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騙了30萬怎麼處理
走法律程序肯定要不回錢。被這個套路騙了的人太多了,平台跑路,人都找不到。拉人頭的下線也是韭菜。除非找到平台老闆。這個錢只能當買個教訓了。哪天微信倒閉了,微信里的錢照樣打水漂。一個道理。
B. 以太坊是騙人的嗎怎麼做
不是騙人的,必須要懂行的人帶你入行,不然不熟的人帶你你就會走進資金盤,做以太坊可以有兩個方向,
第一:下載交易所軟體在上面交易,跟股票交易一樣的,可以買多,也可以做空,也可以量化,也可以開合約,也可以開杠桿,總之跟股票操作差不多,這種來錢快,虧欠也快。
第二種:就是去廠家買顯卡或者礦機回來連網通電就可以在電腦上挖礦,每天都有收益可以提現,這個很輕松沒有風險,只有回本周期,這行就屬於投資越大回本越快賺得越多。
希望可以幫到你
C. 以太幣被騙 無法立案
根據法律規定,詐騙金額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你的金額較小,尚未達到立案標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你的資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D. 以太坊錢包ZSC鏈轉到ZG交易所的SUPT怎麼找回
如果依你所述,
確定你自己被騙了,那麼你需要首先通過向公安機關舉證來證明,確實對方在存在騙與被騙行為事實。其次才能通過公安機關的詢問和協調去解決。
E. 以太坊是騙人的嗎怎麼做
以太坊並非騙局,但是不法分子圍繞著以太坊設計的騙局數不勝數,規避以太坊騙局的最好方式就是,切莫輕信比人保證的投資收益率,管理好自己的錢袋子。選擇正規的數字貨幣交易所,去做投資。目前市場上主流的數字貨幣交易所有幣安、火幣網、比特網等。
拓展資料
以太坊設計原則
簡潔原則
以太坊協議將盡可能簡單,即便以某些數據存儲和時間上的低效為代價。一個普通的程序員也能夠完美地去實現完整的開發說明。這將最終有助於降低任何特殊個人或精英團體可能對協議的影響並且推進以太坊作為對所有人開放的協議的應用前景。添加復雜性的優化將不會被接受,除非它們提供了非常根本性的益處。
通用原則
沒有「特性」是以太坊設計哲學中的一個根本性部分。取而代之的是,以太坊提供了一個內部的圖靈完備的腳本語言以供用戶來構建任何可以精確定義的智能合約或交易類型。想建立一個全規模的守護程序(Daemon)或天網(Skynet),你可能需要幾千個聯鎖合約並且確定慷慨地喂養它們,一切皆有可能。
模塊化原則
以太坊的不同部分應被設計為盡可能模塊化的和可分的。開發過程中,應該能夠容易地讓在協議某處做一個小改動的同時應用層卻可以不加改動地繼續正常運行。以太坊開發應該最大程度地做好這些事情以助益於整個加密貨幣生態系統,而不僅是自身。
無歧視原則
協議不應主動地試圖限制或阻礙特定的類目或用法,協議中的所有監管機制都應被設計為直接監管危害,不應試圖反對特定的不受歡迎的應用。人們甚至可以在以太坊之上運行一個無限循環腳本,只要他願意為其支付按計算步驟計算的交易費用。
F. 以太付是傳銷嗎,如果受騙,咋辦
最近有朋友跟我推薦了一個新的投資項目——以太付,號稱是結合了區塊鏈與移動支付等時下最熱的概念,同時還採取了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式,之前到期的電子貨幣基金收益老高了。
老薛一直以來都對電子貨幣投資持保守態度,聽我這個朋友這么一說,感覺不是特別靠譜,就抓緊研究了一下。不看不要緊,這一看,還真發現了裡面的一些彎彎繞。
先說說它的發行方:
FVI(FINATECH VASTGOED INVESTERING)是一家來自荷蘭的加密貨幣基金公司,成立於2016年,專注於區塊鏈技術,加密貨幣及相關領域資產的投資。
這家公司宣稱在美國,澳大利亞,香港都有辦事處,之前推出過比特幣合約(456%的利潤)和以太坊合約(目前合約期未滿,但宣稱正收益),本次發售的是公司推出的新項目ICO合約——以太付。
那以太付是什麼呢??我查到了相關的發行白皮書,幾十頁的PDF文檔看的我是眼花繚亂,研究了一下午終於算是搞明白了:這個所謂的以太付,不僅是電子貨幣的名稱,還是一項跨國電子支付項目的名字。
白皮書里宣稱,以太付是建立在以太坊區塊鏈上的通用去中心化市場,簡單點說就是一個可以用電子貨幣支付的淘寶或者亞馬遜,並且還有以太付借記卡,可以跨國消費並且可以隨時將其中的電子貨幣提現。最關鍵的是通過以太付項目,網上或者跨境支付的手續費只有0.88%,比傳統的電商或者銀行手續費都要低。
作為一個投資項目,最吸引人的當屬它的收益了,以太付私募項目計劃發行8億代幣,占發行總量的80%,私募配售期一年,起步價$1.00美金,預計鎖定期後(52周)可以漲到$6.40美金,這么算如果第一批買入收益相當可觀。
但老薛我好歹是個專業人士,這樣的話一出,我的職業敏感就告訴我,以太付可沒有它說的那麼美好。
對於白皮書中宣稱的網上支付與跨境支付,這么高大上的項目我可一時辨不出真偽,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想要實現可是個難題。首先是跨境支付與以太付借記卡,這兩項基本已經越過了各國央行的底線了,電子貨幣原本就不被各國認可,在加上跨境支付可能造成的資本外流,以及對傳統商業銀行業務造成的沖擊,我估計咱們央媽這關是肯定過不去的。再說網購與電子商務這部分,因為以太付相當於重新建立一個獨立的支付平台,這可動了傳統互聯網巨頭們的蛋糕,馬雲和貝索斯們能看著它茁壯成長起來搶自己飯碗就新鮮了。
這個項目的「遠大理想」實現起來困難重重,這個項目能否實現這個程度的盈利自然也要打問號。項目不靠譜,不是還有出售代幣這種方法嗎,咱們就來研究一下代幣升值這方面。
既然整個項目都是基於以太坊技術環境實現的,投資前自然要到以太坊上查一查。結果一查嚇一跳,白皮書里寫著代幣在以太坊上的名稱——EthePay,並且今年八月已經開始啟動發售了,按理說現在應該有價值了,但是在以太坊網站上查到EthePay的價值目前是$0@0Eth,也就是目前來看,以太付代幣的內在價值是「空氣」。
為了避免我查錯了,老薛把所有跟EthePay,EPAY相似的鏈接都查了一遍(包括各種大小寫區別),發現結果全是價值為零,我懷疑這個以太付項目說到底就是個「空氣幣」ICO項目,只不過包裝的更為現實和高級一點而已。
看到這大家應該明白這個以太付到底是啥情況了,項目本身以及代幣未來的升值空間基本是別想能賺錢了,如果是靠傳銷模式發展下線拿提成,多少還是能賺點的。所以能不能參與,就看各位的智商和良心了。
G. 以太坊不能出金被騙怎麼辦
我也是剛剛追回來
H. 以太坊被騙如何追回資金
法律分析:報警處理,警察立案調查追回自己。轉賬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公安機關一般應當立案偵查。網路詐騙通常指為達到某種目的在網路上以各種形式向他人騙取財物的詐騙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I. 以太幣被騙 無法立案
全國各地的多名虛擬貨幣詐騙案的受害者稱: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時被拒絕立案,理由是虛擬貨幣無法估價,難以達到盜竊罪或詐騙罪的起點損失金額。如果公安不受理立案,可以找公安所在地的檢察院偵監部門。被騙了,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不給處理,也不立案偵查或者移送管轄的,其行為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投訴。如果涉及被詐騙的數額達到刑事追究標准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不立案,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投訴,檢察院會給派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J. 我在以太坊平台投了四萬多現在提不出來,工作人員說讓再投五萬成為VIP會員以後才可以提現!是真的嗎
這種是套路不要相信可以幫你提出來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