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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好的以太坊開發

發布時間:2024-10-30 00:17:15

以太坊9月15日停止挖礦,礦機能賣嗎

1、這個是傳銷幣,不要挖了,沒有意義的。

2、9月15號能挖etc在9月30日之前,礦工可以享受以太坊經典ETC挖礦的零傭金以太坊第二大礦池F2Pool表示,將在2022年9月10日至20日期間終止ETH挖礦,因為以太坊在合並後轉向權益證明PoS期間的所有ETH獎勵將在合並。

3、ETH礦池停了聯系礦主,重新開礦可能是無法連接到礦池,20秒後重試沒有網路,星火礦池又遭受了一波攻擊ETH礦池拒絕的意思是就是在某個區塊的運算過程中,你的計算提交晚於其他人的或者你剛開始計算這個區塊已經運算完了。

4、也就是說你把這個錢匯出去可能很容易,因為對方會想盡辦法,然後你把錢轉出去,但你再想把這個錢換成人民幣,換成自己手中可流動的資金存入銀行,這個可能就很困難了就算你通過虛擬貨幣賺到了一些錢,而且賺了不少,但。

5、所以說,從外表上通常是很難辨別礦卡的存在的,還是直接建議買新卡算了找正規廠家正規渠道買新卡,新卡有保修,即便是出問題,正規渠道購買的也不用太擔心,走下售後程序就能解決 三要注意低價新卡別以為你要買一。

6、1以太坊完成合並 現今顯卡不僅僅是為了挖礦,我們就說改變最大的肯定就是太坊顯卡,以太坊基金會表示,合並後的以太坊網路將完全在權益證明的演算法下運行,不能再進行PoW挖掘以太坊區塊鏈將不再由礦工的電腦和顯卡操作。

7、將來顯卡礦機不能挖以太坊之後,還可以挖ETC,CKB,RVN,BTG,AION等其他幣種另外,隨時科技的發展,區塊的發展也很迅速,每年都有有很多顯得幣種產生,未來也一定會有更多的採用POW機制的項目第二,退出挖礦市場的礦機,拆解。



8、導致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產能如今以太坊合並,顯卡挖坑時代結束,顯卡需求驟降原本生產的大量顯卡賣不出去,造成庫存積壓,再加上今年的PC裝機市場萎縮,進一步導致了顯卡的需求減少雙重壓力之下,顯卡的價格跟自由落體一樣。

Ⅱ 虛擬地產合法嗎


國外最近興起了一股虛擬地產的熱潮,以游戲為載體,玩家所擁有登記在區塊鏈上的土地,拍出了高價。其中最有名的包括:Decentraland,今年三月以28萬美金的價格賣出一塊土地Somnium Space,今年三月以50萬美金賣出一處地產這些虛擬地產的交易都在一個名為網站上可查到。
聽起來似乎有點不可思議。更加誇張的是,有一家名為Republic Realm的公司,專門從事虛擬地產的兼並購、管理和開發,該公司最近獲得了一筆超過3600萬美金的投資。這些虛擬地產存在於一個個元宇宙(metaverse)上,比如前面提到的 Decentraland,該「宇宙」上,2019年售價500美金的土地,現在已經飛漲到8000美金。
虛擬地產價值形成的一個核心要素依然是——稀缺性。和傳統地產的邏輯一樣,地段、配套都是地皮價值的驅動因素,只不過,在虛擬世界中,這些詞被換成了「內容」。在Decentraland,最受歡迎的地皮是處於市中心的,賭場是人們光顧得最多的地方。一個「元宇宙」的內容越多,那裡的地價就越貴。
誰會買單?目前這個領域做多的玩家是加密貨幣行業的投資者,同時,不少傳統地產投資人也在蠢蠢欲動。虛擬地產交易得以成型,要得益於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特點,這是目前主流的數字資產。投資者所炒的地皮中,每一塊虛擬土地都有一個獨一無二的編號,相關數據存儲在區塊鏈上。擁有這塊土地的玩家可以在這上面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包括二次藝術創作,出租或者出售。
比如,另一家這個領域內比較有名的公司叫The Sandbox,他們打造了一個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由社區驅動的去中心化虛擬世界。游戲里的玩家可以在以太坊上構建和Token化他們的游戲體驗。The Sandbox中的每一塊LAND都是區塊鏈上獨一無二的NFT。玩家可以在地塊上創作3D像素化資產,或者直接在地塊上創建一個新的游戲。在未來,The Sandbox還將支持將真實世界的物體掃描導入到區塊鏈游戲中。
區塊鏈與虛擬地產以及游戲化的體驗,帶來了巨大的想像空間。在另一個有趣的虛擬房地產交易中,人們建造了一座位於月球的房子,通過渲染建模,擁有房子的3D全身照,內外部都可以進行可視化,房屋布局非常完整——有指定的生活區、工作區、廚房、實驗室、健身房、技術場所,甚至還有一個溫室,被認為是「一件數字藝術」。
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作為時下備受市場青睞的一種房地產投資產品,在其運行過程中實際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如:整體項目或涉非法集資;「售後返租、售後包租」難以持續盈利;具體商鋪無法單獨確權登記或返還;「以租代售」合同的效力狀態較難確定;及開發商擅用「形式合法」套路從中牟利等。無論遭遇上述何種風險,商鋪投資者們均可能遭受損失,甚至「錢鋪兩失」。當然,投資者們應對此類風險也並非無計可施。在訴訟前,訴訟中及執行階段,均有投資者們可採取的維權應對措施,以積極避免與減少相應風險。本文最終認為,遠離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這種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從源頭便切斷後續所有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才是投資者維權應對的最佳良策!
一、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概述
(一)虛擬產權式商鋪內涵介紹
所謂虛擬產權式商鋪,是產權式商鋪[1]下屬的子概念之一,主要指開發商將其開發的大型商業項目首先在圖紙上進行概念分割,然後將分割後的小面積單元售予商鋪投資者,投資者再與開發商簽訂協議,以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的方式由開發商或者第三方專業管理公司對商場進行統一管理和經營,投資者再從中收取一定租金收益的房地產開發模式。[2]實踐中,由於開發商在銷售此類商鋪時並未對其進行物理上的實質分割,所售商鋪單元並無四至,因而也不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所以被業界(及學界)稱為虛擬產權式商鋪。作為近年來廣泛盛行的一種商業模式,虛擬產權式商鋪實際上卻很難在我國現有物權體系中找到其合理的法律定位。[3]因為這種小面積單元的商鋪本身不具有獨立使用的價值,投資者們實際購買的所謂「產權」其實是基於該商鋪面積份額大小的一種虛擬收益權屬。
(二)「以租代售」模式介紹
實踐中,虛擬產權式商鋪又通常與「以租代售」搭配實施。所謂「以租代售」是指,開發商將或有產權,或不具有產權(指無法辦證)的物業(商鋪、酒店式公寓等)以超長期限(30年、40年等)租賃給客戶,通過這種超長的租賃期限來達到類似於產權出售的效果。在這種「以租代售」模式中,開發商與投資者通常約定將商鋪在5年至10年不等甚至更長的時間內返租給自己(或關聯公司),從而實現對商場的統一經營及管理。在返租期內,投資者可獲得「固定收益率」或者「市場化租金水平的分成」。待返租期滿,投資者還可以自由處理所購物業:或轉租,或轉賣,或自主經營,或要求開發商回購等。實踐中,這種模式會通過由投資者「購買20年使用權+無償使用至產權登記截止日」的形式完成。基於本文主要討論的商鋪「以租代售」又與「售後返租」或「售後包租」等約定密不可分。故本文所稱「以租代售」,實際為對商鋪「以租代售,售後返租或者售後包租」這種商業模式的總稱。
(三)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實踐現狀
1.火爆開場
作為上述兩種模式的結合,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成為近年來備受市場青睞的一種商業模式。對於開發商而言,這種商業模式能夠將企業固定資產快速變現,達到充分回籠資金的目的;對於投資者而言,小面積單元「出售」的商鋪投資門檻更低,且還有專業開發商負責經營管理,返租、包租等約定也讓租金收益有一定保障。所以,幾乎每個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項目都是火爆開場的。
2.劣勢漸顯
但實際上,前述優勢充分發揮的前提是,開發商是一個有能力並且有商業道德講誠信的開發商,否則,若開發商只顧「套錢融資」而不顧商場經營的話,受損害的就只有商鋪投資者們了。如前文所述,虛擬產權式商鋪實際上很難在我國現有物權體系中找到合理的法律定位。這就意味著,我國現有法律對於此類型商鋪實際上是明顯缺乏規制與監管的。實踐中,開發商在完成「以租代售」後,還會利用手中的商鋪產權向銀行抵押以繼續獲得貸款,從而實現最大限度融資。但由於監管缺位,開發商在獲得如此資金量後又未必將其投入用於商場經營。而是可能「如法炮製」其他項目以繼續融資。伴隨著返租高峰期的到來,此時若市場不景氣或開發商資金鏈遇到問題,此前開發商承諾給投資者們的高額回報便極有可能無法兌現。事實上,由於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的不斷「退熱」,開發商通過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融資後」問題逐漸顯現,特別在進入業主回報階段後,雙方矛盾逐漸暴露,產生糾紛不斷。
【拓展資料】
二、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法律風險
實際上,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在其實際運行過程中確實存在諸多法律風險。稍有不慎,投資者便很容易遭受損失,甚至「錢鋪兩失」。由於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此類商業模式的規制及監管缺乏,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在實踐中極易走樣,成為開發商在市場中攫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具體而言,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可能存在如下風險:
(一)整體項目或涉非法集資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項[4]規定,實踐中對虛擬產權式商鋪採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的,均可能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176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從目前的商業實踐來看,虛擬產權式商鋪通常需要和「以租代售」的銷售方式相結合。而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的這種商業模式,其被設計產生的初衷就是開發商為了能夠最快、最大限度地從市場融資。基於該「融資」目的,虛擬產權式商鋪「以租代售」實際上僅能作為開發商「套錢融資」的一種手法,而商鋪的出售或出租也僅僅只是一種虛假的形式。許多開發商其實從始至終都沒有想著長久經營發展,只想短期內套現,所以這些房地產商只是利用大量的廣告宣傳,拋出誘人的高額回報,吸引投資者上當,取得高額利益後想辦法逃離。[5]從該意義上說,商鋪投資者們實際上從接觸「以租代售」的虛擬產權式商鋪開始,就已經註定了虧損的命運。實踐中,除「售後返租」外還存在「租後返租、租後包租」等形式的案例。[6]而後者的出現,實際上也是開發商為虛擬產權式商鋪無法辦證找的合理解釋。因為購買商鋪應當辦證而「承租」商鋪則不必。所謂「租後返租、租後包租」是指,在「返租、包租」等內容與「以租代售」模式一致的情況下,開發商將一定面積的商鋪通過轉讓使用權的方式「出租」給商鋪投資者,由投資者出資購買該商鋪20年的使用權,20年到期後投資者可無償使用該商鋪至其產權登記截止日。不過,無論是「售後返租」還是「租後返租」,都只不過是開發商為實現快速融資的一種商業手段。其本質均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所禁止的「返本銷售」無異,也涉嫌違反刑法解釋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售後返租、售後包租」難以持續盈利
現實中,商鋪投資者們按照遠高於市場價的水平購買或「承租」虛擬產權式商鋪,但實際上卻不享有親自經營或自行轉租所購/租商鋪的權利,而是只能交由商場特定的管理公司統一經營。在此情況下,投資者們的盈利多寡,需要依靠商場整體的經營效果。如上文所述,「以租代售」不過是開發商「套錢融資」的一種手法。在開發商融資目的達成以後,其對後期商場整體的經營運作其實並不關心。而此時,相關的所有風險卻早已層層轉移到了投資者身上。在經營好壞與開發商無關的情況下,投資者很難遇到一個足夠「善良」的開發商,在缺乏相應監管和激勵的情況下依然願意努力經營整個商場。此外,除去本就「不懷好意」的開發商外,即使現實中存在真正想要把商場經營好的開發商,也依舊無法避免經濟不景氣時商場「經營慘淡」的商業風險。而只要上述任何一種風險發生,投資者們手持的返租或者包租協議就會變成一張(寫滿權利的)廢紙。直到最後,這些沒有商鋪產權的投資者們都只對商場經營管理公司享有一紙債權,甚至連權利的主張對象都還不是商鋪的產權方(即開發商)。
(三)具體商鋪無法單獨確權登記或返還
1.難於辦理產權登記
虛擬產權式商鋪無法確權登記,不能辦理產證也是現實中存在的一大風險。因為許多開發商在對虛擬產權式商鋪商場進行前期規劃的時候,沒有用隔牆或是地釘條之類的方式在物理形態上分割出獨立的空間,因此無法對每個商鋪進行測繪繼而無法將測繪成果報批審核,也就沒有辦理「小產權證」的可能。[7]此外,即使有部分開發商在實踐操作中出於方便賣鋪考慮進行了簡單的劃線,我們仍然不能把該種情形下的商鋪認定為含有明確的四至。因為,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購買的小面積商鋪仍然缺乏進行實質測繪的基礎,進而無法登記獲得產權證明。對此,無論是劃線還是不劃線,虛擬產權式商鋪「僅在面積概念上進行相應分割銷售」的本質不會改變。現實中,許多開發商為了規避《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售後返租、包租」等行為的禁止以及應對業主要求辦證的集體維權事件發生,又設計出了「租後返租」的新模式。實則仍舊治標不治本。進入回報階段,只要開發商前期承諾的高額回報無法兌現,「大夢初醒」的投資者們便會集體變為「從始至終就是被開發商欺騙、欺詐」的受害者。
2.返還商鋪訴請難被支持
而此時,由於虛擬產權式商鋪難於辦證,商鋪投資者們基於「所有權」或「合同權利」訴請返還商鋪的請求也同樣難獲法院支持。究其原因,我國對不動產物權採取的是登記主義,未經登記,則商鋪投資者自然未享有該虛擬產權式商鋪的所有權。那麼商鋪投資者基於《物權法》返還原物請求權之規定訴請返還涉訟商鋪的請求便失去了被法院支持的合理基礎。實踐中即使有部分城市對虛擬產權式商鋪予以登記辦證,投資者訴請返還的請求依舊未得法院支持。如在李開寧訴深圳市龍興泉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龍興聯泰傢具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中,在李開寧已經辦理產權登記的條件下,法院最終還是認為:為了保護多數業主的整體經營利益,也為了避免浪費社會財富,可以適當限制沒有授權業主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不支持商鋪返還)。[8]另一方面,對於依據「合同權利」請求返還商鋪(如合同中有屆時返還商鋪之約定)的投資者而言,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一種觀點認為:商場作為一個整體建築,購鋪者所購商鋪沒有明確四至和具體位置,其購買的只是一個名義上的商鋪,其要求返還商鋪實體是沒有現實可能性的,故虛擬產權式商鋪不可拆分,無法返還,對購鋪者的權益保護不能採用實際履行的措施。

Ⅲ 以太坊合並完成,大規模「挖礦」時代或將結束,該如何防範市場上的礦卡

以太坊合並完成,大規模“挖礦”時代或將結束,應這樣防範買到市場上的礦卡。

一、礦卡

別以為你要買一張新的顯卡,就不需要擔心它的問題了,也有一些黑心商人會把那些質量好的、包裝好的、有說明書的卡片重新包裝一下,然後再賣給別人。

現在還沒有可靠的儀器來檢查礦卡,就算你找到了一些蛛絲馬跡,也會被商家認為是工廠的檢查導致的。因此,要想避免購買翻新礦卡,我們只有挑選可靠的渠道。

Ⅳ 區塊鏈原理

區塊鏈是一種技術,但它不是一種單一的技術,而是由多種技術整合的結果,包括密碼學、數學、經濟學、網路科學等。你可以把它看做是一個分布式共享記賬技術,也可以看做是一個資料庫,只不過這個資料庫是由在這個鏈上的所有節點共同維護,每個節點都有一份賬本,因為所有節點的賬本一致,不同節點之間可以互相信任,對數據沒有疑問,所以大家都說區塊鏈從技術上實現了信任。詳細的專業技術可以咨詢一些專業的技術公司,例:金博科技,專注開發區塊鏈相關產品,專業研發團隊和完善的售後服務,可以電話咨詢。

Ⅳ 區塊鏈行業做什麼好,區塊鏈做什麼工作

那些干區塊鏈行業的人都在幹些什麼?

近年來區塊鏈相關的概念火得發紫,吸引了不少人入行,那這些真正投身區塊鏈行業的人都在幹些什麼呢?

通常我們說的「區塊鏈行業」是一個泛稱,包含了相互關聯又獨立成型的三大支柱產業:幣圈、礦圈、鏈圈。就目前階段來說,「錢」景最好的是幣圈,其次是礦圈,最後是鏈圈。

幣圈

幣圈主要是圍繞著數字貨幣(也稱為虛擬貨幣、加密貨幣)的發行、支付、證券等方面做工作。

最早同時也最成功的數字貨幣是比特幣(BTC),至今匿名的大佬中本聰(SatoshiNakamoto)在2008年~2009年發布的比特幣白皮書和軟體標志著比特幣的誕生,在這之後的數字貨幣發行主要有三種方式:分叉、自研、通證(Token):

1、常見幣種中BCH、LTC、DCR、DASH、ZEC等均是通過分叉BTC而來,主要是在性能、隱私性、加密演算法等方面有一些不一樣的主張。

2、ETH、EOS等則是比較成功的自研項目,他們往往不是滿足於發行一個新幣,而是嘗試做一套支持開發智能合約、去中心化應用的公共平台。

3、通證(Token)發行則主要是藉助前述公共平台的能力,以非常快速、簡便的方式發行新的幣種,這些新幣種通常是在業務層面有些創新或融合;通證(Token)打開了數字貨幣發行的新世界大門,項目眾籌(I-C-O)、穩定幣(USDT等)、平台幣、I-E-O等輪番上演,可謂是百花齊放、魚龍混雜。

支付是貨幣的基本功能,為了讓數字貨幣更快更方便的用於交易和流通,誕生了很多優秀的產品,如支持很多幣種的在線或離線錢包、支持點對點或擔保交易的結算系統、支持數字貨幣和法定貨幣互相兌換的平台等。

交易所的出現,讓數字貨幣擁有了很強的證券屬性,常見的交易所通常都支持OTC(C2C)交易、幣幣交易、合約交易等功能,為投資者提供7x24小時實時在線的數字貨幣交易服務。參與交易的投資者多了,也衍生出來諸如量化、基金、借貸等的投資服務。伴隨著幾輪大牛市,數字貨幣被越來越多的人認識、接受並參與投資,證券功能相比支付功能發展得要強大的多。

礦圈

隨著技術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礦機、礦池、礦池及整合前三者的雲算力服務成為礦圈的主要業務模式。

從通俗意義上理解,挖礦是通過計算機產生新的數字貨幣的過程。早期的數字貨幣特別是市值最大的比特幣通常採用工作量證明(POW)機制來確保去中心化網路的正常運行,並給予參與者數字貨幣獎勵。隨著數字貨幣的價值提升,挖礦的競爭不斷加劇,產生新幣需要的計算能力也在不斷且大幅地增加:最早期的比特幣通過個人電腦的CPU即可挖礦,之後運算能力更強的GPU取代了CPU,再往後專用的礦機特別是ASIC(專用集成電路)礦機成為主角。研發ASIC礦機最重要的是專用的高性能晶元的研發,代表著最前沿的技術能力;其次是礦機的穩定性及能效比。礦機的生產通常是通過代工廠,但強大的供應鏈、物流管理、營銷推廣、售後服務等能力也是必不可少。

礦場是集中部署礦機的地方,最理想的礦場是按照數據中心的標准來建設,但因成本考慮幾乎無法達到。最基本的礦場建設需要廉價穩定的電力供應、安全寬敞的場地、專業的運維團隊等條件,同時需要配備機架機櫃、溫度調節、噪音隔離等設施。而廉價穩定的電力做為最重要的資源通常是少數人(公司)擁有的,他們通常會倒賣資源或建設礦場自營挖礦和提供礦機託管服務。

礦池的出現同樣也是因為挖礦難度的不斷增長,即時你有一台最先進的ASIC礦機,直接挖到幣的概率也很低了。礦池能將很多礦機聯合起來,形成一個龐大的算力池子,增加獲取挖礦獎勵的概率。主要原理是將同一個挖礦任務拆分下發給連接到礦池的礦機,並接收驗證礦機提交的計算結果,符合挖礦要求則提交到鏈上獲取獎勵,同時也會統計不同礦機的算力,根據算力大小分配獲得的獎勵。

因為礦機、礦池、礦池的專業性和入門門檻較高,參與挖礦的往往只能是規模較大、資金雄厚的團隊和機構,而雲算力通過整合礦機、礦場、礦池等方面的優質資源,可以直接交付指定大小的算力,打包成簡單易用的挖礦服務直接供普通用戶購買,大大降低普通用戶參與挖礦的資金、時間、資源、精力成本。

鏈圈

區塊鏈脫胎於比特幣的底層實現,從狹義上來講,區塊鏈是一種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以順序相連的方式組合成的一種鏈式數據結構,是一種以密碼學方式保證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去中心化賬本的技術。

區塊鏈是數字貨幣的載體技術,同時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人們也逐漸認識到區塊鏈技術的優點和特性可以應用到更為廣闊的領域,於是就有那麼一些人投身於區塊鏈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主要有三部分:造鏈、DAPP開發、區塊鏈+。

區塊鏈技術的火熱,導致研發出來的區塊鏈非常多,像BTC、BCH、ETH、EOS等數字貨幣的載體鏈,通常是發布到公網上,由開源社區維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區塊鏈,可以稱為公鏈。而由FaceBook、網路、騰訊等商業公司主導開發,內網部署,面向應用的鏈通常稱為私鏈。

DAPP是指在區塊鏈上通過智能合約等技術開發出來的去中心化應用,以公鏈上面向普通用戶的應用居多,如電子寵物、博彩游戲、去中心化交易所、輕度游戲等。區塊鏈+則更多是商業公司基於私鏈結合某個業務領域開發的商業應用,如積分系統、版權證明、去中心化存儲、銀行證券等。

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鏈和基於鏈的優秀應用誕生。

風險提示:本文提到的所有數字貨幣均不做為投資建議。

原文鏈接:

區塊鏈技術是怎麼賺錢的?求解答。

區塊鏈技術的賺錢方式有下面四種:

1、硬體和基礎設施,典型的有礦機生產、經銷鏈條,在這你可以通過買礦機、挖礦賺幣掙錢。

2、區塊鏈底層平台和通用技術,如以太坊等公鏈、隱私協議Nucypher等,在這你可以通過投資其代幣、構建鏈上應用、為用戶提供服務賺錢。

3、各類垂直應用,如基於區塊鏈的供應鏈溯源及金融,版權確認及交易等,你可以使用這些應用或是投資其代幣賺錢。

4、服務設施,如數字資產交易所和錢包,媒體產品等,你可以自己做一個交易所賺錢。

(5)售後好的以太坊開發擴展閱讀:

區塊鏈的類型

1、公有區塊鏈

公有區塊鏈(PublicBlockChains)是指:世界上任何個體或者團體都可以發送交易,且交易能夠獲得該區塊鏈的有效確認,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其共識過程。

公有區塊鏈是最早的區塊鏈,也是應用最廣泛的區塊鏈,各大bitcoins系列的虛擬數字貨幣均基於公有區塊鏈,世界上有且僅有一條該幣種對應的區塊鏈。

2、聯合(行業)區塊鏈

行業區塊鏈(ConsortiumBlockChains):由某個群體內部指定多個預選的節點為記賬人,每個塊的生成由所有的預選節點共同決定(預選節點參與共識過程),其他接入節點可以參與交易。

3、私有區塊鏈

私有區塊鏈(PrivateBlockChains):僅僅使用區塊鏈的總賬技術進行記賬,可以是一個公司,也可以是個人,獨享該區塊鏈的寫入許可權,本鏈與其他的分布式存儲方案沒有太大區別。

Ⅵ 區塊鏈中主鏈的價值是什麼,在區塊鏈的落地應用中又處在什麼環節

主鏈是區塊鏈所有應用的底層技術基礎,就像晶元與操作系統,誰能成為區塊鏈基礎層的主鏈,積累海量的用戶以及場景,誰就有可能成為未來的蘋果、微軟等巨頭。
然而對於大多數的使用和開發區塊鏈的場景,並不是要重新創建一套區塊鏈,只要基於現有的區塊鏈底層或技術框架去開發自身的應用。因此,對於類似加密演算法、 P2P技術、共識演算法等只需要有個基本了解就可以了,不需要深入研究。
區塊鏈應用開發的首要目標是尋找一個相對成熟的區塊鏈底層去做應用開發的基礎,區塊鏈底層需要配套強大易用的開發介面或開發框架、擴展性、交易頻率等等。
融都科技是一家金融科技上市公司,目前提供主鏈建設開發服務,有興趣的可以了解一下:http://www.erong.com/new/blockchain/backbon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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