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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萊特幣

發布時間:2021-05-13 04:56:24

Ⅰ 幣圈ICO是什麼

幣圈就是關於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發行、交易、炒作以及相關的一切活動,還有參與的個人用戶或者機構。數字貨幣常見的有比特幣萊特幣等,這里比特幣是人們聽說最多的,而且在平時很多人參與比特幣的買賣。比特幣在2008年由中本聰提出,總數量只有2100萬個,它的發行不依靠任何機構。隨著比特幣不斷被挖掘,越往後產生比特幣的難度會增加,可能獲得比特幣的成本要比比特幣本身的價格高。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Ⅱ LTC幣種是區塊鏈數字貨幣嗎

LTC是萊特幣,litecoin,是李啟威(Charlie Lee)在受到比特幣啟發後開發的,但目前數字貨幣行情不太穩定,不建議新手入手。如果想了解萊特幣價格行情等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或者LTC瀏覽器進行查看。希望可以幫到你

Ⅲ 為什麼都注冊海外基金會來做ico發幣

1.新加坡作為亞洲區塊鏈中心,政策開明;
2.與中國有著近距離的地理優勢,中新建交多年;
3.新加坡是目前盛行的落戶地區,容易得到認可,樹立企業公益形象;
4.在新加坡從事區塊鏈/ico項目,可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合理避稅。
2017年4月萊特幣基金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該組織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所擔保下正式成為非營利性公司。根據新加坡當地法律,不以盈利為主要目成立的「擔保有限公司」,其成員有義務向公司貢獻其資產。而據官網公告顯示,該基金會成立的主要任務,就是對萊特幣核心開發團隊成員進行財務支持。
有了前輩們的先例,新加坡市場上已經包含了萊特幣、火幣、比特大陸等30餘家與區塊鏈業務相關的注冊公司,覆蓋了新加坡主要區塊鏈公司以及中國出海新加坡/區塊鏈項目。

Ⅳ 為什麼都注冊新加坡基金會來做ICO發幣

1、 新加坡是城市國家,國土面積小、自然資源稀缺,還沒北京城一半大,所以新加坡是外貿驅動型經濟,主要以電子、石油化工、金融、航運、服務業為主,與其他大國相比,新加坡對新生事物和高科技,表現出更加熱情與接受的態度。
2、 隱秘的股東信息,通常區塊鏈企業非常在乎的隱私保護,而恰好在新加坡這里也能得到充分的保護。在新加坡注冊的企業,注冊公司會幫著找一個法人代表,股東的信息全部是隱秘的,外人根本無法查到,具體相關新加坡區塊鏈公司注冊可以參考:2018新加坡基金會注冊指引及法律意見書發幣講解。
3、 全球范圍區塊鏈領域出現過多起圈錢的事故,國內還有的甚至鬧到妻離子散,要跳樓喝農葯。在新加坡為了規避此類風險,會邀請律師團隊,對區塊鏈白皮書進行嚴格審查。
4、 區塊鏈企業在新加坡注冊還有一個好處是,全程可享受中文服務。新加坡是一個多語言的國家,擁有4種官方語言,即英語,馬來語,華語和泰米爾語。注冊企業與律師團隊溝通時,幾乎全程沒有語言障礙。這也是新加坡吸引中國區塊鏈創業者的重要原因。
5、 在新加坡,比特幣可以隨時提現,兌換成新加坡幣,可以像新加坡幣一樣自由兌換和流通。新加坡對於區塊鏈企業也相當歡迎,很多稅收政策對注冊企業相當具有誘惑力。
6、 除了新加坡,其實還有其他一些小國比如英屬維京群島、塞席爾和開曼,也有很自由的入駐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但卻不被區塊鏈企業看好。主要是因為在島國和小國注冊,會讓投資者擔心企業是個殼公司,影響投資人的信心,所以這些地方也不是區塊鏈企業最好的選擇。

Ⅳ 比特幣和閃電比特幣有什麼區別

與BCH和BSV等分叉幣相比,閃電比特幣LBTC同樣是源自於比特幣,其誕生的初衷也是為了解決比特幣本身所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陷,但是LBTC最大的不同在於採用了DPoS共識機制,而不是PoW共識機制,其所帶來的最顯著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一是大大提高了性能,眾所周知比特幣的每秒轉賬數也就是TPS只有7左右,其他採用PoW共識機制的比特幣分叉幣也都相差無幾,而LBTC的TPS理論值可達2800,目前實際水平可以達到1000以上,性能提升了好幾個數量級。快如閃電這句口號絕非虛言,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LBTC或者cobo錢包官網下載一個錢包體驗一下。

二是大大降低了能源消耗和參與門檻,眾所周知,以比特幣為代表的PoW挖礦所導致的高額能源消耗一直為外界所詬病,同時由於挖礦早已成為重資產行業,礦機、礦場等領域也已被少數大玩家所壟斷,普通的中小投資者和新晉廠商基本沒有生存的空間,形成了強者恆強的局面。而PoS/DPoS類幣種只需要普通的PC甚至手機就可以運行錢包並進行staking,從而獲得收益。

三是引入了鏈上治理,在民主和效率之間取得了很好的平衡,同時通過投票和staking的機制鼓勵用戶積極參與社區事務。在PoW的世界裡,算力即權力,簡單粗暴;在PoS的世界裡,誰持有的幣更多,誰就擁有更大的話語權和收益權。

而在DPoS的世界裡,則並不是簡單地看誰持有的幣更多,同時還需要得到社區的廣泛支持,才能代表社區行使權力。同時,廣大中小用戶也有機會發起議案,表達自己的訴求,並參與決策。

由於比特幣上面已經承載了太多的利益,使得大家對於比特幣的任何一點點改進都非常的謹小慎微,並且步伐非常的緩慢,這才導致了社區的分裂,產生了眾多的分叉幣。然而事實上,相對於比特幣而言,不論是BCH還是BSV,所進行的改進都相當有限,因此各方面的提升其實也很有限。

因此,如果你仔細的審視一下LBTC,會發現其實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比特幣分叉幣,我認為它是基於比特幣的一個非常大膽和有想像力的實驗。如果說萊特幣在很多時候都為比特幣充當了新技術和新想法的試驗田,那麼LBTC則可以被看成是變化更大,改變更為徹底的比特幣試驗田。

剛剛前面提到,比特幣在推廣和使用中遇到的最大障礙之一就是TPS過低,無法承載高頻次的交易。與比特幣及其比較知名的一些分叉幣比如BCH、BSV等相比,LBTC的性能提升了幾個數量級,實際的TPS可以達到1000以上。

增加TPS可以通過減少驗證時間的方式,但不可避免的會在安全性或分散性上有所犧牲。如果TPS盲目增加,區塊鏈將完全犧牲「去中心化」。與此同時,對礦工的機器配置要求也會更嚴苛,如果它不能及時上傳交易,那麼將會產生更多未完成的交易,隱藏的危險也就越大。雖然EOS使用21個超級節點來實現高效率,但它也犧牲了部分「去中心化」和安全性,引入了DDoS等潛在風險。

最近一兩年不少公鏈項目盲目追求高TPS,動輒聲稱達到了幾萬、十幾萬甚至上百萬的TPS。有的項目方為了刷高TPS,購買數百萬的設備在一個實驗室內進行測試只是起到PR的效果或者自娛自樂,這樣的高TPS是沒有意義的,即使能夠達到或者接近這樣的數字,對於目前的市場需求來說,也屬於性能過剩,勢必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根據相關研究機構測算,即使公有鏈每天處理1億筆交易,千位級的TPS也足夠了。值得注意的是,Facebook即將推出的Libra的TPS也是在1000左右,要知道Facebook在全球可是有著高達27億的用戶,這個數字應該也是他們在深思熟慮後確定下來的。

這意味著目前LBTC的TPS已能滿足每天處理1億筆交易的需求,這個性能是相當務實的,在未來數年內完全能夠滿足全球用戶的需求。而且LBTC也具備高度的可擴展性,隨著全球互聯網基礎設施的進一步完善,LBTC的性能還將繼續提升。可以說當前LBTC在效率、安全性和去中心化程度這個「不可能三角」當中找到了一個很好的平衡點。

在很多比特幣的原教旨主義者看來,只有中本聰所選擇的PoW這條道路才是唯一正途。PoW共識機制已經經歷了近10年的穩定運行和持續的市場考驗,而DPoS從誕生至今也已經6年多了。那麼我們不妨來做個實驗如何,看看把比特幣和DPoS結合到一起會產生怎樣奇妙的化學反應呢?

如果這個DPoS版的比特幣同樣也能經受住10年的持續考驗,我們是否仍然還要堅持只有PoW才是比特幣的唯一正途呢?當然,這個問題我們現在還沒有確切的答案,時間會證明一切。

盡管我也自詡為比特幣的信徒,但我覺得LBTC的存在是非常有意義的,這個意義並不是說要取代比特幣,或者像其他一些分叉幣的粉絲那樣覺得只有自己所擁護的那個分支才是真正的比特幣,而是在技術上探求更多更廣的可能性,對比特幣形成有益的補充。

Ⅵ 巴菲特為什麼說比特幣是泡沫

區塊鏈技術自從出現後,除了一句「區塊鏈是繼互聯網之後最偉大的發明」,讓人們真正感到興奮的不是技術的革命性,而是價格的劇烈波動,比特幣已經從一項未來的技術變成了一個能一夜暴富的幻想。「股神」巴菲特也在最近表達了自己對比特幣的看法:「你無法確定比特幣的價格,因為這種資產不能創造價值??從這個角度來說,它就是個不折不扣的泡沫。」

比特幣是一種全新的技術,是一種虛擬貨幣,它不像黃金一樣具有存儲價值,因為黃金是實際存在的,也無法被憑空捏造,所以黃金的稀缺性是確定的。但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的貨幣而言,人們是有能力創造更多比特幣的。比如之前瘋狂的ICO。這就是一個對人性貪婪的考驗,尤其是因為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特性,讓它處在一個不受監管的環境,難以像我們常規認知中的資產一樣會受到法律或者某個權威監管。

虛擬貨幣是無形的,其背後的運作也是不透明的,但似乎投資者並不關心。盡管在幾年前比特幣還一文不值,但在今年12月初比特幣的單價竟然突破過1.9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2萬余元。而推動比特幣不斷上漲的最大原因就是越來越多接觸過比特幣的投資者害怕錯過投資機會。

以太坊的聯合創始人Joe Lubin曾經表示過「如果能夠吸引足夠多的人相信虛擬貨幣的價值,那麼虛擬貨幣就能夠快速讓社會認可其價值。就像美元一樣,美元的價值是基於人們對美國政府的信任。」但實際上美元作為貨幣是受法律、社會等監管的,換言之美元等傳統貨幣是具有公信力的。而且數字貨幣的現金流最終來源還是貨幣持有者所付出的傳統貨幣,所以Joe Lubin的看法是片面的。

人性的貪婪將比特幣與區塊鏈從一項革命性的技術,變成了一種單純的投資手段,大家的身份也從「關注者」變成了「炒幣者」。沒有人再關心區塊鏈技術的發展,這實際上是偏離了中本聰對比特幣最初的願景,即「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其設計目的用於「支付」而非保值的「儲備貨幣」。

狗狗幣的聯合創始人Jackson Palmer也表示過:「當你看到虛擬貨幣價格瘋漲,最終這就是泡沫的體現,人們將會損失很多錢。」

比特幣社區經過了激烈探討,因意見分歧便誕生了為數眾多的分叉,也就是IFO。其中最為著名的有比特幣現金(BCH),比特幣黃金(BTG)以及比特無限(BCX)。

比特幣現金是比特幣的首個分叉,被稱為「比特幣耶穌」的Roger Ver在過去幾年中讓比特幣社區感到憤怒,因為其一直在支持受到爭議的硬分叉。而另外一個合作人名為Calvin Ayre是一位億萬富翁,創立了一個互聯網賭博和娛樂帝國。因為這二人的身份,讓比特幣現金出現的動機備受質疑。

另外,與比特幣由一支比特幣核心團隊運營不同,比特幣現金由多達7支的團隊通過競爭來運營,而且其官方宣稱BCH在發展過程中任何對其發展有利的人員和團隊都可以加入到開發者序列中。BCH在未來有可能會遇到比比特幣更大的分歧與動盪。

另外BCH為了解決交易速度問題,不惜犧牲中心化,萊特幣創始人也抨擊BCH僅僅是PayPal 2.0而已。而在BCH分叉後,Roger Ver也開始瘋狂抨擊比特幣,無止境的為BCH背書。

而比特幣黃金(BTG)分叉則是由香港挖礦公司LightningASIC主導,BTG完全沒有解決比特幣最為核心的擴容問題,區塊大小維持在1M,僅僅是改變了挖礦演算法,支持GPU挖礦,缺乏重放保護,並且採用了極不穩定的EDA緊急難度調整機制。BTG希望解決挖礦算力過於集中的問題,但是實質上其核心目的或許僅僅是為了用戶能夠更容易的挖礦。

而BCX則是與至今為止出現過的所有分叉都不同,首先其團隊至今為止是完全匿名的,與上文其他兩種分叉幣亮明身份與其背後明顯的動機不同,這支匿名的團隊出現僅僅是希望"無妥協的實現中本聰的願景"。

從官方給出的BCX特性來看,BCX是擁有目前最成熟,最全面的解決方案,並沒有像BCH一樣將區塊直接擴大至8M,而是選擇了更為成熟的2M大小來解決「區塊過大導致出現孤塊」的問題。難度調整直接選擇DAA,避免了BCH所走的彎路。用戶隱私保護也選擇了目前更安全更完善的零知識證明。而閃電網路、唯一地址格式、重放保護等功能也都一並支持。

另外最關鍵的是BCX支持智能合約,並且在其官網專門講解了智能合約的作用,可為數字資產的流通建立一個高效成熟的系統,並且可以在其鏈上支持各類應用,應用領域也極為廣泛,例如版權、票據、支付、游戲、供應鏈、物聯網等都可以在BCX鏈上實現。可見BCX的目的是為了真正的應用區塊鏈技術幫助其他傳統行業實現去中心化,實現中本聰願景中的去中心化社會。

在理想與利益之間,可能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利益,這在比特幣社區里也毫不例外,不過這並不影響像BCX這樣的極少數為理想而奮斗的項目。BCX到底能夠有何作為,一起期待2018年1月15日BCX主網的正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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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LTC幣種是區塊鏈數字貨幣嗎

LTC是
萊特幣
,litecoin,是
李啟威
(Charlie
Lee)在受到
比特幣
啟發後開發的,但目前
數字貨幣
行情不太穩定,不建議新手入手。如果想了解萊特幣價格行情等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或者LTC瀏覽器進行查看。希望可以幫到你

Ⅷ 區塊鏈項目注冊新加坡基金會ICO發幣需要什麼條件

從2017年年初,區塊鏈代表項目以太坊(全稱:Ethereum Asia Pacific Ltd)和萊特幣(全稱:Litecoin Foundation Ltd)相繼在新加坡設立了公共擔保有限公司作為非營利性質的基金會管理其開源項目的全球社群運營,隨之諸多代幣發行項目紛紛追隨類似實踐,來新加坡注冊注冊類似架構,操作代幣發行。
注冊新加坡非盈利公眾基金會需要提供一個公司名稱和兩個注冊人的身份證

Ⅸ 萊特幣去哪買賣,現在哪裡可以買萊特幣

不建議此類平台,首先要說不賺錢,只會賠錢,而且賠錢後沒有法律保護給予一下方面
OKEX是一家非法數字貨幣交易所,沒有國內准入資格。該平台多次宕機,插針,回滾等操縱市場行為,造成無數投資者承受滅頂之災。而該平台對受害者視若無睹,更視如仇敵。目前受害者們仍奔波在為全的道路上,希望各位遠離幣圈,遠離該交易所。
比特幣和其他一些數字貨幣在國內是禁止交易的,所以不要被騙,購買就等於沒有法律保護的資產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ICO);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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