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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是財產

發布時間:2025-03-10 00:13:47

以太坊總量多少枚

以太坊於1990年後於2014年成立。在成立之初,他們採用眾籌的概念來籌集以太琴。2014年7月/8月,分發了約7200萬個Ethereum進行眾籌。這些硬幣有時被稱為「地雷」。眾籌階段後,以太坊的年產量限制在7200萬台以太坊的25%。以太坊是除比特幣之外數字貨幣領域最具開創性的項目。如果說比特幣是區塊鏈的起源,那麼以太琴推動了區塊鏈的發展。簡單來說,所謂的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區塊鏈公共平台,允許每個人自由開發智能合約。就像互聯網中的安卓和windows系統一樣,它可以提供一套特殊的腳本語言,讓每個人都可以在上面自由開發各種區塊鏈應用。目前,以太坊的挖掘正接近紅利期,隨著雲計算的普及,參與Ethereum的挖掘越來越方便。手機可以下載采礦軟體,隨時監控采礦機的采礦狀態,每天采礦收入都會到賬。簡單方便,更適合廣大市民。如果你有10000M乙太網的計算能力,那麼你每天可以挖一個乙太網,一年365個。目前ethereum的價格是3000元,你應該知道巔峰時期達到了10140。
拓展資料
1、 以太坊有投資價值嗎?歷史地位。比特幣是第一種知名的數字貨幣。比特幣本身效率很高,甚至存在安全問題。所以它誕生之後,經過多次優化和分叉,很多硬幣都站出來挑戰性能優越的比特幣的地位。如今,比特幣逐漸成為與黃金相對應的保值產品。類比來看,雖然Ethereum面臨諸多性能挑戰,但未來大家都可能轉向EOS等公鏈發展,但Ethereum特殊的歷史地位決定了它很難被遺忘。與比特幣相比,以太坊結合了許多比特幣用戶熟悉的特性和技術。同時,它對這些特性和技術進行了許多修改和創新。比特幣區塊鏈技術本身就是一份純粹的交易清單,區塊鏈記錄了保存在比特幣區塊鏈中的所有交易。
2、 乙太網的基本單位是賬戶,因此乙太網區塊鏈將跟蹤每個賬戶的狀態。以太坊中所有區塊上的狀態轉移是賬戶之間的價值和信息轉移,這與比特幣不同。以太坊直到2016年才進入中國公眾的視野,但以太坊白皮書是在2013年發布的,也很搞笑。第一個版本於2013年底發布。2014年7月,埃瑟倫首次預售第一批埃瑟倫幣。2014年10月,新版本發布,區塊時間從60秒縮短到12秒。總的來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以太坊是未來極有可能承載整個數字世界的大平台,其實際使用場景和意義將遠遠大於比特幣。如果把比特幣比作黃金,那麼以太琴就可以比作白銀。
3、 貨幣屬性。比特幣逐漸被市場認定為數字黃金,也逐漸被全球法律認定為個人私有財產,受到法律保護。作為市值排名第二的密碼貨幣市場,雖然沒有劣幣用比特幣驅逐良幣的歷史,但與銀本位類似的以太坊貨幣的數字白銀屬性值也得到普遍認可。

Ⅱ 以太坊幣是什麼幣

以太坊幣是一種加密貨幣。它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具有去中心化、高度安全、匿名性等特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以太坊幣是一種數字貨幣,存在於以太坊區塊鏈平台上。以太坊是一個開放源代碼的區塊鏈平台,支持智能合約和去中心化應用的開發運行。以太坊幣作為以太坊平台的主要交易媒介,用於支付交易手續費、參與網路治理等場景。它實現了全球范圍內的即時交易與結算,並具有較高的交易安全性和匿名性保護。

以太坊幣的去中心化特性意味著它不受任何單一組織或個人的控制。相反,它依賴於全球網路中的眾多節點共同維護區塊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這種去中心化的結構使得以太坊幣的交易具有高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此外,以太坊幣的高度安全性是其受歡迎的重要原因之一。區塊鏈技術採用加密演算法保護交易數據的安全,確保每一筆交易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性。這意味著即使在網路攻擊的情況下,以太坊幣的交易安全也能得到保障。

最後,以太坊幣的匿名性為用戶提供了更高的隱私保護。在以太坊平台上進行交易時,用戶的身份信息不會被公開,從而有效保護用戶的隱私和個人財產安全。這種匿名性使得以太坊幣在跨境支付、數字身份認證等領域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

總之,以太坊幣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具有去中心化、高度安全和匿名性等特點,為全球的即時交易與結算提供了便捷、安全的解決方案。

Ⅲ 以太坊是合法的嗎

合法的。因為虛擬財產在我們國家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我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力度還是不夠的,這也使得投資虛擬貨幣存在較大的風險,所以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
此外,中國的區塊鏈服務提供商將負責維護平台上所有內容的六個月記錄,這些記錄將由管理區塊鏈公司所在特定區域的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定期檢查。這些理事機構由中國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任何被發現違反這些新規定的公司都將被處以罰款甚至起訴。
以太幣是以太坊的一種數字代幣,被視為比特幣2.0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以太坊,開發者們需要支付以太幣來支撐應用的運行,而以太幣是目前非常火的數字貨幣,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挖礦的行列,但是由於現在數字貨幣的漲幅不定,已經引起銀行的重視。
以太坊(英文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Ether,簡稱「ETH」)提供去中心化的以太虛擬機(Ethereum Virtual 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
以太坊的概念首次在2013至2014年間由程序員Vitalik Buterin受比特幣啟發後提出,大意為「下一代加密貨幣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在2014年通過ICO眾籌開始得以發展。
截至2018年2月,以太幣是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僅次於比特幣。
法律依據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一、正確認識虛擬貨幣及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

Ⅳ 以太坊目前處於做空的狀態,你對以太坊有何看法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將自己的錢財放入到投資市場之中進行盈利,不得不說的是,虛擬貨幣在我國是不被認可的,以太坊盡管說目前處於多空的狀態,我們也應該盡量的敬而遠之才行,只有遠離虛擬貨幣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們的財產安全,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認識到這一點。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是應該努力工作,好好學習為主,只有通過自己雙手賺來的錢財,才是會讓我們感覺到花著放心,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守好自己的錢袋子,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在經濟上減少損失,我們也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會遠離虛擬貨幣的。

Ⅳ 數字貨幣納入司法保護范疇

作者:於魯平 譚天

《意見》指出,為「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夯實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制度基礎」,「健全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將「加強對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到「數字貨幣」,對於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的認定,以及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因為在司法領域,只有明確了權益的范圍,才能進行全面合法的保護。



筆者所在的項目組此前就提出過一個觀點,在中國境內,「數字貨幣」具有專屬性,即特指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正在進行內部測試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在此前出台的針對虛擬貨幣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中,均未出現「數字貨幣」字樣。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日前介紹,目前數字人民幣研發工作遵循穩步、安全、可控、創新、實用原則,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成都及未來的冬奧會場景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此前,四家國有銀行和包括華為以及電信巨頭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在內的多家大公司都進入了測試階段,滴滴、嗶哩嗶哩和美團點評等實體企業也參與到測試之中。央行數字貨幣(DC/EP)呼之欲出,需要在法律上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和范圍。

此次最高院發布的《意見》中,將「數字貨幣」與網路虛擬財產、數據放在同等保護的位置,其用意就是為了明確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和范圍,並且對「數字貨幣」與其他「網路虛擬財產」進行法律定義上的區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在法典中明確對「網路虛擬財產」進行保護。《意見》中將「網路虛擬財產」列為新型權益予以保護,統一了司法實踐中對於類似財產的定性。尤其是對於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財產,此前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此前對於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財產的官方定義包括:

1、特定的虛擬商品

早在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對比特幣的屬性進行了確定,即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所謂「虛擬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簡稱「9.4公告」)中,將比特幣、以太幣等稱為所謂「虛擬貨幣」。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將比特幣、萊特幣以及各類代幣等稱為所謂「虛擬貨幣」。

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判例將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等「代幣」認定為虛擬財產、一般財產、不合法物、數據等。

對此次《意見》中的「網路虛擬財產」范圍,我們認為「網路虛擬財產」的核心依然是「財產」,應當具備使用價值、交易價值、稀缺價值。因此,「網路虛擬財產」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從《通知》的內容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對於新型權益的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三部分。今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對新型權益進行合法有效保護,將會面臨以下幾方面的挑戰:

1、確權糾紛

由於新型權益存在於互聯網、伺服器中,具有網路虛擬屬性,導致權屬的不易確定,對於新型權益的所有權、用益物權等的確權糾紛會逐漸增多。

2、合同糾紛

新型權益的交易價值決定了其必然要進行交易,在交易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合同糾紛,但是由於該財產的虛擬性,導致大部分合同也具有電子化、非書面化的特徵,如何將電子化的合同約定進行固化,如何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何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非貨幣化的履行責任,都是比較棘手的問題。

3、侵權糾紛

4、國際間司法協作

互聯網具有國際性,網路平台、伺服器等可能在國外,新型權益也有可能被轉移到其他伺服器上,這就對於國內司法管轄權提出了一個難題,如何能夠對該財產的流向進行追蹤、保全、追回,需要與世界各國進行合作,加大國際間司法協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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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中國合法的虛擬幣有哪些

中國合法的虛擬幣主要包括比特幣、以太坊、比特現金、瑞波幣、萊特幣、LINK幣、波場幣、柚子幣、零幣以及小蟻幣等。這些虛擬貨幣在中國虛擬貨幣市場上受到廣泛關注,並具有一定的市場份額和影響力。

首先,比特幣作為全球首個虛擬貨幣,在中國也享有較高的聲譽。盡管中國政府對比特幣的監管態度較為嚴格,禁止金融機構提供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但比特幣作為網路虛擬財產,在中國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意味著,個人可以在合規的平台上進行比特幣的交易和投資,但需要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其次,以太坊作為市值排名第二的虛擬貨幣,在中國同樣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以太坊不僅可以用來創建去中心化應用程序,還可以用於自治組織和合約等。這些特點使得以太坊在虛擬貨幣市場上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和投資價值。

除了比特幣和以太坊之外,比特現金、瑞波幣、萊特幣等也是中國市場上比較受歡迎的虛擬貨幣。這些虛擬貨幣各有特點,如比特現金具有按需擴容和轉賬手續費低的優勢,瑞波幣則是全球首個開放的去中心化支付網路平台的初始代幣,而萊特幣則以其高交易速度和低交易成本受到投資者的喜愛。

此外,LINK幣、波場幣、柚子幣等也是中國市場上備受關注的虛擬貨幣。LINK幣基於以太坊區塊鏈ERC20標准化,可用於支付ChainLink節點運營商;波場幣是波場生態系統的代幣,具有廣泛的應用場景和用戶基礎;柚子幣則是柚子平台上的代幣,擁有用戶友好性、可拓展性和高性能等特點。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些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合法存在的,但投資者在進行交易和投資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涉及非法活動。同時,虛擬貨幣市場具有較高的波動性和風險性,投資者需要謹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後再做決策。

總的來說,中國合法的虛擬幣種類繁多,各具特色。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對象時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趨勢進行綜合分析,以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Ⅶ 浠ュお鍧婁綔涓哄叕閾鵑」鐩鍦ㄤ腑鍥藉悎娉曞悧鍙楁硶寰嬩繚鎶ゅ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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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以太坊發行價是多少

以太坊發行價為:0.0005 BTC。以太坊簡稱ETH,全稱Ethereum,以太坊(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是下一代密碼學賬本,可以支持眾多的高級功能,包括用戶發行貨幣,智能協議,去中心化的交易和設立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s)或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ACs)。

以太坊的概念首次在2013年由V神(Vitalik Buterin)受比特幣啟發後提出,大意為「下一代加密貨幣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在2014年通過ICO眾籌得以開始發展。

從2014年7月24日起,以太坊進行了為期42天的以太幣預售,一共募集到31,531個比特幣,根據當時的比特幣價格摺合1843萬美元。

在預售前兩周一個比特幣可以買到2000個以太幣,一個比特幣能夠買到的以太幣數量隨著時間遞減,最後一周,一個比特幣可以買到1337個以太幣。最終售出的以太幣的數量是60,102,216。另外還有0.099x(x = 60102216 為發售總量)個以太幣被分配給在BTC融資之前參與開發的早期貢獻者,另外一個0.099x 將分配給長期研究項目。所以以太坊正式發行時有 60102216 + 60102216 * 0.099 * 2 = 72002454個以太幣。

以太坊是基於區塊鏈的智能合約的先驅。當在區塊鏈上運行時,智能合約變得像自運行的計算機程序,當滿足特定條件時會自動執行。在區塊鏈上,智能合約允許代碼完全按編程方式運行,而不會出現停機,審查,欺詐或第三方干擾的可能性。它可以促進貨幣,內容,財產,股份或任何有價物品的交換。以太坊網路於2015年7月30日上線,預挖了7,200萬個以太坊。

以太坊(Ethereum)是將比特幣中的一些技術和概念運用於計算領域的一項創新。比特幣被認為是一個系統,該系統維護了一個安全地記錄了所有比特幣賬單的共享的賬簿。以太坊利用了很多跟比特幣類似的機制(比如區塊鏈技術和 P2P 網路),來維護一個共享的計算平台,這個平台可以靈活且安全地運行用戶想要的任何程序(當然也包括類似比特幣的區塊鏈程序)。

Ⅸ 揭秘炒幣賺千萬:巨額財產來源真的不明嗎

揭秘炒幣賺千萬:巨額財產來源真的不明嗎?

在數字貨幣的浪潮中,無數人投身炒幣大軍,希望通過買賣虛擬貨幣實現財富的快速增長。然而,當一些人真的通過炒幣賺取了巨額利潤,如高達一千萬甚至更多時,這些財產的來源是否會成為法律關注的焦點?今天,我們就來深入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一、炒幣賺千萬,真的那麼容易嗎?

在數字貨幣市場,一夜暴富的故事屢見不鮮。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數字貨幣的價格波動巨大,為投資者提供了巨大的盈利空間。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炒幣就能輕松賺取千萬級別的利潤。事實上,炒幣需要投資者具備豐富的市場知識、敏銳的風險意識以及嚴格的資金管理策略。

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律如何界定?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這一罪名主要適用於國家工作人員,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並不直接適用。但是,如果投資者在炒幣過程中涉及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那麼其財產來源就可能成為法律調查的對象。

三、炒幣賺取的利潤,如何合法化?

對於通過炒幣賺取巨額利潤的投資者來說,如何合法化這些財產來源至關重要。首先,投資者需要確保自己的炒幣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涉及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其次,投資者可以通過合法渠道將數字貨幣轉換為法定貨幣,如通過交易所、銀行等機構進行兌換。最後,投資者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記錄和財務憑證,以備法律調查之需。

四、炒幣風險與機遇並存,投資者需謹慎

雖然炒幣可能為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但其中蘊含的風險也不容忽視。數字貨幣市場波動性極大,價格漲跌無常,投資者需要具備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同時,由於數字貨幣市場的監管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市場漏洞進行非法活動,投資者需要提高警惕,防範詐騙風險。

五、法律專家觀點:炒幣收益合法性的判定

針對炒幣賺取的利潤是否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問題,我們采訪了幾位法律專家。專家們普遍認為,炒幣本身並不構成違法行為,投資者通過合法渠道炒幣賺取的利潤也屬於合法財產。然而,如果投資者在炒幣過程中涉及違法行為,或者無法提供合法的資金來源證明,那麼其財產來源就可能成為法律調查的對象。

六、如何避免陷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困境?

為了避免陷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困境,投資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確保炒幣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二是選擇正規、合法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三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記錄和財務憑證;四是及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動態。

七、結語:炒幣需謹慎,合法合規是關鍵

炒幣作為一種投資方式,雖然具有巨大的盈利潛力,但也伴隨著相應的風險。投資者在追求財富增長的同時,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合法合規地進行炒幣活動,才能確保自己的財產來源合法化,避免陷入法律糾紛的困境。同時,我們也呼籲相關部門加強對數字貨幣市場的監管力度,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穩定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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