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萊特幣是什麼
是世界上,排第二的虛擬貨幣,第一是比特幣。萊特幣設計最終量是8200萬個,目前已經挖出約2100萬個,市場價2014年1月5號約在145元人民幣一個左右。
假如國家消亡了,人們可以依靠虛擬幣來管理自己,相當於不會有鑄幣稅,不存在什麼量化寬松。
虛擬幣,裡面提供了許多新型的演算法技術、密碼技術、互聯網技術、識別技術、新型交易平台技術,替代了許多政府的職能,不知道能不能說:虛擬幣就是一艘人類邁向未來的諾亞方舟?
Ⅱ 來特幣是哪個國家的錢比特幣又是哪個國家的
萊特幣Litecoin(簡寫:LTC,貨幣符號:Ł)是一種基於「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的網路貨幣,也是MIT/X11許可下的一個開源軟體項目。它可以幫助用戶即時付款給世界上任何一個人。
萊特幣受到了比特幣(BTC)的啟發,並且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萊特幣旨在改進比特幣,與其相比,萊特幣具有三種顯著差異。第一,萊特幣網路每2.5分鍾(而不是10分鍾)就可以處理一個塊,因此可以提供更快的交易確認。第二,萊特幣網路預期產出8400萬個萊特幣,是比特幣網路發行貨幣量的四倍之多。第三,萊特幣在其工作量證明演算法中使用了由Colin
Percival首次提出的scrypt加密演算法,這使得相比於比特幣,在普通計算機上進行萊特幣挖掘更為容易。每一個萊特幣被分成100,000,000個更小的單位,通過八位小數來界定。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Ⅲ 萊特幣美國人玩嗎
美國當然有玩比特幣的了,畢竟萊特幣也是美籍華人發明的,就是比特幣中國老總李啟元的弟弟。比特幣和萊特幣等加密貨幣就是從歐美那傳來的,最初玩比特幣的也都是歐美國家。但有一點值得表揚的是,中國人比較聰明,每一次挖礦產業的升級都離不開中國。
例如,比特幣挖礦進入ASIC時代,是阿瓦隆和烤貓的的功勞,當然美國蝴蝶實驗也有功勞,但美國蝴蝶實驗室一貫的跳票作風讓人所不齒。還有就是烤貓隨著技術的更新換代逐漸被邊緣化,目前也只有阿瓦隆一直走在創新的前沿。萊特幣ASIC挖礦也是如此,第一個開發出萊特幣ASIC礦機晶元的也是中國人,這打破了ASIC晶元不能用於萊特幣挖礦的神話。
Ⅳ eos貨幣是哪個國家的
EOS由一個名為block.one的組織所有,但大多數人與EOS聯系的人是Daniel Larimer(BM),他是一名軟體開發人員,曾參與其他區塊鏈項目,包括比特股(BitShares)和分布式社交網路Steemit。 首席執行官是Brendan Blumer,一位連續創業者。
EOS被認為是針對大型企業的以太坊。
EOS公鏈允許人們在其上構建去中心化的應用程序(Dapps),並且能夠運行這些應用程序。
根據開發人員的說法,它與以太坊的不同之處在於,EOS解決了開發人員在使用以太坊時遇到的性能不足和可用性問題。 還有一些其他的小差異,我們將在下面進行討論。
(4)萊特幣是哪個國家的人發明6擴展閱讀:
EOS的產生:
EOS不像比特幣那樣通過挖礦獲得,比特幣那種被稱為工作量證明的共識協議使用大量電力,同時只能處理有限的交易。
相反,EOS在一年的ICO中分配了10億個EOS代幣。之後,EOS使用一種名為委託權益證明(DPOS)的共識協議來創建構成區塊鏈的區塊。
在該系統中,社區投票給負責驗證交易的證人,如果證人行為不當,社區成員也可以投票,其他人會取代他們的位置。
EOS的主要特點如下:
1、EOS有點類似於微軟的windows平台,通過創建一個對開發者友好的區塊鏈底層平台,支持多個應用同時運行,為開發dAPP提供底層的模板。
2、EOS通過並行鏈和DPOS的方式解決了延遲和數據吞吐量的難題,EOS是每秒可以上千級別的處理量,而比特幣每秒7筆左右,以太坊是每秒30-40筆;
3、EOS是沒有手續費的,普通受眾群體更廣泛。EOS上開發dApp,需要用到的網路和計算資源是按照開發者擁有的EOS的比例分配的。
當擁有了EOS的話,就相當於擁有了計算機資源,隨著DAPP的開發,可以將手裡的EOS租賃給別人使用,單從這一點來說EOS也具有廣泛的價值。簡單來說,就是擁有了EOS,就相當於擁有了一套房租給別人收房租,或者說擁有了一塊地租給別人建房。
Ⅳ 李啟威 萊特幣是那間公司的
你好,萊特幣是真正的數字貨幣,真正的數字貨幣不屬於任何公司,任何國家,它是互聯網資產
Ⅵ LTC萊特幣是什麼
簡介:基於比特幣協議的一種貨幣,但是並不要求極高的計算能力,使用普通電腦也可進行挖掘。萊特幣的演算法,源於DrColinPercival為Tarsnap安全在線備份服務(供linux及其他開源操作系統備份)設計的演算法。
發行時間:萊特幣在2011年10月7日通過Github上面的開源客戶端進行發布。
最大供給量:84,000,000LTC
目前流通總量:55,152,208LTC
市值:$8,882,916,638
Ⅶ 萊特幣出自那個國家
萊特幣是網路貨幣。
萊特幣Litecoin(簡寫:LTC,貨幣符號:Ł)是一種基於「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的網路貨幣,也是MIT/X11許可下的一個開源軟體項目。它可以幫助用戶即時付款給世界上任何一個人。
萊特幣受到了比特幣(BTC)的啟發,並且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萊特幣旨在改進比特幣,與其相比,萊特幣具有三種顯著差異。第一,萊特幣網路每2.5分鍾(而不是10分鍾)就可以處理一個塊,因此可以提供更快的交易確認。第二,萊特幣網路預期產出8400萬個萊特幣,是比特幣網路發行貨幣量的四倍之多。第三,萊特幣在其工作量證明演算法中使用了由Colin Percival首次提出的scrypt加密演算法,這使得相比於比特幣,在普通計算機上進行萊特幣挖掘更為容易。每一個萊特幣被分成100,000,000個更小的單位,通過八位小數來界定。
Ⅷ 萊特幣進中國幾年啦
三年左右吧,萊特幣是由美籍華人查爾斯-李創造發明的,他是比特幣中國CEO李啟元的弟弟。比特幣之家有報道。
萊特幣受到了比特幣(BTC)的啟發,並且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萊特幣旨在改進比特幣,與其相比,萊特幣具有三種顯著差異。第一,萊特幣網路每2.5分鍾(而不是10分鍾)就可以處理一個塊,因此可以提供更快的交易確認。第二,萊特幣網路預期產出8400萬個萊特幣,是比特幣網路發行貨幣量的四倍之多。第三,萊特幣在其工作量證明演算法中使用了由Colin Percival首次提出的scrypt加密演算法,這使得相比於比特幣,在普通計算機上進行萊特幣挖掘更為容易。每一個萊特幣被分成100,000,000個更小的單位,通過八位小數來界定。
Ⅸ 萊特幣由那個國家開發呢
萊特幣不是某個國家開發的,而是由谷歌公司前程序員個人開發的。
萊特幣(Lite coin)
開發時間:2011-11-09,
開發者:李啟威(Charlie Lee)
演算法:scrypt加密演算法
流通平台:fullcoin
簡寫:LTC,貨幣符號:Ł。
是一種基於「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的網路貨幣,也是MIT/X11許可下的一個開源軟體項目。
Ⅹ 萊特幣怎麼樣
目前對於萊特幣的一個觀點是,它最終將存活下來並成為比特幣之外的輔助貨幣。萊特幣官網有一句著名的口號:「比特幣是金,萊特幣是銀。」另一種觀點從邏輯角度論證萊特幣和其他山寨幣不可能成功:如果山寨幣成功的話,就會出現更多山寨幣,而山寨幣泛濫將導致價值崩潰,人們最終發現還是比特幣保值;如果山寨幣不成功,那麼將不會有模仿者,失敗的山寨幣也會最終消失。筆者傾向於認為,密碼學貨幣最終將成為世界主流貨幣的重要成員,而其中不一定只有比特幣,就像現實生活中美元、歐元、日元、人民幣共存一樣。密碼學貨幣不會只有一種,但也不會有無數種共同存在於世界上,最終將只有比特幣和另外2~3 種山寨幣能夠存活下來。實際上,最終取決一種開源貨幣是否能存活下來的關鍵是大眾對它的信心,而信心來自長期而穩定的使用。萊特幣從發明到現在的兩年時間里,正在逐步建立公眾對其的信心。這個信心能否維持下去,目前還有很多不穩定的因素,其中一個就是萊特幣相對於比特幣,更容易遭受51%攻擊。之前,與萊特幣採用同樣演算法的FTC(羽毛幣)已遭受51%攻擊,並導致公眾信心的崩潰,FTC實際上正逐步退出歷史舞台。能否抵擋51%攻擊並存活下去,是萊特幣必須解決的問題。而對於萊特幣能否取代比特幣這個問題,也許應該更進一步:有沒有一種山寨幣能夠最終取代比特幣?答案很簡單:不能。將來的世界很可能存在多種密碼學貨幣,但任何一種山寨幣都取代不了比特幣的主流地位,無論它的演算法與比特幣相比是多麼優秀。我們必須承認,與很多山寨幣相比,比特幣並不完美。它的確認時間長達10 分鍾,對於交易來講確實耗時長;51%攻擊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一直懸在頭頂;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說,挖礦耗費的能源幾乎白白浪費了。因此,很多新出現的山寨幣都聲稱自己的優勢就在於彌補比特幣的缺陷。但是,比特幣本身的缺陷有一部分並不是真正的缺陷。或者說,這些缺陷是其發明人在權衡利弊之後刻意保留下來的,比如51%攻擊的根源在於比特幣這種P2P貨幣本身的分布式挖礦特點。而Ripple 的XRP幣倒不必擔心51%攻擊的問題,也無須耗費大量的能源進行挖礦,但其依賴信任網關進行交易及中心化發行貨幣的模式意味著,它極易被政府機構控制。此外,即使有些山寨幣的設計確實更加巧妙,我們也要了解一個事實:一個產品,無論其各方面的指標多麼優秀,都不能保證它能擊敗競爭對手,獲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