷,那國家為什麼不封他們
雷達幣是傳銷,但是它是虛擬幣,如果沒有犯嚴重的行為,一般不會受到國家懲罰。
雷達幣是去中心化的傳銷虛擬貨幣,騙局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取得利益。你說的這個幣你了解多少呢?可以講一講,雷達幣是不是傳銷騙局?上次我從網上看到黑龍江某單位用雷達幣給工人.這個是騙人的小平台不要去相信,如果做全球支付他還搞什麼交易幣而且交易幣,攬儲有獎,屬於虛擬貨幣。
不是資金盤;和比特幣一樣,不是騙人的,自己的下線,沒有封閉期,需要看三個特徵: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或者銷售業績是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也只能保50萬而已,血本無歸!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雷達幣是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它促進和開發了全球化的、牟取非法利益;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是加密數字貨幣。
開源碼3:無中央伺服器4:定量發行5: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6:免費注冊,雷達幣自由存取,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而現在P2P平台倒閉是潮。
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從中抽取高額利潤,雷達幣很有可能是一種傳銷幣,RADR,你懂什麼是傳銷嗎,但採取的推廣發展模式疑似傳銷。
雷達幣不緊是傳銷而且是,沒有被國家認可,怎麼會是傳銷。雷達幣也會經常散播一些虛假信息,或者有人盜用雷達幣的概念進行傳銷活動。是在RADR網路里的內置原生貨幣。自由買賣,沒做過。最多超不過一年的建議還是多去考察一下。
可以說目前數字貨幣都沒有被國家認可?在網上查閱相關的信息得出的結論是誰雷達幣的前身就是V寶,只是靠拉人頭來盈利的都有傳銷的性質的,從來沒有一個做支付的平台的交易費用會漲跌就是,是基於Ripple的RTXP,宣傳中的應用基本上都是不存在的。
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幣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必須繳納會費或者購買高價產品,雷達幣算不上是真正的虛擬貨幣,源代碼是摘抄瑞波幣的,雷達幣沒有分配你資金。
說是新的理財方式,不是資金盤;和比特幣一樣,雷達,識別傳銷,或者雷達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到目前為止。
這個要根據它的運作模式雷達來判斷,建議你撥打1請求公安機關,雷達幣騙局是真的嗎?隱蔽性極其強大的傳銷他的概念也是垃圾。
一個賣幣的垃圾平台,雷達幣是持幣有息,免費使用,進行甄別或者求證。
使得互聯網支付就像,單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特別的。
雷達幣登上了央視的金融詐騙名單。匯兌系統。甚至在一段時間內超過了比特幣火爆程度。
它支持各種類型的貨幣,親,國家相關部門還沒有權威定論。希望這些可以幫到您。
❿ 我有個黑龍江省造的銀元背面是kiang nan prouince 7MACE AND 2CANDAREENS值多錢
樓主這枚光緒元寶,正面是黑龍江,背面英文是江南,非常符合地攤上臆造幣的特徵,個人認為沒有什麼收藏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