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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2017年最高價是

發布時間:2024-09-21 1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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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礦工挖到以太坊的區塊後,能得到多少以太幣的獎勵

就目前而言,挖礦的模式可以大致分為PPLNS、PPS、PPS+這三種模式,但是想要挖礦獲得穩定的一個收益,推薦首選PPS模式的挖礦軟體。

礦工們在挖礦的時候,想要知道你獲得的多少以太幣的獎勵,你可以使用哈魚礦工看看,能清楚的每天的挖礦收益。

哈魚礦工顯示收益統一顯示為BTC,方便查看,而且支持提現到支付寶錢包,和比特幣錢包。

㈢ 以太坊是騙人的嗎怎麼做

不是騙人的,必須要懂行的人帶你入行,不然不熟的人帶你你就會走進資金盤,做以太坊可以有兩個方向,
第一:下載交易所軟體在上面交易,跟股票交易一樣的,可以買多,也可以做空,也可以量化,也可以開合約,也可以開杠桿,總之跟股票操作差不多,這種來錢快,虧欠也快。
第二種:就是去廠家買顯卡或者礦機回來連網通電就可以在電腦上挖礦,每天都有收益可以提現,這個很輕松沒有風險,只有回本周期,這行就屬於投資越大回本越快賺得越多。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㈣ 以太坊虧了多少人

虧了80%的用戶。市值第二的加密貨幣以太坊自從高點下跌之後,有3131萬個以太坊地址處於虧損狀態,這佔到以太坊地址數的90%。
以太坊價格:以太坊虧了多少人?以太坊為什麼大跌?
66%的地址,購買時的價格在211美元至530美元,平均價虧損65%;
14%的地址,購買的平均成本在262美元至352美元,平均價虧損58%;
10%的地址,購買的平均成本在745美元至1340美元,平均價虧損89%;
8%的地址,購買比特幣的成本低於目前的價格,
2%的地址,購買成本與目前的市場價位持平。
以太坊虧了多少人?
可以看出,90%持有ETH的地址,虧損幅度在50%以上,也就是腰斬,還有10%左右的,市值只有原來的十分之一。
不知道有沒有跟風的投資者,如果有的話,被割韭菜的機率恐怕達到百分百了吧,這種教訓,2018年已經大家都領略到了吧。
1、最慘應該是這兩類人
數字貨幣交易所推出兩個服務,一類是加杠桿服務,一類是網貸服務。凡是占著這兩類的人,估計好不了哪裡去。
特別是借款投資數字貨幣的人,日子恐怕更不好過了。
加杠桿一般是專業投資人,反而哪些跟風進來的人,對加密貨幣市場過度自信,或盲目跟風,不斷加碼,為了挽救損失,借款入市。
目前來看,結果是比較慘烈的。
2、ICO項目方
當只靠一個白皮書就可以眾籌一大筆錢ICO項目被叫停之後,對於那些已經准備很久的項目商來說,絕對是一個壞消息。
以前的事例來看,只要上線一個ICO項目,至少可以圈到幾千萬美元。如果一個項目圈錢低於500萬美元,被視為不成功的ICO。
今年1月1日,以德交易所進行歷史上最差一次的ICO,只到融到幾百萬美元的投資。不過一個月後,以德負責人陳軍跑路了,以德交易所及其代幣也就散了。
不過也難怪,大家都把2017年非常高漲的發展勢頭,誰也想不到只踏上了2018年才剛剛一個月,市場走勢就反轉了。
有人對其充滿著幻想,是非常有可能的。
那些想靠一本白皮書就可以圈到幾千萬美元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籌備了幾個月項目方,這下黃花菜都涼了。這些做早期投資的人,估計錢也花得差不多了。

㈤ 一文讀懂以太坊—ETH2.0,是否值得長期持有

這幾天一直在看關於ETH倫敦升級方面的資料,簡單的聊一下,在加密貨幣的世界裡,無論是投資機構、區塊鏈應用開發者、礦機商,還是個人投資者、硬體供應商、 游戲 行業從業者等等,提起以太坊,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了解。

一方面取決於以太坊代幣 ETH 本身的造富效應。從 2014 年首次發行以來,投資回報率已經超過 7400 倍。


另一方面,以太坊作為應用最廣泛的去中心應用編程平台,引來無數開發者在其之上開發應用。這些應用不僅產生了巨大的商業價值,伴隨 DEFI 生態、NFT 生態、DAO 生態蓬勃發展,也給 ETH 帶來了更多使用者。


隨著「倫敦升級計劃」臨近,ETH 再次聚集所有人的關注目光。


以太坊 2.0 到底是什麼?包含哪些升級?目前進展如何?


以太坊 2.0 到來,會對現有以太坊生態的去中心化應用產生哪些影響?


ETH 是否值得持續投資?看完相信你會有自己的判斷。


如果將搭建應用比作造房子,那麼以太坊就提供了牆面、屋頂、地板等模塊,用戶只需像搭積木一樣把房子搭起來,因此在以太坊上建立應用的成本和速度都大大改善。以太坊的出現,迅速吸引了大量開發者進入以太坊的世界編寫出各類去中心應用,極大豐富人們對去中心應用場景的需求。

以太坊應用開發模型示意


以太坊與ETH


現有市場的加密貨幣,只是在區塊鏈技術應用在某一場景下的單一代幣。


以太坊也不例外,它的完整項目名稱是「下一代智能合約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Ether(以太幣)是其原生加密貨幣,簡稱 ETH。


ETH 除了可以用來與各種類型數字資產之間進行有效交換,還提供支付交易費用的機制,即我們現在做鏈上操作時所支付的 GAS 費用。GAS 費用機制的出現,即保護了以太坊網路上創建的應用不會被惡意程序隨意濫用,又因為 GAS 收入歸礦工所有,讓更多的用戶參與到以太坊網路的記賬當中成為礦工,進一步維護了以太坊網路安全與生態發展。


與 BTC 不同的是,ETH 並沒有採用 SHA256 挖礦演算法,避免了整個挖礦生態出現由 ASIC(專用集成電路)礦機主導以至於大部分算力被中心化機構控制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以太坊最初採用的是 PoW(Proof of Work)的工作量證明機制,人們需要通過工作量證明以獲取手續費回報。我們經常聽說礦工使用顯卡挖礦,他們做的就是 POW 工作量證明。顯卡越多,算力越大,那麼工作量就越大,收入也就越高。


當前,整個以太坊網路的總算力大約為 870.26 TH/s,用我們熟悉的消費級顯卡來對比,英偉達 RTX 3080 的顯卡算力大約為 92-93 MH/s,以太坊網路相當於 936 萬張 3080 顯卡算力的總和。


以太坊白皮書內非常明確提到之後會將 PoW 工作證明的賬本機制升級為 POS (Proof of Stake)權益證明的賬本機制。


ETH經濟模型


與 BTC 總量 2100 萬枚不同,ETH 的總量並沒有做上限,而是在首次預售的 ETH 數量基礎上每年增發,增發數量為 0.26x(x 為發售總量)。


但也不用擔心 ETH 會無限通脹下去,長期來看,每年增發幣的數量與每年因死亡或者粗心原因遺失幣的數量大致相同,ETH 的「貨幣供應增長率」是趨近於零的。


ETH 分配模型包含早期購買者,早期貢獻值,長期捐贈與礦工收益,具體分配比例如下表。

現在每年將有 60,102,216 * 0.26 = 15,626,576 個 ETH 被礦工挖出,轉成 PoS 後,每年產出的 ETH 將減少。


目前,市場上流通的 ETH 總量約為 116,898,848 枚,總市值約為 2759 億美元。


以太坊發展歷程


1. 邊境階段(2015年):上線後不久進行了第一次分叉,調整未來挖礦的難度。此版本處於實驗階段,技術並未成熟,最初只能讓少部分開發者參與挖礦,智能合約也僅面向開發者開發應用使用,並沒有用戶參與,以太坊網路處於萌芽期。


邊境階段 ETH 價格:1.24 美元。


2. 家園階段(2016年):以太坊主網於 2016 年 3 月進行了第二次分叉,發布了第一個穩定版本。此版本是第一個成熟的正式版本,採用 100% PoW 證明,引入難度炸彈,隨著區塊鏈數量的增加,挖礦難度呈指數增長,網路的性能大幅提升,以太坊項目也進入到快速成長期。在」家園「版本里,還發生了著名的」The DAO 攻擊事件「,以太坊被社區投票硬分叉為以太坊(ETH)與以太經典(ETC)兩條鏈,V 神站在了 ETH 這邊。


家園階段 ETH 價格:12.50 美元。


3. 都會階段(2017~2019年):都會的開發又分為三個階段,升級分成了三次分叉,分別是 2017 年 10 月的「拜占庭」、2019 年 2 月底的「君士坦丁堡「、以及 2019 年 12 月的「伊斯坦布爾」。這些升級主要改善智能合約的編寫、提高安全性、加入難度炸彈以及一些核心架構的修改,以協助未來從工作量證明轉至權益證明。


在都會階段,以太坊網路正式顯現出其威力,正式進入成熟期。智能合約讓不同鏈上的加密貨幣可以互相交易,ERC-20 也在 2017 代幣發行的標准,成千上萬個項目在以太坊網路進行募資,被稱作「首次代幣發行(ICO)」,相信很多幣圈的老人都是被當時 ICO 造富效應帶進來的。到 2019 年,隨著DeFi 生態的崛起,金融產品正式成為以太鏈上最大的產業。


都會階段 ETH 價格:151.06 美元。


4. 寧靜階段(2020-2023年):與都會分三階段開發相同,寧靜階段目前預計分成三次分叉:柏林(已完成)、倫敦(即將到來)、以及後面的第三次分叉。「寧靜」階段又稱為「以太坊 2.0」,是項目的最終階段,以太坊將從工作量證明方式正式轉向權益證明,並開發第二層擴容方案,提高整個網路的運行效率。


寧靜階段可以說是以太坊網路的集大成之作,如果說前個三階段只是讓以太坊的願景展現的實驗平台,寧靜階段之後的以太坊,將正式成為完全體,不僅有完備的生態應用,超級快的處理速度,眾多網路協同發展,而且 PoS 機制會非常節約能源,真正代表了區塊鏈技術逐漸走向成熟的標志。


寧靜階段 ETH 價格:2021 年 4 月 15 日完成的柏林階段,當天價格為 2454 美元。

即將到來的倫敦協議升級

以太坊生態


以太坊的生態發展,從屬性劃可分為兩大類:一是以太坊網路生態應用建設,二是以太坊網路擴容建設。兩者相互融合,互相成就,應用需要更健壯強大的網路作為承載,網路需要功能完善的應用場景服務用戶。


先說應用生態,以太坊的生態我們又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1. 去中心化自製組織(DAO)生態


什麼是去中心化自製組織?還是以我們熟悉的比特幣舉例:比特幣目前市值七千多億美金,在全球資產市值類排名第九,但比特幣並不是某一公司發布的產品,也沒有特定公司組織招聘人員進行維護。比特幣現有的一切,都源於比特幣持有者、比特幣礦工自發形成的分布式組織,他們通過投票方式規劃比特幣發展路線,自發參與維護比特幣程序與網路 —這僅僅因為只要擁有比特幣,所有人都是比特幣網路建設中的受益者,一切維護都源於自身的利益關系。


比特幣的發明與成功運行,突破了由荷蘭人創建、至今流行 400 多年的公司商業架構,開創出一種全新的、無組織架構的、全球分布式的商業模式,這就是 DAO。


再說回以太坊,以太坊的 DAO 可以由智能合約編寫,用戶自定義應用場景。簡單說就是我們規定出程序執行條件與執行范圍,真實世界裡只要觸發設定好的條件,程序就會自動執行運行,且所有過程都會在以太坊的網路上進行去中心化公開驗證,不需要經過人工或者任何第三方組織機構確認。


以太坊 DAO 生態演化出許多商業場景,有慈善機構使用 DAO 建立公開透明的捐款與使用機制,有風投機構使用 DAO 建立公平分配的風險基金。


以太坊生態的很多項目都採用 DAO 自治,代表項目有:Uniswap,AAVE,MakerDAO,Compound,Decred,Dash 等。


2. 去中心化金融(DEFI)生態


在傳統商業世界裡,我們如果需要借錢、存錢,或者買某一公司股票,或者做企業貸款、融資,只要是進行金融活動,總離不開與銀行、證券機構、會計事務所這些金融機構打交道。


而在去中心的世界裡,區塊鏈本質就是集合所有人交易記錄且公開的大賬本,我們可以非常容易的追溯到每一個錢包地址發生過的每一筆交易,查詢到任意一個錢包地址的余額信息,從而對錢包地址里的資產做評估。


舉個例子:全世界個人貸款最貴的國家是印度,印度的年輕人房貸利率目前是 8.8%,最高曾經到過 20%;與此對應,全世界個人存款利率最低的國家是日本,日本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消費,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銀行存款利率是負值,日本人在銀行存款不僅沒有利息,還要給銀行交保管費。理論上,如果日本人將自己的存款借與印度人,雙方都能獲得利益最大化,但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場景很難發生。一是每個國家都有外匯管制,日本人的錢並不容易能給到印度人,二是印度人的信用如何日本人也不好評估,大家沒有統一標准,萬一借出去的錢無法歸還,不能沒了收益還要蒙受損失。


但在去中心的世界裡,這樣的事情就簡單的多。


如果印度人的錢包地址里有比特幣,我們就可以利用智能合約,印度人將自己的比特幣質押進去,根據比特幣當時的價格,系統自動給印度人一個授信額度,印度人就可以拿著這個額度去和日本人借款,並規定好還款的周期與利率。如果印度人違約,合約自動將印度人質押進去的比特幣扣除,優先保障日本的權利,這樣,日本人不用擔心安全問題放心享受收益,印度人也有了更多的款項做為流動資金。


這個例子就是去中心金融的簡單應用,實際上,這就是我們參與 DEFI 挖礦是質押理財的原理 —— 當然真正應用實現演算法與場景要復雜的多。


DEFI 根據場景不同,又可以分為很多賽道,比如穩定幣、預言機、AMM 交易所、衍生品、聚合器等等。


DEFI 代表項目有:Dai,Augur,Chainlink,WBTC,0x,Balance,Liquity 等。


3. 非同質化代幣(NFT)生態


世界名畫《蒙娜麗莎》,只有達·芬奇的原版可以展覽在法國盧浮宮博物館,哪怕現代的技術可以無比精細地復刻出來,仿品都不具備原版的收藏價值。


這就是 NFT 的應用場景。NFT是我們可以用來表示獨特物品所有權的代幣,它們讓我們將藝術品、收藏品甚至房地產等現實事物唯一代幣化。雖然文件(作品)本身是可以無限復制,但代表它們的代幣在鏈上可以被追蹤,並為買家提供所有權證明。


相比現實中實物版權、物權的雙重交割相比,NFT 只需要交割描述此物品的唯一代幣。NFT 作品往往存儲在如 IPFS 這樣的分布式存儲網路里,隨用隨取,永不丟失,加之交割簡單方便,很快吸引了大量玩家與投資者收藏轉賣,NFT 出現也給藝術家提供了全新的收入模式。


類似 DEFI 生態,NFT 生態根據應用場景不同也產生了不同賽道,目前比較火熱的賽道有 NFT 交易平台,NFT 游戲 平台,NFT 藝術品平台, NFT 與 DEFI 結合在一起的金融平台。


NFT 代表項目有:CryptoKitties,CryptoPunks,Meebits,Opensea,Rally,Axie Infinity,Enjin Coin,The Sandbox 等。


4. 標准代幣協議(ERC-20)生態


與 NFT 非同質化代幣所對應的,就是同質化代幣。比如我們使用的人民幣就是一種同質化代幣,我們可以用人民幣進行價值交換,即使序號不同也不影響其價值,如果面額相同,不同的鈔票序號對持有者來說沒有區別。


BTC,ETH 和所有我們熟知的加密貨幣,都屬於同質化代幣。同種類的一個比特幣和另一個比特幣沒有任何區別,規格相同,具有統一性。在交易中,只需關注代幣交接的數量即可,其價值可能會根據交換的時間間隔而改變,但其本質並沒有發生變化。


以太坊的 ERC-20 就是定義這種代幣的標准協議,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ERC-20 協議,通過幾行代碼,發布自己在以太坊網路上的加密貨幣。


現在,以太坊網路上運行的代幣種類有上百萬個,上邊提到的項目,大多也在以太坊網路中發布了自己的同質化代幣。


ERC-20 代表項目有:USDT,USDC,WBTC 等。


以太坊網路擴容性


我們先引入一個概念:區塊鏈的不可能三角,即無論何種方法,我們都無法同時達到可擴展、去中心化、安全,三者只能得其二。


這其實很好理解,如果我們要去中心化和安全,就需要更多有節點參與網路進行驗證,從而導致驗證人增多、網路效率降低,擴展性下降。網路性能建設就是在三者之間找到平衡點。


用數據舉例,目前比特幣可處理轉賬 7 筆 / 秒,以太坊是 25 筆 / 秒,而 VISA 平均為 4500 筆 / 秒,峰值則達每秒上萬筆。這種業務處理能力的差別,我們就可以簡單理解為是「吞吐量」的差距。而想要提高吞吐量,則需要擴展區塊鏈的業務處理能力,這就是所謂的擴展性。


根據優化方法不同,以太坊網路性能擴容方案可以分為:


1. Layer 1 鏈上擴展,所有交易都保留在以太坊上的擴展解決方案,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鏈上擴展的本質還是改進以太坊主鏈本身,使整個系統擁有更高的拓展性與運行效率。一般的方法有兩種,要麼改變共識協議,比如 ETH 將從 PoW 轉變為 PoS;要麼使用分片技術,優化方法使網路具有更高效率。


2. Layer 2 鏈下擴展,在以太坊協議之上分層單獨做各場景解決方案,具有更好的擴展性。


鏈下擴展可以理解為把計算、交易等業務處理場景拿到以太坊主鏈之外計算,最後將計算好的結果傳回主鏈,主鏈只反映最終的結果而不用管過程,這樣,無論多麼復雜的應用都不會對主鏈產生影響。


我們並不需要明白具體技術實現,只需知道:相比 Layer 1 方案,Layer 2 方案網路不會干擾底層區塊鏈協議,可以替 Layer 1 承擔大部分計算工作,從而降低主網路的負擔提高網路業務處理效率,是目前公認比較好的擴容方案。


以太坊2.0


終於講到以太坊 2.0,回到主題。


通過回顧以太坊的發展 歷史 ,以太坊 2.0 並不是新項目,它只是以太坊開發進程的最後一個階段,它將由整個以太坊生態多個團隊協同完成,目標是使以太坊更具可擴展性、更安全和更可持續,最終成為主流並為全人類服務。


ETH2建設目標:


1. 更具可擴展性。每秒支持 1000 次交易,以使應用程序使用起來更快、更便宜。


2. 更安全。以太坊變得更加安全,以抵禦所有形式的攻擊。


3. 更可持續。提高網路性能的同時減少對能源的消耗,更好地保護環境。


最重要的變化,ETH2 將從 ETH1 使用的 PoW(Proof of Work)工作量證明機制升級為 POS (Proof of Stake)權益證明機制。不再以算力做為驗證方式,而是通過質押加密貨幣的數量做為驗證手段。礦工不需要顯卡也能挖礦,既節省了時間成本與電力成本,又提高了 ETH 的利用率,非常類似錢存在銀行獲得利息。


ETH2 主要使用的技術是分片分層技術實現整個網路擴容。


ETH2 升級將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 階段0(正在進行):信標鏈的創建與合並。信標鏈是 ETH2 的主鏈,如同人類的大腦,是 ETH2 得以運行的基礎。


2. 階段1(預計2022年):分片鏈的創建與應用。當信標鏈與 ETH1 合並完成後,就進入分片鏈的開發階段。分片鏈可以理解為將 ETH2 主鏈的整塊數據按一定規則拆分存放,單獨建立新鏈處理,用來分擔主鏈上的數據壓力,目前規劃是建立 64 條分片鏈。


舉個例子,從北京到上海,原來的交通工具只有一條公路,所有的車輛都需要在上邊運行,就會非常擁擠;現在通過分片技術,多出來高鐵、飛機等交通方式,分流的車輛同時到達速度更快,這就是分片鏈起到的作用。

分片鏈與主鏈交互示意圖


3. 階段2(預計2023年):整個網路功能的融合。到了此階段,整個系統的功能全面開始融合,分片鏈的功能會更加強大,新的處理機制開始支持賬戶、智能合約、開發工具的創建,新的生態應用等。


此階段是以太坊網路的最終形態,網路性能得到全面提升,生態應用全面爆發。但要服務全人類,ETH2 每秒 1000 次的交易效率顯然還是遠遠不夠,以太坊也會為它的目標持續優化下去。


ETH2對於大家有什麼影響?


1. 對於以太坊生態開發者。ETH2 在部署應用的時候,是需要選擇應用在哪條分片網路進行部署,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跨分片通信不同步,這就意味著開發者需要根據自己發展計劃做不同的組合。


2. 對與 ETH 持幣者。ETH2 與 ETH1 數據完全同步,代幣也不會有任何變化,你可以繼續使用現在的錢包地址繼續持有 ETH。


3. 對於礦工。雖然 PoW 與 PoS 還會並行一段時間,可以預計的 PoW 礦機的產出會越來越少,應該開始減少 PoW 礦機的投資,開始轉向 PoS 機制。


4. 對於用戶。ETH2 速度更快,交易手續費更低,網路體驗會非常好,唯一值得注意的是,由於 Dapp 部署在不同的分片網路上,可能需要手動選擇應用的網路選項。


ETH是否值得投資?


ETH 是除了 BTC 以外市場的風向標,明確了解 ETH2 非常有助於我們理解其他區塊鏈項目,理解二級市場。


簡單總結幾個點吧:


1. 通過以太坊的項目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比特幣之後,以太坊項目的發展史就是目前區塊鏈應用生態的發展史。無論 DEFI 生態,NFT 生態,DAO 生態還是代幣、合約、協議生態,其實在以太坊發布白皮書時已有預見,後來出現的項目,都是圍繞以太坊做驗證。


2. 以太坊的聯合創始人里,只有 V 神還在為以太坊事業做貢獻,但這並不影響以以太坊繁榮發展。以太坊初始團隊只是創建了它,後續的發展是社區、開發者、礦工與用戶共同建立的結果,現在的以太坊早已不是某一個人的思維,它是所有以太坊生態參與者共同的結晶,它屬於全人類。


3. 以太坊在過去的幾年一直沿著既定的開發軌跡發展,雖然中途一度出現過危機,以太坊「被死亡」了好幾百次,以太坊還是頑強的發展下來,並且擁有了繁榮生態。ETH2 還要兩三年時間才能落地,中間也充滿變數,比如其他的公鏈搶佔先機,但可以預見,ETH2 後的以太坊會更加健壯。


4. 不要在抱有任何 BTC 會死亡,區塊鏈行業會消失這樣的偽命題。BTC、ETH 讓我們看到了突破原有公司組織架構,一種全新無組織架構的商業模式存在,這種商業模式顯然更符合這個時代的發展需求,無論項目地發起團隊在不在,無論各國政府如何打壓,只要技術對人類有貢獻,就會由人員自發組織維護,區塊鏈技術是革命。


5. ETH2 的上線,短期看 PoW 獎勵與 PoS 獎勵並行,可能會讓 ETH 總通脹率短期內飆升,長期看 ETH 通脹率始終保持平衡。加上 ETH 本身的生態與應用場景,ETH是值得投資的,目前看不到有其他公鏈代替以太坊公鏈的可能性,ETH2 的上線,甚至會對其他公鏈造成「虹吸效應」,萬鏈歸一。

#比特幣[超話]# #數字貨幣#

㈥ 比特幣是否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根據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電子掃描件,仲裁庭認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103010第127條規定,法律對互聯網上的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進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與主流不同的判決,再次凸顯了比特幣涉及的虛擬貨幣糾紛的爭議性。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背景下,如何統一此類案件的司法裁判標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合法性爭議:全部非法,還是部分合法?同一款,兩種解讀。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確了所有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還是只將虛擬貨幣活動作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如果受中國法律保護,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民法典》中對虛擬財產的認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認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

那麼,虛擬貨幣真的屬於虛擬財產嗎?

對於這一認定,第一個爭議點是各方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空間。

如前所述,《民法典》確實承認了虛擬財產的法鋒絕律地位,但沒有明確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明確。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發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義比特幣的屬性時提到:「在性質上,比特幣應該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需要說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錦在2020年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號文中指出,虛擬物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唯一與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從比特幣的法律性質談比特幣糾紛的裁決思路》號(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27條規定的虛擬財產。

另外,上述行政法規只提到了比特幣,沒有談到其他虛擬貨幣屬性。

也有律師持否定觀點,認為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門發布的銀含姿《民法總則》(以下簡稱《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第一句明確提到「與虛擬貨幣有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因此虛擬貨幣失去了合法性,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也是基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但該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買賣代幣、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以及以中央對手方身份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

因此,北京仲裁委認為,《通知》並未禁止一切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將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作為非法金融活動予以禁止。

劉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的裁決。

他說,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才應該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與金錢相關的行為,比如持有虛擬數字貨幣。持有本身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

對於《通知》發布後的部分合法性,劉洋引用了第一條第四款第二句話:「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都老羨被認定為無效,就不需要加上『違背公序良俗』這句話。」劉洋認為,只有在投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才能無效。換句話說,如果投資行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民事行為是有效的,有效的後果是受法律保護。

回到本文開頭的判決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審理也包含了其對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寬容審慎的判決思路。

《通知》頒布前,王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審判中,一方面要考慮監督的相關規定,支持監督機構依法有效行使監督職能;但也要嚴格區分民商事審判和行政監督的不同職能。

「最好從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監督領域的這種禁止性規定,不要過度干預。」王錦認為,在不明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明顯損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契約自由。

「在大多數商人和律師看來,比特幣明顯具有財產屬性,但監管發聲,司法系統必須尊重。」夏海龍對此有明確的看法。在我國目前的監管體制下,虛擬貨幣無法獲得合法地位。

審理尺度不同:對虛擬財產的認定存在差異。在司法實踐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而更多地方中級法院不認可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屬性。一些法院承認比特幣是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估標准」。

不同當事人對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和國家相關規定的把握,加上審判的價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號]認為,比特幣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數字代碼,存在於網路空間,可以用現有的計量標准量化其價值。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比特幣可以視為網路虛擬財富。

產的特徵,具有物的屬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01民終11624號】認為,BSN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是使用礦機(超級計算器)連接指定礦池根據特定演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後所獲得的獎勵。從其產生的過程看,挖礦的過程凝結了人類的勞動成果,具有一定價值;由於其特定的程序和演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無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後,所有權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兌現,可以進行使用支配。BSN幣具有虛擬財產的屬性,可以作為普通商品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更多的地方中級法院則對除比特幣以外的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不予認可,部分法院認可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但稱其「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故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指向「訴請不予支持」「合同無效」「不屬於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風險自擔」。

比如,2021年7月,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粵04民終2401號】認為,由雲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創立的數字代幣CC幣是未經批准由平台發行,數量由平台自由發放,並不凝結人類抽象勞動,且無法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因此該數字代幣不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不具備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終11978號】認為,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既非貨幣,亦不具備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2021年12月,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終9625號】認為,以太坊不由當局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亦無法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終352號】認為,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的經濟評價標准,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產生的風險應當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糾紛案件還面臨哪些裁量難題?

婁鶴表示,相關案件面臨取證難、司法程序處置難等困境,由於虛擬貨幣的技術屬性,在案件處理中會涉及信息壁壘、域外取證及認定標准不統一等;對虛擬財產進行凍結、委託第三方處理等。

「一方面,我國已經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因而否定了基於虛擬貨幣主張經濟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國家並未禁止虛擬貨幣,行為人又的確能夠通過虛擬貨幣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夏海龍指出,在涉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對相關的「盜竊」、詐騙行為定罪、犯罪金額如何認定等問題均存在較大爭議,亟待解決。

婁鶴也認為,此類案件在經濟損失的認定上有難度。「目前相關認定標准不統一,去中心化特點導致虛擬貨幣在不同市場的價格差異,價格波動較大。」他說道。

其實,國內在目前審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下,對於承認虛擬貨幣財產價值的糾紛案件,便存在著價值認定的「矛」與「盾」。

判例中的比特幣價值:零、市場價,還是共同認可價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2018)粵03民特719號】為例。

2017年12月2日,當事人簽署的一份協議中規定,高某要分三期將李某委託其進行理財的數字貨幣資產(20.13個比特幣、50個比特幣現金、12.66個比特幣鑽石)全部歸還至李某的電子錢包。

結果,該協議簽訂後,高某未履行合同義務。

李某遂根據協議中的仲裁條款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要高某歸還上述數字貨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訴求。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並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

在比特幣的財產價值上,仲裁庭參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比特幣)和BCH(比特幣現金)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

高某宇隨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深圳中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該仲裁裁決違反我國公共利益。

具體而言,高某主張,根據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網站提供數字貨幣的交易及定價均為非法。仲裁裁決認定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因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故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網發布的《中國商事仲裁年度觀察(2021)》(下稱《年度觀察》)中,將該案稱為全國首例涉比特幣的仲裁裁決撤銷案件,亦是近年來法院確認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並予以撤銷的極少數案件之一。

根據《報核規定》第3條,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內地仲裁機構作出之仲裁裁決違背公共利益而擬予撤銷的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說,該案結論已得到最高院背書,因此結論具有可參照性和可復制性,對未來司法和仲裁實踐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年度觀察》認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亦認可比特幣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雖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財產性價值,如果一概拒絕予以保護,對當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決中,在確定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時,並未如上述仲裁裁決一樣採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幣市場價格,而是採用當事人共同認可的價格作為標准,以此避開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兌付、定價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規定。

「如何在不違反國家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地確定虛擬貨幣的財產價值並對其予以保護,是未來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難題。」《年度觀察》提到。

婁鶴認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虛擬財產都定價問題,通常可以參考標准有:根據用戶真實貨幣的投入計算;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網路運營商確定的定價;根據受害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

相關問答:請問中國唯一合法虛擬貨幣是什麼?

我國並沒有一種合法虛擬貨幣的。對於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中國目前沒有說不合法,但也沒說合法,只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但是還是有很多中國人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范,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比特幣

㈦ 以太坊的創始人是誰

2013年年末,19歲的Vitalik Buterin給他的好友們發了一份白皮書,建議設計一種新的比特幣。這款新的比特幣將基於通用的編程語言,可以用來創建各種各樣的應用,比如社交、交易、游戲……

Buterin發給了15個人,這15個人又相繼發給了他們的好友。一傳十,十傳百,Buterin的想法很快就在比特幣社區里炸開了鍋。

Buterin本以為自己的想法還存在不少漏洞,誰想到竟然受到了一致好評。不少人竟為了這個前衛的想法興奮到不能自已,親自找上門希望和Buterin一起合作。

彼時的Buterin,剛剛獲得10萬美元Thiel獎學金(Paypal創始人、矽谷投資大佬Peter Thiel為鼓勵20歲以下年輕人創業的獎學金)。這筆錢還沒有焐熱,就被Buterin用來開發一個去中心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計算平台,取名以太坊(Etherum)。

同時,Buterin還為以太坊設計了一種新的加密貨幣幣種—以太幣(Ether)。2015年,以太坊正式上線。

兩年間,以太坊的出現激活了區塊鏈背後的巨大潛力:以太幣的價格在2017全年翻了85倍;由以太坊奠基的ICO在2017年成為最火的資金眾籌方式,全球通過ICO募集了超過40億美元;2017年,全球電子貨幣的市場總值從年初的180億美元暴漲到5600億美元。

如果說中本聰(比特幣創始人)是區塊鏈的創世者,那麼如今24歲的Buterin則是一手將區塊鏈推上了浪潮之巔。為此,Buterin還獲得了一個昵稱:V神。

㈧ 成功—從偶然到必然

事實上,這個世界從無到有,都是從偶然到必然的發展歷程。

如果盤古開天闢地是真實的,那麼,當他第一時間醒來,發現天地混沌一片的時候,他的第一個動作就是他接下來摸索如何去做,因為有了第一個動作的成功,才有了進一步的試探,於是一步一步總結,把一次偶然性的動作最終變成一種可重復可復制的行動,最終實現了開天闢地的偉大壯舉。

中國傳統文化里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說法。也就是說道生一的這個過程,就是從偶然的摸索開始,一生二這個動作,就是從偶然性去發現可復制的必然,最終二生三,三生萬物,使整個世界都可以通過發現規律而實現最終必然結果。道生一具有其偶然性,完全可以以失敗告終,然後進入新的道,再次謀求生一,直到其中一次道無差錯地實現了生一,才有了後來的可復制的一生二,二生三和三生萬物。

回到社會和個人的發展,一樣遵循著這個規律,社會的發展,以試驗作為其開創性的第一次偶然性,當試錯到一定的時候,對的情況出現了,於是試錯者就依照這個邏輯,尋找著下一步可以繼續復制的,可以總結為規律性的道路,一直將某種試驗成功的邏輯繼續復制下去,這就是從偶然性走向必然,走向可復制性和可持續性上去。

個人的發展,同樣離不開這個道理。為什麼有人說,失敗是成功之母呢?原因就在於此,試想,如果沒有很多次的失敗,一開始就走到一條對的道路,這對於個人的發展未必是好事,因為以後遇到的每一個問題,對他來說都可能是沒見過的新問題,每一個問題都可能把一個從來沒有失敗過的人打垮,而從心理上來說,一個沒有受過挫折的人,在遇到大的變故的時候,往往缺乏強大的內心去支撐,以至於很多人遇到打擊就直接一蹶不振或者直接的選擇了結束生命的原因。

回到問題本身,如果沒有失敗的試錯過程,那麼偶然性的一面沒有表現出來,於是如果從來沒有遇到過失敗,那麼每一次打擊都是不可承受的。而如果一直都在試錯,並且都在失敗,那麼直到第一次成功的出現,這個偶然性就會把更多的未知情況,以失敗的結果呈現給人,於是,後面的偶然性的成功一旦出現,這樣的人對於成功的把握,就會超越那些從來沒有失敗過的人,可能表現為更穩重,更成熟,思考更全面。

當第一次偶然性成功出現後,因為之前失敗經歷的錘煉,會讓人在偶然的基礎上,思考未來的必然,從而把一次偶然的成功,通過在其中找到真正的內在規律,復制為可以持續的必然結果,達到重復成功。

我一個朋友的經歷和這個現象特別吻合,2017年過年的時候,遇見他,當時據他所說,經濟狀況特別差,幾乎靠著刷信用卡過日子。在那年年前最後幾天,他刷了20000元准備過年的開銷,同時,因為對於數字貨幣的一些了解,以及自己平時的學習成長,當時也很不確定,就保守的買了十個以太坊,當時價格128左右,而且國內交易平台還可以充值人民幣。買了也就放著沒管了,過完年,他准備回到重慶,在3月17日那天,無意中打開賬戶看了一眼,發現以太坊價格已經370左右,突然間翻了三倍。

對於他來說刺激太大了,於是多方考慮之後,他決定跳轉方向,當下決定購買比特幣,於是,到處開始了融資之路,在他自己不斷摸索和學習過程中,我逐漸的把那一次的偶然,總結出了後來關於數字貨幣的一些自己的思考,並通過不斷學習得到了一些啟發,總結了一些關於數字貨幣的規律,於是,一步一步把那一次的偶然成功,發展成為後來的必然結果,現在他的比特幣應該已經有三位數了吧!

所以,偶然的發現和成功非常多,世界上幾乎所有的事物發展,都離不開第一次的偶然性。能夠從偶然的成功中找到真正的規律,並重復成功的人,才算是完成了真正的發明。對於一個組織來講,能夠把偶然的成功慢慢變成必然的結果,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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